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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执政党制度创新层面看私营企业主入党问题

私营企业主入党问题,目前是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作为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新的社会阶层,它的产生发展无不与执政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息息相关。中国共产党,从一个领导革命的党转变为领导建设的党,时刻经受着执政的考验。究竟该怎样对待私营企业主的入党问题,是执政党必须正确面对和解决的问题。本文拟从执政党制度创新层面对此进行一些探讨,以期对进一步研究有所裨益。

一、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发展壮大是执政党制度创新的产物

私营企业主,是指拥有一定数量的私人资本或固定资产并进行投资以获取利润的人,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即包括所有雇工在8人以上的私营企业的业主。

建国后私营企业的发展经历了曲折的过程,其命运的兴衰无不与执政党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密切相关。

1956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急促完成,中国大陆的私营经济实际上已经不复存在。“八大”提出了“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主张,这是符合当时的客观实际的,因此在1956年下半年,自由市场明显活跃,个体工商户迅速发展;与此同时,还出现了自发经营的“地下工厂”、“地下商店”。如何对待这种现象?年底,毛泽东在听取原工商界人士的意见后指出:地下工厂,因为社会需要,就发展起来了,要使它成为地上,要合法化;只要有市场,有原料,这样的工厂还可以增加,可以雇工,可以开“夫妻店”,可以开私营大厂,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这种被称为“新经济政策”的意见,得到中央其他负责人的赞同。但是,这种好的思想在实践中并没有彻底贯彻下去,1975年以后,“左”的思想开始抬头,并逐渐占了上风,私营经济被看成是社会主义经济机体上的一颗“毒瘤”,直至把私营经济的社会经济条件当作社会主义革命的重点对象,用阶级斗争的残酷手段,予以无情打击,必欲干净彻底地消灭之,而后使其“绝种”。在这种板结的、超稳定的社会结构中,实际上只存在着同质性很高的、城乡分割的两大社会群体,形成两个阶级和一个阶层,即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八级工资制”和低收入的劳动工分制,使全体国民处于物质匮乏、普遍贫穷之中。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执政党果断地抛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路线,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批驳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思想,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正确地制定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路线,实行对外开放的政策,在政治上、经济上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为私营经济的发展壮大创造了充分而必要的条件,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政治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复查和平反冤假错案,对过去的小商小贩和民族资本家也落实了政策。1979年1月17日,邓小平约见原工商界代表人士,指出:“钱要用起来,人要用起来”。经中共中央批准,从1979年7月起,对于原来是资本家及其代理人的,改变其成分,按其职业定其身份,担任干部的就是干部,与工人一样参加生产劳动的就是工人,并且发还他们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查抄的存款、公债、金银和其他财物,归还一些人的被占用的私房,恢复他们的薪金,适当调整他们的工作。同年,国务院发布政策性规定,指出恢复和发展个体经济的重大意义,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和帮助。1982年12月,全国人大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使个体经济获得了合法地位。

经济上,首先进行的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这也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起点,它促成建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充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社会生产力得到了解放和发展。同时,超过劳动者个人需要的农业劳动生产率,为私营经济的产生提供了物质基础。

其次,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新体制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增添了新的内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央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提出了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和共同发展的方针,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所有制结构发生了重要变化,彻底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一的公有制格局。形成了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外资等不同经济成分在市场竞争中共同发展的局面。分配制度上,形成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政策,允许生产要素参加分配,把个人的有效贡献与经济利益挂钩,有效地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这也为私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

再次,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后,市场经济对资源配置的基础地位得到确立并发挥了巨大作用,这为私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市场条件。计划经济条件下,指令性计划无处不在,无所不包,覆盖了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经过改革,已全部取消了农产品生产的指令性计划,国家只对9种主要农产品生产实行指导性计划。

第四,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对外开放格局,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充分利用,推动了中国经济融入国际竞争的潮流,私营经济有了更广阔的舞台。

正是由于有了这一系列的制度创新和改革措施,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建立在原有分工基础上的整个社会结构出现大的调整,以拥有知识、从事脑力劳动为特征的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日益增多,出现多层次的社会群体。城市和农村出现了掌握一定生产资料和拥有知识产权的经营者群体、为外资企业雇佣的技术人员和管理者群体、自由职业者群体、以及律师事务所、证券交易所等中介机构的从业者群体等。现在,一些人的身份日益呈现多样性、多重性、多变性。不少国有企业的工人进入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大批农民成为乡镇企业工人或进城打工,一些知识分子和机关干部“下海”经商或成为各种自由职业者,各阶层中都有一些人成为股份持有者或私营企业主,他们中的广大人员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为私营经济的发展和国民经济的繁荣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二十多年来,私营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得到发展。统计资料显示,到2000年,私营企业已达176万户,从业人员2000多万,现在国民经济中,私营企业(包括外资)无论资本,还是产值都已占了三分之一,有的地区、行业可能更多,而且呈现出比公有制经济增长速度更快,因而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不断加大的趋势。但追根溯源,不难看出,私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形成和发展壮大,是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改革开放路线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决策密切联系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执政党冷静观察世界格局,把握时代脉搏,围绕当今世界主题,在总结了建国后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正反两方面经验和教训基础上,果断地抛弃错误思想路线,实行工作重心转移的必然产物。试想,执政党若不能与时俱进,抓住社会的主要矛盾,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能够摆脱陈腐观念的束缚,进行制度创新,农村和城市改革,乡镇企业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又何从谈起?更不用说私营企业的发展壮大了。正是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为私营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制度基础和物质基础,所以,执政党的制度创新反映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而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发展壮大则是执政党制度创新的必然结果。

