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制改革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基本前提
我们在前面已经分析提出,市场经济发展与存在的基本前提有二:一是生产力的社会化;二是经济实体不同所有权的存在。前一个前提与商品生产中的社会使用价值相关,后一个前提则与商品生产中的社会价值相关。要想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必须从这两方面入手。当前,影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是后者。一个经济实体,不能自主经营、自主运行,不能以一个独立的所有者身份从事经济活动,怎么能进行商品生产?要想使经济实体成为市场经济中的规范的商品生产者,必须将其塑造成自主经济实体。而要实现这一点,仅仅转变企业的经营机制是不够的。有人提出,可以将企业推向市场;这与将一个不会游泳者推入水中,就以为他可以游泳了的看法大致相同。唯有不失时机地进行所有制改革,而不能加速市场经济的发展。
我国有不少学者在改革中一直关注所有制问题。有的学者还为此尖锐地指出了一个治标与治本的关系,并把所有制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目标来分析。认为,只有抓住这个核心才能治本,才能巩固和推进其它各项改革;要想绕过所有制,去进行其它改革,将时时碰到“所有制障碍”。[1]现在,我们同样又得回到所有制的改革问题上来。基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本章将对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所有制问题作一讨论。
所有制问题不仅包括社会基本经济制度方面,而且包括微观所有权体制问题。就所有制问题的前一个方面,我们在本书第14中已经阐述过了,本章则侧重于从微观制度创新角度分析所有制改革问题。这一分析,将为本篇往后讨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运行提供一个理论前提。需要说明,在本书中,我们不仅将供给的生产者企业作为微观经济细胞,而且将需求的制造者家庭作为微观经济细胞来对待;以此为前提,我们还进一步将市场作为微观经济;细胞来对待。
§历史的回顾:两种公有制
中国的经济体制从一开始,就是按照社会主义大家庭的基本模式而建立的。中国老百姓有句口头禅,叫“苏联老大哥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在所有制问题上我们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一大二公”。其实,从运行的后果来看,还得加上“三纯”。[2]所有制结构很明晰: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公有制并存,成为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基本格调。
“公”,这是经济体制的质的规定性。它表明这种经济体制是一种公有制,即生产资料公共所有。山川河流是公家的,矿藏资源是公家的,土地工厂是公家的,甚至劳动者也是“公家人”。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其实就是姓“公”还是姓“私”的问题。“公”,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社会主义的同义词。再看“大”。社会主义生产是社会化的大生产,它要求大的生产规模,它反对小生产方式。从50年代以来,我们就有意无意的接受了一种教条,叫“大的是美好的”。追求大,成为我们经济建设中的一种基调。苏联有世界上最大的火力发电站,中国有环球第一的拖拉机厂。求大,与其说是追求经济效益,不如说是与资本主义较劲。至于“纯”,那是要提高公有制的纯度。由于有两种所有制的存在,就有一个任务,即提高公有制的水平。集体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相比,它只是部分人的公有制,而不代表全民的利益。随着生产力的提高,集体所有制将不断地转化为全民所有制,从而使一个国家变为一个单一的全民所有制经济体系。这是一个乍看起来十分美好的逻辑。但是几十年后再来看,它和经济生活的固有逻辑却是如此相悖。
