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民族主义性质的争论。
欧内斯特·盖尔纳认为,“民族主义主要是一种政治原则,它坚持政治与民族的单位必须一致。”甚至断言,没有现代的国家政权,就没有民族主义问题。(欧内斯特·盖尔纳:《民族与民族主义》,康乃尔大学1983年版,第1-5页。)汉斯、科恩则认为,民族主义是一种心理状态,即个人对民族政权的忠诚高于一切。这种心理状态是同生养他的土地,本地的传统以及在这块领土上建立起来的权威等等联系在一起的。(汉斯·科恩:《民族主义:它的含义与历史》,纽约1961年版,第1-18页。)哈维丁·凯却认为,民族主义主要是一种自上而下创造出来的产品,是国家政权在近代初期西欧地区特殊的环境下长期行使权力而产生的。(哈维丁·凯:《历史、阶级与民族国家》,伦敦1988年版,第138页。)安东尼D·史密斯则认为民族主义是欧洲人渴望一个充满自由与正义的王国的产物,与千年王国运动有很密切的关系。(安东尼D,史密斯:《20世纪的民族主义》,纽约大学1982年版,第14-15页。)著名诗人泰戈尔则认为,冲突和征服的精神是西方民族主义的根源和核心,它的基础不是社会合作,它已演变成为一种完备的权力组织,而不是精神理想。泰戈尔甚至认为民族的概念是人类发明的一种最强烈的麻醉剂,“在这种麻醉剂的作用下,整个民族可以实行一整套最恶毒的利己主义计划,而一点也意识不到他们在道义上的堕落。(泰戈尔《民族主义》,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1页,第23页。)汉亭·昂格则持完全相反的看法,认为民族主义就如同自由的概念一样,并指出那些不合乎自由原则的所谓民族主义根本不是真正的民族主义。(菲利普W·塞耶编:《自由亚洲的民族主义与进步》,霍普金斯大学1956年版,第93页。)另一些学者则认为,民族主义的情绪虽然早就存在,但只是到18世纪末19世纪初,这种情绪才发展成为要求每个民族都建立本民族政权的政治原则,而每个民族政权,又应包括这个民族的所有成员。(伊利·凯多尔:《民族主义》,纽约1961年版,第1页,第15-18页。)而按照马克思和列宁等人的论述,民族主义则是一种狭隘的民族意识,是一种对自己民族的偏爱。民族主义是可以分为进步和反动两种类型的,但从本质上讲,民族主义是资产阶级民族观的核心,因而作为一种历史现象,它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而逐步消亡。(参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第270页,《列宁全集》第22卷,第319页。)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产生这样的看法,即民族主义是一个外延和内涵都相当广泛和复杂的概念,它是一个特定的历史现象。当然,这种民族观念的产生,也改变了世界政治理念的格局:在此之前,无论是在东方或是西方,从理论上讲,“世界“是在同一种文明的基础之上,由各种不同的种族和部落构成的,在西方是教皇或上帝充当这个政治理念上的世界帝国的主宰,在东方则是由“天子“来主宰这个“天下“的一切,而现在,民族观念成为人们观念上的新的主宰,它自身就拥有它存在的一切合法性与合理性,它自动地获得本民族的拥戴和忠诚,更为重要的是,它给人们的价值判断确定了新的标准,那就是民族标准。在民族之间发生冲突时,这种标准往往会压倒其它的一切标准,本民族的利益成为高于一切的准则。
二、民族主义的由来
现代民族主义起源于欧洲。当然,这种民族主义意识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在历史中孕育的过程,把不同群体结合在一起的因素,是共同的历史和对未来的共同愿望或者对共同命运的信念。在这一过程中,日益壮大的商品经济提供了最初的动力,而民族国家则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绝对君主国在欧洲先于民族而产生,它出现之后,才在其疆界内形成每一个民族的基础,所以可以说它是“现代民族主义的带步人。“(汉斯·科恩:《民族主义的观念》,纽约1945年版,第4页。)而当一个民族形成以后,它又反过来使绝对君主国转变为“民族国家“。西欧还有若干因素有利于民族国家的产生。首先是地理方面的条件,水面的分割深入内陆,将陆地分为若干自然的板块,再加上一些主要的山脉与河流,为西欧各民族提供了难得的自然疆界。早在现代民族国家出现之前,各自然疆界的范围内已有一批长期共存,大体稳定的社会单位。这些单位是现代民族国家的雏型,它们在历史的发展中相互竞争,但长期仍处于一种单一的宗教意识的控制之下。一旦这种意识谈化,这些单位向民族国家转化就十分自然了。