二、吸收私营企业主阶层中的优秀分子入党是党进行制度创新、坚持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必然要求

私营企业主作为新出现的一个社会阶层,在当前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在发展经济,扩大就业,方便群众,稳定社会等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相对于过去他们没有明确的政治要求,现今的私营企业主在政治上的要求趋于同化和明显化:一方面,他们是改革开放的受益者,从内心讲,他们对党怀有感激之情,拥护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入共产党是他们信仰上的追求;另一方面,要求加入党组织表现了他们对政治决策的关心,希望通过积极参与决策,为私营企业的发展和作用的更大发挥争取更好的环境,以利于自身的壮大和造福于社会。

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掌握着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担负着领导全国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使命,对于这些在社会经济生活的深刻变革中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应该采取一种什么样的态度呢?是把他们吸引和凝聚到党的周围,还是把他们推到党的对立面?对他们中间的优秀分子是吸收到党内来,还是把他们关在党的门槛之外,甚至把他们视作异己力量推到党的对立面?笔者认为,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我们党是不应该把他们拒之门外的。

首先,党要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必须巩固和扩大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二十一世纪是竞争更趋激烈,国际局势更趋纷繁复杂的时代,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必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以维护国内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国际上的大国地位。与此相联系,我们党必须适应变化了的形势,巩固和壮大党的队伍,扩大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提高党的影响力。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世纪之交,许多长期执政的大党老党纷纷下台,研究这些政党失去执政地位的经验教训,情况很复杂,原因也很多。但是,从政党与其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关系来考察,有的是因为失去了原有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支持,有的是因为在社会阶级结构发生重大变动时,没有及时调整自己的政策以巩固和扩大自己原有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这些教训,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引以为戒。

其次,党要提高自己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必须吸纳他们当中的优秀分子。从一个领导革命的党发展成为一个领导建设的执政党,从计划经济时代走向市场经济时代,从一个在自我封闭的环境中独自摸索到积极融入全球化浪潮,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没有现成的模式可遵循,没有成熟的经验可借鉴,在复杂多变的国际格局中,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党必须努力提高自己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这就要求我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把各方面的优秀人才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发挥他们的才干。私营企业主阶层中有不少杰出的分子具备经营、管理、技术和经济方面的经验和能力,吸收他们当中的优秀分子入党当然会拓宽党在这些方面的眼界,提高党在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方面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从而使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并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真正体现出“三个代表”。

再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需要我们正视并发挥私营企业的重要作用。私营经济的发展壮大是执政党制度创新的产物,它已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一支重要生力军。对于这样一股巨大的经济力量和社会力量,我们必须重视它,私营企业主作为这股经济力量的主体,他们主观意识上的积极或消极不能不影响到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与否,从而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必须重视生产力的发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时我们也必须加强党的建设,因为它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方向,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我们可以界定私营企业主阶层中的某一些或某一类在法律意识或道德水准的缺失,不能接受他们的入党要求,但我们没有理由将整个私营企业主阶层都关在党组织的大门之外,无视他们政治上要求进步的举动。而实际上,他们当中的广大人员都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为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当然,也有人担心,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是否会改变党的先进性,影响党的执政地位。应该说,这种担心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我们应该看到,私营企业主阶层只是社会的一个阶层,不可能都入党;另外,党的先进性并不是由党员的成分决定的,只要我们党的理论和纲领是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中国社会发展的正确方向,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武装党员,我们就一定能保持党的先进性。

私营企业主阶层中的广大人员,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作出贡献。充分肯定私营企业主阶层在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需要,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水平的需要,是增强党的凝聚力、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的需要。

正因为如此,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随着经济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个人的财产也逐渐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而主要应该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是怎么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作的贡献。他进而指出,伟大而艰巨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需要全社会各方面忠诚于祖国和社会主义的优秀分子,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领群众共同加以推进。能否自觉地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符合党员的条件,是吸收党员的主要标准。来自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干部的党员是党的队伍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同时也应该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社会其他方面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并通过党这个大熔炉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从而不断增强我们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在这里,江泽民同志以一种开拓精神和创新思维从发展的角度全方位地考察了私营企业主阶层和社会、优秀分子与执政党的动态联系,阐明和坚持了党的先进性,并没有降格以求,而是尊重实践,与时俱进,从而明确地回答了这个问题。

