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模糊语言是一种广泛存在于人类言语交际中的语言现象。本文从认知语言学、语用学和交际学的角度探讨了什么是模糊语言,其产生的原因以及模糊的言语风格在交际中的应用。
关键词:模糊语言 交际 信息一、语言的模糊性
1965年美国家利福尼亚控制论专家查德(L. A. Zedeh)在《信息与控制》(Information and Control)杂志上发表了论文《模糊集》(Fuzzy Sets),提出了著名的模糊理论,为语言科学提供了新的研究途径,标志着科学思想方法的划时代变革。自那以后,产生了一系列新科学:模糊数学,模糊逻辑学,模糊语言学,模糊心理学,模糊修辞学等。
关于语言的模糊性,国内外学者均有一些精辟的论述。Israel Scheffler在其Beyond the Letter一书中指出,模糊性是描写词语的一种普遍特征,它与标准逻辑之间有根本性的冲突,是与种种形式的不可确定性(indeterminacy)密切相关的;William P. Alston在 Philosophy of Language一书中指出,一个词语的模糊性(Vagueness)表现在它的应用范围不能被明确划分的这种现象;C.S.Peirce(1902)给模糊性下的定义是,当事物出现几种可能的状态时,尽管说话者对这些状态进行仔细地思考,实际上仍不能确定是把这些状态排除于某个命题之外,还是将它们归属于这个命题。这时,这个命题就是模糊的; R. M. Kempson在《语义理论》一书将词的模糊性分为四类,即:指称模糊(referential vagueness),词义的不确定性(indeterminacy of meaning),词项意义缺乏确指(lack of specification),词项确指意义的析取(disjunction);英国著名哲学家罗素(B. Russell)曾指出:“一个词语具有一个或多或少的模糊的意义。”美国哲学家布莱克(Black)也有这样的论证:“模糊性,虽然是模糊的符号所表示的那个系列的一个客观性质。”
金秋在《外国语》上指出,词义的模糊性是由于一个词词义的内涵或外延难以准确地确定而产生的词义范围边界不清晰的现象;文旭在《中国翻译》上认为,模糊性就是指词语所指范围的边界不确定的这种属性,并进一步指出,自然语言中的绝大多数词都是模糊的。俞如珍在《外国语》说,模糊语言学研究的主要对象是词的模糊性,因为只有词是表达概念的,也只有概念的外延才可能存在界限不确定的模糊问题。词的模糊性是指词所表达的概念的外延没有明确的界限;朱达秋认为,人脑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能对信息进行模糊识别和模糊处理。在人类实践和认识过程中,模糊概念,模糊判断,模糊推理等是人类认识和把握客观事物本质的重要途径。模糊性是人类自然语言的重要特征。卫志强先生则认为:“模糊语言学既然以查德对模糊所下定义为依据,另一方面,既然‘模糊’一词就相当模糊,那就也应该允许各家根据自己的‘模糊’这一概念的理解去进行探索。”
二、语言的模糊性产生的原因
模糊语言的产生的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来自以下两个方面:
1、与自然界本身的概念界线模糊不清和人的认知能力有限有关
在人类语言中,许多词语所表达的概念都是没有精确边缘的,这与自然界本身的概念会模糊不清有很大关系。以时间和空间的划分为例,霍克斯(T. Tawks)说:“空间和时间事实上是一个连续体(continuum),没有固定的不可改变的界限或划分,每种语言都根据它自身的特殊结构去划分时间和空间”。如:“春”,“夏”,“秋”,“冬”这四个词语在人们日常用语中所表达的概念就上模糊的,它们之间很难找到一种泾渭分明的界限。“现在”同“过去”,“将来”之间也不存在可以一刀切的界限。“现在”既可以包括过去,也可以包括将来。难怪李大创曾经说过:“过去未来皆现在”,莱布尼茨也说:“现在怀着未来的身孕,压着过去的负担”。以上谈到的模糊性是客观事物固有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其最大特点是:无论人的认识如何深化,其模糊性是永远存在。
另一类模糊源于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能力有限。大千世界里,客观存在着无穷无尽的事物,我们想用有限的词语去描绘它们,几乎是不可能的。我们不但无力穷尽千差万别的客观事物,有时面对同一客观事物,不同的人可能由于职业、性别、年龄、文化修养、社会经历、生活环境的不同而得出不同的结论,同一个人在不同的语境里也可能产生不同的联想。因此,面对森罗万象的客观事物以及概念和所指的不一致,人类不得不采用抽象概括的方法,借助较少的语言单位表达最大限度的信息量。如果不这样做,语言就会变得十分累赘。因此,把语言作为一种交际工具时,词的意义不一定要等于客观所指,只要不影响交际,我们使用的词语无须像某些客观事物或概念那样界线分明。语言打破客观事物或概念的界限,用同一个词表达各种不同的感觉,就可以大大节省语言单位。这是语言模糊性存在的内在原因。
