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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文嚼字”学政治 ——高中政治近义词例析

【摘 要 题】教研心得

【正 文】

现行高中《思想政治》教材内容点多面广,体系庞大,理论性较强,因而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常常感到力不从心,抓不住教材重点,分不清知识的层次,对重要观点和理论的掌握不甚准确,尤其是在考试中知识的应用往往不到位甚至出现张冠李戴的情况。究其原因,主要是学生在复习考试中不太注意关键性术语及其基本含义,特别是对近似且易混淆的关键词句不加辨析。所谓“关键词”,就是指课文中寓意深刻,能突出地提示概念、原理的本质属性或特征的一些词语。在高中《思想政治》教材中,大多数重要的结论、观点、理论都与这些关键词相关联,在课文中,关键词往往起到画龙点睛的重要作用。有鉴于此,笔者选择辑录了高中《思想政治》教材中常用的部分关键性近义词,在本文中对其词义及应用方法进行辨析,并以相关的教材知识点为实例,简要地加以说明,以期对广大师生的教与学有所裨益。

一、“目标”与“目的”

“目标”的原义是指受攻击的对象,“目的”是指行动和努力最终要达到的地点或境界。“目标”与“目的”是有所区别的。“目的”具有战略性、整体性、稳定性,而“目标”则具有战术性、阶段性、变化性。两者相比,“目的”更具有深远性、长期性、根本性和最终性;“目标”一般指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而确立的阶段性行为指向,“目标”应该决定于“目的”并为其服务。比如,学生报名参加学校运动会的“目标”一般是为了取得名次获得奖杯,但就其“目的”而言,应该是强身健体,锻炼自己坚强的意志品质。

例如,在经济常识教材中,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根本“目的”应该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等,实际上都服从于这一根本“目的”;对于企业而言,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引进先进技术等都是作为企业的“目标”而存在,并为其“目的”——“盈利”服务;任何生产的最终“目的”都是消费(包括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但作为生产的目标,则可能带有阶段性。又如,在学习哲学常识时,有许多学生会犯“认识的目的就在于掌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这样的错误,把认识的“目标、任务”与认识的“目的”混为一谈,从而否认了认识是为了指导实践这一根本目的。在政治常识中,往往将“依法治国”的目的——“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与其目标——“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混为一谈;将“国家和执政党”的目的——“实现和维护统治阶级最根本的经济利益”与其目标或任务——夺取、巩固、维护国家政权混为一谈,等等。

二、“主体”与“主导”

“主体”一般作为名词使用,原义指事物的主要部分,哲学上指对客体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与客体相对而言。在逻辑学意义上,“主体”是逻辑命题的主语,与谓词相对,指由谓语描述的主语,是某种特性、状态和作用的承担者。“主导”一般作为动词使用,有统领全局、推动全局发展的意思。还可以理解为“主要的导向”“决定性”作用等,在语句中作状语。二者的区别主要是,前者属静态描述,相对于“从属”,表明其地位;后者属动态范畴,相对于“辅助”,表明作用。一般来说,凡在静态上处于“主体”地位的事物,在动态上也起“主导”作用,二者既有区别又有一致性。

例如,关于“全民所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的区别,如果掌握了上述词义就会明白:前者主要以其在所有制中所占的份额来衡量,后者主要以其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的作用来衡量,二者互为条件,互相依赖。主体地位是主导作用得以发挥的前提条件,没有主体地位,就没有主导作用。主导作用的充分发挥可以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全民所有制的主体地位。又如,关于“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人民群众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在社会变革中起主导作用”的表述,前者指人民群众在实践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后者指人民群众在实践活动中的作用,前者决定后者。再如,“在复杂事物中主要矛盾处于主体地位,在事物发展中起主导作用;在每一事物中,矛盾的主要方面处于主体地位,因此对事物的发展变化具有主导作用并规定事物的性质”,等等。

三、“自觉”与“自发”

“自觉”和“自发”作为形容主体状态的一组词,既可以表述个人主体的精神状态,也可以表述社会和社会主体所处的状态。“自觉”的原义指自己有所认识而主动去做,或指有自我意识的性质或状态。“自发”指不受外力影响而自然产生的状态,即不自觉的,二者在词义上有相反的地方。在应用上的区别主要是:“自觉”行为一般指人们有意识、有目的、有计划的行为状态,其特征是对行为的意义和后果具有预见性、选择性和主动性。“自发”则指人或其他主体在被动的、自然而然的情况下不得不出现的一种状态,具有必然性,没有选择性,且大多具有盲目性。如,人在饥饿难耐的情况下,虽然还没有到吃饭的时间,但他自然而然就会想到去吃饭,不需要别人的告知或授意,这种情况属于“自发”状态,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饥不择食”。另一种情况是,每到吃饭时间,虽然并不饿,但根据一般生活习惯还是要去吃饭,这是人的一种“自觉”行为。在大多数情况下,人和动物的行为区别实际上就是“自觉”和“自发”的区别。

