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以来,农民收入增幅连续四年下降,随后二年徘徊。对于这种状况,政府、专家学者都在反思诱致这种现象的责任和原因,有不少专家学者将此责任归咎于政府和政策.不可否认,农民需要增收,也不可否认,在农民增收问题上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我们要将农民增收问题放在整个宏观大背景下分析,客观地看待农民增收,要看到农民增收难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和客观性。
一、农民增收的两个极限性约束条件
农民增收的第一个约束条件:农民收入增长速度不能高于或者相当于城市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
按照资源配置的原则,资源总是从利润或者收入低的地方、产业流向利润高或者收入高的地方、产业。推进工业化、城市化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农民进城,让农民市民化。按照经济发展规律,社会总要由农业文明迈向工业文明和城市文明,这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才能够让农业文明变成工业文明,如何让农业资源流入城市和非农产业?用计划经济手段平调不行,只能通过市场的作用,承认城乡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的差距,非农产业和城市才具有较大的吸引力,农村资源特别是劳动力资源才会以较快的速度流向城市,才能够顺利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所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反之,如果农民收入的增长速度与城市居民收入增长速度相当,或者高于城市居民的收入增长速度,农村剩余劳动力如何能够被城市所吸引而转移,如何能够实现工业化和城市化呢?试想在城乡居民收入相当的情况下,或者按照有些专家开的“处方”,要使农民收入的增长幅度高于城市居民的收入增长幅度,以缩小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和财富差距,结果是显而易见的,农民不仅不会进城,反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都会“回流”农村。因此,农民的收入的增长幅度难以等于、甚至大于城市居民的收入增长幅度。
农民增收的第二个约束条件:农民收入增长速度不能高于农村财富的增长速度
从理论上讲,消费资料的增长速度要适当慢于生产资料的增长速度,即收入的增长速度要低于财富或者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否则就是国民经济的“超分配”,影响扩大再生产的顺利进行。1990—2000年,第一次产业的增加值年均增长速度为3.8%,而二、三产业的增加值年均增长速度分别为13.55%和9.06%,分别是第一次产业3.57倍和2.38倍。农民的收入增长速度要以第一次产业增加值增长速度为极限,即不能高于第一次产业的增长速度,非农产业生产者的收入增长速度要低于非农产业增加值的增长速度。从理论上讲,农民收入增长速度适当低于农村财富的增长速度,低于城市居民的收入的增长幅度有其内在的逻辑性。
二、农民收入不能不维持较大增幅
农民收入增长速度有其极限,但是农民不能不增收,而且城乡收入差距、财富差距也不能再拉大,否则将会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和社会的稳定,影响“三农”问题的最终解决。
1.保持国民经济协调发展需要农民增收。整个国民经济是城乡一体的,城乡需求相互依存,农村需要城市市场,城市也需要农村消费,只有城乡需求互相满足,大体协调,国民经济才能够健康运行,否则经济发展的需求链条就会中断,出现通货紧缩或者通货膨胀的局面。目前我国因为农民收入增长速度跟不上生产增长的速度而使需求链条难以为继。一是农民收入的增长速度过低。1996年至2000年农民的收入增长率下降了10倍,而同期非农产业增长了1.46倍。农民的收入增量和财富存量只能够维持简单再生产,根本没有多余的消费能力满足非农产业的增长需求。二是在各类需求主体中,特别是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民、农村的需求更为不足。1998年至2002年农民人均收入增长率为3.5%,而城市居民为8.7%,城市居民收入增长速度是农村居民的2.6倍。2002年,城市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为7703元,而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476元,城乡居民收入比已经达到了3.1:1,另据国家统计局的专家测算,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比已经达到了5:1,在各类需求主体中,农民需求能力最低。在国民经济整个需求链条中是农村需求这一块塌下去了,进而诱致了国民经济的整体性通货紧缩,影响了国民经济发展潜力的发挥。因此,要维持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必须增加农民、农村的需求,而增加农民、农村的需求必须促进农民增收。
