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这是一个全新的研究村民自治的视角。作者通过对中国农村的大量实地调查,分析了近几年来出现在村委会岗位上的大量“双强村干部”。在肯定这种做法对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积极意义后,作者指出了产生这种趋势是与村级财政状况的恶化联系在一起的。同时,新富人的财富也在村级治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这样做一方面增加了村民的福利,但是另一方面也产生了金钱控制一切的腐败的温床。 [关键词] 村级竞争性选举 新富人村干部 农村的腐败和反腐败 自从1987 年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草案) 》颁布实施20 年来,中国农村的选举制度已经发生了极其深刻的变化。作为村民自治运动的一部分,村级选举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一种形式。但对这种民主选举的涵义和如何实现这一民主目标,无论在中国,我可能要说甚至在美国,都还不太明确。而且,对于村级选举的许多分析,尤其是西方的分析,侧重于选举是否遵循了方方面面的法律与法规,以及其他一些可测量的因素,比如选举的投票率。 实际上,村级选举已经更多地遵循根据民主选举多种原则制定出来的各种条例和规定。而且许多选举制度的执行,特别是那些以前不被人们重视的方面,比如公布选民名单、候选人以及选举的时间、地点的公示、甚至候选人的演讲等,似乎越来越受到关注。在一些更有意义的领域,比如根据差额原则直接提名候选人、秘密划票的实践等,也越来越多,尽管这些实践仍旧受到某种程度的控制,还不普遍。 更重要的是,根据我从河南省得到的信息,相对于官方的竞争性选举,现实中的村级竞争性选举比率更高。这样的竞争性选举很可能是乡镇党委和政府宽容或者支持的结果,并更有可能发生在村党支部书记能力较弱的村。因此,即使是在一个乡镇里,村级选举的竞争程度也有明显的不同。 尽管如此,根据我的观察,一个更重要的潜在问题是:村级领导,包括在竞争性和非竞争性的选举中被选为村级领导的党员,以及越来越多当选为村级领导并且后来被吸收入党的非党员,都需要依赖在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权力和责任领导村民发展经济并且有新的致富观念的先富起来的人。但是,自由市场经济发展的进程会经常性地导致各种形式的不平等和缺乏社会公平,正因为如此,胡锦涛总书记最近要求制定政策,着手解决这些问题。 一、支持这种发展的结构与政策 一定的结构性因素,比如新的税收政策、对村级组织转移支付的减少、农村的相对贫困有助于说明新富人阶层的兴起和他们对村委会的渗透。其他的变化,如为减轻农民供养大量村干部的负担而减少村委会成员数量,也已经影响到村级选举的人员结构,因为新富人不需要农民的供养。 由于取消了农业税,许多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已不能充分履行其职责,并减少了许多服务。我所访问的河南省的几个村庄,村干部的工资已经拖欠了几个月甚至一年的时间。这经常意味着,只有那些有独立收入的富人能够出任村干部。村庄里富有的人经常用无偿提供服务来吸引选票。在我访问的河南省的一个村庄,一名村主任仅仅因为作为村干部不能及时领到工资而自动离职,去临近的大城市当了一名货车司机。在河南的另一个村庄,村支书和一名村委会委员通过借款付给村会计一年多时间的工资,这位村会计也是很长时间没有拿到自己的工资了。这样的情况使得村会计不可能去监督借款给他的其他村干部的决策。同样,在温州的地方法规中规定,候选人如果导致了村集体经济的重大损失,他/ 她必须自己来弥补村民的相关损失,这项规定使得没有经济实力的人不敢竞争村委会的职位。 赵树凯和戴慕珍(Jean C. Oi ) 也认为,许多乡镇政府及时支付村干部的工资有困难。这也不奇怪,自20 世纪80 年代以来,全国范围的干部人数增加了近3 倍。为了满足干部们的需求,乡镇政府经常变为只关注自己生存的掠夺性机构,而不是为农民提供服务。这些掠夺性行为的牺牲品就是那些不得不借款交税的村庄。这增加了村庄的债务,迫使村庄卖掉其公共财产来支付干部的工资,从而进一步刺激了农村的私有化。同时,许多村庄在发展自己的集体企业方面失败了,从而只能将这些企业私有化和努力(经常由乡镇一级来组织) 吸收外来投资。毛丹、任强、余茹英从不同的角度指出,由于国家不再对行政村的公共利益承担责任,所以村庄里的私人利益和私人利益集团变得更加重要,至少,在村民们的眼里以及在经济和政治的进程中,它们的重要性增加了。 因此,地方政府实质上的破产是与企业家精英的财富和威望在各个方面的日益提高从而产生并且强化了新富人逐渐主导村委会的趋势相联系的。 村庄破产的另一个后果是,村民们不得不日益依赖于富裕的村委会成员的捐赠和富裕的候选人的捐赠承诺,在我访问的河南的几个村庄中情况是这个样子。由于村民们的权力大小取决于财富的多少,这就削弱了公共决策的程序,使得在决定对哪些项目进行资助方面,村庄里的富裕者有比其他普通村民大得多的权力。这也为富裕的候选人涉及“不正之风”和贿选拉票提供了基础。其次,作为减轻农民负担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的一系列政策的一部分,中国从2004 年开始实行“村村通”的道路建设工程。在这一政策下,中央政府和省政府为村级道路建设和维修提供资金,这也是村委会的主要职能之一。在河南省,每公里村级公路的补助大约是人民币15 万元。 但是,得到这笔补助款需要通过一定的申请程序,得到批准才能立项,而且不能保证可以覆盖村级道路建设的全部成本。如果一个村通过申请得到批准可以获得资助,为了最大程度地防止腐败,村里只能在公路修好了并且通过了检查验收之后,才能得到这笔钱。这意味着只有富裕的村庄可以承担这笔必须预先垫付的资金,一般的村庄可能不得不依赖村委会成员个人来承担,这大概更有利于富有的候选人。虽然有潜在的缺点和不足,但它强化了上述选举富裕人士的结构性激励,有意识地提倡村委会中的“双强”干部,激励和强化了新富起来的人成为村领导。早在2001 年,党和政府就不断努力吸收企业家入党和进入村委会。虽然在广东有大量的村委会中的能人干部腐败和任意专断的例子,但广东省一直在提倡村委会中的能人领导,许多对能人领导的分析大体上都是不加批判的。近来,允许资本家入党的政策,鼓励“双强”候选人竞选村委会主任的政策,也就是选举有能力同时做好党务和商务的能人,公开强化了新富人在村委会中的代表性作用。总的来说,在许多省这一政策号召领导和村民提名有能力领导农治理与善治谁赢得了村级选举和为什么会赢得这个选举民致富的候选人,并且要求根据有多少名“双强”干部当选来评估选举的结果。所以,当选的“双强”干部的比例很快增加了。 许多国内外的学者对这样的政策所依据的几个设想大体上都持有相同的看法。首先,他们认为新富人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思想和新技术。他们参与农村(或许是更高层次的)选举,成为这些单位的领导是经济发展的合适和必然的结果。而且,这样的发展会弱化“党-国”集权体制,对民主发展做出贡献。并且专家们还认为,新富人的动机是为了给家乡人民提供无差别的一定数量的公共产品而工作,不是为了积累个人的财富和权力,其中暗含着他们是作为个人而不是联合起来的阶级来行动的。河南省村委会中的新富人强烈地呈现出这种特点,并且似乎为许多村民所接受。中国农村具有村庄规模较小和家庭几代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