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20年来,中国社会处于急剧变革与加速发展的时期,社会转型呈现多向度的特征,各个时期、各个地区分别处于不完全相同的转型度之中。中国社会多向度的转型,主要表现为四大社会变迁与发展趋势。本文旨在研究中国社会转型的含义、基本趋势、社会效果、社会代价及其度量方法。
一、中国社会转型的界定
在中国,“转型”概念是1992年以后开始流行的。它最早也是最典型的含义是体制转型,即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这与西方国家的主流理解是一致的。世界银行办了一个杂志,叫Transition,有人译为“转轨”。从发表的文章来看,这份杂志探讨的主要是经济体制转轨。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与世界银行合办了一份“转轨通讯”,为Transition的中文版。也有人将Transition译为“转型”(注:参见〔英〕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社会主义向何处去——经济体制转型的理论与证据(译序)》,〔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立了“社会转型管理(MOST)”规划联络委员会,并出版业务通讯。社会学者往往将Transformation译为社会的“转型”。在中国社会学者的论著中,“社会转型”有三种主要的含义:
(1)社会体制在较短时间内急剧的转变。
“转型”与“转轨”在体制转变这一点上可以取得相同的意义。自1992年中国宣布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中国社会转型就建立在明确的经济体制转型的基础之上。但社会转型本身则是社会体制的转变,是社会制度的创新。改革是从制度转变开始的,因此制度解释是根本性的解释。
我曾指出:“60年代至70年代,个人身份的变换特别困难,代内流动与代际流动率均很低,也就是说,社会结构‘超稳定’,比较封闭。究竟是什么东西限制人们身份的变化?有三种固定与冻结人们身份的因素:一是户籍制度;二是劳动制度;三是干部制度。这些制度造成了城乡隔绝,农民、工人、干部等基本社会角色身份固定化。”(注:宋林飞:《观念、角色、社会结构的三重转换》,〔南京〕《江海学刊》1994年第2期。)这是对结构问题的制度解释。“转轨”概念中的“轨”是指体制。新旧体制衔接、新旧制度更替,就是“转轨”。
(2)社会结构的重大转变。
1992年,李培林在《“另一只看不见的手”:社会结构转型》(注:李培林:《“另一只看不见的手”:社会结构转型》,〔北京〕《中国社会科学》1992年第5期。)一文中较早地探讨了“社会转型”的有关理论问题。他认为,社会转型是一种整体性发展,也是一种特殊的结构性变动,还是一种数量关系的分析框架。这种观点有一定的代表性。我国社会学者较多关注的是社会结构的变动,结构解释比制度解释更为流行。有人评价说,时至今日,“社会转型”已成为描述和解释中国改革以来社会结构变迁的重要理论范式,同时也成为其他学科经常使用的分析框架(注:王雅林:《社会转型理论的再构与创新发展》,〔南京〕《江苏社会科学》2000年第2期。)。
1994年,我在《观念、角色、社会结构的三重转换》一文中指出:“8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经济结构与秩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这种社会转型的启动因素,是政治文化的变迁。也就是说,70年代末孕育的社会变革,是从政治文化领域找到突破口的。”我把这种观点称之为“政治文化启动论”。同时,我还提出了一个“中等收入者阶层稳定论”。我认为,“一方面,原有的结构性失衡现象继续存在,另一方面,又产生了新的结构性失衡现象。中等收入者阶层是社会中最稳定的力量。由温饱户构成的准中等收入者阶层是社会的次稳定力量。而贫困户等低收入者阶层,则是社会最不稳定的因素。高收入者中的暴发户,其非法致富手段、炫耀性消费、贿赂与斗富行为等,往往会导致低收入者的心理失衡或扭曲,还会使掌握一定权力的某些人经不起诱惑而滋生腐败现象,从而带来某些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因此,只有采取切实的措施,扩大中等收入层与准中等收入层、收缩低收入层、控制高收入层,才能形成稳定的社会结构以及保证经济高速增长的社会环境。”(注:宋林飞:《观念、角色、社会结构的三重转换》,〔南京〕《江海学刊》1994年第2期。)从八年来的社会现实情况来看,我的这些观点是有依据的。
