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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度废除一百年之回眸

【摘 要 题】专史研究

【正 文】

1 科举选官与胥吏政治的发展

程念祺



中国在春秋战国之前,并不是一个官僚化的国家。西周实行的是领主制,统治者各治其民,只不过天子、诸侯用卿大夫为官,卿大夫又用家臣为官。然而,从春秋到战国,中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首先是村社共同体瓦解,独立的农户成为社会最基本的单元;再就是原来的领主,在不断地兼并战争中被消灭了。在这样的状况下,国家不得不对社会实行从上至下的官僚控制。战国的时候,国家对社会的控制已基本上官僚化了。官僚化控制的直接后果,就是使政治的复杂程度大大提高;对于做官的人来说,专门的政治知识已非常重要。战国时,各国君主都非常重视选拔那些具有专门政治知识的人做官。秦朝建立后,设了许多博士官,目的也在于用专门的政治知识来治国;始皇帝还下令“以吏为师”,更着眼于从政治知识方面培养和选拔做官的人才。汉代,学问和政治的关系密切,选拔官员越来越看重学问;朝廷设太学和郡国学,学生多被录用为官员。总而言之,政治既然已经官僚化了,就需要做官的人具备专门的政治知识。

汉代选官还非常看重个人品行;久而久之,到曹魏时就设立了制度,将人物分为九品。那时,一个人的人品,总是由他所在的地方来评价的。于是,评品人物的权力,最终操于地方世家大族之手,形成了所谓的“九品中正”制。自汉以来,对读书人做官并没有严格限制。实行“九品中正”,最终却是“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在仕途上造成了严重的不平等。紧随其后的,就是隋唐科举制的产生。这是中国的统治者在近千年官僚化统治之后,所创设的一种培养和选拔官僚的制度。近人论及科举取士的优点,最看重的就是它的公平,认为公平就能出人才。唐朝出了许多人才,据说都是因为科举制。这样一种意见,恐怕很有问题。汉代没有科举制,不也同样出了很多了不起的人物吗?其实,科举制的好处,仅仅相对九品中正制而言,未必就是历史上最好的选拔人才的制度。

唐朝的科举,以明经和进士二科最为重要;但进士又重于明经。明经科的考试,当时分为“帖经”和“墨义”,都是要测试考生对经典文句是否熟记,而不在乎他们对经典微言大义的阐释。明经科考试,后来又增加了“时务策”一门,以考察考生是否有政治见解。进士一科,唐朝最初仅试“时务策”五条,后来又增加了帖经和杂文。杂文一门,最初要试多种文体,慢慢地就只作诗和赋了。科考重诗赋而轻经(帖经,墨义)、策,是当时重文学的风气使然。中唐以后,科考往往又加试“论”。“论”的对象,是经书和史书中的题目,跟“策”专门讨论“时务”不一样。这样的考试再公平,也不能测试一个人是否具备做官的才质。唐朝做官,还有门荫一途。在那些因门荫而做官的人看来,做官就该凭才干,而不应该凭文辞。这样的意见,虽然是出于一己之私,而且也非常自以为是,却切中了科举取士的要害。

至北宋王安石变法,才将明经等科都并入了进士科,取消了诗赋、帖经和墨义,而增加“经义”一门,与策、论并驾齐驱。所谓经义,就是以儒学经典中的某一句或几句,或某个段落为题,让考生阐发其中的义理,考察他们对儒学微言大义的理解力,以使他们能够思圣人所思,想圣人所想,讲出圣人的意思。这样的考试,大大地压抑了读书人的思想。好在宋朝热衷于“养士”,对读书人很优容,研究学问的风气因此得到鼓励。那时做学问的风气,是希望通过研究学问,来搞清楚治理天下的道理。所以,尽管有科考经义之流弊,但研究学问的风气对这种流弊还是有制约作用的。只不过做官的人是否因此增长了实际的政治才干,却不得而知。

由宋而元,儒学衰微。入明而后,科举虽受重视,却已失去了两宋那样的学问背景。明朝又重科举而轻学校,也就是重考试而轻学问,学生唯知记诵,而不是去思考和研究儒学义理。没有了学问背景,所有关于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道理,都仅仅成为通向仕途的敲门砖。于是,一方面是士子们在科场上模仿着经典中的圣人语气,讲着圣人们已经讲过的道理;另一方面就是拼命地在文章和修辞技巧上下功夫。渐渐地,一种有关经义的“八股”文体就形成了。这样一种文章形式,对人的思想更是一种极大的束缚;入清而未改。明末清初的顾炎武认为,八股文的害处就好像是秦始皇焚书;而它对于人才的败坏,则比秦始皇坑儒还要厉害。



