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民营经济法定地位的确立,民营经济获得了迅猛发展。目前,民营经济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以及劳动力就业的重要渠道。与此同时,加强和改进民营企业党的建设问题亦摆上了各级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成为当前党的建设领域里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近年来,虽然民营企业党的建设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也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但一直缺少较系统、全面的理性思考和理论总结,尤其是在我国已经正式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下,党建工作无论是广度上还是力度上都已经严重滞后,与民营经济迅速膨胀的规模和飞速发展的速度远远不相适应。因此,各级党委必须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高度重视对民营企业党的建设问题的研究和指导,以期尽快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取得实质性的突破,从而保证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加强和改进民营企业党的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江泽民总书记指出,抓紧在民营企业开展党的工作,加强党的建设,是我们党确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加强党同在非公有制企业劳动的职工群众的联系,巩固党在新形势下执政的群众基础的需要。特别是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对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主要是民营经济的从业人员)进行了政治上的重新定位,明确指出:“他们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团结在一起,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并且进一步提出,要把那些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社会其他方面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这些重要论述,是对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的重大创新,也为加强和改进民营企业党的建设开辟了广阔的视野和发展空间。
首先,加强和改进民营企业党的建设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的必然要求。在当前新的历史条件下,随着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分配和就业方式的多样化,人民群众的职业分布和思想状况也呈现出明显的多样化趋势。尤其是民营经济的异军突起和迅猛发展,在某种意义上代表了当代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在全国许多地方的经济总量中,民营经济已经是三分天下有其一或者更多,已经或正在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与此同时,民营经济的从业人员亦呈大量增长之势,其构成除了传统意义上的企业负责人、打工农民、下岗工人以及社会上的其他成员之外,大量的具有较高知识层次的青年知识分子亦加盟其中,使其整体素质得到了较大提高和改善,已经成为当代中国的一支举足轻重的社会力量。他们与先进的社会生产力相联系,拥有较为雄厚的经济基础和较为广泛的群众基础,其政治影响力和要求也日趋增强,他们理所当然地应该成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我们决不能采取关门主义的态度,把他们当中的优秀分子拒之于党的大门之外,更不能把民营经济这个重要的领域拱手相让。否则的话,我们将会犯历史性的大错误。因此,在这样一个社会转型的重要历史时期,我们必须顺应时代的潮流,与时俱进,抓住有利时机,因势利导,通过加强和改进民营企业党的建设,把这支重要的社会力量纳入党的执政基础,从而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把“三个代表”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其次,加强和改进民营企业党的建设是维护民营经济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我国现阶段的民营经济,既不同于社会主义改造前的民族资本主义经济,也不同于一般的国有经济,而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伴而生的全新的经济组织。民营经济中的广大职工群众,他们同国有企业的职工群众一样,也是党的阶级基础,是党的依靠力量。他们的利益、愿望和要求必须由党来代表、体现和反映,而不能通过其他的渠道和途径来反映,这也是党的性质所必然要求的。如果我们不能或自愿放弃成为民营企业广大职工群众利益的代表,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就有被削弱甚至丧失的危险。
至于民营企业的业主阶层,他们从整体上已经成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也是党的群众基础,因而必须把他们当成自己人来看待,注意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而决不能将他们推出去,使其成为其他政治力量的社会基础,甚至成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异己力量。对此,必须有十分清醒的认识,决不可掉以轻心。总之,无论是民营企业的广大职工群众还是业主阶层,他们的利益必须有人来代表,他们的愿望必须得到充分的反映,他们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有效的维护。在当代中国,能够有这个资格、并有能力承担起这一历史责任的只有中国共产党,除此之外,别无他人。
