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2004年,有两场让人失望的选举,一个是陈水扁以不光彩的“两颗子弹”当选台湾“总统”,另一个是小布什在一片骂声中蝉联新一届美国总统。为什么被美国主流舆论和学院精英一致看好的克里名落孙山,而那个被电影《华氏911》嘲笑得一塌糊涂的小布什还是当选了,而且胜得比上一届还令人无可挑剔?
在美国大学任教的薛涌先生在大选结束的第一时间出版的专著《右翼帝国的生成:总统大选与美国政治的走向》,对此作了有学术背景的、近距离的观察分析。小布什之所以当选,其根本原因乃是美国近一、二十年来保守主义的强劲崛起,小布什正代表了这股以基督教福音主义为背景的文化保守主义势力,以9•11恐怖袭击为契机,保守主义以爱国主义为号召,对外发动伊拉克战争,对内重建宗教价值,逐渐形成了一个以上帝之名的右翼帝国。
保守主义崛起的背面,是自由主义陷入了困境。这里所说的自由主义,指的是美国1920年代以来的新政自由主义,后来由罗尔斯在政治哲学上为其作了论证。新政自由主义,在经济上崇尚福利国家,文化上推行价值中立主义,即经济领域的干预主义和文化领域的放任主义。虽然福利国家政策如今已经深入人心,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已经没有根本的区别,然而,自由主义在文化政策上的价值中立主义,到了世纪之交,无论是实践层面还是理论层面,都遭遇到空前的挑战和危机,遂使保守主义有了再度崛起的机会。
要了解美国的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的此消彼长,不得不从美国的历史说起。美国最早的移民,都是欧洲移民过来的虔诚清教徒,自由主义的开国精神是内含在基督教传统之中的。罗伯特•贝拉在其名著《心灵的习性》里面分析说,在美国的历史传统里面,有深厚的基督教和共和主义传统,美国的个人主义是以这两种传统为自身基础的:“古典共和主义提出了为公共利益尽心尽力的积极公民形象,宗教改革的基督精神,以清教主义与教派主义的形式,倡导以个人的自愿参与为基础的政府观念。然而,以上两种传统都把个人的自主性置于道德与宗教责任的背景之下。” 个人主义与基督教的内在结合,使得美国直到1950年代,一直是一个在道德价值上非常保守的国家。所谓的保守,实际上是一种以基督教为背景的个人主义,或者崇尚个人价值的基督教主义:既尊重个人的道德自主性,同时个人又对家庭、社群、国家和上帝负有责任。美国是一个有着共同宗教背景和价值观的文化大熔炉,新的移民不管你来自什么样的文化背景,都要融入这个以基督教为主流价值的自由社会。
然而,1960年代的文化反叛和种族平权运动,使得美国发生了一场真正意义上的“文化大革命”。文化反叛和种族平权,虽然是两场相互平行的运功,前者是青年一代对上一代人所奉行的基督教价值的文化反抗,后者是黑人为代表的少数族群争取社会经济权利的平等,但二者在精神目标上却有着内在的默契和联系:解构以基督教为核心的社会主流价值,为文化相对主义和文化多元主义打开决堤的闸门。《白宫中的上帝》作者哈切森这样写道:“60年代文化反叛造成的根本变化之一,乃是新教主流派与美国社会的主流利益之间互相支持的关系,变成了一种愤怒的敌对关系。……面临激增的多元化和在公众生活中明显缺乏以宗教为基础的价值观,犹太-基督教传统受到明显的侵蚀,随之造成了公共道德的衰退。这一衰退正是美国基督教中日益发展的福音派潮流主要关心的事情”。