2、与发话人讲究交际策略和接受者具有信息解码能力有关
在语言交际中,交际者出于各种考虑,常常故意使用模糊词语,运用反语.比喻.夸张.委婉等修辞方式,有意把话说反,说大,说小,有意不把话说全,说明,说准。如,“一寸光阴一寸金”这句话中,发话人使用比喻来模糊时间和金子的界限;而对一个不招人喜欢的人说:“你真好”,发话人则是用反语模糊好与坏的界限。人们通常所说的“一目十行”,其实是以夸张的手法模糊表达“某人记忆超群”,因为这里所说的“十行”显然是一个模糊概念。如果我们听人说“某人不大懂事”或“某人多喝了一点”,我们知道说话人是在用降格陈述委婉,模糊地表示“某人闯了大祸”或“某人喝得酩酊大醉了”。为什么发话人有时在交际中不直抒其怀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呢?要弄清发话人所说的话与他想表达的意思之间的辨证关系,首先就要弄清发话人的交际意图,而要弄清发话人的交际意图,有时就要推理的介入。
三、模糊的言语风格
语言的模糊性并不会妨碍交际,事实上,日常的言语交际中却需要大量的模糊言语。正如波兰语义学家沙夫指出:“交际需要语词的模糊性,这听起来似乎是奇怪的。但是,假如我们通过约定的方法完全消除了语词的模糊性,那么,……我们就会使我们的语言变得如此贫乏,就会使它的交际的和表达的作用受到如此大的限制,而且结果就摧毁了语言的目的,人的交际就很难进行,因为我们用以交际的那种工具遭到损害”。模糊的言语风格常见于下列交际场合:
(一)提供适量的信息
模糊语言的应用之一就是使言语精练,以提供适量的信息。
格莱斯(Grice 1975)指出,人们在说话时,会以不同的方式把话说得恰到好处。他指出的会话含义理论 ( theory of conversational implicature )由一条总原则和四条次准则组成。其中的量准则( the maxim of quality )又由两部分组成:
1、Make your contribution as informative as is required ( for the current purposes of exchange )。(要把话说足)
2、Do not make your contribution more informative than is required.(但不要多说)
模糊表达为说话者提供适量信息,提供了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比如:
“We’ve got about five or six of them but I’m going to talk about three of them today.”是一个语言学教授的话,显然,这位教授很清楚来参加研究活动的受试者的具体数目,但这一信息对听众来说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位教授在这次讲座中将讨论三个受试者。用模糊词语“five or six”和精确的表达“three”形成鲜明对比,以提供适量的信息,使听众的注意力集中到更有效的信息上去。说话者似乎是用这些模糊词告诉听众“别注意这些,这并不重要”。
再比如,伍铁平先生曾在“模糊语言初探”一文中举了这样一个例子:假如你要求别人到会场去找一个他不认识的人,你只需用模糊语言说明那人的大致情况即可,如,是“中年、高个、胖子、高鼻子、大耳朵、戴近视眼镜等”。假如不用模糊语言,而是精确得说他“36岁零8个月,身高1.8米,体重95公斤,腰围1米,鼻高2厘米,耳长7厘米,戴500度近视眼镜”,你倒反而难找这个人了。从这个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出,在日常交际中,该模糊的地方,精确不得;反之亦然。问话者之所以选用模糊语言,一是由于他知道语言符号有局限性,其传达的信息和符号所寓指的对象之间永远不可能达到完全同一的关系,二是此类信息交流常常需要在瞬间完成,他只能做一个大致的描述,不能(也没必要)斟词酌句,做细致精确的表达,因为听话人也是有说话经验的人,完全能根据不完整信息推断出完整形象。
(二)有意保留信息
言语交际常常要受到话题、内容、交际对象、语言环境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有时为了自我保护或尊重对方,营造一种融洽的交际气氛,说话人往往有意使用模糊语言,保留信息,避免把话说得太直、太白。例如:
A: Could you give me some idea of how long it would take?