以上所说,或强调科举考试科目并不适合选拔做官的人才,或强调科举考试有害于士子的道德培养。但是,这是否就意味着要从头否定科举制呢?恰恰相反。科举制是成功的。科举制的成功之处,就在于使天下的读书人驯服。虽然,驯服未必就没有本事,但不驯服是决不能给官做的。而很多具体的事务,官员不懂得怎么做,并无伤大雅,自会有熟悉工作的吏员去处理。远自战国,官府中就有很多吏,秦汉也一样。汉朝的萧何和曹参都曾做过秦朝的县吏,刘邦则是更低一级的吏。吏的地位一般都很卑微,对社会却很了解,而且都是有专门政治知识的人,其中人物往往也很有本事。刘邦造反,最终做了皇帝。辅助他的萧何和曹参,先后都做了汉朝的相国。战国和秦汉时还有一种“胥人”,或称“里胥”,亦即后世所谓的“里吏”。“里”是当时政府管理的最低一级机构,胥人、里胥连正式官府吏员也算不上,却也必须得到官府的认可,并执行一定的公干。郦食其、陈平都是这一类人物,也都很有本事。汉人讲无为而治,所谓“萧规曹随”,需要一个先决的条件,就是“萧规”都已有“胥”与“吏”在具体经办了。

隋唐以下,胥、吏制度发展得非常严密。即便是中央朝廷,各府衙的事务亦可全部交给胥吏处理。唐代宗时,元载为相,史书上说他凡事“外委胥吏”(《旧唐书·元载传》)。宋代设官,最注重权力分散,使官员相互掣肘;官越设越多,机构越来越复杂,权力越来越零碎,事务越来越繁杂,而负责具体操作的胥吏的权力当然也就越来越大,其结果就是胥吏政治的形成。“吏强官弱”(《宋史·蔡居厚传》),是宋史上的普遍现象。司马光说:“府史胥徙之属,居无廪禄,进无荣望,皆以啗民为生者也。上自公府省寺、诸路监司、州县、乡村、仓场、库务之吏,词讼追呼、租税徭役、出纳会计,凡有毫厘之事关其手者,非赂遗则不行。是以百姓破家坏产者,非县官赋役独能使之然也。大半尽于吏家也。此民之所以重困者也。”(《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九十六)

毫无疑问,胥吏政治的养成,与科举制关系极大。隋唐之前,胥吏的问题是“奸猾”,却并不足以控制行政。两汉时,官员往往自辟僚属,胥吏的任用往往只在官员的一言之间。魏晋南北朝行九品中正制,做官的人都有家世背景,也绝不会受制于属吏。唯科举制只负责培养驯服的官员,多数人在为官之前不过一介草民,没有什么家世背景,他们中的大多数或可以讲一套经世济民的大道理,却缺乏真正的行政能力和应有的权力,所以上任伊始自不能不听任胥吏的摆布,否则就很难在官场上混下去。宋仁宗时,就发生过“胥吏而斥逐御史中丞”(《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九十六)的事情。

元、明、清时期,胥吏政治更演为胥吏专政。元朝以少数族入主中原,因为文化方面的原因,对读书人自不能信任,故当时有“九儒十丐”之说。但国家需要人来管理,元朝既已轻儒,则不得不重吏,于是元朝的胥吏政治更演为胥吏专政,“一县之政欲求不出于胥吏之手,亦难矣”(胡祗遹《紫山大全集》卷二十一)。明清两朝以八股取士,读书人更不知治理国家为何物,胥吏专政的情况由此也变得更为严重。那时候,读书人做官,具体的事情却要胥吏做。特别是地方上的事,做地方官的人更要依靠胥吏。因为只有这些人才熟悉地方上的情况,官衙的基层行政也只有他们才懂行,权力势必由他们垄断,以至于各衙门的种种条文也都是他们搞出来的。胥吏熟悉法律,对社会的实际情况也很了解。这两点都是那些做官的读书人根本比不上的。在朝廷六部,以及各官司,胥吏的地位虽然卑微,却因为身居重地,通过种种文案的处分,条例的拟定,在很大程度上把他们个人的意志转化为朝廷的意志;州、县长官以下官吏的选任,通常也由吏部的胥吏来决定;在地方上,胥吏仰仗着官府的势力,可以让乡民逆来顺受;他们在官府年长日久,关系盘根错节,一般都结成了党羽。所以,对这样一批人,衙门长官要想驾驭得好,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他们只知道为自己谋利益;而越是这样,事情就会变得越糟。所以黄宗羲说:“天下有吏之法,无朝廷之法。”也就是说,由胥吏制定的种种条例,其实都是符合胥吏自己的利益的。这就叫胥吏专政。