有人认为,中国当今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已不再仅仅局限于体制变革的狭隘领域,它已汇同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一道融入了世界范围内的“后发”国家的社会转型潮流之中,是一场全面、整体性的社会结构变革。它不仅是一场经济领域的变革,而且是一场全社会、全民族思想、文化、政治、心理等各方面的“革命”。这样理解社会转型是有道理的。由经济体制转轨为基础的中国社会转型,不仅是社会分层结构的变化,而且还表现为人口的城乡结构、文化的深层结构以至意识形态的多元化等社会全面的结构性变化(注:李钢:《中国社会转型与代价选择》,〔哈尔滨〕《社会科学辑刊》2000年第1期。)。
(3)社会发展的阶段性转变。
将社会转型纳入现代化过程,是许多社会学者的一种研究取向。陆学艺、景天魁等社会学者认为,“社会转型是指中国社会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封闭性社会向开放性社会的社会变迁和发展”(注:参见陆学艺,景天魁:《转型中的中国社会》,〔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郑杭生、李强等社会学者认为,“社会转型”是一个有特定含义的社会学术语,意指社会从传统型向现代型的转变,或者说由传统型社会向现代型社会转型的过程。在这个意义上“社会转型”和“社会现代化”是重合的,几乎是同义的(注:参见郑杭生,李强等:《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研究》,〔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有人认为,目前学界虽大谈转型问题,但“却没有人说清楚我们的社会从何型转向何型”,“结构是一种不能敞开的自我封闭的事物,结构的变换无异于一场社会重组”。同时,他们指出:“无论是中国社会还是外国社会,只要社会子系统干好它自己的事就足够了,与其说结构变化倒不如说功能变化”(注:季国清,杨兆曾:《不可通约性与社会的解构》,〔哈尔滨〕《北方论丛》1998年第5期。)。这种观点有失偏颇。功能变化是结构变化的表现,谈论社会形态也不应否认结构的作用。唐魁玉认为,在目前的中国“具体的环境”即“中国语境”中,重要的是要正视自己的社会结构物质和问题,然后才能“名正言顺”地、以中国特有的方式来实现社会目标或社会理想功能。不过,我们在重构中国社会时,既要克服改革前的理想主义的“社会乌托邦”倾向,也要超越“中国话语”下的实用理性或工具理性倾向。中国需要既适合目的又实用、既适合中国国情又具有普遍意义的原创性的社会转型与现代化理论(注:季国清,杨兆曾:《不可通约性与社会的解构》,〔哈尔滨〕《北方论丛》1998年第5期。)。王雅林提出了由“二分范式”(即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变为“三分范式”(包括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和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信息社会)的新的“转型”再构发展理论,该理论强调了信息社会的高新技术因素对社会再构的影响作用(注:唐魁玉:《关于建立“中国转型社会学”学科的设想》,〔徐州〕《中国矿业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
现代化不仅是中国理论界的研究课题,同时又是中国各级政府首要的工作目标与任务。有些省在制定“十五”计划时提出:“以富民强省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总揽全局”。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是否一定要走同样一条向现代社会转型的道路呢?80年代,西方一些学者批评“现代化理论”,认为“现代化”是西方发展模式典范主义与西方中心主义的反映。西方的现代化路径是不是唯一的呢?通过对前苏联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日本的现代化和亚洲“四小龙”的工业化进程等研究,一种多元的转型理论开始兴起。经济学家格尔申克隆(A.Gerschenkron)曾在考察西欧和俄国工业化的不同道路时,建立了一种特殊的现代类型学。他认为,工业化道路可分为如下类型:本地型或引进型,被迫型或自主型,生产资料生产优先型或消费资料生产优先型,农业进展或农业停滞型,经济动机型或政治动机型(注:孙慕天、刘玲玲:《西方社会转型理论研究的历史和现状》,〔北京〕《哲学动态》1997年第4期。)。曾经主张趋同转型论的艾森斯塔特,也修正了自己的观点。1983年,他曾经指出:“很多新的和正在实现现代化的社会和国家,都不是沿着欧洲国家的路线发展的”(注:孙慕天、刘玲玲:《西方社会转型理论研究的历史和现状》,〔北京〕《哲学动态》1997年第4期。)。