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574461795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经济学 > 新经济学 > 正文

“十五”时期我国消费率变动趋势与消费政策选择

一、最终消费率偏低是“十五”时期经济发展的一大隐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最终消费率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首先经历了4年上升阶段,于1981年达到最高值67.5%,这一上升阶段与我国当时实行消费补偿政策,对改革前在人民生活方面历史欠账通过调整工资、提高农产品价格等政策措施进行城乡居民消费补偿的历史相吻合。此后,虽然从短期经济运行看,1985年和1988年曾出现过居民消费需求膨胀,消费率确实在这两年出现了小小反弹,1995-1996年因对投资控制较严而导致消费率连续回升,但从1981年至1997年16年经济运行趋势看,最终消费率基本以平均每年0.6个百分点的幅度持续下降,1997年已经降至58.8%的水平。

让我们对改革以来最终消费率(以下简称消费率)的变化作一国际比较。表1提供了世界各种收人类型国家和更有比较意义的亚洲国家1965-1994年消费率变化情况,从中可见,各国家的消费率都随着收入水平提高呈下降趋势,我国改革以来消费率逐步下降的走势完全符合国际一般规律。但是,我们同时注意到:绝大多数国家的消费率在下降过程中一般没有降至70%以下,素以高储蓄率闻名的东亚国家在这一期间消费率最低时也在65%以上。

表1    最终消费率的国际比较(%)

国别          1965年   1973年   1980年   1985年  1990年  1994年

低收入国家           81.8     76.7     74.6     76.5    72.0    74.0

中等收入国家         77.3     75.7     74.7     75.7    76.0    73.0

高收入国家           82.6     76.3     77.4     80.0    78.0

东亚国家             77.6     71.6     69.1     69.1    65.0    65.0

南亚国家             87.5     84.7     84.8     81.1    81.0    81.0

中国                  -        -         65.4     65.7    62.0    57.8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1990、1992、1996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在SNA统计核算体系中,最终消费分为政府消费和私人消费(或居民消费),我们这里称政府消费和私人消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政府消费率和居民消费率。表2提供了1965-1994年世界上不同收入类型国家和部分可比性较强的东亚、南亚国家政府消费率和居民消费率的基本情况。

表2  政府消费率、居民消费率国际比较(%)

政府消费率

国别         1965年   1980年   1990年   1994年

低收入国家          9.0      12.0     11.0     12.0

中等收入国家        11.0     -        14.0     14.0

高收入国家          15.0     17.0     17.0     -

东亚国家            8.0      12.0     10.0     11.0

南亚国家            9.0      9.0      12.0     11.0

中国                -        14.5     12.3     12.7

居民消费率

国别         1965年   1980年   1990年   1994年

低收入国家          74.0     66.0     61.0      62.0

中等收入国家        67.0     -        62.0      59.0

高收入国家          61.0     60.0     61.0      -

东亚国家            69.0     58.0     55.0      54.0

南亚国家            77.0     75.0     69.0      70.0

中国                -        50.9     49.7      45.1

资料来源:根据世界银行《1992、1996年世界发展报告》和有关年份《中国统计年鉴》整理。

从表2中政府消费率的中外比较看,我国的政府消费率无论与低收入国家相比还是同东亚、南亚国家相比都不低,基本与国际平均水平接近。但是,居民消费率的比较使我们发现,在三个有比较数据的年份,我国居民消费率大约比低收入国家低11-16个百分点,比国外居民消费率最低的东亚国家大约低5-9个百分点。据著名发展经济学家H·钱纳里等人进行的实证研究表明,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000美元左右时,世界各国居民消费占GDP的份额一般为61%(注:H·钱纳里等:《发展的型式,1950-1970》,经济科学出版社1988年中文版)。1997年我国人均GDP接近1000美元,但我国的居民消费率仅为47.5%,比国际平均水平低14个百分点。我国最终消费率偏低主要是由居民消费率偏低造成的。

