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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本质及国家职能

内容提要:国家的本质是人类利益博弈的一个合作均衡;国家的职能具有四维特性;首先,国家职能是随时间而演化的,具有时间维特征;其次,国家职能具有空间维特征,即处在不同地域空间的国家,其国家职能也应有所差别;再次,国家职能具有价值维特性,国家职能的界定,必定要体现优势利益集团的价值偏好;第四,国家职能具有领域维特征,即:国家职能在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要求。

关键词:国家   职能

什么是国家的本质?国家应具有哪些基本职能?这里有很多问题需要讨论。下面,笔者谈一些自己的观点。

一、国家的本质

克烈逊和斯卡尔尼指出:“根本不存在为整个学术界所公认的国家定义。”[1]他们认为:“几乎每位学者都会提出他(她)自己的国家定义,这些定义不可避免地会同已有定义有细徽的差别,虽然其中有些由于有相似的方法而可以被认为是组成了一些“学派”。因此,要达到一种综合事实上是不可能的。” [2]

“冲突论”者认为:国家是利益冲突的产物。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恩格斯指出:“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 [3]他还更为明确地说:“……国家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同时又是在这些阶级的冲突中产生的,所以,它照例是最强大、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这个阶级借助于国家而在政治上也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因而获得了镇压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新手段。” [4]在另一处,恩格斯还说:“实际上,国家无非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5]

恩格斯的这个思想在列宁的论述中也得到多次明确的表述。列宁说:“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在阶级矛盾客观上达到不能调和的地方、时候和程度,便产生国家。反过来说,国家的存在表明阶级矛盾的不可调和。”[6]“国家是维护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的机器。” [7]

“融合论”者认为,国家是一个调节社会各部分关系的机构,具有对社会进行管理的职能。

萨姆纳和凯勒认为:“政府的基本职能就是作为社会协调的保障,在其权力范围内维持和平和秩序。” [8]

这种思想在恩格斯的论述中同样可以看到。恩格斯说:“社会产生着它不能缺少的某些共同职能。被指定去执行这种职能的人,就形成社会内部分工的新部分。这样他们就获得了和授权给他们的人相对立的特殊利益,他们在对这些人的关系上成为独立的人,于是就出现了国家。” [9]

在另一处,恩格斯说:“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随着法律的产生,就必然产生出以维护法律为职责的机关――公共权力,即国家。” [10]

这里,恩格斯更为明确地从管理和协调社会运作的角度来描述国家的本质。这可以说同融合论没有太大的区别。

冲突论和融合论的区分并不是绝对的。正如克氏和斯氏承认的,就各学派而言,“这两种思想是并非绝对地互相排斥的。” [11]

本人认为:国家的本质是人类利益博弈的一个合作均衡。

首先,国家的优势是合作。正是由于合作所具有的规模优势和分工优势,才使国家这种合作形式有了存在的必要性。其次,国家存在的目的是利益。存在于国家内部的利益各方,只所以能留在国家内部,主要原因是利益驱动。当然,存在于国家内部的利益各方其力量并不是均等的,强势利益方很可能会侵蚀弱势利益方的利益。这时,国家本身就具有了工具化的倾向,国家更多成为了少数强势利益主体谋利的工具。恩格斯指出:国家“照例是最强大、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 [12]再次,国家的产生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博弈过程。第四,国家代表了一种利益的均衡状态。第五,任何国家的具体存在形式都是一种过渡形式,其具体结构取决于博弈各方的利益要求,并相应决定合作的形式。

康德为理想社会提了三点设想:1、人人自由;2、人人平等;3、人人自由。按照康德的观点,要建立这种国家,就必须遵循三项原则:“1、宪法规定的自由……;2、公民的平等……;3、政治上的独立(自主)……”[13]。

笔者认为:理想的国家状态应是“以人为本”和“和谐”。“以人为本”是国家存在的真正目的;“和谐”是实现“以人为本”目的的最佳途径。

“以人为本”就是国家的存在应当为每一个人(不是一部分人)提供尽可能自由全面发展的手段。“和谐”就是指为了实现“以人为本”的目的,应当建立:1、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2、人与人的和谐关系;3、人与自身的和谐关系,即人的肉体与灵魂应和谐相处。

二、国家的职能

国家职能是指国家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根据国家、社会发展的需要,应承担的职责和应发挥的功能。

政府职能本质就是国家职能。政府是国家表达意志、发布命令和处理事务的机关,是国家的代言人,所以,国家职能最终的表现是政府职能。这里本文所指政府,是指广义政府。

由于政府是由大量特定具有自我利益要求的主体成的;所以,在实际中表现出的政府职能并不等同于理论上所要求的政府应具有的职能。

国家本身就是一个合作组织,所以国家的职能,其产生的基本原则应体现合作优势。当某项活动合作的收益大于不合作的收益时,这项活动就可考虑由国家来承担。当然,合作优势仅是国家职能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国家的职能具有四维特性。

首先,国家职能是随时间而演化的,具有时间维特征。社会经济结构是决定国家职能的重要变量。而社会经济结构是随时间而变革的。所以,从时间维角度看,不存在固定的国家职能模式。不同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将要求相应的政府职能模式。是自由主义还是干预主义,本质取决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客观需要。

从历史来看,国家职能是随社会经济实践的变革而变革的。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代,当时的资产阶级为了摆脱封建制度和重商主义对市场经济发展的束缚,一般都举起了放任主义的大旗,要求自由经营业务。在他们看来,政府的作用必须受到限制,政府的权力如果超出了其保护私有财产的范围,就不可避免地侵犯人的自由权利。因此,西方资本主义政府普遍实行自由放任的政策,基本上不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干预,只扮演“守夜警察”的角色。

