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尝试简答以下三个所谓“元道德”问题:1、道德是什么?2、在总体上,人类的道德是不是进步发展的?3、判断道德进步与否的标准是什么?
1在我们的理解中,道德是人与人价值关系的一个领域、一个层面,它主要是指人的行为对于人伦社会关系的意义,即:在人的一切活动中,人的思想感情、言论行动是否符合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定结构、秩序和规则的要求,是否有助于它的合理、稳定和发展。如果是这样,就被人们和社会所肯定、接受,判定是合乎道德的、善的;反之则被否定和排斥,判定是不道德或恶的。这一理解来自对道德实践的观察和描述。
按照这种理解,道德本身就存在着客观基础和主观形态两个层次。从根本上看,道德是人的生存发展活动和它所依赖、所需要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的产物和表现。本文暂时采取一点操作性的规定,即按照惯例,用“道德”来表示业已通过规范而主观化、形式化了的道德体系;与之相应,则用“社会伦理”来指称道德的客观基础和内容,即“人的生存活动所依赖、所需要的社会关系和秩序”本身。
之所以要暂时强调这两个层次的区分,是因为我看到自古以来的道德思维中,存在着一种将二者混淆或割裂的情况。例如传统的规范伦理学,往往只注重于道德规范体系的制定和论证,以为规范就是道德的本质和全部,而不去思考这些规范的客观来源、基础和根据;而西方的元伦理学,则把道德前提和基础问题局限于概念语言的逻辑分析,使元理论的批判研究变成了抽象思辩,同样不注意道德的现实基础和根据。康德的伟大之处,在于把道德从人以外的神圣与崇高,正确地还原为人本身的神圣与崇高。但康德并未充分兑现使伦理学完全成为“一种关于人的实践哲学”的许诺,因为他只把道德归结为人的理性和自由意志,而不是以人生存发展的实践说明人的理性。所以他主要是在如何“要求于”人的实践方面,高扬了道德(作为绝对命令)的权威,而未能从道德如何“来自于”人的实践方面,阐明这种权威性的保证。结果一旦面对现实,康德也难免陷入种种“二律背反”,难以找到更好的出路。摩尔(G.E.Moore)的价值直觉主义在排除“自然主义谬误”时,由于把善认定为“不可分析的”直觉对象,把内在价值说成是“自明的”直觉现象,就在事实上堵塞而不是开通了通往实践的道路。总之,从现当代影响最大的两位学者那里可以看到,将道德体系与社会伦理现实混淆或割裂,主要表现为将道德仅仅归结于道德理念,从而视为一种完全观念化、主观化的体系。
脱离实践即是脱离人、脱离人的现实性和客观性。其结果,总是导致这样或那样地将道德当成外在并高悬于人类现实生活之上的东西,从而造成社会发展与道德完善之间所谓“二律背反”的普遍印象。这种印象已经作为一种思维方式产生了很深的影响。例如在思考社会现代化的涵义时,人们常常会陷入一种观念的困扰和情感的犹豫,这就是“现代化”的伦理意义问题。因为我们目前所谓的现代化,是和工业化、市场经济、科技理性、民主和法律秩序等联系在一起的。在这种现代化的进程中,人与人相互关系的客观结构、方式和秩序等也不可避免地发生相应的变化,即这里所说的“社会伦理演进”。人们对于经济的、科技的、物质生活的,甚至一般政治和文化的“现代化”是指什么,往往能够有比较具体明确的共识;然而说起伦理道德的“现代化”究竟意味着什么,是优是劣、是福是祸,则常常成为歧议的焦点。适逢我国通过改革开放和实行市场经济来加速现代化进程之际,这个问题表现得尤为鲜明。
国内近年讨论中有一种观点值得注意,就是将所谓“恶是历史发展动力”说法普遍化。按照这种观点,人类在道德上表现最好的时期应该是原始时代。--那时没有自私、压迫和剥削,没有一切向钱看,没有尔虞我诈,人都很纯朴真诚,等等,总之可算是道德的理想境界;而到后来,生产、经济、科学技术越是发展,道德也就越是衰落;到如今,人类在物质上进步到了极高程度,在精神、道德上也堕落到了极低的境界……。这种否定人类自身的悲剧道德观,显然忘记了一个很浅显的事实:原始人过的是什么日子(譬如氏族内部的原始和谐,并不能掩盖氏族间的血腥冲突,以至于那时曾以人肉为食)。这种观念出自一种善意的道德理想是无疑的,问题出在它的理想本身是过于主观化、绝对化的。用孤立、抽象的观点看待道德,把它当成了不是来自现实生活,而是与整个人类命运不相关,只是从外面或高处要求于人的东西,就不善于给自己提出这样的问题:人类为什么不能保持那种标准的原始美德,而去追求生产和科技的发展?难道人的本性就是反道德的“恶”吗?道德,难道就是要人们放弃改善生活,不追求经济科技的发展才能保持的吗?或者,随着社会伦理的客观演进,人们就要把“二律背反”和“道德衰落”的无奈,当成一曲永远的挽歌继续唱下去?如果问题尖锐到如此地步,倒能够使人想起要反问一句“道德究竟是什么,人类为什么要有道德”了。
