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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性:报道原则,专业理念,人文精神

摘要:大众传媒应该具有人文精神。传媒人文精神的体现和建设,是以新闻传播的客观性为理论和实践基础的。本文基于认识论、社会交换论和精神交往论等知识体系,探讨了新闻传播追求和逼近客观性原则的理性土壤和层次,力图梳理出建设传媒人文精神和坚持客观真实的新闻传播之间的关系及其现实意义。

关键词:客观性原则,认识,真实,人文精神

一、问题的提出和有关理论回顾

大众传媒的人文精神正成为当前新闻传播学界关注的热点,探讨的文章很多,都强调传媒职业者应该具有理性和人文精神,尤其关注传媒在新闻传播中的人文关怀。传媒的第一要义是报道新闻,在新闻传播中渗透人文关怀,是传媒成为社会系统中良性黏合剂的内在要求。传媒人文精神的建设,必须以客观真实有效的新闻传播为基础;客观真实有效地进行新闻传播,有利于传媒职业操守和人文精神的建设。因此,解读传媒人文精神和新闻传播的内涵及两者间的内在联系,将有利于我国传媒在人文精神建设和新闻客观性原则的把握上实现“双赢”。

客观报道最初出现于西方,作为一种理念和报道方式在19世纪中期产生了广泛影响。西方的客观报道大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注重记录性;将事实与议论分开,在新闻中不直接发表意见;迅速翔实地报道重大事件[1](P45-47)等等。在此之前,西方新闻传媒主要为政党之争服务,版面上充斥着“言论煽情”和“事实煽情”,充满了主观主义色彩,这种有意而为之的报道,功利性是第一位的。尽管新闻传播是主客之间的相互作用,它不可避免地表现出主观性,也不讳言客观性,但决不主张无限制地扩大主观性。这些煽情报道过分主观,西方的人们渐渐无法接受,因为从中很少接受到客观知识,对认识世界达不到去蔽的作用。鉴于此,一些媒体提出了客观报道,要求“不偏不倚地、无私无畏地提供新闻”,避免主观议论,把事实和议论相分开。提出这种客观报道方式,是为了更好地适应人们接受信息时的心理状态,不再把受众看成“靶子”、视传播为“枪弹”。随后,西方传媒发展了解释性新闻、调查性新闻等诸多新闻报道样式,其内在精神就是尽量接近事实真相,做到客观公正,满足人们求真求实的要求。或者说,西方新闻报道方式的演变,其内核就是对民主和科学精神的不断追求。

然而,一直在西方新闻界保持着“新闻专业理念”地位的客观性原则,在落到实处时,却表现出种种迷惘——有人认为新闻报道“不客观”,有人认为新闻报道“不可能客观”,另外一些人则认为新闻报道“不必客观”。与此相对照的就是,西方的新闻媒体一直在努力,不断改进报道方式以期逼近或达到客观性标准。但直到现在,这一被新闻界尊为信条理念和规范的东西,一直作为一个问题始终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

尽管我国现代新闻事业发展的时间还不长,但面对日益丰富的信息,新闻报道的客观性原则作为一个根本问题,同样是不容回避的。在现实操作中,许多有悖于客观性原则的报道时有发生,不仅干扰了人们的视听,还呈现出违背人文关怀的负面影响。因此,认识新闻传播客观性原则的真正含义,就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而要认识新闻的客观性原则问题,任何简单的肯定和否定都是不利的。我们有必要把这一问题放到人类的认识发生及社会及精神交往的领域里去理解,这是新闻传播认识论问题的起源。

二、认识论基础:客观性和人文精神的统一

认识发生论认为,客观性必须服从三个条件,即:它以一系列逐渐接近而又不能完成的反作用为前提;导向客体的近似性不是纯粹的叠加性质,而必须从主观固有的观念中解放出来;把握客观性不是去把握客体的状态,而是凭借解释进行描述。[2](P62)对新闻传播而言,逼近客观性就是要不断超越从前,去除蔽障,把握本质,这不仅表现为从一个客体向另一个客体的推移,而且表现为对每一个客体的认识不断深化。这个充满感性和理性的过程,是在人文精神指导下,借助语言进行描述和追求客观真实的过程。

