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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1978年中国“剪刀差”差额辨正(下)

进入90年代以后,王耕今等从前述的两个角度出发,认为前述的几种计算剪刀差的方法不够准确,于是另外采用了两种计算方法。一是从价值角度,根据马克思主义的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的原理,按照劳动生产率变化来计算剪刀差。其前提是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变化完全受劳动生产率变化的影响,并从理论上假定1952年工农产品价格水平是合理的。计算结果为:在1953-1978年的26年间,农产品国家收购价格低于其价值90%左右;工业品中的农用生产资料价格高于其价值44%左右。这种计算方法显然有两个问题:一是农业劳动力和工业劳动力的素质和有效劳动时间上有很大差异(可以表现为劳动力价格),因此其活的劳动也不能只从劳动力数量上和劳动时间上比较,农业劳动主要是简单体力劳动;并且由于农业劳动力过剩严重,平均每个劳动力的有效劳动日很短,这与工业劳动几乎不能相比。第二,国家收购的农产品应该扣除返销于农村的那部分,同样,销往农村的工业品还应该包括生活资料,这部分比重很大,并且价格与城市一样不高。

上述折算,没有扣除农业中存在的大量剩余劳动力,王耕今等的理由是:“农业剩余劳动力(实际上是季节性剩余)虽然从理论上说不创造新的价值,但在实际上却要参与分享新创造的价值,否则这部分劳动力就无法实现自身的再生产。因此,计算农业劳动生产率时不应把剩余劳动力剔除出去,这样才能反映包含着经济结构变动和技术变动关系的劳动生产率的真实含义。”[22]问题在于,第一,这里计算农业劳动生产率的目的是要计算农产品的价值,用于与工业品比较,因此农产品上凝聚的劳动应是必要劳动或有效劳动,而不是劳动力的数量和劳动的数量;第二,改革开放前中国农业因体制原因滞留着大量剩余劳动力,几乎是不争的事实,把这些人也列入计算农业劳动生产率,显然不能真实反映中国的农业生产力水平和农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根据计算,1953-1978年的26年里,国家通过压低农产品价格剥夺农业积累的金额达8019·7亿元,平均每年308·45亿元;同期,通过抬高工业品价格剥夺农业积累的金额达1475·24亿元,平均每年56·74亿元;两项合计达9494·94亿元。[23]

王耕今等的第二种计算方法,是按照国家计划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偏离程度计算的。其所采用“计划价格”是采用包括超购加价在内的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所采用的农副产品“市场价格”,是集市贸易消费品价格指数。根据这种方法,农产品剪刀差主要集中在1960-1978年的19年间,平均差价在58·5%;这19年累计两种农副产品价格差额为1958·71亿元,平均每年103·09亿元;其中粮食一项的差额累计达644·6亿元,平均每年33·93亿元。这种方法虽然可能比前一种按照工农业劳动生产率计算更准确,但是也存在一个问题,即国家对主要农副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后,自由市场价格在多大程度上反映“市场价格”,因为在短缺和持币待购的条件下,加上自由市场农副产品供给非常有限,其价格应该高于完全开放的市场价格,这种差额可以与1953年统购统销前的市场价格相比推算出来。但是王耕今等则认为这种方法“不能反映真实情况”。[24]

崔晓黎也是采用这种方法。他通过农产品(主要是粮食)的国家统购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异,来计算国家通过统购统销到底从农民那里获取了多少无偿的资金。他的计算结果为:1959年以前,粮食供销不存在显著的牌市差价; “1960年以后,仅粮食一项通过牌市差价农民实际多贡献的总金额为1318·14亿元,加上农业税(均按可比市价计算下同),总额为3053·7亿元。1960年以前的农业税总金额合计为224·27亿元。这样计算,自1953年实行统购统销政策以来,直到1984年,农民实际的无偿贡献总额为3282·97亿元。其它经济作物、畜产品及农副产品的无偿贡献份额,按该项收入通常占农民收入的三分之一左右的概数计算,大约不低于1000亿元,这样全部总额就达到4282·97亿元。”[25] 按照上述计算,如果减去农业税,农民通过牌市差价给国家的无偿贡献为2323·14亿元。

温铁军在《中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研究》一书中也引用了上述估算方法:“据估算,1959-1984年国家征购粮食共约1·25万亿公斤。统购与市场价格的差额约为2500亿元。”[26]