每个时代都有自己的时代重心,战后的美国,如果说1950年代的重心在意识形态冷战,1960-1970年代在种族平权的话,那么,1980年代以后的社会焦点,就逐渐转移向宗教、道德和文化价值的分歧。由于美国的早期移民具有基督教的共同背景,而二战以后的新移民大量来自非基督教民族,美国成为了一个文化多元主义与基督教福音主义同时并存的国家,因而在文化价值上似乎也分裂成了两个美国:一个是文化激进主义和文化多元主义的美国,它存在于学院和媒体,在地域上主要分布于东西海岸,另一个是基督教福音主义的美国,它扎根于美国的草根社会,占据了南方和中部这些腹部地区。近年来,围绕着堕胎、同性恋等问题的大争论,正是两个美国之间的文化较量,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小布什与克里较量的“胜负手”所在。
一方面是文化激进主义乃至虚无主义的波涛汹涌,以及多元文化传统提出的“差异的政治”和“承认的政治”,另一方面是基督教福音主义的强烈反弹,夹在中间的自由主义真是左右为难,苦于应付。作为建制化的自由主义,本来作为“公民的宗教”,本来在文化价值上与基督教个人主义并不冲突,而且后者还是自由主义的伦理基础之一,然而,如今被文化激进主义一冲击,自由主义就陷入了价值上的尴尬境地:正如甘阳所分析的:“以罗尔斯为代表的美国自由主义近年来可以说一直在辩护两个多少有点矛盾的立场。即第一他们要维护美国的新政自由主义传统,从而论证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合理根据;但第二他们作为对六十年代种族、性别、文化问题上所谓‘文化多元化’的支持者,则强烈论证国家不能干预道德宗教文化领域。”(《政治哲人施特劳斯:古典保守主义政治哲学的复兴》)。
已故的哈佛名教授罗尔斯作为美国自由主义的一代理论宗师,在《正义论》里面做的前一项工作:论证国家要在经济领域实行合理的干预,实现“公平的正义”;而在《政治自由主义》一书中,重点论证的是后一项工作:在一个价值多元化的自由民主社会中,如何达成关于正义的“重叠共识”?作为建制化的意识形态,自由主义一方面要回应后现代主义和文化多元主义的挑战,将价值的诸神时代作为一个合理的事实予以确认,另一方面又要应对基督教传统和文化保守主义的批评,避免滑落到价值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为社会整合找到一个共识的基础。罗尔斯在自由主义思想史上做出了一个重大的调整:将自由主义从一个整全性的伦理政治学说,改变为仅仅是一种政治社会的组织原则。自由主义首先将善(good)与正当(right)这两种不同的价值区别开来,对于什么是好、什么是善,什么是人性、什么是美好的人生这些伦理价值问题,自由主义没有任何特定的立场。自由主义只是坚信:人是有理性的,他能够为自己决定什么是最好的价值,只有自主选择的人生才是最好的人生。因而,各种互相冲突的宗教、道德和哲学,从它们各自的价值立场来说都是可理解的、合理的、可证成的。自由主义对它们保持完全的价值中立。不过,对于什么是正当、什么是正义这些政治价值问题,自由主义容不得半点的价值相对主义,它坚信“正当优先于善”,不管你在信仰的私人领域里供奉的是哪路神仙,或者什么也不相信,在政治的公共领域,必须遵从由宪法的核心观念和程序规定的公共理性,遵从普遍的正义原则。而这一普遍的正义,是各种不同的宗教、道德和哲学通过公共讨论和对话,反复的“反思平衡”最终达成的“重叠共识”。
罗尔斯虽然是一个学院派知识分子,但他所论证的政治哲学,正是当代美国自由主义的理论基础。“公平的正义”乃是从罗斯福新政到六十年代种族平权法的合法性论证,而政治自由主义则是多元文化时代解决公共认同问题的自由派纲领。在这次美国总统大选中,以克里为代表的民主党自由派人士,正是按照这一思路来回应同性恋、堕胎等辣手的价值冲突问题。然而,这次克里的败选,表面上是民主党的政治失败,从深层来说,乃暴露了政治自由主义深刻的理论困境。
