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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战后的经济发展和农业政策的转变

来美多年,对战后台湾经济的发展早有所闻所识,但一直没有机会认真研究一下。这次有幸访问台湾,实地考察台湾的经济,听台湾经济学家及政府官员的介绍,对台湾经济发展的过程以及相应政策的变化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战后台湾经济发展的成功,不仅使台湾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并成为一个新兴的工业化地区,也为其他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大陆)的经济发展提供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和教训。尤其是台湾的农业生产和贸易,在整个经济起飞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不同的阶段,起了不同的作用。台湾的农产品生产和贸易政策也几经变化。在短短四十年中,从典型的发展中国家的对农产品压价征税的“压挤”政策转变为只有在发达国家才普遍存在的以保证农民收入为主要目标的“保护”政策。这种农业政策转变是与台湾战后经济起飞有密切联系的。认真研究台湾农业与工业发展的关系,研究不同时期农业政策的目标与结果,对于大陆不断调整其农业政策以适应正在出现的经济起飞是有益的。

一、农业生产和贸易在台湾经济起飞中的作用以及五、六十年代台湾的农业政策

台湾战后的经济发展应该从1952年算起。在此之前,台湾的经济主要是恢复和稳定,农业政策也主要围绕这一目标。但在此阶段开始进行的土地改革,却为不久以后出现的农业迅速增长以及六十年代出现的工业经济起飞奠定了非常重要的基础。首先,通过土改第一阶段的“三七五”减租,佃农收益增加,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土改第二阶段的“公地放领”和第三阶段的“耕者有其田”,又使得许多佃农成了自耕农,成为土地的主人。农民受到激励,更努力劳动,资本投入也增加,结果是农业生产大幅增长,保证了粮食供应,减缓了战后人口骤增和通货膨胀的压力,创造了一个起飞前所需的政策经济稳定的环境。其次,土改的结果使台湾原有的地权结构和土地经营规模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台湾农业从少数地主(11.7%)占有大多数土地(56.0%)的租佃式经营变成了以自耕农为主的独立分散经营。台湾自耕农占农户的比例由1948年的26.3%上升为1953年的51.8%和1959年的81%。耕种规模相应缩小,生产决策更分散化。一个地权平均并由耕者拥有,小规模经营的“自耕农”农业结构开始形成。这种生产结构有利于政府对农产品供销和价格的影响和控制,有利于政府通过政策对农业生产和贸易进行引导,也有利于政府向农民征收赋税。第三,这种小模独立经营的自耕农经济使得台湾农业更加能够适应市场的变化。自耕农不需再听从地主的安排,而是根据市场的需求和收益多少来决定生产。由于决策自由,转产就方便。当六十年代台湾传统的稻米蔗糖的生产出口无利可图时,许多农户就很快转移到养猪业和鲜蘑芦笋的生产和出口上,当鲜蘑、芦笋的出口受到限制时,台湾农民又转到新产品上。因此,土地改革后形成的新的地权制度和经营方式,一方面提高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和经营的灵活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另一方面又使得政府能够更有效地“压挤”农业,把农业创造的剩余用以发展工业。土地改革的结果,使台湾农业能够更大限度地发挥为工业发展提供原料,资本,人力以及市场的作用。

土地改革之后,台湾经济发展的目标是:以农业培养工业。这一时期农业政策的重点,是“压挤”农业帮助工业。具体做法包括:

直接或间接地向农民征税

在五十至六十年代,台湾政府以实物形式(例如稻谷和小麦等)征收各种农业赋税。1962年以前,政府每年平均征收稻谷8万吨,以后增至14万吨(约占年产量的4-5%)。另外,在当时实行的“肥料换谷”制下,农民差不多要以低于市场20%的谷子去换政府统售的肥料,这也等于交纳了巨额的实物税。另一方面,政府又以控制国内市场和对外贸易压低农产品价格的方法向农民间接征税。一直到1969年,台湾农民出售大米的价格都远低于国际市场价格,最低时只有国际价格的61%。这种价格的差距实际是一种变相的税收,虽然这种“税收”不一定是政府直接所得,而是转移给了其他部门的消费者,但对农民来说,仍是一种“压挤”和“盘剥”。

