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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制度创新的源泉

这是跟一位朋友讨论时的话,不过我做了些补充。这位朋友提出了这样的问题:

其实正如你所说,市场才是中国趋向自由民主的必经之途径。

中国传统上并没有真正的商业,盐、铁等还由政府专门把持,与此相对应的是没有民法,只有一些刑法,大多数民间纠纷由地方官员或村规乡俗处理,所以有人说与其说中国的计划经济是学苏联的,不如说中国本身就有官办企业的土壤。这种影响是深远的,我想不是那样容易就会过渡,再说,没有文化、道德等非正式制度的支持,依靠政府模拟出的市场经济究竟能走多远,还很难说。

但是发展市场经济的方向绝对没有错,这里就有一个矛盾了,按照自由主义的渐进的理性演进规则,人为设计的制度并不是好的制度,但以中国目前的制度变迁路径,还是在体制内人为设计制度,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顾准曾经批评过毛关于如果不是帝国主义入侵中国,中国也能发展到资本主义的看法,我想从理想主义到经验主义的标题确实可以代表他那一代人的思想变迁轨迹(这方面朱学勤先生做过很多解释),那末中国到底在走一条什么样的道路?到依靠政府体制内改革的余地有限后,又会发生什么样的结果?自由主义者能够做什么?

几年来,我最大的困惑就在于陷入自由主义的僵局,自由主义以及经验主义、个人主义的方法论确定下来后,不但没有发生什么理性的扩张,反而不知道自己的思考和实践有什么意义。一切都遵照事物本来发展规律,不去规范的考虑问题,注重实证,这种实证又意义何在?

盛洪有一篇文章“人为什么选择不利于自己的制度”(中国经济学1995),用一个模型说明了他自由主义的立场,可是既然人往往选择的都是并不利于自己的制度,那启蒙又有何意义?

我没有了理性的自负,也一度失去了对理论的自信。

谢谢你的讨论,你的问题给我很大启发,引发我思考,得出下面的一些看法,说出来,期待你的批评。

关于市场在中国的发育,我觉得有一点似乎应该强调,那就是,中国的市场是从底层突破,自下而上发育的,而不是自上而下由政府设计的。我这种说法自认为是有经验的依据的,比如中国第一个改革突破点,广为人所称道的安徽凤阳小岗村农民冒死实行承包制,李慎之先生在他最新的关于中国专制主义的文章中再三提到这一点,这是一个象征性事件,事实上,仔细想一下,中国市场还不是从最基层的、从个体户、从私营企业家开始的,真正的国有部门的改革有迄今为止又有多大进展呢?《Forbes》最近搞了一个中国大陆富豪排行榜,除去某些依附权力或直接运用权力攫取金钱的人(比如排名第一的荣氏家族,今天的荣氏已非20世纪上半叶的荣氏了),我总觉得这些民间资本家才是中国的希望所在。

所以我不能同意你说的政府模拟出市场的说法,因为政府不过是被市场推着走,对已经形成的某些制度创新(其实从资本主义的历史看根本算不上创新,只是相对于计划经济、国家管制是一种创新而已),加以认可,予以制度化的保障(未必切实地保障了)而已。

我要说的是:任何一个政府都不可能设计出一个市场,市场绝对是自发形成的。奥地利学派和哈耶克强调自发秩序,经常提到的主要的例子就是市场、语言和法律。任何一个政府不可能设计出一种语言,甚至任何一个学者(哪怕是一个时代的所有学者)都不可能按自己的意愿设计出所谓自己的语言,语言就是在最普通的民众之间进行沟通交流的过程中形成、创新、演化的。

同样,任何一个政府不可能按自己的意志任何地设计市场,因此,全世界的市场的基本秩序都相当一致,不管是在中东,还是在美国,还是在中国。

当然需要政府来对其中形成的权利关系(主要是财产权和合同关系)予以保障,但这跟政府设计市场根本就不是一码事。在一个体制内变迁,并不一定是说由这一体制设计进行变迁。相反这一体制很可能更多地是变革的阻力(当然它维持了某种稳定的和平的社会环境也是制度创新的必要条件)。因此,政府可能积极地设计不出合乎自己意愿的政府,但却可以消极地通过限制、扭曲市场自发演进的路径,来使市场合乎自己的意愿。这就是各地区市场不同的原因,为什么东亚是裙带资本主义,而美国是自由资本主义的原因,就在于不同的政治环境。

当然我们也许要感谢这个政府,因为某些创新它能够予以认可了,而在前30年,对此是予以严厉打击的,你可能没见过割资本主义尾巴之类的政治运动,而这从一个反面又说明了,市场似乎是人的天性所致,的确,如果一个社会是文明的,想实现繁荣,那么维系其经济活动的制度,只可能市场制度,任何其它制度都是不可设想的。这一点奥地利学派、尤其是米塞斯有深入的论证。没有必要为市场唱赞歌,这只是一个历史的事实和合乎逻辑的推论而已。当然这不意味着市场可以解决文明的一切问题,因为毕竟一个文明的制度不光只有经济活动,然而市场仍然是文明得以延续的基础。