1992年,他又在自己的新著《社会变迁和现代化的理论复兴》中明确指出,趋同论的历史前提是不真实的;“在不同的现代化”和正在走向现代化的社会中,存在着巨大的体制差异,这一事实不仅在转型社会中,而且在中等发达的社会中,甚至在高度工业化的社会中,变得越来越明显了(注:孙慕天、刘玲玲:《西方社会转型理论研究的历史和现状》,〔北京〕《哲学动态》1997年第4期。)。国际上有些学者认为,“转型”概念反映了单一“目的论”,预设了一个终端目标;实际上,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向多种方向发展,是多元的自然过程。有些学者注意到现代化进程的障碍、挫折甚至倒退,如西托姆卡(P.Sztompka)在《大转型的困境》(1992年)中,讨论了转型的可逆性问题。这种新转型理论,蒂利阿基安(E.Tiryakian)称之为“新现代化理论”,亚历山大(J.C.Alexander)称之为“后现代化理论”。显然,这种新转型现代化理论对于近20年世界上的社会变迁与生活多样性的事实更具有解释力,对我们的启发性也更大。
社会转型的三种含义都具有一定的分析价值与解释力。有人忌讳“社会转型”的提法,究其原因是片面地把它政治化了。“社会转型?是不是不搞社会主义了?”有人存在这样的疑惑。社会转型是一个社会学概念,是原有的社会向更发达、更充满活力与生气的社会转变的一个历史过程。这个过程既有渐进的,也有突变的。正在中国发生的社会转型属于后者,并具有浓缩的特征。
二、中国社会转型的度量指标体系
关于社会转型的度量,一直是现代社会科学工作者十分关注的问题。从上一世纪中期开始,世界上流行“工业文明观”,即社会发展=经济增长=GNP的提高。而自80年代以来,“社会发展观”逐步兴起,越来越多的人重视环境、重视社会资源、重视人等诸方面的持续发展与综合进步。1995年,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的以全球社会发展为主题的世界各国首脑会议,明确地提出“以人为中心”的社会发展观。在这期间,联合国和一些国家的研究机构分别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社会发展的指标体系或计量模型,以便对世界各国的社会发展进行评价、分析,对不同的国家进行比较。主要有以下几种富有代表性的综合评价模型:(1)物质生活质量指数(Physical Quality of Life Index),主要是为了测度一个社会中满足人们基本物质需要的状况,但不包括自由、公平、安全、精神等方面;(2)社会进步指数(Index of Social Progress),是将众多不同的社会经济指标浓缩成一个综合指数,以此作为评价社会发展的尺度,是一种综合评分法;(3)国际竞争力评价体系;(4)人的发展指数;等等。
中国社会转型的度量,应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探索更切合中国实际情况的评价指标体系。中国社会转型有以下四种主要趋势:一是从计划社会向市场社会转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各种社会体制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并且正在继续发生变化。人们的思想观念、社会政策走向、社会规范与制度都以市场化为轴心转变。市场社会的特征日益显著,主要表现为社会竞争机制逐步替代少数人决定机制、审批型政府逐步转变为服务型政府。二是从农村社会向城市社会转变。也就是从农民社会转向市民社会。越来越多的农民变为市民,人口的城市化率不断提高,是这一趋势的主要潮流。三是从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转变。四是从贫困社会向富裕社会转变。其中,第一种趋势是社会体制转型的主要向度;第二种趋势是社会结构转型的主要向度;第三、四种趋势是社会发展转型的主要向度。这四大趋势不仅是中国社会转型的向度,也是中国社会转型的效果。因此,中国社会转型的度量在某种意义上讲也是社会转型效果的评价。
从表1中24个指标的实际值来看,我国社会转型总体上处于初期阶段,少数指标开始进入中期阶段。中国社会转型度的评估方法与具体测定,可使用以下方法:
(1)单项评估方法:Ⅰ,30%以下;Ⅱ,30%-70%;Ⅲ,70%以上。
(2)综合评估方法:初期阶段,Ⅰ项占90%以上;70%-90%;50%-70%。中期阶段,Ⅱ项占50%-70%;70%-90%;90%以上。基本实现阶段,Ⅲ项占50%-70%;70%-90%;90%以上。
(3)百分制评估方法:Ⅰ,1-2分;Ⅱ,2-3分;Ⅲ,3-5分。
表1 中国社会转型的主要向度、指标与转型度
社会转 指标 转型度
型向度 Ⅰ Ⅱ Ⅲ
计划社 商品市场定价率 10-50% 50-90% 90%以上
会—市 劳动力市场定价率 10-50% 50-80% 80%以上
场社会 政府审批项目减少率 10-50% 50-70% 70%以上
股份制企业比例 10-50% 50-80% 80%以上
