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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军中的婚姻状况与两性关系探析

太平天国的婚姻制度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题目,不过,以往的相关论著主要侧重从妇女政策的角度,探讨太平天国前期从隔绝男女到恢复家庭生活的演变脉络,尤其聚焦于男女分营(馆)制度、合挥制度,但对其具体演变过程的考察过于简略,并且有意无意地忽略了一些比较敏感的史实,对后期的情形也较少涉猎,缺乏系统的研究。关于男女婚配和相互交往时所必须恪守的行为准则,太平天国一直有着比较具体的解释和规定,体现了洪秀全独特的政治与伦理思想,并在实践中对太平天国的政局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本文尝试按照上述思路,就太平军中的婚姻状况与两性关系进行前后贯通式的考察。民间的情形不在本文考察之列,但在必要时仍对一些相关史实略加论述。

(一)

1853年春定都天京(今南京)后不久,太平天国正式颁布纲领性文献《天朝田亩制度》,内有部分文字涉及男婚女嫁之事。该文献宣布“凡天下婚姻不论财”,否定了买卖婚姻,设想由国库负责每家婚娶时的一切开销,采用统一的标准,即给钱一千文,谷一百斤,强调“用之有节”,反对铺张;同时突出了政治色彩,规定婚礼上必须举行祭告上帝的仪式,“一切旧时歪例尽除”。太平天国所拟定的婚礼专用奏章格式如下:

小子○○○小女○○○跪在地下,祷告天父皇上帝。今有小子○○○小女○○○迎亲嫁娶,虔具牲醴茶饭,敬奉天父皇上帝,恳求天父皇上帝祝福小子○○○小女○○○家中吉庆,万事胜意。托救世主天兄耶稣赎罪功劳,转求天父皇上帝在天圣旨成行,在地如在天焉。俯准所求,心诚所愿!(注:《天条书》,《太平天国印书》,江苏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9页。)

《天朝田亩制度》以16岁(含16岁)作为男女分田的年龄杠,但对男女的法定婚龄并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在同期颁布的一份通告中,太平天国郑重宣布:“男有男行,女有女行,男习士农工商,女习针指中馈,一夫一妇,理所宜然”(注:《国宗韦、石革除污俗诲谕》,《太平天国文书汇编》,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90页。),明确提倡一夫一妻制。

不过,上述规定仅仅具有象征性的理论意义,与现实却严重脱节,而且也不是一概而论。首先,早在金田起义之时,太平军就划分男行女行,用军事编制取代了作为社会细胞的家庭组织,规定除洪秀全和后来被封为王爵的杨秀清等人外,一律严别男女,即使夫妻也不得同宿,婚娶之事自然更是无从谈起。其次,一夫一妻制仅仅针对广大官兵和老百姓而言,至于首义诸王,从一开始便实行的是多妻制。以洪秀全为例,他在1851年春就已经拥有15名后妃,后又逐年增加,最终达到了88个。

金田团营期间,鉴于各地会众都是举家举族参加起义,为了打破清军的围剿,洪秀全特意在金田颁布五大纪律,其第二条便是“别男行女行”(注:《五大纪律诏》,《太平天国文书汇编》,第31页。)。严别男女、拆散家庭适应了当时流动作战的需要,为金田起义从星星之火转变成燎原之势提供了便利,无疑具有它的积极意义。问题在于,在拥有了大片版图之后,太平天国领导中枢并没有根据形势的变化及时地加以变通,相反,却执意要将这种应急举措一直延续到平定天下以后,并且还将之推广到整个社会,使得其境内的所有城市均无一例外地变成了军营,从而走向了极端。以都城天京为例,全城居民以25人为单位,分别按照性别被编入男馆或女馆,不准私藏在家,实行严格的军事化编制和管理。(注:太平天国在所克城池的居民中实行严别男女政策自广西永安始。据张汝南《金陵省难纪略》记载:“比据江宁,蒙贼(指蒙得天,详参下文,引者按)谓当安民,毋用男行女行法,但抽丁为兵,先定江南,再图进取,如明初故事。东贼(指东王杨秀清,引者按)大怒,谓汝何以不能认实天父,欲妄改天父排定章程,不从。”(《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以下简称《太平天国》)第4册,神州国光社1952年版,第719页)照此说法,在是否依旧在南京居民中推行该政策这一问题上,太平天国内部曾有不同的意见。)太平军通常占据民房宿营,俗称“打馆”。在此意义上,男馆、女馆亦称“男营”、“女营”。民女入馆后,“无论老少,呼曰‘新姐妹’,聚二十余人为一馆,老姐妹辖之曰牌长(职同两司马,受辖于卒长,引者按)。老姐妹者,广西女人也,亦不论老少。女馆多在西华门,比屋而居,谓之女营,分前后左右中为五军。军置女军帅一,亦广西女人为之;女巡查一,则男贼也。”(注:《太平天国》第4册,第695页。另据胡恩燮《患难一家言》卷上:“先是贼破城,分城中男女为二馆,名为男营、女营,编为左一军、右一军诸名目,以粤西、湖南男女贼首总之。”(《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2册,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38页)按:依据世人灵魂均来自上帝、彼此同为上帝子女的教义,洪秀全宣称“天下多男人,尽是兄弟之辈;天下多女子,尽是姐妹之群”,故太平军不分长幼,均以兄弟姐妹相称。所谓老姐妹、新姐妹,系按照入营时间的先后来划分,与老兄弟、新兄弟同。又,广西首义女子都是天足,早年曾在征伐途中与男子并肩作战,但在定都之后,随着洪秀全诏令“女理内事,外非所宜闻”(《太平天国文书汇编》,第38页),她们便逐渐淡出太平天国的政治和军事舞台,其活动空间十分有限。)这些被组织起来的民女一律被勒令放足,且不得穿裙,以便于从事削竹签、搓麻绳、挖壕沟、盘粮等后勤劳务;善女红的女子则被编入绣锦衙,其绣花处曰绣花馆,算是上差。与女馆相比,男馆在军帅之下仍设师帅、旅帅两职,其成员则有牌面、牌尾之分,前者为青壮年男子,除在手工衙营务工或运粮搬物外,还随时奉调出征;后者为老人和幼童,主要承担煮饭、打更、放马、割草之类的轻体力活。

