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乐户是中国传统社会中的一种贱民,专门从事吹弹歌唱以及戏曲、舞蹈等表演,多来自犯人家属、战争俘虏或贫困卖身之人,无论其身份、社会地位及所从事的职业,在封建社会里均被认定为轻贱,因而饱受社会的歧视与不公正待遇。这是乐户的一般情况。但是,在元代,出现了一类不属于贱民的庶民乐户,叫“礼乐户”。他们不仅享受着正常人的权利,可以应试、做官,甚至还有免去赋役的特权。
关键词:乐户 戏曲 音乐
Abstract:
The musician households were men of humble birth, who undertook singing, dancing and Chinese traditional operas etc as their occupation. Some of them came from families that were involved criminal actions, however the others were the common people who came down in the world and sold themselves. So they were regarded as the pariahs by birth, their status and their occupation, and in the mean while unfairly treated and discriminated. This was the case. But in Yuan Dynasty a sort of men named as the ceremonial musician households of the common people emerged who did not belong to the pariahs. They enjoyed the rights of the common people, and can take part in the exam and be officials, even have the special privilege of being freed from taxes and corvee.
Key words: Musician household Chinese Traditional Operas Music
一
乐户是中国传统社会中的一种贱民,其身份低于庶民,被称为专业贱民乐人,除个别情况外,一旦进入乐籍,便世代相传,不得除籍。乐户不能享受正常人的权利,如不能做官、不能参加科举、不得与非乐籍的良人通婚,不能进入祠堂,名字不得入族谱等等。乐户之名,首见于《魏书·刑法志》:
孝昌已后,天下淆乱,法令不恒,或宽或猛。及 朱擅权,轻重肆意,在官者,多以深酷为能。至迁邺,京畿群盗颇起。有司奏立严制:诸强盗杀人者,首从皆斩,妻子同籍,配为乐户;其不杀人,及赃不满五匹,魁首斩,从者死,妻子亦为乐户;小盗赃满十匹已上,魁首死,妻子配驿,从者流。[1]
尽管从事乐舞的专业乐人在先秦时就存在,但作为罪罚之人的亲属入籍,并以制度的形式确立下来的乐户,却是从北魏时期开始的。乐籍制度发端之后,在隋、唐得到发展与强化。隋炀帝喜好声色,将“天下周、齐、梁、陈乐家子弟”皆增扩为乐户[2]。唐代,乐人们基本属于贱民阶级。他们分布在宫廷与地方。宫廷中的乐人集中在太常寺与教坊,承应祭祀、典礼、筵宴等活动的演奏与表演。地方州县的乐户每年必须在一定时间轮值于宫廷及各级官府。此外,军旅中亦有乐户,称作“乐营”。虽然宋代典籍中较少用乐户的称谓,而多名之乐人、乐工,但这些乐人、乐工却是乐籍中人无疑,只是称谓不同而已。辽、金、元皆受宋之影响,保留了乐户制度[3]。
