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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中值得注意的国外经验与教训

发达国家的乡村规划建设为中国新农村建设提供了许多有益启示。著名外国规划师留下了这样的忠告:你们应该更关注其他国家在城市发展过程中所犯的错误,尽可能避免重犯其他国家已经犯过的错误。

一、 可持续发展的村镇规划建设价值取向

在发达国家村镇规划中,判断可持续发展有2个不同的角度:一个是以生态为中心;一个是以人为中心的。“生态中心论”以环境可承受和环境得以改善为前提来判断可持续发展,如决定人口和经济增长的限度:“人本论”以满足当前人的需要但不损害后人的利益和他人的利益为前提来判断可持续发展。两个不同的立足点的差异之一是尺度不同:“生态中心论”的尺度是区域的或全球的,而“人本论”的尺度是地方的,一个村、一个镇和一个城市。用可持续发展的方式去规划设计社区时大都采取“人本论”的立场。

英国的《21世纪地方发展纲要》从4个方面考虑可持续发展的村镇规划设计:

(1)在可持续发展的规划设计中,应采取生态学的方式去考察社区,重新研究社区与它的背景的关系,如自然景观、生态系统、水和能源等。

(2)在可持续发展的规划设计中,应尽可能强化地方社区的独立的和综合的功能。一个地方对汽车的依赖会产生环境污染、交通设施使用不平等、过量使用土地和能源等问题,因此,避免地方社区的区域功能衰退,减少对汽车的依赖,是用可持续发展的方式去规划设计社区的重要内容。

(3)在可持续发展的规划设计中,采用人的尺度、土地与空间的混合使用、人群的混合居住、维护地方的社会资本等基本准则。

(4)调动各方面积极参与社区可持续发展的规划设计,使每个人都能负起尽可能减少对生态系统干扰的责任。

按照这些准则设计的社区有如下理想特征:有适当的住宅、工作机会、当地生产的农产品、稳定的能源和水源;不同年龄和收入的人们形成一个和谐的社区;人们在那里生活、工作、参与各类社区活动;大部分人在那里工作,不需要每天为了工作而长途奔波;所有的人都认为他们自己属于那里。这些描述可以归纳为6大设计原则:

(1)独立性:无论从技术上、社会上还是环境上讲,村镇居民的日常需要应尽可能在当地得到满足。例如,居民在村镇里能够得到就业或得到基本的社会服务,减少出行,从而减少在交通上的能源消耗,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混合性:在设计上给村镇里不同的社会阶层、经济收入、年龄特征的人们以选择的机会,包括出行方式、住宅、工作、服务和开放空间等,尽量采取居住混合,功能混合,适宜步行等基本设计手法。

(3)地方性:村镇规划与设计应顺其自然,如地理环境、自然景观、水系、生态系统、小气候的条件,不仅增加了每个社区的个性,也保护了环境。

(4)综合性:充分考虑人们在地方社区内的各种各样的空间联系,如公共场所使用的多样性,道路使用的多功能性。

(5)开放性:村镇规划与设计应尽可能对未来开放,如公共建筑用途的变更,住宅的扩大,基础设施的增容,多功能的开放空间。

(6)自我管理:村镇规划的决策应放到尽可

二、村镇规划建设要注意乡村的特点

(1)非农业使用的土地叠加在多倍于它的自然开放空间上;

(2)人的尺度与乡村自然尺度的巨大反差;

(3)乡村空间基本保存着原有自然地理形态和多样性的相互联系;

(4)土地和空间的非农业化会对生态循环链发生影响;

(5)开放空间与其他使用在土地分配上的比例和在空间布局上存在特殊规律;

(6)村镇居民的资源供应能力和废物吸收能力是确定的;

(7)农用地的保护与对农用地调整的生态约

(8)居民点自然文化特征和地域文化特征混城市规划并不涉及这8大特征,而村镇规划设计如果忽略它们,后果就是失去农业生产空间,失去自然的开放空间,失去良性的生态循环链,失去村镇居民点的各种自然特征,失去地方文化特征。但是,反对套用城市规划的方式、去指导村镇规划,并不意味着拒绝采用城市规划的技术和手段。相反,它仅仅意味着在规划村镇居住区的形体时应用城市规划和设计手段,同时,还必须再加上对乡村自然开放空间、乡村自然尺度、乡村自然地理形态及其联系、乡村生态循环链、乡村生活与生产的混合等因素的考虑。

