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574461795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社会学 > 人口问题 > 正文

马尔萨斯理论和清代以来的中国人口(1)

一、 马尔萨斯理论:认同与挑战

两个世纪以前,英国经济学家马尔萨斯(Thomas Malthus)指出,中国历史上的人口增长是一种没有节制的自然增长,它将导致粮食的短缺、生存条件的恶化和人民的贫困。马尔萨斯认为:由于一对夫妻在生育没有控制时不止生两个子女,人口将以几何级数增长;而土地面积的扩大和农作物产量的提高都是缓慢和有限的,粮食只能以算术级数增长。因此,一个社会要避免粮食和人口关系的危机,只有抑制人口的增长。在马尔萨斯看来,17至18世纪西欧人通过晚婚和独身对婚姻进行了限制,减缓了人口的生育,形成了从人口体系内部来对人口增长的自愿的、有道德的“预防性抑制”(Preventive check);而中国不仅存在着没有限制的婚姻,而且还存在着没有节制的生育,因此,对中国人口增长的抑制主要是来自于人口体系外部非自愿的、罪恶性的“现实性抑制”(Positive check),例如战争、饥荒和传染病。[1]

马尔萨斯关于中国人口的看法在美国学术界得到了认同。从1950年代开始,美国学者普遍认为:至19世纪初,中国人口的增长已导致了人地关系的失衡[2]。这一增长造成了过剩人口,使中国农业经济陷入了停滞的“高水平均衡陷阱”、或“内卷化⒄埂保斐闪巳丝谠龀さ穆矶刮;3]而19世纪中期的太平天国造反和灾荒所造成的巨大人口损失,正是这一危机的表现。[4]学者们大多认为,具有高生育率和高死亡率特征的传统人口体系(demographic regime)一直支配着中国人口的增长。正如黄宗智(Philip Huang)指出:人口的变化在近代早期欧洲由生育率所驱动,而在中国则主要由死亡率所驱动(mortality-driven)。[5]

进入1990年代,李中清(James Lee)、王丰(Feng Wang)、王国斌(Bin Wong)、雷伟力(William Lavely)和康文林(Cameron Campbell)等年轻一代学者通过使用清皇室人口生命记录、辽宁农村道义屯的户口登记和刘翠溶等学者的族谱研究这三种新资料重新诠释了清代中期以来的中国人口史。在他们看来,中国人口并非如马尔萨斯所描述那样处于自然增长之下,内在性抑制对人口的影响比外在性压力起到了更主要的作用。在传统的集体主义文化支配下,中国家庭采取了溺女婴作为“产后流产”(postnatal abortion)、以及一些避孕手段成功地抑制了婚姻内的生育率。外在性压力来源于灾荒、经济退步和传染病等,但这种压力只具短期性,从来没有对中国人口形成过马尔萨斯的现实性抑制。因此,这些学者指出,在生育率一直得到控制的情况下,再加上从封建社会晚期以来死亡率的下降,主要是由溺婴的持续下降,中国大约从18世纪起就已经开始了人口转型(demographic transistion)。他们认为,没有证据表明人口的增长使得传统中国的生活水准比工业化前的农业欧洲要低,或使得中国生活水准在19世纪中有所下降,从而导致了马尔萨斯所相信的贫困;也没有证据表明18世纪晚期和19世纪早期中国的死亡率超过了农业欧洲,使得中国人口体系处于死亡率支配之下。相反,溺女婴不仅导致了人口的减少,还打乱了正常的性别比例、剥夺了大量男性的婚姻机会,从而成为中国历史人口体系中的一种自动内平衡机制,是马尔萨斯没有领悟并且与欧洲不同的一种预防性抑制。[6]

面对李中清等的新理论,学者们不仅需要重写清代以来的中国人口史、经济史和社会史,甚至还得重新认识奠立当代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理论。在李中清和王丰眼里,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是集体性决策传统的延续,是对“马尔萨斯担忧”不断增强的结果,是基于19世纪的社会理论所制定,而中国从来没有陷入马尔萨斯危机。[7]李中清等美国学者的新理论的确提醒了我们用人口学方法研究中国人口史的重要性,然而,本文将证明,李中清等人的新理论只是以有限的新资料建立了一个并不真实的中国历史人口的“现实”,在摧毁“马尔萨斯神话”的同时重建了一个新神话。

二、宏观人口史的不同描述

对于清代中期以来人口的研究,何炳棣的《1368-1953年中国人口研究》一书奠定了基础,不过何没有对1850年以后的中国人口进行估算。珀金斯(Dwight Perkins)的研究与何柄棣的结论基本没有差异。不同处在于:珀对1850年以后的人口数进行了估算,为我们提供了从清代至共和国早期相对完整的人口数据。[8]珀氏认为,中国的人口在经历了清代早期到中期的快速增长后,为农民战争和自然灾害所挫。到了1913年,中国人口仍未恢复到1850年的水平。