三、在制度创新中坚持原则,保持党的先进性

执政党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以完全自己的历史使命的正确选择只能是以不断的创新使自己具备强大的自我更新能力,从而不断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在进行制度创新的过程中,必须保持执政党的先进性。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弄清楚判断党的先进性和阶级性的标准问题。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的党员必须都是工人或工人出身的成员。在党创建时期,绝大多数党员和党的骨干都不是工人或工人出身。如“一大”时期,50多个党员中真正是工人出身的只有郑凯卿一人。民主革命时期,我们党的绝大多数党员来自农民和其他劳动者,也有不少知识分子,还有来自非劳动者阶层的革命分子。那么,判断党的先进性的标准究竟是什么呢?江泽民在“七一”讲话中指出:“看一个政党是否先进,是不是工人阶级先锋队,主要应看它的理论和纲领是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是不是代表社会发展的正确方向,是不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显然,这一论断是符合马列主义建党学说,尤其是毛泽东着重从思想上建党的思想的。由此就得出第二个论断:“能否自觉地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符合党员条件,是吸收新党员的主要标准。”其实,这个道理很简单。党是根据这个理论和纲领组织起来,并为这个理论和纲领而奋斗的阶级组织,因此,阶级出身、社会成分是应该注意,但不是主要标准,一切接受党的理论和纲领并愿意为之奋斗,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一切为之奋斗的人,都应该吸收到党内来。根据江总书记的讲话精神,笔者认为,现阶段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应遵循以下“十六字方针”,即:加强指导,强化教育,长期考验,慎重发展。

加强指导。就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抛弃不合时宜的观念,着眼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不断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这个大局,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巩固和壮大党的队伍,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应该看到:私营企业主作为一个特殊的阶层,其社会角色、工作性质和经济地位有其特殊性,他们中确有一些人入党动机不够端正,政治立场容易动摇,但我们不能因此采取关门主义,将其中的优秀分子统统拒之门外,而应该以积极主动的姿态,立足长远,把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不断研究和解决实践中出现的种种新问题,积极、慎重、稳妥地做好这方面的工作。要制订中长期指导性的发展计划,建立保证私营企业主党员质量的责任制度,对发展的数量、质量、构成比例、工作措施、实施步骤等各方面都要安排得相当具体,并稳步有序地推进,防止工作中出现不正常现象。

强化教育。强化对私营企业主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教育,至关重要。必须通过长期有效的教育来端正他们的思想认识,达到“清洗”他们灵魂的目的。教育的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理想信念教育。对私营企业主入党积极分子强化理想信念教育,要注意把共产主义远大目标和现阶级党的中心任务紧密结合起来,引导他们把共同理想同自己的企业发展和人生追求结合起来。二是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教育。学好党的基本知识,掌握党的基本理论,有利于私营企业主进一步了解党、认识党、热爱党,有利于端正入党动机,促进思想成熟。三是宗旨教育。要突出加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特别是要教育他们处理好与企业员工的关系,真正平等相待,实践宗旨首先要诚心诚意为广大职工群众谋利益。四是科技素质教育。通过科技文化知识的学习和教育,增强他们的科技素质,提高他们奉献社会、服务群众的本领。强化教育的形式和方法多种多样,首先要指定培养联系人,正常教育;其次要组织他们开展各种有益活动,激发热情;其三,要交任务,压担子,比觉悟,比贡献;其四,还要进行集中培训,系统掌握理论知识。

长期考验。能否经受住考验,是衡量是否符合党员条件的重要标志。一个私营企业主是否已具备党员条件,不能看他一时一事,而要看他一贯的作风和表现。对私营企业主的考验,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考验动机的纯洁性。动机是一个看不见的意识形态领域的东西,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必须加强多方面考验,动机不纯洁的,坚决不予发展。二是考验思想的坚定性。有些人的思想,时左时右,时好时坏,摇摆不定。看一个人,关键看其是否一贯坚定,那种善于“表演”炒作自己的人,不能发展。三是考验行为的先进性。要考验其能否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能否正确看待和合理支配自己的财产,能否合法经营、讲究信誉、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能否多作奉献、乐于带动群众一同致富,等等。四是考验生活的表率性。关键考验其生活作风是否正派,生活方式是否文明,生活情趣是否高雅,生活态度是否积极。

慎重发展。慎重发展是我们党长期以来坚持的发展党员工作的一条原则。我们党的建设的实践表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只有采取慎重的态度才能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纯洁性。慎重发展必须做到四点:一是坚持标准,切忌以偏概全。要突出政治标准。不能以为政治标准比较抽象,难以量化,可以忽略;也不能把党员政治标准理解为不犯错误就可以了;更不能用生产力标准代替党员标准。二是发展切忌一哄而上。党需要不断地“吐故纳新”,需要把各行各业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但是必须在考虑需要、坚持标准的基础上,以稳妥的步伐做好这一经常性的工作。三是考察审查切忌走马观花。接收党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要按要求搞好政治审查,要进行思想上、行动上、作风上、形象上的严格的考察。要通过严格的考察和审查,看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决不能凭印象,看表面。四是履行手续切忌偷工减料。要通过严格履行入党手续,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以保持党的先进性。

【参考文献】

[1] 江泽民:《论科学技术》,2001年版.

[2] 江泽民:《论党的建设》,2001年版.

[3] 叶永烈:《红色的起点》,199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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