明朝人对胥吏的问题看得很重,可就是没办法解决。黄宗羲是个很有见识的人,可他所希望的解决办法,就是让那些读书人去做胥吏。在他看来,读书人总比胥吏有道德。钱穆曾经讲过这样一件事,说的是明朝有个理学家叫陈龙正,他的一个朋友到绍兴去做知县,他就写了一篇文章为这个朋友送行。这个陈龙正在文章中说,天下的治乱都在朝廷六部,而六部的胥吏都是绍兴人;这些人虽在朝廷办理文案,但他们的父兄都在绍兴。他希望朋友到了绍兴任上,能够注意教化这些人的家庭,说把胥吏的家庭教化好了,将来胥吏也会变好了;胥吏变好了,天下就能治理好了(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第123—127页)。无论是黄宗羲,还是这个陈龙正,都无法从国家体制的角度来提出解决胥吏的问题,所以只能希望通过教育来解决问题。

总之,由于科举选官的目的并不在于选拔治国的人才,那科举制所谓的“公平”原则,其实也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胥吏政治大行其道,以至于官不任事,事不任官,所谓皇帝与“士大夫治天下”的说辞,其最大的意义不过在于表明皇帝对官僚的忠诚和驯顺的信任。但是,皇帝的这种信任从来就是有限度的。隋唐以来,皇权的强化,在中央是用各种办法来削弱相权,在地方则是用各种办法使地方官无权,其中最重要的一招,就是严格限制地方官任期,以阻止地方官熟悉地方政务。至于胥吏,唯其不入流品,缺乏像读书人那样的社会感召力,虽擅事弄法,却永不足以与国家形成分庭抗礼之势。唯其如此,有清一代,科举选官一仍其旧,而皇帝则甘于“与胥吏共天下”(徐珂《清稗类钞·胥役类》)了。



近人每每称西方的文官制度是学习中国科举制而来,但是,西方文官制度的作用,与科举制毫无相似之处,倒是稍接近于中国传统的胥吏制度。中国的胥吏制度是用来处理国家具体事务的,西方文官制度也是如此。所不同的是,西方的文官制度绝对是按照国家的行政法规来处理国家事务的,文官本身并不具备擅事弄法的权力,更不能参与制定政策法规;西方国家对文官的培养,亦即对文官进行规范性的行政训练。这是中国胥吏制度与西方文官制度的重要不同。另外,必须指出的是,胥吏制度除了前面所说的那些弊端,更重要的是这一职事的父子私相传授和私人垄断。一般而言,各部门胥吏所任职事,有种种不成文的惯例必须遵守,有种种特例可为援引;而这些惯例和特例,则由胥吏私人掌握、私相传授。比如。某地土地和赋役的真实情况,只有负责这些事务的胥吏才知道,而成为他们任事的资本。

隋唐而后中国胥吏政治的发展,证明科举本身并不能为国家培养和选拔治国人才,但却是适应专制政治的需要的。中国古代的专制主义政治,其政治运作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消除政治上的竞争者。自秦而后,中国的政治过程有两大特点:就中央和地方而言,则中央不断地被削弱而又不断地强化,地方则不断地强化而又不断地被削弱;就皇权和相权而言,则皇权不断地被削弱而又不断地强化,相权则不断地强化而又不断地被削弱。正是在这两个过程中,中国的行政制度的设置,都以限制官员个人发挥其能力为目标。制度设置的目标既在于限制官员发挥其能力,那么在这样的制度下要有所作为,必然是“变乱制度”,且“一法既立百弊丛生”。而所谓“兴一利不如除一弊”的古训,难免不成为后世为官的老生常谈,其准确的诠释,不过是“生一事不如省一事”。苏东坡诗云:“人人生子望聪明,我被聪明误一生。但愿儿孙愚且鲁,无灾无难到公卿。”诗虽调侃,自有说不尽的酸楚。后人仕途蹉跌,每以此诗自解,正折射出科举选官的用意。如此看来,清末废除科举制,就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盖国家面临万世未有之变局,对于做官的人的要求,首先是能干而不再是驯服;而现代化对人才的需求,更是多方面的。不废除科举,则举天下学子不能不热衷于仕途,求得的是做官权力的所谓公平。至于废科举而兴学校,人才的发展从此不拘一格,于是而追求社会的公平与发展。反思科举兴废,确有许多值得深思的东西。

