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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管理与伦理结合的内在基础

管理伦理是管理学和伦理学交叉研究的一个崭新课题。20世纪80、90年代以来,管理与伦理结合的趋势日趋明显,管理学家几乎把伦理提到了关系企业或组织生存与发展的至高地位:“企业通过竞争焕发活力,依靠伦理而得以生存”;“优秀企业的秘诀在于懂得人的价值观和伦理,懂得如何把它们融合到公司战略中”;管理追求卓越的“基本伦理是对人的尊重。”(注:R.Edward  Freeman  and  Daniel  R.Gibert,Corporate  Strategy  and  the  Search  for  Ethics.

Englewood  Cliffs,1988,p.5.)等等,这种管理观越来越成为管理界的共识。有人甚至指出,如果说泰罗的科学管理、梅约的行为科学是管理科学发展史上的两个里程碑,那么,管理伦理学就是管理科学发展史上的第三个里程碑(注:张文贤等:《管理伦理学》,复旦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3页。)。面对当今社会的历史巨变,面对21世纪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管理伦理既显示了伦理学亘古常新的生命活力,又预示着当代管理科学发展的新动向。科学揭示管理和伦理之间的关系及管理伦理的本质,对于完善人类的科学管理之道,充分发挥“管理也是生产力”的功能,具有重要意义。

一、管理伦理的研究进展与问题的提出

国内外理论界真正关注管理与伦理之间的联系,并将管理的伦理问题在“管理伦理”的名称下加以专门研究,是最近二三十年的事情。管理伦理问题最初围绕企业的社会责任进行广泛研究,“利润先于伦理”还是“伦理先于利润”,企业是否具有道德地位是研究的中心问题。随着研究的发展,进而扩展到企业同有关的环境、社会,包括经济制度和政府经济政策方面的伦理问题研究。通过20多年的发展,管理伦理的研究进展大致表现为以下五个方面:

其一,普遍意识到管理伦理的重要作用、地位和意义,注意管理的价值转向和意义的寻求。由于现代社会是高度组织化的社会,管理早已超越企业范围而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因此现代管理不应停留在传统的组织技术方面,而应着重研究反映现代人性的人文价值,批判传统管理学中的实证主义哲学观,建构组织系统的价值模式和考察现代人的行为价值逻辑,管理应力图“寻求使管理获得一种价值行动的意义”,以使现代管理规范化(注:这里的“规范”一词,不是指传统管理所规定的团体或组织的规章制度,而是指管理组织所应遵循的社会伦理规范。在西方学术界,“规范”一词是与“实证”相对应的概念。“规范化”同“伦理化”的意义相近。)、伦理化和哲学化;贝尔认为,管理学家努力追求的东西,“既是一种‘人性’,一种‘道德哲学’,一种‘精神科学’,又是一种‘严谨的科学’”(注:丹尼尔·贝尔:《经济理论的危机》,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第29页。)。

其二,研究的主要问题基本上分属于三个层面:一是微观层面,主要探讨企业中单个人之间,即雇主和雇员、管理者或被管理者、同事、投资者、供应商和消费者这些单个人之间的伦理关系问题;二是中观层面,主要研究各种管理组织之间,即各种经济性组织如公司、厂家、贸易联盟、消费者组织、行业学会、工会等组织之间的伦理关系问题;三是宏观层面,主要研究社会或制度层次包括经济制度和经济条件的形态如经济秩序、经济政策、金融政策、社会政策、国际商务活动以及国际商务关系等方面的伦理问题和伦理责任。在这三个层面上,单个的人和管理组织都被认为是道德行为者,被假定有或多或少的决策自由度,这种自由中自然包含相应的道德责任和义务,其中尤其强调组织行为的伦理指向和伦理影响所具有的意义。

其三,在研究具体管理行为的伦理问题时,不同区域形成不同的特色和认识。一般而言,美国人更接近于强调决策和行为的自由以及相应的责任,而有一种忽视限制的倾向;德国人十分注重对管理伦理基本问题的探讨,如公司伦理的合理概念、公司战略的伦理取向、企业伦理可靠的哲学基础等;日本人则十分注重企业行为伦理的民族性和实用性,把符合日本传统的伦理价值观念如忠诚、仁义等融进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使企业内部员工之间以及企业与外部之间形成较为融洽的关系。