促使农业资本向工业转移

政府以挤压农业培养工业的另一个措施是促使农业资本向工业转移。在土改中向地主征收土地,而支付中的30%是工业企业的股票,这种做法既不过分损害地主的利益,避免了社会政治冲突,又有利于工业的发展。此外,通过工农产品的价格差异造成资本收益的差别,促使资本向工业转移。实施这些政策的结果是,从1950-1969年间,农业部门外流资本达43.4亿新台币元,净增资本才10亿元左右,只有同期工业资本净增值(293.4)的3%。

在压挤盘剥农业以发展工业这一点上,台湾与战后很多落后国家企图实现工业化时的做法没有多大差别。但是为什么许多国家至今没有实现工业化的目标而台湾却能成功地通过压挤农业使工业发展,成为新兴的工业化地区呢?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台湾政府在发展工业时并不只是一味地盘剥农业。台湾在压挤盘剥农业的同时,也十分注意发展农业,使其有东西可“压挤”,有剩余可“盘剥”。这一时期的农业生产和贸易政策,除了压挤农业的一面,还有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业剩余的一面。

台湾农业之所以能在解决人民粮食问题以后仍有剩余去支持工业的发展,主要是靠两个方面的努力:技术改造和出口赚汇。技术改造使得农业生产力大大提高,为工业化提供资金和劳力;出口赚汇则支持了先进技术设备和工业原料的进口,为建立自己的工业准备了重要条件。

技术改造,增加农业剩余

台湾政府在促进农业技术改造方面是起了很大和作用。维持了二十年的肥料换谷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农民使用化肥去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对大米和甘蔗的生产,政府还优先供应化肥。结果是,从1947年至1965年,台湾使用化肥的总量增加了36.9倍,年增长率为17.8%。化肥的普遍使用,提高了土地生产率,单位面积产量大大增加。1954年,政府鼓励进口农业机械并试行推广。1956年,岛内开始农用机械的“进口替代”。农用机械的普遍使用大大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尤其是甘蔗收获作业的机械化,使蔗糖生产率大大提高,从而使出口增加,赚取了大量外汇,为了适应机械化作业和改善水利灌溉系统,政府又对许多农地进行重划。重划的费用,主要由政府负担,在重划后的土地上,修建水渠和道路,既节省了劳动力又提高了单位面积产量,据估计,重划后的土地一般能增产30%。台湾政府推行技术改造提高农业生产率的另一项措施是引进推广新产品和加强国际农业技术合作。每年政府都选派农业技术人员出口进修或研习,并建立起一套农业试验,研究及推广体系,许多农作物品种得到改良,其中成果最显著的是水果。栽培管理技术的改进,使很多水果不仅果型增大,果汁加多,连产期也增加,单位面积的收益大大增加,据估计,1946-1965年间,由于技术进步,台湾农产品年平均增长率:蔬菜为0.43%,粮食作物为4.67%,水果类为5.39%。总之,技术进步使台湾战后农业发展很快,不仅为工业发展保证了足够的低价粮食和原料,为政府提供了税收,也为工业起飞准备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

出口赚汇,帮助工业起飞

台湾农业能够起到帮助工业起飞作用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鼓励农产品的出口赚汇。五十年代主要出口的农产品为糖和米。为了保证甘蔗的生产和蔗糖的出口,政府实行了保证价格制度,由官营的台糖公司在保证农民分得蔗糖的最低价格的基础上,与蔗农签订甘蔗种植收购合同,甘蔗收获后由台糖公司所属糖场加工,出糖后农民分得55%的糖。若砂糖的市价低于保证价格之下,台糖公司则以保证价格收购农民分得的糖。这一保证价格制度稳定并促进了甘蔗的生产,也保证了蔗糖出口的稳定。政府还重用美援补助发展面粉工业,从而提高出口粮食的附加值。在果菜出口方面,政府采取措施尽量维护生产者的利益,以保证一定的生产和出口量。香蕉出口由生产者团体和出口商各办理一半,柑橘和洋葱的出口则完全由生产者团体统一经营,以减少中间环节,增加生产者的赢利部分。

除了具体支持鼓励农产品的出口以外,台湾政府在1958年接受了经济学家关于贬值和贸易自由化的主张,出口产品的品种,数量,价格更多地由国际市场的需求决定。传统的稻米和蔗糖逐渐被蘑菇,芦笋以及鱼,食用蜗牛等替代。虽然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和工业产品出口的增加,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出口的比重逐年下降,但从1952-1969年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的出口共赚取外汇29.3亿美元,占这一期间外汇收入的一半以上。农产品的出口提供了当时极其需要的大量外汇,支持了这一时期工业生产物资和技术的进口,为60-70年代的工业起飞作出了贡献。