本文第一作者曹树基以“自下而上”的方法对14世纪末到20世纪初中国人口史的研究大体上代表了中国学者新近的学术成就。[9]在过去,学者们的研究通常集中在对全国性整体资料的阅读,从中央政府的角度来鸟瞰中国人口。施坚雅(G. William Skinner)最早展示了从基层开始来研究中国人口史的可能性。通过对清《户部清册》所载县级数据的仔细审读,施指出何炳棣过于信任了清代保甲人口登记资料。[10]施的著作给我们以启示:认识中国历史人口的最好方法是首先计算和重建每一县的户口数,尔后逐府逐省,乃至全国。正是基于这一思路,本文第一作者在过去几年里研读了中央政府的多种人口文献、3000多种县志、府志和省志以及100多种时人的著述和笔记,以“府”为基本单位完成了从明代到民国初年的人口计算。[11]这一计算使我们有可能从资料中认识一个辖区较少改动的地域内人口的连续和变化。从研究角度来看,府一级的历史资料比县一级的要完整。

尽管如图1所示,曹氏和珀氏有着接近于平行的人口增长曲线,但由于对资料的使用和估算的方法的不同,它们的可靠性完全不一样。曹的研究显示,在1850-77年间,由于太平天国造反、西部回民战争和光绪年间的北方大旱灾,中国损失了1.18亿人口。[12]这一认识也为其他人口史学者的研究所大体验证。葛剑雄、路遇和其他一些中国学者认为:太平天国造反直接导致了7000万人口的死亡。[13]

令人惊讶的是,在李中清等学者那里,“中国的人口却从18世纪初开始了一个近乎于指数式的持续增长过程”。[14]雷伟力和王国斌虽然不承认19世纪中期农民战争和灾荒导致了死亡率的大量上升和人口的下降,但如表1和图1 所示,他们至少意识到了中国人口在1850年至1900年间增长相对缓慢。而在李中清和王丰的数据和曲线里,1850年之后中国的人口却平稳上升。

很明显,李中清等有意使资料符合于他们理论阐述的需要。雷伟力和王国斌在他们对清代人口研究论文中采用了麦克伊维第和钟斯(Colin McEvedy, Richard Jones)的中国人口数据。虽然他们并不完全赞同这套数据,但认为麦—钟数据提供了每50年为一期的人口间隔,方便与欧洲的人口史作比较。然而他们对麦—钟数据的使用却存在着错误。首先,麦—钟在数据图上清楚地标出中国的人口在1850年是4.2亿,在1870年是4.0亿,在1900年是4.5亿。但拉和王把1850-1900年整个地视为一个人口上升阶段,没有指出1850-70年间的下降。其次,麦—钟清楚地注明他们明代以来的中国人口数据来自于何炳棣的著作,而雷和王正是因为感到何的著作不够可靠而采用了麦—钟的数据,却没有审视麦—钟数据的出处。[15]在这些错误之下,雷和王对清代中国人口史的整个讨论不具备可以信赖的前提。

李中清和王丰对资料的使用同样具有误导性,因为他们引用其他学者的著作却不完全转述别人的研究成果。李和王的人口数据综合自于何炳棣、杜兰德(John Durand)、席兰(Peter Schran)、以及赵文林和谢淑君的著作。然而,这些学者的清代人口史知识基本上全来自于中央政府的官方记载,他们的著作全需修正。何的著作,正如费正清(John King Fairbank)和珀金斯所指出,重点在于中国历史人口的制度和术语,而不在于人口数量本身的准确性。[16]赵和谢主要是对官方数据进行重新解释,但对1741年前的清人口,他们把财政意义上的纳税单位“丁”数错误地视为“户”数;而对民国元年的人口,正如葛剑雄等指出,他们“在并无意义的陈长衡(民国的人口学者)修正数的基础上进行了再次修正”。[17]杜氏对官方资料中的新疆、甘肃、福建、和台湾的人口做了些调整,但他对清代整个人口的估计与何基本没有区别。[18]席氏只是依据何、珀、刘大中、叶孔嘉、卜凯等人的数据对1850年后的中国人口进行推算,但对这些数据本身的可靠性没有自己的任何认识。[19]

从这几位学者的著作中,我们无法得出1850年以后中国人口处于持续性增长的结论。相反,何、赵和谢都讨论过1850年后农民战争和灾荒对中国许多地区人口所造成的影响。杜氏则放弃对1850年后中国人口的讨论,因为他认为在此之后太平天国和灾荒对人口造成了巨大损失,由于中央政府不再能够从各省征集人口资料,官方的记录不再具有参考性。惟有席氏认为太平天国对中国人口所造成的损失不如以往学者所估计的那样大。由于他根本没有看到太平天国之后还有光绪大灾,他对既往学者成果批评的本身就值得批评。

