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太平天国历法(天历)的颁布,为中外所关注,清王朝对此竭尽咒骂、诋毁之能事。上世纪三四十年代,谢兴尧、郭廷以、孟森、罗尔纲、董作宾等前辈学者对天历作过卓有成效的研究,主要弄清了天历历理,证明了天历纪支干支、礼拜较阴阳历日“差一日”。建国后,在前辈研究的基础上,学者们对天历研究的内容进一步拓展,成果更为丰富,但天历的研究并没有终结。
【摘 要 题】太平天国运动
【关 键 词】天历研究/天历历理/“差一日”
【正 文】
对太平天国历法(太平天国称之为“天历”,以下简称“天历”)的研究,一直受到学者们的高度重视。建国前,老一辈史学家谢兴尧、郭廷以、董作宾、罗尔纲、孟森等对天历均作过卓有成效的研究。建国后,荣孟源、赵宋庆、姜涛等先后对天历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多有创见。笔者尽可能全面地搜集前贤们的研究成果,并不揣谫陋,略加评论。
一
天历刚一颁行,就触动了清方的敏感神经。这是因为颁布天历,意味着废除了清王朝的“正朔”,也就是宣布不承认清王朝统治的正统性和合法性。清咸丰二年(1852)二月二十八日清廷得到钦差大臣赛尚阿奏,其中有云:
昨于(正月)二十八日弁兵检回逆书一本,居然妄改正朔,实属罪大恶极。(《剿平粤匪方略》卷10)
张德坚《贼情汇纂》云:
蠢尔狂寇,竟至更张时宪,此尤黄巾、赤眉所不为,黄巢、闯、献所不敢也。……以三百六十六日为一岁,单月三一日,双月三十日,以立春等六节气定为十六日,余俱十五日,因无闰月,其意欲分两次闰余之六十日,匀散于五年之内,殊不知推移伸缩,已于现行时宪错乱至十余日,其寒暑不验可知。[1] (p. 168)
在太平天国时期,清方官员及地主文人对天历的注意侧重于更改“正朔”问题,而对天历本身,一般仅作简单的介绍与评论而已。因为全无阳历知识,他们也就从夏历(阴阳合历)的角度看问题,认为天历不置闰月,当然谈不上符合天象。以上所举张德坚的看法便是如此。此类说法还很多,如佚名《粤逆纪略》:“尤可笑者,(太平天国)自造功不用闰月与大、小建,月有三十一日,是全无知识也,积久必有夏冬倒置之时。”[2] (p. 49)不过,其时已有人发现天历在实施过程中,其干支较清时宪书相差一日。谢介鹤《金陵癸甲纪事略》说:
贼禁用历日,贼中无能算者,故单月三十一日,双月三十日,不知用闰法。癸丑二月初十日,又讹一日,故干支亦迟一日。[3] (p. 656)
外人也注意到天历。早在1853年,英人麦都思(Medhurst Rev. W. H)就排列了一张天历与阳历对照表,并断言天历的推行,可证太平天国确有进步及改革的能力与趋向。1854年,英人麦华佗(Medhurst W. H. Jr)、卢因·包令(Lewin Bowring)及麦勒西(Mellersh)访问天京,麦勒西以个人名义询问东王杨秀清是否知道天历“历书中亏了一天,结果礼拜日就早一天”,以及“为什么不正误?”东王答复:“天朝历书,凡礼拜皆是中国人旧历星、昴、虚、房四宿日。干支皆同,旧有歪者除。”[4] (p. 12)外人询问天历“亏了一天”问题,太平天国东王答复礼拜在星、昴、虚、房四宿日,干支皆同,清楚地表明了太平天国并不知道天历干支、礼拜较阴、阳历“差一天”。
但真正开展对天历的研究工作,始自我国学者谢兴尧。
1934年,燕京大学《史学年报》第2卷第1期发表谢兴尧《太平天国历法考》一文。简又文称誉此文为“精彩独到之作”[5] (p. 361)。其成就就在于:第一,证明了天历实施于太平天国壬子二年(1852)。谢文根据《天命诏旨书》“辛开又八月时在永安”语,指出“又八月”就是“闰八月”,而天历无闰法,这表明太平天国辛开元年(1851)还在使用阴(夏)历。又,太平天国壬子二年所刻书附“旨准颁行诏书总目”14部,其中有“颁行历书”,此“颁行历书”无疑是太平天国壬子二年的历书。第二,在我国太平天国史研究领域,首次利用天历历日与阴(夏)、阳历历日对照的史料,编成《太平新历与阴阳历对照表》。罗尔纲先生曾认为:谢文所列表是“转录”日本人田中萃一郎所作《天历与阴阳历对照简表》,“或是受了它的提示去编排详表”。[6] (p. 2)其实不然。首先,谢文明确说明,作者是“就各家记载,凡记太平新历而同时记阴历时日者,录若干条,依为依据”,列出此表的。列出的五条依据分别出自谢介鹤《金陵癸甲摭谈》、《洪大全口供》、凌善清《太平天国野史》、潘仲瑞《庚申噩梦记》以及赵景贤《赵忠节公遗墨》;