先来看集体所有制。在农村,集体所有制表现为一个个的农业生产队。在这里,全部生产资料都是集体的。土地在最终所有权上仍归国家,但是集体事实上是土地的主人。大型农机具(如拖拉机、大车、水泵等)、牲畜、公用建筑等,统归生产队。全队所有劳动力,是作为一个整体劳动力来使用的。那么,在这里,劳动者只是生产队这架机器上的一个个部件。他虽然是自身劳动力的生理占有者,但却不是经济意义上的劳动力所有者。这样,公共的生产资料和公共的劳动力相结合,便带有统一的计划性质。今天收小麦,全体男劳力收崐割,全体女劳力运输,老年人看场;明天浇地,青壮劳力护渠,其它劳力下地;如此等等。生产的计划和管理,全凭一个无所不管、无所不能的、被称之为“领导班子”集团来决定。这个班子管政治、管思想、管经济、管教育、管宅基地、管计划生育、还要管调整家庭关系。分配是一个非常简单的事情。按每个人的体力也参考智力评“底分”,再按底分记工,按人头分“口粮”、按实得工分计收入;最后,还得按每家每户的实际困难发补助。困难户、军列属户、以及干部家庭等,均有各种照顾。在一个非常的政治时期,实行这种管理也许行之有效;在一个低消费的社会环境下,采取这种权宜之计也许尚可维系。一当经济的发展为商品大潮所冲击的时候,这种脆弱的外壳自然会分崩离析。因为在这种体制下,劳动者没有自主权,经济的发展受到限制,反倒滋生着一批寄生虫,一批靠集体养活的新型贵族。
这种集体所有制虽然主要集中在农村,在城市也有一席之地。城市的集体企业主要有街、区办的小型企业、服务行业,有机关、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办的各类诸如服务公司、修配店、商店、旅馆等行业,也有市政当局办的各类与城市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第三产业。这类经济单位虽然也算集体所有制,但与农村的生产队有所不同。其一,生产资料多属上级主管部门投资、拨款而积累起来的,因而上级主管领导有最终的决定权。其二,劳动者在这里不象农民,他有一定的自主权;他有另谋高就的余地,如招工、参军、换单位;他的上下班有较自由,不象农民那样被捆在了土地上。其三,由此决定了这类经济单位与具有全民企业的某些性质。过去人们常将城镇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称之为“二全民”。“共产党不许饿死人”。因此,不仅主管部门有责任给它们拨款,而且有责任给它们包亏损;有时候,还得给发工资、奖金。
社会主义经济最辉煌的阵地是“全民所有制”,现在人们习惯于称之为“国营企业”。全民所有制最本质的含义是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全部财产都是国家投资积累起来的。国家每年都要从国民收入中,通过预算进行财政拨款,或投资建设,或追加款项。由于国民收入是全体劳动者共同创造的财富,所以这些财产的所有权是全民的。共产党打天上,坐天下,是对私有制的否定,是对掠夺者的剥夺。劳动大众最初剥夺的财产,并不是天生属于地主资本家。他们剥夺来的,只是自己创造的又被剥削者掠夺走的一部分,另外一部分已经被挥霍掉了。那么,从全民所有制财产的最初积累,到后来的不断扩大积累,不管钱是通过什么渠道,通过谁之手投到企业中去,它的产权都是归全民所有。企业的劳动者,是国家的职工。他们是经过一定的手续被录用的(可能是招工,可能是招干,可能是转业军人,可能是毕业分配的学生)。国家职工不同于农民,也不同于集体职工,他们享有许多特别的权利,诸如住公房,公费医疗,病休劳保,子女按排,退休给养。
§改革使所有制发生了什么变化?
“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经济体制改革给中国僵死的体制带来了生机,原来的旧体制被注入了活力。在这场在变革中,所有制的改革是一个核心。那么要问,经济体制改革给所有制带来了一些什么样的变化呢?其一,劳动力个人所有制得到承认。如前所述,所有制的对象体包括劳动力与生产资料。过去曾争论不休的劳动力所有制问题,在改革实践中迎刃而解。在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劳动者完全自主,他真正成为自身劳动力的占有者、支配者、使用者;由于获得外部生产条件—土地,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成为现实。在国营企业,由于扩大了企业自主权,也传导给劳动者一定的自主性,这正是基于对劳动力个人所有权的承认;同时劳动者作为个人劳动力的所有者,有权从事第二职业或兼业,也有流动择业的余地。至于社会上的个体户、合作制企业中的劳动者,更是不仅自主而且自由支配自身劳动力。劳动力个人所有制的实现,使得劳动者获得了自主活动的与发展的空间,激发了劳动者的责任感、创造性和劳动热情,这同时意味着非经济因素对收入干预的减弱。
其二,在公有制基础上出现多种所有制形式。在原来集体所有制形式中分化出个人所有制、企业所有制、合资制、联营制、合作制、协作制等等。而原来统一的全民所有制,由于两权分离,自主权加大,正朝着分解为一个个独立所有权单位方向发展。从目前的发展趋势来看,企业必将成为自主经济实体,成为实际的所有制的代表者。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一个前提是:要求一个个崐生产者是不同的所有权者。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出现,会助长商品经济的发展势头,同时又会将企业纳入市场的运行轨迹而剔除行政干预的弊端。
