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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果汁企业反倾销应诉工作的现状及对策

目前,我国的企业遭遇反倾销案件越来越多,涉及的面越来越广,如:纺织、机电、服装、大蒜、果汁、钢铁、彩电、海鲜、家具、皮鞋等等,大部分都是我国出口支柱产品,出口量逐年上升,反倾销工作任重而道远。浓缩苹果清汁生产企业反倾销实际上是由美国设置的一项技术壁垒,限制我国的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属于不平等的贸易。这对于不少出口企业来说,是一次生与死的考验,随着中国加入WTO组织,美国对中国频繁挥舞反倾销大棒,内陆省份今后会越来越多地碰到类似问题。但由于缺乏WTO知识和意识,内陆企业遇到反倾销调查时,普遍不敢应诉,有些甚至高挂“免战牌”,导致不予应诉或应诉不当,对方市场的大门便会无情的关闭,过去在开发这个市场中所有投入便付诸东流。欧盟国家已经仿效美国制订相关反倾销政策。所以,目前我国果汁企业,只有在反倾销工作中分析现状、认真思考、制订对策,才能在国际市场上取得公证的待遇,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一、我国果汁企业反倾销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饮食结构的变化,对健康的重视,果汁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健康饮品。再加上近几年,在混合果汁、蔬菜汁以及啤酒中勾兑苹果汁日益成为国际市场的消费时尚。因此,世界各国对浓缩苹果汁的消费量逐年呈上升趋势,我国浓缩苹果汁年产量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1600吨增至目前的80多万吨。应该说,我国的浓缩苹果汁加工业赶上了一个发展的好机会。预计在未来5年内果汁饮料的市场需求空间将每年增加8-10万吨左右。美国市场是国内浓缩果汁最大的出口市场,约占全国出口量的40%-50%,由于个别企业不熟悉国际规则,在争夺市场时竟相压价,造成国内产品销售价格一直徘徊不前,利润空间小,对美国苹果种植业主和浓缩苹果汁加工企业带来很大的冲击,使中间商从中获取暴利。

在美国苹果种植业主和浓缩苹果汁加工业的联合压力下,美国农业协会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几个国家的浓缩苹果汁提出反倾销诉讼。该案件在美国商务部立案后,初拟对中国浓缩苹果汁征收91.84%的反倾销关税,同时展开了调查。我国许多出口产品在反倾销中屡屡败阵,损失惨重。为此,中国食品土畜产品进出口商会呼吁和指导有关企业积极应诉。国内50多家浓缩苹果汁出口企业中,只有10余家企业联合,共同聘请了国际上具有丰富反倾销办案经验的美国律师应诉,其余40多家同行放弃了应诉,也等于放弃了全球最大的市场---美国市场。

二〇〇四年初,美国商务部作出终裁,我国10余家应诉企业的反倾销平均关税率为14.88%,其中有六家企业继续享受“零”关税,此次战役的胜利可以看做是中国浓缩苹果汁加工企业的一次合力作战,成为中国企业应对反倾销的经典案例之一。未参加应诉企业的关税率为51.74%。这对于未参加应诉的企业来说,产品在美国市场全线萎缩,发展严重受挫,无形中增加了产品的成本,降低了市场竞争力。

我公司是一家浓缩苹果汁加工股份制企业,参加了2001-2002年反倾销应诉工作,于2003年9月11、12日两天接受美国商务部的实地核查,核查结果是当年全国参加应诉的几个企业当中最成功的一家,同时也是我省果汁企业唯一一家参加反倾销应诉工作的企业。

目前,全球浓缩苹果汁加工主战场已经从欧美等发达国家整体转移到我国,基本处于垄断地位。从2004年开始至今,由于行业内竞争加剧以及国际市场需求上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浓缩苹果汁的价格持续一路攀升,然而在这样有利的条件下,各加工企业却纷纷抱怨利润空间不大。这主要由于几年前中国浓缩苹果汁大量出口,各企业互相压价使得国际果汁价格“缩水”近一半,进而造成美国提起反倾销诉讼案,给企业造成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消耗和损失。

二、我国果汁企业反倾销的对策:

自1995年以来,我国已连续10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遭遇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特保措施“两反两保”案件235起,涉案金额达61.30亿美元,其中反倾销案183起,涉案金额达50.70亿美元,涉案数和涉案金额分别占全部“两反两保”案件的77.90%和82.70%。在反倾销中,欧盟、美国等主要贸易伙伴一直未完全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对从我国进口产品正常价值的计算采取第三替代国价格作为比较依据,并对我国涉案产品适用总体倾销幅度和单一反倾销税率。这样,中美经贸关系的主要矛盾将从年度审议正常贸易关系转变为美国是否认定中国遵守世贸规则。双边贸易摩擦将从政府对政府,扩大到企业对政府、企业对企业。美国政府已经决定成立专门机构,监督中国严格履行双边协议,启动监督、仲裁、制裁机制。有关专家指出,由于这一机制具有多元性和多重性的特点,今后中美贸易摩擦和诉讼案件可能呈上升势头。美国对我国企业实行反倾销调查的有关情况已经暴露出诸多问题:有的被调查企业统计数据不连贯;统计资料不齐全;分类帐和总帐多页、少页情况屡见不鲜;企业应诉人员业务不熟练无法回答技术细节,管理人员对企业组织机构不能准确、细致的回答等等。