立法公开听证率 10-50% 50-80% 80%以上
干部任用票决率 10-50% 50-80% 80%以上
农村社 农业增加值比重 50-30% 30-15% 15%以下
会—城 农业劳动力比重 70-50% 50-20% 20%以下
市社会 城市化率 20-40% 40-70% 70%以上
第三产业就业率 10-30% 30-60% 60%以上
服务业增加值比重 10-30% 30-50% 50%以上
工业社 中学普及率 20-50% 50-80% 80%以上
会—信 大学普及率 5-10% 10-30% 30%以上
息社会 每千人医生数 1 2 3
每百人电视机台数 10-30 30-50 50以上
每百人因特网用户 1-20 20-50 50以上
贫困社 人均GNP(千美元) 1-3 3-6 6-9
会—富 恩格尔系数 50-40% 40-30% 30%以下
裕社会 城镇居民年人均
可支配收入(元) 4000-8000 8000-12000 12000以上
农村居民年人均
纯收入(元) 2000-5000 5000-9000 9000以上
城镇居民人均居
住面积(平方米) 10-20 20-40 40以上
农村居民人均居
住面积(平方米) 10-20 20-40 40以上
百户小汽车拥有量 1-20 20-50 50以上
三废处理率 30-50% 50-80% 80%以上
三、中国社会转型的社会代价及其度量
1、社会转型代价的理论认识。
社会转型形成了一定的压力。1993年,我曾撰文指出:“10多年的改革开放,极大地激发了中国人的活力,加速了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改善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同时,剧烈的变革也给社会带来了多重压力。首先,是利益再分配的压力。改革是从经济关系的变化开始的。一定的经济格局,维持一定的利益分配机制。经济格局的任何变化,都会使一些人失去某些既得利益。由经济体制改革拉动的政治体制改革,同样使一些人失去既得利益。也就是说,改革必然会使一部分人付出一定的代价,感受到‘阵痛’。第二,是社会结构分化的压力。改革给中国人普遍带来了实惠,但各不相同。得到超额实惠而首先致富的少数人,以及得到平均实惠与较少实惠而致富的人们,日趋形成社会阶梯。每个人似乎都要走上一定的阶梯。但从下一个阶梯向上一级梯级迈步并不容易,这就形成社会结构分化的压力。第三,是竞争的压力。这是市场经济的冲击。保姆式的计划经济体制,正在逐步被自主型的市场经济体制所取代,竞争之风吹向各个角落。落后、低效、懒惰越来越难以找到保护伞。一个个像断了乳的孩子,嗷嗷待哺往往无济于事,自己找饭吃又是那么艰难。第四,是规范重组的压力。目前,我国仍然处于新旧体制交替的时期。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体系也相当多元化,新旧规范相互冲撞与摩擦,还存在局部的失范状态。这些社会转型的压力,孕育或引发了一些新的社会矛盾。其中,除了少数犯罪分子同有关人们的冲突之外,大量与主要的矛盾则发生在人民内部。”(注:宋林飞:《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表现与对策》,《南京日报》1993年4月7日理论版。)社会转型的压力,也是代价。
中国社会转型的代价,总体上是可以承受的。而俄罗斯推行“休克疗法”,将经济改革、私有化等作为政治斗争的手段,忽视了社会领域,它不仅影响了人民生活和社会进程,而且导致了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注:〔俄〕《俄罗斯报》1993年11月3日;〔俄〕《红星报》1995年2月18日。)。当年叶利钦总统在联邦议会宣读的国情咨文中指出,经济改革使社会付出了过度的代价,社会隐藏着爆炸性的危险(注:〔俄〕盖·奥西波夫:《俄罗斯变革:结果与前景》,莫斯科1995年版,第17页、第18页。)。符拉基米尔·科隆泰在《俄罗斯的社会转型》一文中指出,俄罗斯的改革付出的社会经济代价之重已经令人难以忍受。同时,对未来做出了较乐观的预测。他指出,俄罗斯的社会转型要获得成功,今天的机会甚至比几年之前还要大。在多个社会领域都出现了人们想要安定下来的具体征兆,未来社会的某些框架已经在出现。经过近几年来的大动荡,新的因素和权力中心正在成形,政治多元化得到接受并逐渐成为现实。经济领域也在远较过去为大的程度上成为独立自主的力量的源泉,虽然财产和财富归谁所有,很有可能还会发生或大或小的变化。一个新型社会在俄罗斯形成,不可避免地将是一个持久的过程。是否成功,结局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掌权者是否有能力解决当前的种种突出问题,为经济恢复活力,以及重新定位现行战略——主要是取向民主的混合经济,有效的市场调节,以及赋予内向发展远比目前为高的优先地位(注:〔俄〕符拉基米尔·科隆泰:《俄罗斯的社会转型》,〔北京〕《国际社会科学杂志》2000年第1期。)。