李中清和王丰使用这些学者的数据,却无视这些学者对数据可靠性的告诫,把他们对战争和灾荒影响的讨论整个排除在外。如此,李和王便告诉了我们一段他们所需要的1700-1950年的中国人口史,在这基础上再从微观人口角度证明中国的一贯已婚低生育率。李和王对战争和灾难的故意无视或许有助于摧毁“马尔萨斯神话”,但却无疑会导致对清中期以来中国人口历史的全面误读,在太平天国战争、西部回民战争、光绪大旱灾以及其它战争和灾难中不幸而死去的中国人在他们的研究中完全没有人口统计学的意义[20]。据此,我们有理由怀疑他们对清中期开始的人口变动及其相关因素解释的可靠性。

二、 微观人口史:生育率和死亡率

三、

人口学家们认为,人口体系(Demographic Regime)决定着一个社会的人口规模和人口的增长。在传统社会里,人口体系具有高生育率(Fertility)和高死亡率(Mortality)特征;在现代社会里,人口体系呈现为低生育率和低死亡率。在这两者之间则存在于一个人口转型(Demographic Transition)过程,其中生育率和死亡率两者可能同时呈现下降的趋势,也有可能是生育率或死亡率先开始下降。

从1970年代起,普林斯顿大学人口研究所的一批学者利用美国农业经济学家卜凯(John Lossing Buck)1929-1931为研究中国土地利用在农村做的调查,对其中比较完备的资料做了人口学的数学处理。他们研究了16个省份、119个地区、46601个农民家庭和202617名人口,得出了三点结论。第一,中国农村的婚姻为普遍性早婚:平均初婚年龄女性为17.5岁,男性为21.3岁;只有1‰的女性和3‰的男性从未结婚。第二,按人口学的女性分年龄组计算,中国的已婚生育率(Marital Fertility)很低:一个妇女从结婚起到50岁为止平均生育5.5个孩子,其生育率比传统的西欧或其他处于自然生育率(Natural Fertility)状态之下的社会要低35%。溺婴、可能还有长哺乳期、减低的性行为频率和生育控制措施导致了低已婚生育率。第三,中国有着很高的死亡率:15岁以下人口的存活率只有其它社会的50%;溺婴造成了年幼人口的高比例死亡和中国整个人口的高死亡率。按普林斯顿学者们的见解,在这种低已婚生育率和高死亡率的人口体系下,中国农村人口的死亡率几乎可以平衡生育率,从而导致了一个长期、缓慢、稳定的人口增长规模。因此,中国1930年代初的人口不可能由一个突然或爆炸式的增长而来。可以反推,中国19世纪甚至18世纪也有着同样或近似的人口体系。[21]如果转换到本文的讨论中来,在普林斯顿学者们所描绘的农村人口体系下,中国18-20世纪的人口应该是沿着李中清-王丰曲线增长,而不是珀金斯或曹树基曲线。

普林斯顿学者见解在1980年代受到了西雅图华盛顿大学的沃尔夫(Arthur Wolf)等一些人类学家的挑战,引起了一场至今尚未终结的中国微观人口史的辩论。沃尔夫认为:卜凯的调查存在疏漏,其资料不能作为研究人口的严谨依据。沃根据自己对580名生于1896-1927年中国妇女的回顾性访谈,并重新计算了卜凯的资料,认为20世纪上半期中国妇女的已婚生育率为7.5个孩子。沃并对生育率提出了自己的文化解释:中国普遍的早婚,包括童养媳制,正是从婚姻习惯上表达了尽早尽量多生孩子的愿望。但普林斯顿的学者寇尔(Ansley Coale)则以24岁的平均寿命和300‰的婴儿死亡率为基准对资料重新进行计算,认为已婚生育率最多只能达到5.78个孩子。而童养媳制在寇看来,正是使夫妇双方失去性吸引、从而制约生育率的手段,[22]

在这场辩论中,普林斯顿学者的观点从族谱研究方面得到了中国台湾人口史学家刘翠溶(Ts’ui-jung Liu)的支持,但遭到了华盛顿大学赫瑞(Stevan Harrell)的反对。刘通过对浙江萧山沈徐两姓(音)族谱中1650-1850年人口的研究表明,两族妇女的已婚生育平均率为5个孩子;两族的死亡率也与卜凯的资料一致。但赫瑞对萧山何林吴三姓(音)的族谱研究则显示,1550-1850年间这三族中的富裕房份在生育男性后代上没有节制。由于参加辩论的学者都各有证据支持自己的论点、甚至对卜凯人口资料这一相同的证据都读出了不同的结论,以致于这场辩论的两位主要参与者认为,中国只有一个,但它有许多副面孔,地区性的人口资料不应被推及整个中国。[23]

1. 死亡率(Mortality)

到了1990年代,李中清等新一代学者成了这场微观人口史辩论的主角。他们的研究不仅继承了普林斯顿学者们的理论,并且利用清皇室人口生命记录、清代辽宁农村户口登记和刘翠溶等学者们的清代族谱研究成果这三种新资料,进一步论证了清代中期以后的低已婚生育率。与普林斯顿学者们不同的是,他们指出18世纪中期开始的死亡率下降,表明中国从18世纪中期已进入了人口的转型。然而,李中清等的这一新理论从本质上来说是思考性的而不是实证性的。