元代乐户的贱民身份是比较清楚的。关汉卿《金线池》杂剧第三折:“(石府尹云)贤弟不知,乐户们一经责罚过了,便是受罪之人,做不得士人妻妾。”[4]因乐户们是受罪的贱民,所以按规定不能做官员的妻妾。无名氏《盆儿鬼》杂剧第四折的一段对话也颇能说明问题:“(净上,云)唤我的是那个?(张千云)你妻子在那里?(净云)他是乐户,除名久了也,还要唤官身哩?”[5]元人夏庭芝在《青楼集》谈到杂剧艺人顾山山时说她“本良家子,因父殒而失身……始嫁乐人李小大。李没,华亭县长哈喇不花,置于侧室,凡十二年。后复居乐籍,至今老于松江,而花旦杂剧,犹少年时体态。”[6]顾氏原本是“良家子”,后入“乐籍”,说明“乐籍”非“良家”。《元典章》对“乐人婚”有专门的规定,乐人只能实行内婚制,不准官吏、富人、良人娶乐人为妻,否则治罪[7]。
入明之后,乐户大量增加,处境更为悲惨。除了前代乐户遗留外,明初还将元蒙旧臣籍没为乐户。更为残酷的是燕王朱棣发动靖难之役,攻入南京后,许多忠于建文帝,不附新朝的大臣被杀,妻女被编为乐籍,永世不得为良。这些人多数被发配到山西,以至于到二十世纪,晋东南一带还有乐户遗存[8]。直到清雍正元年(1723),朝廷下令革此弊端,山西之乐户、浙江之堕民、苏州之丐户等“令各属禁革,改业为良”,“削除其籍”[9]。制度变了,但风俗习惯、传统观念很难转变。由于世俗的偏见,绝大多数乐户,尤其是仍操旧业者,还是被常人视为贱民,这种状况直至1949年以前,仍无太大变化。传统乐户的真正消失,要等到新中国成立以后了。
二
在元代,除了属于贱民的乐户大量存在外,还有一种庶民“礼乐户”,细分可为“礼户”与“乐户”,但一般并称为“礼乐户”。他们与儒户、民户、匠户、医户、军户等一样,有时需要当差纳税,有时可以减免赋役,有的还能求取功名。笔者在《常山贞石志》上意外发现的一篇碑文,很能说明这一点。碑名《真定路学乐户记》[10],碑高四尺二寸五分,广二尺。二十一行,行三十六字。正书,篆额有阴。至元四年(1338)闰八月立。碑文并见于光绪元年刻《正定县志》卷十一《学校》。碑文为清代所录,誊录者谓在正定府学,今已不存。此碑是研究元代乐户制度的一篇珍贵文献,特转录碑阳全文:
翰林侍讲学士、通奉大夫、知制诰、同修国史兼国子祭酒欧阳玄撰文[11]。
赐进士及第、奉议大夫,监察御史李黼书丹。
正议大夫、御史台治书侍御史徐奭篆额。
镇阳郡学礼乐生通七十有八,户部刺史之所陈请,肃政使者之所建明,省台部之所详定。既复其户,凡诸征徭无所与于有司矣。教授赵璧、学正孙诚、学录宋举惧岁久籍漫,谋寿诸石,乃砻坚珉,具梗概,请于郡人春官寺郎苏君天爵访玄司成之馆,征辞以记之。玄与苏君俱以礼乐为职事也,记可辞乎?按郡学始建置乐生十有六人,春秋二仲上丁释奠犹用俗乐,延佑五年改作雅乐,增置四十有五人。至顺二年援乐生例,请设相礼及诸执事者,又置礼生二十有五人,寻增置八人,然后声容文物灿然,最圻内诸郡。夫三代以来,学校之制,学者入学无不学礼,亦无不学乐,当时,弟子员即礼乐生也。更秦废坏,汉叔孙通以鲁三十生及其弟子百余人起朝仪于野外,益州刺史王襄命王褒作《中和》、《乐职》、《宣布》等诗,得郫县何武与成都杨覆众等习之,宣帝以为盛德之事,召武等赐帛。此礼乐生眆见史传者也。今镇阳为河朔上郡,户口繁伙,有司拔一二于千百,以备一郡制作之美,是岂小补哉。矧叔孙生之徒,皆起家拜爵为郎,何武它日仕至三公,人材自此途亦未可量也。余感苏君敬共桑梓之意,故以远者、大者进而勖之。