总之,从五十年代初一直到六十年代末,台湾农业政策的特点是“压挤盘剥”和促进发展相结合。这种积极的压挤政策的结果是: 农业为其他部门提供了2500多吨以上的粮食,80多万剩余劳动力,40多亿新台币的资本,近30亿美元的外汇。台湾的农业的确起到了帮助工业发展促进经济起飞的作用。

二、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生产和贸易的影响

五十至六十年代台湾农产品的生产和贸易为工业的起飞和发展作出了贡献,用一位经济学家的话来说,“台湾农业燃烧了自己,把原来暗淡无光的工业前途照亮了。”在农业的帮助下,台湾工业的生产和出口蒸蒸日上。从1964年开始,工业产值连续10年以15%以上的速度增长,其中1968-1972年的增长率超过20%,1966-1974年工业产品出口的年增长率超过25%。而与此同时,台湾的农业生产和贸易的增长速度却放慢了。从1969年开始,台湾农业甚至出现了负增长的现象。1969年农业生产比1968年下降了4.3%,以后几年虽有恢复,但增长速度明显放慢。1970年,农产品的进口贸易第一次出现了6.6万美元的逆差,并且一直延续再也没有出现过顺差。在出口替代的过程中,台湾农业的比较优势逐渐失去,在工业生产尤其是工业产品出口一片光明的同时,台湾的农业变得暗淡无光了。

台湾农业生产和贸易为什么会在工业一片春光的时候出现这样一个秋景呢?原因当然很多,包括投资不足,劳动力外滚,肥料价格太高,运销制度不合理等,但是最根本的原因是工业的起飞和自由贸易的政策使得农民的收入增长赶不上非农业收入的增长,使得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大大下降。劳动力由农业向工业的转移以及对农业的投资不足,都是这种收入差别扩大的自然结果。1955年到1966年,农业人均收入的年增长率为19.4%,非农收入的年增长率只有14.7%。务农有利可图,自然吸引人。但从60年到65年,务农收入年增长率为9.6%,低于11.1%的非农收入年增长率。在1965-1971年期间,这种差别继续扩大:农民的收入平均每年增长3.6%,非农收入平均每年则增长5.5%。这种收入差别的扩大,使得农业资源迅速向非农部门转移,农业生产和贸易相对萎缩便不可避免了。

那么为什么会造成这种收入差别的扩大呢?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这是经济发展和贸易自由的必然结果。由于大多数工业产品的生产是相对资本密集型的,经济发展过程中资本的快速积累和技术进步使得工业产品的生产成本相对下降,产量快速增长。在自由贸易的情况下,出口大量增加。而另一方面,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农业生产是劳动力密集型的,随着工业生产成本的下降和整个社会劳动工资的提高,农业生产的机会成本和绝对成本都上升。即使农业劳动生产率仍在提高,农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比较优势却下降。作为国际贸易中的“小国”,台湾所面临的国际工业品市场价格并没有因为台湾工业品出口增加而降低多少,而国际农产品市场价格也没有因为台湾农产品相对成本增加和出口减少而上升。结果是,工业产品成本下降仍能自由出口卖高价,而农业产品机会成本上升却不能提高国际价格。工业部分收入不断增加,农业收入相对减少,生产和贸易自然倾向工业部门。

农业生产和贸易增长相对缓慢的另一个原因是由农产品的需求性质决定的。作为生活必需品,对农产品尤其是粮食的的需求是相对没有弹性的。即使人民收入很低,仍需一定数量的粮食以求生存,但人民很富了,对粮食的需求并不会比穷时增加很多。虽然收入提高时,人们对粮食的需求会提高,但幅度不会大于收入的增加,当人们对食物的需求基本满足后,所增加的收入大部分,会用于工业消费品或旅游服务,既便不断改变粮食的品种和食物的结构,但人们对食物的消费总是有限的。这就在客观上也限制了粮食生产和贸易的发展。另外,作为工业原料部分的农产品(如棉花)的生产,本应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而发展,但由于化学工业的发展,产生了化学纤维,人造橡胶等工业原料的替代品,从而使这部分农产品的生产也受到了需求的限制。

