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剪刀差问题的研究热,可以说从20世纪整个80年代持续到90年代前期,虽然成果很多,但是歧异也不少,计算结果自然也是多种。本文之所以重提这件旧课题,并不是希望重新引发对其的探讨,而是因为近来不断看到引用在引用“剪刀差”来说明农民为工业化积累资金的贡献时,往往忽略了不同概念和计算方法的差异,数字大的不合情理,从而误导读者。
一、关于剪刀差的概念
溯本探源,“剪刀差”概念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的苏联。“剪刀差”最初源于“超额税”。苏联在1921年初走上和平建设轨道后,国家为加快积累工业化资金,人为地压低农产品收购价格,使得部分农民收入在工农业产品交换过程中转入政府支持发展的工业部门,当时人们把农业和农民丧失的这部分收入称为“贡税”或“超额税”。1923年上半年,政府的工业和商业部门又再次提高工业品价格,使本来已被政府强制压低的农产品的相对价格水平又大大降低。到1923年10月,同1913年相比,农民需要相当于原来2·8倍的农产品才能换到等量的工业品。苏联政府的这一行为先是引起农民的不满,农民以不买或尽可能少买工业品来抵制,于是导致工业品市场萧条,许多工厂发不出工资,结果又引起工人的不满。在这样的背景下,苏共中央召开了政治局会议和九月中央全会。会议在斯大林的主持下第一次把农业流入工业的超额税正式称作‘剪刀差’,并且在中央委员会下设立了剪刀差委员会,专门从事研究和调整剪刀差的工作。从此,‘剪刀差’这一名词便流传开来。
苏联的“剪刀差”概念在30年代被介绍到我国。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由于工农生产在战争中遭受的破坏程度不一样,恢复的速度不一样,以及恢复发展工业所需资金和人力资源的短缺,使得工农业产品的比价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十几年间扩大了很多,1950年工农产品比价与抗日战争前的1930-1936年相比,扩大了34·4%,农民在交换中吃亏很多。因此不少人就采用“剪刀差”这个词来形容工农产品比价扩大的现状,但是此时中国使用的“剪刀差”已经与当年苏联的“剪刀差”概念有所不同了,它不是指那种政府依靠人为扩大工农产品比价来积累工业化资金的政策表现,而是指工农产品比价的不合理状态。例如1951年4月第二次全国物价工作会议专门讨论的工农业产品“剪刀差”问题就是出自上述概念。以后的学者也多是从这个概念来研究“剪刀差”问题。
可以看出,“剪刀差”概念自被引进我国以后,已经针对中国的国情,被发展和广义化了。正如张西营等概括的那样:“‘剪刀差’是理论界对不合理的工农业产品比价关系的形象概括。从一定意义上讲,工农产品的比价关系的状态、变化趋势,也就是‘剪刀差’的状态和变化趋势。工农产品价格及其比较在任何时期、任何国家都是客观事实,用某种标准去衡量这种比价的合理性也就是研究‘剪刀差’的有无、大小。”[2]
剪刀差问题研究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出现过两次热潮,一是发生于50年代,针对旧中国遗留的剪刀差和如何缩小它展开的,以1956年毛泽东在《十大关系》中提出缩小剪刀差、不学苏联后开展大规模研究为高潮。当时主要是研究比价问题,即现在所说的“比价剪刀差”。到1959年,随着工农产品比价缩小到抗战前的水平,一般都认为剪刀差问题解决了,中国已经不存在剪刀差了。第二次研究热潮发生于70年代末,一直持续到90年代初期。1978年以后,鉴于工农收入差距的扩大和工农产品交换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用比价剪刀差理论显然不能解释。为配合改革,人们开始从价值的角度去研究剪刀差问题,即现在所说的“比值剪刀差”。由于计算和比较价值是件复杂困难的事,特别是在认为价格不能准确表示价值的条件下,因此关于比值剪刀差的研究引起不少人的兴趣,采用了多种计算方法,产生了很多研究成果。