其四,通过对管理与伦理的整合研究,形成了一系列新的管理理念,给管理思想带来了深刻变革。劳伦斯·米勒认为,有八种基本价值观能为具有竞争力的新企业文化打下基础,这八种基本价值观是目标原则、共识原则、一体原则、卓越原则、成效原则、实证原则、亲密原则、正直原则(注:劳伦斯·米勒:《美国企业精神——未来企业经营的八大原则》,中国友谊出版公司,1985年,第6-9页。);肯尼斯·布兰查德认为目的(Purpose)、自豪(Pride)、耐心(Patience)、专一(Persistence)、洞察力(Perspective)是管理的“道德力量5Ps”,也是个人成功的要素(注:乔·L.皮尔斯、约翰·W.纽斯特朗:《管理宝典》,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93-195页。)。从管理方式上看,已形成一系列管理与伦理结合的管理方式,如从追求利润最大化到通过合乎法律和伦理的方式,提供具有国际竞争力、能增进社会福利的产品和服务;从以所有者为中心到注重利益相关者;从手段人到目的人;从遵守法律到法律和道德并重;从注重目标、战略、结构、制度到强调企业价值观;从他律到自律;从对立到兼得;从玩弄技巧到注重管理道德修养等(注:周祖城:《管理与伦理结合:管理思想的深刻变革》,载《南开学报》1999年第3期。),使管理方式发展到一个新阶段。

其五,非常注重管理伦理的可操作性,把伦理融合到日常管理之中。主要表现在:(1)制定企业伦理守则。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幸福》(Fortune)杂志排名前500家的企业中90%以上有成文的伦理守则,用来规范员工的行为(注:John  H.Jackson,Business  and  Society  Today.Pacific  Grove:West  Publishing

Co.1997,p.126.);(2)设置专门机构。美国约有五分之三,欧洲约有一半的大企业设有专门的企业伦理机构,负责企业有关的伦理工作(注:The  Uncommon  Good,The  Economist.August  19th,1995,p.57.);(3)设置伦理主管。美国制造业和服务业前1000家企业中,20%聘有伦理主管,主要任务是训练员工遵守正确的行为准则,并处理员工对可能发生的不正当经营行为提出的质疑(注:一泓:《伦理主管——美国企业管理新趋势》,载《中外管理》1994年第4期。);(4)伦理培训。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有30%至40%的美国企业进行了某种形式的伦理培训(注:L.A.Berger,Train  All  Employees  to  Solve  Ethical  Dilemmas.Life-Health  lnsurance  Edition,March,1995,p.70.)。

然而,管理伦理的研究也存在明显不足,即没有从根本上回答管理与伦理结合的“何以可能”问题。一般而言,管理伦理的研究面临三个层面的问题:第一个层面是管理与伦理的结合“何以必要”。它要说明的是管理与伦理之所以结合的事实描述和事实依据;第二个层面是管理与伦理结合的“何以可能”问题。管理与伦理的“何以结合”所提供的事实描述和事实依据,并不能说明管理与伦理之所以结合的内在依据和深层学理。伦理学上有一种观点认为,从“事实”无法推导出“价值”,从“是什么”无法推导出“应如何”,即“应该”与“是”具有“不可通约性”(注:休谟:《人性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509-510页。)。姑且不论“应该”与“是”之间能否通约,但对伦理学家的一般要求是:“不仅应该说明人们怎样去行动,而且应该说明他们应该怎样去行动”(注:万俊人:《现代西方伦理学史》(上),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229页。)。管理不仅是一个事实判断,同时也具有丰富的价值内涵。揭示管理的“价值判断”性质以及管理的“应该”指向,是管理伦理的应有之义;第三个层面是管理和伦理“如何结合”。这是一种对管理和伦理结合所作的实证式研究,强调管理伦理的技术性或工具性(注:对管理伦理的研究,必然涉及管理学和伦理学,对两者的不同偏好决定了对管理伦理研究的两种致思方向:其一是在管理中关注伦理,这是一种“管理的伦理论”,是目前国内外管理伦理研究中的主要致思方向。这种研究取向多为管理伦理提供“一种察看现象的系统化观点,一组彼此关联的构念或概念、定义及命题的集合”,因而目前有关管理伦理的论述多是管理学的体系,伦理学的范畴和命题;其二是从伦理的视角关注管理,这是一种“伦理的管理论”,这种研究取向期望伦理学能为管理提供目标、方向和方法,期望把伦理精神转化为一种管理理念和管理规范,在管琨理论、管理实践、管理行为中体现人性之律与伦理要求。与此相联系,伦理知识、方法和手段被作为一种重要的管理方式而运用。这两种致思方向都没有超脱“管理”与“伦理”结合的工具性研究层面。),其实质是“意指一种察看方式,一种关于世界的见解,一种将我们生活中互不相干的事件以一种有意义的方式加以统整的工具”(注:William  Foster,Paradigms  and  Promises:New  Approaches  to  Educational