李中清等对于20世纪以前的溺婴程度有所高估[24]。据此,他将溺婴现象的减少当作婴儿死亡率降低的原因之一。对于李中清等用作为主要依据之一的辽宁道义屯农村户口登记,赖惠敏对他们的资料使用和婴儿和儿童死亡率的估算提出了批评。赖认为,辽宁农村小孩高死亡率的主要原因是疾病,天花是儿童生命最主要的杀手。道义屯户口册中三岁以下小孩的名字经常被登记为“奶小子”、“奶女”;三岁以上的则有很多被登记为“寿儿”、“存儿”、“喜儿”等等。这些名字的文化人类学含义表明:面对婴儿和儿童的高死亡率,父母盼望着孩子平安长大。李中清等只是从道义屯人口登记的表面数据推断溺婴、特别是溺女婴的普遍现象,没有检讨他们所使用资料的性质和可靠性。正如赖指出,如果溺女婴是如此普遍,“为何他(们)无法从史料上得到印证?”[25]同样,对于李中清等所大量使用的刘翠溶等人的族谱研究成果,赫瑞也认为在生育率问题上并不靠得住。赫认为刘翠溶在其研究中把族谱不够恰当地视为完整的人口资料,而族谱通常以登记男性为主,夭折孩童的记载即使有,却远不能称作完全。因此,当1995年刘在赫瑞主编的《中国历史微观人口学》发表一项基于族谱对中国南方5省5个家族1200-1900年的人口研究时,赫干脆在该书前言中用250‰的婴儿死亡率对刘的研究进行了调整,提醒读者注意这5个家族的已婚平均生育率并非如刘所论证为4.5至6个孩子,而应该是6至8个孩子。[26]

同样,一些关于民国期间婴儿死亡率的资料和研究也证明,20世纪上半期婴儿死亡率比李中清等所认定的要高不少。李中清和王丰告诉我们:在1700-1830年间,清皇室儿童(1-4岁)死亡率从400‰下降到了100‰。李—王也还告诉我们:在1774-1873年间辽宁农村孩子中(1-5岁),女孩死亡率为316‰,男孩为266‰;农村人口的死亡率居高不下。然而,李—王却以清皇室人口为“有最完整数据的中国历史人口”与欧洲的英国、法国、瑞典的人口做了比较,确定了中国与欧洲不同的死亡率模式。[27]无疑,以皇室人口作为指数,中国人口的死亡率就下降了。但这种以皇室数据作为确定中国历史人口死亡率的基准肯定不符合中国的真实。可以举一个不同的例子,根据民国时期河北省政府的统计,1931年在冀东11个县里,人口死亡率超过了出生率的一半(出生率32.2‰;死亡率16.2‰)。这一年冀东并没有天灾人祸,死的大多为婴儿,婴儿成活率成为这些县死亡率中的关键。这一点为南开大学学生调查队1990年代初在冀东11县的调查再度证实。[28]如果按普林斯顿学者研究1929-1931年生育率的方法那样只对前一年的生育做回顾,那么冀东1931年的资料将表明中国北方是一个高生育率和婴儿的高死亡率地带。

顾江等一批中国人口学家的一项基于活产婴儿资料的研究则表明,在1940-1949年中国的婴儿死亡率为232.1‰,其中男婴儿死亡率为281.5‰,女婴儿为173.4‰。此外,资料中的城市婴儿死亡率只有农村婴儿的一半,即每3个死去的孩子中有2个是农村的。[29]假定资料中的活产婴儿农村和城市各占一半,那么农村的婴儿死亡率将达到309.4‰;再象普林斯顿学者那样允许加上20%隐瞒的婴儿死亡率,那么农村的婴儿死亡率将达509.4‰。如果按李中清—王丰基于清皇室资料所推算出的中国历史人口中女性婴儿死亡率是男性婴儿4倍,[30]那么顾江等论文中的女性婴儿死亡率将达1126‰,死的孩子比生的还要多。即便按李—王所认为的辽宁农村女孩的死亡率要比男孩的高20%,顾江数据中的女婴死亡率还得上调到337.8‰。上述两件数据如果用于反推18-19世纪,大概可以证明,中国历史上的婴儿死亡率比普林斯顿学者和李中清等所估计的要高出不少。至少,把李—王的辽宁农村数据和顾江的1940-1949数据作对比,我们有理由相信从18世纪下半期到20世纪上半期,中国人口除了清皇室这一特定的小群体以及民国期间的大城市人口外,不存在婴儿死亡率的明显下降。