商品经济发展的趋势,是使其经济的基本单元、细胞组织趋于企业化。各行各业的经济组织愈益变成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而最终将必然定型为企业形式,自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就连农业各分支业,也吸取了现代企业管理经验,正在向现代化农业企业迈步。企业作为法人而发生经济联系,无论是纵向的、横向的、混合的,都将成为平等的、互利的。这为企业发展自身的应变力和重塑性提供了广阔的前景。
似乎可以划出一条界限:改革前的经济发展是追求“纯”——即尽力剔除非公有制成份,纯化公有制经济;而改革却造成多种经济成份、多种所有制形式的混合发展,即造成了“混”。我这里所说的“混”,是特指公有制主体混合所有制,是指多种经济的的混合发展。在这种公有制主体混合所有制中,全民所有制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两权分离、各种形式的承包制、租赁制、企业兼并与产权转让、以至时下勃兴的股份制,向人们展示出全民所有制在市场经济下实现的多种形式、多重性质、多个特点、多条道路。首先,作为经济运行的微观经济单元企业,它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是独立自主的经济实体。尽管它仍作为全民所有制系统中的一部分,但它由于两权分离而取得俗灾骶獚
的地位。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作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经营者的属性将不断体现出来。特别是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使全民企业的自主性加强;全民企业也同样有法人代表,也同样有经济利益的体现者、责任风险的承担者、企业信誉的人格化者。其次,正因为企业具有独立经营的资格,它便获得选择适合自己的招工方式、分配方式、经营管理体制、企业发展战略诸方面的自主权。当然这些权力有一个国家“发放”的过程。在新旧体制转换中,我国各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千差万别,这种“发放”的过程也可能是逐步的。经济自主权的获得,使全民所有制企业加上了一种企业所有制或在职职工所有制的色彩;换句话说,在发生着部分的质变。再次,在进一步的发展中拥有自主权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也在发生着产权演变。一种情况是,随着横向管理体制的变化,出现了多级别、多层次的公有制企业,这伴随着产权的分割;一种情况是,随着横向经济联合的发展、企业兼并现象的发生出现了产权的让渡;一种情况是,随着股制的推行,多种形式的经济合作的兴起,出现了产权的分享。变成独立的商品生产者,拥有自主权,从而引起产权的演变。这一切最终造成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由此“纯”变“混”。
在农村,农业生产队逐步变为家庭经济、农户经济。除去土地在权限上仍属于公共集体之外,其余的都归农民所有。农村这部分经济的实质是“集体-农户”的混合经济。当然,在探索体制创新中,受规模效益的制约,近年来出现了诸如“种田大户”式的农场和其它形式的合作经济。从大地上游离出来的大批农民,在城市经济和农村经济的广阔地带中,探索出乡镇企业的新路子。这一最初从江浙一带崭露头角,随后在我国广大农村是日益崛起的经济形式,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在中国的经济结构中挤进一个位置,而且愈益显著。乡镇企业的所有制形式真可谓繁多混杂,诸如个体所有制、家庭所有制、合作制、集体所有制(村级、乡级、县级、以及交叉级)、联合所有制、股份制、合资制。至于城镇中的集体所有制,而今也当刮目相看。总之,在集体所有制范围内,既不纯又不公,企业活力十足,扩张势头很猛。
堪称异军突起的其实要算个体所有制经济,也可称之为私有经济。人们总以为这是一种补充经济。理论上这么讲或许是对的。但是改革造成的后果却给人以始所未料之感。1991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中,城乡个人投资多达1182.88亿元,占全国同年总投资5 08.80亿元的21.47%。城乡个体劳动者从业人数已然达7 59.5万人,是1978年15万人的50多倍。[3]它的惊人之处也许并不在这几笔数字上,而在于:这种所有制形式为人类个人生产力的发挥提供了一个新天地。个体所有制现在也超出传统意义上形式。这是一种更为灵活多变、丰富多样的领域。一方面,个体所有制类型各具特色,如个人的、家庭的、帮伙的、劳动的、资本的;另一方面,它又更具有混成性质,即你很难将其归为某一类型。更令人目迷五色的是,个体所有制常常变动不居。一个企业可以在一笔生意上塑造出一种所有制类型来,甚至一桩买卖同时有多种所有制类型。