因此,60年代末开始的台湾农业的相对不景气,虽然有政府政策的原因,但根本原因是由于经济发展,尤其是工业起飞和自由贸易造成的。从某种程度上讲,台湾农业已经完成了其帮助工业起飞的历史作用。在这片人多地少的土地上,随着工业的飞速发展,农业生产的相对衰落和比较优势的丧失是不可避免的。这就是为什么台湾农产品贸易自1969年出现逆差后从此一蹶不振,再也没有出现过顺差的根本原因。当然对于工业发展和自由贸易政策对农业影响这一点,台湾政府当时也是认识不足的。1969年10月公布的“农业政策检讨纲要”,虽然提出了提高农业生产,改善农产品贸易体制的一系列措施,但对长期以来以压挤为中心的农业政策没有作出根本的改变。“纲要”虽然已经触及要增加农家所得,但具体措施不够,对农民变相征税的肥料换谷制度仍然存在。最主要的,当时政策的出发点仍是想继续发展农业,而没有意识到由于工业的起飞,使得农业的比较优势已经失去。对农业的政策核心已不应再是如何促进其发展并加以榨取的问题,而应是如何保护以防迅速衰落的问题。直到1972年9月,在蒋经国任行政院长后颁布了“加速农村建设重要措施”,台湾农业生产和贸易政策才开始有了转折。

三、台湾农产品生产和贸易政策的转变

1972年9月的“加速农村建设重要措施”中共有九点新政策,除了改革农产运销制度,加速农村公共投资,加速推广综合技术栽培,倡导农业生产专业区,加强农业试验研究与推广工作等,旨在继续提高发展农业劳动生产力的措施以外,最有转变意义的是废除肥料换谷制度,取消田赋附征教育捐,以及鼓励农民兼业提高所得。废除肥料换谷制度和取消田赋附征教育捐,标志着对农业“压挤”政策的结束,鼓励农民兼业则表示政府已开始认识到,农民收入与其他行业的收入存在差距,不久,政府开始采取“价格支持政策”,提高了所定的稻谷收购价格。官方的米价政策第一次将保证农民所得列为目标之一,并且高于“粮食自给”和“经济稳定”的目标,“政府的收入”和“赚取外汇”已降为次要目标甚至不再作为目标。1947年,政府进一步设立了“粮食平准基金”,以保证其以支持价格(高于生产成本20%)向农民购粮和向粮农无息贷款政策的实施。

从1972年至1985年,针对当时农业不景气,台湾政府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1973年9月的“农业发展条例”;1974年的“农金法”;1975年的“农村发展条例细则”;1977年旨在保护农地的“非都市土地使用管理规则”和“粮食问题改进措施”;1978年12月的“提高农民所得加强农村建设方案”,1979年的“台湾地区家庭农场共同经营及委托经营实施要点”和“扩大家庭农场经营规模辅导农民购买农地贷款计划实施要点”;1979年12月国民党十一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推动第二阶段土地改革”和1981年9月台农发会的“第二阶段农地改革方案(草案)”;1984年的“加速基层建设增进农民福利方案”以及台湾省主席关于“重建台湾农业大军”“精致农业”的构想,等等。虽然政策方案名目繁多层出不穷,但归纳起来无非是1972年行政院九点政策的延续和其具体化。这些政策代表了当时政府的矛盾心态和转变过程。一方面,政府仍希望通过一些措施重整农业继续榨取剩余另一方面意识到台湾农业的相对蓑落已是不可避免转而以保证农民收入作为农业政策的主要目标。到了1985年7月,台湾农委制订了“改善农业结构提高农民收入”的计划,明确地将政策的主要目标集中为:(1)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农业与非业收入的差别;(2)改进农村的环境和农民的福利。至此,台湾农业生产和贸易的政策基本上完成了从发展生产榨取剩余为主到维持生产保护农民收入为主的转变。

