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应结合高职高专教育的特点和需要,教学中必须围绕教学内容,创新教学途径与方法,以培养出社会需要的合格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高职高专教育根据《中宣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教社政[2005]9号文件)(简称为“2005方案”)的规定,从2006年秋季入校新生开始,在高校所有专业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以下简称《基础》课)。因此,结合高职高专教育的特点和需要,如何搞好《基础》课教学,已成为一个崭新的课题摆在我们的面前。
一、高职高专教育的特点
高职高专教育是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具有高等教育的属性。作为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个类型,肩负着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使命,在我国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它又不同于普通本科教育,有自己鲜明的特点。
(一)高职高专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应用性人才。
高职高专教育是培养具备与高等教育相适应基本知识、理论和技能的教育,又是对学生进行某种职业生产和管理的教育,它以职业岗位群的需要为依据制定教学计划,在进行职业能力分析的基础上组织教学。要求毕业生不但要有某一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更需掌握某一职业岗位群所需要的专业技能,能够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培养的是一种理论够用、技术熟练、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型的复合型人才——应用性人才。这一培养目标就要求《基础》课的教学,必须把学生定位在即将走向第一线职业岗位的社会人,围绕课程内容,结合经济建设第一线的特点、要求和发展趋势,有选择、有重点地组织教学,着力培养学生符合“第一线”职业岗位要求的理论素质、道德素质、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遵纪守法意识和法律素质。
(二)课程设置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学生为主体的原则。
“就业是民生之本”。 就业既是重大的经济问题,又是重大的政治问题,更是高职高专教育的核心问题。因此,课程设置中,立足于技能教学,以实际应用为目的。首先考虑到就业市场的需求,瞄准某种职业并落实到具体岗位,并根据职业需要的知识、能力、态度来设置课程。同时,课程设置还要满足学生自主学习、个性发展的需要和部分学生升学的需要,增设一些选修课,兼顾就业需要的灵活性和学生发展需要的选择性。
(三)课程体系十分重视以实践教学为核心。
重视实践教学,强调学生的动手能力,是高职高专教育区别于普通本科教育的重要特色。增强学生的职业适应能力和应变能力,是高职高专教育课程目标设定中的基本要素。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强调从“怎么做”入手,重视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的构建,改革传统实践教学方法,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鼓励学生独立思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整合知识和经验,并通过解决实践问题训练学生的思维能力,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创新意识和独立人格。
高职高专教育在培养职业专业能力的同时,特别强调培养关键能力和基本素质,使学生既掌握做事的能力,又学会做人的本领,既有迅速上岗的能力,又有面向职业生涯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这对《基础》课的教学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必须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对课程内容进行一定的整合,以合适的形式和方式,让学生了解和掌握必备的道德与法律知识,然后靠自身的实践和修养,内化为良好的素质。
二、重新整合与精练高职高专《基础》课教学内容
在《基础》课教学中,结合高职高专大学生的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学,灵活性使用教材,重新整合和精练课程相关的教学内容,突出与高职高专教育联系紧密的内容是非常必要的。
(一)重新整合教学内容。
在重新整合课程教学内容时,要以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基点,以基本概念、基本观点、基本思想方法和重大事件为要素,构建若干内容上具有相对独立性、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教学模块。如可以把“树立正确恋爱观”、“家庭美德”与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方面的法律“婚姻法”、“继承法”等内容整合在一起,在使学生在学习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的同时,结合家庭美德、个人道德品质等内容对学生进行教育;把“社会公德”与调整公共秩序方面的法律法规“治安管理处罚法”、“集合游行示威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内容整合在一起讲授,使学生明白遵守社会公德与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既是道德的要求,又法律的规范;把“职业道德”与调整劳动关系方面的“劳动法”等内容整合在一起学习,可以加深学生对个人道德与职业道德的关系、职业道德与劳动及劳动法律关系的认识,等等。
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是高职教育的重要特点。因此,职业道德教育是高职高专《基础》课教学中的一个重点。在教学中,既要让学生了解和掌握职业道德的一般内容,还应把职业道德教育内容进一步细化到行业层面,对不同专业,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应结合它们的特点而有所侧重。
(二)教学内容要体现“精”和“新”。
