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本文从政治现代化视野研究中东民族主义,主要是凯末尔主义和纳赛尔主义。作者认为:“六大主义”组成的凯末尔主义,是土耳其的政治现代化理论,在它的指导下土耳其政治现代化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纳赛尔主义由埃及民族主义、阿拉伯民族主义和阿拉伯社会主义组成,其核心是民族主义。它是1971年之前的埃及政治生活的指导原则,对埃及政治现代化的影响十分巨大。
【 正 文 】
自从人类开始有了现代的追求以后,民族主义便与现代化结下了不解之缘。民族主义包括传统民族主义和近代民族主义。从严格意义上说,只有近代民族主义才是真正的、完全意义上的民族主义。它作为一种近代兴起的世界性思潮,是随着欧美资产阶级民族运动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在近代史上,曾出现过以反对民族压迫为内容的和以反对封建压迫为内容的两种思潮。前者以建立资产阶级民族独立国家为目标,如北美独立战争;后者以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国家为目标而以反对封建压迫为其思想旗帜,如17、18世纪英、法的革命。但无论那种思潮,其实质都是以建立民族国家并以此保证资本主义的发展为主要目标。与原生民族主义思潮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是后起的民族主义,即新兴民族国家的民族主义,这是当代资本主义思潮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近现代在中东流行的各种民族主义。
中东各种类型的民族主义作为一支相对独立的社会政治思想和实践运动,在20世纪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是影响中东历史进程的最为活跃、最为持久的因素之一,是塑造中东面貌的主要力量之一。它的目标是争取民族独立,建立独立的民族国家,接受以共同历史、文化、语言、地域联系作为认同的基础,而不强调以宗教作为认同的纽带。在中东流行的各种民族主义中,本文将主要剖析凯末尔主义和纳赛尔主义。
一、凯末尔主义
凯末尔主义,在土耳其国内通常称阿塔图尔克主义,是土耳其民族资产阶级的理论学说和思想体系。它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土耳其国家中孕育、在反帝的民族革命战争中逐步形成,并在一系列政治和社会改革中丰富和发展起来的。从时间上看,它的形成经过了从1919年到1937年这18年的历程。1931年4—5月,凯末尔提出了六条被称为有根本意义的原则,并据此制定了土耳其共和人民党党章、党徽。这六条原则是:共和、民族、世俗、平民、国家主义、革命主义。1937年2 月把六条原则归纳和升华为六大主义,并写进新宪法第二条,既共和主义、民族主义、平民主义、革命主义、世俗主义和国家主义。这六大主义一直是土耳其政府制定政策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是土耳其共和国的官方政治意识形态。六大主义的前五项,是土耳其现代政治结构的理论基础,而国家主义则是土耳其经济现代化的指导原则。
