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通过分析《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证券业的影响,指出在新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下券商的发展对策,为券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增强竞争能力,逐步走出行业困境,以及对整个证券行业的规范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证券业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必要性
2004年1月1日起,《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在中国所有的证券公司实行,到现在已经两年多了,新制度给证券业带来的影响已经显现出来。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等。
以前证券公司主要执行的是1999年颁布的《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一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这一会计制度虽然对于规范证券公司的会计核算,反映证券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然而,时隔近5年,该制度已在很多方面不合时宜;证券公司无论从公司规模,还是从业务拓展;无论是公司内部管理,还是政府监管层的监管要求;无论是我国会计制度本身的改革和发展,还是广大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关注,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原有的会计制度亦不能真实反应券商的实际经营情况;不能满足广大投资者对证券业会计信息的需求。另外,自从我国加入WTO以后,证券行业在国内、国际的竞争也在加剧,建立既符合中国国情、又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证券公司会计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在实施方面采取了逐步推进的方式。即首先于2002年1月1日起在上市的金融企业(包括上市的证券公司)和外资金融企业实施;2004年1月1日起在所有金融企业(包括证券公司)执行。
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与1999年颁布的《证券公司会计制度》相比更加详尽、规范、严谨。这对于提高我国证券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增强会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防范金融风险,促进我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与国际接轨有着重要意义。从宏观意义上来讲,证券公司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必将提高证券行业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全面提升证券公司在社会中的公信力;从微观意义上来看,证券公司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必将促进证券行业在具体经济业务的处理上,采用更为谨慎的会计政策,同时在会计信息的披露上,将更加及时、充分和完整。这不仅可以夯实证券企业的资产,挤干利润中的水分,还可以及时提示证券企业所面临的潜在风险,大大增加会计信息的透明度。
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执行对证券业的影响
在新制度实施以后,给券商带来的影响是在预料之中的,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究竟会给国内证券公司带来哪些影响,证券公司又将如何应对是业内人士所关心的。本文将就这些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实施两年来对证券业的影响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产核算方法的改变使券商的资产“缩水”严重 众所周知,2001年下半年,股市进入连续几年的熊市阶段,证券公司开始全面陷入困境,历史遗留问题逐步暴露出来。国内券商的不良资产比例一直居高不下。《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实施之前,证券公司需要计提的准备大致只有坏账准备、投资风险准备两项。但新的会计制度重新对资产进行了定义,由此引起券商多项资产核算方法的改变。新制度中,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根据资产的定义,当企业某项资产不能或者可能丧失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能力时,就有必要转销资产的账面价值或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因此,新会计制度中扩大了减值准备的计提范围,把计提范围扩大到了8项,增加的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抵债资产减值准备(如有)等等。计提减值准备不仅范围扩大了,而且提取的比率也需要提高,这些都会导致资产的缩水。这在一定程度补上了可钻的空子,减少了虚报资产的可能性.以海通证券为例,2004年海通证券的坏账准备金是19.45亿,与2003年报的4551万元相差了19亿。这显然给券商带来不小的压力。总体而言,证券公司总的资产规模会大大缩水,甚至不少券商净资产可能出现负数。券商资产规模的大幅缩水,引发的后果将是,有的券商因取得主承销商资格、银行间拆借市场的资质、开展业务创新(如券商发债)的门槛与公司总资产、利润、净资本紧密挂钩,而面临丧失资质的风险,有的甚至会出现破产。
(二)利润水分将进一步被压缩
除了资产规模的大幅缩水外,新增的预计负债科目、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等新变化,在弥补以往会计制度的不足、对券商的资产质量提出更高要求的同时,也将进一步压缩券商利润中的水分。如增设的“预计负债”科目明确规定,证券公司的预计对外负债包括提供担保、商业承兑票据贴现、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产生的负债。又如,规定要求开办费不再按照5年期限分期摊销,除购建固定资产应予资本化的费用外,所有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在证券公司开始经营当月一次计入损益。这些都将增加券商的费用开支,挤压利润中的水分。从目前券商的经营状况看,规定中对券商利润影响最大的是有关自营方面的要求。如规定取消了自营证券跌价损失科目,但增设了资产损失科目,要求证券公司按规定提取应计入损益的各项减值准备,其中包括自营证券跌价准备、坏账准备等等。一方面将资产损失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和明确;另一方面也更为合理。因为原有的自营证券跌价损失只有发生在自营出现亏损的情况下才计提,而新制度规定,自营无论盈利,券商必须按股票市价与成本孰低原则来计提自营证券跌价准备,此举将有效避免券商利用会计规则掩盖自营业务潜亏的现状。因此,从总体情况看,规定势必对券商利润产生影响,但是,最终的结果还需看各家券商的执行尺度的松紧。同时,也因证券公司而异,如果有些券公司早已严格按照计提标准执行,则影响并不大。