就清代中后期死亡率来说,李中清等所注重的只是辽宁奉天和道义屯、清皇室、以及刘翠溶等很有限的几件族谱研究。这些地区及人口群体,除了刘翠溶所研究的几个江南家族外,都没有经历19世纪中后期的太平天国战争和光绪大灾等危机。但李中清等却把他们限于这些局部地区和个别人口团体的微观模式推向全国,对宏观的危机死亡率缺乏应有的思考。只有雷伟力和王国斌对此稍有所考虑,但他们对太平天国战争和光绪大灾的危机死亡率怀疑大于确认。他们认为,“尽管这些记述如此可怕,但我们仍不能肯定这一类危机使得中国与欧洲相异;”并指出要审慎对待危机死亡率对人口的增长的长期影响,不应夸大19世纪中国灾荒危机死亡率的重要性。[31]但按本文作者之一曹树基最近的研究,这些危机死亡率对清后期人口变动影响至关重要,1851-1877年间1.18亿人口的死亡不应被忽视。李中清等没有把19世纪大战争和大灾荒所导致的危机从宏观角度嵌入对死亡率的讨论,他们所提出的中国人口的死亡率是不确切的,需要重新加以计算。

对于清代以来另一种危机死亡率,或传染病疫所导致的人口死亡率,李中清等学者也缺乏认识[32]。中国人口史学者最近的一批研究证明:传染病,尤其是鼠疫、霍乱、天花等烈性传染病对于清代以来人口的影响是巨大的。例如,19世纪中咸丰同治年间的鼠疫对云南人口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导致了这一省就有大约170万人口的死亡[33]。中国不是没有传染病疫的历史记录,而是这些记载没有进入李中清等人的视野。

李中清等还用溺婴来论证中国生育率的降低和人口体系的转型,认为溺婴是有意造成的死亡,它不应被视为常规死亡率的一个部分,也不应用道德概念来衡量;它是产后流产,是对生育的内在性控制,是中国历史上控制生育率的核心部分。[34]马尔萨斯对溺婴的看法非常明确:它是对人口的一种不道德的“现实性抑制”,是与战争、瘟疫并列的杀害人口的外在性的人口控制。自从马尔萨斯以来,西方以及中国人口学家们都普遍接受这一分类,把溺去的婴儿归入人口和婴儿的死亡率。康奈尔(Laurel Cornell)在其最近对德川日本人口的研究中则干脆把溺婴称之为“婴儿谋杀”(Infant Homicide),并指出它是人口死亡率而不是生育率的一个组成部分。[35]

李中清等的这些表述改换了马尔萨斯的定义,用一套不同的标准来批评马尔萨斯对中国的溺婴缺乏领悟。这一批评对马尔萨斯既不确切也不公平。这些表述还改变了医学上“活产”的定义,与基督教反流产主义一起而成为常规“生命”概念之外的两端。最重要的是,这些表述是李中清自己为中国制定出来、而又不符合历史真实的溺婴文化。溺婴,不仅如李中清等认为那样是农民家庭对经济条件反馈而做出的决策,它还是基于传统文化对家庭组成做出的决策。它在中国农民的意识中决不是李中清等认为的“产后流产”,而是对家庭人口的控制。如果中国农民真的把溺婴视为产后流产,作为对生育率的控制手段,那么他们就应该无所谓男女之别,把男婴和女婴一视同仁地溺去。对男婴的偏好恰恰告诉我们,中国农民是在等待生育后通过溺婴对家庭的人口数目和人口性别的组成进行决策,而不是对生育本身实行内在性的抑制。

3.生育率(Fertility)

在生育率方面,中国清代以来也远不是李中清等认为的那样:一个中国妇女“很少有6 个以上的孩子”。尽管李中清等是从平均数的意义上来说的,但是,这种表述仍可能造成读者对于事实的误解。可以举两个例子:费孝通在1940年代就指出:“在中国农村中,我们常见到农民们对于生育毫无限制,一个妇女可以生十几胎。有人认为那是处于中国伦理观念奖励生育的影响。在我看来那是因为死亡率太高、尤其是婴孩所致。死亡的威胁啊,要维持社会结构的容量,势不能不多多生育。”[36]费孝通的观察也与南开大学学生调查队在1990年代对1930年代人口记录的地区进行再度调查的结果相一致:“多育在三四十年代冀东地区是一个非常普遍并被认为极正常的现象。农民对生育无任何控制措施和想法……农民家庭生育7至8个孩子是很不足为怪的,有些家庭甚至多达十余个。当地还流传着一句叫做‘够不够,四十六’的俗语,意即妇女结婚后开始生育,一直到46岁被认为不能再生育时才休止。”南开学生的调查也反过来印证了费孝通的理论:冀东儿童的成活率太低是妇女毫无节制生育的原因。这些观察使我们有理由相信,传统中国的农村妇女对于生育不存在有意识且有效果的控制。[37]