B: Well the quote might be done within three or four days but the job won’t be done for at least five weeks.
这里的“three or four days”就是模糊表达,提供的信息不充分,但另一方面,说话者可能真的不清楚什么时候估价可以完成,因此不想对此作过于肯定的描述。这也是自我保护的交际策略之一。再看一例:She is about 29 years old.
这句话实际上隐瞒了该女子的确切年龄。当问及说话人为什么不直截了当实话实说“三十岁”,而说“大约二十九岁”,说话人的回答是妇女们通常不喜欢被说成是三十岁。
还有一种有意保留信息的情况:一位电影评论家,在评论一位电影明星时,有意不用他的名字,而说道:
I’m not talking about the actor who plays him, Miachael. Whatsisname. He’s hardly in the movie anyway……
这里这位评论家对那位演员的轻蔑态度,正是通过模糊语言表现出来的。
以上的例子说明,在特定的交际场合,说话者有意保留本来可以提供的信息,这是对格莱斯量准则(quantity maxim )的一个违反,从而引发了会话含义( conversational implicature )。
(三)词项空缺
当我们说话时偶然忘记某词,或一时找不到合适的词表达时,为不使谈话中断,我们常借助于模糊的言语风格。
说话者要么是不知道这个单词,要么是出于紧张而忘了这个单词。总之,说话者在说话时,缺乏该单词相应的知识,一时找不到合适的词语。与此相关的是,当说话者不记得某个单词或某个名字时,也会出现短暂的词项空缺。另一个相关的但又有所不同的情况是,人们在交谈中,有些内容没有确切的词组与之相对应,这样,只能用模糊的表达方式。
(四)缺少特定的信息
在有些交际场合,说话者缺少特定的信息,因此只能选用模糊的表达方式。例如:
I can’t remember what the figures are but it’s something around the twenty percent mark and it’s never changed.
Yeah,I’m very vague ,and a big house with lots of windows and a glass porch and things like that.
上面两句话中,说话者都表明他们不得不使用模糊语言(I can’t remember, I’m very vague),因为他们确实不记得了。这也部分地体现了格莱斯(Grice)的质准则在部分地发挥作用:“Do not say that for which you lack sufficient evidence ”
(五)自我保护
多年前发生的“水门事件”导致当时的美国总统尼克松辞职,然而,尽管克林顿丑闻被新闻界称为“Clintongate”,但克林顿并没有辞职。在法院作证,接受采访、发表讲话时,他的律师出身帮了大忙:他极善于玩弄词句。当被问及他在英国读书期间曾吸食大麻的说法是否属实时,他没有正面回答:“吸食大麻违反美国法律,我没干违反美国法律的事。”如果有人认为这等于“我没吸过大麻”,那就大错特错了。克林顿确实吸过毒,但这不违反当地的法律,而美国法律不适用于英国。因此,在严格的法律意义上,他没有撒谎,这样,他成功得打了个法律擦边球,既让公众相信了他的清白,又不用担心日后被人们发现真相后会指责他撒谎。这里他正是利用了语言的模糊性达到误导公众、保护自我的目的。
在另一些交际场合,说话者很清楚地知道真相,也知道应该提供精确的信息,但与之相反,他们仍运用了模糊的表达方式,这也体现了一种“自我保护”意识。例如:
[找房子客户与房地产商的通话]
A: How many houses are there in the street?
B: There are [reads from printed details] approximately four houses in the street.
在上面的交际情景中,房地产商肯定对那个地区做过调查,因此会知道在那里有多少栋房子,比如说四栋。但说话者用了模糊词“approximately”想要传达的意思是:“我们数了有四栋房子,如果你在那条街道上走过,看到了另外一栋,那也不是我们的错,因为我们说了“approximately”.类似的语言的模糊性是客观存在的,是语言的基本属性。本文所探讨的内容只是语言模糊性研究的一个侧面。理论的价值在于应用,随着研究的深入,笔者深信模糊理论必将深化我们对语言的本质和特性、语言交际的策略、语言与思维的关系等重大问题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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