第三,加强和改进民营企业党的建设,也是迎接加入WTO带来的挑战,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生存能力和战斗力的需要。我国现在已经成为WTO的正式成员,这就意味着我国的对外开放由政策性的开放转变为制度性的开放。WTO所带来的冲击和影响无疑是非常广泛和深刻的,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也必将遇到严峻的挑战。例如,在加入WTO的新形势下,党的基层组织就不能象过去那样简单地按照“支部建在连上”的原则设立和运作,因为现在“连队”的“番号”变了,大量的民营企业涌现出来,外商独资、控股或参股的企业也越来越多,所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也必须应时而动,根据形势发展变化的要求,将党的基层组织建立在街道、社区、工会、市场以及一切有人群和党员活动的地方。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民营企业、尤其是在外商独资或控股的企业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困难和障碍都更大一些。这些困难和障碍,一方面表现为缺乏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难以与市场经济和WTO的要求接轨;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立方式、工作机制以及职能定位等,不能适应民营经济飞速发展的需要,甚至出现了某种程度的游离和对立。因此,必须抓住入世的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进取、大胆创新,努力开创民营企业党的建设的新局面,以昂扬的精神风貌和全新的工作机制来应对WTO带来的挑战。
二、当前民营企业党的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近年来,随着民营经济的迅速发展,各级党委、组织部门都把民营企业党的建设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民营企业党的建设,努力壮大党员队伍,注重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对此,必须予以充分肯定。但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民营企业中开展党建工作是一项全新的事业,对其中的内在规律,我们现在还知之不多、知之不深,党建工作在整体上还处在一个比较低的水准上,亟待提高和改进。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党组织组建率偏低和党员发展数量偏少。据对某地级市的调查显示,截止到2001年6月,建立党组织的仅占民营企业的6.5%,符合条件应建立党组织的仍有近30%未建立。1999年全市民营企业发展党员274名,仅占全年发展党员总数的2.3%,而且多数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一线职工的数量极少。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方面,有些业主认识不到位,怕党组织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影响企业的发展;怕会议多,应酬多,加重企业负担;怕难处理与党组织负责人的关系,麻烦多,等等,因而对设置党组织存有排斥和戒备心理,不愿在自己的企业建立党组织。另一方面,民营企业“小”、“少”、“散”、“杂”的特点,也给组建党组织带来一定难度,造成“有企业无党员”和“有党员无组织”现象的出现。还有,民营企业的从业人员成分比较复杂,而且流动性较大,经常出现入党积极分子达不到一年以上的培养时间就离开企业的现象,给发展党员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二是党组织的地位得不到有效保证,开展活动比较困难。由于民营企业具有高度的自主权和独立性,党组织作用的发挥往往取决于业主的态度。业主是党员或党的意识较强的,党组织的作用就比较容易发挥;反之,党的工作在企业里就挂不上号,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和监督保证作用也就无从谈起。而且,企业发展顺利时,党组织相对稳定,一旦企业效益下滑,有的党员就会“跳槽”,甚至使党的组织成为空壳。党组织开展活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从客观上来看,主要是缺少活动经费、场所和时间。有的业主认为,党组织活动不能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因而不愿提供经费,更不赞成占用生产经营的时间开展党的活动。从主观上来看,有的党组织虽然开展活动,但形式单一、呆板,且内容枯燥,缺乏吸引力,时间长了党员自身也不愿参加。
三是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不到位,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理想。一方面,由于一部分民营企业没有建立党组织,造成一些党员不能及时接转组织关系,不能过正常的组织生活。另一方面,少数党员自己不愿意接转组织关系,主要是怕在民营企业中干不长,存有临时观点,组织关系转进转出嫌麻烦;还有的本人是下岗职工,还指望原单位安排再就业,因此不愿意接转组织关系;还有个别党员害怕受党组织的约束,或怕开会学习占用休息时间,影响精力,有意不转移组织关系。以上种种原因,致使部分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出现“两不管、两不靠”的情况,落入“空档”,形成盲区。另外,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问题上,存在“三好三差”的现象,即规模较大的企业比较好,小企业比较差;国有或集体企业改制的比较好,而个体或联合办的企业较差;业主原是国企负责人的较好,新创办的企业比较差。造成部分党员作用发挥不理想的主要原因,一是理想信念淡薄,党员意识不强;二是雇佣思想严重,单纯为打工挣钱,不愿发挥党员作用;三是部分党组织缺乏有效的工作机制,管理手段和措施乏力等。
三、加强和改进民营企业党的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到,业主的态度和党组织自身的活力是影响和制约民营企业党的建设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是否“为企业发展所需要,为党员所欢迎,为职工所拥护,为业主所理解”是民营企业党的建设领域里的一条基本规律。其中,业主的理解和支持以及党组织自身的活力在这一规律中占有主导和支配地位。它的存在,影响和决定着党建工作覆盖面的大小,影响和决定着党组织生命力的强弱,影响和决定着党建工作质量的高低。一句话,民营企业党的建设必须从实际出发,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和WTO的规则。实践证明,什么时候按照这条规律的要求去做,民营企业党的建设就顺利发展并取得成效;什么时候违反了这条规律的要求,民营企业党的建设就出现停滞甚至受到损害。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这条基本规律,按照这条基本规律的要求开展工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民营企业中党组织的定位,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寻找到有效的载体,建立起科学的工作机制,推动民营企业党的建设健康、顺利地向前发展。