作者简介:程念祺,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

2 创新与流弊:千年科举制度面面观

黄留珠



科举制度废除一百年了,百年来人们一直对它褒贬不一。其实,当我们冷静、科学、理性地对它重新审视,不难发现,它蕴涵着十分珍贵的可供借鉴的基本原理——选考。

所谓选考,即通过考试选拔人才。它与现代西方人事行政学中的“考选”(Selection)概念大体相同。

在中国古代历史上,考试的做法起始甚早,如乡兴贤能过程中的射选,贤良的策问,秀、孝的策试等等,皆可视作不同类型的考试。不过真正严格意义上的考试,却是自科举制开始的。因为这之前的种种考试,大多只是通过此种形式来确定授官等第或检验举主荐贤的态度,而非试有黜落,故还不算真正的考选。科举制时代,“一切以程文为去留”(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换言之,即白丁能否释褐为官,全凭考试成绩为转移。这样,考试就成了选官唯一的决定性因素,而只有这种考试,才属真正的考选。

以考试来选用人才,是人类经过长期摸索探求之后作出的最佳选择。考选制度,应该是也必须是包含着这样几种基本精神的:一曰公开平等,二曰竞争择优,三曰量才使用,四曰内行管理。这些,也就是西方现代组织理论所强调的普遍主义与感情无涉原则,以及择优选拔、据能授任原则。科举制时代的考试,基本上是体现了这些原则的——尽管存在着极大的不彻底性。由此带来的重大社会效应之一,便是产生了所谓的社会流动——主要指下层人物进入统治阶级。据社会学家用清代资料所做的抽样调查可知,当时五代之内均无功名的布衣子弟在科举录取的总人数中,约占13.33%,父辈一代无功名的布衣子弟约占33.44%。这一社会流动的速率,同20世纪号称自由之邦的美国大体相当,而比十月革命前的俄国大三倍还多(潘光旦、费孝通:《科举与社会流动》,载《社会科学》〔清华〕第四卷一号)。社会流动有利于不拘一格网罗选择人才,有利于扩大封建统治基础,从而给社会带来一定程度的活力和生机。任何一个社会要保持长治久安,这样的活力和生机都是必不可少的。

科举制的考试又是多层次的。唐代分为州县预备试和吏部省试两级,宋代发展为州试、省试、殿试的三级考试制度,明清时则进一步完善作童试、乡试、会试、殿试四级考试制度。多层次的考试,不仅对于保证选取人才的可靠性、正确性与客观性起着积极的作用,而且对于“任人唯亲”的用人路线也有一定抑制作用。诚然,就整个封建社会的用人而言,是不可能完全摆脱“唯亲”的,但科举制度的层层考试,对那些没有真才实学只凭“门第”、“裙带”进身者来讲,毕竟是一道道严峻的关口。何况科举考试在思想意识领域内产生的影响,更是一股强大的潜在力量。众所周知,科举时代科举制是与多种其他仕途并行的,但朝野上下对以科举进身者与以他途进身者的看法却截然不同。早在唐代便已有“缙绅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之说(王保定:《唐摭言》)。以后各代,此种观念愈益根深蒂固。小说《红楼梦》中贾政硬逼儿子宝玉走读书科举之路,而不让他荫补世职,即是最生动的例证。另外,尽管封建社会朋党比周、关系用人的事实比比皆是,但在浩如烟海的史籍、杂记中,公开倡言“任人唯亲”者却绝无记载。从这里,同样可以看出考选制度深入人心所产生的社会威力。

为了保证考选的公正与客观,科举考试中所形成和建立起的回避、保密等一系列制度也是颇具借鉴价值的。

科举制下的回避制度,归纳起来不外两种类型:籍贯回避与亲属回避。

籍贯回避,指本籍人不任本籍官。早在汉代的“三互法”中便有籍贯回避的内容。科举时代,这种回避越发复杂。如明代不仅郡县守令要回避乡邦,而且有时还限制同一籍贯者不许在同一机关中任职,甚至有某些官不由某籍人担任的特殊规定。再如清顺治朝规定,外官及户、刑二部司官须回避本省,教职须回避本府。康熙时规定外任官在本籍五百里之内者,即需回避。本籍回避还包括对祖籍和游幕过地方的回避。如清道光时,戴三锡为顺天大兴人,祖籍江苏丹徒,初欲迁江宁布政使,因回避祖籍,故只好调任四川(《清史稿·戴三锡传》)。