针对上述情况,结合我公司在2001年在长达十二个月的应诉反倾销中所做的大量工作及反倾销核查小组对我公司进行实地核查的亲身经历,自己就我国果汁企业在应诉反倾销中谈几点对策:

1、各企业应尽快建立、健全与国际接轨的财务报表、统计口径、统计方法和内部审计制度。如果在应诉当中出现统计数据前后不一,帐表不符,产、供、销数量不适,与上报数据有丝毫误差,核查人员将不会采用,以徇私舞弊处理。实际上等于我方企业败诉,不仅前功尽弃而且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影响我国企业的整体国际信誉。所以,在向美国商务部上报数据资料工作当中慎之又慎,计算准确,复核认真,平时工作当中注意细节的连贯性,一个标点符号也会影响整个核查工作的成败。

2、在反倾销调查期内,我们更应该认真对待,仔细研读美国商务部最新发给我们律师的调查提纲,充分掌握调查步骤和内容,认真部署接受核查时的方方面面,包括准备好支持答辩书陈述理由的一切资料、文件,诸如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认购文件、利润分配方案文件、管理层任命书、股东会决议及相关联的帐表,无涂改痕迹的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辅料的出、入库原始数量记录,车间生产记录等。组织好正式核查时开场白的讲稿(不宜过长,一般在5分钟左右,如果过长,核查人员认为是有意的拖延时间,而造成不好的印象),核查期间核查人员的吃住安排要妥当,尽量和我们的工作人员少接触,因为在这期间核查人员可能会咨询一些尖刻的问题,这都关系到整个核查工作的成败。

企业副产品的销售是核查成本的减项,必须做好发票、合同等的证明材料,比如:果渣的销售,尽量按照配比的原则做好原始记录,它可以冲减产品的生产成本,否则数据无效会弄巧成拙增大产品成本。

3、企业要积极参加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工作。要保证产品质量,企业就必须自上到下严格执行质量体系认证标准,做到每一道工序都有检测记录、当班者的亲笔签字、意见、建议;人事部门有每位员工的整套档案资料;车间和班组的例会、总结、分析等,确保产品质量过关。原始记录的涂改现象,对我国来说是比较正常的,但是核查人员认为有作假嫌疑。所以,原始记录一定要保证清洁、完整、系统、连续。

4、作为果汁企业,应当充分利用有利的信息条件,及时获取、处理并掌握世界各国同行业生产、销售、研究、开发的各类信息。只有这样当反倾销原告采集到我们数据后,用第三替代国价格进行核定成本时,我们才能做到心中有数,及时调整并提供准确、有利的证据,以维护我们自身的经济利益。

5、政府应为企业在咨询、统计、会计、审计及法律方面与国际接轨提供支持,大力加强与生产贸易有关的各类中介机构,如:资信评级、预测分析等机构,以改变我国目前对外贸易、竞争和诉讼中孤立无援的艰难处境。为此,首先要迅速培养一大批既懂经济、通法律,又精贸易、会管理的国际型高级专业人才;其次,在处理涉外经济纠纷中,要提高我方熟悉生产、技术、财务和法律的专业人员的参与权和发言权的地位。另外,可考虑邀请或聘用有声誉的国外律师、专家协助应诉。

6、遵守政府部门的严格管理。果汁企业的原料大部分是直接从果农手中收购,我们代开发票,帐务处理凭国税部门印制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由于凭此发票可以抵扣13%的进项税,国税部门对此项工作抓的非常紧,我们执行的彻底、认真,因为反倾销工作正好迎合了国税部门的政策,如果我们的进项税增加的话就无形中增加了产品的直接成本,正中反倾销工作的下怀。所以谁要在原料采购和成本核算上为了蝇头小利,那就肯定会在美国反倾销调查中栽跟头。因此,企业要想适应世贸规则,就得实实在在依法照章纳税,接受政府执法部门的严格管理。

7、打反倾销官司只有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要对自己的家底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平时在工作当中注意多收集积累资料,熟悉生产、管理、销售各个环节情况。同时,不仅要熟悉世贸规则,而且要了解产品出口有关法律法规。要迎接世贸规则挑战,就应对国际贸易争端的基本程序和法律知识有所了解,否则,盲目应对便会自食其果。对此,我们面对反倾销诉讼,既不能怕花费大,又不能怕耗时长,更不能心存侥幸让别人去应诉,自己坐收渔翁之利。那样的话,只会落的被动局面。所以,当反倾销来临时,积极应诉是企业唯一的出路。应诉即使未能如愿全赢,但总比不应诉全输好。

美国商务部对我国果汁行业的反倾销“日落法案”已于2005年5月31日实施。但是,据最新消息表明,美国商务部又把“日落法案”实施时间推迟,具体时间待定,极有可能制订第二轮反倾销诉讼方案。所以我国的反倾销应诉工作任重道远,需要我们企业通力合作,共同面对严峻的现实,克服种种困难,使企业早日在国际市场上取得公证的待遇,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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