户在录事司者二十有三:曰陈惟仁、李荣祖、程宣差、武秀实、耿顺和、黄兴、和仁、曹仙、康天益、郭荣祖、傅聚、刘进、赵亨、赵樗、梁聚、郭从、刘郁、李盛、闫恭、宋仲录,若陈兴户之杨德新,谢宝户之王宏毅,皆在是数焉。在真定县者十有五:曰董子政、李演、刘成、张斌、秦温、孙爵、郭秉忠、张德、李文成、靳用、李顺、张清、谷德、闫德、王祺。在栾城县者曰陈用、王庆。在藁城县者曰刘□、李信。在平山县者曰李好古、李楫。是三县皆二户。在古城县者赵杰。在无极县者吴贯。是二县皆一户云。
至元四年□寅闰八月辛亥记。宁昌王杰磨勒。鹿泉刘守信刊。
碑阴为题名录,包括真定路总管府提控、知事、推官,燕南、河北道肃政廉访司知事、经历等官员名单以及路学教授、学正、学录、学官等名单。撰碑人欧阳玄(1273—1375),浏阳(在今湖南浏阳市)人,字原功,号圭斋。延佑二年(1315)进士,初为地方官,后入为国子监博士、祭酒。至正年间,以翰林院直学士参与修宋、辽、金三史,任总裁官。三史修成后升翰林学士承旨。为官四十余年,凡宗庙、朝廷文册制诰,多出其手。海内名山大川、释老之宫、王公贵人墓隧之碑,都以能得到欧阳玄的文辞为荣。《元史》称赞他“文章道德,卓然名世”[12]。书丹人李黼(1298—1352),颍州(今安徽阜阳市)人,字子威。泰定四年(1327)进士第一,初授翰林院修撰,后升礼部主事、监察御史等。至正十年(1350)任江州路总管,十二年,升任江西行省参政,行江州、南康等路军民都总管。红巾军破江州时,巷战死。谥忠义。以上二人《元史》皆有传。篆额人徐奭(1280—1344),彰德路安阳(今河南安阳市)人,字周臣。国子监生出身。先后担任户部主事、监察御史、户部尚书、治书侍御史、礼部尚书等职。此三人皆朝廷重臣,立碑规格之高自不待言。这次真定路学能请到欧阳玄撰碑,得益于郡人苏天爵。苏天爵(1294-1352),真定人,字伯修。国子监生出身。先为州判,后累官至江南行台监察御史、淮东道肃政廉访史、吏部尚书等。欧阳玄一生著述丰富,但仅存《圭斋文集》二十四卷,其余皆毁于战乱。本篇碑文亦不见于《圭斋文集》,当属被毁之列,只因刻之金石而幸存。
三
元之真定路属中书省,为朝廷“腹里”,真定即今河北正定县。众所周知,真定在元代前期是一个文人汇集的地方,同时也是元代杂剧活动中心之一,涌现出白仁甫、李文蔚、史樟、尚仲贤、戴善甫等杂剧作家。现在又为儒学设立礼乐生(户籍属礼乐户)78人,碑文所言“声容文物灿然,最圻内诸郡”,当非虚夸不实之辞。为路学设置礼乐生,用于每年仲春二月、仲秋八月在文庙祭祀孔子时行礼、奏乐。本次立碑缘起,是为了让真定路学乐户名单以及免除他们赋役的规定勒之坚石,保存久远。元初,礼乐户曾享受过免除赋役的优待,但旋即被取消。《元史·世祖本纪》载:(至元二十九年八月)“壬辰,敕礼乐户仍与军站、民户均输赋”[13]。《庙学典礼》卷四“辩明儒人难同诸色户计”亦载:
元钦奉圣旨,止该军、站、礼乐户及弘州纳面户计,和顾和买一例均当,别不曾该载儒户,亦无杂泛差役语句。……省府:检照至元二十九年八月初四日,奏过事内一件节该:太庙里礼乐户四百余户,弘州纳面的户计,和顾和买事,不分军、站、民户,众人均匀着者。[14]
时光流逝,到元代后期,礼乐户免除赋役的优待政策又在一些地方被恢复,真定路就是一例。此外,礼乐户还经常得到皇帝的赏赐:成宗元贞二年(1296)十一月“赐太常礼乐户钞五千余锭”[15],武宗至大二年(1309)十二月“赐太庙礼乐户钞帛有差”[16]。
欧阳玄将礼乐生比附于先秦的弟子员略显牵强,但从他的赞誉之辞中可以看出,礼乐户绝非贱民是不成问题的。还有一例也可以说明问题,至正十年(1350)朝廷一次就以医籍一百四十八户充任京城三皇庙庙户礼乐生[17]。医户与匠户、民户一样属于庶民,中统三年(1262),朝廷规定各路设立医学,由名医人充任教授,招收医学生员,并规定医户除种田、经商所得须纳税外,免除其余杂泛差役。至元二十二年(1285),又诏定各路并州、县医户以及行医之家“每朔望诣本处及聚集三皇庙圣前焚香”,向神灵汇报近期行医过程与结果,并呈医学教授考核[18]。