Administration.1968,p.12.)。以往的研究主要侧重于管理伦理的技术性或工具性描述,即对管理与伦理“如何结合”的研究,而对管理与伦理“为何结合”以及结合的“何以可能”,缺乏应有的关注,正如美国学者威利斯·哈曼所说:“我们唯一严重的危机主要是工业社会意义上的危机。我们在解决‘如何’一类的问题方面相当成功”,“但与此同时,我们对‘为什么’这种具有意义的问题,越来越变得糊涂起来,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谁也不明白什么是值得做的。我们的发展越来越快,但我们却迷失了方向。”(注:威利斯·哈曼:《未来启示录》,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第193页。)

由于没有在理论上科学地回答管理与伦理结合的“何以可能”问题,因此,无论是管理与伦理的结合被视为管理组织通过与社会建立契约而获得合法性,抑或是从现代社会与经济活动具有内在联系的“社会整合论”观点来寻求管理伦理的内在依据,认为管理活动不仅具有建立于利润最大化之上的内部逻辑,而且属于社会活动的一部分,受道德要求的控制,都主要是从经济模式推导出管理伦理,而不是从管理活动的内在要求来探讨问题。而管理与伦理结合的理论前提——管理与伦理结合的“何以可能”问题,是研究管理伦理必须解决的一个基础性理论问题。因此,科学地回答管理与伦理结合的“何以可能”问题,对于深入研究管理伦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管理的道德性及其意义

要探究管理伦理问题,论证管理伦理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首先在思想方法上需要破除一个障碍,那就是“理论—应用”的思维模式和方法模式。伦理与管理的结合,并不像有的人所理解的那样,是一种1+1=2的机械凑合,更不是把现行占统治地位或主流的伦理学理论看作是一种“既成的”、先于管理活动的存在,一种具有普遍性、绝对性的原则应用于管理活动和管理系统领域的结果。美国经济学家格贝尔就经济伦理的研究区分了两种不同的经济伦理学模式:一种即所谓的应用模式,“这种应用模式所带来的危险首先在于论证是外加的并有悖于经济的,正如波普克(W.Popke)所说,一种‘对经济毫无所知的伦理主义’会对经济提出无法满足的要求”;另一种模式是所谓的“平等—协作”模式,即从两门科学价值相等出发,认为经济学和伦理学作为两门相互独立的学科并非互不相关,也不是一个支配另一个的关系,而是一定意义上的相互依存,以解决经济学领域中单靠经济学所不能解决的问题。“这里不需要存在一种原先无价值的经济范畴,然后让伦理学经过外部修正而将经济理性纳入经济领域,而是从经济本身的结构和内涵上直接推导出经济伦理学”(注:格贝尔:《经济伦理学》,《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1993年第6期。)。格贝尔的分析也完全可以应用到管理伦理问题的研究中。它提醒我们,研究管理伦理问题不能忽视管理本身的结构与内涵。管理与伦理之所以能够结合,关键不在于伦理学能够为管理学提供什么,或者相反,而是由于“管理”与“伦理”具有可通约性——管理本身内在地具有伦理性质。也就是说,管理与伦理之所以能够结合,在于管理本身具有道德性。人类社会从一开始就交织着管理问题,人类的实践活动一方面遵循客观规律,按照客体尺度去把握世界和改造世界;另一方面,人又是一种目的性存在,人的任何一种实践活动均是在需要和目的的驱使下亦即价值判断的驱使下把主体尺度运用于对象世界,使自在之物转化为为我之物,使自然世界向属人世界转变。一部人类文明史,在一定意义上就是一部人类的管理史,即人类从“最初动物式的本能的劳动”到“专属人的劳动”,不断摆脱单纯的偶然性和任意性(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894页。),不断实现自身价值和追求“应然”状态,从必然走向自由的历史。正是人类管理活动的实践本质属性决定了管理本身必然具有道德性,决定着管理是人类的一种对客观规律与主观价值的整合活动。遵循客观规律是管理得以运作的科学基础,而体现人的价值追求则是管理的主体尺度的内在要求。同时,管理活动本身也可以作为一种伦理演化现象来研究,考察分析管理活动在其运作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或本身所蕴涵的伦理性质和伦理特性。在这一层面,管理的道德性表现为管理的外在道德和内在道德两个方面(下文另论)。管理伦理就是管理的内在道德和管理的外在道德这样两个方面双向互动的有机统一。