此外,还有一些没有说明计算方法的数字。如根据张象枢等的计算,1952-1986年,国家通过剪刀差从农业中隐蔽地抽走了5823·74亿元,加上农业为国家交纳的税收1044·38亿元,两项合计6868·12亿元,约占农业新创价值的18·5%。[27]另根据国务院农业发展研究中心1986年的推算和温铁军引用,“1953-1978年计划经济时期的25年间,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总额估计在6000-8000亿元。而到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国家工业固定资产总计不过9000多亿元。因此可以认为,中国的国家工业化的资本原始积累主要来源于农业。”[28]

又如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农业投入”总课题组估计,在1950-1978年的29年中,政府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大约取得了5100亿元收入,同期农业税收入为978亿元,财政支农支出1577亿元,政府提取农业剩余净额为4500亿元,平均每年从农业部门流出的资金净额达155亿元。1979-1994年的16年间,政府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大约取得了15000亿元收入,同期农业税收入为1755亿元,财政支农支出3769亿元,政府提取农业剩余净额为12986亿元,平均每年从农业部门流出的资金净额达811亿元。[29]

四、回到价值规律的计算方法和结果

我赞同张西营、邢莹关于“剪刀差”问题已经由原来的狭义发展为广义的,即对工农业产品比价的研究。但是作为对特定的计划经济历史阶段剪刀差的研究,仍然应该遵循狭义的概念,从剪刀差是政府制定的工农产品价格与市场价格背离的角度,研究农业剩余是怎样转化为工业利润并成为国家工业化积累的。要研究这个问题,由于产品的价值难以判断,而价格的变动则是可查的,因此还得回到最基本的原理,即价值规律:在市场条件下,产品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

根据这种认识,我认为在研究1949-1978年“剪刀差”情况时,可以假设:在比较充分的市场条件下,即市场配置资源的环境里,即使在某一时期因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速度慢于工业而存在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但是这种剪刀差不仅是工业化过程的自然规律,而且是有利于农民向工业转移和加速工业化的,因而最终是有利于农业现代化的,因而对此可以忽略不计,或者说不必人为地依据某种理论来规定工农业产品的合理比价。依据这个假设,我们可以姑且认为:在工农产品自由交换的市场条件下,1953年统购统销以前剪刀差即使存在,也是合理的(尽管此后政府努力缩小1953年以前形成的工农产品比价,使其趋于更合理),可以忽略不计。

鉴于计算工农业价值的劳动和劳动率方法很难准确估计工农业产品各自所包含的活的劳动及其价值,因此我采用第二种计算方法,即通过农副产品和工业品的国家计划价格与自由市场价格以及国际价格的比较,看剪刀差程度,同时通过扣除国家返销农村的农副产品以及大宗销往农村的工业品数量,来看其差额到底有多大。

1952-1983年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和数量变动情况

项目

年度

集市贸易价格指数(以1952年为100)

农副产品国家收购价格总指数(以1952年为100)

来自农村的农副产品收购量(亿元)①

集市价格与国家收购价格指数差额②

来自农村的农副产品收购量两种价格差额(亿元)

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指数(以1952年为100)

1953     1954      1955     1956     1957    1958    1959     1960     1961    1962     1963     1964     1965     1966     1967     1968

103·9   106·3    106.1    105.9    108.9   117.5   119.0    136.6    491.8   319.6    241.2    167.8    173.2    175.3    178.2    178.2

109·0   112.4     111.1    114.5    120.2   122.9   125.1    129.4    165.6   164.6    159.9    155.8    154.5    161.0    160.8    160.5

155·7   179·2    180.9    180.6    208.1   222.2   265.2    208.0    196.0   203.0    232.0    263.0    299.3    336.9    335.4    328.9

-5·1   -6·1    -5.0     -8.6     -11.3   -5.4    -6.1     7.2      326.2   155.0    81.3     12.0     18.7     14.3     17.4     17.7

-7·9   -10·9   -9.0     -15.5    -23.5   -11.9   -16.2    14.9     639.4   314.7    186.9    31.6     55.9     48.2     58.4     58.2

98·6    100·5    102.0    101.0    102.2   101.5   102.5    105.3    110.5   155.4    114.2    112.0    107.9    104.8    104.0    103.7

1969     1970     1971     1972      1973     1974     1975    1976    1977     1978     1979     1980     1981     1982     1983

178·1   178·1   193.8    209.6     220.7    224.8    233.8   243.1   237.2    221.6    211.6    215.8    228.3    235.8    245.7

160·3   160.4    163.1    165.4     166.8    168.2    171.6   172.5   172.0    178.8    218.3    233.9    247.7    253.1    264.2

