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师钢琴教学评价体系的现状
当前,高师钢琴教学中主要的评价方式是学生的钢琴考试,其形式是学生进行钢琴演奏,若干教师根据同一演奏标准,同时进行打分,取平均值作为考试的成绩。它是“以一个数字(即演奏者的得分)形式来表示对学生的综合印象”,属于一种终结性评价,主要是对学习结果(即弹奏状况)的评价,是众多评价方式中的一种。
这种评价方式实际上是一种测验法,其优点是得出一个量化的数据,具有一定的客观性,较为简便可行。不足的是这种评价难以体现学生学习钢琴的过程,以及学生学习钢琴的自主性和积极性,难以体现教师和学生双主体的教育理念。高师钢琴教学中学生入学时钢琴水平的个体差异性很大,他们的起点不同,用同一个考试的标准来衡量他们,容易使大多数钢琴基础不好、程度不深的学生学习积极性受到打击。再者,考试所得出的一个笼统的分数,难以使学生明白自身钢琴学习的状况和各方面进步或发展的情况。
二、什么是发展性评价
发展性评价就是使评价成为促进评价对象不断发展的教育活动,以学生、教师、学校的全面发展为终极目标,重视被评价对象个体的差异,评价方向是立足现在,面向未来,面向人的发展。它完全不同于过去以甄别性评价为主的一种评价方式,是近年来课程改革中备受关注的新兴的评价方式,其优势已得到了广泛的认可。
在高师钢琴的教学过程中,强调提高学生学习钢琴的兴趣,全面发展其音乐才能,不仅关注学生钢琴独奏能力的提高,还注重发展学生的钢琴审美能力、合作能力(指重奏、协奏、伴奏等能力),运用钢琴整合多学科知识的能力。因此,高师钢琴教学的评价不能只局限于单一的对结果的评价,或单向的评价,而应当倡导引入发展性评价的理念,在重视学生发展的同时,还应当重视教师的成长与发展,促进“教学相长”,使师生都能看到自身的成长与进步,为未来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高师钢琴教学评价中运用发展性评价并不意在否定、颠覆传统的钢琴考试方式,而是要充分发挥发展性评价的优势,合理吸取二者的优点,使每个学生个体都能获得适合自己的发展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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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师钢琴教学中如何运用发展性评价
1.评价观念的发展
①教师观念的发展
应树立起这样的观念:教师是学生学习过程中的引导者、协作者,而不是“唯我独尊”的指导者,教师与学生是平等的,都是教学和评价中的主体。教师应重视
学生的自我反馈、自我调控、自我完善、自我认识的作用,充分肯定和尊重学生,使之人格、能力和个性得到全面的发展。教师的评价方式要有多种,除了考试、测验、观察、访谈等以外,教师对学生的言行及所弹奏的每一个音符的回应也是一种及时性评价。总之,教师的各种评价行为对学生个体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可以说教师的评价伴随着学生不断地成长。
②学生观念的发展
学生要意识到自己是教学和评价中的重要主体之一,在观念上变“他人要我学”为“我要学”,提高学习的自主性。笔者在教学过程对学生进行调查,发现学生几乎没有想到自己也可以成为评价的主体。如果让学生充分认识到自己也是评价的主体之一,那么,学生的学习会更有目的性,努力的方向会更明确,自主性会得到很大的提高,会促使他们更积极地思考和解决钢琴学习所遇到的各方面问题。
2.评价的方法和方式
发展性评价的方法有:自评与他评、互评相结合;定期评价与经常性评价相结合;考试与评定相结合等。评价的方式有:调查、观察、访谈、对话等质性评价方式,以及考试、习奏会、统计分析等量化评价方式。
①自评与他评、互评相结合
自评也称主观性评价,是以自己作为评价对象而展开。通过自评,评价各方参与评价过程,进入评价角色,提高主体的积极性,其中包括教师自评和学生自评。教师自评可以从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策略及教学绩效等方面设置自评表,进行反省分析和总结验证。学生自评是“学生进行自我评价,能够培养他们自我反思的习惯,提高自我评价感和责任感,引发自我激励”,学生自评可以发现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它能充分发挥学生的潜能,促进学生各方面的发展。
他评、互评也称客观性评价,是以他人为评价对象展开。包括教师评价学生、学生评价教师、学生之间互相评价等。教师评价学生不仅仅包括钢琴教研组的其他教师对学生的评价,还应包括任课教师对自己学生的评价。学生对教师的评价,能够使学生积极参与教学的过程,给教师以有效的教学反馈。学生之间的相互评价能促使他们进行交流,开拓视野,从而提高他们的钢琴音乐审美能力。当然,学生的自评和互评仍需要教师的有益引导。
自评和他评、互评可以有机地结合起来运用。例如学生评价任课教师可参照教师自评表的内容进行评价,任课教师对自己学生的评价也可根据学生自评表的内容进行评价。如下表所示:
通过自评与他评、互评,一方面可以使教师善于总结教学经验,获得有效的反馈,及时调整、改进自己的教学方法,教学能力将得到不断提高;另一方面可以使学生在练琴的同时,形成善于思考的习惯,看到自身的进步和不足,激励学习的积极性,全面提高自身的钢琴弹奏、审美和综合能力。
②定期评价与经常性评价相结合
定期评价指的是期中、期末学年等比较固定的评价方式,可通过考试或提交自评、他评、互评表等形式进行评估。经常性评价指的是钢琴习奏会、各种钢琴实践演出活动等不定期的、经常性的日常评价,可通过调查、访谈等形式进行评估。两者相辅相成,为钢琴教学的改善提供资料和信息,使评价成为提高质量、促进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
③考试与评定相结合
钢琴考试是对学生的钢琴演奏技巧、艺术表现、音乐感、演奏气质等进行量化检测的评价方式。应事先从钢琴演奏的速度、力度、音色、音乐表现力、演奏仪态等诸多方面提出评分方案,制定详细的评分标准,力求评价更为客观公正。评定是以被评价对象作为真实主体,通过对他平时的观察及对他自我发展资料的分析,以求得出评价对象素质的发展状况并做出发展性解释。考试得出的数据可以作为评定的参考,师生双方的自评、他评、互评表以及定期评价与经常性评价等信息等都可以为评定提供翔实全面的资料。
3.实施发展性评价应当注意的事项
发展性评价既关注个体的发展,也面向全体师生,我们既要看到每个学生钢琴能力相对原有水平的提高,也要承认不同个体之间绝对水平的不同。有研究表明,钢琴能力的发展是有阶段性的,不同的阶段其进展的速度不同,并且由于个体的差异性,在不同阶段学生进步的速度也会有很大不同。因此,应从学生的实际钢琴能力出发,将纵向与横向评价相结合,避免走入单纯以钢琴能力进步速度的快慢来衡量学生的误区。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21世纪“以人为本”的课程改革发展背景中,高师钢琴教学中运用发展性评价的方法,能够使评价与钢琴教学有机结合起来,充分激发人的内在情感、意志、态度,提高被评价者对钢琴这一学科的认识和热爱程度;能够体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体现评价对象的个性化和差异性评价要求,使评价对象的钢琴能力与音乐素质、潜能得到全面发展,持续、有效地促进高师钢琴教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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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讲师、福建
师范大学2005级在职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