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1]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两个基本方面,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两个关键范畴。正确认识和处理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关系,是当前推动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所面临的重大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基本区别
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动革命所追求的重要目标,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取得胜利的强大动力。党员是人民的一部分,所以党内民主是人民民主的一部分,党内民主寓于人民民主之中。但是由于党处于国家领导核心地位,党的民主化对于国家的民主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有必要把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区别开来。
党内民主是指在中国共产党党内生活中,根据党章和党的其他规定,党员在平等的基础上,按照有关的民主程序和形式,享有对党的事务的参与、决策与管理的权利,代表大会、集体领导、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制度是党内民主的制度形式,党内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民主传统、民主作风、民主方法是党内民主的具体体现。
人民民主是指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全体人民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程序和形式,享有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其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民主制度是人民民主的制度表现。具体来说,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民主的地位不同。党的十六大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2]这表明党内民主在党的建设中处于头等重要的地位。人民民主体现在我国的国体和政体两方面,可以说,人民民主是人民共和国的生命。毛泽东同志曾指出,没有广大人民的民主,就没有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这表明人民民主在国家建设中处于关键的地位。
民主的主体不同。党内民主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而人民民主的主体是全体中国人民,其中当然包括中国共产党党员。
民主的形态和层面不同。党内民主属于政党层面,是非国家形态的民主,是纯粹的党内政治民主。人民民主属于国家层面,是国家形态的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高形态和根本目标。它既是政治民主,又包括全体人民享有的经济、文化、社会事务各个方面的民主。
民主的适用范围不同。党内民主适用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政治生活。人民民主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
二、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辩证统一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人民的一部分,这是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具有统一性的客观依据。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的,都包含民主的基本原则,都要贯彻民主集中制,都属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范畴,其最终目标都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它们的辩证统一关系具体表现在:
(一)党内民主是人民民主的基础和保障,对人民民主具有重大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党内民主的这种地位,归根到底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和领导地位决定的。从党的性质来看,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的先进性决定党必然在全社会起表率和模范作用。党员是我国国家机关干部的主体,也是群众中的先进分子,他们必然会把在党内生活中培养起来的良好的民主行为、民主作风带到各级国家机关中去,带到广大群众中去,这样,必将对国家的政治生活产生直接的巨大的影响。从党的宗旨来看,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惟一宗旨,党是中国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这决定党是人民民主权利的维护者。发展党内民主,归根到底是为了维护人民的民主权利,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因此,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因果关系,党的宗旨决定了党内民主的发展必然内在地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从党的领导地位来看,党处于长期执政的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也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领导者。“我们党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内的民主状况、党员干部的民主素质将直接影响民主的建设。”[3]
党作为民主政治建设的领导者,对国家民主政治的认识是以对党内民主生活的认识为前提的,党对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方式,是以党内政治生活为基础的。从领导方法来讲,党一般是把党内形成的民主传统和民主作风直接导入领导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中。同时,发展党内民主,有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使党做到依法执政,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各项民主权利。因此,党自身的民主化直接影响到国家的民主化。党内充分发扬民主,人民民主必将得到保障和发展;党内民主受到破坏,人民民主必将受到阻碍和践踏。总之,“没有党内民主,也就没有人民民主,发展党内民主是推进人民民主的基本途径和可靠保障。”[4]
(二)人民民主是党内民主的外部推动力,对党内民主有重大影响和促进作用。中国共产党植根于广大人民之中,人民民主的发展程度直接影响到党内民主的发展程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我国人民民主的主要制度表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体现,也是人民民主的体现,任何人、任何组织、任何政党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宪法规定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监督权,这实际上体现了人民对党有监督权,党的活动应处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另外,随着各级人大代表民主意识的增强和参政议政能力的提高,人大代表对党和国家机关及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将加大,这将促进党内民主意识和民主作风的培育,促进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提高,推进党内民主化的进程。
广大农村、企业、城市社区等基层组织的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基层民主的发展,也必将促进广大基层党员和干部民主意识的发展和民主作风的改善,从而对党的广大基层组织的民主生活产生重要的影响力和推动力。随着人民民主制度的不断健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的民主建设日益加强,必将为党内民主生活提供充满民主氛围的社会环境,人民群众对执政党实施监督的力度也将越来越大,这将有力地促进党内民主的发展。
(三)人民民主是党内民主的根本目的。我们党历来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在战争年代,发扬党内民主,领导人民奋起反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黑暗统治,基本目的是争取人民的民主;在建设和改革时期,党继续加强党的建设,发展党内民主,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基本目的也是为了发展人民民主。因此,发展党内民主的目的,归根到底是促进人民民主的发展。