19世纪20世纪初,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相继进入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1929-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的爆发,使自由放任主义的主张彻底破产,迫使人们承认市场调节经济的严重缺陷和政府干预社会事务的必要性,导致了西方各国政府对经济和社会大规模干预的全面开始。

从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起,“滞胀”的出现又使新自由主义乘机兴起。例如,在美国,80年代初里根一上台就掀起了一场“里根革命”,试图把联邦政府对经济的干预降到最低限度。英国的撒切尔政府则围绕限制政府干预经济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包括精简政府机构和减少某些政府机构的职能,实行英国历史上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私有化运动。

但新自由主义的政府职能理论其政策效果并不尽如人意。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一场新的经济衰退不约而同地袭击了西方主要国家。在这一期间,各国经济增长率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失业人数增加,企业大量倒闭,主要问题是失业与经济停滞。这时,新凯恩斯主义开始重申政府干预的必要性,提出了建立在微观基础上的适应新环境的政府职能理论。1992年克林顿当选美国总统后,提出“振兴美国经济”的口号,宣布实行一套新的经济政策,加强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认为“政府不仅要更多地干预,而且要更好地干预”。

其次,国家职能具有空间维特征,即处在不同地域空间的国家,其国家职能也应有所差别。这里主要原因是:1、不同地域空间的国家会有不同的生产力要素结构,这将导致不同的职能需求;2、不同地域空间的国家其周边环境是不同的。

再次,国家职能具有价值维特性。在国家内部,必有占优势方的利益集团,所以国家职能的界定,必定要体现优势利益集团的价值偏好,并尽可能地为其提供服务。利益集团的存在是以一部分人攫取另一部分人的劳动成果为前提的。这需要一种机制来保障资源向特定的一部分人流动。为了使这种机制固定化,享有大部分资源的人就必须成为统治的阶级,那种保障资源流动方式的机制也在国家体制的名义下合法化。

第四,国家职能具有领域维特征。即:国家职能在不同的领域应有不同的要求。

在政治领域、国家体现的基本职能应是保证社会公正的实现。公正是当政者应坚持的基本原则,没有公正性,执政者就没有存在的合理性。

在经济领域,国家应体现的基本职能是促进竞争。竞争是社会发展的活力源,在促进竞争中,国家职能的核心是要坚持效率原则。为此:1、只要是市场能有效解决的经济问题,都应尽可能交由市场来解决;2、政府的主要任务是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如信息不对称,公共产品、垄断、外部性等应是政府重点解决的问题。

在文化领域,国家应体现的基本职能是为公众提供价值体系。什么是文化,文化的核心就是价值体系。国家与文化是互相作用的一对范畴。一方面,文化作用于国家,影响和制约国家的类型和形式;另一方面,国家又反作用于文化,影响和制约文化的生成和演进。文化对国家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影响是多重的。首先,文化为秩序提供内在约束。秩序是外生的,又是内生的。秩序的有效性取决于外在约束与内在约束的有机结合。秩序的外在约束取决于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秩序的内在约束取决于人们内心的自觉和灵魂的价值导向。再完善的法律和外在约束,如果没有内在约束的有机配合,其约束只能是低效率和高成本的。文化的价值功能就是一种内在约束。所以,秩序的本质是文化,价值系统是秩序的灵魂。其次,文化为经济提供预期导向。不同的文化价值系统,将导致人们不同的行为预期结果。规则意识浓烈的文化背景,人们的行为是一个样;机会主义心态泛滥的文化背景,人们的行为又是一个样。所以,在不同的文化价值系统下,人们的经济行为是有差别的。由于文化背景不同,对方在交易中会采取不同的行为,从而导致成本与利润不同。作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主体,必然要求应采取不同的措施以应对这种不同的情况,以防止可能引发的各种损失。再次,文化为人们的生活提供意义。生活的本质在于意义,从这个层面上讲,文化也就是生活的本质。作为国家,应充分发挥主导功能,为文化的生产和建设提供一个好的环境。国家应充分利用自身在文化生产上的规模优势和主导优势,应尽可能为社会提供好的文化“食品”。由于文化与经济密切相关,所以,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文化自身也处在不断变革之中。作为国家,一是应顺应潮流,推动文化转型;二是在文化建设中,应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原则。

在社会领域,国家应体现的基本职能是提供秩序。秩序是社会正常运转的基本保证,没有秩序,就没有社会。

在军事领域,国家应体现的基本职能是提供国家安全。这里一方面对内应惩治犯罪分子;另一方面对外应防止入侵者。

在上述每一领域内,国家所体现的基本职能并不排斥在该领域内国家应具有其它职能。同时,上述每一领域内的基本职能相互之间是有机联系的。公正是社会正义的体现;效率是社会活力之源;价值体系是社会灵魂的归宿;秩序是社会稳定的保证;安全是实现上述功能的前提条件。

注释

[1] [2] H.J.M. Claessen & P. Skalink,ed., “The Early State”,P.3.

[3] [4]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167页,第169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36页。

[6]《列宁选集》,第3卷,第175页。

[7]《列宁选集》,第4卷,第48页。

[8]转引自哈斯:《史前国家的演进》,第51页。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82页。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538--539页。

[11]H.J.M. Claessen & P. Skalink,ed., “The Early State” P.16.

[12]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169页。

[13]《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1983年版,第419-4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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