1.共和主义 “共和主义”的中心内容是民族国家的构建和民主制度的建设,这是政治现代化进程的一项根本要求和本质内容。凯末尔的共和主义由以下要素组成:首先,政体的共和制。早在1907年,凯末尔就提出:“素丹的职位必须废除,国家的机构应由同等的成员组成。”(注:周青、晨凡、陈友文主编:《当代东方政治思潮》,广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70页。)十余年后, 他又向大国民议会提出关于成立政府的动议,要求政府不以素丹为首,不是素丹的派出机关,要从议会中选出来,实际上,他要建立的政府,是共和制国家的政府,不过当时他从策略上考虑,未使用共和国名称。(注:参见(土)卡密尔·苏《土耳其共和国史》(杨兆钧译),云南大学1978年版,第68-69页。)1923年10月29日,大国民议会在凯末尔指导下投票赞成宣布“土耳其国家的政府形式为共和国”。(注:西·内·费希尔:《中东史》(下册),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502页。)其次,政府的民族性。1921 年凯末尔在讲话中指出,我们的政府不是民主制政府,也不是社会主义政府,而是唯一能体现民族主权与民族意志的政府。第三,国家的人民性。他曾说,新土耳其国家是大众的国家或人民的国家。第四,权力来自政府自身。凯末尔认为新土耳其是采用权力直接来自本身的政府。第五,“主权建立在实力之上”(注:《土耳其共和国史》,第37页。)。凯末尔力主废除素丹制,提出“实力说”。他指出:“主权是通过实力、威力、甚至是通过暴力获得的。”(注:安·菲·米列尔:《土耳其现代简明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3年版,第235页。 )以上五点与传统的旧王朝体系根本不同,因为它要摧毁君主制度本身,并代之以共和制;与前政权相比,它较多地体现了民族的、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它不搞改良,而诉诸武装斗争和暴力,即注重“实力”。
2.民族主义 “民族主义”内涵十分丰富。首先,它强调建立一个以在土耳其的土耳其民族为基础的地域性民族国家,并主张忠于土耳其,而不是忠于宗教和王朝。1921年12月1日, 凯末尔声明:“土耳其大国民议会决定建立以土耳其民族为基础的地域性民族国家,……正是为了保全生命和独立……我们没有为大伊斯兰主义而效劳……我们没有为大都兰主义效劳……”(注:伯纳德·刘易斯:《现代土耳其的兴起》,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372页。)其次,认为民族独立、 主权和自由是天赋的、合法合理的,是首要任务。凯末尔早在1919年5月16 日就指出“面对这种情况(按指国家即将被瓜分的危机)存在的唯一决策:那也只有基于维护国家主权,无条件地独立和建立一个新土耳其。”“土耳其人的本质与荣誉和能力是极其高尚和伟大的。这样一个民族,如果当俘虏,我国的子孙就要毁灭。因此,或是独立或是死亡!……”(注:《土耳其共和国史》第9页。)为了独立、自由、主权, 必然坚决反对帝国主义的干涉、侵略和占领,并采取一切方式,直至武装斗争,用民族的鲜血,浇开民族自由、独立之花。第三,大力培养和提高土耳其民族意识。强调土耳其民族具有聪明才智和创造能力,在世界古代文明中起过重要作用,做出重大贡献;倡导学习、研究和宣传土耳其的历史,并循着清除外来语和纯洁本族文字的道路进行土耳其文字改革,千方百计增强土耳其民族意识和创造力。他在1924年于杜姆卢波纳尔发表讲话指出:“我们民族的目标,我们民族的理想,是按世界的标准,成为一个文明的社会集体。”第四,承认民族自决权。首先,他极力争取土耳其民族的自由权,1919年7月9日,凯末尔对英国代表团团长罗林森说:我们“被迫采取正当的防卫措施,以武力反抗武力干涉,并一定要实现民族自决。”其次,他也支持奥斯曼帝国各民族争取自决权的斗争,不仅表现在坚决放弃大伊斯兰主义、大都兰主义,而且他在1919年曾指出:“我们在叙利亚、伊拉克、也门以及整个东方的兄弟们正在为维护其生存,为获得其在边界内的独立而斗争,在穆斯林世界来说,这些部分的穆斯林取得独立是多么高兴啊!”(注:以上引文分见《土耳其共和国史》第208、50页;《当代东方政治思潮》第675页。)1920年,凯末尔对其主张的民族主义的性质作出明确表示,他说:“我们的民族主义是我们尊重一切同我们合作的民族的民族主义。我们承认他们的民族要求,无论如何,我们的民族主义肯定不是利己主义或骄傲自大的民族主义。”(注:《当代东方政治思潮》第676页。)