2道德是不是发展的?确切地说,是从总体上看,道德本身是否在不断地进步,进行着由低级到高级的上升运动?这个问题是关于道德时间形态的理解,属于“道德是什么”问题的一个方面。在道德观念中这是一个很有代表性的难题,历来思想家对它所作出的回答之间,分歧也是很深刻的。例如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这两种极端的见解,实质的逻辑都是否认道德本身的发展。
各种道德绝对主义观点,如道德“天意”说、“神喻”说、“绝对实质”说、“绝对命令”说等认为,真正的道德本身是一套终极的实质、境界、目标和标准,它是超现实的、先验的、不变的,人们只是在什么时候、以什么方式达到它,而不是自己在选择和造就它,改变和发展它。所以,它们虽然并不一般地否认人的现实道德表现有高低进退的差异,但把这种差异仅仅看作是人在道德轨道上的移动、前进或停顿、回归或偏离,而轨道本身是不变的。在时间特征上,道德绝对主大体表现为两种,一种认为终极的道德形态为人类最初所具有,后来日益偏离了它,将来的出路则在于人们“返朴归真”;另种则认定终极道德形态存在于未来(来世)的最高境界,人类只有在永恒的追求中,犹如必须经历“涤除原罪”过程之后进入天国一样,才能有一天进入它的境界。
各种道德相对主义的观点,如道德“情感”说、“情境”说、“循环”说、“标准虚无”说等都认为,道德本质上就是人人各自的主观选择,善恶取决于主体的兴趣、需要和偏好,并无客观统一的标准和界限。因此道德必然总是在变,此一时彼一时,象春夏秋冬流转一样,一种景象代替另一种景象,只有各不相同的“文明模式”,没有谁比谁好坏高低之分,因此也就无所谓进步退步。还有的主张“善恶并行论”,就如俗话所说的“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认为善在发展,恶也就在发展,它们的对立永远存在,因此除了一个“斗”字以外,道德也无所谓总体上有什么进步……
积极进步的道德观,总是和革命实践的世界观人生观联系在一起的。如孙中山先生就认为,人类总是在进步的,未来是光明的,革命在于创造崭新的世界,也必然带来更进步的道德。历来的革命者差不多都这样看。马克思主义也持这样的道德进步观。它认为虽然迄今为止没一种道德模式是绝对的永恒的,但人类在道德上的追求和表现,却总是在经历着不断的解放、进步和上升的过程,这个过程和人类社会的发展一样是没有止境的。各种承认道德进步的观点有一个共同的思想方法特征,就是把道德同人的改造世界、同时也发展着人自身的实践联系在一起,把道德和人类的全部生活、文明放在一起,作为一个整体加以现实历史的考察,而不是把它们割裂、孤立起来,用抽象的原则和标准去套,更不是以自己的愿望和想象来代替现实。我认为这种观点是科学的。
事实上如果不是用抽象的观念或偏见,而是从人类自身的生活经验和可以感受到的社会变迁来考虑,应该承认人类道德总体上确确实实是进步的。现在的人毕竟比原始和古代的人道德意识更强些、道德标准更丰富些、道德境界更高些。当然,“进步”不等于“完美”,特别是每一时期的道德现实同这一时期的道德理想和标准相比,并不总是感觉越来越好(相符)。道德总体性的进步主要表现为,时代的道德理想和标准不断地丰富和提高。所以,承认现实的道德离我们的理想有差距,这是坚持道德进步观的表现之一。但是,承认差距固然意味着要努力按照理想标准去改善、建设现实的道德,另一方面也意味着要注意反思和校正道德理想本身,使之不致过于远离现实,甚至全盘否定历史和现实。看到善永远要与恶“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也是进步观的表现之一。但是承认斗争不应与否认和谐统一和总体进步混为一谈,以至于失去了前进的目标和方向;更不应变成以“破”代“立”、只批判不建设的“斗争哲学”,而是要探索将“惩恶、祛恶”与“立善、扬善”有机地结合起来的方式和途径,最终以道德上的创新发展为目的。
