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要实现新农村建设又快又好地推进,关键在于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科学、理性、渐进地进行新农村建设,而不能搞“模式化”。 一、新农村建设中“模式化”的具体表现 所谓“模式化”,就是指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的时代背景下人们在对待事物、推进工作、处理问题上所形成的所谓具有“经验性和实效性”的固有的、惯性的思想意识和行为定式。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思维的模式化。习惯于对上级的决策和部署言听计从,只唯上、只唯书、不唯实,致使形式主义、本本主义、教条主义严重,不能因地制宜,创造性地贯彻精神,推进工作。二是工作标准的模式化。由于缺乏对全局情况的全面了解,缺乏对具体问题的具体分析,总是习惯于以“一刀切”的方式将多样化、复杂化的问题简单化、模式化处理,习惯于以“一把尺子量到底”的方式搞统一标准、平衡推进。三是工作行为的模式化。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一些干部还没有完全彻底地从传统的行为定式中解脱出来,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往往缺乏适应性和灵活性,习惯于以老办法推进工作。这种惯性的、僵化的行为方式的存在,必将对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二、新农村建设搞“模式化”的危害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工作。就现实情况而言,在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客观实际,搞任何形式、任何内容的“模式化”,都是违背自然规律、社会规律和发展规律的形而上学行为,其危害是十分严重的。一是必将破坏生态环境。新农村建设内容的广泛性,决定了其需求的多样性,如果各地都目标一致地把道路、桥梁、房屋等硬件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和主攻点,实行定时定量统一集中推进,势必将大幅度地增加对砂石、红砖、木材等所需材料的需求量。但由于资源的有限性、需求的无限性和利益的驱动性,必将导致无序地、掠夺式地大量开发江河沙源、山地黄土资源、林木资源和石料资源。各种江河、山地资源的过度开采,势必将对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地方的可持续发展产生极大的破坏作用。二是必将影响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促进生产发展,但基于其长期性和艰巨性,一些地方为了追求近期的显绩,往往会把工作的首要任务定位在道路、桥梁等易于看得见、摸得着,易于体现政绩的“面子”工程建设上。且为了早见成效,快见结果,多出“政绩”,大搞强迫命令,制定高标准,下达“死任务”,实行一个模式大力度推进,致使工作重心严重偏离,抓表面政绩的手硬、抓发展这一实际政绩手软的问题必将凸现,势必会对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严重影响。这与全党、全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根本要求及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主旨是背道而驰的。特别是随着硬件设施的硬性推进建设,在国家不完全投入、需要地方匹配的情况下,必将进一步加大地方的筹资筹劳力度。这将不可避免地会进一步加重各级财政、集体经济和农民负担,进而导致各地谋求再发展、农民投入再生产的能力更加脆弱,实现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的目标将倍加困难。三是必将抹灭文化传承。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地域、不同的发展历程有着不同的文化基础和特色。在新农村建设中,如果不注重文化的特异性,强求千篇一律,以一个民族、一个地方、一个时期的文化内涵和价值取向为标准,一味追求目标的一致性,就会抹杀不同民族的传统文化、不同区域的特色文化、不同时期的历史文化,就将对各类优秀文化的传承和社会的文明进步产生极大的破坏作用。 三、新农村建设避免“模式化”的对策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规划的科学性、民意的倾向性、试点的代表性、形式的多样性、投入的合理性、推进的适时性”的根本要求为指导,从解决发展最需要、农民最企盼的现实和长远问题入手,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切实做到“五个避免”,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 1.在思想观念上避免模式化。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和部署,是各级党委、政府应尽之职责。要做到尽职尽责,就必须全面准确地理解上级有关新农村建设的精神实质,在思想上克服两种倾向。一方面是“左倾”认识,即只唯上,不唯实,惯性地认为只有以最高标准和要求来完成工作任务才是对精神的有效贯彻和对上级的高度负责,进而导致大轰大嗡,超负荷推进工作;另一方面是“右倾”认识,即片面地认为搞新农村建设就会增加集体和农民负担,进而把所谓的“对下负责”作为不认真贯彻精神、不全力推进工作的借口,致使思想比较消极,缺乏主动性、严肃性,部署、指示工作习惯于松要求、低标准。要克服思想上的两种极端倾向,就要求我们必须认识到,不搞“模式化”,并不是不推进新农村建设,而是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做到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结合,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平衡点,科学系统地抓好落实,实现“两个成果”一起要。 2.在规划上避免模式化。应本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规划。一是在标准上,突出可行性。要以经济基础为首要遵循条件,区分乡村不同现状,分类、分级地制定通过努力而力所能及而非力所难及的标准,切实避免一刀切式的搞就低不就高或就高不就低,导致低水平建设或超负荷建设的问题。二是在内容上,突出差异性。要在充分考虑不同的区域特色、不同的文化传承等因素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确定规划内容,不搞大而全、小而全,内容千篇一律。三是在时间上,突出渐进性。确定完成时限应以时间服从质量、服从承受能力为前提,实行循序渐进式推进,不搞定时定量。总之,在规划上,就是标准可高可低、内容可多可少、时间可长可短。 3.在重点工作任务上避免模式化。确定重点工作任务应注重“三原则”:一是轻重缓急:经济基础较好、发展较快的地方,就应把当前的重点工作任务放在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上,不断提升乡村民众生产生活质量。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地方,则应把发展经济、致富农民作为当前的要务之要务、重点之重点,实施全力推进,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农民又快又好增收;二是力所能及:经济条件较好的乡村,在具有一定承受能力的情况下,应在道路等硬件方面多投入、多建设,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地方,则应在乡村环境整治等投入少、见效快的方面下工夫。总之,就是多干力所能及的事,少干或不干力所难及的事;三是注重惠及: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把农民最需要,最急盼解决的事情摆上重要日程,全力加以解决,真正使新农村建设工程成为惠民工程。 4.在政策引导、扶持上避免模式化。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必须注重其科学性和实效性。具体应做到三个方面。首先,不能搞均衡主义。即应充分考虑各乡(镇)、村屯自身的现实状况和潜能,量体裁衣,在鼓励扶持、筹资筹劳等方面分层次、分标准制定出合理、合身、合实际、合民意的政策,不搞一个尺度量全局。其次,不搞“垒大户”工程。即不能人为地把扶持政策完全集中投放到一个乡(镇)或村屯,搞“花瓶”工程,打造好看而不好学,甚至学也学不了,推也推不开的试点样板,进而失去政策的广泛惠及作用。第三,不搞脱离主体运作。要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坚决避免脱离主体搞任何包办代替。 5.在工作方式方法上避免模式化。基于新农村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在推进的方式方法上必须注重其科学性。应因地制宜,因时而定,注重形式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