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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西方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看我国债转股

1999年4月20日,我国由财政注资100亿元人民币成立的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正式挂牌运作,其目的是收购1996年以前建设银行产生的不良贷款。随后,又有华融、长城和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相继成立,分别处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的不良贷款,对那些有发展、有望扭亏为盈的国有基础性企业、支柱企业的不良资产实施债转股。债转股在西方国家运用的相当普遍,而在我国实施的两年中其效果却令人大失所望。那么债转股在我国是否可行?这就需要我们从西方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来剖析。

一、西方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产生和发展

西方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是70年代在美国发展起来的,它是将信贷资产流动,将其从银行借贷向以市场上可以买卖的债务工具为载体直接融资,使商业银行成为证券发行者和购买者,并且使资金筹集和运用两方面的证券化运用比率上升。它的产生是由美国经济环境所决定的。由于西方国家金融市场迅猛发展,对银行业产生了巨大冲击,表现在:一是银行的资金产生分流,金融市场的高收益吸引了大量资金;二是银行贷款非流动性加大了经营风险。特别是随着经济发展及贷款规模的不断扩大,期限不断延长,使贷款风险不断增大,贷款流动性成为各商业银行追求的目标。资产证券化不仅使信贷资产具有了流动性,还使商业银行传统的业务具有了标准化和表外化的特点。它缓解了商业银行保持资本充足率的压力,大大降低了商业银行的非系统性风险的发生,也使商业银行不再是单一的信用中介,成为证券发行的组织者和服务者。到90年代美国每项证券化业务均达上千亿美元,为西方商业银行的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

二、债转股是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开端

债转股就是在一定条件下将银行对企业的部分债权转换为股权的行为。在西方国家它不仅能增强信贷资产流动性,还可以化解银行与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而我国的债转股是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国有商业银行的一些有条件不良资产收购下来,然后再由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将原来的贷款转化为股份,成为企业的股东,帮助企业脱困;待企业扭亏为盈后,将企业包装上市,出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本,收回不良贷款所占资金。它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脱困的手段之一。

(一)我国实施债转股的理论依据。债转股的理论依据应从不良贷款成因说起。

1.大量不良资产形成的历史原因。虽然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确定,但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仍未完全消除,政府职能也没有彻底转变。由于政府的过多干预而导致的不良贷款不仅过去存在,现在也时有发生,由此产生的不良资产占银行不良资产的比例十分可观。

2.经济转轨时筹资渠道单一是银行大量不良资产形成的又一主要原因。由于企业筹资渠道单一,银行贷款是企业资金主要来源,从而大量借贷资本执行着产业资本的职能,企业过度负债,导致了大量资产不能及时回流。所以大量借贷资本充当产业资本,这是大量不良资产产生的又一根源。

3.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理念滞后,也是形成不良资产的重要原因。国有商业银行、国有企业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因此企业则千方百计扩大筹资,不计成本,不计偿还能力而过度的负债,导致企业负债率居高不下,大量贷款不能回流。从银行方面看,也因放贷审查诸环节存在漏洞而导致大量不良资产形成。

从上面分析不难看出,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是复杂的,与西方国家不良资产存在着很大区别。但也有相似之处:

从宏观经济看,实施债转股可以改变由财政核销不良资产的单一方式,从而减轻给财政带来的巨大压力,有利于财政职能的发挥。

从我国经济环境看,金融市场发展已日趋规范,特别是证券法的出台,标志我国金融市场又进入一个更加成熟的发展阶段,已为实施债转股企业的上市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从国际发展趋势看,银行资本与产业资本的融合,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它可以最大限度的活化沉淀资金,而债转股恰是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融合的一种表现形式,它不仅保证信贷资产的回流,又增加了企业资本金。所以说债转股的实施,无论从银企关系上,还是从宏观经济乃至世界经济发展经验上看,都是具备可行性的。

(二)债转股的经济影响。债转股是我国化解不良资产的又一重大举措。国家对债转股寄予厚望,希望通过债转股降低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例,改善经济环境,所以说债转股的意义是深远的。

