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政治的本质要求,而选举则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手段,没有真实、有效的选举就没有真实有效的当家作主。社会主义就要实行人民对政府官吏的完全控制。
一、革命前辈对资本主义选举制度的批判与吸收
马克思、恩格斯的选举思想建立在对资本主义选举制度的批判吸收基础上。受历史条件的限制,他们批判的是19世纪的资本主义选举制度。在19世纪初,资本主义的选举制度的铜臭味极为突出。首先,选举权不普遍。资产主义国家对选举人从财产资格、居住期限、教育程度、种族、性别、年龄进行限制。在英国,有选举权的人数只占成年人总数的5%,其中绝大多数是贵族,中、小资产阶级都没有选举权。在美国,各州一般都规定白人、男性、有一定数量财产的公民才有选举权,根据这些条件有选举权者约占全部成年人口的10%。为了争取选举权,19世纪三四十年代,英国的产业工人和手工业者发动了三次全国性的宪章运动。1867年,英国进行了选举制度改革,降低了选民的财产资格,也只使有选举权的人上升到13%。据此,马克思认为,资产阶级的选举权实际上将劳动人民排斥在外。其次,选举权不平等。在英国,长期实行复数投票权,最多者一人可享有80票的投票权,这一制度在英国直到1948年才废除。英国还长期实行等级投票制,将全国选举人按纳税多少分成三级,每级选举人纳税额等于总纳税额的三分之一,人数少、纳税多的一级与人数多、纳税少的一级选出的议员相等。三是被选举权的不平等。资产阶级通过控制候选人来确保当选者代表自己的利益。由于资产阶级与劳动人民在经济、政治地位上的不平等继续存在,被选举权的多数实际掌握在资产阶级政党和资产阶级代理人手中,广大人民虽然掌握多数选票,却只能用来在几个资产阶级代理人中挑选总统、议员。
“不难了解,在专制制度下,要完全保证用真正普遍、平等、直接和秘密的投票方式来实行真正的、自由的、全民的立宪会议选举,不但不可以设想,而且简直是不可能的”。(《列宁全集》第8卷第248页) 马恩列对资产阶级普选制的批判,归纳起来,可以概括为:(1)这种普选制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基础之上的,它只是有产者的专利,不可能真正普遍地代表人民的利益;(2)普选制因其阶级基础而成为资产阶级利用的工具;(3)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普选制对劳动人民来说,只是“一种支票”,一种虚伪的许诺。
但是,马、恩仍然在批判资本主义普选制的过程中发现了普选制的重要价值。他们认为,普选制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是资产阶级的维护自己统治的工具,是欺骗劳动人民的手段,在工人阶级取得统治权后,普选制则成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纯洁性的有效手段。马克思在19世纪50年代初谈到英国宪章运动时说,“在英国,普选权的实行,和大陆上的任何标有社会主义这一光荣称号的其他措施相比,都将在更大的程度上是社会主义的措施。在这里,实行普选权的必然结果就是工人阶级的政治统治。”(《马恩选集》第8卷第391页)
全民普选是马克思主义确立的巴黎公社原则,也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总结了巴黎公社的经验:“公社是由巴黎各区普选选出的城市代表组成的。这些代表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撤换。”恩格斯在《法兰西内战》导言中讲道:“工人阶级为了不致失去刚刚争得的统治,一方面应当铲除全部旧的、一直被利用来反对它的压迫机器,另一方面应当宣布它自己所有的代表和官吏毫无例外地可以随时撤换,来保证自己有可能防范他们。”(《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227页)
马克思逝世后,恩格斯还鼓励无产阶级政党利用普选权开展合法斗争,认为在两个阶级决战时刻尚未到来之时,无产阶级不应贸然实施暴力革命,只宜采取合法斗争策略集聚力量,“现在可以看到,四十年来,只要善于使用,普选权在法国是多么好的武器!……甚至可以十拿九稳地肯定,只要工人们合理地使用普选权,就能够迫使当权者破坏法制,就是说,使我们处于革命的最有利地位”。(《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14页) “十之八九我们的统治者早在这个时候到来之前,就会使用暴力来对付我们了;而这将使我们从议会斗争的舞台转到革命的舞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327页)