3.平民主义 “平民主义”,也有人称其为“人民主义”、“民粹主义”。首先,强调人民主权。凯末尔强调指出:“我们最强大之处,是我们有安全上的后盾,我们的民族,感觉到国家的主权的重要,并且在实质上,主权已交给全国人民。人民会把我们的主权,加以掌握。这在事实上已经得到证明了。”(注:《土耳其共和国史》第177页。 )其次,人民平等。凯末尔否认土耳其有阶级存在,坚持所有的人都享有权利与权威,这一主张在1924年的宪法中得到了体现。第三,人民都要工作。凯末尔指出:“‘平民主义’是将社会秩序建立在工作和权利基础上的一种社会学说。”(注:《当代东方政治思潮》第676页。 )因此,所有人都要工作,凡是人民都要工作,也是平民主义的一个重要内容。
4.国家主义 “国家主义”意指政府积极指导和参与经济活动。它是1929年提出的,其理论的支点是由国家干预经济。1937年2月5日,共和人民党对国家主义以3135号法形式公布,并作了解释:“在经济和制造业领域里,私人投资感到困难时,则以国家经营形式及更大力量来从事。即在允许私人资本经营的同时,凡关系到公共生活及国家的和更高的利益所及的行业,则由国家经营之。”(注:杨兆钧:《土耳其现代史》,云南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07页。 )凯末尔的国家主义与自由放任主义相对应,“它是由土耳其自身需要所产生的制度,是土耳其所特有的制度。”凯末尔的“国家主义”,实际上具有社会主义因素的“国家资本主义”。
5.世俗主义 “世俗主义”主要强调宗教与政治分离、宗教与司法分离、宗教与教育分离,宗教仅是私人信仰问题。早在1907年,凯末尔就提出“宗教事务应与国家事务分开”,反对宗教干预政治事务。1924年3月,他支持大国民议会的决定,废除哈里发制度和沙里亚法。 同年又将全部宗教学校停办。当然,凯末尔并不是要消灭宗教,而是让宗教具有在一个现代西方民族国家那种作用。
6.革命主义 “革命主义”,也有人称为“改革主义”。强调捍卫革命原则,提倡改革,反对盲目保守、满足现状和听天由命,反对停滞和倒退,主张学习现代西方社会的文明,抛弃东方过时的落后的社会文明。
以上六项原则或主义组成的凯末尔主义,是有机的统一体,缺一不可。共和主义是关于国家和政府的理论,是基础,是核心,是第一位的;民族主义主要强调国家的民族性,但是,不建设一个现代政府,也就不会出现一个现代的民族国家;平民主义的落脚点是人民,它是关于人民地位的理论,虽和国家、政府有关,但主要讲人民;国家主义重点在经济,但经济不能离开政治,特别是它突出国家在经济领域的作用,因此有浓厚的政治色彩;世俗主义讲宗教与国家、社会的关系,核心是“三分离”,这也是从传统走向现代和建立现代国家所必须遵循的一个原则;革命主义,主要讲思想路线,要积极向上。
凯末尔主义是一个自成体系的理论,是方针、政策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由于当时土耳其民族资产阶级是革命的阶级,因此代表这个阶级的理论——凯末尔主义,也是一个革命的理论。它指导了土耳其民族资产阶级领导的反帝反封建的民族民主革命,并为后来的改革提供了理论保障。同时它也是一个政治现代化理论,在它的指导下,土耳其政治现代化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但是,凯末尔主义也有局限性,它虽讲人民平等,实际上作为人民主体的工人、农民的地位仍然十分低下,他们所得到的自由权利,仍十分有限;它虽然承认民族自决,但对其国内的库尔德人长期不承认其为一个民族。总之,这种理论具有不彻底性。
二、纳赛尔主义