姟 ×街止兄菩问侥诓坑伞按俊北洹盎臁保鎏逅兄频难杆俜⒄梗沟梦覎
国经济成份、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形成一种崭新的混合经济、混成所有制结构。混合经济,一般意义是表达经济的多种成分相兼。但是,从世界范围来看,已出现了一个发展混合经济的趋势。颇富洞察力的著名经济学家加尔布雷斯早就预言过,我们将迎来一个混合经济的时代。这是不是两种经济面貌完全相反的社会经济趋同合一了?不,在混合经济中,必有一种占主体的所有制形式。我国的混合经济是一种主体公有制混合经济,它与西方社会的主体私有制混合经济仍相对峙。
§公有主体混合所有制
所谓主体公有混合所有制,是指在公有制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和公共集体(企业)所有制的混合构成与协调发展。进一步讲,首先它意味着,所有制结构中公有制为“母体”。社会经济是一种公有制系统,在这个系统中的多种经济形式,将着上特有的色彩,获得公有制系统的整体质,从而整体质规定着它们的个体质和运行方向。萨缪尔森曾将当代资本主义经济称为“混合经济”,但那是以私有制为“母体”的,是一种私有经济系统。借用一句话说,那是一种混合资本主义经济;与此相比,我们是一种混合社会主义经济。需要指出,这里所谓公有制基础,有其不同于传统理解的含义,它具体是指国家(代表全民)对第一次剥离“财富原坯”的外部生产条件即初次财富源(如土地、河流、海洋、矿藏、森林),对控制国家经济命脉的经济机构、产业部门(如铁路、通讯、金融、财政),对知识产业(科教文)、医疗、卫生检疫、国防部门、保安部门实行公有制。前者,在整个产业的基地上从上行方向制约着由以发展的经济系列;次者,在宏观上从下行方向覆盖着整个社会经济面;后者,作为经济发展的倍增因素和经济安全环境的提供者,将在总体上保证经济运行过程的快速顺达。这三阋庖逡舱恰澳柑濉敝健
其次它意味着,在混合结构中二重的一个面是个人所有制。个人所有制与个体经济不是等同概念;作为流行语汇,后者是单人独户地从事经济活动的总称。而这里的个人所有制,是指在公有制“母体”基础上个人所有权的完全实现。个人所有权包括这么几个方面:一是个人劳动力,二是生产资料,三是由以上二者决定的按劳分配到的个人消费品。须予说明:生产资料个人所有权有两种情形:一种是由于两权分离造成的劳动者个人从公有生产资料中获得的一个所有权份额;一种是劳动者个人自置的生产资料那种所有权。个人所有权的实现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独立式”,即个人所有权实现在个体(家庭)经营之中。农村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给予了一种成功的范例:那里农民占有自己的劳力,拥有通过承包而获得的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劳动产品中级差地租Ⅱ部分归个人,由于自然肥力和位置差造成的级差地租Ⅰ和绝对地租归公。另一种是“协合式”,即个人所有权实现在企业经营之中。两权分离后的国有企业中的劳动者便属此种情形。由于劳动者有了自主权,劳动力个人所有权获得承认,企业的劳动者共同拥有企业的生产资料因而每人平等地享有一个所有权份额,以工资为主的劳动报酬正是按劳分配的那个份额。在这种形式中,没有协作、没有联合劳动,个人所有权是无从实现的。
最后它意味着,在混合结构中二重的另一面是公共集体所有制,抑或企业所有制。公共集体所有制亦包括三个方面:协作产生的集体劳动力、生产资料、公共产品。我们曾论证过:劳动力从一方面看,是蕴藏于单个劳动者体内的能力,它属于个人所有;从另一方面看,在集体中又会产生一种新的协作力即集体劳动力,它则属于公共集体所有。[4]生产资料的公共集体所有制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国有企业在两权分离后拥有的那部分生产资料,这是全民所有制分割出的企业所有制份额;一种是原来意义上的集体企业自置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公共集体所有权实现的形式具有与个人所有权一样的上述那两种形式:“独立式”即集体所有权实现在集体企业经营之中。如农村中乡镇企业(乡、村、组、自由联合体等形式),集体共同占有自置的全部生产资料,全部收入分割为三部分,一部分作为劳动力个人所有权的报酬,一部分作为税被征,剩下的便为集体所有权所得(将作为积累再生产和公共福利的基金来源)。“协合式”即公共集体所有权实现在国有企业经营之中。一个国有企业两权分离后交由企业经营管理;企业拥有的那部分生产资料,在法律上归全民、在实际经济崐活动中归企业自己,这实际上是一种新型的所有权分享模式;那末在全部收入中,个人劳动力创造的那部分作为劳动报酬支付给了职工。而集体劳动力创造的那部分却一分为三:一部分作为税被征、一部分作为利上缴(利改税后作为新税种而被征)、一部分企业自留(将作为积累再生产和公共福利的资金来源)。概而言之,这种公有主体混合所有制,从基础上、宏观上、原动力上保证着公有制的本性,其个人所有制和公共集体企业所有制的二重结构,既包含有“独立式”和“协合式”在社会中的并存交错格局,又包含有“协合式”内部两种所有制的相依互惠的关系。
