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要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立人大基层组织。形成以基层人民民主制(直议)和中上层代表制(代议制)相结合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系。
我们要建设现代化的强国,实现小康社会,需要强大的经济实力做后盾。因此党中央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战略,强调提高生产力水平。但发展经济需要良好的政治环境做保障,因为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人是决定因素。这种政治不是以阶级斗争为纲式的政治,也不是搞群众运动,而是科学的民主政治。科学的民主政治被认为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也是调动千百万人民群众积极性,凝聚千百万人民群众智慧和力量投身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的政治体制。
但民主的形式是多种多样,其作用也各有不同。民主与社会具有双向地适应性和选择性。不同的民主政治只有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适应不同的社会。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也不是孤立的,它必然在世界先进民主政治的基础上生发。所以,我们必须根据中国的国情,吸收世界先进的民主政治的经验,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系。
建国以来,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有了很大发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设立,城镇工会组织的加强,农村村民委员会的直选,无不显示着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辉煌成就。但由于我国封建专制历史久远,近代民主政治发展过程曲折,以及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缺乏先例等因素,使我国的民主政治始终在试验中进行,探索中发展,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在决定国家大政方针方面有无与伦比的权力,但它的常设机构只到县级,县以下的代表以个人身份参政就难以发挥有效的作用,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恰恰就在这个层面上。我国的工会,基层组织比较健全,但由于是群团组织,在参政方面就有很大的局限性。农村村民委员会由群众直选产生,选举过程体现了民主精神。但村民委员会原则上是行政机构,村委选出后,村民参与村务管理就失去了组织依托。近来一些地方成立了村民代表会,成为村民的议事机构,村民通过民主理财和村内重大事务集体表决来参与村务管理,这是农村民主建设的一个很大进步,是一种有益的尝试,但村民代表大会刚刚产生,还不规范,相对城镇集体单位来讲又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和孤立性。综上所述,不难看出,我国迫切需要建立一套系统的、科学的、稳定的、有效的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民主组织体系,将民主政治的重心下移,实现“主权在民”的民主目标,使广大人民群众都有参与民主管理的机会。这个问题是现实问题,也是历史遗留问题,现在又是历史需要我们解决的问题。
由于近代民主政治产生在西方,所以这个问题还得回到18世纪欧洲启蒙运动时期两大思想派别的主张中找根源(因为它是近代民主政治的理论基础)。一是伏尔泰、孟德斯鸠的代议制,主张由成年公民选出代表,组成议会,代表人民讨论国家事务,行使立法权。二是卢梭的人民民主制,主张直接民主,是个人直接面对国家,象古希腊人那样经常集会来行使主权和部分行政权。代议制和人民民主制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自己的成功之处和不足的地方。代议制有利于参与者的整合和组织化,所以,为现在的大多数民主国家所采用。但它的缺陷就在“代”字上,它是有限的民主体制。一方面,由于代表的意见具有个人倾向性,很难代表公意;另一方面,由于公民的意见的多样性,代表又不能全面的表达公众的意愿。现在西方一些最早实现议会制的国家所出现的种种矛盾也证明了这一点。人民民主制虽是直接的民主体制,如卢梭所称赞的“日内瓦的民主共和制度”。但在当时看来在大国实行这种制度是不可能的,其原因是:无法实现参与者的有效整合,必然导致社会的无序状态。
二百多年来,人们一直认为,代议制和人民民主制是对立的,似乎没有多大改变,这种对立是因为在实行民主制的资本主义国家里,在私有制为主体的社会里,资本的高度集中,表现在政治上的代议制就不可避免。而在经济上处于弱势和被动地位的大多数劳动人民,就是真有“直议”的权力也没多大意义。况且,一直以来,人民民主制在大国的范围内还没找到有效整合的方法和组织形式。
但我认为,代议制和人民民主制的对立不是永恒的,它们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只是由于时代的局限还没有出现交合点。随着时代的变化,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它们是完全可以统一的,甚至统一是必然的。代议制和人民民主制的统一将成为一种既有有效整合的组织形式,又有广泛民主的更科学、更完美、更理想的民主制度。
时至今日,在社会主义的中国,我们实行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所有制经济,农村的村集体和城镇的企事业单位成为大多数公民工作、生产和生活的基本单位。如果人民群众能以有效的组织形式参与本单位的管理,并能通过特定的组织形式参与管理国家,那么我们就基本上实现了人民民主。我认为,这种有效的形式就是在农村村集体和城镇企事业单位建立基层人大组织。在全国构成以基层人民民主制和中上层代议制(代表制)相结合的具有广泛民主性的人大工作体系。把每一个公民都纳入到这个体系之中,发挥其主人翁作用。从而巩固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基础。加强人大议事、立法和监督的力度,使公民权和政权达到平衡,使社会步入正常的民主法制轨道,使人民民主在组织上得以保证。建立起基层人大组织,就能使公民通过“经常的集会,讨论和决定自己的事情”成为可能。使卢梭称道的那种只能在小国里才能实现的日内瓦式的直接民主在我国的基层集体单位中得以实现。现在无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在经济收入和文化素质上都有很大提高,特别是城镇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已具有较强的参与意识和参政能力,这为我们在基层单位建立人大组织提供了必要条件。
关于基层人大内部组织形式,工会和村民代表会的组织方法可以参照,在农村村集体和城镇企事业单位建立人大组织后,可使城乡民主建设得以同步发展,相互促进。也有利于机构的简化和相应的制度建设。
从古希腊到日内瓦的民主体制,以及最近某些地方出现的村民议事会所发挥的作用,不难预测在农村村集体和城镇企事业单位建立人大组织对社会所产生的巨大推动作用,它可以将诸多问题解决在基层单位,最大限度地减轻行政和执法负荷。在基层人大的发展过程中,我们要用法律赋予它权力和责任,规范它的组织机构和运作程序,检测它的各种运作参数,适时进行宏观调控,这样就可以根据各基层单位的经济情况,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对民主法制的认同程度来比较稳妥的推进这项工作。
我们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系,同时用社会主义民主稳定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这样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就能得到最根本的保障。
主要参考文献:
1、洛克《政府论》商务印书馆1997年
2、伏尔泰《哲学通信》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
3、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书印书馆1996年
4、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82年
5、吴家麟《宪法学》群众出版社1983年
6、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
7、陈志平主编《中国革命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6月
8、陈先达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
9、宋铖《欧洲启蒙思潮中的两大派别之比较》,《文史哲》2001年第二期
10、刘瀚《民主政治即法治政治简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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