列宁高度重视马克思对巴黎公社经验的总结,十月革命前后,他坚持认为革命成功后应该采取巴黎公社那种人民自治的、直接民主的民主形式。十月革命前,列宁明确提出:“一切官吏应由选举产生,并且可以随时撤换,他们的薪金不得超过熟练工人的平均工资。”在取得国家政权后,他提出,将立即实行“所有的人都参加国家管理”,“使所有的人暂时都变成‘官僚’,因而使任何人都不能成为‘官僚’”。(《国家与革命》1917年8-9月,《列宁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96、105页)
列宁还就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的政党制度提出两个设想:一是参加苏维埃的各政党和平竞争,由人民选择执政党;二是布尔什维克和其他政党分掌政权,联合执政。在十月革命胜利后不到一个月,列宁在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上关于罢免权的报告中说:“国家就是强制,作为这种思想最完全的体现者的苏维埃,应当享有罢免权。那时政权从一个政党转到另一个政党手里,就不需要经过流血,只用简单改选的办法就行了。”(《列宁全集》第26卷第318页)。事实上,从1917年11月到1920年9月将近三年的时间内,苏维埃政府确有过多党合作联合执政的经历。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人也始终高举民主大旗争取民众。1940年,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毛泽东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权理论进行了精辟的阐述,他说:“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但必须实行无男女、信仰、财产、教育等差别的真正普遍平等的选举制,才能适合于各革命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适合于表现民意和指挥革命斗争,适合于新民主主义的精神。”(《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637 页)
要彻底地、充分地、有效地实行普选制,使人民能在实际上,享有“普遍”、“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则必须如中山先生所说,在选举以前,“保障各地方团体及人民有选举之自由,有提出议案及宣传、讨论之自由。”也就是“确定人民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的完全自由权。”否则,所谓选举权,仍不过是纸上的权利罢了。(《新华日报》1944年2月2日)
一九四四年八月十二日,毛泽东在对中外记者团的发言时以在野革命党领袖的身分明确表示共产党“很需要统一,但是只有建筑在民主基础上的统一,才是真统一。希望国民政府、国民党及一切党派从各方面实行民主……政治上的,军事上的,经济上的,文化上的,党务上的以及国际关系上的,一切这些,都需要民主;……政治需要统一,但是只有建立在言论、出版、结社的自由与民主选举政府的基础上面,才是有力的政治;……中国共产党所已做和所要做的,也就是这些。(《中国的缺点就是缺乏民主,应在所有领域贯彻民主》,次日的《解放日报》)。
1945年7月,毛泽东与来延安访问的黄炎培进行了著名的关于跳出历史周期率的对话,黄炎培说:“我生60多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见到的,真所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很少有能跳出这个由兴盛到灭亡的周期率的支配的。能否找出一条新路,来跳出这个周期率的支配?”毛泽东同志回答:“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二、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后对选举制的再认识与再实践
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在着手建立苏维埃政权的过程中,力图贯彻巴黎公社式的直接民主的原则,但由于不符合当时俄国的实际情况,出现了许多困难和问题。