较早研究剪刀差问题的黄达认为:实际资料告诉我们,要想在剪刀差的变动中,也即在工业品价格指数和农产品价格指数的对比变动中找出“等价交换“的点是不可能的。“剪刀差和劳动价值论中的等价交换之间存在着什么联系,也还是远未搞清的问题。”[3] 因此,黄达只能在如下两个理论前提下:(1)“在资本主义世界,剪刀差问题的实质是先进的资本主义工业剥削落后的农业,是先进的资本主义工业城市剥削落后的农村,是先进的资本主义工业国剥削落后的农业国,特别是附属国和殖民地。这是伴随着资本主义关系而产生的一个现象。”(2)“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的出现始于鸦片战争之后”的理论前提下,考察近代工农产品比价变动情况。黄达得出如下结论:鸦片战争以来,工农产品比价“在不断上下波动的过程中,剪子口张张合合,有时差距很大,但却有一定的界限。就上述的将近百年间看,不论基期选定在何处,工业品换取农产品的指数,其波动的上限与下限之比很少能突破100%。”但是20世纪30年代,由于受世界性的农业危机影响,中国农产品的价格猛跌,剪刀差急速扩大,抗日战争爆发以后到1949年新中国建立前,受战争的影响,剪刀差继续扩大。1950年工业品换取农产品的指数,比1930-1936年的平均水平约扩大了34·5%。[4] 因此,他对50年代至改革开放以前讨论缩小剪刀差问题时往往以1930-1936年为基期,表示怀疑。但同时也认为并不能拿工业品换取农产品指数的特低点1926年为“基本按价值交换的点”,因而这个点无法确定。
叶善蓬著的《新中国价格简史》叙述剪刀差问题时,即是按照当时的概念,如上所述,以1930-1936年为基期的,这的确也是50年代政府缩小工农产品价格比的参照系和目标。叶叙述,到1957年剪刀差基本缩小到抗战前的水平。对于1958-1978年的剪刀差,则认为表面上看工农产品比价,即剪刀差在缩小,“从1952年到1977年,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了72·4%,而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上升0·1%,但同期工业劳动生产率提高了161·5%,而农业劳动生产率只提高了24·8%。在剔除了劳动生产率的影响之后,从等价交换的角度考察,剪刀差扩大了20%左右。”[5]
李子超等编著的《当代中国价格简史》也认为“新中国的剪刀差是旧中国遗留下来的。”[6]到1957年基本缩小到抗战前的水平。对于1958年以后的农产品价格,认为偏离价值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农产品生产成本上升幅度大,这主要是由于压抑农民积极性和向非农产业转移的体制和政策造成的。[7]
严瑞珍等则认为:“剪刀差有两种表现形式,以价格动态表现和以价格偏离价值程度表现。价格动态表现的剪刀差称比价剪刀差,指以一定时间为基期,工业品价格相对愈来愈高,农产品价格相对愈来愈低,在统计图上呈张开的剪刀状。……但是,判断商品交换的价格是否合理,不能仅仅依据商品价格本身如何变化,还要看商品本身所包含价值量的变化。事实上,比值剪刀差才真正反映剪刀差的实质。”[8]
王耕今等使用的概念为:“所谓工农产品不等价交换,是指在交换过程中人为地压低农产品价格、抬高工业品价格。”一是从价值的角度看,农产品按低于其价值的价格出售,而工业品则按高于其价值的价格出售,这种由价格反映的价值差距就是剪刀差;二是从交换的角度看,将充分竞争条件下的市场价格视为“等价交换”,而将垄断造成的对市场价格的偏离视为“不等价交换”,这种国家的计划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偏离就是剪刀差。[9]
王忠海则认为:应该还“剪刀差”的本来面目,及“超额税”型剪刀差理论。沿袭斯大林时期的提法,专指政府强制压低农产品价格、提高或相对提高工业品价格,使资金从农业“流入”工业的现象。[10]
张西营、邢莹则认为:“剪刀差”是理论界对不合理的工农业产品比价关系的形象概括。从一定意义上讲,工农产品的比价关系的状态、变化趋势,也就是“剪刀差”的状态和变化趋势。工农产品价格及其比较在任何时期、任何国家都是客观事实,用某种标准去衡量这种比价的合理性也就是研究“剪刀差”的有无、大小。研究表明,在封建社会,宫廷贵族凭借国家工具,对农民实行掠夺性的价格政策,出现过一定程度的“剪刀差”;当代的一些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原苏联阵营的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存在与我们类似的“剪刀差”;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农产品过剩,从全球战略的角度出发,对农产品实行支持价格,形成一种“逆向剪刀差”或“反剪刀差”。可见,理论界虽然对“剪刀差”的有无、方向、大小存在不同的认识,但总的说来“剪刀差”研究的对象和范围是清晰的。“剪刀差”的狭义概念固然出自原苏联,却未曾妨碍和局限我们对其进行的深化和运用。既然工农业产品比价是一个客观存在,而该比价又随各种经济关系、经济背景变化而变化,在以往的探索中我们已把不合理的比价关系(交换关系)称为“剪刀差”,现在和未来也同样可以将不合理的比价关系称为“剪刀差”。[11]