揭示管理伦理是管理的内在道德和管理的外在道德这样两个方面双向互动的有机统一,具有重大的方法论意义。首先,它确立了管理与伦理结合“何以可能”的理论前提。管理的道德性可以从根本上确立管理与伦理是相互体现的内在统一原则,两者具有内在同质性和相容性,这就决定了伦理与管理的结合并不是外在的强加,而是作为管理的内在要素而起作用的。当然,管理与伦理的同质性并不排斥两者的相异性,两者各有特点,不可相互代替。其次,为实现伦理在管理活动中的支撑作用找到了客观根据。既然管理在其运作过程中本身就具有伦理性质和伦理特征,我们就可以有意识地培植和规范与这些伦理性质、伦理特征相对应的管理伦理观,以发挥伦理道德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三、管理的外在道德

管理的外在道德,一般有三种情况:

一是人类的管理活动和管理系统总是体现一般的社会伦理原则和道德要求。一定的管理活动和管理系统总是蕴涵着相应的社会道德观念和伦理原则,管理须以合道德性为基础。经济学家诺斯在《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一书中曾把一定的伦理道德当作制定规则的规则;富勒则指出,一个真正的制度包含着自己的道德性,即外在道德或实体自然法,一旦国家所施行的制度没能蕴涵道德性质,就会导致一个根本不宜称为制度的东西(注:李龙主编《西方法学名著提要》,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534页。);马克思在比较市场经济和自然经济体制时认为,市场经济蕴涵着“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利己主义)”等伦理特征(注:参阅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在管理活动和管理系统中,管理者总是按照自己认同所形成的文化传统、道德信念、伦理原则来对资源进行配置,使资源配置格局朝着理想的状态发生变化,使资源使用产生最大效益。

二是人类的管理活动和管理系统总是受制于对人性的认识和普遍的社会价值观念。从表面上看,管理活动似乎更多的是从客体的角度去研究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以求得管理效益的最大化。事实上,管理活动均出自管理行为主体,在本质上是一种从主体出发,以人作为价值尺度“去设计、调配、决定和开展”的管理活动,使其有利于人和人的发展。管理活动对资源效益的追求,归根到底也是为了促使人的完善和发展。这是一切人类活动的最终归宿。所以人的发展和完善也就构成管理活动的终极价值目标。然而,在实际管理活动中,管理总是表现为一定的发展过程,它总是同人类在一定时期对人性的认识程度和一定的社会价值观念的认同相统一。人类对人性的认识程度和一定的社会价值观念总是制导管理活动的主要外在因素。

