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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储蓄分流问题新视角:储蓄替代型证券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储蓄的增长速度一直高于经济增长和居民收入增长的速度, 城乡居民储蓄存款近20年来,以年均19.92%的高速递增。据人民银行统计,截至2003年 2月底,我国国内居民储蓄存款总额突破100000亿元,同比增长20%,到6月底达到10500 00亿元,创下近年来的新高。与此同时,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增长率低于存款余额的增 长率,存贷差额日益增大,出现了不利于经济增长的存贷倒挂,这不仅会增加银行的成 本和风险,还会加剧货币政策传导过程中的货币“渗漏”[1](P21~27)。大量货币供给 增量和原有的通货存量使得货币进入流通后并没有承载生产要素进行资源配置,或促进 社会的交换,即未能有效地作用于生产、流通和消费等实体经济环节,转化为扩大投资 、刺激消费和推动经济增长的动力,这也导致了国民经济出现了物价低迷和总需求疲软 的“通货紧缩”迹象。因此,如何有效地对我国巨额居民储蓄实施分流,对于我国银行 体系和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一、我国居民储蓄分流的现状及问题

储蓄分流,就是要使居民储蓄由单一的居民储蓄存款形式转变为多样化的资产持有, 从这一角度来看,它事实上就是融资形式多样化的同义语(沈伟基、蔡如海,2002)。近 年来,对于我国居民高储蓄的分流,央行采取了不少措施,但居民储蓄存款仍维持高速 增长态势。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的资本市场成熟度不高,无法吸引储蓄进入资本市场。 由于中国的资本市场依托的仍是一个具有众多非市场因素的环境,当前的资本市场尚不 能发挥资本市场的基本功能,这是造成我国直接融资比重偏低的根源[2](P20~25)。因 此,建立完善的资本市场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国融资结构呈现出以下特 点:在只包括银行贷款的间接融资和资本市场证券融资的融资总量中,直接融资的发展 较快,但所占比例仍然很小,银行贷款间接融资的比重占绝对优势[3](P34~41)。国债 、债券、股票等直接融资比例较小。我国目前大部分储蓄是通过银行体系转化为投资的 [4](P2~8)。我国股市的平均市场风险大约是美国股市的2倍,平均收益率却只有美国 股市的1/2。2002年我国股市融资额仅为962亿元,仅占当年全部金融机构新增贷款的5. 2%。股市融资额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的比重比2000年已下降了10.8个百分点,股市的融 资功能严重弱化。

中国发展资本市场的另一个局限是中国几乎没有债券市场(李若谷,2002),其中,企 业债券市场的发展滞后更加严重。西方成熟的资本市场中,企业债券和股票的规模大致 为10∶14,而2000年,我国企业债券和股票的规模大致为1∶25。相形之下,我国的企 业债券市场显得异常冷清,缺乏活力。可见,我国当前还不具备以直接融资方式为主的 融资结构的条件。政府应大力支持资本市场开发满足广大投资者需求的低风险、固定收 益类证券品种,并以此实现储蓄向投资转化,改善金融产品结构,丰富金融产品链条, 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推进融资形式多样化,从而使我国巨额的居民储蓄得到合理有 效地分流。[5](P53~56)

