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共新闻”产生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的美国,2004年被引介到中国,引起国内理论界的广泛关注。不久,江苏卫视《1860新闻眼》开始了国内媒体对“公共新闻”实践上的探索。本文从“公共新闻”的公共性与新闻性出发,探讨“公共新闻”的定位,并分析媒体、政府、公众在“公共新闻”中的三权分立。
关键词:公共新闻 公共性 新闻性 三权分立
“公共新闻”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美国新闻界提出的新闻理念,它被日认为是美国媒体为改变当时民众普遍对政治丧失兴趣,对媒体不信任、不关注,媒体与大众疏离的情况而做的努力。此后十几年内,美国在“公共新闻”领域做了大量的理论与实践的探索。2004年,“公共新闻”成了中国传媒界的新名词,蔡雯和李青藜在《国际新闻界》2004年第一期上发表的两篇文章是理论界对“公共新闻”的最早引介①。此后不久,近年来新闻改革步伐一直较快的江苏卫视《1860新闻眼》对江苏省公推公选22名副厅级以上干部进行了电视直播,此举被认为是国内新闻媒体实践“公共新闻”的开始。
国内学者孙旭培把“公共新闻”概括为:“培育和营造公民社会,监督和构建公共领域,报道和指导公共事务,交流和引导公共意见”② 。笔者理解为:“公共新闻”倡导关注公共领域中的公共事务,鼓励民众的广泛参与,媒体搭建平台,促成政府、媒体、公众的交流与沟通,共同探寻公共问题的解决之道,这是在媒体领域内发起的一场民主化运动。“公共新闻”的概念虽然出自美国,但其被引入中国,并在理论界和实践领域都产生影响,这并不是偶然的。而且中美两国 “公共新闻”的产生有着不尽相同的社会历史背景。中国当下的社会状况呼唤“公共新闻”的产生,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逐渐由私人品的匮乏逐渐转到公共品的匮乏③,公共领域内有许多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而关系到公民切身利益的诸多公共事务更引起了社会大众普遍的关注。从媒体层面看,原先播报式的党政经新闻已经无法满足大家参与讨论与解决问题的愿望,而新生的民生新闻逐渐变得流于市井化和娱乐化,缺乏对公共问题的关注,而且在报道公共事务时缺乏客观理智认识矛盾、探寻解决之道的精神。于是,一种新的,有助于在公共领域内解决当下社会矛盾的新闻理念和新闻形式的产生变得十分必要,中国的“公共新闻”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就这样应时而生了。
角色定位:公共性与新闻性
毋庸置疑,“公共新闻”正是由于其相较传统党政新闻和“民生新闻”而言,对公共性的强调而成为一种新的新闻理念和实践模式。它的公共性不仅体现在对公共领域内公共事务的关注,更体现在新闻产品形成过程中的一种公共参与的方式,把被动接受的受众还原为能够积极参与、就公共事务发表意见的公众。然而正是这种民主化的参与也引起了不少学者的质疑,美国有学者认为“公共新闻”实际上就是一种参与式新闻,对参与的强调使得公共新闻成为观点的集合而非是对客观事实的报道④,因此它破坏了新闻的客观性与真实性的原则。笔者认为,对公共性的过分强调的确将危害新闻的本质,“公共新闻”在角色定位上不能偏离新闻,而应当在新闻领域内追求公共性与新闻性的有机结合。
新闻真实客观的本质追求是不可舍弃的,然而如何达到真实?实现对公共性的追求是否一定就以观点妨碍了真实?我们需要回到公共性的含义来看待这些问题。公共性,一方面体现在对公共领域内公共事务的关注,这本身就是对社会现实的关注与反映,要报道的新闻资源是客观存在具备真实性的;而公共性的另一层含义则是民主式的共同参与,即公共成员——政府、媒体、公众的在一个公共平台上交流意见,共同认识问题解决问题。如果媒体在报道新闻时为了维护这一公共性而让新闻变成了各方观点的汇总,让新闻报道变成一个纯粹的谈话讨论,那无疑会使新闻事实本身被忽视,甚至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新闻变成了讨论,观点充斥其中而原本讨论的新闻事实本身却越来越不清晰,以至于最后变讨论事实为讨论观点,为了讨论而讨论,最终无助于公共事务的解决,这在脱离新闻客观真实性的同时也就背离了公共性的原则。