简单概括起来讲就是两个方面,一是阶级斗争的残酷现实迫使共产党集中权力。那些代表资产阶级和富农利益的政党表面上承认苏维埃政权,并同布尔什维克达成合作协议,而骨子里却想的是夺权复辟。他们多次策划反革命阴谋,发动反苏维埃政权的叛乱,暗杀共产党人和苏维埃国家领导人,气焰十分嚣张。 列宁本人就是被社会革命党人刺伤的,彼得格勒肃反委员会主席乌里茨基也死于社会革命党人之手。在这种情况下,苏联不得不取缔这些坚持反动立场的政党,逐步由多党制走向了一党制,由苏维埃代表制走上了政党代表制。内战爆发后,严酷的战争也要求建立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
二是俄国劳动群众文化水平的落后成了民主管理中的严重障碍。在1919年3月召开的党的八大上,列宁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用政党代表制取代人民管理制的必要性。他指出:“由于文化水平这样低,苏维埃虽然按党纲规定是通过劳动者来实行管理的机关,而实际上却是通过无产阶级先进阶层来为劳动者实行管理而不是通过劳动群众来实行管理的机关。”(《俄共第八次代表大会文献》1919年3月,《列宁全集》第36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55页)后来,在同民主集中派、工人反对派的论战中,列宁更为明确的指出:“难道每个工人都知道如何管理国家吗?有实际经验的人都知道这是神话。”(《在全俄矿工第二次代表大会俄共党团会议上的报告》,1921年1月,《列宁全集》第40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52页)。“无产阶级专政不直接由包括全体无产阶级的组织来实现。只有吸收了阶级的革命力量的先锋队,才能实现这种专政。”(《列宁全集》第40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00页)。这样,列宁关于实行人民自治的、直接民主制的实践,很快被实行间接民主制的政治体制所代替。
与人民管理制向政党代表制相适应,国家权力重心逐渐由苏维埃转到了党的手里,从苏维埃高于各政党到将权力集中到无产阶级政党手里,并实行高度集中的领导,以随机做出各种重大决策。1919年俄共八大提出,党应在“苏维埃中取得政治上绝对统治地位,并对苏维埃的全部工作进行实际的监督”。(《苏联共产党决议汇编》第三世界分册,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571页)
在企业管理上,也从工人直接监督管理企业转向国家管理企业,企业的管理权完全交给了国家机关,包括企业领导直接由上级指派,由一长制取代过去的工厂委员会。
苏维埃的选举制和罢免制转向党的委任制。同时,作为最高工人监督机关的全俄工人监督委员会的独立监督权和罢免权丧失了。这些在战时共产主义时期形成的东西形成以后,尽管在新经济改革过程中有所变化,但没有根本性的变革,到斯大林时期反而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发展起高度集中的个人集权制。
列宁逝世后,在1924—1929年间,斯大林在同以托洛茨基为首的“反对派”、以季诺维也夫为首的“新反对派”、以托洛茨基和季诺维也夫为首的“联合反对派”以及以布哈林为首的所谓“右派”的斗争中,在坚持“一国建成”社会主义理论、在推行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方面都获得了胜利。列宁逝世后的党代会选出的7名治局委员中,除斯大林本人外,其余六人全部被枪决或谋杀:布哈林、加米涅夫、季诺维也夫、李可夫、托洛茨基、托姆斯基……在列宁建立的第一届苏维埃政府的15名人民委员中,有9人被杀,幸免的66人中,列宁和斯大林自己,其余4人都是在“大清洗”之前去世的。俄共十七大选出的173名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中,有110人从肉体上被消灭;这次党代会的1996名代表,有1108人,因“反革命活动”而遭逮捕、枪决。在军队,战前年代被逮捕的有:苏联5位元帅中的3位,16位集团军司令员中的15位,所有的军长,几乎所有的师长和旅长,将近一半的团长;所有的集团军政治委员,几乎所有的军、师、旅政治委员和三分之一的团政治委员以及许许多多的中级和下级的指挥人员……在1933-1934 年,1937-1939 年,两次共有210万党员被清除出党,这些人大部分在“大疯狂”的年代里被流放和枪杀了。