亲属回避,指婚姻之家、亲属之间不得交互为官。科举考试的亲属回避,滥觞于唐,制度确立于北宋。其规定,凡省试考官、州郡发解官和地方县官的子弟、亲戚乃至门客,应试必须回避,另派考官设场屋考校,称为“别试”,或曰“别头试”。科举制后期,亲属回避更臻细密。明代不仅规定亲属之间彼此引避,而且兄弟、同族也要避嫌,原则是“以下避上”。另规定,大臣子弟不得任言官,不得参加殿试,大臣之族不得任科道,等等。清代亲属回避,尤重科道官。如顺治朝题准,现任三品以上堂官子弟不得考科道;若父兄赴部候补,而子弟现任科道者,查照资俸,调吏部主事。康熙朝考选科道时曾规定,京官三品以上子弟即不与考选,总督、巡抚子弟亦不准考选。清代还规定,大臣子弟不得充任军机章京等等。

科举考试的保密制度建立,始于北宋。其具体做法主要有:

锁院制度。即将负责考试的官员锁宿于贡院,不得回家,不准见亲友或与院外臣僚交往。这实际是采用隔离法以达到保密之目的。

封弥制度。“封弥”又作“弥封”,亦称“糊名”。简单说,就是把试卷密封起来,糊去举子姓名,使考官“莫知举子为何方之人,谁氏之子,不得有所憎爱,用情于其间”(《欧阳文忠公集·奏议集·论逐路取人札子》),以“革容私之弊”(《归田录》卷二)。

誊录制度。此为补充和完善封弥制而建立。“誊录”就是抄写试卷。举子的亲笔试卷称“真卷”,誊录后送封弥官存档。誊录的卷子称“草卷”,送给考官评阅。由于考官定等时看到的已不是真卷,“认识字画之弊始绝”(吴曾:《能改斋漫录》卷二)。

以上的各项制度,自宋以后一直沿用。而这些做法,即便在当今考试中,仍然不失其使用价值。



科举制度给中国社会带来的最大影响,莫过于由它所造成的畸形发展的读书做官道路和根深蒂固的官本位主义。在中国历史上,把读书和做官相连结的思想出现很早。春秋末,以孔子为首的儒家学派在这方面作了一次集大成性的总结,提出了“学而优则仕”的思想(《论语·子张》)。应该承认,在当时这一思想是具有革命意义的,它是对世官制最彻底的否认。世官制以后的各种占主导地位的选官制度,基本上都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制定,并为实现这一思想而服务。比较而言,科举制对此思想的贯彻最为全面也最为彻底。在科举制下,读书的目的更加“一元”化,那就是做官。广大士人终生按照“苦读——应考——入仕”的模式奋斗,“两耳不闻天下事,一心只读圣贤书”;他们追求功名,怀着“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幻想,日夜为进入“官”的行列而苦心钻营。其结果,必然导致官本位的恶性膨胀:社会上一切皆以官为中心,以官为转移;有官便有一切,丢官便失去一切。《红楼梦》中所写贾府居官之荣与去官之辱,艺术地再现了这一社会现实。

官作为权力的代表,受到人们的景慕、向往,这本是人之常情。不过,在中国古代,对官的追求,除了要享有特殊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之外,还包含着更为直接的经济原因,即做官发财——做大官发大财,做小官发小财。大家知道,官吏只是从事社会管理的公职人员,其本身不能创造社会财富。任何一个社会,不能没有管理人员,但如果此辈过多,比例失调,也必然要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灾难。尤其智力阶层,本是社会成员中思维力创造力最强的部分,若他们一味追求做官,而不将力量投入到与创造社会财富(包括物质的精神的两方面)直接相关的劳动中去,其后果将是不堪设想的。然而在古代中国,情况恰恰相反。“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这里的“读书”,即“做官”的代名词。读书人经十年或几十年的寒窗之苦,甚至遭受种种耻笑和侮辱,但应试求官之心,皓首不灭。读书做官,就高人一等;而从事工商实业,诸色方伎,则被视为下九流的贱业。特别是把属于自然科学方面的研究,也统统当作歪门邪道,不屑一顾。当然这种读书做官的道路,是古代统治者为巩固自己的政权而精心设计的。据载,一次唐太宗走到殿后端门时,见到新取的进士们一个个排着队,规规矩矩地走出去,高兴地说:“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矣!”(《唐摭言》)意谓天下英雄都落入我的圈套了。可见,读书做官之途,正是统治者设下的陷阱。对此,古人实际上早已指破其中的奥妙——所谓“太宗皇帝真长策,赚得英雄尽白头”是也!随着科举制的成熟发展,读书做官的道路日益凝固化,与之同时俱来的官本位主义也日益严重化。中国古代社会之所以从先进变后进,从文明变愚昧,此关系甚大。