2.保持社会稳定需要农民增收。古人说,“衣食足而后知荣辱,仓廪实而后知礼仪”。如果现在农民不能增收,城乡收入差距继续扩大,农业的效益还继续下滑,“三农”问题继续向坏的方面发展,农民为了生存,怎么还顾得上礼仪和荣辱呢?目前引发农村不稳定的矛盾还不足以导致农民铤而走危,但是问题的严重不容忽视。目前农村有1.2亿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不能充分就业,还有3000万人没有脱贫,有近9000万人口游离于温饱与贫穷之间,经常因孩子读书返贫、因疾病而返贫、因天灾人祸而返贫。这几年农业经济形势不好,农民收入增长幅度下降,不少粮食主产区农民的收入是绝对下降,导致贫困人口只涨不降。这些都是农村不稳定的根源。“三农”问题是党的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央对这一问题的重视程度可以说明,“三农”问题已经到了非常严重、非常危险的程度了。如果农民收入长期增长缓慢,甚至出现停滞和负增长,生产和生活就会陷入困境,心态不平衡的程度就会进一步加大,那么我们苦苦追求多年才得到的稳定局面,是否还能维持得住值得怀疑。虽然现在没有专家进行过实证分析,但是据笔者调查了解,目前农村可能是处于稳定与非稳定的临界点附近。而这一问题的解决仰仗农民持续增收。
3.破解“三农”难题需要农民增收。破解“三农”问题的方式之一就是对农民进行教育投资,提高农民的素质,提高进城务工经商的能力,提高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能力,而教育是一项长期投资,需要大量的资金,这依赖于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另外,“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三农”问题的其他非经济性问题的解决都必须以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为基础,农民不能增收,一切矛盾的化解和问题的解决都无从谈起。因此,农民持续增收是破解“三农”难题的客观要求。
三、跨跃极限约束引导农民增收
要充分认识农民增收的极限性。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把握农民增收的一般性规律,充分认识农民增收的极限性,才能够有的放矢的、低成本的帮助和引导农民增收。首先,农民增收的极限约束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反映,具有内在逻辑性。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农民收入增长的极限条件是经济规律在起作用,对于这一规律只能尊重和利用,而不能够置之不理,在帮助和引导农民增收时不能够盲目,也不能一味的埋怨和指责。其次,农民增收的极限性约束还说明了囿于“三农”内部增收的局限性。帮助和引导农民增收要在“三农”外部想办法,或者立足“三农”,放眼农外,即跳出“三农”,帮助和引导农民增收。再次,农民增收的极限条件说明了农民靠自己不能持续增收,要保证农民持续增收,不仅需要政府介入,需要政府支持和保护,而且还需要其他非农主体支持。
要挖掘“三农”内部增收的潜力。农民现在增收难,既有极限条件的约束,也有挖掘“三农”内部增收潜力不够的原因。内部增收潜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挖掘资源组合潜力。资源组合主要是从二个方面想办法,一方面是适度规模经营,获取规模效益;另一方面是总体上形成规模,即在一个区域内所有的农户都种植或者经营同一产业、产品,在总体上具有规模效应,从而降低农业生产的信息成本和营销成本。二是挖掘结构调整的潜力。结构调整是农民能够直接把握的增收渠道,主要靠发挥农民的主观能动性。目前真正能够及时根据市场进行结构调整农业产品还不到30%。如果所有的耕地、所有的农户都能够根据市场的需要及时调整农业结构,农民增收的潜力还是很大的。三是挖掘科学技术增收的潜力。目前每年农业科学技术成果比较多,但是只有30%的科研成果转换成生产力,还有很大的潜力可开发。四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目前农民对农业生产经营还是传统的管理方式。一方面是农业生产经营的成本管理落后,不能做到科学施肥、科学用水、科学植保等,因为管理的落后,农产品的生产成本被大大抬高。另一方面是农产品的营销还相当被动,农民很大一部分收益被中间环节赚了。因此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管理水平的潜力也很大。