必须指出,韩国、日本和东南亚一些高储蓄率国家和地区之所以能将消费率保持在65%左右的低水平是有特殊历史条件的,是美国在冷战期间对这些国家开放市场的特殊贸易机会使得这些国家和地区走上了外向型“贸易立国”发展之路,依靠国外市场需求弥补了因消费率较低造成的内需不足,才得以维持社会再生产的正常循环。冷战结束后,当美国对自己与这些国家巨额贸易逆差极为不满因而动用各种贸易磨擦手段缩小对外贸易逆差时,日本、韩国和东南亚等国家在国外需求增长放慢后,马上暴露出因消费率过低而内需不足、经济增长缺乏内在动力的致命弱点,这一共同的致命弱点使这些国家当亚洲金融风暴来临时终因各不相同的诱因被一一拖入泥潭。

通过消费率的国际比较分析,我们认为: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均GDP仍处于低收入国家水平的国家来说,最终消费率应当保持在65-75%之间比较有利于为我国工业化发展提供必要的内需条件。我国在长期经济发展中只能是以内需为主的国家,居民消费需求的稳定增长是我国经济发展真正的源动力,最终消费率偏低必然会导致我国内需不足,进而导致长期增长率下降。因此,最终消费率偏低是我国“十五”时期经济发展中一大隐患。

二、“十五”时期我国消费需求潜力巨大

我国近年来出现最终消费率不断下降的现象,并不是我国居民消费需求扩张潜力不足。我国居民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远远低于日本和美国,但居民消费占GDP的比重1997年为47.5%。被世界公认为国内消费严重不足的日本1996年为59. 8%,而国内消费需求旺盛的美国1996年为68%。这就是说,在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中最终消费的比重较低,与我国现处的发展阶段和人民生活现有水平提供的巨大市场潜力极不相称。事实上,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现在正处于高速增长的工业化中期阶段,消费需求总量高速成长潜力巨大。

1、GDP的持续高速增长将使我国居民收入保持较快增长。从国际比较看,1985-1994年,全世界的人均GDP年均增长率为1.9%,其中,高收入国家为1.9%,中等收入国家为-0.1%,除中国、印度之外的低收入国家为-1.1%,同期我国人均GDP年均增长率高达7.8%,增长速度举世瞩目。由于前几个五年计划我国加大了对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通信、农业等“瓶颈”产业的投资,使我国“瓶颈”产业部门对经济增长的支撑能力明显增强,这就使我国潜在GDP增长率的供给下限抬高。同时,市场竞争加剧对需求扩张的自发抑制作用使我国潜在GDP增长率的上限下移,据初步测算,今后10年内我国潜在GDP增长率约为7.5%,这样的经济增长速度在世界上位于前列。经济的高速增长和收入分配货币化将使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保持较快增长,根据模型测算,城乡居民收入在“十五”时期可分别保持6%和5%左右的增长速度。

2、我国城镇居民已具备新一轮消费升级的条件,消费结构升级产生的经济势能持久强大。从1989年起,我国消费需求主流群体——城镇居民进入了消费结构变动平缓的积蓄准备期,开始为下一次消费结构升级积蓄能量。根据亚洲先进国家的消费品市场成长经验,消费革命第一浪与第二浪之间一般要经历7-10年的积蓄准备期。从消费结构变动周期的波长和我国近年的市场表现看,我国城镇居民消费结构开始从变动平缓的积蓄准备期向变动剧烈的消费革命期过渡。虽然目前经济景气短周期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对新一轮消费升级有一定不利影响,但短期因素变化不会改变消费需求变化的长期趋势。在新一轮消费热潮中,“住”与“行”成为城镇居民共同追逐的消费热点。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一旦一个国家居民消费升级到以“住”与“行”为主要内容的阶段,消费结构升级产生的经济势能是持久强大的,因为建筑业、房地产业、汽车工业、交通通讯业、旅游业等“住”与“行”消费升级主导产业的产业关联度较大,如果能够顺势调控,充分带动整体经济的发展,可以带来较长时期的景气繁荣,这是我国今后一段时期支撑国民经济稳定快速增长的重要动力。