三是人们和社会总是要对一定的管理行为做出伦理评判,对管理行为在伦理意义上做出肯定或否定的判断,从而把管理行为区分为善的或恶的,有利的或有害的,正义的或非正义的,合理的或不合理的等,通过对管理行为的伦理赞许或谴责来干预管理活动,使管理活动符合评价主体的伦理道德取向、伦理追求和伦理期待等,即符合评价主体认为的“应该如此”的伦理需要,从而促进管理活动的不断进步和不断完善。

管理活动作为人的主体性活动,在本质上是对人的管理。管理目标的选择、决策的依据、管理关系的设置,以及管理方式的确定,都离不开人的价值选择与道德选择。人们总是从一种具体的社会文化背景和道德背景出发来做出判断,对某种管理行为的价值合理性或道德合理性做出裁定。管理的外在道德就是从这种价值判定中产生出来的,它是一种使管理行为和管理活动合理化的价值系统。这一价值系统是一个民族的文化理性结构的组成部分,同时又随着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文化价值观念的变迁而不断地重构,“管理人员将受他们所处的文化环境的影响,而他们分配和利用资源的方式亦将随着人们对经济、社会、政治机构和道德准则的看法的改变而发生改变。”“我们对人、管理和组织的思想,是根据整个历史中各种不同的文化道德准则和制度的变化而向前发展的。”(注:雷恩:《管理思想的演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8、12-13页。)管理的外在道德深刻地体现着管理的这一性质。

四、管理的内在道德结构与价值

管理的内在道德是维持管理系统并使之取得效益最优化所不可或缺的内在要素,对管理活动发生着根本的作用。

(一)管理关系体现了内在伦理关系与外在道德环境的统一

众所周知,管理作为人类一种特殊的实践活动,起源于人类社会成员劳动的集体性、组织性和社会活动过程中相互交往的必要性,其任务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是协调个人的活动,并执行生产总体的运动所产生的各种一般职能,从而使组织有一个良好的结构,把各种活动引向共同的目标。组织是管理的“载体”,协调是管理的本质。对一个组织而言,管理就是要在其职责范围内协调组织内外部的各种关系,既包括对管理活动过程中人和物、物和物、人和人多种因素的合理配置与适时调整,也包括对组织成员行为的协调一致和对组织系统各成员之间关系的调整处理,还包括正确处理组织与环境(自然、社会、政府、其他组织等)之间的复杂关系,维护二者的动态平衡,以期达到组织所追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管理关系的实质是伦理关系,管理活动的关键在于协调管理的伦理关系。

首先,从组织的内部管理看,管理组织犹如一台机器,其内部有着特殊的机理和运行机制,依靠一定的组织制度和规范来进行,各个“零部件”只有按照一定的规范和准则去行动,才能保证整个组织系统稳定、有效地运转。但是,组织的各种制度和规范不应该仅仅是技术性的,同时也应当是人文性、伦理性的。例如,管理必须对劳动时间、岗位、劳动定额指标等有具体规定,必要时还要实施岗位责任制度和经济奖惩、行政制裁,这些属于技术性、权力性的管理非常必要,但却经常同组织成员的个人需要、个性发展发生矛盾。纯粹的技术性、权力性的管理即使能强制规定组织成员的操作行为,在一定的范围内提高工效和激发其内在的物质冲动,却很难端正他们的工作态度,发挥人的主动性、积极性,也不可能保证人们勤奋工作的持久性,更谈不上激发他们的创造性和智慧潜力。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现代管理理论认识到,组织活动要想取得最佳成效,就应该实施符合人性的、能发展人个性的、激发员工工作热情的管理模式,尽可能地满足组织成员对尊重、友谊、信任、理解、支持、感情等精神上的需要,正确处理组织成员之间、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组织与成员之间的关系问题。这是组织内部管理活动过程中所蕴涵的管理伦理问题。因此,就管理活动的内部关系而言,管理伦理就需要研究这样几个方面:一是管理关系中的管理者制度和规范;二是管理关系中的被管理者制度和规范;三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制度和规范。