象大多数发达国家一样,在经济起飞农业失去比较优势之后,台湾开始实行农业生产和贸易的保护政策。这些保护政策包括:(1)农产品价格支持。除了保证以高于成本20%的价格向农民购买稻谷以外,还设立了高梁、玉米、大豆等产品的保证价格。从1983年开始,玉米的保证价格是每公斤15新台币元,大豆是25新台币元,高梁是14新台币元。这些价格都是同类产品进口价格的一倍。(2)农业生产投入补助。政府除了降低农业税收以外,还补助农业燃料和动力,提供低息贷款,等等,旨在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另外,政府拨款改善农业水利,交通等,也是一种间接的投入补助。(3)直接收入补贴。为了解决价格支持的稻米生产过剩问题,政府后来干脆采取直接收入补贴的做法。农民如果将稻田改种玉米、高梁或大豆即可得到每公顷1000公斤的稻米补贴,即使什么也不种,亦可得1500公斤稻米。(4)农产品进口壁垒。进口保护的措施包括关税与非关税限制。虽然因为美国的压力,台湾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逐渐降低,但在1988年,所有农产品的加权平均关税率仍在8%左右。对于一些台湾能够生产的农产品,则尽量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生产者的利益。这种保护政策的结果,使得台湾的农产品普遍高于国际市场价格。农民的稻米价格从50年代低于国际市场30%,上升为1982年国际市场价格的270%;用通用的“名义保护系数”(即农民所得价格与国际价格之比)来衡量,1982年其他主要农产品保护系数分别为:小麦2.15,大麦2.3,玉米2.51,大豆1.96,牛肉1.02,家禽1.37,都超过国际市场价格(平均超过55%)。如果用包括政府非价格支持要内的“生产者补贴等值系数”(生产者所得的产品单位补贴与国际价格之比)来衡量1982年至1986年台湾种植业的保护程度为30-70%,全部农产品的平均保护程度为19.2%。

农产品生产和贸易保护政策的结果,使得农民收入与非农收入的差距逐渐减少。1972年-1989年农民人均收入增长率为16.6%,高于非农收入增长的15.6%,多了一个百分点。如果从1985年算起,农家人均收入年增长率为11.97%,高于非农收入的10.65%,多了一点三个百分点。这种保护政策的代价是,政府必须每年支出相当于其总开支2-3%的资金来补助农业,台湾的城镇消费者必须付出高于国际市场27%的价格来购买农产品,当年发展工业时从农业中榨取的剩余,现在正在通过对农产品生产和贸易的保护政策偿还给农业。

四、台湾战后政策评价

研究台湾战后的农业发展及其农业政策转变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它从动态的角度展示了当今世界上农产品生产和贸易政策的主要模式:发展中国家对农业征税盘剥,发达国家对农业补贴保护。或者说,在一国贫困落后时,对农业采取压挤政策,而当其经济起飞以后,又不得不对其农业采取保护政策,由此可见,一国的农业政策与其经济发展的水平和工业化的程度有密切的关系。台湾的经济发展与农业政策的转变,对其他发展中国家尤其对正在进行体制改革以图经济起飞的中国大陆来说,是有重要借鉴意义的。

首先,应当肯定台湾战后通过农业来帮助工业之政策的成功。对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说,没有多少工业又没有海外资源可以掠夺,要想使经济起飞,农业便成了唯一可以榨取的部门。通过压挤农业来实现工业化是许多发展中国家想走的路,但象台湾那样获得成功的并不多。台湾成功的主要原因是其懂得怎样“有效地”压挤榨取农业。即不仅要会压挤,更要注意养育。要想真正从农业压挤出足够的资源以帮助工业起飞,必须首先养肥农业。只有农业生产水平提高了,粮食问题解决了,农业肥了,才有剩余的劳动力和资本向工业转移。而在经济发展初期,要想养肥农业又只有靠挖掘其本身的潜力。发展中国家的政府一般没有多少资金来支持农业。台湾50-60年代的许多农业政策正是旨在通过制度变革和技术革新来控制潜力,促进农业发展的。台湾农业依靠自身力量的发展主要靠三方面的努力:(1)土改建立了一个自耕农为主的,小规模经营的农业结构;(2)改进技术以提高土地和劳动生产力;(3)扩大多种经营,增加农产品出口;发挥比较优势,从国外赚取资金。这三点都很重要,在台湾农业发展中都起了重要作用。

如果没有土改后出现的自耕农制度,农民缺乏积极性,生产决策又相对集中,对市场变化和政策指导的反应相对缓慢,生产力也就得不到迅速提高。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没有土地改革,缺乏这种自耕农制度,所以农业始终发展不起来。中国大陆虽然早就进行了土改,但随后出现的合作化,人民公社制度又取代了刚刚建立的自耕农制度,直到1978年出现的包产到户分田到家,中国农村才又回到了五十年代就出现过的农业结构。近年来中国大陆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正是在这基础上获得的,可惜晚了二十多年。