首先,必须进一步明确民营企业中党组织的定位,这是研究和解决问题的前提和关键。目前民营企业党的建设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都与定位问题没有取得实质性的突破和进展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定位问题实际上已经成为制约民营企业党的建设发展的“瓶颈”。按照传统理论和思维,民营企业中党组织的定位应该、也只能是政治核心,除此之外,其他的定位都站不住脚。但是这种定位模式在实践中却很难行得通,在理论上也有许多似是而非之处。因为民营企业在产权关系、组织结构以及运作方式等方面与国有企业完全不同,如果照搬国有企业的做法,把党组织定位为政治核心,仅仅是强调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话,往往很难符合民营企业的实际,特别是难以取得外商和中小业主的理解和支持,因而党组织的建立就比较困难,即使建立起来也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道理很简单,在民营企业开展党的工作,虽然有《党章》和上级文件的相关要求和规定作依据,但在法律上缺乏明确的定位,尤其是难以与WTO的要求相衔接。在这种情况下,业主的理解和支持就显得尤为重要。有了业主的理解和支持,党组织的建立就顺利,党组织的地位就能得到保证,党组织的作用也能够比较充分地发挥;没有业主的理解和支持,情况就会完全相反,甚至还会出现更加被动的局面。因此,在这个问题上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胆创新,将民营企业党组织明确定位为“维权核心”,即成为维护民营企业以及广大职工群众和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核心。这样定位的根据和理由,一是符合党的性质、宗旨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的具体写照;二是符合民营企业的实际情况和“为企业发展所需要,为党员所欢迎,为职工所拥护,为业主所理解”的原则要求,有利于党组织的建立和充分发挥作用,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的质量;三是符合市场经济和WTO的要求,有利于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和进步,壮大和提高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经济实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其次,必须找准民营企业党建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不断扩大党建工作的覆盖面,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由于民营企业在所有制性质、投资主体、领导成员、员工组织等方面与国有经济组织根本不同,党组织不在民营企业的权力框架之中,因而党组织不必要也不可能拥有生产经营的决策权、管理权和指挥权,也不可能象国有企业党组织那样,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在人事任免问题上拥有发言权。因此,民营企业党组织的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应放在通过开展“维权”活动,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上来,使党建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目标同向,思想同心,工作同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都要通过“维权”活动,贯穿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中去。如果脱离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就党建抓党建,就会越抓越被动,甚至会出现南辕北辙的情况。民营企业党的建设搞得好不好,成效如何,都要以这方面的实际效果来衡量和检验。
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党建工作,必须坚持“引导不主导,参与不干预,协调不强制,监督不包揽”的原则,把维护民营企业诸方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重点,认真抓好落实。一是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防止和制止制假售假、偷税漏税、破坏环境等不法行为的发生,引导企业走正道。二是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对雇佣童工、擅自延长劳动时间、拖欠克扣职工工资、随意打骂开除工人、恶化劳动条件、漠视劳动保护等违法违规行为,更是要理直气壮、旗帜鲜明地予以抵制和反对。三是依法维护业主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如财产所有权、生产经营指挥权以及政治权利、人身安全等。而且要把争取业主的理解和支持作为重点来突破。由于业主对党建工作的态度和认识程度,直接关系到民营企业党建工作的起步、发展和提高,所以要认真了解业主的心愿,倾听他们的呼声,关心他们的切身利益,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并抓住时机向他们宣传在民营企业建立党组织的意义、目的和作用,用“维权”的实际行动打消他们的顾虑,使其更加自觉地拥护党的领导,支持在企业中建立党组织并开展党的工作。在这个问题上也必须理直气壮、旗帜鲜明。要教育引导党员群众,从维护基本经济制度的高度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大力宣传业主阶层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而不是解放以前的资本家;充分肯定他们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所做出的突出贡献,尊重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四是搞好协调服务,协调企业与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减少障碍和阻力,为民营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支持企业抵制各种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减轻企业负担,为民营经济发展撑腰壮胆;在资金、项目、技术、市场信息等方面为企业出主意、想办法,帮助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具体困难。