很明显,在民主集中制的名义下,实行的却是个人集权制,民主选举制完全被委任制、推荐制代替;代表大会实际不起最高权力机关的作用;中央委员会的职能和集体领导遭到破坏。“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变成了“一切权力属于党”,很快又演变成“一切权力属于总书记”。党内权力向中央政治局集中,最后权力实际上集中在少数领导人手中,甚至是总书记手中。因此,有人嘲讽到:“在苏联搞的不是无产阶级专政,而是书记专政。” 自斯大林以后的苏联领导人,特别是赫鲁晓夫对这种个人崇拜为实质的集权制进行过批判,但这种体制始终没有根本改变。倡导民主化的戈尔巴乔夫,也没有摆脱个人集权制的桎梏,在很多情况下,他仍然实行的是个人决策。最典型的是在外交上,戈尔巴乔夫置苏联外交部和苏共其他领导人于不顾,在谢瓦尔德纳泽的协助下一意孤行地推行其外交“新思维”,在东欧单方面地宣布“松绑”,要求东欧各国像苏联一样进行全面改革,使东欧国家的政治剧烈动荡,在东欧剧变的冲击下,苏联内部的民族主义情绪急剧发展,并最终分裂成15个国家。
这种制度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有它存在的原因和理由,但从本质上看,个人集权制带有明显的封建专制色彩,它根本不适合无产阶级政党的阶级性质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个人集权制及其弊端,成了苏共和苏联覆灭的一个重要历史原因。
这种阶级专政——政党专政——领袖专政的演变,在我们党内也普遍存在。毫不客气的说,这种带有明显封建专制主义印记的模式,使党的领袖和领导机构逐渐脱离广大党员和人民大众,从内部侵蚀着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的肌体,最终导致党变质、民离心、国变色。
民主选举是我们党在反对国民党统治时高举的大旗,但是建国后搞什么样的选举制度呢?1954年9月15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刘少奇对我国当时实行的选举制度进行了说明,他说:“由于现在的各种具体条件,我国在选举中还必须依照法律在一定时期内剥夺封建地主和官僚资本家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还必须规定城市和乡村选举代表名额的不同的人口比例,实行多级选举制,并且在基层选举中多数是采用举手表决的方法。我国的选举制度是要逐步地加以改进的,并在条件具备以后就要实行完全的普遍、平等、直接和秘密投票的制度。但是现行的选举制度是适合于我国目前时期的情况的,对于人民最便利,并且能够照顾各少数民族和各民主阶级,使他们有适当的代表名额。从这样的选举中产生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能够充分代表人民的意志,所以这是具有高度民主性质的人民代表机关。”
时至今日,我国选举制度进展到了什么阶段呢?仔细考察我国的选举制度,我们的选举还是很初级的。首先,我国选民的选举权不平等。比如,中国的农民太多,普遍平等选举就会导致农民代表太多,第十届全国人大名额分配方案为,农村按人口每九十六万人选代表一人,城市按人口每二十四万人选代表一人。在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干部九百六十八人,占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二点多;知识分子六百三十一人,占总数五分之一强;工人农民五百五十一人,占总数的百分之十八点多。其次,人民直接投票的范围还很窄,当前除了在村一级的村委会实现了直选,乡一级以上的各级领导岗位都没有实现直选,而村里直选出来的村长在实践上又接受村支书的领导,权力有限。第三,投票的自愿原则也没有得到有效保障。由于各种原因,秘密投票原则也没有广泛实行,举手表决、鼓掌表决都还在广泛使用。第四,各级人大的选举权得不到保障。人民代表大会被讽刺为橡皮图章,重要的干部使用往往是少数领导人说了算,在选举过程中,为了落实上级意图,通过各种方式控制选举。中央党校《理论动态》第1631期刊文指出,不少县委书记反映,县政府换届选举,名义上是选县长,实质上是选书记。一般而言,同级干部人选是由上级考察、决定,有的人选是从外地调过来的,或者是由某个领导机关派下来的,“不要说人民不认识,就连我们县级干部对他也根本不了解”。即使这样,还是要落实上级组织的意图,该提出差额时还得提差额,但必须保证上级组织确定的人当选,而“陪选”的人“该差掉的就得差掉”。所以候选人不是争取选民的支持,而是争取上级的委任。
这些问题的存在,显然并不符合社会主义的要求。广大人民群众对当前社会中的集权专断极为不满,不断要求民主政治改革,又不断受到一些人的反对和阻挠。这些人走向了人民群众对立面,想要维护的是个人在政治上的特权和不正当利益,他们生怕人民群众掌握了政治权利,他们对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充满了恐惧。这些人还是共产党吗?!