这一百四十八户被转入三皇庙礼乐户,除了行业原因外[19],也说明医户、礼乐户是平行、平等的。作者又以汉代精通礼乐者封官拜爵,甚至位至三公为例,说明礼乐生非但不下贱,而且还会出人才。此言不虚,《元统元年进士录》载,“汉人、南人第二甲,十五名”中云:第“十一、张颐:贯恩州,附籍太常礼仪院礼乐户。……字以养,行三,年卅一。……己巳东平第四名,壬申第二名,会试第廿一名。授太常礼仪院太祝。”[20]张颐这位礼乐户出身的进士授太常礼仪院太祝,从八品。祖上三代皆为官,其父为中顺大夫,官至知府,可见绝非贱民。另外,由其它及第者分别为“儒户”、“民户”、“匠户”、“军户”等出身看来,礼乐户当与之平行,乃户籍中专门一种,而非贱民。
惟其不是贱民,且能够享受免除赋役的待遇。他们的姓名才被堂而皇之地刻在碑上,公之于众。这在一般贱民乐户那里,是不可想象的事情。由此,碑文为我们保留了一份完整的元代地方区域有关礼乐户的详细材料。由碑文可知,元代后期真定路儒学礼乐生共78人,其中乐户45人。在录事司者名曰23人,实有22人,疑录碑时有遗漏。录事司为元代路、府治所设立的管理城中户民的机构,录事为正八品官员[21]。另外,元代真定路没有古城县,疑即晋州(今河北晋州市)之鼓城县(在今河北晋州市)或书碑者笔误。由碑文可知,路学还有礼户33人,据顺治《真定县志》载,真定路学于治顺四年(1333)“立礼户碑,编修瞻思为记”[22],惜碑文不存。
礼乐户名中还有一位李好古,平山县人,与一位元代杂剧作家同名。元杂剧作家李好古,楝亭藏本《录鬼簿》注云“保定(在今河北)人,或云西平(在今河南)人。”天一阁本则注云“东平(在今山东)人”[23]。著有杂剧三种,今存《张生煮海》一种,其余二种《劈华岳》、《镇凶宅》已佚。近人孙楷第考证李好古籍贯西平,居江南,大约在至正六年(1346)至八年(1348)间任南台御史[24]。但除了二者姓名相同外,孙氏的考证并无其它有力证据。平山县乐户李好古与杂剧作家李好古是否有关系?笔者编查方志及其它相关文献,惜无结果,此处摘出,仅供有兴趣者参考。
礼乐制度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基本社会制度,礼乐文化也成为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之一。“礼”字最早指以器皿盛两串玉献祭神灵,稍后也兼指以酒献祭神灵,再则指一切祭祀神灵之事[25],后来泛指规定社会行为的法则、规范、仪式等。中国历来被称为“礼义之邦”,礼在古代社会政治文化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大到国家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典章制度,小到个人伦理道德修养、行为准则规范等,都与礼密不可分。乐本是乐舞、乐曲、乐歌的统称,虽然以音乐为基础,但古人认为“乐”又不完全等于音乐。《礼记·乐记》曰:“乐者,与音相近而不同……德音之谓乐。”[26]它有比音乐更为广泛深刻的社会政治、伦理、道德内涵。礼代表着等级秩序,但一切等级体系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内部的离异倾向,森严的等级使社会有了秩序,但同时也存在着矛盾。为了缓解等级制度的内在紧张,古人找到了一件武器——乐,认为它能够增益人与人之间的亲和关系,所以,要以乐辅礼,所谓“乐统同,礼辨异”,“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等[27],都是这个道理。