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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的原则

一组命题

(1)国家是一种必要的罪恶:如无必要,它的权力不应增加。可以把这原则称为“自由主义剃刀”。(类似于奥卡姆剃刀,即那条著名的原则:如无必要,实体或本质不应增加。)

为了表明国家的必要性,我不援引霍布斯homo—homini—lu—pus[人对人是狼]的人性观。相反,即使我们假定homo homini felis [人对人是伙伴〕或者homo homini angelus[人对人是天使],换句话说,即使我们假定,由于人的温和或者天使般的善良,没有人会伤害别人,也能表明国家的必要性。在这样一个世界里,仍然存在着弱者和强者,弱者没有受强者宽容的合法权利,但会因为强者仁慈地宽容自己而感激强者。那些认为这种事态不能令人满意,认为每个人都应有生存的权利,认为每个人都应有受到保护以抵御强者权势的合法权利的人(无论强者还是弱者),都会同意我们需要一个保护所有人权利的国家。

显而易见,国家尽管是必要的,但却必定是一种始终存在的危险或者(如我斗胆形容的)一种罪恶。因为,如果国家要履行它的职能,那它不管怎样必定拥有比任何个别国民或公众团体更大的力量;虽然我们可以设计各种制度,以使这些权力被滥用的危险减少到最低限度,但我们决不可能根绝这种危险。相反,似乎大多数人都将不得不为得到国家的保护而付出代价,不仅以纳税的形式,甚至还以蒙受耻辱的形式,例如在横行不法官吏的手下。事情并不在于为此付出了太大的代价。

(2)民主政体和专制政体的区别是:在民主政体下,可以不流血地推翻政府;在专制政体下则不可能。

(3)民主政体本身不可能赋予国民任何利益,也不应期望它这样做。事实上,民主政体什么事也不能做——只有民主政体下的国民才能行动(当然,包括那些组成政府的国民)。民主政体只不过提供了一种构架,国民可在其中以一定程度上有组织的和一贯的方式行动。

(4)我们所以是民主主义者,并不是因为大多数人总是正确的,而是因为民主传统是我们所知道的弊病最少的传统。如果大多数人(或“公众舆论”)决定赞成专制政体,那么一个民主主义者不必因此就认为,这暴露出他的观点存在某种致命的不一致。他倒会认识到,在他的国家里,民主传统还不够强大。

(5)如果不同传统揉合,仅仅制度是决不够的。没有——个强大的传统,制度也可能服务于和原意相反的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制度总是矛盾的。例如,议会的反对党据说是为了防止多数党窃取纳税人的钱而设的。但我很清楚地记得东南欧一个国家中的一件事,它说明了这种制度的矛盾。在那里,反对党和多数党坐地分赃。

总起来说:在制度和个人的意愿与价值观之间,需要由传统来形成一种联系。

(6)一个自由主义的乌托邦——在一块无传统的“白板”上合理地设计的一个国家——是不可能的。因为,自由主义的原则要求,社会生活所必要的对每个人自由的种种限制应当减少到最低限度,并应尽可能做到均等(康德语)。但是,我们怎样才能把这样一条先验的原则应用于现实生活呢?我们应当阻止一个钢琴家弹奏,还是应当不让他的邻居安享一个宁静的下午呢?实际上,一切这样的问题只有诉诸现存的传统、习惯和传统的正义感;诉诸习惯法(像英国所称的那样)以及公正法官的公正判决才可解决。一切法律,作为普遍法则,为了应用都必须加以解释;解释需要某些具体实践的原则,而这些原则只能由一个现存的传统来提供。对于自由主义的那些高度抽象和普遍的原则来说,尤其如此。

(7)自由主义的原则可以说是评价现有制度的原则,必要的话,还是修正或改变它们的原则,而不是取代现有制度的原则。我们也可以这样来表达:自由主义是一种进化的纲领而不是一种革命的纲领(除非它面对专制政权)。

(8)在我们必须看作是最重要的那些传统中,包括我们称之为社会的“道德构架,,(对应于制度的“法律构架”)的那种传统。这包括社会的传统的正义感和公正感,或社会已达到的道德敏感度。这种道德构架成为一种基础,从而在必要的地方能在对立的利益之间达致公正或平等的妥协。当然,道德构架本身并非一成不变,只不过变化得相当缓慢。没有比毁掉这样的传统构架更危险的事了。(纳粹主义有意以毁掉它为目标。)它的毁灭最终会导致犬儒主义和虚无主义,即对一切人类价值漠不关心并使之瓦解。

关于自由讨论的自由主义理论

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是自由主义的最高价值,这其实不必作进一步的证明。然而,按照思想自由和自由讨论在探索真理中所起的作用,也可以从实用上对它们加以证明。

真理并不是呈现的;也不容易得到。探求真理至少需要:

(1)想像力;

(2)试错;

(3)通过(1)、(2)和批判讨论,逐渐地发见我们的偏见。

导源于古希腊人的西方理性主义传统,是批判讨论的传统——通过试图反驳命题或理论来考察和检验它们。这种批判的理性方法一定不可误当作证明的方法,即误当作最终确立真理的方法;它也不是一种保证意见永远一致的方法。它的价值倒在于:事实上,参加讨论的人在某种程度上会改变他们的想法,作为比较明智的人分化出去。

人们常常认为,讨论只有在具有共同语言、接受共同的基本假设的人之间才有可能进行。我认为,这是一种错误的看法。所需要的仅仅是乐意向讨论的对方学习,包括真诚地希望理解他想说的话。如果有这种愿望,参加讨论各方的背景越是不同,讨论就将越是有成果。因此,讨论的价值主要依赖于相竞争观点的多样性。如果没有“通天塔”,我们就应当发明一座。自由主义者并不梦想舆论完全一致;他只希望彼此丰富见解,从而达致思想发展。甚至当我们把一个问题解决到普遍满意时,我们在解决它的过程中也引起了许多必定造成分歧的新问题。我们不必为此感到遗憾。

虽然通过自由的理性的讨论来探索真理是一项公众的事务,但由之得到的却不是公众的舆论(无论是什么舆论)。虽然公众舆论可能受科学的影响,也可能对科学做出判断,但它并不是科学讨论的结果。

但在政治领域中,理性讨论的传统创造了通过讨论来治理国家的传统,和与此相联的倾听其他观点的习惯;正义感的增强;以及妥协的准备。

因此,我们希望:受到批判讨论的影响和响应新问题的挑战而变化和发展着的传统,能够取代许多通常所称的“众公舆论”,并担负起据认为由公众舆论履行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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