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首先就要反映世界。新闻传播就是反映世界的一种方式。反映是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反映过程及其结果的内在的关系结构,首先是由被反映对象的状态和结构决定的;其次它也必然要受到反映者的结构水平和功能状态的制约”,“要以它们的相互作用的时-空结构和内容上的联系为中介”[3](P57)。作为进入人的认识范畴的客体(事实),它的客观性是先在的,人的认识能否达到客观性标准,关键取决于人的认识能否与客体(事实)的客观性相一致。这说明,认识首先就具有客观实在性,同时又具有主观性。

人对客体的认识具有选择性、相符性和能动性。首先,人的认识能力和所处的条件不同,加上受到目的、动机、愿望、理想、意志、兴趣和注意以至价值观念等精神因素的导引和激励,他只能反映客体的某些特点。在一定社会里,这些精神因素具有普遍接受性,是传媒人文精神的构成基矗也就是说,从新闻传播活动的表层来看,客观报道是在人文精神的指引下进行的认识实践。

我们认为某篇报道有不同程度的失实,没有符合客观实际,就牵涉到认识的相符性问题。相符性的程度,取决于主体的认识水平和相互作用的方式与条件,随着主体认识水平的发展和反映形式的进化而逐步得到提高。也就是说,横向看来,由素质不同的记者报道同一件事实,会呈现出角度和程度都不同的客观相符性;纵向看来,报道方式越先进,客观相符的程度就越高。相符程度越高,就越可能接近价值体系中的真实。

客观相符性又表现出几个层次,首先是模态相符,即新闻报道与被认识到的客体的特点在量上和质上都是本性一致的。这是新闻通往客观性、真实性的第一道门。但更重要的还在于,作为认识的新闻传播“不仅通过直观映象把握事物的外部联系,而且通过概念等理性形式,间接地概括地把握事物内部的联系、内在本质或规律性,并以此为根据,自觉地改造和利用事物,以满足自己和社会的需要”[3](P71)。这就是认识的语义相符和语用相符。语义相符是指新闻传播在内容上与客体的属性、本质或规律性在精确度和深度上的一致。语用相符则标志着人的认识与人自身的需要和目的是相适应的,它规约了不同性质、不同国家的媒体对同一信息进行报道时有所不同。

这三个层次蕴涵着新闻传播以真理性和价值性为基础的对客观性的追求。认识的真理性要求人精确认识到事物的本质规定性,但受客观能力和主观意识的左右,认识偏离了纯粹的客观。认识的价值性是认识的动因,也是实践的动因,要求事物为我所用,要求通过认识达到改造世界的目的,这容易导致主观主义。这是现实中新闻传播偏离客观的两个主要因素。但是,认识又具有能动性和超前性。人类可以凭借思维的力量,认识和掌握事物的现存状态及其属性,还可以预见事物的未来发展或尚未发现的事物及其属性。

可见,遵循和体现新闻传播的客观性,应该是从模态相符到语义相符再到语用相符的一个层级过程。在揭示出世界变动中存在的物理事实、心理事实和文化事实这样一个系统中,新闻传播走向求真、求实、求善,从而导向美。这个过程正是建设和体现传媒人文精神的真义。

三、客观性:向真实和理性逼近的一个过程

所谓新闻的客观性必须放在主客合一的关系中去审视。客体是人们通过实践活动从外部世界中“划分”出来的部分和方面,外部世界中尚未被人认识的客体的部分却仍然客观地存在着。由于客观世界在时间和空间上的无限性,这就意味着客观实在永远存在,客体永远都只是客观实在的一部分,因而作为人的认识范畴中的重要部分的新闻传播也不会终止。从这个意义来看,新闻传播的客观性就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一种状态,也就是说,客观性永远都是人类认识的追求目标,只能无限接近,而不能到达。