314·7   337.7    358.0    364.3     421.3    430.9    457.3   448.8   478.0    530.1    677.6    797.7    908.0    1031.0   1206.0

17·8    17.7     30.7     44.2      53.9     56.6     62.2    70.6    65.2     42.8     -6.7     -18.1    -19.4    -17.3    -18.5

56·0    59.8     109.9    161.0     227.1    243.8    284.4   316.9   311.7    226.9    -45.4    -144.4   -176.2   -178.4   -223.1

102·2   102.0    100.5    99.9      9909     9909     99.9    100.0   100.1    100.1    100.2    101.0    102.0    103.6    104.6

① 这里包括对农村的返销部分。就约占国家农副产品收购总额1/3的粮食来说,国家统购后返销农村的部分约占收购总量的1/4-1/3左右,其他农副产品返销比重则较低。

② 假设统购统销前的1952年集市价格与国家收购价格是一致的。实际上,当时市价确实是围绕国家牌价上下小幅度波动的。

③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贸易物价统计司:《中国贸易物价统计资料(1952-1983)》,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84。

如果根据经验和史料来看上述数据,有以下5点需要说明:(1)1960年以前国家收购价格高于集市价格,在1953-1957年,是出于两种考虑:一是减少农民对统购统销和合作化的抵触,顺利实现社会主义改造;二是吸取苏联教训,主动缩小工农产品剪刀差。但是1958和1959年,则可能是由于实行“一大二公”,集市贸易萧条所致。(2)“三年困难时期”(1961-1963)农产品集市价格与国家收购价格严重背离,是因大饥荒造成的,不应看作常态。(3)这里所用的集市贸易价格指数,在短缺的条件下,由于可供交易的农产品很少,价格应该是高于开放条件下的市场价格。(4)1979年以后,随着国家提高收购价格和农产品供给的增加,集市价格与收购价格之比重新回到1957年以前的状态,很难再说是国家依靠人为定价来获取“剪刀差”收益。(5)由于工业品没有集市贸易价格,无法确定农村工业品的国家和合作社价格与自由市场价格的差异,因而无法判断两种价格的背离情况,但是根据经验和史料,国家提供给农民的工业品在1957年以前是有优惠折扣的,1958年以后起码是与城市相同。另外,从农村工业品结构来看,主要是生产资料和普通生活消费品,而在1978年以前,政府实行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生产资料价格偏低,生活必需品价格也偏低,农村市价(或黑市价格)高于国家计划供应价格10%应是偏于保守的估计。[30]这里姑且假设工业品不存在差价。

根据上表,由国家通过统购统销获取的农产品计划价格与市价的差额,集中于1960-1978年间,这也与崔晓黎、王耕今(第二种计算)一致。按照上表计算,在这19年间,国家通过统购统销共获取牌市价差额3405·7亿元,如果按照农产品收购量中有15%返销于农村来扣除,则国家获取的差额为2894·8亿元。如果从1953年实行统购统销算起,还应再扣除1953-1959年间的负差94·9亿元,则为2800亿元。因此可以说,在改革开放以前,国家通过统购统销获取的牌市价差额为2800亿元,约占同期农业国民收入(16523亿元)的17%。而同期农业税则为897·6亿元,占农业国民收入的5·4%。

五、几点思考

1、建国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从主观上来说,始终没有像苏联那样故意扩大剪刀差去积累工业化资金,而是试图逐步地缩小剪刀差。正如毛泽东1957年所说:“我们统购粮食,是按照正常的价格,国家在工业品和农业交换中间从农民那里取得到的利润也很少。我们没有苏联那种义务交售制度。我们对于工农业产品的交换是缩小剪刀差,而不是象苏联那样扩大剪刀差。我们的政策跟苏联大不相同。”[31]尽管后来事与愿违,但这一点是必须澄清的。

2、过去过高估计了剪刀差差额,夸大了国家对农业剩余的索取。实际上,改革开放以前主要的问题是统购统销和农业集体生产制度束缚了农民的自主权,压抑了其发展农业的积极性,限制了广大农民向利润高的非农产业转移。换句话说,限制了农民把蛋糕做大,因此国家即使拿走不多,农民仍然很苦。假设如果现在继续不让农民从事非农产业和流动,仍然将其束缚于集体生产的农业,即使将全部农业剩余都归农民所有,其出售农产品价格与国际市场持平,农民仍然非常贫困。