其次,今人均以为首次排列天历与阴(夏)阳历对照表的是田中萃一郎,这种看法的确是对的。但我们还应该明白,田中氏虽然于明治四十五年(1912)排列了天历与阴阳历对照表,然而1853年麦都思也排列过天历与阳历对照表,[7] (p. 914)且基本与田中氏表一致。
田中氏《天历与阴阳历对照简表》
太平天国新历 清历 阳历
辛开元年正月元日庚寅 咸丰元年正月三日 1851年2月3日
壬子二年正月元日丙申 咸丰元年十二月十五日 1852年2月4日
癸好三年正月元日壬寅 咸丰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1853年2月4日
甲寅四年正月元日戊申 咸丰四年正月八日 1854年2月5日
乙荣五年正月元日甲寅 咸丰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1855年2月6日
丙辰六年正月元日庚申 咸丰六年正月二日 1856年2月7日
丁巳七年正月元日丙寅 咸丰七年正月十三日 1857年2月7日
戊午八年正月元日壬申 咸丰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1858年2月8日
己未九年正月元日戊寅 咸丰九年正月七日 1859年2月9日
庚申十年正月元日甲申 咸丰十年正月十九日 1860年2月10日
辛酉十一年正月元日庚寅 咸丰十一年正月元日 1861年2月10日
壬戌十二年正月元日丙申 同治元年正月十三日 1862年2月11日
癸开十三年正月元日壬寅 同治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1863年2月12日
甲子十四年正月元日戊申 同治三年正月六日 1864年2月13日
(此表原附于田中萃一郎《太平天国的革命的意义》一文后,转引自郭廷以著《太平天国考订》第2~3页)
麦都思《太平天国阳历月始对照表》[7] (p. 914)
太平历(月始) 阳历 太平历(月始) 阳历
正月 1853年2月4日 七月 1853年8月6日
二月 1853年3月7日 八月 1853年9月6日
三月 1853年4月6日 九月 1853年10月6日
四月 1853年5月6日 十月 1853年11月6日
五月 1853年6月6日 十一月 1853年12月6日
六月 1853年7月7日 十二月 1854年1月6日
麦都思表虽然仅是太平天国癸好三年十二个月的第一日(月始)与阳历的对照月日,但众所周知,既排出了癸好三年天历与阳历对照表,再续排甲寅四年、乙荣五年、丙辰六年……、甲子十四年天历与阴(夏)、阳历对照表是一件简单容易的事。(注:早在鸦片战争前夕,林则徐就排列过中西日历对照表。关于近代中国第一份中西历对照表,人们一直以为是魏源《海国图志》中的《中西洋历法异同表》。1986年《中山大学学报》(社科版)第3期披露了林则徐《洋事杂录》,中有《推算外夷月日表》,是“道光十八年戊戌”与“外夷一千八百三十八年”、“道光十九年己亥”与“外夷一千八百三十九年”月日对照表,由此知《魏表》实本《林表》,只是扩编了道光二十一年与1841年对照表,不过,《魏表》《林表》均有讹误之处。)谢先生在列天历与阴(夏)、阳历对照表时,已经见到了麦都思排列的对照表,只不过在文中没有引用。他在1935年写的《关于太平天国历法》一文中曾说:“余作对照表时,有与最直接之外人所记史料完全相同者,余表中未引以为例,现不妨补之于此。如1857年出版之Civil war In china。”(注:即系State Papers中的 Correspondencc with Greet Britain. Relative to the Civil War in China. March-August. 1853 , 参见郭廷以《太平天国史事日志》中的“引用书目”。)《太平天国记》一书,其三十六有一太平新历与阳历对照表,照原文译录如下: 太平新历三年 西历1853年
正月初一 2月4日
三月初一 5月6日
十二月初一 1854年1月6日[8]
所以,谢表不是“转录”于田中氏表。罗尔纲先生的说法是欠准确的。谢文开启天历研究的筚路蓝缕之功应充分肯定。