“自觉”和“自发”作为人的活动的两种状态,二者之间的关系在市场经济中有典型的表现。例如,在自由市场经济阶段,往往凸显自发性,但人们却从中形成了一些自觉认识,并且自觉地强调自发性;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凸显自觉性,但宏观上的自觉把握仍然没有避免自发现象的产生。由此我们得知:自觉性蕴含自发性,自发性通过自觉性为自己开辟道路,自觉和自发相互依存,它们各自都有存在的理由,不能简单地肯定自觉而否定自发,新的自觉应把自发包含在内,承认其存在,并把它当作自觉的对象,从中汲取有益的东西。又如,良好的法律秩序的形成是自觉和自发的结合,自觉表现在对污染秩序的预见(事先认识)并为实现这一秩序进行规则的设计;自发则是人们基于对该法律的认可而自觉遵守并由此被动产生的秩序感,自觉遵守是对于规则而言的,自发形成是对于秩序而言的。

经济常识中关于市场经济自发性的描述是:“在市场经济中,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下追求自身的利益”,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追逐利益的行为是自然而然发生的自发行为;对价值规律作用的自发性描述为“价值规律就像一根无形的指挥棒,哪里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价值规律就在哪里起作用。价值规律是客观的,人们不能创造它,也不能取消它,只能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即不管你是否喜欢它,它都要发挥作用,这就是价值规律作用的自发性。哲学常识中对于人和客观规律之间关系的表述,也是自发和自觉关系的具体应用。如,客观规律本身起作用往往是自发的,但人们利用客观规律来改造世界就是一种自觉行为。而旧版政治常识中关于工人阶级的反抗运动最初处于自发阶段,即迫于生活压力和政治迫害,被动产生的反抗行为。后来在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下,开始了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的反抗运动,这种工人运动则属于自觉的斗争行为,等等。

四、“根本”与“基本”

“根本”一词中的“根”就是指植物生长于土中或水中吸收营养的部分,与“本”合起来比喻事物的本源、根基、基础或本质。“基本”的原义指墙脚、城脚居下承上的部分,泛指一切建筑物的根脚,广泛意义上又指基础、基业。二者在书面应用上的区别是:“根本”一般指具有唯一性、最终性、决定性的因素,“基本”一般指不可缺少的、重要的因素,不具有唯一性。如,“根本原因”应该是唯一的,但“基本原因”有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在特定条件下,“根本”可以包含“基本”,“基本”也可以包含“根本”,但总体来看,“根本”和“基本”在使用中有着层次上、地位上的区别,不能混淆。

按照马克思主义有关原理,在各种社会现象中,物质的、客观的、经济的因素往往是“根本”,是决定者。如决定上层建筑的“根本”就是“经济基础”,社会存在是社会意识产生的“根本”原因;内因、主要矛盾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人类改造世界是否成功的根本原因在于是否做到主观符合客观;政治活动的“根本”原因在于经济等。如哲学常识中关于“物质的根本属性”和“物质的基本属性”就有所不同。物质的“根本属性”是它的“运动性”,这是唯一的,因为运动是物质存在的方式;但物质的“基本属性”不是唯一的,在辩证唯物主义看来,也是物质不可缺少的,如物质的“客观性”“可知性”等都属于其基本属性。还有矛盾的“根本属性”是指“客观性”,而其“基本属性”则有普遍性、特殊性、不平衡性。关于人的属性也有“根本属性”与“基本属性”之分,根本属性指人的社会性,而基本属性除社会性外还包括人的自然性。另外,政治常识中关于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表述和应用也有层次上的区别,如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社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属于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等等。

五、“权力”与“权利”

“权力”原义指权位、势力,现一般指职责范围内的指挥或支配力量,是一个政治范畴。“权利”本义指权势和货财,在法律上指公民或法人依法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是一个法律术语。“权力”与“权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使用中不能混淆。二者的区别主要有:

首先,行为主体与行为属性不同。“权利”主体一般是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进行民事行为时,也是权利主体);“权力”主体则只能是被授予“权力”的国家机关及其特定的工作人员。按其行为属性来说,“权利”行为一般是民事行为与社会政治行为;“权力”行为则一般是立法行为、行政行为、司法行为等属于公务的行为,又称“职权”,是一种公共权力。“权利”一般体现个人或法人等主体的利益;“权力”则不体现权力使用者的个人利益,而以国家社会的公共利益为目的。所以,“权利”与“权力”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是“私”与“公”的区别。以“权利”谋私可以,但以“权力”谋私则是非法的。

其次,强制性不同。“权利”和“权力”都对相对人具有强制性。但“权利”的强制性与“权力”的强制性不同。“权力”具有国家的直接强制力,“权利”则只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当“权利”不能实现或遭到侵犯时,“权利”人可以请示国家行使“权力”予以保护或救济,但“权利”人不得自行对相对人施以强制力,比如不得因为讨债而拘留、殴打债务人。因此,“权力”的强制性则是以“权力”为中介,是间接的。