在不允许夫妻同居和暂缓谈婚论嫁的背景下,为了整肃军纪,太平天国特别强调严男女之大防。《天条书》专门就第七天条“不好奸邪淫乱”的定义作了注解,强调“天堂子女,男有男行,女有女行,不得混杂。凡男人女人奸淫者名为变怪,最大犯天条。”(注:《天条书》,《太平天国印书》,第32页。按:该书初版于1852年,所列“十款天条”系据《旧约》中的“摩西十诫”修订而来,既是上帝教的宗教戒律,同时又是太平天国的最高法律。)太平军《定营规条十要》第五条也规定:“要别男营女营,不得授受相亲。”(注:《太平条规》,《太平天国印书》,第66页。)洪秀全在永安还专门降诏,吩咐“务宜时时严查军中有犯第七天条否,如有犯第七天条者,一经查出,立即严拿斩首示众,决无宽赦”(注:《严命犯第七天条杀无赦诏》,《太平天国文书汇编》,第36页。)。太平军禁律则规定得更为具体而又严苛——“凡犯第七天条,如系老兄弟定点天灯,新兄弟斩首示众”。“凡夫妻私犯天条者,男女皆斩”。“凡强奸经妇女喊冤,定即斩首示众,妇女释放;如系和奸,即属同犯天条,男女皆斩”。(注:张德坚:《贼情汇纂》卷8,《太平天国》第3册,第231页。)也就是说,无论是过夫妻生活也好,两相情愿也罢,强奸也罢,只要是和异性发生了性关系,便一律属于犯下“奸淫”罪,格杀勿论。出于以儆效尤的考虑,对老兄弟量刑尤重。“点天灯”是太平天国的一种酷刑,专门用来处决犯有重罪之人,具体方法是将犯人从头到脚缠上棉纸,再浸泡麻油,涂上松脂白蜡,倒悬后活活烧死。

对于卖淫嫖娼现象,太平天国尤为深恶痛绝,明令取缔娼妓。早在定都初期,太平天国便在京外颁布一份以“革除恶习,禁遏浇风”为主旨的告示,内将娼妓现象列为“蛊惑人心败坏风俗者”之一,宣布“娼妓最宜禁绝”,严申“男有男行,女有女行,男习士农工商,女习针指中馈,一夫一妇,理所宜然。倘有习于邪行,官兵民人私行宿娼、不遵条规开娼者,合家剿洗;邻右擒送者有赏,知情故纵者一体治罪,明知故犯者斩首不留。”(注:《国宗韦、石革除污俗诲谕》,《太平天国文书汇编》,第90页。)后来,洪秀全还明确地将娼妓划为19种“生妖”之一。

对于官兵与民女之间的正常接触,太平天国也严加防范。前引告示便专门谈到这一问题,内称官兵有时候将脏衣服送给民妇洗浣,或者请民妇缝补衣服,“既已私相授受,难免眉目传情,不可不妨微杜渐,以儆歪风”,宣布“嗣后如有官兵雇倩民妇洗衣缝纫者,概斩不留;其有奸淫情事者,男女并坐”。(注:《国宗韦、石革除污俗诲谕》,《太平天国文书汇编》,第90页。)

男女亲属之间正常的走动也受到严格的限制。为了隔绝男女,太平天国对女馆实行严密的监控,使之成为男性的一块禁地。男子即使赴女馆探视自己的家人,也一律被挡在门外,不得入内。有一则时人记载说,天京女馆“不准男子入探,母子、夫妻止于馆外遥相语”(注:张汝南:《金陵省难纪略》,《太平天国》第4册,第695页。)。这与太平天国官方的了陈述十分吻合。1854年刊行的《天情道理书》就此明确规定:“即有时省视父母,探看妻子,此亦人情之常,原属在所不禁,然只宜在门首问答,相离数武之地,声音务要响亮,不得径进姐妹营中,男女混杂。斯遵条遵令,方得成为天堂子女也。”(注:《天情道理书》,《太平天国印书》,第529页。按:“姐妹营”又名“姐妹馆”,均系女馆的别称。)