其次,从管理组织的外部环境看,一方面管理组织是独立自主的经济实体或利益主体,不仅有正当合法的权利和利益追求,它所追求的目标还必须满足人类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类自身全面发展的要求,否则就失去了自身应该具有的社会价值,失去了存在的理由和意义;另一方面,组织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社会,必须依赖于国家和社会所提供的条件,例如物质资源、人力资源、文化资源,以及良好的社会环境、自然环境、投资环境等,一个公正的、法制的、稳定的社会是组织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任何一个生产组织和管理组织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必须重视社会利益,对社会负责。此外,一个生产组织能否有效地防止环境污染和合理地使用资源,能否遵纪守法,照章纳税;在同其他组织的竞争中能否相互协作、文明竞争,所有这些,都体现着丰富的伦理内容。因此,就管理活动的外部关系而言,管理伦理又需要对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研究:一是管理组织对社会、对公众、对政府的关系及其制度和规范;二是管理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及其制度和规范;三是管理组织与管理组织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制度和规范。这也意味着管理的内在道德与外在道德具有不可分割性,它们互相制约、互相规范,统一协调,从而达到最优化目标。

(二)管理的交互主体性是管理内在道德的出发点

如上所述,管理伦理以协调管理活动中的各种伦理关系为核心。作为管理主体的人或组织与作为管理客体的被管理对象之间的伦理关系,是一个多因素、多层次的复杂结构体系。必须全面、正确地把握管理伦理关系的实质,才能正确地规范管理活动。

在现代社会生活中,人总是属于一定的管理系统。现代管理实践中的主客体关系在一个确定的管理系统中已经从以往的“管理者→被管理者”的单向主体性转为“管理者←→被管理者”的交互主体性。美国的一些学者指出,现代管理人员经常处于一些固有的“两难处境”,他们面临着管理价值选择的五大困境:第一个困境是把个人的自身利益与组织的集体利益结合起来。个人利益往往是和组织利益相矛盾的;第二个困境是既要控制,同时又需要主动性;这样,管理人员必须履行适当的、特定的任务和职责,而他们同时又必须坚持发挥个人的主动性;第三个困境是既要执行不顾个人的规则和程序,又要照顾个人需求之间的难处,规则与程序的存在是为了减少凭个人好恶行事而增进集体的利益,但同时每个人都有他们各自特殊的需要,而这些需要常常由于要执行规则与程序而不能得到满足;第四个困境是必须平衡个人要求和集体准则时产生的矛盾。组织是由各种共同工作的人组成的,这些组合对每个个人有很大影响,它往往与个人的需要和愿望相抵触;第五个困境是既要执行组织的规范,又要改变这些规范,既要支持现状的某些部分,同时又得试图改变现状的某些其他部分(注:参见刘光明《商业伦理学》(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95-196页。)。以上五个困境涉及的事实上都是关于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交互主体性问题。

另一方面,从管理组织的外部关系来说,社会、公众、政府、顾客和其他管理组织,亦是平等的、独立自主的、自由的“主体”,与它们之间的关系所体现的是追求“自我”利益的自主主体和平等主体的交互关系。现代管理绝不能只顾追求自我利益而毫不考虑其他“主体”的利益,或者是采用对其他“主体”的利益进行否定的方式满足自我利益,即通过要挟、征服、利用、威逼甚至陷害对方来夺取利益,或者以坑蒙拐骗等手段来获取对方财钱。管理的交互主体性要求把对方看作是与自己有着同样主体性、同样“人格”而予以尊重,从而相互承认、互相协作的主体。管理的这种交互主体性被赋予了前所未有的伦理意义。由于现代管理的普遍性、全面性以及无所不在的影响力,这种在尊重对方权利基础上,在交互主体性意义上建构的管理秩序、理性秩序,就是社会公共生活的秩序,或者说至少是社会公共生活秩序的一个基本层面。

在管理活动中,人性价值是管理的最高体现。管理的交互主体性是体现人性价值的客观表现形式,它表现各种管理活动主体之间的内在共同性,从普遍人性的层面概括出管理活动和管理伦理关系在形式、内容和规则方面的超个体的、稳定的特点。这些特点是相互作用着的管理主体必须遵循的,它们使主体之间达到高度一致。管理的交互主体性作为一种调节原则和规范所体现的主体之间的一致性就表现为管理伦理的必然性。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8页。),而“社会关系的含义是指许多个人的合作”(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4页。)。而作为自主的、平等的主体的“合作”需要是管理的人性价值的重要表现。