计量研究也证明传统中国有着比李中清等估计的要高的已婚生育率。澳洲学者赵忠伟(音)通过1982年千分之一人口生育抽样调查的数据分析后总结说:“可以有理由认为,对大多数中国历史人口来说,中国历史上的总和已婚生育率可能在6到7.5之间”。[38]赵的一项成果是研究基于1982年抽样中的30000名出生于1914-30年的妇女,即她们生孩子的年代开始于1929-45年间。在这些妇女中,百分之90生了3个以上的孩子,几乎百分之60生了6个以上的孩子。通过以各类分年龄组的方法对这30000名妇女的生育率进行调整后,赵指出:“在我们的选择人口里,总和生育率是6.7(计算妇女15-49岁)”。[39]而基于1988年千分之二人口的生育节育抽样调查,周夷谷所做的研究告诉我们,在1940年代同批初婚的妇女中,60.40%生了6胎,42.3%生了7胎,25.74%生了8胎,13.13%生了9胎,5.75%生了10胎或更多。[40]或者说,只有39.60%的妇女生了6胎以下。从这份统计中,我们看到,至少有60.40%的妇女生了6个以上的孩子。所有这些抽样中还不包括调查的遗漏。由于存在对早夭孩子的禁忌和记忆方面的问题,妇女并不一定愿意告诉或记得起已死去或溺去的孩子。[41]

李中清等告诉了我们一个中国妇女比欧洲妇女低的生育率的模式:传统的欧洲妇女平均有7.5-9个孩子,而传统的中国妇女通常比西欧妇女少生1.5-3个孩子。[42]对欧洲妇女的生育率研究所根据的是教堂的记录[43],它是对生育的及时登记;而对中国生育率的研究主要是从户口文献中来推断,并且户口统计并没有年度的规则。因此,有理由相信:传统欧洲对生育孩子数目的漏登现象要比中国少得多。

即便中国妇女平均生6个孩子,这种生育仍然可以被视为没有节制的生育。按照人口学家们对研究妇女总和生育率所采用的15-50岁的标准,那么在自然生育率体系下,一个妇女理论上可以连续生35个孩子,但实际情形并非如此。法国人口学家勒里顿(Henri Leridon)1977年的一项对23个人口群体的研究表明,在自然生育率体系之下,妇女的总和生育率在3.7-9.5个孩子之间。各个人口群体生育率的不同,取决于妇女的各种不同的无意识生育行为。[44]即便在传统的“欧洲”内,生育率也不一样。李中清和王丰所所引威尔逊(Christopher Wilson)的研究告诉我们,在16-18世纪间,英国14个教区妇女的平均已婚总和生育率为7.21;法国巴斯克赛(Bas Quercy)地区只有6.60;而德国巴伐利亚三个村庄则为10.02。[45]威尔逊说明这是在自然生育率体系下的比较,因此我们不能认为英国妇女比德国妇女少生3个孩子是因为节育。换言之,中国妇女平均生6个孩子,比欧洲妇女少1.5-3个,也不见得一定是基于有意的控制。

我们认为李中清等学者为传统中国估算了一个过低的生育率,他们的假设也通常是错误的和非历史的。他们指出,在19世纪,“在道义屯,长期持续的人口对资源的压力导致了对人口增长率的永久性削减,正象可以一般地假设为在全国也是一样”。[46]中国的确面对了资源压力,但道义屯没有。1870年,辽宁只有300万人口,在1880年清政府允许向满洲移民后,1897年辽宁人口才达到1000万左右。[47]19世纪中期辽宁的土地还很充足,道义屯的农民无须为资源紧张而甚至从19世纪初就开始限制生育。用中国来假设道义屯可以,但在没有历史真实性的前提时,用道义屯来假设中国是一个根本性的错误。如果道义屯的人口经过几十年的停滞在1873年以后又增长了,那更可能是因为妇女增加了生育而不是因为李中清等告诉我们的价格理性。在道义屯,粮价的遽涨发生在1780、1810、和1830年代。当粮价于1840年代中期下降后并直到1867年一直处在低价格时期,[48]按照李中清等的价格理性,溺女婴应当大量减少。然而在这一段时期内道义屯的女性人口依然非理性地持续下降,或者溺女婴依然持续。

注释:

[1] 本文所引为重印的马尔萨斯《人口原理》第七版。 Thomas Malthus, 1933. An Essay on the Principle of Population (London: J. M. Dent & Sons, reprinted), I:125-138.

[2] 关于美国学者的普遍观点,参见: Feuerwerker, Albert. 1990. “Chinese economic history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in Ropp, Paul. ed. Heritage of China: Contemporary Perspectives on Chinese Civilization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pp. 224-241.