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基督教会,中世纪欧洲的教会是极为独特的,它具有高度集中,纪律严密的组织体系,有自己等级森严的统治精英,形成了十分有效率的官僚机构,俨然是一个现代的国家组织。它的存在既维持了欧洲的秩序,又损害了封建政权,于是,封建政权总是竭力与之较量。在这种较量中,虽然教会的力量成倍地增长,但封建政权在这种对抗中也增强了自己的内聚力。反观古代的中国、印度乃至土耳其,由于缺少类似的政教格局,也就缺少这种促使民族国家产生的必要的对抗力量。(马鲁亚马:《现代日本政治中的思想与行为》,牛津大学1963年版,第138页。)
欧洲的城市也起着重要作用。这种城市是一个政治的实体,它们部分或全部自治,有其自己的政治生活,传统与习惯。这种城市同时也是一个生产与交易的中心,它不仅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城市的居民产生了共同利益的观念,而且还能依靠自身的力量维持生存。东方的城市则主要为君主的统治中心,城市缺乏要求自治的动力。(里德汉蒙:《中国的艺术与科学》,伦敦1964年版,第17页。)
城市与封建国家之间同样也存在着一种微妙的关系。城市与封建领主的斗争需要封建国家,封建国家也同样需要城市的支持。在这种结盟的斗争中,许多城市固有的习惯和原则,尤其是自治与自由的观念,封建国家也被迫加以接受,这就加速了它们向现代国家转变的过程。
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显然是另一个最重要的因素。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封建政权必须能够动员自己的资源,以使社会的骚动降至最低的限度,这就产生了被称之为绝对君主制的国家。人民拥护中央集权,对消除封建割据的行动给与支持。行政与法律制度的划一促进着商业的发展,加速了民族形成的过程,而君主们则当仁不让地将自己作为新国家利益的代表。在法国,路易十四不仅宣称“联即国家”,而且认为,“国家利益必须放在首位。一个人必须放弃自己的偏好,不要将自己置于这样一个位置上而受到责备:因为私人利益而妨碍了本可以干得更好和更为重要的事,并抛弃了一个人应有的对国家的伟大、福利和权力的尊崇。“(诺曼F·坎托与塞谬尔·伯纳主编:《近代欧洲:1500-1815》,纽约1970年版,第207-208页。)
一个新的概念——“国家利益“产生了。绝对君主们似乎是它的当然代表。然而绝对君主制不是这一时期潮流发展的终极目标,仅仅是一种过渡形态。它们必须迅速地转变为真正的民族国家,否则,它们就仍然缺少足够的合法性。(哈维丁·凯:《历史、阶级与民族国家》,伦敦1988年版,第109页。)
合法性的获得既然已不能求助于上帝,那么只能求助于自身了。在英国,无论是亨利八世还是伊利莎白一世,都率先进行改革,力求使自己的政权合理化。此外,他们还必须取得自己臣民的尊敬与忠诚,而只有民族主义才能使这种忠诚建立在一种稳固的基础上,那就是“我们“有共同的利益,属于某种共同的团体。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显然有助于这一共同利益观念的形成。而在工业化的浪潮波及全球时,无论成败,一个地区,一个种族的人们,有时总会觉提自己在经济交往中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一旦有了这种“共同的情感”,一个民族就开始诞生了。(政内斯特·盖尔纳《民族与民族主义》,康乃尔大学1983年版,第112页。)
三、民族主义的扩展
民族主义是现代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产物,英、美、法也自然成为了现代民族主义的发祥地。然而,随着民族主义向世界其余地区的扩展,民族主义本身的内涵也大大地扩展了。各国的思想家和学者都在不同程度上给民族主义加进了新的内容,使人们对民族主义的理解进一步复杂化了。
在民族主义内涵的扩展中,两位学者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一位是大名鼎鼎的黑格尔,他提出了一种国家理论,详尽地论述了全权政治统治,也即是强大民族政权的基本原理,从而卓越地适应了他那个时代的需要。黑格尔把新的民族主义与民族政权,即一个独立自主和强大的政权联系到了一起,坚持政治与民族的单位必须一致;从而使得中欧和东欧的民族主义有了自己表达意愿和进行奋斗的具体目标。以后各种类型的民族主义思潮,基本目标与这一点都是吻合的,即建立独立自主的民族国家政权,由本民族的人决定自己的命运。黑格尔的国家理论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内容:
1“国家是伦理理念的现实”,即国家是一个民族伦理精神的体现,是一种民族精神的具体表达形式;
2“国家是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的东西”,换言之,国家是独立自存,永恒的,绝对合理的东西,它自己就有其自身存在的合理性。