自由主义放弃了自己特定的整全性学说,退而成为社会政治层面的组织原则,本来期望收到双刃剑的效果:以价值中立主义回应多元文化,以正义的“重叠共识”整合社会,与文化虚无主义划清界限。但是,从这几年美国国会、总统大选中,保守主义屡屡得胜、自由主义连续失败之中可以看到,在道德价值这一当今时代焦点问题上,政治自由主义显得苍白无力,交不出一张令选民满意的答卷。为了使正义原则在一个多元价值的社会中能够获得最广泛的认同,政治自由主义不惜放弃自己的整全性,将价值问题搁置起来,把它驱逐到私人领域。然而,从前门被公共事务驱逐的东西,又从后门溜回来了,不仅回来,而且成为公共领域各方舆论瞩目的主角。
以当今争得一塌糊涂的堕胎和同性恋问题来说,按照政治自由主义的逻辑,这些都属于私人的价值偏好,属于个人的怀孕意向或性取向,与公共领域的正义问题无涉。不过,自由派人士忽略了,在这个政府权力空前扩张的时代里面,过去属于宗教或道德管制的私人事务,如今统统变成了由法律和政治来管理的公共事务:堕胎是否合法?几个月大的胎儿享有不可剥夺的生命权?同性恋可以合法化吗?他们(她们)是否享有与异性恋同等的合法婚姻权利?――这一系列高度分歧的社会文化问题,保守主义的回答十分干脆,而政治自由主义则像克里在大选中的回答一样,含含糊糊,莫棱两可。文化价值不仅是个人的取向,也同时是公共事务,任何个人的价值选择都离不开公共的价值标准,政治自由主义的善与正当二分的基本预设,虽然在理论上可以成立,但在具体的社会实践中,却处处碰壁,文化冲突的本质就是政治,政治背后也是文化的分歧,所谓的“文化政治”是也。
当然,罗尔斯早就预见到私人的价值(善)与公共正义(正当)之间并非那样井水不犯河水,他所论证的政治自由主义,设定了一条核心的基本原则:“正当优先于善”。也就是说,当自己的宗教、道德或哲学学说与社会正义原则发生冲突的时候,普遍的正义相对于特殊的善,拥有无可争辩的优先性。然而,问题在于,“正当优先于善”,只是自由主义的特殊信念,而不是社会普遍的规范认同,不要说各种宗教学说坚信信仰的绝对优先性,社会的正当性只可能来自宗教价值上的善,而且连社群主义、施特劳斯的古典政治哲学等各种保守主义,都反对抽离善的价值观念来预设正当的优先性。“正当优先于善”这条政治自由主义的第一原理,在一个价值多元的自由主义社会里面,它本身就具有高度的、甚至是不可通约的分歧性。当今美国社会的主要分歧,几乎都发生在文化道德领域。那些善与善之间的价值冲突,以“是否正当”的政治方式体现出来,而且无法用法律或政治的普遍正义原则来裁定它们。
政治自由主义的正义原则,来自各种宗教、道德或哲学学说的重叠共识,然而,由于价值上的分歧,有些可以通过理性的合理对话形成重叠共识,有些则不可通约,难以形成共识,比如同性恋问题、堕胎问题就是这样,越是涉及到世界观的核心价值,就越是难以找到共通点。罗尔斯之所以认为在不同信仰的人群中间,能够形成“重叠共识”,乃是有一个“政治人”的预设:相信每个人都是理性的,有可能按照公共理性来进行公共对话,以“正当优先于善”的方式进行价值选择。然而,即使美国这个有着两百多年立宪民主历史的国家,由于多数人依然是基督教徒,凡是涉及到文化政治的诸多社会问题,他们更多地不是从法律的程序正当性,而是从上帝那里寻求选择的答案。薛涌在书中分析说,美国是一个基督教立国的国家,但后来的历史发展使得宗教一分为二,一个是理性宗教,相信政教分离,他们大多是受过高等教育的社会精英,基本上是一批投票给克里的自由派,主要分布在东西海岸的大都市里,特别是新英格兰地区。另一个是情感宗教,其信徒大多是一些投票给小布什的基督教福音主义者,他们云集在南部和中部地区,生活在半封闭的小城镇里,每个周末要上教堂,向上帝祈祷。