但是,谢先生当时所见有关天历的史料还有限,太平天国文献方面,“所可见者,仅癸好三年 (历)之影印残篇。……此外则有甲寅四年与辛酉拾壹年(历)己未九年天王之诏二件而已。”[5] (p. 15)有关清方记载,“搜集之材料虽多,而彼此所记不同,各书所传亦互异,乃择抉其可信者及其相同数最多者为根据,复按太平新历所颁之法,则按次排列之”[8]。由于谢先生当时未能知道天历的干支、礼拜实较阴(夏)、阳历相差一天,所以,他从其所掌握的资料中选出五条天历干支与阴(夏)历干支纪日相同的史料,作为列表的根据。这样,列出的对照表也就是错误的了。即使在谢文所列五条史料中,也有前后矛盾之处,不与所列之表一致。
1935年3月15日,薛澄清在《大公报·史地周刊》上发表《太平天国历法质疑》一文,对谢文对照表提出质疑:“谢君作对照表,根据之材料凡五种,余曾就此等材料‘对照表’,加以核按,第一种《金陵癸甲摭谈》,引文中明言咸丰正月初七日,为太平历元旦,但查诸表对照表,太平历甲寅四年元旦,乃为咸丰正月初八日,文与表相差一日。”并指出,其所引第五条史料,“引文与表也相差一日”。薛氏还首次引用陈徽言《武昌纪事》所言咸丰二年十二月廿五日为天历之岁除的史料,来核对谢文对照表,发现谢表咸丰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却为太平历廿九日,并非岁除”。薛氏的质疑是有力的。值得注意的是,薛氏不仅指出有关天历纪日干支与阴(夏)历纪日干支常出现“差一日”的记载,而且提出了“差一日,不知何故?”的疑问。
同年4月20日,谢兴尧在《大公报·史地周刊》发表《关于太平天国历法——并答薛澄清君》,可惜谢氏在这篇文章内没有能够在薛文质疑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深入研究,而认为“差一日”是由于谢介鹤、赵景贤、陈徽言等地主文人“当时记事时记忆有误”,“一般士人,对于阴历沿用已久,殊未时时想到太平历凡单月均三十一日也”,故误一日。
二
最早用有关史料证明天历干支、礼拜较阴(夏)、阳历“差一日”的学者是郭廷以、罗尔纲。早在1926年秋,郭廷以即开始《太平天国史事日志》的编撰工作。在逐日编排太平天国革命活动大事记的过程中,郭氏也经常碰到有关天历纪日干支记载的“差一日”问题。随着资料的大量积累,并“经过仔细的审阅、勘核、对比”[9] (p. 1),他终于解决了天历干支“差一日”的问题,并得出了天历的干支、礼拜较阴(夏)、阳历提前一日的结论,并撰成《太平天国历法考订》一书,1937年1月由商务印书馆出版。
《太平天国历法考订》一书的主要价值有两点:第一,对天历干支、礼拜较阴(夏)、阳历“差一日”的观点,从壬子二年至甲子十四年,逐年提供史料证据,共举出史料27条,每条均含天历与阴(夏)历、或天历与阳历之对照日期。另举7条外国人所记天历的礼拜日是西历的礼拜六,而西历的礼拜日已是天历的礼拜一的记载,作为佐证。对少数与自己观点相悖的史料,也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关于“差一日”的原因,郭氏引用张德坚《贼情汇纂》的说法,认为是有意“错乱日月”以惑敌军。(注:《贼情汇纂·伪时宪》篇谓:“蠢尔狂寇,竟至更张时宪,……测其用心,亦不过欲错乱日月,以惑我军。如我军探知该逆传令,何日围攻何处,预为防堵,其实彼中日期不同,或先或后,即此可以误我耳。逮贼氛日炽,遂恬不为怪,居然定伪时宪书,颁行贼境。”简又文《太平天国典制通考·天历考》指出:“《贼情汇纂》之说之所欲解释者,并非专在日期干支错落一日之原因,却欲解释全部天历月日朔望与阴历相差甚多之原因。”简说甚是。郭氏引《贼情汇纂》证天历干支错落一日之原因,不妥。)第二,首次正确地排出了天历与阴(夏)、阳历对照表,一直为历史工作者所沿用。
郭氏以其多年对太平天国史料的辛勤搜集,提出并证明了天历干支、礼拜较阴(夏)、阳历提前一日的判断,这是对太平天国史研究的一个重大贡献。罗尔纲先生曾说,《太平天国历法考订》“是一篇太平天国史事的精心考据的著作,是值得史学界推崇的”[10]。孟森先生于1936年7月30日在《天津益世报·读书周刊》发表《评太平天国历法》一文。孟文主要从阳历历理出发,指出天历的岁实等方面与天象不合处,从而否定天历的科学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