§公有主体混合所有制“四特征”
全面论述公有主体混合所有制,并非本文的任务,这里只想择要说明一些主要特征。其一,公有主体混合所有制,是兼容社会经济生活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机制,它富于伸缩性和弹性。没有弹性的铁(尽管其纯度很高)会因受冲压断裂,而有伸缩性的钢(却因加入了锰硅磷硫等元素)受冲压却可以弯曲、复原,不锈钢并非纯金属而是一种合金。“脆而没有伸缩性的经济制度不能逐渐演变来使自己适应与日俱增的紧张状态和社会变动。……如果一个制度要继续存在,它的社会体制的思想体系必须根据这种改变而加以调整。[5]作为经济体制,纯而又纯会变得僵硬、没有弹性,从而不可能久治长安。这一点对私有制和公有制来说一概是适用的。将近一个半世纪前欧文创办的“皇后林新村”,一百年后柬埔寨波尔布特政府推行的公有化是一类例子;俄国十月革命,中国推翻三座大山则是因私有制发展到极端从而导致覆灭的一类典型。但是世界还提供了另一类范例:资本主义私有制纯化度在降低,国有(公共)成分在提高,形成所谓“混合资本主义经济”;相反,社会主义国家如南斯拉夫,通过改革在公有制基础上实现了个人所有制,形成“混合社会主义经济”。公有主体混合所有制,正是代替过去那种僵硬体制的新型式。这种二重结构以公有制为基础而不追求其纯化度,它包容了整个经济社会的两大利益体系。这样,它就从微观到宏观、从个体到整体把握了社会,为经济体制提供了伸缩的空间和应变的机会,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多渠道的积极性,为经济风险和其他冲击力找到了多层次的承受面。
其二,公有主体混合所有制,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相契合。契合之一:公有主体混合所有制并蓄了个人与公共两种利益,个人利益经常地表现为眼前的局部的利益,而怖嬖蚓5乇硐治て诘摹⒆芴宓睦妫辉诰迷诵兄袓
,前一种利益更多地是通过市场机制调节的,而后一种利益更多地是通过计划机制调节的。契合之二:公有主体混合所有制中的公有制基础,是实行计划调节的条件,而计划调节也会反过来巩固公有制基础。所有制二重结构有利于造成不同所有权,这正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一个前提条件;反过来,商品经济的发展又会进一步发展不同所有权。契合之三:公有主体混合所有制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程度在不同层次上的表现:前者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水平在所有制上的表现,后者是其在产品生产方式上的表现。两者在各自的层次上反映了社会主义经济目前具有的自觉性与自发性的二重性质。离开主题插一句:谁又想自觉行事呢?然而由自发到自觉是要花时间的,所谓“五十而知天命”。深迫一步,这二重性质最终又是由社会生产力的水准所决定的。由此就不难理解,处于同一世界生产力水准上的资本主义社会,为什么在自发经济的基础上引进着自觉性。[6]
其三,在公有主体混合所有制中将奉行“最大——最公”原则。所谓“最小——最大”原则人们都很熟悉,是指经济活动以最小的劳动耗费得到最大的经济效益。其实,最小——最大原则,从逻辑论和目标角度看都只归结为“最大”效益原则:这一原则实际是说,在劳动耗费同等的情况下追求最大效益;同时,获得最大效益是企业、社会的目标。那末我们要说,最大——最公原则由两项组成:一是最大效益原则;而最公原则则是指,在个人消费品分配上要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保持合理的收入差,真正做到公平分配。社会主义分配的公平之处在于按“劳”。我们论证过,这个“劳”是指实现为价值之“劳”[7]。而问题在于,对于生产劳动(者)问题应该摈弃过去那种偏窄的生产劳动观,而应将产品从生产到消费者消费的全过程付出的劳动都看成生产劳动,将围绕社会生产机器服务的全体人员,无论他属于“脑”的地位还是“胳膊”崐与“手”的地位,甚至脚的地位,都应看作生产劳动者。人人都是劳动者,都凭籍劳动而获报酬(非生产劳动者是参加国民收入再分配系列的,但亦依其提供的非生产劳动量获酬),这便为全社会彻底实现按劳分配找到一个平等的基面,既可做到横向公平,又可做到纵向公平。最大——最公原则的意义,不仅在于生产和流通领域,而且涉及到分配和消费领域。作一个粗略的划分:最大效益原则的显性影响面则是生产和流通领域;而最公分配原则的显性影响面则是分浜拖蚜煊颉2挥孟杆担兄魈寤旌纤兄疲枪岢棺畲蟆罟瓖