同时,人的认识系统的建构,又是按照主体性原则进行的。主体性是主体在其与客体的关系上的一种“主体势”的作用,是一定的主体由自己的地位、本质力量和认知走势等等所形成的对客体的一种主动态势、能动状态,它使主体在认识活动中决定对客体的选择,决定运用何种和怎样运用中介手段的选择,决定对客体的解释方式和使用方式的选择。

认识是主客体的相互作用,除按照外部事物的尺度外,人还必须按照自身需要内在尺度来对待世界,发现和掌握具有客观内容的真理性知识并转化为能满足人的实际需要的客观实在。这就是认识上的价值取向,既要克服情感意志的主观性,又要扬弃认识对象的单纯的客观性,要形成理想、信念、目的、动机和意图,即实践观念,把客观的知识转化为合乎人的需要的东西。这种理性的活动依赖于思维符号,主要是语言。语言媒介的转换目的在于促进理解和传递信息。“一个传递较多信息的陈述具有更大的价值或逻辑内容,它同我们的目标就越接近,也就是说,越接近‘真理’,(接近全部真实陈述的类)”[4](P59)。借助新闻传播这一手段,人类的认识一定程度上达到去蔽的目的,即透过直接可感知的外部联系去揭示客观世界的本质和规定性,这是新闻传播的本质特征和根本任务。

传统认识中的新闻客观性被赋予了两种意义:一是主观符合客观,报道内容与报道对象的相关性、一致性程度;二是平衡、全面的认识形式。审视一下这些传统观点,我们就能够发现其中的不科学性。就前一种意义而言,客观性表面上建立了主客之间的统一性,但这仅是单面的符合关系,实际上是马克思所批判的直观认识论原则;而后一种则不过是一种直观的形式。问题在于这样的一种假设:客观性和主观性是绝然对立的,并且真是客观性,假是主观性。所谓新闻真实论就变成让记者“一切从客观出发,不能从主观出发”。在现实的新闻实践中,这种理论就显得很苍白了。假相与真相一样,常常作为一种事实而存在,它具有客观性,并常与真相混合在一起,因此,符合客观并不意味就得到了真实。

因此,坚持新闻的客观性原则,并不是要求恪守纯粹客观和泛自然主义,而是基于人的主观性而又超越主观性去达到与客观相一致的这样一种理性原则。所谓客观报道要求的“不偏不倚、无私无畏”和“一般公正”,无疑是人们的美好愿望。但正是因为人存在这样的理性要求,才会制约过于主观的煽情主义的泛滥,为人与人之间平等的精神交往寻求可拓展的空间。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已经知道,新闻的客观性应该重内容更甚于重形式。客观报道,既是新闻传播操作时的一个基本手法、原则,也是一种报道理念,更是人文精神的要求。

四、新闻客观性的现实意义和价值

以几年前陆俊控羊城晚报案为例。松日俱乐部负责人说过陆俊受贿20万元这样的话,这是个表面事实,它又牵涉到另外有待澄清的隐含事实,就是陆俊到底有没有受贿这样一件事实。这是受众最需要知道的,但报道在这方面没有反映,非但没有达到去蔽的作用,反而使事态模糊,呈现认识的“负价值”。即使用“平衡、全面”的观点来看,记者要做到“一般公正”,也要给陆俊一个说话申辩的机会。但我们的记者浮在事实的表面,连一个记者起码应做到的查清事实真相的职责都没有履行。或者说,我们的记者在认识的基本问题上没有把握好,不懂得事实的关联性,不知道虚假的事实根本不是真实的。