为什么会出现上述问题呢?从理论上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个比资本主义更高的民主制度,既保证了党和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性质,又提高了效率。然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并没有象马恩所设想的那样产生于几个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而是建立在一些落后的国家,在这些国家,资本主义制度还很不成熟,经济极端落后,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很低,落后的经济水平和组织形式为封建的个人主义和政治专制提供了客观条件。在此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具有很多先天性的不足。真正的共产党员们在现实的压力下也不得不强调无产阶级先锋队——共产党的领导权。
社会主义似乎面临着二难选择,一方面,如果没有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领导,如果没有一个组织严密的强有力的为人民利益奋斗的组织,就没有社会主义,国家就难以安定,生产力就难以迅速发展,人民群众的利益就得不到保护;另一方面,如果僵化理解党的领导,党的权力过分集中,整个党就可能走向党的对立面,由革命时期的为人民服务的政党逐渐演变成了一个有着特殊利益的阶层,奴役人民的党,打着马克思主义的幌子搞奴役百姓之实。如果共产党变质了,腐化堕落了,公有制就会变成官僚所有制,按劳分配就会变成按权分配,集体主义就会演变成个人主义,这根本就不是社会主义?!这是连资本主义都不如的封建主义。这种打着社会主义幌子的封建主义当然是要灭亡的。
这样,我们可以看到,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坚持真正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的领导,必须从本质上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必须防止两种情况的发生,一是防止党自身的变质,转变成一个为少数人服务的政党,一是防止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为被一个为少数人服务的党所取代。
怎样才能解决这一问题?很简单,答案就是把人民当家作主与党的领导结合起来,把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结合起来,用民主的方式实现党的领导。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本质,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用最彻底的为人民服务去争取选票,取得执政权。
三、西方发达国家选举制度的进步与局限
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的理论和实践,是在反封建斗争中生长起来的,在历史上曾起过巨大的进步作用。“主权在民”是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一个反封建专制斗争的理论,它是针对封建社会“主权在君”、“君权神授”的谬论而提出的,它主张国家政权要按照主权在民的原则来组织,由人民来选举代议机构,由代议机构来行使人民委托给的权力。
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后,在广大劳动人民的不断争取中,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压力下,西方国家逐渐在法律上规定了普遍、直接、自由、平等、秘密等选举原则。尽管如此,这种选举仍然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长期以来,资本家对普选充满了恐惧,从财产、受教育程度、种族、性别等方面限制选举权,这些限制的取消经历了二百多年,直到1970年,英国美国才规定18岁以上的男女公民普遍享有选举权。资产阶级在实践中发现,只要牢牢控制选举活动,尤其是被选举权,扩大普选权并不可怕,反而大大提高了资产阶级统治的合法性,提高了资产阶级的统治效率。
从平等的原则看,西方国家曾长期为有钱人保留着复数投票权,英国最多者一个可享有80票的投票权,这一制度直到1948年才废除。按税收把选举人分成三级的制度,也是在二战以后才取消的,开始实行选区的平等。这种平等也只是形式上的平等,由于资产阶级与劳动人民经济、政治地位上的不平等继续存在,广大人民虽然掌握着多数选票,却只能用来在资产阶级代理中挑选总统、议员。
秘密投票原则,是保障选民依法按自己意愿投票,不受创他人干扰。西方国家在这一点上的实践比较长,美国独立战争时纽约已有秘密投票的规定,英国1872年开始实行秘密投票原则。但是,在资产阶级思想意识形态占统治地位的情况下,广大人民群众对自身根本利益的认识不够深刻准确。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还极不充分甚至极端扭曲的情况下,西方发达国家的劳动人民对社会主义充满了恐惧疑虑。