(三)对资产管理业务清理规范使券商委托理财的真实情况显露出来
在原有会计制度下,一些未到期限的委托理财项目,即便亏损也不用做出跌价减值准备,更不会体现在财务报表中,而是作为表外业务来核算,因此可能掩盖了本已严重的问题。普通人很难从报表中辨别券商委托理财业务的真实情况。
新会计制度对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进行清理规范,对于风险和收益仍由证券公司承担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严格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公司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进行核算,并在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转入表内反映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具体情况。这使券商难以再掩盖委托理财的潜亏。这些明确的要求,显然会使券商委托理财的真实情况显露出来。
申银万国2004年上半年亏损2.51亿元,其巨亏的关键原因在于: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亏损2.65亿元;资产减值损失计提1.75亿元。细看申银万国2004年年报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其中受托投资管理收益一栏,2003年被调整为亏损21亿,2004年亏损继续扩大为26亿。委托理财的巨额亏损.直接导致未分配利润2003年为一27.74亿,2004年为-28.4亿;股东权益2003年为14.4亿元,2004年为13.8亿元。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2003年为240亿元,2004年为178亿元,共缩水60多亿元。根据某券商的内部报告,我国券商的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大约在2000亿。业内人士测算,2000亿规模的亏损大致在300亿,券商的不良资产率也在40%-50%;左右。
三、新形势下券商的发展对策
(一)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成为当务之急
新制度的发布实施,要求会计人员更新会计知识,转变会计观念,提高职业判断能力。新制度与现行制度的重要不同之一是对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八项减值准备的计提比率。这就要求会计人员不仅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职业素质,而且还要有较强的综合能力,高度的敏感性和较强的洞察力。因此,会计人员必须不断地加强学习,才能适应会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从整体上看,当前券商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还有一定的差距,努力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成为券商要着力解决的一个问题。
(二)完善内控制度,加强风险管理
对比新旧制度可以看出,不良资产或受托理财规模越大,受到的影响将越大。因此,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对资产和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除了目前已经建立的一系列内控制度外,还应特别加强对风险的控制和建立预警机制。券商风险问题是制约资本市场发展的一个老大难问题,主要由于一些证券公司的历史包袱较重、长期违规经营、缺乏严格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以及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造成的。券商应加强内部制度的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保证金、投行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进行全方位的自查和监管,清理传统的委托理财,杜绝挪用客户保证金、国债欠库等违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使证券公司的各项业务开展趋于规范。当前,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对资产和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三)合理利用会计规则,灵活处理有关业务
与原证券公司会计制度相比,《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特点之一,就是要求证券公司依据自身情况,在允许的范围内选择适合其经营特点的会计政策,并更多地运用“专业判断”。而新会计制度中部分会计处理方法仍存在回旋的余地,比如新增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预计负债等项目,都有赖于会计人员的判断和智慧。实际运作中,可充分利用会计上这种合理的“游戏规则”进行相应准备的计提等工作,根据公司不同阶段的具体经营情况灵活处理。
(四)拓宽融资渠道,增加资金来源
2003年8月,在券商规范发展大会上,证监会提出将“建立以净资本为标准的券商行业风险监控体系”,证券公司的净资本低于规定标准时,有关业务许可将受到限制或撤销。据有关人士估计,券商净资本能够达到注册资本80%或70%以上的券商本就很少。能够连续三年达标的更是寥寥无几。目前,国内券商很多业务资格,包括可能会实施的券商分类监管和鼓励券商业务创新的办法,都不同程度与券商净资本挂钩。实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后,如前所述,券商资产规模严重缩水。导致出现了净资产小于股本的状况。如果“净资本”计算新规则再配合实施,券商现有的净资本格局将发生很大变化,部分券商相关业务资质面临丧失的危机。
由于业务单一、盈利能力差,不少券商老总都认为券商融资渠道狭窄制约了公司发展。目前我国证券公司除了增资扩股或公开发行股票增加资本金以外。只有发行债券、银行间同业拆借、国债回购和股票质押贷款等三种合法融资渠道。
证券公司融资的整体情况艰难,现在是难上加难。反观海外成熟证券市场,许多知名的证券公司除了上市筹资外,海外券商的融资渠道还包括发行中长期金融债券、重购协议、商业票据融资等。其中发行中长期债券是海外券商筹集中长期资金的主要方式,券商发行的债券包括按揭债券和信用债券两种。美国券商所发行的金融债券期限一般可长达10年-30年。
面对现状,管理层需要迫切采取各种融资手段:譬如增资扩股来提高资本金;财政注资来挽救券商发行债券,否则公司正常的流动资金将会遇到困难。
但是,从根本上说若市场环境不改善。券商盈利能力不提高,债券融资非但救不了券商,而且可能引发偿债危机。未来几年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仍然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如果允许券商滥发债,很可能会延长中国证券业的行业调整的过程,并且导致部分券商的问题继续恶化,从而损害更多投资者的利益。“输血”只能解决一时的危机,券商生存更重要的是靠自身“造血”功能的强弱。
总之,证券行业应以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为契机,加快规范发展步伐,增强竞争能力,推动我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