纳赛尔主义的本质是包含着民主主义内容的民族主义。其形成经过了三个发展层次:埃及民族主义,阿拉伯民族主义和阿拉伯社会主义,这三个层次是一个递进的发展过程。第一个层次的埃及民族主义是纳赛尔主义的原型和基础;第二个层次的阿拉伯民族主义是纳赛尔主义的扩大和延伸;第三个层次的阿拉伯社会主义是纳赛尔主义的深化和完成。(注:参见彭树智《东方民族主义思潮》,西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26—432页。)民族主义始终是三个层次的核心。纳赛尔主义对埃及的现代化,特别是政治现代化,起了重大的指导、规范、推动的作用。纳赛尔的主要著作有《革命哲学》、《埃及的解放》等。
1、埃及民族主义
埃及民族主义的核心“消灭帝国主义”、“建立一个自由和公正的民族国家。”主要的观点如下:
①民族尊严观 早在1935年9月, 纳赛尔在写给一个朋友的信中说:埃及“处于无可救药的绝望状态之中……埃及是不乏具有尊严的人的,他们不能听任自己象狗一般地死去,但是重建国家,使软弱和受屈辱的埃及人民能够重新站起来,象自由和独立的人们一样生活的人,在哪儿?尊严在哪儿?民族精神在哪儿?……我们的民族象穴居的人一样沉睡着。谁能唤醒这些甚至连自己是些什么人也不知道的可怜虫?”(注:安东尼·纳丁:《纳赛尔传》,上海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11页。)这是纳赛尔第一次把尊严作为他的民族主义思想的主题详尽地加以论述。后来,特别在埃及共和国建立以后,几乎每一次在发表的演说和与人会见中,都提到尊严。那么,什么是尊严呢?纳赛尔指出:“我感觉万分的悲痛,专横的封建制度……除了从我们的血管吮吸我们的生命血液之外,再没有别的作为。还有比这更可恨的是这种制度从我们的血管里夺取了我们所有的自信心和自尊心,而在我们心灵深处留下了一种需要我们长期斗争才能克服的影响。”可见,纳赛尔的尊严的含意,是民族的自信心和自尊心,是民族意识,是民族觉悟。后来他教导军人们“懂得有一种必须保卫的东西,这就是尊严。”(注:分见纳赛尔《革命哲学》,世界知识出版社1956年版,第30页;《纳赛尔传》第31页。)由此可见,他视民族尊严是埃及和阿拉伯民族主义的首要原则。
②同时进行“两种革命”观 纳赛尔说:“现在,我可以说,我们生活在两种革命之中,……世界上每个民族都经历两种革命:一种是政治革命,就是从一个强加在他们头上的暴君的统治下或者从违反人民愿望而驻扎在祖国领土上的外国军队手中,恢复自己管理自己的权利。另一种是社会革命,在这种革命中各个阶级之间进行斗争;当正义在一个国家的公民之间占优势的时候,情况才能安定。”(注:《革命哲学》第17、18页。)这是纳赛尔民族主义中的最重要思想。所谓政治革命,指反对帝国主义、殖民主义以及本国封建专制统治的民族民主革命;所谓社会革命是指在社会中实现公正和平等的民主革命。他又指出,埃及1919年的革命就是在两种革命之间失败的。
③控制住军队就可以取胜论 视军队为依靠力量,并凭借军队取得民族独立,建立民族国家的思想是纳赛尔民族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青年时代他就开始相信:“军队是决定埃及命运的唯一的力量,它可以使国家得到解放,人民获得自由。”(注:《纳赛尔传》第21页。)后来,他根据1919年革命后埃及局势的发展变化,大抓陆军,在陆军中建立“自由军官组织”。1952年“七月革命”前夕,他指出:“控制住军队,我们就可以取胜。”“把军队拿到手,我们就拿到了国王用以威胁人民的大棒。”(注:穆罕默德·侯赛因·海卡尔:《开罗文件》,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5页。)纳赛尔不接受一般资产阶级政党的非暴力原则,不迷信议会选举,只相信军队,相信暴力。
④“积极行动”论 纳赛尔在《革命哲学》中提出了“积极行动”的道路,旨在完成两大革命,建立自由富强的新埃及。什么是积极行动?他开始认为,“热情”就是积极行动;后来认为积极的行为,就是埃及的政治领袖们团结起来;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他又认为政治暗杀才是积极行为;尔后,他找到了“七·二三革命”道路,认为这场革命是“一个发自人民的内心,表达人民的愿望,沿着人民已经走过的大道向前迈进的革命。”革命才是“积极行动”。最后,纳赛尔又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提出:“道路就是:政治的自由和经济的自由。”(注:《革命哲学》第27、35页。)