在我们中国谈论道德进步问题,不应该忘记这样一种特殊的文化背景,就是颇有影响的儒家“逆时向思维”传统。自从孔夫子说“周鉴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起,便开了这样一种先例。“周”是先朝,它的美好又是来自学习和继承了尧舜“二代”(尧舜时代的治世是从哪里来的,是不是恢复了更古老的传统,孔子没有说),因此要以“克己复礼”为现下的治世之道。虽然孔子实际上并非真的主张保守和复古,他不过是“借古人酒杯,浇自己心中块磊”,阐述自己的社会理想而已。但是,这种“法先王”、回头看、以过去为将来立极的表达形式,却被后人当成了固定的思维方式,千百年来形成了一种强大的心理定势:在道德上,一说起美好的时光,就总是想到过去。“人心不古”这个成语流行了几千年,仿佛道德上的是非得失,主要在于人心的“古”与“不古”,“古”才是善和美的代名词。当人们面对陌生的现实,而又看不清前途的时候,回忆和怀念过去的好东西,也是很自然的,但不能被这种自发的情绪所左右,忘记了理性的思考和判断。特别是在社会变革和转型时期,这种非批判的习惯心理,即使不造成复古主义倾向,也会给人增加思想上的迷惘、心灵上的痛苦。
总之,如何看待道德发展的问题,骨子里首先还是如何理解“道德是什么”的问题。在回答这个问题时,要防止使道德脱离了人类现实生活的整体,仅仅强调其超现实的、理想化的观念性质,而忘记了它首先是人的现实存在方式、生活方式、实践方式之一。如果忘记了这一点,就不可能真正认识道德的历史,更不可能正确估价道德的现实,不能够立足现今社会伦理演进的客观形势,来找出建设新道德的根基。
3道德“是什么”和道德“是否进步”的问题,从表层看,是如何描述道德的状况和以什么为对象事实;从深层看,则有关于道德评价判断的标准问题。用什么来衡量一个时期的道德现象是在进步还是退步?这里实际上有两个层次的标准:
一是一定道德体系本身的标准,它由具体的道德理想、原则、规范等所构成。一套道德理想、原则、规范等掌握群众的深度和广度越充分,即越是得到人们的理解、接受、亲近和奉行,这套道德越是能够影响人们的生活,这个社会在道德上就越是在进步,这叫“社会进步的道德标准”。一般来说,人们都很注意以这样的方式来评价现实的道德风气和社会面貌。比如,封建主义道德讲究的是“长幼有序,尊卑有别”,按照这种精神,安守本分的人越多,社会上等级次序排列得越严整、体现得越充分,人们就越会感到风气好、进步大,反之则是“纲纪不整,世风日下”;相反,资本主义道德讲究的是“个人至上,自由第一”,按照这种精神,越是人人平等自由、各有自己一套,越是个性化、多样化,只要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就越是符合道德,这个社会就越是合理,反之则是退步。总之,道德标准解决的是在一个既定的社会和道德形态中如何评价的问题,它是针对道德在一定“质”的范围内“量变”的评价标准,并不回答“质变”如何评价的问题。
但是,道德发展不仅仅有量变,还有质变。比如从原始时代到文明时代、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的道德,都有质的不同。在道德发生这种质变的时候,“道德标准”本身就在改变,或者就有冲突,因此再用旧的道德标准来衡量就行不通了。用封建主义标准来看资本主义就一定会认为它“不道德”,用旧道德来看新事物也会有反感;而反过来看也一样如此。这个问题如何解决?于是就得有更高的标准--能够衡量道德标准本身是否合理、是否进步、是否更科学、更文明的标准,即“标准的标准”、“元标准”。
二是这个“元标准”,即“标准的标准”。它是什么?在理论上,人们曾有各种各样的见解。我认为从人类历史和现实的生活实践来看,这个标准归根结底只能是社会历史和人类生活实践本身。因为一切道德归根到底都是一定的社会经济状况和人的生存发展活动状况的产物,人们是自觉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是从他们的实际关系、生活方式和发展的需要(即这里所说的“社会伦理”)中吸取自己的道德观念,产生并执行自己的道德规范。人类生存发展中连续的、共同普遍的、一贯的方式和条件,产生了人类共同的基本道德;而那些阶段性的、具体特殊的方式和条件,则产生各种时代性、地域性、民族性等特殊的道德。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普遍寓于特殊之中。从整个社会历史的高度看一套特殊的道德体系、道德标准是否合理,就要从它的“根”上查起,首先看它所依据和维护的“实际关系”是否合理、有生命力;然后看它的实际效果,即是否能够反映和维护合理先进的“实际关系”。因此,这个“元道德标准”,最终就是指“道德进步的历史标准”,即:产生和造就具体道德形态的那个根据--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及其条件和需要等本身,同时也就是衡量道德形态的标准。