第三,以工会组织为有效载体,建立科学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组织的自身建设。由于工会组织自身的性质,决定了它与党组织具有内在的天然的联系,党组织不仅是工会组织天然的领导,而且二者在工作上亦有许多相同或相通之处,特别是在“维权”方面更是如此。所以在民营企业中,通过工会组织这个有效的载体建立党组织和开展党建工作,顺理成章,有理有据,在实践中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这种做法的好处,一是可以迅速得到职工和业主的理解和支持,减少环节,提高效率,提高党组织和组建率;二是可以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凭借工会组织这个“平台”,团结、教育和争取群众,扩大党组织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三是可以根据《工会法》的有关规定,通过组建工会,及时进入新组建的外资企业和其他民营企业,开展党的工作,避免与WTO的规定相抵触等。因此,今后在民营企业建立党组织,应与工会组织同步组建、同步指导、同步管理,由此掌握工作上的主动权。一般情况下,党组织负责人与工会负责人应由同一个人来担任,党组织的成员,即为工会组织的领导和骨干力量。暂时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可以先行组建工会,着重在工会负责人和骨干力量中培养入党对象,也可以通过外派和招聘等形式,增加企业党员数量,一俟条件成熟,即可组建党组织。
通过工会这个有效的载体来开展党的工作,这是从实际出发的明智之举,符合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不仅不会降低党的先进性,反而会极大地提高党组织的生存能力,保持党的生机和活力。因为民营企业是典型的经济组织,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是其最基本的属性。身在其中的党组织,如果不从实际出发,放弃或削弱自身的“维权”职能,就难以得到业主和职工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甚至会引起他们的反感,从而使党组织失去生存和发展的空间,保持党的先进性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党组织必须从民营企业的性质和特点出发,按照“小型、业余、多样”和“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建立科学的工作机制,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要通过开展“维权”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为职工群众解疑释惑、排忧解难,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这应该成为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和任务,要长抓不懈,抓出成效。还要经常对党员和职工群众进行党的理论和形势任务教育,加强对党员的管理,积极培养、吸收先进分子入党,不断壮大党的力量。与此同时,还要从造就现代企业家的高度,加强对业主的教育、培养和引导工作,帮助其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为国家和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四,必须高度重视在民营企业中建立党组织的工作,这是加强和改进民营企业党建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要本着有利于开展党的工作和企业发展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在民营企业中建立健全党组织,努力做到民营经济发展到哪里,党的组织就延伸到哪里,党的工作就开展到哪里。要坚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与党组织建设同步考虑,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因地制宜、因企制宜,不能简单地压指标、凑数字,更不能一哄而起,草率从事。要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个。对符合规定、条件成熟的,可以单独组建党组织;一时条件不成熟的,可以采取“挂、靠、联、派”等多种形式,开展党的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为建立党组织打好基础。鉴于一些民营企业党员数量较少,单纯由党员推选党组织负责人代表面不广,而且容易受到外界因素影响,不利于选准、选好党组织负责人的实际,在推选党组织负责人时,应借鉴农村党组织建设的成功经验,采取“两推一选”的办法,即:发挥职代会的作用,由职工代表和党员分别推荐候选人,对推荐出的候选人经过考察,然后提交党员大会选举。如果企业一时没有合适的党组织负责人人选,可采取组织推荐、双向选择的办法,从企业外物色合适人选。
在充分尊重业主的意愿、肯定其政治地位、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并努力获得其理解和支持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业主阶层的整体素质虽然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仍然存在参差不齐的情况,在少数业主当中确实存在收买贿赂国家公职人员、偷税漏税、欺诈经营、制假售假、破坏环境、盘剥工人等现象。对此,要善于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必须努力保持民营企业中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能降格以求,更不能把党组织变成业主的附庸或金字招牌,损害党的形象。因此,一般情况下,不宜由业主来担任党组织负责人;已经担任了的,要想办法替换下来。这样做,有利于维护党组织的形象,有利于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也有利于开展工作。
第五,必须加强对民营企业党的建设的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党的建设的整体布局当中,建立领导责任制,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加强落实。鉴于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除了各级党委的“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以外,还要把责任明确落实到各级党委的组织部门身上。在明确责任的同时,应积极推广向民营企业派驻政治指导员或工作员的成功做法,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必要时在市县区一级成立民营经济党的工作委员会,作为市县区委的派出机关,以进一步加强对民营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总之,加强和改进民营企业党的建设是一项全新的事业,也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我们对其规律性的认识,随着实践的发展,也在不断提高和深化。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经过全党同志的艰苦努力,民营企业党的建设一定能不断地进入新境界、迈上新台阶、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