3“由于国家是客观精神,所以个人本身只有成为国家成员才具有客观性、真理性和伦理性。“即是说,个人如果脱离了民族国家,他就丧失了他自身存在的合理性,也就丧失了作为人的种种权利,当然也包括自由。(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53-259页。)
在民族国家的理论上,黑格尔提出了一种新的卓越的见解,那就是他不仅将传统,而且与本国面临的实际问题联系起来考虑。自由,对个人权利的保障等,在英美那样的社会环境中,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实实在在的东西。但在当时德意志这样一个连统一的民族政府都没有的地方,这些在英美并不抽象的目标,在这里就显得不着边际了。黑格尔的观点首次提醒人们注意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各民族在现代化的进程中,并非处于同一起跑线上,因此将别人的理论照搬过来,不仅可笑,而且危险。
另一位德意志学者弗里德里希·李斯特则进一步从经济方面扩充了民族主义的内容,他主要提出了以下两个观点:
1反对自由主义者的世界主义观点,认为在人与人类这个总体之间,还有一个中介,那就是国家。在这个世界上,并不是个人与个人直接发生关系,而是由个人构成的集团之间相互发展关系。每一个个人都是某一国家的成员,他的一切利益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他所处的国家的政治威力。世界大同的理论虽然不错,但目前的形势是国家力量不等,利益不同,要完全作到平等相处是困难的。因而,个人只有通过维护国家利益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
2国家利益是崇高的,必须将维护国家利益放在首位来考虑。国家必须强大,必须富足,必须有发达的现代工业,方能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利益。国家的经济贸易政策必须以此为出发点、必须发展本身的生产力,甚至为了发展生产力的长远国家利益而暂时牺牲眼前的利益。“一个国家为了获得发展文化、技术和联合生产的力量,必须牺牲和放弃一定数量的物质财富,它为了保卫将来的利益必须牺牲某些眼前的利益。“(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28,218页。)
李斯特的思想是一种现实主义与实用主义的混合体,其指导思想,即为了全民族的将来利益,国家权力应在经济领域发挥作用的观点,今天读来仍十分亲切。当英美式的民族主义要求限制政治机构的权力,尽可能减少对个人自由权利的威胁之时,李斯特则从经济科学的角度证明,国家权力的加强是必须的,个人利益首先是从属于某一国家的,捍卫国家的利益就是捍卫个人自身的利益。如果说个人利益只有通过维护民族国家的利益来实现的话,民族国家的利益高于一切就不是什么不可理喻的信念了。同时,李斯特强调民族国家对发展的重要性,最终使民族主义成为一种发展的意识形态——它不仅为发展提供了动力,而且获得民族的独立,争取民族的自由本身也成为了发展的目标。
这种民族主义的扩展也是世界发展阶段性的产物。在发展初期,英法等国的阻力主要是旧有的封建势力,因而民族主义的内涵自然以反封建为主。当全球资本主义的体系已经确立时,民族主义则自然将反对外来压迫、争取本民族的发展放在首位了。
四、民族主义的前景
民族主义是随着现代化的浪潮而兴起的,虽然其古老的根源可追溯至古代的种族,以及由此而建立起来的情感。由于它逐渐演变为一种发展的意识形态,而各国面临的发展任务又各不相同,多种多样形式的民族主义就在特定的地理界限里随着社会的需要而出现了。但不论何种形式的民族主义,其贯穿核心的都是一种共同的历史,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民族“认同感,这是一种与其他现代的集体观念如集团,种族和阶级等完全不同的观念。
人类社会,无论其是否民族国家,在长期的存在中,总要靠好几种关系来维持社会的统一。通过人们在空间中的接近和对同一片土地的眷恋之情,领土的整合,使人们团结在一起。亲属关系是另一主要的整合手段,对近亲结合的禁忌,通过迫使人们在家族外寻找满足的方式,使得人们能与其他群体建立起性的,婚姻的、经济的、政治和感情的纽带,减少了冲突和战争的问题。
也正是这种联系,对于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起步“阶段十分重要。要冲破本国及外国势力的重重阻力,就需要一种获得各主要社会集团响应的变革行动,以便将本民族推上发展的大道。然而,这一点常常难于做到。这是因为,永远是革命和变革主要驱动力的城市知识分子,仅靠城市中贫民或其他人员的支持,想在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发展中国家,进行成功的,改变社会结构的变革是不可能的。只有农民的参与与合作,变革才具有真正的威力。但农民往往要求得到具体的利益,而知识分子则关注抽象的,非经济性的权利和目标。正如著名学者亨廷顿所说,如果没有额外刺激能够引起双方共鸣,知识分子与农民之间在背景、观点和目标上的差异、就将使革命即便不是不可能也至少不易发生。这个额外刺激通常就是民族主义。诉诸民族主义以动员广大民众投入政治,并为城市知识分子与农民群众的合作提供基础,这是典型的过程。因而,在分析了若干发展中国家的例子后,亨廷顿认为:“民族主义是凝结革命联盟的水泥,是革命运动的引擎。“(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278页,第281页。)