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金钱是一只看不见的手,操纵着是选举。美国宪法虽然规定十八岁以上的公民都有选举权(这也是直到1971年才规定的),而且只要出生在美国,年满三十五岁,居住在美国十四年以上的美国公民,都享有被选举为美国总统的权利。但是,绝大多数老百姓是支付不起、也无法筹集巨额竞选经费的。据美国联邦选举委员会提供的数字,1994年11月美国国会议员选举中,各路候选人在为自己拉选票的宣传战中共花费5.86亿美元。其中,参议院每个议席的竞选经费为370万美元,众议院为39.4万美元。在加利福利亚,一名共和党候选人和一名民主党候选人竞选一个参议院议席,竟花费4300万美元。总统选举更是烧钱比赛,在2004年的美国总统选举中,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克里筹集到的竞选经费将近3亿美元,布什筹集的竞选经费是3.3亿多美元。这种情况下,很难设想有工人、农民的利益代表当选。当选的人虽然也是一些声望较高的人,也可能照顾普通群众的利益,但更重要的是保护有钱人的利益,是有钱人的利益代表。
四、脚踏实地,推进我国社会主义选举制度建设
选举制度不能超越社会发展的阶段。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没有得到充分发展,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还很低,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小生产习惯势力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行动。这些客观条件决定社会主义选举制度的也处在初级阶段,是一个不成熟、不完全的社会主义选举制度。
落后的经济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限制。一次相对公正的选举要经过几道程序,以村委会选举为例,至少要召开四次以上的村民代表大会,需要大量的金钱和时间的投入。全国直选的花费就更大,以每个选民每次选举的成本十元计算,我国的选举费用就达上百亿。
人口文化素质的限制也是非常明显的。解放之初,由于很多老百姓不识字,很多情况下,我们不得不采取举手、站立、鼓掌的情况,无法实行秘密投票。当前,我国科学文化和教育事业还不发达,全民族的文化素质还比较低,文盲和半文盲还占整个人口的近1/5。
人民群众的民主知识、民主习惯还不够,人们对民主程序不熟悉,参政议政的民主意识也相当淡漠,民主选举中大量充斥着崇富意识、家族意识、地域意识、拳头意识。几千年的封建专制仍然具有极大影响,家长制作风、官僚主义、特权思想仍有很大市场。加之,西方敌对国家仍然不择手段地西化、分化、淡化、腐化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这些因素,都阻碍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健康发展。公正的选举需要理性的高素质的选民,否则选举极易被别有用心的人误导,台湾选举后出现的严重的族群分裂,值得我们深思。
人才匮乏更是我们选举碰到的巨大障碍。当前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极其繁重,形势非常复杂,非常需要德才兼备的人才。作为领导人,一举一动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领导人不仅要会选举,更要会治国。在各级选举中,我们都可能遇到人才匮乏的问题,不是德不够高,就是才不够大,只能在瘸子里面拨将军,有时不得不在烂柿子里选一个烂得轻点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生产力得到了迅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科学文化水平迅速提高,参政意识和参政能力不断增强,这就为建立一个普遍、平等、自愿、直接、竞争、有序的选举制度积累了条件。民主政治建设上的相对滞后,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怎么办?
逐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当前,人大代表的直选范围只是在县以下,领导人直选只有村委会一级,乡以上各级政府领导人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然而,这只是过渡状态,早在1987年,邓小平会见香港特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时就明确指出,“大陆在下个世纪,经过半个世纪以后可以实行普选。”但“即使搞普选,也要有一个逐步的过渡,要一步一步来。……因为我们有十亿人口,人民的文化素质也不够,普遍实行直接选举的条件不成熟。其实有些事情,在某些国家能实行的,不一定在其他国家也能实行。我们一定要切合实际,要根据自己的特点来决定自己的制度和管理方式。”(《邓小平文选》第三卷,220页)当前,我们应该逐步试点,实现县乡两级行政领导的全民直选。
逐步实现选举权平等和被选举权平等。要想实现选举权平等,首先要缩小了农村与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逐步建立以人口数量为标准的选区和选举单位。在未来的二十到五十年内,城乡差别基本消失后,推行这一制度的条件就比较成熟了。其次要保障各少数民族,少数界别的利益,至少要保障一个人民代表的名额。
要想实现被选举权平等,关键是以德才为标准来选人,使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使选举起到优胜劣汰的作用。要让被选举者充分展现自己,首先要解决上级委任的干部的群众了解问题,要让被委任者担任一段时间的副职,二要在工作中使人民群众了解干部,委任的干部不得超过副职数的一定比例,比如1/3,然后与其他人平等竞选;其次要改变工作方式,扩大人民群众同领导干部的接触;三要加大报导,加大舆论监督和新闻监督力度,使人民群众有了解领导干部的机会;四要组织好选前介绍和选民见面会,让候选人全面阐述自己的政见,表现自己的风格,使选民充分了解各级干部。