[3] Elvin, Mark. 1973. The Patter of the Chinese Past:A Social and Economic Interpretation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pp. 298-316; 黄宗智(Philip Huang)《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01-317页。

[4]何炳棣(:《1368-1953年中国人口研究》,葛剑雄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254页。珀金斯 (Dwight Perkins):《中国农业的发展,1368-1968年》,宋海文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第33-34,242-246页。需要指出的是,马若孟(Ramon Myers),布兰特(Loren Brandt)和科大卫(David Faure)等一些研究中国经济史的学者并不同意“高度均衡陷阱”和“内卷化”论。他们认为:在19世纪下半期和20世纪上半期,中国农业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不存在人口增长和效益递减的恶性循环。但这几位学者论证的是中国与西方接触后(1870年后)农业经济通过商业化、国际贸易、和技术发展而取得进步,并未说在此之前中国人口的增长没有导致传统农业资源的紧张。相关论述参见: Myers, Ramon. 1970. The Chinese Peasant Economy: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in Hopei and Shantung, 1890-1949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pp. 292-295; Brandt, Loren. 1989. Commercialization and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al and Eastern China, 1870-1937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pp. 178-180; Faure, David. 1989. The Rural Economy of Pre-Liberation China: Trade Expansion and Peasant Livelihood in Jiangsu and Guangdong, 1870-1937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p. 202-211.

[5]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328页。.

[6] 李中清等学者关于人口体系、生育率、溺婴和内在性抑制的有关论述,参见:李中清、王丰:《人类的四分之一:马尔萨斯的神话与中国的现实,1700-2000》,北京: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7-10,67-86,123-139,156-165,215-220页; Lavely, William and R. Bin Wong. 1998. “Revising the Malthusian narrative: the comparative study of population dynamics in late imperial China”, 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57:3:714-748.

[7] 李中清、王丰,2000:第27,186-194页。

[8] 珀金斯:《中国农业的发展,1368-1968》,第274-283页。

[9] 曹树基《中国人口史》第四卷《明时期》,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曹树基:《中国人口史》第五卷《清时期》,复旦大学2001年版。

[10] 施坚雅,1991:“19世纪四川的人口--从未加核准的数据中得出的教训”,载于施坚雅:《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城市研究--施坚雅模式》,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第232~301页。

[11] 关于曹的资料和研究方法的更细致探讨,参见曹树基,2000:第8-17页;2001:第690-722页。

[12] 参见曹树基,2001:第690-772页。

[13] 葛剑雄、侯杨方、张根福, 1999:《人口与中国的现代:1850年以来》,上海:学林出版社,第84-111页;路遇、腾泽之,《中国人口通史》,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790-802页。

[14] 李中清、王丰,2000:第40页。

[15] Lavely and Wong, 1998 ; McEvedy, Colin and Richard Jones, 1979. Atlas of Word Population History (New York : Penguin Book), pp. 170-174.

[16] 费正清,《序》,载于何炳棣:《1368-1953年中国人口研究》,第2页。珀金斯:《中国农业的发展,1368-1968》,第256页。

[17] 赵文林、谢淑君,1988:《中国人口史》,北京:北京人民出版社,第377-384页;葛剑雄、侯杨方、张根福, 1999:第70页。

[18] Durand, John. 1974. Historical Estimates of World Population: An Evaluation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opulation Center), p. 15; Durand, John. 1960. “The population statistics of China, A.D. 2-1953”, Population Studies, 13:209-256.

[19] Schran, Peter. 1978. “China’s demographic evolution 1850-1953 reconsidered”, China Quarterly, 75:639-646.

[20] 李中清和王丰在《人类的四分之一》中只有在第3章的注41提到了在1876-1879年的华北大旱灾中因饥饿、疾病或暴力导致的死亡人数达900万-1300万,但这一数据未进入他们的分析体系。

[21] W. G, Barclay, A. J. Coale, M. A. Stoto, and T. J. Trussell, “A reassessment of the demography of traditional rural China”, Population Index, vol. 42, no. 4, 1976, pp. 606-635.

[22] Arthur Wolf, “Fertility in pre-Revolutionary rural China;” Ansley Coale, “Fertility in rural China: a reconfirmation of the Barclay reassessment,” both in Thomas Rawski and Lillian Li, eds., Chinese History in Economic Perspective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2), pp. 154-195

[23] Ts’ui-jung Liu, “The demography of two Chinese clans in Hsiao-shan, Chekiang, 1650-1850;” Stevan Harrell, “The rich get children: segmentation, stratification, and population in three Chekiang lineages, 1550-1850,” Arthur Wolf and Susan Hanley, “Introduction,” all three articles in Thomas Rawski and Lillian Li, eds., Chinese History in Economic Perspective, pp. 1-61, 81-109

[24] 李中清等学者关于人口体系、生育率和溺婴的有关论述,请参见:李中清、王丰:《人类的四分之一》,第67-86,123-139,156-160,215-220页;James Lee, Cameron Campbell, and Guofu Tan, “Infanticide and family planning in late imperial China: the price and population history of rural Liaoning, 1774-1873,” in Thomas Rawski and Lillian Li, eds., Chinese History in Economic Perspective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2), pp. 145-176; James Lee, Cameron Campbell, and Lawrence Anthony, “A century of mortality in rural Liaoning, 1774-1873,” in Stevan Harrell, ed., Chinese Historical Microdemography, pp. 163-182; James Lee and Cameron Campbell, Fate and Fortune in Rural China: Social Organization and Population Behavior in Liaoning, 1774-1873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7), pp. 55-57, 70; William Lavely and R. Bin Wong, “Revising the Malthusian narrative: the comparative study of population dynamics in late imperial China”.