3、通过剪刀差转移的无形的农业资金,是通过工业部门的低价原料、职工的低工资(即降低成本)方式,以工业利润形式积累起来,并不是国家直接额外拿走了如此数量的实物。

4、由于夸大了剪刀差差额,就忽视了工业在积累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实际上,即使扣除剪刀差的因素,工业本身的发展和积累,仍然是我国工业化的主要途径,大力发展工业和非农产业,加速农业人口向非农产业转移,才是解决农业落后,增加现在农民的根本途径。

5、夸大剪刀差,还容易导致忽略资本、技术,特别是人力资本的作用,忽略新兴产业应该得到的包括风险和创新收益在内的高额利润。

6、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试图通过人为的办法来缩小工农产品剪刀差,增加农民收入,不仅是不现实的,而且不利于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增加农民收入,可以采取减税、扶持农民发展非农产业、减少农业人口以及鼓励农民流动等办法解决。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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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韩志荣:《关于工农业商品剪刀差三个重要问题的研究》(下),《价格理论与实践》1990年第12期。

[21] 韩志荣:《关于工农业商品剪刀差三个重要问题的研究》(下),《价格理论与实践》1990年第12期。

[22]王耕今、张宣三主编:《我国农业现代化与积累问题研究》,113-114页,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1993。

[23] 王耕今、张宣三主编:《我国农业现代化与积累问题研究》,75-76页,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1993。

[24]王耕今、张宣三主编:《我国农业现代化与积累问题研究》,88-102页,110页,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1993。

[25] 崔晓黎:《统购统销与工业积累》,《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4期133页。

[26] 温铁军:《中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研究》,175-176页,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

[27] 张象枢等:《中国农业巨变与战略抉择》,47页,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1993。

[28] 温铁军:《中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研究》,177页,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

[29] “农业投入总课题组:《农业保护:现状、依据和政策建议》,《中国社会科学》1996年第1期。

[30] 参见崔晓黎:《统购统销与工业积累》,《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4期。

[31] 《毛泽东选集》第五卷,33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

10、韩志荣:《关于工农业商品剪刀差三个重要问题的研究》,《价格理论与实践》1990年第11、12期。

11、张象枢等:《中国农业巨变与战略抉择》,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1993。

12、李  微:《农业剩余与工业化资本积累》,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3。

13、“农业投入总课题组:《农业保护:现状、依据和政策建议》,《中国社会科学》1996年第1期。

14、王忠海:《走出“剪刀差”的误区》,《经济研究》1993年第1期。

15、张西营、邢  莹 :《新时期的剪刀差及剪刀差研究的新时期》,《经济研究》1993年第5期。

16、《当代中国》丛书编委会:《当代中国的物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

17、叶善蓬:《新中国价格简史》,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1993。

18、李子超、卢彦:《当代中国价格简史》,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90。

19、冯海发、李徵:《我国农业为工业化提供资金积累的数量研究》,《经济研究》1993年第9期。

20、温铁军:《中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研究》,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

[1]该文13000余字,最初发表于《中国经济史研究》2001年第4期;被《新华文摘》2002年第4起期、《经济史》2002年第2期全文转载。

[2] 张西营、邢  莹  :《新时期的剪刀差及剪刀差研究的新时期》,《经济研究》1993年第5期。

[3] 黄  达:《工农产品比价剪刀差》,4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4]黄  达:《工农产品比价剪刀差》,1-2,6,14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5] 叶善蓬:《新中国价格简史》,178-179页,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1993。

[6]李子超、卢彦:《当代中国价格简史》,26页,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90。

[7] 李子超、卢彦:《当代中国价格简史》,78-79页,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90。

[8] 严瑞珍 等:《中国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的现状、发展趋势及对策》,《经济研究》1990年第2期。

[9] 王耕今、张宣三主编:《我国农业现代化与积累问题研究》,88-89页,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1993。

[10] 王忠海:《走出“剪刀差”的误区》,《经济研究》1993年第1期。

[11] 张西营、邢  莹 :《新时期的剪刀差及剪刀差研究的新时期》,《经济研究》1993年第5期。

[12] 韩志荣:《工农三大剪刀差及其现状分析》,《经济研究》1996年第10期。

[13] 李炳坤:《工农业产品剪刀差问题》,44-46页,北京,农业出版社,1981。

[14] 李炳坤:《工农业产品剪刀差问题》,48页,北京,农业出版社,1981。

[15] 转引自杨方勋:《农产品价格研究》,118-119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

[16]严瑞珍等:《中国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的现状、发展趋势及对策》,《经济研究》1990年第2期。

[17] [17]严瑞珍等:《中国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的现状、发展趋势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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