严格保障人民群众按自己的意愿投票的权力。严格实行秘密投票制度,取消鼓掌投票、举手表决等形式。要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候选人、了解自己的利益和实现途径,提防诱导、误导。要严禁买卖选票,强力威胁,组织胁迫等。
实现良性竞争。有选举肯定要有竞争,不能在阳光下公平竞争,也一定会有背地里不择手段地竞争。目前的干部选拔程序很大程度上保留了“领导推荐候选人”的不成文规定,为了得到提升,在选举权虚化的情况下,很多人,不去争取选民的选票,而去投领导所好,争取上级的提名和任命,任人唯亲、权钱交易现象普遍。
既然竞争不可避免,我们就实行透明、有序、公平的竞争。竞选并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社会主义同样也可以利用。在经济领域,我国引进了市场竞争,极大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在政治领域同样也可以引进竞争机制。关键在于我们要善于正确运用,革除资产阶级那种依靠金钱进行竞选、操纵选举的做法,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有组织地实行。对竞选可能出的弊端,可以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长期不懈的民主法制教育加以革除。当前,我国选举中已经逐步引进了竞争,差额选举已经开始实行,全委会票决制也正在推广。
五、关于竞选的两种形式
(一)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竞选。
在党的领导下,提名多个有着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为人民服务的候选人,或者由人民群众在多名候选人中选择行政、立法、司法的领导人,由领导人组阁,或者选举领导班子,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既分工又合作,实行集体领导。
要取消等额选举,严格实行差额选举,扩大差额比例。任何陪选行为都是对人民选举权利的亵渎,要严禁陪选制度。要规范提名制度,扩大提名权力,落实人民群众、人民代表和民主党派的提名权;上级党委对一个岗位至少要提三名以上的人选,不得内定人选。要保障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对候选人名单的否决权,当弃权票超过一定比例,组织必需重新推荐候选人。选举方式可以采取一次投票、多轮淘汰、绝对多数制,只有获得半数以上选民的支持才能当选。
样表:
张 王 李 赵 刘 个人推荐
2 1 3 4 5
注:为了适度降低选举成本,任何人要取得被选举资格,必须获得一定数量选民的签名,比如参选国家领导人的,至少要获得千分之一选民的签名支持,如100万,每个选民每次选举只能签名支持一人;
表中序号1为首位选举人,2为如果第1选举人第一轮被淘汰的时,最希望选举的人,以此类推;
选举采取逐轮淘汰制,每轮淘汰最后一名,候选人被淘汰后,其所获得的选票按投票人的下一顺位在尚未淘汰的人选中再分配,根据再分配的结果再淘汰一位,直至一位被选举人的选票超过所有选举票数的一半。
在党的领导下搞竞选工作,要把党管干部与民主选举协调起来。作为执政党,如果不管人、选人、用人,党的事业就没有保证,党的领导就会为一句空话。但另一方面,“干部的优劣和是非功过,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只有走好群众路线,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才能真正把人选准用好。要采取包括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形式,扩大群众的民主参与。要不断拓宽选拔任用干部的范围和渠道,……。对要选拔的干部必须进行全面认真的考察,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多数群众不赞成的干部,不能提拔重用。各级党委决定干部的任免,必须认真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坚持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决不能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1996年6月21日),《论党的建设》第227-228页)
要完善党管干部的方法。党管干部不应是党委甚至领导个人直接任命干部,而是领导人民群众依法选举、选拔干部。党要在干部选举中发挥以下作用。一是调查,了解人民群众对干部的要求,了解选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二是组织,组织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行使权利,制定有效的程序、制度、法律、法规,保证选举的积极、稳妥、健康实施。三是考察,组织人民群众对党组织推荐的、其他组织推荐的、自荐的候选人深入考察,了解候选人的优点缺点、是非功过。四是保障,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力不受干扰、不被歪曲,特别是要反对金钱政治、关系政治、感情政治。五是集中,科学分析和集中人民群众的意见。六是引导,引导人民群众的认识与选举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七是协调,协调干部的工作,保证他们团结协作,形成一个有战斗力的集体。八是领导,领导各级干部严格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完成党的各种工作任务。九是监督,对干部和违反法律政策的行为进行打击。