如何使公共性不妨害新闻性、两者的契合点在哪里?破坏新闻性的并不是公共性这一理念,而是实现公共性的操作方式。公共新闻不能因为需要多方参与就变成一个各抒己见的谈话或讨论,不能以观点来代替新闻事实;不单纯追求形式上的三方发言,而是在报道时针对事实本身,变原本单一的媒体视角为政府、公众、媒体三维视角,给通过三个不同视角呈现出来的事实以同等的存在空间。原本我们追求新闻的客观真实,认为媒体的职责在于原汁原味的把事实呈现出来,但实际上那只是以媒体视角加工出来的事实,媒体固有的价值偏向会使事实或多或少偏离其原来的面貌。而公共性要求变单一视角为多视角的新闻报道,这样更容易接近事实的真相,能够更大程度上保证其客观性。以正确的方式实现公共性,使其与新闻的客观真实性相契合,这是媒体在实践“公共新闻”过程中应当努力的方向。
在公共性与新闻性的平衡中,新闻价值选择亦是应当重视的。公共领域十分广阔,从广义上来说任何新闻报道的都是公共领域内的事务,而公共性不能成为“公共新闻”的唯一准入门槛。“公共新闻” 必须首先考虑新闻价值问题,应当优先选择那些新近发生的,关系大多数公众利益的,亟待解决的公共事务进行报道,应当充分考虑该公共事务解决的迫切性与可能性。如果不顾轻重缓急,讨论并无时效性的公共事务,很可能使公众忽视对当下问题的关注,使当下矛盾得不到及时的发现和有效的解决,新闻就起不到环境监测的作用;而如果“公共新闻”选取了一个短时期内无法解决,甚至长时期内也无法解决的社会问题进行报道,极容易引起舆论的失控,最终造成矛盾的激化和社会的不稳定,那“公共新闻”缓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也不过成了一句空话。
此外,不能为了实现公共性而将目光仅放在一些具有普遍性的公共事务上,而无视新闻的接近性,“公共新闻”的接近性原则必须被充分考虑。不只是中央台这样的覆盖全国的媒体,地方媒体也可以因地制宜,在本地公共领域中发掘“公共新闻”,地理和心理上的接近性容易引起公众的参与欲望,使沟通与互动成为可能;而且当地公众也因为接近性而对公共事务有更高的认知程度,讨论问题有的放矢,更能形成有效的沟通,对公共问题的解决也就变得更有实际意义。此外,对接近性原则的重视能够在某种程度上防止“公共新闻”走向模式化,从中央到地方,千人一面的讨论同一类问题,而这些问题或许并不是该地区公共领域内急需解决的, “公共新闻”如果不追求公共问题的解决就不能最终实现公共性。
关于“公共新闻”在角色定位上公共性与新闻性的兼顾,我们可以对比“民生新闻”在中国的发展轨迹对其进行更深刻的认识。“民生新闻”追求平民性与新闻性的结合,然而在其实践中最终走向了新闻性的缺失。“民生新闻”的市井化、庸俗化、娱乐化、同质化的倾向大行其道,而原本追求的平民化最终并没有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实现。“民生新闻”最初追求以贴近民生,为此改变传统新闻制作和播报方式,比如主持人的调侃,挖掘新闻中的故事化和娱乐化元素,增加音乐特技等非新闻手段的运用等等,应该承认这对于传统新闻放下架子走近百姓是有一定作用的,而过多过滥的运用和对新闻性的漠视使其畸形膨胀发展,尤其《南京零距离》、《1860新闻眼》、湖南卫视《晚间新闻》等最初几家民生新闻栏目成功之后,国内逐渐掀起一股同质化风潮,各类民生新闻栏目纷纷上马。这些栏目更多是模仿直观的新闻制作手段和形式,而且不少新闻产品竟然出现了新闻要素不全,新闻报道主观化、庸俗猎奇等严重伤害新闻性的倾向,真正的平民性反而被掩盖了。平民性与新闻性相结合的角色定位没有被坚守使得“民生新闻”“在发展中偏离了轨道;“公共新闻”要健康长久的发展,绝不能重蹈“民生新闻”的覆辙,必须在实践中坚持公共性与新闻性相结合的角色定位。
话语权中的三权分立
“公共新闻”重构了作为公共成员的政府、媒体、公众的相互关系。在公共领域中,媒体搭建了一个平台,政府、媒体、公众得以相互沟通、理解、合作、制衡,以期公共事务能够得充分的讨论和恰当的解决,构建和谐的公共空间。在此过程中,公共空间里的三个角色:政府、媒体、公众形成了话语权的三权分立。
传统的党政新闻中,媒体拥有绝对的话语权,公众被定位于被动接受新闻信息的受众。而在中国,做为媒体所有者的政府也通过媒体间接获得了话语权。媒体与政府在很大程度上是处于利益和话语一致的状态。媒体致力于告诉受众发生了何事,在新闻报道中大多采取媒体视角,媒体话语。当时媒体说教风盛行,公众在新闻领域中基本上处于失语状态。尽管传统新闻后来也逐渐意识到受众也有发言的欲望,出现某些反馈系统,但受众在新闻产品制作过程中终究缺少足够的发言权,受众与媒体在话语权上处于极其不平衡的位置。