科举制度的推行,特别是八股取士,还带来了学用脱节轻视实际才能的弊端。中国古代的统治者,为了维持皇权的“万世一系”和封建等级社会的长治久安,特别重视以明人伦为核心的道德伦常教育,并使之与选官制度相结合,而儒家的经典,则是实施这种教育的基本教材。诚然,在古代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为适应不同的政治需要,治才教育的重点有所变化,内容也有所增益。但不管如何变化、增益,这种教育总体上存在一个致命的弱点,就是学用脱节,轻视实际才能。由于治才教育与选官制度紧密相关,所以古代的官吏选拔也就不能不具有这一弱点。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从统治者方面来看,他们确定儒家经典作为基本教材,尽管不无尊儒崇经的意愿,但首要的目的却是为了钳制思想。为此,甚至连对儒经的注释也要统一。这样,无论是经学还是理学,都成了“日用少而畜德多”的脱离实际的教条,禁锢思想的桎梏。而且时代越后,情况越严重。二是从文人学士方面来看,当政者既然“以利禄劝儒术”,他们也就“以儒术徇利禄”,把“四书”、“五经”当作入仕的敲门砖,根本无意探究“微言大义”,更谈不上身体力行。表面看起来,这些人似乎也能大讲特讲所谓的“经邦治国之道”,但全是纸上谈兵,无补于实际。

毋庸讳言,科举时代治才教育中并不是截然没有一点经世致用的智能教育内容。当时的统治者针对学用脱节和轻视实际才能的弊端,也曾采取了一些补救措施。例如,明代先后采用了三种办法:一是建立“历事监生”制度,即让毕业的国子监生在规定的时间里到有关衙门去实习,以取得实际工作经验,具体又分为“正历”与“杂历”两种。二是设立“观政进士”,即让新科进士在正式任官前带着使命去衙门工作,以熟悉政务的过程。三是颁行《新官上任须知》,即将新科进士初任职时应注意的问题一一开列,标明易发生弊端之处,以补其经验不足,防患未然。应该承认,这些补救措施,确实起了某种积极作用;但也要看到,这种作用并不具有突破的性质,仅仅治表而不治里。唯其如此,中国古代从人才教育到官吏选拔一贯到底的学用脱节,轻视实际才能的弱点——特别是被科举时代推向极致的这种弱点,作为一项沉重的历史教训,就格外值得我们认真记取。

作者简介:黄留珠,西北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3 外来势力与科举革废

刘海峰

对清末科举制的改革与废除,海内外学术界已作过许多探讨,成为科举学的热点问题之一。但是,很少有人注意到,在导致清末废除科举的各种原因中,除了中国人自己为兴办学堂而废除科举制的因素外,还有一股外来势力为科举革废推波助澜,包括对科举制进行直接的打击。



由于中国士人热衷参加科举,科举制对中国士人的强大吸引力是19世纪在华传教士对中国士人进行传教的最大障碍。在1869年的传教士大会上,还讨论过“是否应鼓励中国的基督教徒参加获得科名的科举考试竞争”的问题。由于乡试和会试前后皆历时九天,参加科举不仅从时间上会与做礼拜相冲突,而且还会成为信仰基督教真义的障碍,因此,传教士多不赞成中国的基督教徒参加科举考试(注:C. Hartwell, The Relation of Christians to the Examinations, The Chinese Recorder and Missionary Journal, Vol. 1, No. 11, March, 1869, pp. 217—220. )。

然而,在华传教士又深知中国的士人皆参加科举,要影响中国就不能不影响这些精英人士,一些传教士力图影响中国的士阶层而苦于无计可施。因此,后来许多省份的传教士都采取在乡试出场时向应举者分发《圣经》等读物(注:David Hill, The Coming Triennial Examinations, to the Editor of The Chinese Recorder, The Chinese Recorder and Missionary Journal, Vol. 16, No. 6, July, 1885, pp. 260—261; Vol. 19, No. 6, June, 1888, pp. 282—283. ),以期在此关键场域对全省儒士作出广宣流布的有效影响。

在清末批判科举的浪潮中,一些传教士也推波助澜,发出改革科举的呼声,其中有的是出于对中国的好意,有的则动机可疑。例如,过去批判科举制的论者常常举出清末将八股与鸦片、缠足一起列为中国的三大祸害或三大恶俗的例子,在日本至今还存在着将科举与宦官、缠足嘲讽为中国古代三大“奇习”的说法。但并没有人认真考证此说的由来。