管理的交互主体性表现一种公共理性,它存在于主体间相互作用的关系中,而不以相互作用着的主体的意志为转移。就管理活动的内部关系而言,管理的交互主体性所表现的主要是管理集体主体中的个体之间相互联系的活动形式和内容中最一般的东西,它表征一定的管理集体主体中的个体和群体与管理集体主体之间相互交换其活动、产品、工具和交流、传递其能力、观念、情感、意志等以达到理解、协调、合作、一致的相互作用。管理交互主体性的这种共性和普遍性表现为:第一,它形成于主体的共同活动且运行于主体间,是一种管理活动中的合理性和交互主体间的普遍有效性,因而是社会性的而非自然性的;另一方面,它又超越于任何个体主体且独立于任何个别的意识、意志,因而又是共性的并具有客观性。第二,它作为管理活动的产物又以前提条件、社会存在的形式反馈于管理活动本身,因而具有某种先在性;同时,它又在进一步的活动中不断充实、调整、修正、进化,其先验效力也需要论证,故不具有传统管理理论所理解的那种超出社会历史的抽象性、绝对性和对管理活动的外在性。第三,它具有系统论意义上的整体性质:管理的交互主体性作为结构和关系,它是整体的普遍制约性和主体的自主性的对立统一,作为一种调节原则和规范,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和宽泛性,特别是内部外部有着种种互补关系。我们亦可以把这种主体间的普遍有效性和客观有效性称为协同性,它以竞争、合作、选择、整合等作用形式调节着主体交互间的活动和关系,并制约着人们对管理活动的提问方式和答案的可接受标准。

管理的交互主体性所蕴涵的社会性和管理活动一起,构成了管理内在道德的客观根源和根据。正是在管理的交互主体的前提下,主体交相作用、共同活动,以共同体的眼光来反思和批判管理活动的目的、行为和过程与自身的需要、期望和行为,并相互渗透,从而形成普遍有效的管理价值系统和评价规范。因此,管理交互主体间的相互承认和普遍性态度是管理内在道德的基本前提。

(三)管理内在道德的运作机制

管理的交互主体性要求管理活动将伦理规定和道德要求作为一种扩展意义上的管理程序,形成调整管理行为的规则体系。从制度的意义上讲,管理的内在道德也就是管理者或管理组织从制度方面解决管理活动领域或管理系统中的伦理道德问题,表现为人们制定、完善并执行各种符合管理内在要求的管理规则,或者说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

雷恩认为,人类的管理根源于“自然资源普遍稀少和敌对的自然环境”与人类需求的矛盾。由于资源是稀缺的,不可能无限制地满足人的需求,人们从而形成管理组织,行使管理职能以便有效地获得、分配和利用人类的努力和自然资源来实现某个目标(注:《管理思想的演变》,第9页。)。管理一方面需要有效地调节人与“自然资源稀少”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从而产生了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关系和伦理问题;另一方面需要调节人与人之间在“自然资源稀少”利用上和利益上的矛盾与冲突,从而产生了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或伦理问题。换言之,管理就在于有效地去调节和解决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关系和伦理问题,以及在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劳动关系、利益分配关系基础上产生的伦理关系和伦理问题,去促成现有资源和人类努力的最优化配置和最大效益。因此,人类的管理行为总是与管理效益的谋取和目标的实现相联系的,而管理效益的谋取和目标的实现又总是与人类的伦理关系和伦理问题相联系。由此可见,管理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管理对于效益的谋取方式和谋取行为的伦理问题。