西方国家社会学界对西方社会转型的新观点也值得关注。美国社会学家尼尔·J·斯梅尔塞在《社会转型与社会变迁》一文中,对社会转型和社会变迁提出了独到的见解。他认为,“社会转型是调整所带来的出乎意料的后果”,认为20世纪末的世界所发生的重大而且持续的转型——持续的经济增长、持续的民主革命、新的集团和新的认同以及普通的环境危机等——并不是普遍性的进化原则决定的主要趋势,而是国家和国家集团短期调整行为不断积淀而意外地造成的后果。斯梅尔塞认为,当今世界发生重大转型的原因在于,国家仅仅是单个或集体的对他们目前的社会和政治环境做出相对短期的反应,而没有更多的考虑其长期后果。长期的转型——乃至发生革命——常常是这种短期反应的后果积累所致,出乎人们预料。对实践、形势和危机的反应虽然互不关联,却以人们意想不到的方式日积月累,形成全球性的变化。他认为最为重要的四种趋势是:经济增长的革命持续不断;民主革命的继续;团结和认同的革命;环境革命。上述四种趋势结合在一起,表现出一些突出的矛盾,即一个长期而为人熟知的矛盾:国际资产阶级的胜利这一趋势是国内阶级和群体间的极端不平等以及国家间的极端不平等长期化——如果说还不是进一步恶化的话。尽管目前马克思主义在全世界大部分地区已不再时兴,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这一观点不应该被人忘记(注:〔美〕尼尔·J·斯梅尔塞:《社会转型与社会变迁》,〔北京〕《国际社会科学杂志》1999年第2期。)。斯梅尔塞的看法是清醒的,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另一位社会学者阿兰·图雷纳的观点也颇有新意。他指出,我们当前生活的环境已经完全不同于过去曾经长期存在的环境;那时,经济因素导致社会冲突,然后导致各种制度化的机制,通过法律或合同解决这些冲突。这种一般称为社会民主模式的做法已经不再符合现实。这些就是我们面对的问题:体制、社会和文化的纽带纷纷断裂;个人主义被放了出来,享受、寻欢逐乐、个体化被放了出来。于是我们目睹愈来愈多的冲突发生,在全球、国家、地方和个人的层次上,在对个体化的不同理解之间(注:〔美〕阿兰·图雷纳:《20世纪的社会转型》,〔北京〕《国际社会科学杂志》1999年第2期。)。
西方社会转型不同于中国社会转型。西方的市场化转型是一个内生的渐进发展过程,市场经济因素在转型前的自然经济中产生并逐渐壮大,从旧制度的内部引发长期的渐进性的社会变革,这种变革对历史传承性的破坏和冲击相对要轻缓与微弱。这种矛盾和冲击在中国这样的后发国家则被压缩到较短的时间内,是突发性的,因而具有更大的社会风险。
2、社会转型代价的类型。
(1)失业。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一部分城乡居民中的隐性失业现象日益显性化;另一方面,日益激烈的竞争使一些企业破产关闭,从而失业率上升。这个问题在我国加入WTO以后,近期不仅不能缓解,相反会有所加剧。同时,平均失业时间过长的问题也很突出。
(2)社会分化。从均衡社会向不均衡社会转变,是中国社会转型的社会后果之一。“不均衡社会”不一定是恶果,而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前景之一。问题在于是否过度分化。不同收入层的分化是社会转型的必要代价,但必须适度。目前,我国收入层的分化有进一步加速的趋势。如果任其发展,它所引起的震荡,社会可能难以承受。1995年,我在《“中国经济奇迹”的未来与政策选择》一书中指出:“几十年来,我国习惯把‘两极分化’看作严重的社会政治问题。因此,对于‘极’与‘分化’的数量界限不宜定得过低。同时,也不能定得过大,因为过大了会抹煞实际存在的贫富悬殊现象。”(注:宋林飞:《“中国经济奇迹”的未来与政策选择》,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612页。)
关于“两极分化”的标准,我曾在该书中提出如下三个定量标准:标准1、大极指数(20%最高收入家庭人均收入/20%最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大于4;标准2、欧西码指数(10%最高收入家庭人均收入/10%最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大于5;标准3、先富指数大于10。先富起来的人现在还是少数。用5%表示少数,比较合适。5%最高收入家庭人均收入与10%最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之比,我称之为“先富指数”。两极分化不仅是个人收入差距过大,而且还包括个人财富差距过大。在资本主义社会或地区,财富差距远大于收入差距。台湾1992年的两个20%的人均收入差距为1:5.24,财富差距为1:16.8。我国的个人收入与财富差距将受到更多因素的推动。