纵观纳赛尔的埃及民族主义思想,可以看出,它是以恢复民族尊严为首要原则,以同时进行两种革命为理论基础,以军队为依靠力量,以革命和政治自由、经济自由为道路,以建立一个文明富强独立自主的新埃及为奋斗目标的一套完整的思想和主张。
2.阿拉伯民族主义
阿拉伯民族主义,后来也称为阿拉伯主义或泛阿拉伯主义,是一种建立在阿拉伯人共同的地域、语言、种族、文化和历史之上的政治意识形态,其目标是要建立一个独立、统一的阿拉伯民族国家。它最早出现于19世纪中叶。纳赛尔继承和发展了阿拉伯民族主义。
纳赛尔的阿拉伯民族主义是其埃及民族主义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的体现,它的幼芽最早萌生在1948年阿拉伯对以色列战争的战场上,从1955年开始他投身于阿拉伯主义运动,后来他沿着这条道路不断前进,提出了一些重要的和较为系统的主张。
①“阿拉伯圈” 纳赛尔在《革命哲学》中提出和阐述了“三圆圈”主张即阿拉伯圈、非洲圈和伊斯兰圈,涉及到民族、地理和宗教,是一个有机的综合体,主要讲大团结,即阿拉伯大团结、非洲大团结、伊斯兰大团结。他认为阿拉伯圈是三个圈子中最重要的一环,也是关系最密切的一环,主要理由是:第一,阿拉伯各国人民和埃及的历史交织在一起,他们之间遭受过同样的苦难和同样的危机;其次,在宗教方面也同埃及交织在一起;第三,地理上互相接壤,历史上、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各种因素使这个体系成为一个整体。
②民族力量是强大的 纳赛尔认为,阿拉伯民族的力量是强大的,应对自己的力量充满信心。为此,他提出了强大力量的三个来源:第一,我们是一个民族集团,我们的国家互相毗邻,有许多物质的和精神的关系把我们联成一起;我们的民族还具有许多特点、构成条件和一种文化。在这种氛围中曾经产生了三个宗教。第二,我们的领土本身及其在世界地图上的地位,主要是世界交通枢纽、世界贸易要道和重要战略地位。第三,有丰富的物资文明的神经——石油。
③联合斗争 纳赛尔主张联合斗争,他在联系巴勒斯坦问题时指出:“既然地区是一个,大家的处境又相同,所遇的问题和前途也相同,敌人又是一个(不管他怎么化装),那么,我们为什么要分散我们的力量呢?”他坚信:“我们共同的斗争将会给我们的人民带来我们的一切愿望,我对于这一点,从来没有丝毫的怀疑。”(注:《革命哲学》第54、55、43页。)
④阿拉伯统一 纳赛尔主张阿拉伯世界的统一。他认为只有阿拉伯的统一,才能有足够的力量同外国统治者作斗争,才能争取民族独立。1958年纳赛尔将埃及与叙利亚联合,建立了阿拉伯联合共和国,认为这是阿拉伯统一的前奏。埃叙合并的历史意义在于他第一次把两个独立的民族国家联合、合并成为一个联邦。埃叙联合失败后,于1963年4 月17日,埃及、叙利亚和伊拉克又一次建立了“三国联邦”。
⑤埃及是阿拉伯世界的一部分 纳赛尔说:“难道我们能假装不知道我们周围有一个阿拉伯圈子吗?这个圈子是我们的一部分,而我们也是其中的一部分;我们的历史和这个圈子的历史已经打成一片,我们的利益和这个圈子的利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这是事实,不是空话。”(注:《革命哲学》第54、55、43页。)
既然埃及是阿拉伯世界的一部分,埃及就应当为阿拉伯世界服务。他指出:“因此,当巴勒斯坦危机爆发的时候,我就完全相信这个战争并不是在外国的土地上进行的,我们参加这个战争也不是感情用事,都是为自卫而应尽的义务。”但也应指出,在谈及埃及是阿拉伯世界的一部分时,他也流露出埃及是阿拉伯世界中心以及埃及应当扮演主角的思想。后来,纳赛尔总结了实践阿拉伯统一的经验和教训,提出统一不应是强迫的,并呈阶段性和多样化,而且是漫长的,这是他对阿拉伯统一在理论上作出的重大贡献。