再次,法律地位不同。“权利”可由权利人独自享有,可以是一种有特定相对人的权利(如债权),也可以是有一般相对人的权利(如财产所有权)。在存在与此相对应的义务人的双边关系的条件下,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权利主体对其享有的某些“权利”还可以转让或放弃。“权力”则只存在于与具体相对人的关系中,单独的主体无法行使其“权力”,因为“权力”必须以对方的服从为条件,是管理与服从的关系。可见,“权力”是单向的,自上而下的,双边关系是不平等的。“权力”主体对授予它的“权力”不得放弃或转让,政府“权力”对国家也是一种责任(职责),即不得怠用、不用,否则就是失职。

六、“核心”与“中心”

“核心”的本义指果实最中间被包裹的部分。“中心”指一定范围内部适中的位置,和四周距离相等的位置,即中央,也指表现突出或起主导作用的人或事。一般来说,“核心”与“中心”在使用上是有区别的。在政治学科里,“核心”多与“思想”“体制”“政策”等描述有机整体的意识类范畴相联系,外延较小;“中心”一词的外延则相对较广,多用于描述客观事物的地位或作用,并非政治学科术语。

例如,“中国共产党是现代化建设的领导核心”“科学技术是国家的核心竞争力”“企业兼并的核心是竞争”“企业党组织在企业中处于政治核心地位”“我国的职业道德是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社会主义道德在职业活动中的体现”社会保障制度中最基本、最核心的内容是社会保险”矛盾分析法是分析与综合相结合的思维过程的核心”等。至于“中心”一词,在高中政治教材中多用于描述客观事物的地位和作用,如:“厂长和经理是企业经营的管理中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价格的涨落总是环绕着一个中心来进行的,这个中心就是商品的价值”“如果不分主次,抓不住中心和关键,就不可能把事情办好”“个人主义是以个人为中心”,等等。可见,“核心”和“中心”还是有区别的,不能混用。

七、“必然”与“必要”

“必然”的意思指事理确切不移,表示事情一定是这样。在哲学上“必然”与“自由”相对,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发展规律,“必然性”指由事物本质决定的事物发展变化的必定趋势。“必要”指不可缺少,非这样不可,带有主观性。“必然”和“必要”在使用中的区别主要是:前者往往用来表述一种客观趋势,即“不得不这样”,是客观被动的;后者用来描述人的主观需求,虽然这种需求是不可缺少的,但带有主观需求的色彩,即“应该这样”。

在高中《思想政治》教材中,对许多“原因”类的概括和分析大都从“必然性”和“必要性”两个层次进行。例如,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大力发展对外经贸关系,既是一种客观必然性(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世界经济发展趋势使然),也具有主观必要性(我国现代化建设中资金不足和技术落后的现实使然)。又如,我国之所以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从客观必然性上讲,是由宗教这种意识形态自身的特点和发展规律决定的(即我国不得不实行这一政策),从必要性上讲,实行这一政策可以调动信教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所以又具有主观上的需求。再如,哲学中关于量变与质变的关系也是必然性和必要性的结合:一方面,量变向质变转化,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这说明量变对于质变既有必要性,又有必然性,没有量变就没有质变。另一方面,质变向量变转化,质变不仅可以完成量变,体现和巩固量变的成果,而且可以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这说明质变对于量变既有必然性,又有必要性,而且只有质变才有新事物的产生和世界的发展。

八、“前提”与“基础”

“前提”一词属于逻辑用语,指在逻辑推理中可以推导出另外一个判断的判断,又称为“预设”,是使一个语句或命题能够成立的条件。简单地说,前提就是说一句话的先决条件。在逻辑学里,前提和话语理解具有密切关系,它是保证话语确有所指的必要条件。“前提”一词在政治教科书中普遍存在,一般指事理存在或成立的先决条件。“基础”一词在《辞海》中这样解释:埋墙基为“基”,立柱墩为“础”,原义指建筑物的地下部分,泛指事物发展的根本或起点。在政治学科里,“前提”与“基础”都用来描述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条件,故有时虽然在同一层次上使用,但大多数情况下,二者的作用、地位不尽相同,“前提”强调的是“先决性”“预设性”,“基础”则强调“奠基性”“根本性”,要注意加以区分。

例如,“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竞争是商品交换得以进行的前提,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粮食是基础的基础”“发展两高一优农业的基础是增加农业投入”“工业是国民经济各部门进行技术改造的物质基础”“商品服务市场是基础市场,是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要前提”“出口是对外贸易的基础,也是进口的基础”“自力更生是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前提和基础”“承认自然界的客观性是人类有意识地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前提”“承认矛盾的普遍性与客观性是正确对待矛盾的前提”“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尊重客观规律是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前提和基础”“发挥主观能动性,占有大量可靠的感性材料是实现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前提”“认识过程的第一次飞跃是指人们在实践基础上发挥思考作用,实现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是进行人生选择的基础和前提”“实践是主观与客观、个人与社会统一的基础”“工农联盟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立其他有关国家制度的基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发展两岸关系和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有法可依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基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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