(3)犯罪。有三种犯罪现象值得关注:一是随着民工潮发生的“进城农民”犯罪率的升高;二是城乡犯罪率的升高;三是干部职务犯罪率升高。这三种犯罪现象的扩张,同社会转型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可以视之为社会转型的代价。
(4)社会不安。有四种具体表现:一是通货膨胀。这往往是经济变革与发展的代价,我国在20世纪80、90年代都曾经付出过比较高的代价,但近几年来这个问题缓解了。二是社会信用缺失。在经济生活中,不讲信用的现象比较严重,从而造成三角债多、银行不良债权率高、假冒伪劣等问题突出。三是党与政府的形象受损。有些人对政府的信任度下降。信任率、信任度的变化,是十分敏感的指标。四是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近年来,因就业、收入、城市拆迁等引发的群体性突出事件有所加剧。
(5)社会公害。经济现代化的重要后果之一,是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社会公害是“发展病”。英国工业化初期,出现了人们共同造成又共同受到伤害的污染现象,恩格斯称之为“社会谋杀”。目前,我国水、空气、食物污染与土地荒漠化等社会公害,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与治理。社会公害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代价之一,从公害比较严重的社会向生态社会转变则是消化社会代价的表现。
3、社会转型代价的指标体系。
表2 社会转型的代价与预警指标
转型代价 预警指标 警戒线
失业 失业率 10%
平均失业时间 6个月
社会分化 10%最富有家庭的收入与
10%最贫困家庭收入之比 10:1
贫困线下居民的比重 10%
最低工资与平均工资之比 1:3
犯罪 每万人中犯罪人数 200
每万公务人员中腐败人数 100
社会不安 通货膨胀与经济增长率之比 0.8:1
对政府的信任度 50%
参与群体性突发事件人次率 10%
社会公害 荒漠化土治理率 50%
三废处理率 80%
以上12个预警指标的警戒线,可以使用两种方法来确定:一是国际极限。如失业率为8%-10%;10%最富有家庭收入与10%最贫困家庭收入之比为10:1;贫困线以下的居民的比重为10%;最低工资与平均工资之比为1:3;每万人中犯罪率为500-600;对中央政府的信任率为20-25%;等等(注:〔俄〕盖·奥西波夫主编:《俄罗斯社会与社会政治形势:分析与预测》,莫斯科1995年版,第81-83页。)。二是根据中国实际确定经验性临界值。这需要长期、谨慎的实际观察与测定。上表中的警戒线,失业率、10%最富有家庭收入与10%最贫困家庭收入之比、贫困线以下的居民的比重、最低工资与平均工资之比等四个指标,我采用了“国际极限”;其余指标是我的假设,供今后进一步观察与研究使用。在中国,每万人中犯罪率应低于国际极限一半以上;对中央政府的信任率应高于国际极限一位;平均失业时间、每万公务人员中腐败人数、通货膨胀率与经济增长率之比、参与群体性突发事件人次率、荒漠化土地治理率、三废处理率等指标,是根据我的研究设定的。其中,犯罪的警戒线为犯罪真数,即实际发生的犯罪数,而不是犯罪白数(立案数)或犯罪黑数(未立案数)。同样,腐败的警戒线也为腐败真数,而不是腐败白数(被揭发数)或腐败黑数(未被揭发数)。犯罪真数=犯罪白数+犯罪黑数;腐败真数=腐败白数+腐败黑数。
考察社会转型的社会代价,有三个目的:一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今后社会转型的社会代价,二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消化过去社会转型带来的社会代价,三是为了对社会转型的具体进程进行监测与预警。“科斯定理”认为,制度安排各异,人们的行为或选择便不同,随之产生的价值与代价也会相异。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在于使矛盾的两极之间维持一定的均衡,这是有道理的。减少、消化社会转型的代价,关键在于制度创新,在于科学、合理的新的制度安排,还需要从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论述中引申出一个“等比定理”:改革要使大多数人受益,政府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社会阶层从改革中获益与承担的代价各不相同,也不可能相同,但二者必须相称,即大体等比例;从改革中获益较多的社会阶层,应承担较多的改革代价;政府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优化改革利益分配格局,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