因为研究科举对西方文官考试制度的影响,笔者偶然发现了一些珍贵的史料。1895年,有位叫做Fryer的西方人曾将鸦片、缠足和科举考试列为中国的“三大祸害”,并以此作为主题在中国出版的英文刊物《中国文库》上进行有奖征文,奖金从8—50美元不等。结果到1895年9月18日的截止日期内,共收到150篇应征文章(注:Notes and Items, The Chinese Recorder and Missionary Journal, Vol. 26, No. 10, October, 1895, p. 479. )。笔者现在还没找出“三大祸害”说的最早出处,按一般中国人的流行说法,三大祸害之一是八股文而非科举制,但传教士的征文要求却明确说是“科举考试制度”(literary examination system)(注:Notes and Items, The Chinese Recorder and Missionary Journal, Vol. 26, No. 7, July, 1895, pp. 330—331. )而不是说八股文(eightlegged essay)。中国人批判科举不足为奇,一个西方传教士那么热衷于宣传科举制的恶行,出发点似乎与中国士人不太一样。由此看来,关于清末对科举的批判,将科举(应该是八股)与鸦片、缠足相提并论的问题,还应该仔细加以辨析(注:刘海峰:《科举学导论》,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70—271页。)。

科举制废除之后,维系儒学的制度支撑不复存在,随之而来的礼崩乐坏,使传教士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自由和空间。因此,对废科举一事,最高兴的可能是当时一些西方在华传教士。因为科举制是儒学得以盛行的制度支撑,一旦科举制被废除,儒学的根基就产生动摇,基督教和天主教便可以在中国真正畅行无阻了。

在清末西方来华传教士中,既有对科举称赞有加、力主本国政府仿效中国科举实行考试选官者,也有人对科举制进行激烈批评或提出改革建议者。这些来华西人的观点曾部分影响到清末算学科举和经济特科的设立,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科举制的废除。来华西方传教士先是看到科举制度的公平竞争的优越性,后来也看到科举考试内容空疏无用的弊端。尤其是到19世纪末,八股科举学非所用的弊病日益突出,于是许多传教士提出了改革科举的建议。1882年8月,美国传教士林乐知在《万国公报》第704卷上发表《中国专尚举业论》一文,批评分析了科举取士的弊端,指出:“天下智能才艺之士一一束缚于举业、制业、试律之中,而不知变计之为,可惜也。”他认为,当时科举考试的内容空疏无用,“所举非所用,所用非所举”,专尚举业有害而无利。林乐知还建议设立机构,仿照西方之法学习科学技术。他自称“余西士也,本不欲妄参末议,为越俎之谋。特居中国久,不无杞人之忧。因西学为当务之急”。传教士狄考文认为,科举考试有不能辨真假、不能断舞弊、启人干禄心、不暇及他学等弊端,并得出“考试之典,利少而弊多”、应该变革的结论(注:狄考文:《振兴学校论》,《万国公报》第14本,1881年8月,第8380—8381页。)。

至于说要如何变革科举,一般西方传教士开始多主张复古,采用唐代科举多设科目的办法,或参照古代乡举里选的办法。更多的是建议在科举考试中引入西方科学。例如,从1865年起担任京师同文馆英文教习,1869年起任总教习(校长)前后达31年之久的丁韪良是一位典型的西儒,曾翻译引进了许多西方著作,他主持的同文馆成为清末算学科举的评卷处和及第者的归宿,是算学科举的创意出发点和实际落脚点。他还再三向清朝内阁各大臣建议改革科举考试内容,力陈科举采用科学的必要(注:丁韪良:《同文馆记》,见朱有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上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83页。)。

在提议改革科举的同时,传教士创办的教会学校传授西学,对中国传统科举教育也形成了冲击和挑战,加速了科举制的解体。清末康有为、梁启超等人改革科举兴办学堂的建议和构想,曾明显受到过西方传教士改革科举言论的影响(注:杨齐福:《科举制度与近代文化》,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77—99页。)。



如果说传教士是从软的方面对中国科举革废施加影响的话,那么八国联军则是从硬的方面对科举制进行直接的冲击。传教士是以文化渗透的方式影响科举革废,八国联军是以军事暴力方式和不平等条约打击和干预科举制。