两个美国,两种宗教。克里所抓住的只是理性化的美国,这个美国相信罗尔斯,相信“正当优先于善”。就像很多中国人以为纽约、波士顿、洛杉矶就是美国一样,他们也以为理性化的自由主义代表了美国精神。殊不知还有另外一个美国,另外一种美国精神。那就是小布什所依靠的美国,基督教福音主义所代表的情感宗教精神。这些生活在乡下的传统“杨基佬”,平时是沉默的大多数,在《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洛杉矶时报》这些全国性大报上,看不到他们的踪影,听不见他们的声音。但是他们确确实实在地存在,每当选举年的时候,这些相信信仰高于一切、善优先于正当的虔诚教徒们,就成为了左右白宫的力量。这次决定布什和克里最后命运的俄亥俄州,虽然经济衰退,但多数选民最终还是选了布什。他们所作的选择,不是功利自由主义的“经济人”选择,也不是政治自由主义的“政治人”选择,而是虔诚地相信上帝、相信信仰高于一切的“宗教人”选择。正如一位俄亥俄州选民所说:“这四年我收入少了三分之一,但我不会责怪布什。工作来了又去,但信仰却是永恒的”。
在文化道德问题上,政治自由主义的价值中立政策,实际结果是对文化激进主义和价值虚无主义的宽容。自由主义对它们的步步退让,使得后者不断挑战政治和法律的底线:先是自由堕胎,然后是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接下来还会发生什么?大麻合法化?自由克隆后代?…这些在政治自由主义看来属于个人自由选择的非公共性问题,已经或者即将成为公共问题的焦点。难道生活伦理真的仅仅是私人事务?难道在什么是美好的生活、什么是有价值的人生这些问题上,真的什么都行?文化激进主义者当然会这样认为,自由主义者虽然内心不赞成,但碍于价值中立主义的原则,只能保持宽容,就像克里对待切尼副总统的女儿同性恋的态度一样,有着过多的暧昧。
当文化激进主义步步紧逼,而自由主义只能对此保持绥靖政策的时候,就产生了保守主义的强烈反弹,保守主义在精英层中,表现为施特劳斯的古典贵族政治哲学对罗尔斯主流自由主义的挑战,在民间草根阶层,则是基督教福音主义的再度崛起。这两股势力,一个是强烈置疑从自由主义到后现代主义的保守主义思潮,另一个是诉诸信仰和情感的宗教大众,它们正是小布什政府的理论基础和社会基础。
这些保守主义的力量,本来是一盘散沙,分散在学院的边缘和民间的草根,不要说没有建制化,连组织化都谈不上。然而,小布什政府上台以后,以白宫为中心,保守主义终于获得了建制化的机会。特别是9•11以后,小布什以反恐战争为借口,为美国制造了一个外部的敌人――自由制度和基督教文明的敌人,并且大打新“政治正确”的爱国主义牌,试图以保守的基督教价值观,重新将上帝召唤回世俗社会,整合美国的道德基础和价值基础。
去年,亨廷顿发表了他的新书《我们是谁?美国国家认同面临的挑战》(此书已由新华出版社最近出版了中译本),这位美国学院保守主义权威人物将“文明冲突”的视线从国际社会外部转向了美国社会内部。在他看来,美国的国家认同,过去有四个组成部分:民族(不列颠民族)、种族(白人)、文化(基督新教)和政治(美国宪法),经过一个多世纪中欧、南欧、东欧移民、拉丁美洲移民和亚洲移民所带来的文化多元主义的冲击,如今只剩下一个东西:共同的政治信念。这也是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立论的基本事实基础。不过,在亨廷顿看来,仅仅靠政治信念立国是非常危险的,当初的罗马帝国、苏联帝国就是因为缺乏共同的民族和文化,而靠国家意识形态的粘合力维持整合,最好这些帝国无一例外,通通崩溃解体。为美国之未来忧心忡忡的亨廷顿大声疾呼:要坚决抵制国家认同中的文化多元主义和政治自由主义,坚定地捍卫盎格鲁-基督新教文化在美国社会中的核心地位,这一由“五月花号”船带来的原初定居者的文化,正是美国国家的立国之本。显然,亨廷顿这本书提出的观点,为白宫的基督教复兴作了理论上的背书。