在民生新闻潮中,由于媒体对百姓生活的关注,使一部分人乐观的认为群众话语权得到了回归,但实际上群众话语权在民生新闻的范围中极其有限。它只出现在家长里短的市井生活中,很少涉及公共事务;而且很多时候还被媒
体代为行使,只表现为一种媒体想当然的群众话语,而非群众的心声。更严峻的是,这种乐观会让民众自以为真的有了说话的权利,沉迷于媒体设定的充满生活琐事、离奇有趣、充满刺激与娱乐的“拟态环境”中不能自拔,而淡漠了对公共领域内与其切身利益相关的公共事务的关注,丧失了对于真正民主权利的追求。那些“民生新闻”的乐观主义者认为民众获得了话语权,而实际上这一席之地的获得更多的是媒体为追逐收视率而采用的手段,与真正的媒体民主和权利平衡相去甚远。这三方权利的失衡,最终导致了媒体环境监测功能的丧失,媒体成了政府的“扬声器”而没有成为民众的“回音壁”,政府与民众的沟通渠道被阻塞,公共领域内的矛盾无法得到及时完善的解决,这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产生了极大的威胁。
当然,我们不妨把“民生新闻”看作权力分化的一个过渡阶段,它毕竟表现出了重视公众参与的倾向。而“公共新闻”则真正意义上开始做重构公共领域内三权分立的沟通合作与制衡模式的尝试。
关于三权之一的媒体权力,哈贝马斯等学者的思想会给我们有益的启示。哈贝马斯认为:国家和社会之间可以存在一个公共空间,市民们假定可以在这个空间中自由言论,不受国家的干涉,这便是“公共领域”⑤。在他看来 “公共领域”是大众传媒运作的空间之一,大众传媒自身就是公共领域的一部分。而莫利更进一步说到,公共领域的体制,其核心是由报纸及其后来大众传媒放大的交流网组成的⑥。即公共领域中,大众媒体搭建一个交流的平台,在这一平台上利用其强大的技术力量将这种政府、媒体、民众的交流变得更加全面、直接而深刻,并将这一交流过程和结果广泛传播以影响到更多的公众。
在中国当下的公共空间中,媒体搭建平台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具可行性和必要性。首先当代媒体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发达,无论是技术还是影响力都有了空前的进步,媒体的力量称为公共空间中相对独立的而又十分强大的一种,完全可以承担起公共领域的媒介的使命。另外,政府与公众比任何时候都需要相互沟通,正如前文所提及的中国目前公共品的短缺代替私人品的短缺成为社会的一个主要矛盾,而作为公共品提供者的政府很多时候成了作为公共品需求者的民众抱怨的对象,二者如不进行有效的沟通很容易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和谐社会也就无从构建。在这样的情况下媒体成为建构交流平台的重要角色,作为组织者的媒体必须具备足够的引导能力,以保证参与式的“公共新闻”不变成“多数人的暴政”,舆论导向的责任和喉舌功能不应当在公共讨论中销声匿迹。
同时,媒体本身又是参与交流的一方,媒体往往掌握大量信息资料,兼知政府与民众两方面的情况,完全有可以有自己的发言权,而且媒体传统的监督功能是应当继续坚守的。只是应当注意,媒体在发言时必须明确表明自己的立场,在表达上不能采取强制性和结论性的表达方式,以免误导公众,使公众感到这并不是一种可以选择性接受的声音,这样极容易回到媒体专权的时代。
政府在“公共新闻”的话语权中亦占据了三极之一。政府不单纯以一个领导者的身份在公共领域内制定政策,管理公共事务,在“公共新闻”语境下,政府必须在媒体所搭建的这个交流平台上成为领导者与阐释者、观察员、服务员的多重角色。在公共事务中,直面媒体与公众,表明立场与态度,政策制定之前广泛征询意见,共商良策,政策制定后全面阐释,解答疑问,政策执行中严格规范,保证透明度。政府走下神坛,不在是高高在上,神秘莫测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放弃了公共角色赋予他的一切权利。虽然我们反对专权,但我们必须承认并拥护政府的领导。尤其是涉及政治、军事、外交等的重大公共议题,政府能够从宏观的立场上把握全局,其话语权关系到国家的重大利益。