有了礼,即有了贵贱区分的等级,它可以使贱者敬贵、下者敬上,但并不能使贱者亲贵、下者亲上。乐则可以使上下相亲和睦,起到与辨异相补充的“统同”功能。进一步而言,古人认为礼乐互补是以和谐有序的宇宙规律为基础的,将人间的秩序与和谐原则上升到天道本体的高度。《乐记》:“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和故百物不失,节故祀天祭地。明则有礼乐,幽则有鬼神。如此,则四海之内合敬同爱矣。……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28]自然万物既有高下大小的区别,又能各行其道、和谐相处,人类社会当然要效法自然,通过礼的分别与乐的调和而达到“四海之内合敬同爱”的理想状态。总之,礼代表“秩序原则”,乐代表“和谐原则”,注重秩序与和谐的统一,是礼乐文化之精华所在。至于祭祀用乐,不仅是敬献神灵与制造氛围及对祭祀者进行情感熏陶的需要,同时也是与天道合一的行为,对天子与百姓都适应。《乐记》:“若夫礼乐之施于金石,越于声音,用于宗庙社稷,事乎山川鬼神,则此与民同也。”[29]惟其如此,以“礼乐”命名太常寺与儒学祭祀活动中执礼者与音乐、舞蹈等表演者才显示出当局以及大众的用心所在。
元代的户籍制度十分繁杂,为历代所仅见,礼乐户的设立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元朝政府把全国居民按照不同职业以及其他某些条件(如民族)划分成若干户计,统称诸色户计。他们所承担的封建义务有所不同,隶属和管理系统也不尽相同,而且一经入籍,就不许随意更动,往往世代相守。诸色户计主要分为以下几类:军户,出军当役的人户。站户,在站赤(驿站)系统服役的人户。军户、站户占地四顷以内免税,四顷以外依例课税。元代前期军户、站户有时也要负担杂泛差役。匠户,为国家和皇室从事各种工艺造作的人户。他们须缴纳地税,元中叶以后也负担杂泛差役。灶户,在国家经营管理下以煎盐为生的人户,又称盐户、亭户。按国家规定的数量缴纳额盐,支取工本钞或口粮,严禁私卖盐货,其他赋役得到宽免或优待;僧、道、也里可温(基督教徒和教士)、答失蛮(伊斯兰教士)等宗教职业者各有专门户籍。在其占有的土地中,凡属皇帝赏赐和元初旧产的,均能免税。续置土田尚须验地科征。终元之世,这些人基本上享受免役权。儒户,乃读书授徒的儒生。他们亦分别著入专门户籍,经常免差,元代中期曾一度负担杂泛差役。打捕户、鹰房户,专门为皇室猎兽以及捕养行猎时所用鹰隼等动物的人户。政府规定打捕户必须送纳皮货和野味,以代应缴纳的丝料和包银。民户,则是一般的种田户,包括诸投下种田户、皇室和诸王妃子的从嫁民户,隶属寺院的永业户等。对北方民户征收丁税和科差;对南方民户征两税。民户均须负杂泛差役。另外还有百工、技艺、医、运粮水手、香莎糯米、财赋、火佃、舶商、驱(奴婢)、采珠、养老(专门为贵族和功臣养老时服役的仆从)、乐、织、娼、淘金等户。此外,诸王、勋戚、功臣还拥有各类私属人户和分封户。以上诸色中乐户、娼户、奴婢等是贱民,其余各色尽管每户的政治待遇不同,赋役负担差异很大,但均属良民。
乐户是专业的音乐及表演艺人,中国古代音乐及表演艺术文化的重要创造者和承载者,在中国艺术史上占有独特的地位。元代礼乐户的设立包括了从朝廷(太常寺)到地方(路),从祭祖(太庙)、祭孔(儒学)到祭医王(三皇庙)等多个方面,说明不在少数。庶民礼乐户的设立,当然是为了缓解祭祀需求与礼乐人才缺乏的矛盾,但同时也扩大了专业艺术人才来源范围,客观上有利于礼乐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元代是绵延一千四百余年的乐籍制度史上唯一出现礼乐户的一个朝代,与同是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的清朝最终废除乐籍——这一野蛮、残酷的非人道制度前后辉映,而和几个严守乐籍传统并不时“发扬光大”的汉族政权形成了强烈对比。礼乐户问题的拈出,对深入研究元代社会的政治、文化历史也有一定的启迪作用。