3、更为可观的市场潜力是我国农村人口城市化带来的巨大需求。我国人口城市化进程比工业化进程相对滞后。目前我国人口城市化水平为30%,根据工业化中期阶段人口转型的国际经验和我国城市化现实水平推算,我国应进入城市化加速期,1978-1996年,我国城市化率平均每年以0.636百分点的速度增加。据此推算,我国2000年城市化率应达到32%,2001-2005年如果城市化进程能以每年1个百分点推进,则到2005年我国人口城市化水平将会提高到37%,每年将有2000-4000万农村人口转变城市居民,目前城市居民的人均消费水平为农村居民的3.3倍,2000-4000万人口转型每年因增加消费需求800-2000亿元。

4、我国农村消费市场的潜力十分可观。从农民人均收入水平看,已经接近家用电器普及化所要求的收入价格比水平。以彩电为例,可以看出家用电器进入农家的速度在加快,1985-1990年,每百户农家拥有彩电数由0.8台增加到4.72台;1990-1995年,由4.72台增加到16.92台;1996年达到22.91台,今后几年家用电器在农村将进入销售高峰期。东部和中部地区及大中城市郊区的农村商品市场,将成为最具增长潜力的市场。从东、中、西部三大地区消费水平看,东部地区和大中城市郊区的农村居民消费水平已基本接近城镇的消费水平,部分耐用消费品的拥有量呈快速上升趋势,对拓展农村商品市场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中部地区是我国农村人口密集的地区,农村人口的数量是三大地区中最多的。这个地区的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正处于整体上从温饱走向小康阶段,消费倾向相对较高;今后随着购买力水平的提高,对耐用消费品需求将进入快速增长阶段。

三、“十五”期间扩大消费需求的政策选择

在居民消费潜在需求巨大的工业化中期阶段,我国却出现居民消费率不断下降、居民即期消费需求不足的严重问题,原因极其复杂的。在我国供过于求市场总体格局成为常态、市场化改革加快、经济潜在增长率比前20年略为降低的大背景下,居民消费潜在需求转化为现实购买力的不利因素多于有利因素,最终消费率和居民消费率在“十五”期间总体上自发走势为平稳略降,因此,必须实行强有力的扩大消费政策措施,才能保证消费需求为扩大内需政策的成功作出应有贡献。为了制止消费率的继续下降,充分考虑政府消费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强化效应小于弱化效应的实际情况,我国21世纪初居民消费政策的基本取向是实行鼓励消费政策,经过经济运行中的政策效果磨损,达到适度消费的目标。

1、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树立消费者信心,引导消费者预期。当前城镇居民即期消费愿望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心中无数”。实际上,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可以使居民更好地解除住房、医疗、养老、失业救济等的后顾之忧,对目前因建立个人帐户而略为增加的个人支出要尽快制度化,要将新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和优越性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消除消费者因对新体制的不了解、不适应所产生的不安定感,使消费者在适应新的社会保障制度基础上形成新的理性预期,让消费者增强即期消费欲望,适当提高居民收入的消费倾向。“十五”时期要基本完成全国统一规范的社会保障制度,要把社会保障立法摆在法制建设的优先位置。要抓紧制定出台《社会保险法》,尽快形成以《社会保险法》为“龙头”,包括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法规和规章在内的社会保障法律框架。

2、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现金购买能力。开拓农村消费市场的前提条件是提高农村居民实际收入,扩大农民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一要增加农业投入,保证农业生产稳定增长。长期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从根本上促进农民增加投入、增加收入的重大措施。二要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围绕增收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三是加强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保证物畅其流,增产增收。四要减轻农民负担。要建立农民减负乡县长负责制,提高领导干部对农民减负问题的重视;要慎重出台涉农收费项目文件,强化涉农收费项目会签的管理和监督,从源头上控制农民负担加重问题;要精减乡镇机构,削减多余人员,节省办公经费,还钱于民;要改革税制,实行农民负担分流和纳税除费。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各项社会事业的财政投入,切忌以“人民事业人民办”的名义将政府的责任转嫁为农民负担。