从管理学的角度看,现代管理谋取效益的方式和行为已经形成了由三个层面组成的相互连贯、依次递进的逻辑统一体:一是管理技术层面,即主要从管理的自然性质出发,着眼于生产劳动过程中人、财、物、信息四大基本要素的配置,通过计划、组织、预测、决策、指挥、协调和控制等管理职能形成对现有资源和人类努力的优化配置,它决定着管理能否实现自己的有形目标和效益定位,属于自然过程范畴;二是管理权益层面,即主要从生产的社会组织关系出发,着眼于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如何使要素配置和生产关系的优化配置,调节和控制生产经营,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三是管理的内在道德层面,即主要从管理组织的内外部关系出发,着眼于管理谋取效益的方式和谋取行为是否有利于满足人的精神和道德要求,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树立良好声誉和道德形象,并获取追求的效益目标,是管理运行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物化”或制度化了的管理规则、执行程序和管理行为规范,管理伦理作为管理的一种内在需要,通过一系列使管理组织内部、管理组织与社会、管理组织之间等关系协调的措施、方法和途径等体现出来。管理的权益层面和内在道德层面属于社会过程范畴。相对而言,传统管理学注重管理的技术层面,强调对纯粹管理过程的组织、预测和实施,在对行为的经济化假定和量化分析中追求效益的最大化。这样,管理就不免受到数学模型和工程论观点的限制,使管理最终成为技术工具的俘虏,将手段误作目的,带来对管理本质的误解或简单化,致使传统管理已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当管理从技术层面投向权益层面和内在道德层面时,便向真理迈进了一大步。这并不意味着管理活动反对对自然过程的预测和控制,而是在此基础上体现对管理伦理关系的调节,其深刻之处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同自然界发生关系。他们如果不以一定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便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62页。)从社会性来理解管理活动,管理就是协调组织内外部的各种关系,其中协调利益关系是首要前提。一方面要使各方的利益关系得到明确的认定,并使之稳定化,使有限的资源和人的努力得以优化配置,这就意味着管理必须建立权益制度。另一方面,管理要保证能够提供符合伦理原则和道德要求的谋取效益的方式和行为,避免人类的价值理想消融在追求效益最大化的管理过程中,这就意味着管理必须将伦理原则和道德要求制度化、程序化。如果说管理的权益层面所揭示的社会关系还是人的利益关系的“实然”,还只是以追求效益为目的,那么,管理中将伦理原则和道德要求制度化、程序化,则以一种道义强制性形式提供着一种管理的“应然”,决定着管理作为谋取效益手段和方式的合理性,给管理提供一种“应然”模式。

因此,要对管理全过程实行有效的控制,仅有技术手段是不完全的,还必须同时具有内在道德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管理道德运行机制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使管理道德制度化的过程。它使管理过程中的一系列利益关系和伦理价值关系得到明确认定,是管理过程之内在的不可排除的规则程序,使之较管理的技术层面和权益层面具有更优先的地位。因为伦理道德对管理运作过程的介入,无论是管理的技术层面还是权益层面,部必须以制度化了的伦理规定和道德要求为核心进行伦理提升和价值论证,使它们不仅仅是对现实利益的谋取方式和行为,而且还要寻求对未来的合理性以及根植于有利于人的发展之中。管理内在道德的这种目标导向功能所确定的是管理的为人价值,旨在不断探索和创造出能引导人们向人类价值理想过渡的效益获取方式和获取行为,从而推动管理从低级向高级,从不完善到完善的发展,由此在现代管理中具有最高地位。同时,管理的这种内在道德把凡不符合或违背“人的发展”这一根本原则或根本理念的内容一律排斥在外,所有技术层面和权益层面的内容都必须在其限定范围之内;对管理活动主体来说,这种内在道德表现为活动主体必须面对不可变更的管理秩序来调整自己的行为。罗尔斯曾以体制的道德观优先于个体道德为例精辟地指出:一个人的义务和责任是以关于体制的道德观为先决条件的,因而对正义体制内容的规定必须先于个人要求的规定(注:参见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37-42页。)。这就是说,在大多数情况下,应该先决定适用于基本结构的原则,然后再决定适用于义务和责任的原则。管理的内在道德所蕴涵的共同性和普遍性的制度化形式,对管理活动主体具有一种客观的强制力量,主体的要求和行为要得到它的认可方可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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