(二)搞多党竞选。
关于多党竞选,1989年2月,邓小平提醒来访的布什:“如果我们现在十亿人搞多党竞选,一定会出现‘文化大革命’中那样‘全面内战’的混乱局面”。一百多年来的中国多灾多难,军阀混战、外敌入侵、洪水、饥荒、革命和不停顿的政治运动,数以亿计的百姓因暴力和饥饿而死。在中国压倒一切的大事是稳定,无论怎样搞政治改革都要防止国家再次陷入暴力与动乱。凡是妨碍稳定的就要对付,不能让步,不能迁就。当前,社会主义制度还很不成熟,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水平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充满了怀疑。在这种情况下要培育社会主义,完善社会主义,必需强化国家政权的专政职能,此时推行多党制,多派竞争,各行其是,各自吸引一部分群众,文攻武卫,轻者政局动荡,打破国家良好的发展进程,重则割据混战,民不聊生。
在我国,多党制的推动者是所谓民主派人士、西方的反社会主义力量和隐藏在共产党内部的变质掌权者。西方支持的民主派人士具有明显的私有化倾向,而且缺少治理国家的基本经验,长期受西方敌对势力的支持与控制。西方敌对势力推动中国政治改革,并不是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而是为了削弱中国、独霸世界,一个分裂、分治、混乱、经济低迷的中国更符合他们的利益。共产党内部的变质掌权者推动多党制和资本主义的主要目的是利用手中的权利把公有集体财产化为私有,其目的和手段都极端卑鄙。由他们主导政治制度的根本变革,对人民群众有何好处?当前中国较好的发展势头能保持吗?
实行社会主义的多党制,至少需要以下条件:
一,有统一的经济基础,公有制找到了有效的实现模式,按劳分配成为社会的主要分配模式,二者的结合极大地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创造了比资本主义更高的生产效率,与私有制和按资分配相比,有着明显的优势,合作成了实现个人利益的最佳方式。
二,有统一的思想基础,即马克思主义深入人心,集体主义观念成为主流观念,为人民服务深入人心,选举人不会因为个人私利投票,被选举人,不是出于私利参选。
三,有统一的政治基础,人民代表大会成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民主集中制全面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社会主义民主体制全面落实。
四,有稳定的合作基础,各党之间没有根本利益冲突,各党党员及其领导人均以劳动者的利益为重,而不是以自我利益为中心。大家用为人民服务的行动争取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选票。
但是,有了这些条件,大家为什么不团结起来,为什么非要分成几个政党呢?难道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还不足以保证党员干部的性质吗?可以肯定的是,有了上述条件,即使实行多党制也不会从根本上损害社会主义,不会从根本上损害劳动阶级的专政,也不会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当然,也会有利有弊,优点可能是加大了相互竞争的力度和提高了竞争者相互监督的积极性,缩少了腐败生存的空间。问题也不少,最大的问题是为资产阶级政党的出现创造了条件,极有可能导致资本主义复辟;其次可能是团结不够,相互扯皮,如何保持团结,建立高效的决策和执行体制将成为重要的政治问题。
社会主义选举制度建设,需要经历一个逐步发展的长期的历史过程。脱离现实基础,企盼在一夜间就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选举制度,享受到充分的民主生活,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文革时,我们在经济十分落后、人民群众科学文化素质落后、法制不健全、民主意识不强、民主经验差的情况下,把群众运动作为实现民主的基本形式,搞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导致严重的失真、失度、失序,不仅没有给我们带来民主繁荣,反而导致社会激烈动乱。
正如邓小平指出的:“中国正处在特别需要集中注意力发展经济的进程中。如果追求形式上的民主,结果是既实现不了民主,经济也得不到发展,只会出现国家混乱、人心涣散的局面。”(《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84页)。判断一个选举制度的根本标准在于仍然应该是三个有利于,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综合国力的增强。
当前,中国形成了强有力的发展态势,尽管问题很多,但进步很快,只要保持这种发展态势,我们就能在50到100年的时间内,赶上发达国家,实现民族复兴。因此,要改变当前的政治结构至少应该有以下原因,一,如果不改革,当前的发展态势就无法保持,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民族的复兴就无法实现。二,我们能稳步推进改革,在改革中能保持积极稳健的发展态势,在改革后能使生产力发展更快,人民生活水平更好,民族复兴进程更快。当前的政治改革,只宜在保持国民经济发展速度的情况下稳步推进,而不可离开经济建设这个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