其次,如果没有台湾政府采取有效措施,来不断提高农业劳动生产力,土改后由制度变更激发出来的生产能力很快就会达到顶点。只有及时地引进和推广新的农业技术,才能使农业生产力不断提高。当然,引进推广什么样的技术也很重要,鉴于人多地少的特点,台湾在50-60年代采用的大多是节约土地和资本的劳动密集型的生产技术,重点放在改良品种,扩大园艺和高产值农作物的种植,并提高复种指数和各种经营指数。这不仅使台湾有限的土地生产出更多的农产品,还充分利用了工业起飞前农村过剩的劳动力。另外,这种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农业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推广,只需要少量的资本投入,这一点对于经济起飞前资本短缺的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很重要的。

再者,如果不及时开拓国际市场,建立外向型的农业经济,台湾农业的发展也会受到国内市场的限制而徘徊停滞。由于农产品的收入需求弹性低,国内市场的需求有限,生产容易达到饱和,因此要想依靠农业发展来积累资金,开拓国际市场是重要途径,这一点台湾做得很成功。台湾不仅出口初级农产品而且较早地发展了农产品的出口加工业。这一政策不仅从需求方面起到了继续刺激农业生产的作用,也为以后“出口替代”的工业化方针准备了一定的外汇和进入国际市场的经验。

总之,战后初期台湾的农产品生产和贸易政策在压挤农业以帮助工业起飞方面是有许多经验值得许多发展中国家借鉴的。那么又怎样评价台湾七十年代后出现的农业保护政策呢?应当认识到,台湾七十年代开始的的农业政策的转变是不可避免的。随着工业的发展,农业生产的机会成本上升,贸易中的比较优势逐渐丧失,而且工业增长越快,农业的比较优势丧失也越快。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不仅不能再继续压挤盘剥农业,还必须采取措施从生产和贸易上保护农业,这时的农业在国际贸易中不仅不占出口优势,而且面临大量农产品进口挤垮国内农业的危险。根据贸易理论,如果一个行业不再具有比较优势时就应该让其减少生产增加进口,将资源转移到其他行业去。一个失去比较优势的行业的衰落是有利于资源的有效利用的。可是为什么在农业失去比较优势后,大多数政府则采取保护措施不让其衰落呢?这里根本的原因是土地的不可转移性,不象资本和劳动力,绝大多数土地除了生产农产品外另无他用,而当农民的收入则主要来自于农业时,对农业的保护就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存问题。作为政府,无论从土地资源的利用还是对农民生存的关心,无论是经济上还是从政治上都不得不对农业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这仅是现在大多数发达国家和台湾政府不得不采取的措施,也是未来中国大陆经济起飞后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但从另一方面看,这种生产和贸易上的保护政策毕竟扭曲了价格,阻碍了资源的最佳利用,政府负担也日益沉重。这种保护政策是消极的,从长期来看,也是行不通的。目前正在进行的乌拉圭回合的国际贸易谈判,正集中在如何取消农产品贸易保护这一问题上。台湾一旦加入国际关贸总协定而且一旦乌拉圭回合达成降低或取消农产品贸易保护的协议,台湾怎么办?访台期间曾与台湾经济学家和政府官员讨论过台湾今后的农产品贸易政策问题。讨论中得知台湾政府对此已有计划和准备。一方面,台湾将利用目前的国际环境继续实行保护政策,因为与欧洲共同体国家和日本相比,台湾的保护仍然是低程度的。台湾在国际农产品的贸易中不占重要地位,暂时不会受到太大的国际压力;另一方面,台湾将进一步把农业资源转移出来,让农民更多地从事非农业生产。对于必须保持的那一部分农业生产,则通过“第二次土地改革”,废止对于农田兼并的限制,以有效扩大农地经营规模,降低产销成本;同时通过扩大投资,加速农业技术的革新改造来提高竞争力。如果说台湾六十年代七十年代初农业政策的适应和转变是缓慢和被动的,那么,台湾政府目前对其农业的认识似乎比较现实和主动。如果政府和学术界都能及时认识到经济的继续发展和国际贸易环境变化对农产品生产和贸易的影响,台湾今后农业政策的调整和转变也许会比较积极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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