1900年,八国联军入侵北京,曾犯下一件影响重大却被许多现代中国人所忽视的暴行,即烧毁北京贡院。贡院是科举制度的具体象征,是无形的科举制度的有形体现。在京城中,贡院是规模仅次于皇城(故宫)的建筑群,而在各省会城市中,贡院则是最大的建筑群。17世纪以后来华的西方人往往对贡院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人已深知科举制和贡院对中国士人的重要性。但是,八国联军入京后,烧毁了北京贡院。从贡院的建筑布局来看,要烧毁整个北京贡院,只能是蓄意行为。

在一定意义上说,北京贡院的被烧毁对当时中国人心理的影响并不亚于圆明园的被毁。圆明园确实壮丽辉煌,但它毕竟只是皇帝的游乐居住的行宫,一般人根本无法窥其堂奥。而北京贡院则是举行顺天乡试和会试的所在,是中国知识分子魂牵梦萦的一个地方,为全国广大士人所知晓。清末各级要员尤其是汉族重臣,多数都有过在北京贡院的考试经历。八国联军进入北京以后,据说是德国侵略军将贡院烧毁,当时还引起许多士人的愤怒,此举对中国士人的心理影响非常之大。而从1901年订立的《辛丑条约》中特别规定不准闹义和团的地方士人参加科举五年的附加条款来看,当时外国列强是深知科举对中国士人的重要性的。

义和团事件后,西方列强曾逼迫清朝政府停止部分地区的科举作为惩罚。1901年9月7日,在北京订立的《辛丑各国和约》第二款第二条明确规定:“将诸国人民遇害、被虐之城镇,停止文武各等考试五年。”当时西方列强很明白停止科举对中国士人和地方意味着什么,故在议和条约中规定闹义和团的五省四十六个府、州、县、城的士子不得参加乡试五年。这一惩罚条款是根据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初六日的上谕。上谕说:“各国议定,滋事地方停止文武考试各五年一折,据称顺天、太原地方乡试,仍应停止;其单开山西省之太原府、忻州……湖南省之衡州府等地方,均应停止文武考试五年。著各该省督抚、学政,遵照办理,出示晓谕。”该上谕还作为附件八附录于《辛丑各国和约》(注:王铁崖编:《中外旧约汇编》第1册,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1012页。)。

从《癸卯北闱顺天三路分点次序单》(注:《大公报》第461号,1903年10月2日。)和1902年、1903年顺天、山西等乡试题名录来看,和约中限定停止考试的绝大部分府州确实没有科举生员入闱,《辛丑各国和约》的这一条款基本上是照章实施了。科举制于1905年最终废除,这就意味着这些地方的士子在20世纪初即失去了最后几科应举的机会,对他们而言,科举制是提早结束了。

虽然德国汉学家傅吾康在《中国科举制度革废考》一书中认为,《辛丑条约》对科举制的废除没有任何影响(注:Wolfgang Franke, The Reform and Abolition of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Examination System, Harvard University, 1960. pp. 67—68. 不过,也有外国人认为,义和团事件和八国联军入侵与科举废除有一定的关联,见同书93页注73。),但我认为,实际上庚子事变和《辛丑条约》对清朝统治者的触动非常大,对后来慈禧下决心改革和废除科举至少有间接的影响。而八国联军以战争破坏和签订不平等条约的方式,对已经相当虚弱的科举制造成了直接和间接的打击。

北京贡院被毁,致使1902、1903年的顺天乡试不得不借用在开封的河南贡院举行,而且连1903、1904年的会试也移到开封举行。会试不在京城进行,这在明清五百多年的科举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因为八国联军的入侵,向来正常运转的周期被打乱,考试内容和形式都发生了变化,考试场规出现松弛,这实际上预示着科举制的灭亡。当初八国联军不知是否意识到,火烧北京贡院和《辛丑各国和约》中对中国部分地区科举的打击,其冲击效应之大,甚至影响到整个科举制在四年后被废除。

在近代以前,东西方本是两个各自独立运行的文明体系,废除科举是东西方文明冲突的典型事例。基督教文明要想真正渗透到中国,势必与儒教文明发生冲突,而对广大中国士人具有强大吸引力的科举制,是传播基督教的最大障碍。当强势的西方文明借助军事力量东渐之后,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东方文明显得文弱无助。当科举制承载并以之为动力的儒教文明遭遇西方列强的冲击之后,科举制也就失去了前进的方向。而在科举制废除的过程中,包括传教士和八国联军在内的西方外来势力,起了加速其沉没的作用,这是我们在百年后回眸科举革废时所不应忽视的一个方面。

作者简介:刘海峰,厦门大学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历史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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