回到现实——然而,政府对于许多创新活动,却予以限制打击,原因却绝不是经济的和逻辑的,而是出于意识形态的教条或仅仅为了维持权力统治的基础,最典型的是对民间自发形成的金融创新活动的压制,无非是为了维持国有金融机构的绝对垄断地位而已,如果从经济效率,从社会公平考虑,其实应该鼓励私有金融机构发展。

这就是说,市场本身正在按自己的逻辑不断延伸其范围,扩展其领域(哈耶克晚年用扩展秩序代替自发秩序),形成了自己的某些秩序,并且逐渐形成了某些规则。政府对其中一部分规则予以承认,并使之制度化,法律化,但对另一部分(甚至说是关键性的部分)却予以压制,所以我们的市场是扭曲的,但这种扭曲并不说明市场有多大的缺陷(当然有缺陷——但这世界有什么东西没有缺陷呢),而是政府对资源和权力的垄断造成的。

这就意味着,市场在现有体制框架内的发育,似乎正在接近某种极限,因此,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学者谈论宪政的问题(杨小凯有论述)。市场本身必然要求宪政制度的保障。

但是市场并能自动地生成宪政制度,相反,宪政制度在其发源地——西方,是由许多偶然因素(政教分离、封建制度、众多小国家之间的制度竞争和互相学习、积累)凑合到一起而形成,在真正的市场之前就有了雏形,而随着市场的发育成熟而完善起来;然而对中国这样的后进国家,却是可以通过学习而一步赶上的,当然也许有点照猫画虎,但总比自己再去等着历史自个儿演进来得好一些,这是成本最低的途径。既然人家已经走这条路成功了,我们干嘛还要自己另趟一条新路?哪不是犯傻吗?

重要的是需要当局、需要精英阶层、需要知识阶层,以及尽可能地全社会达成一种共识,形成一种政治意志,稳步地引进在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国家(起码是大部分发达国家——人家既然发达总有其道理,这道理就是市场和宪政)的宪政规则,既然在这大部分发达国家和正在发达的国家都管用,凭什么在咱中国就会不灵?我不想说这是某种历史规律,相反,它是一种经验,是一种已被证明基本上正确的知识,是人家用血和汗积累下来的经验和知识,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尊重呢?既然我们能省很多事,我们干嘛不学习呢?

说到这里,我想说明,哈耶克强调自发秩序,决不意味着我们在历史面前就只有束手等待的份儿,网站里有一篇刘海波翻译的文章(在哈耶克专辑中)对此有精彩说明,只是读起来有点费劲。我自己在解释传统的演变时发展出了一种看法,可以对的制度的变革从个人主义的角度给出一种解释。所谓自发的含义,更多是意味着个人可以不受控制的自由地创新,个人有学习在他自己看来正确的、有用的知识、学习他人的成功的经验(其实一个社会要存在下去,如果成员不彼此学习、模仿,根本就不可想象),而所谓自发就意味着政府(或任何其他组织)不得对此进行强制性干预,而由个人之间的竞争来决定哪一种知识更能带来成功,而成功的创新会被越来越多的人模仿,从而形成某种社会规范或非正式的制度。政府对此予以明确阐述、确定和保障,就形成正式的制度。这里的要点是,创新和形成规范制度的主体,是个人(当然不是孤立的个人,而是学习他人、并与他人竞争的个人),或其自愿结成的团体(最大量的这类团体是企业),这样,个人主义的方法论和经济层面的制度创新、社会层面的社会转型及文化演变、国家层面的宪政建设就可以沟通起来,而并无任何矛盾。

在这样的创新体制中,人有可能选择不利于自己的制度(我只是就一般意义而言,因为不知道盛洪的具体论证),但是更多情况下可能选择有利于自己的制度,但是这里有条件,这一系统是开放的(一个封闭的系统最可能选择自我毁灭的制度),并且内部个人是平等的竞争性的关系(而不是国家统管一切,个人依附),从而才能既向外学习,在内部也彼此学习、交流和模仿。就又通向了宪政制度,必须有一个自由地进行交流和交换的规则体系。

所以对于自由主义者(其实是自由主义知识分子)来说,就是为个人及民间的制度创新鼓与呼,同时向社会说明,完善的市场制度到底是什么样的,我们如何才能通过具体地、一步一步的改进,来建设完善的市场制度,同时我们必须给出坚实的论证,说明市场与宪政之互相决定的关系,引起社会对于宪政问题的关注。所有这些,都是非常具体的,针对一个一个个案提出我们自己的立场,而不是空泛地讨论理论问题,或者只是大而化之的研究一些基本概论和原则,重要的是用这些概念和原则去面对现实中的具体问题,主义什么都不算,重要的是解决问题。我们当然不应该有理性的自负,上述问题都需要理论的说服,然而这种理论应该是基于对现实的观照和经验的观察,给经验以逻辑的解释,并指出其延伸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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