二、积极推进我国储蓄替代型证券的发展

从目前我国金融环境和资本市场发展情况看,开发储蓄替代型证券是有效分流巨额居 民储蓄和促进银行体系有效运营的关键措施。

(一)国内外储蓄替代型证券的发展现状

对于储蓄替代型证券,目前,国内外还没有一个严格的界定。从储蓄的基本功能入手 ,储蓄替代型证券就是指能够起到替代原有产品储蓄功能目的的新金融产品,这些金融 产品可以通过风险规避和收益锁定等手段,使得该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特征具有与储蓄相 似的功能。遵循这一原则,储蓄替代型证券一般是指那些风险较低、收益相对固定的证 券品种,这些品种适用于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投资者,它通常具有投资期限短、流动性 较强等特征。当然,储蓄替代型证券对投资期限和流动性的要求并不是僵化的。从投资 期限上,不仅包括短期储蓄替代型证券如货币市场基金,中期储蓄替代型证券如保本基 金(投资期限一般为3至5年),还应该包括长期储蓄替代型证券,如养老基金和教育基金 。其中,为教育、养老、退休保障而进行储蓄,这种情况尤其适用于我国实际。此外, 储蓄替代型证券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从狭义上来讲,储蓄替代型证券只包括证券市场的 投资品种,如国债、货币市场基金等。从广义上来讲,储蓄替代型证券还应包括相应跨 市场的某些交叉产品和衍生产品,从而储蓄替代证券品种的创新主体也涵盖了银行、证 券、保险、信托以及基金公司等各金融机构。

尽管储蓄替代型证券涵盖的范围较广,但是截至目前,我国储蓄替代型证券投资品种 还相当少。长期以来,由于我国证券品种的相对匮乏,传统意义上的储蓄替代型证券只 有国债品种。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近几年出现了一些新的投资品种,这些投资品 种已经具有了储蓄替代功能。目前,国内金融市场上具有储蓄替代特征的投资品种,归 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现金市场基金。即货币市场基金,是投资于低风险短期金融工具的一种共同基金, 相对于股票基金和债券基金而言,货币市场基金是一种流动性强、本金安全的投资产品 。目前,华安、招商和博时基金分别推出了他们的“准货币市场基金”,之所以称“准 货币市场基金”,是因为受政策限制,这些基金只能投资于特定剩余期限的债券、央行 票据、回购等。这样狭窄的投资范围大大影响了这些基金的风险规避和盈利能力。因此 ,这些基金还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市场基金。

2.保本基金。是指在一定的投资期内通过投资低风险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在为投 资者提供一定比例的本金安全保证的同时,通过投资高收益证券品种,为投资者提供额 外回报。国内第一只明确以保本命名的基金是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基金管 理公司推出的银华保本增值基金,对投资者明确承诺本金有保证,并由担保人提供担保 ,突破了传统的共同投资基金理念,满足了投资者既需要资本保本,又追求资产增值的 双重需求。这种制度设计为风险承受能力较低,同时又期望获取高于储蓄利息回报的投 资者,提供了一种低风险同时又具有资产增值潜力的投资品种,无疑将成为一种新的储 蓄替代型证券投资品种。

3.债券基金。是指专门投资于债券的基金。国内债券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是国债、金 融债和企业债。与债券一样,债券基金同样也具有收益稳定、风险较低的特点。因此, 债券基金尤其是一些以中短期国债、企业债为投资对象的基金,也具有储蓄替代功能。 国内债券基金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已经设立并公布净值的债券基金仅有华夏债 券基金、招商债券基金、嘉实理财债券基金等几家。总的来说,我国储蓄替代型证券可 供选择的市场产品较少,规模较小,债券的品种也不多。我国储蓄替代型证券只能在有 限的投资品种之间进行选择。

相对于国内储蓄替代型证券的发展而言,海外储蓄替代型证券的发展与创新已经进入 了一个相对成熟的快速增长阶段。作为传统储蓄替代产品的债券品种创新层出不穷,如 中央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保证债券、国库券、其他政府部门债券、普通公司 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抵押债券、金融债券、境外债券、外国债券、欧洲债券等;债 券的期限结构更加多样化,出现了各种短期、中期、长期债券。尤其是近年来多数发达 国家都已推行金融混业经营制度,各种跨市场、跨业务的交叉产品和衍生产品得到了迅 猛发展。海外储蓄替代型证券产品种类较为齐全,结构合理,新品种不断涌现,产品规 模逐渐扩大,极大地拓宽了投资者的选择空间,丰富了证券投资品种,促进了各金融机 构的良性业务竞争,推动了金融体系的不断发展。