要改革农业制度帮助农民增收。制度经济学原理表明,制度调整能够促进利益格局的调整。目前不合理的农业制度侵蚀了农民相当大一部分收益。农民负担制度是影响农民收入非常重要的因素。农民负担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农业税收、法律规定的收费、不合理的收费和摊派,三个部分各占三分之一,三个方面都不利于农民增收。首先看看农业税,2001年农民人均月收入只有197.17元,如果扣除物质收入,现金收入则更低。如此低的收入,也必须缴纳农业税收,中国的农民是世界上收入最低的纳税人。其次看看法律规定的合理收费。这部分收费改革前主要是“三提”、“五统”,改革后是农业税附加。但是由于国家财力不足,农村的基本建设费用也由农民承担了,改革后的一事一议更是如此。最后看看不合理的收费。不合理的收费主要是现行的农村政治、经济体制所致。因此,改革影响农民收入的制度,首先就要改革农民负担制度。一是调整不利于农民增收的分配制度。首先减免农业税费,休养生息。纵观古今中外,休养生息无不是从减免税费着手的。2002年全国农业税收只占税收总额的2.35%左右,将统筹提留加起来也只有5.88%,不到税收总额的一个零头,减免农业税费,国家完全有承受能力。对农民来说,如果能够减免,人平可增加30多元的纯收入,增减相抵就是60多元,是一笔可观的收入。其次改革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农村公共品供给由县级以上政府负责供给。考虑到农业,特别是粮食的外部效应较大,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应以县级以上财政为主来承担。全国性的农业基础设施工程国家要全额投资;区域的基础工程可以由国家和地方共同负担;区域性的小型水利设施,可由地方政府、乡村社区和农民共同负担。再次国家要承担九年制义务教育的经费。九年制义务教育,城市由国家财政负担,农村却由农民自己掏腰包,以较少的收入负担较多的费用本身就是一种不公平。可以考虑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经费由地市级以上政府为主负担(因为中西部大部分的县都是农业财政,县级政府承担也是农民承担)。二是废除影响农民增收的制度。废除类似古代徭役的义务工和积累工制度。当前,农民有相当大(家庭之外)一部分劳动得不到承认,最典型的表现是类似于古代徭役的义务工、积累工制度 (农村简称“两工”)。虽然农村税费改革要求取消“两工”,但是改革中并没有完全到位,必须彻底废除。三是增加支持保护农民的制度。虽然目前我国还是一个农业大国,还有8亿多的农村人口,国家财力并不十分雄厚,但是仍然必须力所能及地支持保护农民,帮助农民增收。因为二、三产业的发展要以农村为市场,农民收入不多,有效需求就少,这又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的增长速度,延缓工业化的速度。在工业化中后期,即便是农业处在相对萎缩的状态,政府也要通过支持保护政策帮助农民增收。强化财政和金融对农业的扶持与保护职能,加大对农业的投入,从扶持中要收入。国家要建立或者扶持建立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或者合作金融机构,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较优惠的政策性贷款。深化农业保险体制改革,提高农业和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从风险分散中要收入。农业是一个弱质型和社会效应较大的产业,商业保险不愿意涉足,必须建立政策性或者政府支持的合作性保险机构,分散农业生产经营的风险。加大国家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四是加大国家转移支付的力度,特别是对粮农要进行直接补贴。国外农民的收入有相当大一部分来源于政府的补贴,虽然我国不具备对农民进行大规模直接补贴的财力和条件,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农业比较效益的进一步降低,政府逐步加大对农民,特别是粮农的直接补贴是非常必要的。
要引导和帮助农民从“三农”外部增收。一是农民走出去,进城务工经商增收。农民走出去有二个途径,一个途径是通过减少农民参与分配农业财富的人数帮助农民增收。目前农业劳动力是绝对过剩,按照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结构理论,在这种条件下减少农民,将农民变成市民不会影响农业生产,即不会减少农业的产量(或者说农业增加值是不会变动的)。但是农民数量的减少,带来的最大好处就是减少了参与农业新增财富的分配的人数,能够增加余下农民的财富分配量。另一途径是通过引导农民兼业经营参与二、三产业新增财富的分配,即鼓励更多的农民外出打工,获取更多的非农收入,弥补农业基本收入的不足。二是工商企业走进来,上山下乡。首先引导二、三产业反哺农业。从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这是一条比较可行的道路。当然二、三产业反哺农业,并不违背市场等价交易的原则。可以采取适当的政策引导或者通过市场方式来达到这一目的。如乡镇企业的发展可以减少农民的负担;龙头企业可以通过稳定的产业化链条来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以降低农民的交易成本。二、三产业反哺农业不仅是对工业化初期农业支持工业的一种回报,也是工业为了本身发展而采取的一种投资方式。其次引导工商企业开发农村资源,提高农村资源的利用效率,增加农业增加值,进而增加农民参与财富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