韩志荣则认为:“工农商品比价剪刀差计算公式为:工农业商品交换比价指数=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指数÷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100。另一种计算方法是:把这个公式中的分子作为分母。计算结果,小于100,表示农产品收购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的上涨,为剪刀差缩小,对农民有利,农民的贸易条件改善;大于100,表示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上涨超过农产品收购价格的上涨,称为剪刀差扩大,对农民不利,农民的贸易条件恶化。”“有的教科书和文章把商品比价剪刀差定义为‘是一种不等价的交换’,笔者认为这与上述计算公式不符,与它在历史上的本来面貌不符。因此,我把商品比价剪刀差定义为‘工农业商品比价剪刀差是指工农业商品价格变化趋势的一种经济现象’。从上述大家公认的计算公式看,它是以工农商品价格指数为根据,着眼于价格水平的变化,根本不涉及成本升降以及价值量的变化问题。当然,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价格的变化可能包括价值量变化以及其他经济、政治方面的原因,这是需要另外深入研究的问题,但工农商品比价剪刀差本身并不涉及价值量的问题。农民不知道农产品的价值量增加了没有,但农产品交换工业品的数量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农民心理是有数的。因此,比价剪刀差具有最直观、最敏感、最为重要的性质,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利益。”为了补充比价剪刀差的不足,他又提出“农民收支比价剪刀差”和“工农收入剪刀差”两个概念。[12]
三、关于剪刀差的计算方法
对于剪刀差差额的计算,显然如前面黄达所说,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由于建国以来的30年里,工农产品比价在缩小而人们感觉剪刀差不但没有缩小反而在扩大,因此比价剪刀差理论“失灵”的情况下,比值剪刀差理论则大行其道。人们用来计算工农业产品“等价交换”点的办法只能是其价值,而价值中难于计算的,又是工农业产品各自包含的必要社会劳动。于是折合工农业劳动的方法就成为计算剪刀差的关键问题。一个工业劳动力折合的农业劳动力越多,价值剪刀差就越小,反之,价值剪刀差就越大。
最早计算价值剪刀差中工农业劳动比的方法,是按照按劳分配原则,根据工业劳动者与农业劳动者的报酬来折算,认为劳动报酬的差别基本上反映了他们之间的劳动差别:我国平均每个工人的月工资60余元,扣除节假日,平均每天2·4元左右,而平均每个农业劳动力的日工分值暂定为0·8元,因此得出三个农民的劳动等于一个工人的劳动。按照这个比例计算,1952年农产品价格低于价值17·4%,同期工业品价格高于价值27·3%,剪刀差差额为102·3亿元;1957年农产品价格低于价值33·6%,同期工业品价格高于价值38·8%,剪刀差差额为271·6亿元;1977年农产品价格低于价值34·0%,同期工业品价格高于价值19·6%,剪刀差差额为690·7亿元。[13]
李炳坤认为上述折算方法不科学:工人的报酬是农民的3倍,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工业品高于价值、农产品低于价值造成的,这种把问题的结果作为研究同一问题的前提,是站不住脚的。因此,他采用与我国比较的办法来折算: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大体上是一个工业劳动力等于一个农业劳动力;苏联自己公布的数字为一个工业劳动力大体等于1·4个农业劳动力;考虑到中国工农业劳动的复杂程度差别比苏联大,可定为一个工业劳动力等于两个农业劳动力。按照这个比例计算,1952年农产品价格低于价值22·6%,同期工业品价格高于价值42·0%,剪刀差差额为141·2亿元;1957年农产品价格低于价值38·8%,同期工业品价格高于价值53·9%,剪刀差差额为339·9亿元;1977年农产品价格低于价值14·1%,同期工业品价格高于价值28·5%,剪刀差差额为934·8亿元。[14]