三、按照乡村发展趋势合理规划村镇布局

1.都市区和非都市区不同地区乡村的变化前景是不同的。比如,都市区的乡村(郊区)与一般农业地区的人口变动会有不同趋势,乡村居民点的生命力也会有不同情况。美国有都市区和非都市区的统计定义。都市区(也译为“大城市统计区”),由5万人口以上的中心城市和在其影响下的城市和乡村组成。在80~90年代,美国有268个都市区,人口1.98亿人,占总人口78%,面积占15%。在都市区中,郊区人口占一多半。非都市区包含其他中小城市和大部分乡村。乡村指居住人口在2500人以下、不属于城市区的居民点。非都市区的村镇,1980年有2443个,1992年有2304个。镇有多种形式,比如农业镇、工业镇、矿业镇、退休人员镇、官员镇等。

在法国,位于城市附近或位于工业和城市人口聚集区(ZPIU,类似于中国所谓城乡结合部地区)内的乡村人口,以及部分边远乡村的人口也有增加的趋势;也有1/3的村镇人口在减少,比如在科西嘉中部、南阿尔卑斯和布列塔尼中部,主要是一些人口密度很低(20-30人/km2)的地区,一直存在着荒芜化、人口外流和老龄化。

2.村镇布局调整

(1)法国:村镇数量保持稳定。早在20世纪70年代,法国城乡之间的生活条件就达到了相同的水平,乡村不但拥有城市生活的一切舒适,还有城市所没有的美好环境。乡村成为一个生活场所,其空间功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新型乡村空间不但有传统的农业生产功能,而且具有居住、娱乐、工业和自然保护区等多种功能。乡村功能的增加,导致乡村活动的多样化和乡村就业的多样化,也促使乡村重新焕发了新的活力,出现了所谓“乡村复兴”。过去,随着农业贡献率的急剧下降,乡镇似乎失去了一切活力,好像已经走到了尽头;然而,经济发展一旦进入到抹平城乡生活条件差别的阶段以后,甚至连那些最小的乡镇都萌发出了一种新的社会、文化、政治、经济的生命力。村庄变成为一种“既非城市、又非乡村”而是二者兼有的地方社会。人们在乡村社会找到了在城市社会所难以找到的个性化、归属感的空间。在这样的条件下,尽管出现了乡村的人口外流,但是法国3.2万个乡村市镇始终保持着自己的政府和议会。法国学者认为,乡镇的合法性体现了民主精神的根深蒂固,体现了一种尊重地方自治的明智。他们在总结这一时期的经验时说:一切将乡镇再次集中的努力都失败了;人们可以制定把乡镇集中为专辖区的市镇的计划,但是很难强迫乡镇再次集结。直到20世纪90年代,法国的乡村市镇数量都没有多大变化,只是有不少乡镇的农业人口减少、居住人口增加。从规模看,百人以下的市镇约占13%,100~1 000人的约占76%,1 000人以上的约占11%

(2)村镇合并不成功的教训。罗马尼亚在20世纪70年代曾经决定,以国土规划和乡村建设相结合,建设具有自己特点的社会主义农村,提出了1976—1980年“国土和城乡规划全国纲领”。当时的计划是到1990年建设300-400座新城镇。这些城镇以15-20km为半径,形成乡村的中心;同时确定逐步把微小、分散、经济落后、资源贫乏、人口过少的村庄并人乡村中心。大国民议会通过“领土规范化”法令,以法令的形式提出将现有1.3万个村庄减少到6500个。该法令下达后,由于强行并村并乡、拆除农舍,引起农民不满,特别是少数民族的抵制,也遭到不少国家的批评。他们指出,这种做法将使“传统文化消失”。在各方反对的情况下,政府于1988年11月做出3条规定:一是在推行农村规范化建设中不并村、不并乡、不拆除农舍,但新房一定要建在计划规定的地段;二是允许农民拥有自己的房舍、庭院和家庭副业;三是国家不再包建农民的住房。这些决定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由于强行实施“农村规范化建设”而引发的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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