一方面是文化激进主义的咄咄逼人,另一方面是保守主义的强大复兴,自由主义何去何从?相信价值中立的自由派何去何从?这次民主党的败选,不仅是克里个人的失败,而且是其背后的政治自由主义理论的重大挫折。自由主义所预设的“正当优先于善”只能是一半美国人的公共理性,无法整合另一半美国人,因而在如今冲突最激烈的道德价值问题上,自由主义显得左右为难,拿不出一个让多数人服气的方案,这正是政治自由主义的现实困境所在。
在政治社会经济权利的公平安排上,自由主义基本实现了不同的宗教、道德和哲学学说之间的重叠共识,但是在更核心的道德价值问题上,因为各自有各自对善的理解,重叠共识何其之难!政治自由主义的重叠共识,其背后的价值基础是比较单薄的,虽然它有其道德基础:对人的尊重和对不同信仰的尊重,但当不同的信仰发生冲突时,中立的自由主义就很难像解决分配公正一样,给予弱势者以适当的补偿。善的失落、美好生活的丧失,是无法用任何其它的物质或精神方式所能补偿的。
理性的美国,情感的美国。这是两个美国,也是同一个美国,分别体现了美国精神的两个侧面。这是美国有活力之处,也是麻烦之处。搞得好,理性与信仰、精英与草根,可以形成良性的互动和平衡的互补;搞得不好,冲突频频,威胁国家的社会道德整合。自由主义如今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如何整合另一个美国,另一个信仰的美国、基督教的美国;是如何回应文化道德价值问题,不再是用消极的办法,用括号将善的问题搁置起来,将之放逐到私人领域,而是积极地面对价值的分歧,重新将之置于公共领域予以对话和讨论,寻找自由民主生活最一般的伦理基础和价值底线。
马克斯•韦伯当年指出现代性就是“祛除魅力”的过程,自由主义本质上是一种“祛魅”的产物,是世俗化时代的公共宗教。它相信随着世俗化的发展,人会越来越告别传统的宗教、信念和情感,成为“理性人”,这也是自由主义对自由民主秩序理性王国乐观其成的缘由所在。然而,自由主义忘记了韦伯当年对“祛魅”以后“价值诸神”冲突的忧虑,世俗化越是深入,神圣、超越这些价值之物不仅没有退出历史舞台,反而以更尖锐的方式表现出来。自由只能提供给人选择的可能,民主赋予人以平等的尊严,但它们并不能因此给人的生活带来意义,告诉你美好的价值何在。而只有有价值、有意义的生活,才是完美的人生。然而,现代性的世俗化以工具理性的方式摧毁了人的内心世界和社会道德生活的完整性,使得价值危机在民主化以后格外地凸现出来。9•11事件所触动的是世界不同文明之间“世俗社会最深处的一根宗教神经”,(哈贝马斯语) 而布什、克里之争所反映的,正是在一个多元文化的民族国家内部同样的问题:世俗社会的“价值诸神”冲突。
2004年美国总统的选举,预示着美国的自由主义不得不面临新的突破,在实践层面期待着一位像罗斯福、肯尼迪一样能够改变美国历史的伟大总统,在理论层面则期盼着一位自洛克、康德、罗尔斯以后有能力开创自由主义新生命的一代大师。不过,这一切都可望不可即,或许几年,或许几十年,将是下一代人看到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