公众的话语权是被传统新闻所忽视和被民生新闻所畸形发展的,在“公共新闻”中,我们要为公众话语权找到一个更加合理的位置。毫无疑问,“公共新闻”是公众参与的,而且公众参与的是整个公共领域而不只是一些无关紧要的休闲型娱乐性领域。在被赋予发言权的同时,公众必须要有能够发言的能力,因为公众发言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公共新闻”产品的质量。所以公众话语权不该被盲目的泛化,有代表性的,有价值,有意义的公众声音才是“公共新闻”所需要的,而在讨论公共事务时只从自身利益出发而不顾群体利益的某些个别声音应当被甄别和区分对待。
公众是需要被尊重,更需要被培养。尊重公众的民主权利就是要给关系公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某个问题中的公众视角和公众声音以平等的存在空间,这是也是社会民主化和媒体民主的必然要求。而培养公众则要注意区分主流与支流,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应当培养公众对公共问题的关注度与参与意识,引导公众从群体的利益出发来看待公共领域中的问题,致力于提高整个共空空间的质量而不是将发言权变成为自己谋私利泻私愤的工具。
此外,公众不仅在“公共新闻”产品生成过程中拥有正当的话语权,而且在之后仍然具有质疑和追问的权利,公共事务不仅被讨论,更要被解决,公众有权利在“公共新闻”被报道后,就公共问题的解决程度和解决中所出现的新问题继续发表意见。也就是说公众的话语权是有始有终,贯穿于公共问题被讨论和解决的始末。
在此需澄清一个关于“三权分立”认识和实践的误区。有人将某些新闻产品中形式上的政府、媒体、民众三方发言视为对三权分立的实践,这种观点只流于现象而没有思考本质。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政府和公众是有没有发言,而是政府和公众在媒体这个组织者的组织下做了如何的发言。如果仅仅是在媒体的导演下做了媒体所期待所要求的发言,那政府和民众只是摆设而已,他们的发言只是媒体制作新闻过程中所需要的道具,其行动贯穿的是媒体的意识。如果其发言是站在自身立场认识问题阐述问题,由媒体将其整合于同一新闻作品中,那才能体现作为一极的权利和地位。因此“三权分立”不仅仅是一个形式的问题,更是一个理念和意识的问题。
总之,经“公共新闻”重构的媒体、政府与公众的关系,不再处于强弱对比鲜明的失衡状态,而是力求在相互交流与制约中达到一种均衡状态。在媒介所创建的平台上追求这种三方权利的平衡,为实现公共空间内的和谐创造有利的条件,这更与我们目前所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不谋而合。
结语
“公共新闻”目前在中国仍处于起步阶段,我们对于其公共性与新闻性的探讨,意在为“公共新闻”在媒体和公共领域内的发展探寻更加合理的方向;而对于媒体、政府和公众三方权利在“公共新闻”中的分配关系的研究,则力图使“公共新闻”的公共性与新闻性能够更加积极有效的发挥效应,从理念上而非形式上真正实践“公共新闻”,让“公共新闻”关注公共领域,加强公众参与,实现公共领域内不同角色的沟通理解,解决公共问题,促进民主化进程,这也将更加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注释:
①、引自林火灿发表的《美国公共新闻论争和我国的媒体实践之四》(紫荆网,2005年10月19日)第四部分《国内公共新闻实践考察》。
②、引自张恩超:《从民生新闻到公共新闻》,《南方周末》,2004年11月4日,D25版
③、引自杨鹏:《中国社会当前的主要矛盾是什么?》,《中国青年报》,2005年11月16日,10版《冰点·观察》。
④、引自蔡雯:《美国新闻界关于“公共新闻”的实践及争议》,《新闻战线》,2004年第4期。
⑤引自大众文化与传媒》 陆扬 王毅 上海三联书店 p89
⑥引自《电视、观众与文化研究》 莫利 伦敦 陆特勒基出版社 1996 p176
参考文献:
1、蔡雯:《美国新闻界关于“公共新闻”的实践及争议》,《新闻战线》,2004年第4期。
2、刘继忠:《“公共新闻”运作过程中的理论思考》,中华传媒网,2004年12月13日。
3、展江:《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与传媒》,人民网,2004年12月2日
4、张恩超:《从民生新闻到公共新闻》,《南方周末》,2004年11月4日,D2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