说具体些,这个标准最集中的表现是:要以是否适合生产力、生产关系的状况和发展要求,从而最终有助于人的彻底解放和全面发展为标准,来衡量判断一切道德。最终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最终有利于促成和维护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最终有利于人们解放和发展自己的生命潜力、实现人自身和各种社会关系的完善,等等,具有这种性质和作用的道德,才是先进合理的道德;反之,则是应该抛弃或改变的道德,包括它的标准。这就意味着,道德标准不能只停留在脑子里,对道德理想、原则、观念,也要拿到现实、实践中去检验,看它是否符合实际,是否符合实践和社会发展的规律。历史标准显然高于道德标准,用道德本身标准无法判断的问题,只能用元标准即历史标准来回答,所谓“二律背反”的困境,也只有在这个层次上可能找到统一的根据。
两个标准各有其适用的层次和范围,它们本质上是彼此联系着的,只是在不同的情况下有所侧重。一般说来,在一个社会稳定发展的时期,道德本身的标准是道德发展的主导标准;而在社会变革和超常规发展的时期,传统的道德标准本身也遇到了挑战,这时“元道德标准”即历史标准则显出它的根本意义,往往成为直接指导道德选择和决定的主导标准。但人们通常很少站在这个高度,因此也就难以认识一场革命、一场变革所具有的道德意义。反而会在道德“质变”(更新、转型、革命)时期发生困惑、迷惘、甚至绝望。有没有科学的道德观自觉性,在这里有很大的区别。
我国目前处在一个以经济转型为基础的社会转型时期。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社会主义的本质没有变,但很多重要的经济关系在变。在这种情况下,道德的进步包含了总体的“量变”和局部的“质变”两种基本形态,因此呈现出异常错综复杂的局面。在这个变革年代里,我们特别要注意把两个层次的标准统一起来,坚持两个标准的自觉结合。一方面,优良传统道德的基本原则不能丢,爱国为民、敬业修身、艰苦奋斗、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一切高尚的情操风格不能放弃;另一方面,又要把道德建设的基点从适合过去的计划经济转移到适合于市场经济上来。这包括要摈弃或改变那些不利于建立和巩固市场经济秩序的道德观念和心理习惯,如习惯封闭,不习惯开放;习惯整齐划一,不喜欢多样化;习惯享受大锅饭、铁饭碗的保障,不喜欢承担自主和竞争的风险;较多的“等、靠、要”依赖性而缺乏独立进取意识;以及在“以阶级斗争为纲”年代所养成的“只算政治账,不算经济账”、“穷革命,富则修”等狭隘观念。也包括要探索和建立新的道德观念和心理习惯,如主体意识、效益意识、竞争意识、风险意识等。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道德应该是怎样的,要以道德进步的历史标准为指导去进行选择和创造。在这种时候,特别要重视从现实的实际出发,面向社会现代化的未来构造和更新自己的道德观念,而不是只以自己所习惯的道德模式为标准,主观地要求生活实践来适应道德观念。
走向现代化、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是中华民族历史发展中一场深刻的变革,其中也包含着伦理道德上的深刻变革。这一进步的过程必然是曲折艰难的,如果没有相应的历史观点和思想准备,我们不但不能取得道德建设的历史性进步,反而会付出更大的代价。我想,元道德问题的提出和开展研究,其意义就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