据杨方勋说:苏联剪刀差的计算方法,是采用先把工业和农业的劳动换算成可比劳动,然后用这种可比劳动所应创造的价值分别与工农业总产值进行比较,其背离的幅度,就是价格剪刀差的大小。可比劳动的换算方法是:由于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有差别,把工业部门工人的劳动作为标准劳动,等于1,把国营农场工人的劳动打15%的折扣,等于0·85,把集体农庄庄员的劳动打30%的折扣,等于0·7。这样折算是考虑了农业中一年劳动的天数、劳动力的强弱、劳动的技艺都与工业有差别;这个折算,还参照了苏联工业、国营农场和集体农庄的劳动报酬水平。上述计算的结果,苏联1976年的农产品价格低于价值17%,工业品价格高于价值3·5%,剪刀差差额为20·5%。[15]上述计算方法,是以工农业中不存在过剩劳动力为前提的。
严瑞珍则按照工农业劳动者的文化程度进行折算:“首先,通过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得出工农业劳动力受教育年限的差别,再乘以教育费用,计算出工农业劳动力在熟练程度上的折合系数0.7;其次,通过半、辅农业劳动力折合相当于工业的整劳力及农业中剩余劳动力的存在,求出折合率0.645;综合上述的两个因素,农业劳力折合成工业劳力的折合系数为0.45(=1×0.7×0.645),即一个农民在劳动能力上大体相当于0.45个工人。”根据这一折合系数计算,1982年按全部农产品计算的价格转移总额为740亿元。但是,真正从农业中通过剪刀差转移出农业的只是商品农产品部分,故剪刀差的绝对额应是288亿元。“我们有了1982年作为基期的剪刀差的值,就可以计算其他任何一年(目标年)的剪刀差。办法是:首先找出影响剪刀差变化的诸因子,求出目标年诸因子与1982年相应诸因子的相对数,然后根据这些因子与剪刀差有关指标的比例关系,间接求得目标年的剪刀差。考虑到整个计算要以基期(1982年)的剪刀差的值为参照数,从而把这种方法命名为比值剪刀差动态变化相对基期求值法。”[16]
严瑞珍的计算结果为:“1952年以来,中国剪刀差的变化经历了两个阶段:1978年以前逐步扩大,价格与价值相背离,最严重的为1978年,剪刀差比1955年扩大44.65%,达364亿元,相对量上升到25.5%,农民每创造100元产值,通过剪刀差无偿流失25.5元。1978年以来,剪刀差大幅度缩小,1982年比1978年缩小58.97%,1984年、1986年又分别缩小了6.54%和4.55%。但1986年仍然存在剪刀差,达292亿元,而1987年比1986年又稍稍扩大了1.44%。” “从1953年到1985年全国预算内的固定资产投资共7678亿元,平均每年240亿元左右,大体相当于每年的剪刀差绝对额。可以说,30多年来国家工业化的投资主要是通过剪刀差取得的,是剪刀差奠定了中国工业现代化的初步基础。”[17]
李微也赞同并采用了严瑞珍的这种计算方法。她的计算结果为:1953-1978年间,农民出售农产品少获得的货币收入为2612·6亿元,农民购买工业品多付出的货币为763亿元,即剪刀差的差额为3375·6亿元。[18]与此同时,她与冯海发采用上述方法计算的结果为:“1952—1990年间,我国农业通过“剪刀差”方式为工业化提供了高达8708亿元的资金积累,平均每年223亿元。”[19]
另外,还有按照劳动力生产装备的价值比来折算工农业劳动的。采用这种计算方法的人认为:一个劳动力的生产装备如何对其创造价值的大小有很大影响;劳动创造价值,资金亦应支付报酬。这种方法根据有关资料计算了1980年固定资产装备情况:全国工农业可比劳动力平均固定资产装备额为1788元,其中工业劳动力人均5595元,农业劳动力人均765元,一个工人相当于7·3个农民。[20] 根据这种计算方法,反而出现少量的反剪刀差。但是这种计算方法和结果难以令人信服,一是农业固定资产是估计推算的,没有包括土地;二是从经验上也难以相信一个工人相当于7个农民。
韩志荣对上述几种计算方法均不满意,认为没有考虑到工业品的内部交换问题、农产品的商品率问题,以及工农业产品交换中的工业品结构问题等因素,他考虑到上述因素和参考国内外工业利润率,认为“我的初步看法是:我国工农业商品比值剪刀差问题不是很大,即使有也很小”。[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