[25]赖惠敏《清代内务府官庄的户口》,载于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主编:《中国近世家族与社会学术研讨会论文集》,1998年,第361-362页。

[26] Ts’ui-jung Liu, “Demographic constraint and family structure in traditional Chinese lineages, ca. 1200-1900;” Stevan Harrell, “Introduction: microdemography and the modeling of population process in late imperial China,” both in Stevan Harrell, ed., Chinese Historical Microdemography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5), pp. 1-20, 121-140.

[27] 李中清、王丰:《人类的四分之一》,第68-74页。

[28] 魏宏运主编:《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冀东农村社会调查与研究》,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398-399页。

[29] 顾江、施元莉、高尔生、顾杏元:《中国婴儿死亡率及其影响因素分析》,见于常崇煊主编:《中国生育节育抽样调查北京国际研讨会论文集》,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1993年,第530-542页。

[30] 李中清、王丰《人类的四分之一》,第71页

[31] 王国斌《转变的中国——历史变迁一欧洲经验的局限》,李伯重、连玲玲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0-22页;William Lavely and R. Bin Wong, “Revising the Malthusian narrative: the comparative study of population dynamics in late imperial China”

[32] 李中清、王丰《人类的四分之一》,第67,88页。

[33] 近年来传染病方面的研究成果有:曹树基:《鼠疫流行与华北社会的变迁(1580-1644年)》,《历史研究》1997年第1期,第17-32页。李玉尚、曹树基:《19世纪的鼠疫流行与云南社会的变迁》,《灾害与中国社会历史结构》,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68-209页,李玉尚:《霍乱在中国的流行(1817-1821年)》,《历史地理》第十七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16-336页,李玉尚、曹树基:《咸同年间的鼠疫流行与云南人口的死亡》,《清史研究》2001年第2期,第19-32页。

[34] James Lee, Cameron Campbell, and Guofu Tan, “Infanticide and family planning in late imperial China: the price and population history of rural Liaoning, 1774-1873;” James Lee and Cameron Campbell, Fate and Fortune in Rural China: Social Organization and Population Behavior in Liaoning, 1774-1873, pp. 65-66; William Lavely and R. Bin Wong, “Revising the Malthusian narrative: the comparative study of population dynamics in late imperial China”.

[35] 马尔萨斯对溺婴的论述请参见:Thomas Malthus, An Essay on the Principle of Population, vol. I, pp. 12-19, 133-135; 西方学者的标准见解和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研究所学者的见解,请参见:Christopher Wilson, ed., The Dictionary of Demography (New York: Basil Blackwell, 1985), p. 343;沙吉才主编:《改革开放中的人口研究问题》,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57,67页;康奈尔的论点请参见:Laurel Cornell, “Infanticide in early modern Japan? Demography, culture, and population growth,” in 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vol. 55, no. 1, 1996, pp. 22-50.

[36] 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1947年初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再版,第229页。

[37] 魏宏运主编:《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冀东农村社会调查与研究》,第398-399页。

[38] 转引自:Wilson, Christopher, and Pauline Airey. 1999. “How can a homeostatic perspective enhance demographic transition theory?” in Population Studies, 53:2:117-128.

[39] Zhao, Zhongwei, 1997. “Deliberate birth control under a high-fertility regime: reproductive behavior in China before 1970,” in 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Review, 23:4:729-767.

[40] 周夷谷:《近代中国妇女婚后生育研究》,载于常崇煊主编:《中国生育节育抽样调查北京国际研讨会论文集》,第146-171页。

[41] 曹锦清、张乐天等在1990年代初浙江海宁县的实地调查表明,“生后数月内死去的婴儿,有的甚至连父母自己都记不大清了。”引自曹锦清、张乐天等《当代浙北乡村的社会文化变迁》,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第101页。根据这两位调查者的叙述,我们相信生后数月内的婴儿死亡在几十年后是难以完全调查清楚的,尤其是通过人口普查员来进行此项调查更是如此。

[42] 李中清、王丰《人类的四分之一》,第123-125页;James Lee and Cameron Campbell, Fate and Fortune in Rural China: Social Organization and Population Behavior in Liaoning, 1774-1873, p. 66.

[43] 关于教堂记录的采用,请参见:Christopher Wilson, “Natural fertility in pre-industiral England,” in Population Studies, vol. 38, no. 2, 1984, pp. 225-240.

[44] Christopher Wilson, ed., The Dictionary of Demography, pp.156-157.

[45] Christopher Wilson, “Natural fertility in pre-industiral England.”

[46] Lee and Campbell, 1997:47.

[47] 曹树基,2001:第701页。

[48] Lee and Campbell, 1997:32.

相关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