3.社会主义
关于埃及建立社会主义的主张是纳赛尔在1955年3月10 日接见印度一家报纸的记者时首次提出的,同年埃及执政党“民族联盟”的纲领中,提出了“社会主义”的构思设想:民族联盟致力于建设一个“合作的社会主义的阿拉伯社会”。同年12月5日, 纳赛尔在埃及合作社第三次代表大会上正式宣布在全国建立一个“民主、合作的社会主义”社会。随后,在埃及报纸、政治书刊和领导人的许多演说中开始宣传纳赛尔社会主义思想。埃叙分裂后,纳赛尔于1961年10月16日对全国发表电视演说,宣布“社会主义是我们达到社会正义的唯一道路”。以后,他在一系列的讲演、文章和文件中,比较系统地阐述了他的关于社会主义的理论,完成了“纳赛尔主义”的最高层次结构。1962年由纳赛尔主持制定的《民族宪章》(又称《全国行动宪章》)中确认埃及信奉社会主义,走社会主义道路。1964年临时宪法又明文规定埃及的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
纳赛尔社会主义的基本内容如下:
第一,社会主义是发展国家的唯一出路。
纳赛尔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是“导致经济和社会进步的唯一出路”(注:纳赛尔:《独立的翌日》,转引自《当代亚非拉社会主义思潮资料选读》,上海科学社会主义学会、 上海社会科学院情报所合编, 第141页。)、“导致社会解放的道路”、 “解决埃及问题唯一革命的决策”(注:《独立的翌日》第138、139页。)。纳赛尔认为不发达国家消除落后的唯一方法就是实现社会主义。
纳赛尔还论述了不能采取资本主义解决办法的原因,主要有三条:一是“在一个不发达的国家里,资本的自身演变不可能导致经济飞跃”“地区资本主义与国际垄断组织相联合,追随它们的路线,成为它们的尾巴,把祖国引向苦难的深渊。”(注:《独立的翌日》,第140页。)二是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同帝国主义是休戚相关的,资本主义世界各国在对其殖民地进行投资的基础上,曾经有过经济飞跃发展的阶段。但帝国主义的海盗时代已经过去了。三是资本主义建立在进一步危害和剥削劳动人民的基础上,但是时代的性质已经不再允许这样做。
第二,社会主义是一个富足和正义的社会。
纳赛尔指出:“社会主义是建立在正义和满足需要的基本上的”(注:《独立的翌日》第138页。)。他认为, 各种社会主义思潮均可简称为“富足”和“正义”四个字,即“建立一个富足和正义的社会,一个劳动和社会均等的社会,一个生产的社会和福利的社会。”按照纳赛尔的看法,“富足”指生产和发展;“正义”乃社会公正和分配公正。二者的关系相辅相成。没有富裕的正义意味着分配贫困,没有正义的富足意味着增加财富的集中。(注:参见杨灏城、江淳《纳赛尔和萨达特时代的埃及》,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91-92页。)
第三,关于剥削所有制和非剥削所有制的区分问题。
纳赛尔主张由人民控制一切生产资料,但不必废除私人所有制。纳赛尔说:“扩大民族财富的工作不能由私人资本家领导,更不能由剥削成性的垄断资本家肆意控制。”“应由人民掌握所有生产资料,根据预定计划决定利润的处理”。但他又指出:“所谓由人民控制一切生产资料,并不是指生产资料都要实行国有化,取消私有制,也不是侵犯私有制合法的继承权。”(注:《独立的翌日》第140、141页。)但也应指出,纳赛尔并非拥护剥削阶级所有制,他激烈地反对“剥削阶级所有制”,说他只允许不剥削他人的私营部门存在,为发展总计划作出贡献。