基于这个案子,有人认为客观是个虚无缥缈的东西,不好把握,不如要求真实、全面、准确更好。更有学者把新闻的客观性和真实性看作毫不相干的两个概念范畴。在这里,我们有必要看看马克思主义者是怎样看待客观报道的。马克思把客观报道概括为“根据事实来描述事实”,恩格斯认为是“完全立足于事实,只引用事实和直接以事实为根据的判断,——由这样的判断进一步得出的结论本身仍然是明显的事实”。[5](P330-334)这是客观形式与主观立场的有机统一,“是各种经济、政治利益相互牵制和综合作用的结果,并非当事人真的出于公正”。公正的形式只是为使读者更加确信一种观念,“一般的公正”就具体的关于事实的报道或描述而言,“公正”则表现为客观,即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来反映,但它们并不完全排斥作者对事实的选择以表达自己的倾向,但限制作者主观因素在报道中的直接表现,由于它首先注重事实,因而会自然地迫使作者向真相靠拢。

这就是说,新闻传播的客观性不仅仅指向主体对客观事实的符合,还意味着新闻传播主体的理性互动,即超越对事实的单面符合和个体理性能力的片面限制而达到“综合理性”。新闻客观性包含着动态地呈现客观事实的理性过程,除了准确、公正、多面地报道之外,还深入事实,通过理性的解说道出真相。可见,客观性是新闻报道做到真实、全面、准确的前提条件。只有客观,才能接近事实;只有不断接近并揭示事实,才能得到真实。在这个过程中,全面和准确才得以存在,人文关怀也得以体现。

新闻的“客观性原则”一直成为大家关注和实践中的焦点问题,在理论上有其普遍性和根源性,同时又和我国的现实环境密切相关。

人文精神问题是前几年文艺理论界和哲学界曾热烈探讨过的,后来淡化。近来,传媒的人文精神为学界热烈关注。这一理论探讨的基础在于市场经济对人们以往的价值体系和道德规范的冲击,一方面是人们追求物质财富,发展经济;一方面是唯物质论导致的道德沦丧。物质和精神发展的不平衡,给人们带来了困惑。新闻报道的客观性问题,是新闻领域对此的一个反映。

市场经济是一种较自由的经济,它一定程度上使人们摆脱了计划经济时期的束缚,思想上更解放了,在信息需求上也丰富起来了,对新闻的要求自然也高了。计划经济时期的新闻传播,很少从群众出发、反映群众的愿望、满足群众的要求,缺乏民主精神;新闻传播一味按照政治宣传的要求采集信息,多是政治的图解,缺乏科学精神,新闻传播整体上缺乏求真求实的精神。这些缺点部分遗留到经济转轨时期,就与现实产生了矛盾。一方面,新闻仍然是党的喉舌,要为宣传大局服务,但把握不好,容易像以前那样脱离群众;另一方面,受众市场对媒体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新闻必须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的需要,而群众的需求又是多种多样的,为了满足群众,寻求发展,媒体有时就会为迎合部分人而抛弃理性;此外,新闻媒体还必须发展自身的经济,牵涉到自身利益时,媒介有时就不得不改变初衷,背离客观性原则。

新闻的客观性原则在实践界被肯定下来,并且在与主体需要的价值关系中被执行。表面上,客观报道要求记者保持中立,寻求平衡,但是究其因还是人平等交往的内在需要。只有面对人的普通需要——公平的态度、公开的报道、公正地呈现,才能真正促进交往的社会化,推动需要的扩大。如果在报道中灌输偏见和虚假,报道一部分事实而隐瞒另一部分事实,呈现一部分人的观点而抑制另一部分人的观点,那就无疑会使人失去民主、自由、平等的理想,使人类精神交往的空间缩校

新闻报道方式的演变,体现了民主和科学的精神,一方面是尽可能逼近地对事实进行客观真实的解释和陈述,另一方面是转向对普通人生活的关注。这是一种规律,我国新闻媒体一样要遵循。民主和科学的精神作为理念追求也开始在框定我国的新闻传播行为。新闻客观性原则的价值,就在于通过公开的报道、公正的呈现使人们拥有民主、自由、平等的理想,拥有探求事实真相的求真求实的理性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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