3、理顺收入分配机制,努力提高城镇居民收入。随着各项改革的推进,统一实行城镇全面货币化工资制度的条件基本成熟,“十五”时期要将住房等各种实物收入和工资外收入分配统一纳入货币化工资。在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实行住房工资和住房支出明补明收政策。要提高政府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通过居民收入水平的普遍提高,改变消费者收入预期,增强即期购买力。

4、强化收入再分配功能,全面普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力度,开征遗产税、馈赠税、利息税,强化税收在收入再分配方面的作用。要全面普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对低收入人口社会救济法律法规制度,逐步形成规范有序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5、努力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创新支持消费升级的其它消费信用品种。我国消费信贷刚刚起步,中央银行要在总结前一阶段住房抵押贷款经验的基础上,支持商业银行开办汽车和其它耐用消费品的抵押贷款,在实践中探索解决目前存在的贷款期短、抵押担保难、有关法规不完备等实际问题。除抵押贷款外,要不断创新支持消费升级的其它消费信用品种,如信用卡消费、商业消费信用。政府要抓紧消费信贷有关立法工作,着手建立区域性的个人信用体系,争取到“十五”末初步形成全国性的个人信用体系。

6、取消抑制消费的过时政策。在短缺经济条件下,我国实施了一些抑制消费的政策,随着市场供求关系发生的转折性历史变化,这些政策已经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必须及时废除,如空调机增容费、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双向收费、对小轿车的一系列不合理收费等。特别要控制对房地产开发的不合理收费,政府要根据居民购房的实际承受能力控制民用住宅用地的出让价格,切实降低房价。

7、实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倍增计划。1980-2000年,我国成功地实现了国内生产总值“翻两番”计划,居民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2001-2010年,我国将实施经济再“翻一番”的宏伟目标,在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方面也应提出一个鼓舞人心的目标。城镇居民达到小康生活水平以后,“吃、穿、用”的消费问题基本解决,下一个消费热点在住房。1978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3.6平方米,1998年为9.3平方米,也就是说在改革以前人均住房“欠帐”的很低基数上,我国经济“翻两番”的同时,城镇人均住房虽有较大改善,但并没有同时“翻两番”。我国城镇居民与世界各国主要城市居民生活水平各方面的差距以住房条件为最大,1992年法国巴黎、德国柏林、俄罗斯莫斯科、意大利米兰、捷克布拉格等城市的人均居住面积分别为28.5、33.9、18.5、36.9、25.1平方米,而根据我国“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到2000年,城市居民人均居住面积和使用面积才达到9平方米和12平方米,成套率达到70%以上;到2010年,人均居住面积和使用面积达到14平方米和18平方米,成套率达到85%以上。从国际比较看,从城市居民住房条件与我国工业化发展阶段比较看,原定计划明显偏低,难以满足城镇居民对住宅的需求,影响了城镇消费需求的有效扩张。到2000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如果达到上述国家的城市人均居住面积中等水平(如捷克布拉格)的一半,则人均居住面积至少达到12平方米。与我国人均GDP水平相近的国家相比,我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数量和质量明显偏低,人民群众要求改善住房条件愿望十分强烈。为将居民储蓄引导到居民愿意投资和消费的领域,将高储蓄率转化为高投资率或高消费率,建议制定2001-2010年城镇人均住房倍增计划,用10年时间集中还城镇住房的历史欠帐,以2000年人均10平方米为基数,争取到2010年实现人均居住面积20平方米,家家有一套体面的住房的目标,初步达到东欧国家80年代的水平。

8、加大有利于促进消费的基础设施投资。要增加各级政府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公共投资,为城乡居民提高消费水平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要加快城乡电网改造、通讯线路等工程建设进度,严格检查工程质量。要认真落实农村用电收费改革措施,坚决制止农村用电乱收费现象。要增加城市道路、地铁、高架轻轨等交通设施建设投资,满足城市公共交通和私人轿车发展的需要,除个别特大城市外要全面放开对经济型轿车出行的限制。要大力清理限制汽车进入家庭的各种政策性障碍,将汽车的奢侈品定性变为居民生活必需品定性,大幅度减轻居民买车用车的税费负担,鼓励汽车进入居民家庭,将汽车培育为下一阶段主要的后续热点。

相关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