则的良好经济环境,因为公有制主体与最公原则、个人所有制和公共集体企业所有制与最大原则有着休戚与共的联系。
其四,在公有主体混合所有制中,国家、公共集体(企业)与劳动者个人三者的利益将获得共同解决的多种途径。三者利益既一致又不一致。其一致性集中地体现在总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上,其不一致性则是在国民收入量的分割中有此消彼长的关系。过去由于强调集中控制,个人利益和公共集体利益受到伤害;而现在由于宏观失调,国家利益得不到保证,以至于人们异口同声地发问:“企业代表谁?”解决三者之间的利益不只是分割比例问题,过去和现在的教训相同:确定比例是一回事,实际分割则是另一回事。在复杂的经济生活背后,既有人治的干扰,又有魔高于道的搅合。使人苦恼的倒是,没有一个集三者利益于一身的“利益体”,以便“同舟共济”。于是,寻求一种“利益载体”问题就被提了出来。利益载体是指集中多方利益于一身,共存共荣、同盈同亏的经济形式。如果说在过去纯而又纯的公有制体系中难以找到这种形式的话,而在公有主体混合所有制中却不难寻觅。有道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股份经济形式是一种正在试行的利益载体。国家、集体、个人在一个企业里可以通过股融于一炉,而又依据股份大小分割利益。谁的股载谁的利,谁的股份大载谁的利益多。各股东共同经营,共担风险。这减少了经济渗漏,省去了分利中的拉据,调动了各方积极性,于三方都利多弊少。追求必要价值是另一种通过利益载体解决三方利益的形式。我们曾论证过,在社会主义社会,自主劳动者提供的全部劳动都是必要劳动,都统一凝结为必要价值;其中个人劳动力创造的价值部分为个人必要价值,集体劳动力创造的价值部分为公共必要价值;个人必要价值是劳动者按劳分配部分,公共必要价值作为纯收入承担着税利、公共福利、积累再生产等项职能。[8]问题在于必要价值在创造过程中是一个不可分体,工人生产的每一件产品都包含了个人必要价值和公共必要价值,所以必要价值可作为三方利益载体。问题并不简单:一是产品必从工人手上过,个人利益要有保证;二是生产经营活动由企业组织管理,企业的利益应有体现;三是由于企业是实体经济单位,以往的教训提醒人们,有可能出现国家利益受蚕蚀的现象。这些问题不解决好,必要价值就难胜载体之任。
也许有人问:公有主体混合所有制与过去的两种公有制结构有何差异?作为一种混合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又有什么区别?回答这两个问题的捷径,莫过于对上面的论述作概括。与过去的两种公有制结构相比,公有主体混合所有制变异之点在于:(1)实现了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个人劳动力和自置生产资料、属于他的公有制份额);(2)将全民所有制分解为一个个企业经营管理者、一个个不同所有权(企业所有制)单位;(3)公有制在社会经济的基础资源层、宏观控制层和骨胳神经网三个层次上作为主体存在;(4)不同所有权企业单位作为商品生产者在经济生活中发生关系,宏观计划机制和市场机制共同发生作用,可谓混合社会主义经济。至于说与资本主义经济相比,其区别是鲜明的:(1)资本主义的所有制“母体”是私有制,而社会主义所有制“母体”是公有制;(2)资本主义社会的普照之光是“资本”,那是一个资本经济体系,而社会主义社会的普照之光是“劳动”,这是一个劳动经济体系;(3)资本主义社会的分配遵循“三位一体”公式,而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公有主体混合所有制存在与发展的历史必然性
既然公有主体混合所有制相异于传统的公有制模式,区别于资本主义经济,作为一种独立的所有制结构形式,它出现的社会必然性是什么?它的历史存在权又怎样理解?我们从不同的三个层次来作分析。
经济活动的主角是人,而不是传统经济学所诉诸的物(资本、财富、商品、货币等等)。人,就其本性来讲具有个人性和社会性两重性格。由于生物学崐意义的生命单体性决定了他有个人欲望、个人需求、个人活动半径、个人特征等等;在后天的文化经济生活熏陶下,他还会有个人的爱好、个人的理想、个人的品行等等。这一族系的规定是与人的个人性(排他性)相关的。但是,人还有由于社会生活给予他的另一族系的规定:集体主义精神、为他主义、追求民主与平等、参与公益活动、济贫扶弱、同情感与憎恶感等等。这些是与人的社会性(利他性)相关的。这种个人性和社会性、排他性和利他性,幅射在经济生活中就有更具体的表现:一个人的劳动,既是个人劳动,又是社会劳动;劳动力寓于单个人体之中,它是个人劳动力,但在集体劳动中个人劳动力的集合又产生新的集体劳动力;经济效益的评价,既有来自个人的,又有来自社会的。而且会出现合成归谬:对个人有利的未必对全局有利。质言之,每个人在同一经济活动中,都既有追求个人利益的一面,又有投身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利益的一面。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即令一个极端的个人主义者只蚬嬷饕逭撸瑣