由上可知,纳赛尔把私有制分为“剥削所有制”和“非剥削所有制”两种。1961年颁布的“社会主义法令”也涉及到这个问题,该法令规定,凡拥有价值1万镑以上股票的资本家和200费丹土地以上的地主被称为垄断资本家和封建地主,属反动力量阵营,系剥削所有制;在此数量以下的资本家或地主被称为民族资本家和非封建地主,属劳动人民力量范畴,系非剥削所有制。区分两种所有制,旨在反对剥削所有制,保护非剥削所有制,使其理论蒙上一层浓浓的“反剥削”的色彩。在农业方面,则主张不实行土地国有化,不使土地变为公有制,而是要保留土地私有制,并且通过绝大多数雇农占有土地的权利来扩大这种所有制,通过农业合作来巩固这种所有制。
第四,和平革命论。
纳赛尔长时期否认埃及存在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1961年他首次使用“阶级斗争”这个词,而且在《民族宪章》中写上阶级斗争是“不可无视或否认的”。1962年,他根据剥削和非剥削性所有制理论,把埃及人分为“反动派和剥削资本”和“劳动人民力量”两大类,前者指封建地主和剥削性资本家,后者包括农民、工人、士兵、知识分子和非剥削性民族资本家。并认为“反动派和剥削资本”和“劳动人民力量”之间矛盾是阶级斗争,解决的方式是和平的,主要是解除其金钱和势力;“劳动人民力量”之间阶级差别采取“融化”的方式。《民族宪章》也指出:“一定要消灭剥削,巩固机会均等的正当的权利,融化阶级差别,要结束一个阶级的统治,消灭威胁公民个人自由和威胁整个国家的总体自由的阶级冲突。”(注:《阿拉伯联合共和国“全国行动宪章”草案》,开罗《金字塔报》1962年5月22日。)与此同时, 又指出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认为阶级冲突的消灭,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就能完成,而是要用和平的方法来解决,不让一个人流血。
纳赛尔的社会主义仍然坚持强调阿拉伯民族主义和埃及民族主义。首先,纳赛尔把社会主义和阿拉伯革命联系起来,强调阿拉伯革命的首要目标是政治自由和社会自由,前者靠民主手段取得,后者通过社会主义来实现。其次,《民族宪章》提出阿拉伯斗争的目标为“自由、社会主义、统一”。这个目标明显是叙利亚阿拉伯复兴社会党制定的“统一、自由、社会主义”目标的翻版,由于埃叙分裂,阿拉伯统一事业受挫,纳赛尔不得不面对现实,改变口号顺序,将统一放在末尾。第三,《民族宪章》提出,阿拉伯统一的口号必须“由政治革命”阶段前进到社会革命阶段。纳赛尔认为,只能在阿拉伯民族范围内发起社会主义革命,铲除一切反动势力,阿拉伯经济方能起飞,阿拉伯统一方能实现。
以上是纳赛尔社会主义的主要内容。尽管纳赛尔有时也使用科学社会主义一词,但他却强调他的社会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有根本区别,特别在1962年5月30日的讲演中, 非常明白无误地阐述了五大区别。他说:我们信仰宗教,马克思主义否认宗教;我们主张从反动派专政过渡到全民民主,而马克思主义主张以无产阶级专政代替反动派的专政;马克思主义规定土地国有化,而我们相信在合作范围内的私人土地所有制;马克思主义主张消灭私有制,我们相信私有制,但不相信剥削所有制;马克思主义主张用暴力消灭剥削阶级,我们主张用和平方式解决一切问题。诚然,纳赛尔的社会主义不是科学社会主义,但是它吸收了科学社会主义的某些成分却是不可否认的事实。纳赛尔的社会主义在1971年以前的埃及,即在60年代,是埃及政治生活的指导原则,其影响十分巨大,而且利比亚、苏丹、南也门也实行纳赛尔社会主义,特别是利比亚领导人卡扎菲将其发展为“世界第三理论”。
犹太民族主义是以色列建国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对以色列的政治现代化起了重要的规范和指导作用;复兴党主义也是一种民族主义,对伊拉克、叙利亚的政治现代化进程具有巨大影响。但相对说来,凯末尔主义、纳赛尔主义对中东政治发展的影响更重要,范围更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