(二)对策与建议

1.放开经营界限,加快业务融合

金融产品创新是深化金融改革和推进金融发展的重要契机。创新性金融产品的形成常 常涉及到两种以上金融机制的组合运用,在“条条管理”的格局中,这必然涉及到两个 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协调问题。但由于各个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取向、工作重点和 关注问题等不同,时常发生协调中的摩擦和困难。多年来,一些在发达国家中有着明确 规范的金融产品一旦落实到我国实际中就发生扭曲,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这种由“ 条条管理”所引致的“协调”。混业经营既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储蓄替代 型证券投资品种创新的必然选择。为此,应在现有金融分业经营的框架下,积极推行金 融混业经营试点,逐步拆除各金融机构业务的垄断性限制壁垒,适当放宽金融机构相互 控股限制,鼓励已具备金融控股公司雏形的金融机构发展壮大,鼓励跨业务、跨市场的 金融产品、技术创新活动。

2.加大创新力度,完善产品体系

如前所述,储蓄替代型证券投资品种的种类很多,而我国储蓄替代型证券投资品种的 开发还存在许多空白,尚有许多产品急需加大研发、创新力度,尤其是要加大长期储蓄 替代型证券投资品种和跨市场的交叉产品品种的研发和创新。以养老基金产品的推出为 例,要在设立独立的个人账户养老保障系统、逐步实行基金积累制的基础上,通过养老 保险的基金化运作,打通储蓄市场、保险市场同资本市场的通道,在实现我国养老保险 制度从现收现付制向个人基金制转变的同时,将养老基金逐步转化为长期储蓄替代型证 券产品,并为这些强制储蓄找到投资出口,化解过高储蓄率造成的固有矛盾。随着金融 业混业经营趋势的日益明显,不仅保险市场应进一步加大研究和开发储蓄替代产品力度 ,券商、基金公司甚至是银行本身也都需要加快投资品种的开发力度。具体而言,借助 监管部门对集合理财产品开发的支持,券商在产品设计上应充分考虑到各不同投资者的 风险偏好和投资期限要求,推出多种储蓄替代型集合理财产品;而基金公司更需在货币 市场基金、保本基金推出的同时,积极探索开发长期储蓄替代型基金产品;银行也不能 坐失良机,除了积极在货币市场基金的开发和发行中争取主动地位,积极开展同其他各 金融机构展开合作外,还可以开发新型业务,如中间业务、衍生产品等,在银行业务框 架内开发新型储蓄替代产品。

3.完善法律法规,打破制度障碍

根据目前的有关规定,债券回购与现券买卖、传统票据市场和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 票据市场和大额可转让存单等大量产品创新市场尚未对基金公司和证券公司开放,这就 使得储蓄替代型证券的操作空间大打折扣。因此,必须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工作, 这需要着重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要将适应我国金融改革与发展实际要求的、符合时代 趋势的经济理念转化为法律具体条文;二是从金融混业经营的思路出发,调整有关商业 银行不准从事股权投资、信托业务等的限定,放弃按照监管部门的职能来界定金融机构 及其业务范围的思路;三是对各类金融机构所从事的各项金融业务实行资质标准控制, 即依各项金融差别性分别设置不同的资质标准和准入条件,如可以规定从事存贷款业务 、证券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保险业务等必须具备哪些条件,一家金融机构在符合规定 资质的条件时就可以提出从事相关金融业务申请,给予金融机构以经营业务的充分选择权。

【参考文献】:

[1]裴平,熊鹏.我国货币政策传导过程中的“渗漏”效应[J].经济研究,2003,(8).

[2]沈伟基.如何看待居民储蓄分流与发展证券市场的关系[J].金融研究,1997,(11).

[3]宋文兵.关于融资方式需要澄清的几个问题[J].金融研究,1998,(1).

[4]沈伟基,蔡如海.储蓄分流、金融风险与储蓄—投资转化效率[J].金融论坛,2002 ,(1).

[5]陈耘,王恕立.我国融资结构缺陷的系统分析与对策[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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