都无法辩清他的经济活动是绝对的为私还是绝对为公。在一种极端自私的环境里,会压抑人的社会性,进而也会挫伤人的创造性和献身精神;而在一个没有个人利益只强求人们全部为公的环境里,会压抑人的个人性,进而也会挫伤人的积极性和进取心。其实,个人性和社会性是平衡人们经济行为合理的两个法码,缺一不可,畸轻畸重也不可。这一特质要求所有制结构中应有个人所有权和公共所有权的两块天地。至于两种所有权的结构比例,以私有制为“母体”还是以公有制为“母体”,那已是另一层次的问题了。我们过去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纯化度高,个人所有制的地盘相当狭小,这是为什么在改革中个人所有制必须扩大的根源之所在。
我们从人性的层次向前走一步:进入经济社会层次中来看问题。现在人们都承认:商品经济是不可愈越的历史阶段,它以自身的历史必然性否定了自然经济。但不多见人们把商品经济与国有(公有)制、与私有制联系起来,透视其间的内在关系。商品经济就其固有的趋势来讲,它并不是某种所有制的产物,但它的发展却会自然地矫正与自身本性不相符的所有制的极端形式。商品经济冲击的第一个堤坝是原始公有制。商品生产的本性要求有社会分工(生产不同的社会使用价值)、有不同所有权(以便构成不同商品的对立)、有交换条件。而这一切都因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而逐步形成和完善。原始社会由于偶然的接触,交换了基于自然差别而引起的不同产品;这种交换的频繁发生,产品逐渐变为商品。由于反作用,共同体内部不同机构之间也发生了这种变化。于是,出现“原来非独立的东西获得了独立”,出现分工的固定化,出现城乡的分离。[9]商品经济的发展,还冲击和分解了奴隶主庄园制,冲击和分解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以国王为化身的封建国有制。当然,经济制度的演变有经济的、政治的、历史的、社会的等多种原因,但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有着自己作为经济因素促进演变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商品经济的一个固有趋势是,它的产生和发展会将集权的、封闭的、限制个人利益的所有制肢解为一个个不同所有权。在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中人们将会发现,它冲击的第二堤坝是极端的私有制。商品凝结着一种关系:握有不同社会使用价值的不同所有权之间的交换关系。商品经济量的扩展,同时就是商品关系在更大范围的幅射。现代商品观念认为:商品经济是一个世界性概念,商品无国界,需求乐曲会招致她翩翩起舞于天涯海角。回首商品经济发展史乇鹗窃诼跸蚍⒋锷唐肪脥
以及进入这一阶段以来,人们看到的是:商品经济“如胶似漆”般地将过去小敲小打、分家独户的小商品生产者“联姻”成了大商品生产者乃至“巨商”;商品经济通过市场机制建立起企业之间、地区之间、国际之间的联系;商品经济随着社会化生产的进度,将所有权单位由小变大,以至达到跨国公司形式。在这种发展的平行线上,出现国家公共部门规模扩展、作用变大和政府干预(反托拉斯、反垄断、限制竞争、累进税收、环境保护等)现象,以迫使社会注意长远利益、全局利益,迫使社会减少贫富差。商品经济另一个固有趋势是:它的进一步发展会造成公共关系和提出控制自发性要求,会把私有制单位变大,并且会扩大公共部门的规模和影响。其实,商品经济固有的乍看起来是相悖的两种趋势,是商品经济的下述一种机制的历史作用:商品具有二因素:价值和使用价值。而决定这两因素的是劳动的二重性:具体—个人劳动和抽象—社会劳动;个人劳动与独立的所有权相关,而社会劳动又与所有权中的公共性相关。那末,也许可以说,商品经济存在的所有制环境,必然要求有既体现个人崐利益的不同所有权又体现公共利益的统一所有权同时并存;而公有主体混合所有制,正是商品经济这一内在要求的一种实现形式。