[1] 《魏书》卷一百一十一“刑法志”,第2888页,中华书局校点本1974年。
[2] 《隋书》卷六十七“裴蕴传”, 第1574--1575页,中华书局校点本1973年。
[3] 参见项阳《山西乐户研究》第一章第三节“宋辽金元时期的乐户”, 第13-23页,文物出版社2001年。
[4] 《元曲选》第三册,第1259页,中华书局1989年。
[5] 《元曲选》第四册,第1408页。
[6] 元夏庭芝《青楼集》第194页,孙崇涛、徐宏图笺注,中国戏剧出版社1990年。
[7] 《元典章》卷十八“户部·婚姻·乐人婚”,第301页,中国书店影印清末沈家本刻本,1990年。
[8] 参见项阳《山西乐户研究》第二章,第50-87页。乔健、刘贯文、李天生《乐户——田野调查与历史追踪》,江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
[9] 《清史稿》卷一百十“什货一·户口”,第3491页,中华书局校点本1977年。
[10] 清沉涛编撰《常山贞石志》卷二十二,本卷第17页,道光二十二年刻本。《续修四库全书》第906册《史部·金石类》影印,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
[11] 说明:清人誊录时为避讳清圣祖玄烨而将碑文中之“欧阳玄”易为“欧阳园”,今特恢复原貌作“欧阳玄”。
[12] 《元史》卷一百八十二“欧阳玄传”,第4199页,中华书局校点本1976年。
[13] 《元史》卷十七“世祖十四”,第365页,中华书局校点本1976年。
[14] 元代史料丛刊:王颋点校《庙学典礼》(外二种)第79-80页,浙江古籍出版社1992年。
[15] 《元史》卷十九“成宗二”,第407页。
[16] 《元史》卷二十三“武宗二”,第509页。
[17] 《元史》卷七十七“祭祀六”,第1915页。
[18] 《元典章》卷三十二“礼部四·学校二·医学”,第476-477页,中国书店影印清末沈家本刻本,1990年。
[19] 案:三皇为伏羲、神农、黄帝,传说中他们都是中医某一领域的创始人,故被奉为医王。
[20] 元代史料丛刊:王颋点校《庙学典礼》(外二种)第200页,浙江古籍出版社1992年。
[21] 《元史》卷九十一“百官七”,第2317页。
[22] 顺治《真定县志》卷三“建置志”,本卷页7-8。
[23] 《中国古典戏曲论着集成》第二册,第113页,中国戏剧出版社1959年。
[24] 孙楷第《元曲家考略》第25、50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
[25] 王国维《观堂集林》卷六“释礼”,《王国维遗书》第一册,第304页,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1983年。
[26] 《礼记正义》卷三十九“乐记”,《十三经注疏》第2册,第1540页,上海古籍出版社《四部精要》影印清代“阮刻本”1993年。
[27] 《礼记正义》卷三十八“乐记”,《十三经注疏》第2册,第1537、1529页。
[28] 《礼记正义》卷三十七“乐记”,《十三经注疏》第2册,第1530页。
[29] 《礼记正义》卷三十七“乐记”,《十三经注疏》第2册,第153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