(四)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统一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伟大实践之中。党内民主指导和推动人民民主,人民民主影响和促进党内民主,它们是一种以党内民主为先导的互动关系。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伟大实践之中,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相互促进,有机统一,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共同推动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不能把两者割裂开来,以发展党内民主去代替发展人民民主,或者以发展人民民主去代替发展党内民主,而应该把两者有机统一起来,根据各自的特点协调一致地、有区别、有重点地发展。只有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共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的大厦才有可能建成。
三、正确处理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关系
(一)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途径
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党80多年的历史反复证明:什么时候发扬了党内民主,人民民主就得到发扬;什么时候破坏了党内民主,人民民主就会受到阻碍。毛泽东同志曾指出:1942年,我们运用民主的方法在党内开展整风运动,同时,“我们把这个方法推广到党外”,在各抗日根据地里,我们在处理领导和群众的关系等问题时,都采用了这个方法,“并且得到了伟大的成功”[5]。这说明党内民主能够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建国后很长一段时间,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时期,党内民主受到践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名存实亡,致使人民民主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吸取了以往的惨痛教训,大力恢复和发展党内民主,并以此带动人民民主的恢复和发展,国家的政治生活逐步步入正常化轨道。从党的十三大到党的十六大,党多次强调要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因此,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是党的一贯思想,也是党总结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实践所得出的基本经验。在新世纪,要使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有一个大的发展,就必须坚持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
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现实要求。数千年封建社会留给我们国家的是封建专制传统厚重而民主法制传统很少。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国情,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教训,决定我们党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只能与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相适应,走渐进、稳妥的发展道路,而不能走造成“天下大乱”的“大民主”道路。同时,党的领导地位、性质、宗旨和党员的整体素质,决定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是民主政治建设的现实选择。这样一条民主发展道路,具有现实性、渐进性和示范性,能够确保在发展民主的同时保持社会的稳定和谐,符合我国政治文明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现实要求。
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要抓住三大环节。首先,要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直接影响着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党的领导的本质是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 [6]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没有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改善,就不可能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
其次,要正确认识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机构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正确认识和贯彻民主集中制是以党内民主推进人民民主的关键环节。民主是集中的基础,是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的充分发挥,没有民主,就没有正确的集中;集中是在充分发扬民主基础上多数人意志的凝聚,而不是个人独断专行。这说明民主集中制的本质是民主。因此,在贯彻民主集中制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另外,要明确制定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则和程序,便于实际工作中操作和遵循。
第三,要以各项民主制度建设为重点,使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如果没有可靠的制度作保障,就会因人而异,因事而变,是靠不住的。因此,要加强党内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以推动人民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以人民民主促进党内民主: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推动力
人民民主是党执政的基本政治取向,人民民主内在地影响和促进党内民主,由此决定党要建立与人民民主相适应的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从而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民主对党内民主的影响和促进作用,当前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要在全体人民中大力培育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宪法是人民民主的根本体现,政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是宪法的基本要求。要在全社会和全体人民中大力培育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使遵守宪法成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全体人民、全体中国共产党党员的自觉行动,促使党的各级组织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推动党内生活的民主化。其次,要大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民主的主要制度。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作用;改善代表结构,提高代表素质,使他们能充分代表和反映人民的意愿。第三,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方针。借助党外监督促进党内民主的发展。第四,大力发展基层民主。扩大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党内民主的重要推动力。要大力发展农村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和企业民主,全国广大基层组织和人民大众民主意识的不断增强和民主实践的不断扩大,必将影响和促进党的基层组织的民主化进程。
“正确认识和处理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关系,是共产党人政治哲学的一个重大课题。”[7]只有正确认识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区别和辩证联系,才能做到一方面对其发展采取不同的战略,另一方面又做到两者的共同发展;才能做到在走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的基本道路的同时,注意发挥人民民主对党内民主的外部推动作用。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良性互动,必将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1][2]《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第30页,第50页。
[3]周抗《社会主义民主论》,第334页,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7版。
[4]王寿林《当代社会主义民主论》,第340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版。
[5]《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210~211页,人民出版社,1999版。
[6][7]李铁映《论民主》第226页、250页,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