现在,人们越来越多地谈论社会生活中的“逆反心理”——即两种截然不同的思想、感情、行为从各自的极点位置向相对极点的位置折返、转化。如同拥挤的城门:欲进者急不可耐,想出者渴望已久。社会经济生活是否情同此理;特别是处于不同性质社会极点的资本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各自都有些什么变化呢?本世纪五十年代,一些富于敏锐观察力的经济学家酿起了一场举世瞩目的两种经济制度趋同论的笔战。所谓趋同论,是指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都各自离开了原来的位置面向中点会聚,实际上形成着新型的经济制度。约·加尔布雷斯和简·丁伯根将这种制度最早称之为“混合经济制度”。[10]当时的争论,拥赞趋同论者多属资本主义国家的学者,而反对者多属社会主义国家的学者。特别是苏联学者,带着一种“受污辱”的心情愤慨地批判这一理论[11]。时过境迁,如果人们愿意平心静气地来反思,就不应先来评判理论,而应面对现实经济生活。请注意下引事实[12]:
——“西方国家,特别是西欧的国家,近几十年来已经采用中期的(四或五年)和年度的国家计划、价格管制计划和收入政策,所有这些都是共产主义经济的重要特征。与此同时,从六十年蹩迹酶母锏睦顺币丫矶珝
欧,使他们醒悟到要重视计划分散、给国营企业的经理以较大的决策自主权,以便更多地关心个人的消费偏好。”
“苏联正在脱离命令经济的模式走向自由市场模式。……南斯拉夫……正在被吸引向共产主义命令和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之间的中间状态。”“在西欧,自由市场经济从1945年以来已经作了重大的修改。在法国、比利时、荷兰、挪威和瑞典已较好地实行了国家计划,在英国则实行得不够持久。……在西欧,甚至在美国,有强大的压力要制定工资和价格政策或收入的政策,来限制自由确定工资和价格的范围。……国家计划、收入政策的制定和对自然环境保护的干预,大大地扩大了西方经济中公共部门的规模和影响。”
随着对外开放,对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的现状我们有“眼见为实”的、更切近的看法[13];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步步深入,我国在那些方面发生着变化也是有目共睹、有口皆碑的。问题的焦点是:如何看待两种截然不同的经济社会的变化。
是趋同吗?尽管已故著名政治家康·阿登纳在二十年前满有把握地说过,不出一百年,两种经济社会将趋同合流。[14]然而,四分之一世纪过去了,趋同的影子还没见。私有制和公有制仍对峙着,尽管不那么虎视耽耽了。
但两种经济社会在许多方面互渗着。无视两种经济社会的某些变化,并不能泯灭掉变化本身。一股狂风也许倏忽而过,而汇千沟万壑的潮流会愈益加大,从而滚滚东流去。详尽分析两种经济社会都在那些方面互渗着,也非本文正题;以上的分析和所引资料,足够本文的需要了。我们曾作过一个比喻,一个社会就如同一个人。资本主义社会已有二百多年历史了,我们的社会虽还年轻,但也成熟了。那末,对于两个成熟的人来讲,双方以自身的涵摄力汲取对方的优点、长处,以补己之不足,断然会使自己变得完美起来。
注:
[1]参见本书第五篇第39、40章。
[2]参阅巫继学文《本质之变:改革形成公有制主体混合经济》,《经济体制改革》1989年第3期。
[3]参见《中国统计年鉴(1992)》,中国统计出版社1992年版,第145、97研究》1983年第5期。
[4]详见巫继学文《必要劳动及其内部划分的考察》,《社会科学辑刊》1982年第3期。
[5]参阅[美]保·萨谬尔森《经济学》上册,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210页。
[6]六十年代末期联邦德国一位部长Karl Schiller精确地阐明了如下原则:“在可能的范围内尽量竞争,在必要的范围内进行计划”,“微观关涤勺詬
我调节,宏观关系有总体性掌舵”。众所周知,这一原则在西方国家已广泛应用。(转引自Valcav 牋Holesovsky《Economic 牋Systems》,第228、250页。崐MCGR-aw Hill,Inc,1977年英文版)。
[7]详见巫继学文《谈按劳分配之“劳”》,《赣江经济》1982年第2期。
[8]参阅巫继学文《论劳动者生活消费基金的分割依据》,《经济问题》1982年第8期;《公共必要劳动的职能》,《天津师大学报》1983年第2期。
[9]参阅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390页。
[10]参见[美]萨缪尔森《经济学》下册,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340页。
[11]参阅《社会主义经济模式问题论著选辑》,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00—422页。
[12]以下引文见[美]阿·格鲁奇《比较经济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817-819页。
[13]参见何大隆《外国经济体制改革概论》,新华出版社1985年版。
[14]转引自同[12],第8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