但民族主义带来的麻烦也是世人有目共睹的。使问题复杂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拿破伦所说的一句名言——“每个民族成立一个国家,每个国家只有一个民族“——在现实世界中从未出现过。由于历史的原因,各民族混杂而不是清一色地按固定疆界生活,在世界上是一种普遍的现象。即便象日本这样的岛国,除大和民族外,也还有一些人数不多的少数民族。民族是与民族特性相关联的,而它们又只有在领土与文化相结合而一致的情况下才存在。由于民族的存在必须以拥有领土为前提,领土问题的敏感性,就远远超过了中世纪各帝国之间的纷争。甚至各民族国家的政府之间达成妥协,也很难被人民接受,丢失领土的一方会认为自己受到了威胁和屈辱。(伊利·凯多尔:《民族主义》,第126-127页。)前南斯拉夫的波黑三方,已经历了长达三年之久的流血冲突,出现过无数次变火,但几乎每次停火,都是因为在领土问题上发生分歧而告吹。以色列与阿拉伯国家的冲突,根源也在领土,在这个敏感的问题上,谁也无法让步。就是阿拉法特在与以色列达成妥协之后,也不敢在耶路撒冷问题上后退,更不用说哈马斯组织早已用恐怖手段来表示自己的不满了。而克什米尔的归属问题,则使得原来同属一殖民地的印度与巴基斯坦之间,在独立之后连着发生了几次大的冲突,至今仍是两国关系改善的难以逾越的障碍。由这些迹象看,民族主义所造成的裂痕似乎永无愈合之日。
然而,也存在着相反的趋势。在西欧这块经济发达区域,民族主义已在逐渐衰退。1977年索弗雷在法国人中做了一次调查,其中一问题是否为我自己的国家感到自豪。
每三个法国人中就会有一个人会回答说:“这个问题我无法理解。“而另一项调查中显示,在一般状况下,西欧准备为祖国牺牲的人只占5%,不愿为任何事情牺牲的人却占了53%。(让·斯托策尔:《当代欧洲人的价值观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34页。)这种状况表明,“民族国家乃是最高价值的化身,它是各民族独有的生活方式的庇护所和唯一的保护者“的想法在当代西欧大体上已经消失了。而且,很多学者估计,民族主义在西欧这一区域的衰颓大概还会持续下去。因为,民族主义中的集体主义因素现在已为大多数欧洲的新生代所抛弃,他们现在信奉的是自我奋斗的个人主义。
民族主义在发达国家的衰颓与其在其他地区的兴盛,形成了一种鲜明的对比。那么,隐藏在这种现象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呢?
可以这样讲,尽管有种种社会,历史与文化的因素,但最根本的原因却是各国发展的差异。
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而发展的基本单位是民族国家。民族主义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兴旺起来的,因此,它是一种工业化的产物,当然最终也会随着工业化任务的完成而逐步消失。目前的东欧和广大亚非拉地区,正处于一个蓬勃的发展阶段,民族主义对于鼓舞人民的斗志,向着现代化的目标前进应当是有某种积极作用的,因而民族主义自有其广阔的市场。反观西欧乃至北美地区,工业化的任务已大体完成,其国民收入超过发展中国家几倍乃至几十倍。在此情况下,民族主义似乎已失去了它自我发展的动力,开始走下坡路了。从这个角度看,我们不妨认为,民族主义的问题本质上是一个发展的问题,它引起的种种麻烦迟早也会随着发展的进程而消失。西欧目前的状况似乎也证明了这种看法的正确性。
当然,由于发展的差异,世界各民族目前仍在事实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既然不可能在短时期内改变这种事实上的不平等地位,就必须以现实主义的眼光考虑问题。那就是,各民族的利益仍然是以民族国家为基本单位来表达的,爱国主义仍然还是捍卫这种利益的有感召力的口号。我们主张用和平的、对活的方式来解决各民族间的相互关系和利益冲突。事实上是对这种现实的承认。至于未来,如果各民族国家都能发展得繁荣昌盛,那么,民族主义的逐步消亡是可能的。西方发达国家在二战束后的几十年间能通过对话而不是战争来协调彼此之间的利益冲突,当是一个很好的先兆。在一个富裕的基础上来协调各民族的利益冲突,显然比在一个贫穷的基础上容易得多。而民族主义也可能会逐渐从“一种政治形式“(约翰·布罗伊利:《民族主义与国家》,芝加哥大学1985年版,第36页。)转化为一种文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