第一,有助于“亏损经济”向“信用经济”转化。从90年代开始,国企陷入困境的势头日趋严重,直至出现了净亏损,致使我国经济一度陷入困境。虽然我们经过三年的努力,完成了国有大型企业的脱困目标,但仍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国企脱困问题,使原来就不正常的银企关系更加扭曲,信用关系遭到破坏。而债转股的实施,就是为了解开银企债务链,使信用关系正常化。

第二,有利于推进经济深化改革。从80年代开始,我国已走过了二十多年的改革历程。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已经建立,但仍然有许多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如:企业改革中,注重借鉴西方国家的负债经营,而忽视了企业必有足够资本为基础;注重给企业放权让利,而忽视了企业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机制的建立;注重提高企业短期效益,而忽视了企业长期发展潜力。其结果使企业平均负债率高达80%,有的竟高达100%.银行改革,也是注重上规模、创业绩,而忽视了深层次存在的问题。如:银行长期受政策性因素制约的问题;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足的问题;银行产权制度不明晰、权责不明确的问题。只有通过债转股,降低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率和国有企业负债比率,解开银行与企业债务链,才能以全新的面貌去推动新一轮的经济改革。

第三,债转股是为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做准备。众所周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金融业、企业是机遇也是挑战。外国银行、外国产品将进入我国市场,所以我们必须在外国企业、银行进入我国市场前这段时期,尽快改变我国银行、企业被动局面,债转股正是减轻银行、企业债务的手段之一。

三、债转股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从上面分析我们可以断定,债转股是具有理论上的可行性。而自我国实施债转股至今已两年,13000亿不良资产的拨离,目前看的确减轻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压力,但是随之也出现了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债转股成为企业“逃债”的渠道。债转股在企业的眼里,是他们可以获得的最后“免费晚餐”,所以债转股实施后,企业减轻了沉重包袱,对于债转股的不良资产,企业在管理上不予配合,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受阻,其结果是靠债转股的资产就难以活化。

(二)不良资产收购价格不能体现供求,阻碍了不良资产的活化。债转股以1:1的比例收购,不符合市场经济价值、价格规律的要求,也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承担了过多的风险。

(三)债转股缺乏时间上的连续性、数量上的均衡性。从西方国家债转股的发展历程看,债转股应成为银行增强资产流动性的长期手段,把流动性差的资产平稳地进行债转股,而我国却一次性将上万亿的不良资产实施债转股,特别是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刚刚成立,不仅体制上存在缺欠,也不具备债转股的经验,因而造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消化不良”,使债转股成了一次数字游戏。

(四)存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道德风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同国有股份制企业一样,体现不规范,责权利不明确,所以低价处置资产,包庇企业逃废债务的现象无法杜绝。

(五)债转股缺少多方面配套改革。目前我国企业体制改革不规范,国有商业银行体制改革更是缓慢,再加政府职能没有发生根本转变,都成为债转股实施的巨大障碍,导致债转股的失败。

(六)债转股的对象不应以发生的时间为界,应以不良资产产生的根源为限,即对那些充当企业产业资本的流动性差、无法收回的不良资产实施债转股。而目前我们是对1996年前产生的不良资产实施债转股,这就难免对那些因企业管理差形成的和企业整体效益低下形成的不良资产实施债转股,其结果就导致债转股的资产不能活化。

基于上述问题的存在,我国理论界也特别关注,甚至有一种观点要取消债转股。但我们觉得这一说法也有不妥,其理由是:

1.资产流动性差这一问题不是我国特有的,是经济的迅猛发展、银行业竞争的必然结果,那么创造化解不良资产的手段是必然的,也是不可少的。债转股恰是其中之一。

2.我国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这就决定化解的手段不能是单一的,应通过财政核销、银行内部消化、资产证券化和债转股多种手段综合利用,才能彻底化解大量不良资产。

3.我国实施债转股,虽然效果不佳,但不是债转股这一手段本身存在问题,而是我国经济特殊状况导致的。

总之,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我们应将债转股发展下去,并将其不断规范、完善,使其成为化解不良资产的有效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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