《基础》课是一门理论性、科学性、知识性、综合性很强的课程,教学内容丰富而广泛,而规定的教学课时数又有限,因此,高职高专《基础》课教学必须贯彻“学马列要精,要管用”的原则,改变原有的、追求系统性与完整性的习惯教学模式,重点提炼出一些高职高专学生普遍关注的重要理论问题与实践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学。
教学内容要体现“精”。“精”就是要筛选提炼出那些高职高专大学生中普遍存在的、需要提高和端正的重大认识问题和特别关注的问题。例如:人际关系、人生价值、理想与现实的矛盾、工作就业、生活中的道德与法、深化改革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等等。通过对这些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分析和讲解,引导和帮助学生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深化对“依德治国”和“以法治国”相结合的方针政策的理解,从而提高高职高专大学生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和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进而提高他们为祖国、为社会、为人民服务和奉献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教学内容要体现“新”。处于社会发展转型时期和个人生活重人转折时期的大学生,他们是一群思想活跃、思维敏捷、善于思考、精力充沛年轻群体。在渴求知识的同时,面对新的环境、新的生活、新的变化,他们难免会遇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和困惑。对他们的问题和困惑,以及他们关注的实际问题,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予以科学的、有说服力的解释和回答,显得尤其必要和重要。因此,高职高专《基础》课的教学内容,既不能等同于普通本科教育的教学内容,又不能一味追求教学内容体系的系统性与完整性,而必须根据高职高专教育的特点与要求,从高职高专学生的思想实际出发,针对社会生活的千变万化和他们面临着的现实挑战,组织“内容新、观点新、视角新”的教学内容。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基础》课的理论性、科学性、知识性和时代性特点,解决学生的实际问题,从而提高《基础》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创新高职高专《基础》课教学的模式和方法
结合高职高专教育的特点,创新教学途径和方法,是搞好高职高专《基础》课教育教学的关键。任课教师在教学中,必须树立“问题意识”,从高职高专大学生的思想实际出发,善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把思想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真正解决大学生在成长成才过程中面临的实际问题。这样,才能加强《基础》课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感染力。
(一)加强教学热点、难点问题研究。
开展教学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是保证《基础》课教学质量的重要条件。如果教师仍然存在一些理论盲点和思想疑点,不能掌握教学热点问题,解决不了教学难点问题,就谈不上保证《基础》课教学的质量。
因此,《基础》课教师必须不断研究教学实践中的重点、理论难点和思想疑点等问题,要根据形势发展和情况的变化,时刻关注和研究社会热点问题。可以充分发挥集体的力量,也可以借助申报各级有关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程,以及相关重大理论研究项目进行研究,尽可能地参加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会议,特别是全国性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学术会议,学习他人先进经验,借鉴他人研究成果,以达到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总之,通过要研究和交流,把教学中的相关问题搞清楚、搞明白。只有教师把有关理论和实践问题搞明白了,才能给学生讲深讲透,使学生清楚明白,进而接受和内化。
(二)积极探索和改革教学方法。
苏联教育家霍姆林斯基曾经说过,具有能够激发学生去进行自我教育的教育才是真正的教育。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基础》课教师必须转变教育观念,实现由传统继承性教育、共性教育向创新型教育、个性教育的转变,改变“满堂灌”的作法,采取学生自我教育、积极参与的教学模式。教学方式必须多样化,如可以采取行之有效的讨论式、演讲式、报告式、咨询式、案例分析、实践教学等多种方式进行教学,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提高基础》课的教学效果。
(三)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改革考试方法。
《基础》课教学重在“陶冶精神世界、关注灵魂塑造、培养健康人格”。突显的育人功能决定其检验学生学习效果的考核方式,不能仅凭借一张试卷就能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出来。要客观、真实地考察和评价一个人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价值趋向、内心信念、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必须建立一种多样性、全面性、综合性的考核机制,通过对学生多方面、多角度、多形式的考察,才可能是一个公正而客观的评价。因此,《基础》课考核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把课堂学习考核、实践教学考核、平时言行考核、试卷基本理论知识考试结合起来进行。考核中突出知行的统一,行重于知,让学生真正认识和感受到开设《基础》课的价值和意义。
总之,紧密结合高职高专教育的特点,不断研究和探索好的教学模式和有效的教学方法,是《基础》课重要性的必要要求。我们要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法等方面做更多探索和有益的尝试,以适应高职高专教育教学的要求,为国家培养诚信品质优秀、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遵纪守法意识强的高素质的技能性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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