这样一来,男女交往便成为太平军中最大的禁忌,动辄得咎,几乎令人谈虎色变。

太平天国之所以推行严别男女政策,除了出于适应战时需要的考虑外,与洪秀全在此问题上的认识或态度也有着很大关系。

当年,正是基于对社会现状的忧虑和愤慨,科场连番失意的洪秀全深为基督教布道手册《劝世良言》一书的内容所打动。他痛感世道人心之堕落,便将作者梁发那一番引起他共鸣的“良言”奉为劝世、救世的真理,呼吁世人淑身淑世、正己正人,视道德自省为重建古代大同社会的途径,进而从一名眷念仕途的乡村士子转变为一位悲天悯人的宗教说教家。在洪秀全所严正批判的各种社会病态现象中,男女淫乱便是其中之一。当时,广州作为中外商贾云集之地,卖淫业十分兴盛。据载,“广州艳迹,以珠江为最,风月繁华,尤聚于谷阜”(注:徐珂:《清稗类钞》第11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5176页。)。洪秀全曾数次赴广州参加科举考虑,耳濡目染,对此有着深切的感受。在早年撰写的宗教宣传品《原道救世歌》中,洪秀全列数了世间6种“不正”的行为,强调“第一不正淫为首,人变为妖天最chēn@①;淫人自淫同是怪,盍歌麟趾咏振振”,告诫“自古善正无异德,只将正道淑其身”,奉劝人们返璞归真,不可“乱常而败伦”。(注:《太平诏书·原道救世歌》,《太平天国印书》,第11页。按:作为上帝的对立面,上帝教中的“妖”具有宗教、政治、伦理三层含义,既指灵界的异教诸神及其偶像(“死妖”),同时又指世间的清朝统治者和拜邪神、行邪事之人(“生妖”)。又,“盍歌麟趾咏振振”中的“麟趾”指《诗经·国风·麟之趾》,该诗描述周文王的子孙宗族皆化于善,无犯非礼。)洪秀全将“淫”列为六恶之首,认为这是人变为“妖”的标志,从中可以看出他对淫乱的敏感和憎恶程度。正是在这种心理的驱策下,洪秀全在广西贵县赐谷村布道期间,还做出了诗斥六窠庙这一惊世骇俗的举动。六窠庙坐落在赐谷村附近的六窠山口,相传曾有一对青年男女在此邂逅,互对山歌,两情相悦,然后双双殉情;当地人纷传两人是得道升仙,便立像祭祀,尊奉其为六窠神。洪秀全则认为,这对男女本非夫妻,“淫奔苟合,天所必诛”,所谓得道一说过于荒谬,便作诗斥责道:

举笔题诗斥六窠,该诛该灭两妖魔!

满山人类归禽类,到处男歌和女歌。

坏道竟然传得道,龟婆无怪作家婆。

一朝霹雳遭雷打,天不容时可若何!(注:《太平天日》,《太平天国印书》,第44页。按:粤人称纵容妻女外出卖淫或自开娼寮者,男为“龟公”,女为“龟婆”;家庭之间媳妇称翁姑为“家公”、“家婆”,均为广东俗语。)

事后,“迷信的土人,哗然鼓噪,纷起反对,几闹出大事”(注:简又文:《太平军广西首义史》,商务印书馆1946年版,第108页。),可谓一石激起千重浪。六窠庙的传说原本是一个凄婉伤感的爱情故事,而洪秀全却由此“乃悟广西淫乱,男女和歌,禽兽不如,皆由此等妖倡焉”(注:《太平天日》,《太平天国印书》,第44页。),流露出他对少数民族生活习俗的误解或偏见,以及在对待男女关系问题上的偏执心态,尽管其本意是为了针砭当时污浊的社会风气。起义立国后,洪秀全又进一步将这种思想制度化。

客观地说,严别男女政策有其积极的一面,既有利于太平军整肃军纪,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护广大妇女的作用。在攻占南京之初,一名士兵欲强暴某店主的童养媳,因对方不从而用剪刀将其刺死,结果随即就被拿获,“讯明枭首示众”。(注:江恩燮《患难一家言》卷上,《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2册,第332页。)就连敌视太平军的读书人也不得不承认:“贼禁奸淫最严,淫曰‘犯天条’,立杀,虽广西老贼不贷。”(注:张汝南:《金陵省难纪略》,《太平天国》第4册,第695页。)正因为法令森严,具有很强的威慑力,所以,太平军早期的军纪比较严明,强奸民女之事极少发生。起初,南京城里的妇女人人自危,不少人为保住名节而纷纷自尽,旋见太平军“但掳掠而不奸淫,见女馆则不敢入,于是觅死之念遂息”(注:陈作霖:《可园备忘录》,《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2册,第368页。)。这对稳定民心、迅速控制局面不无帮助。

但是,上述现象仅是相对而言。事情的另一面是,隔绝男女政策无论在军中还是民间,都曾经引起极大的心理反弹,并由此触发了一连串令洪秀全等人预想不到的问题。

南京城男女分馆的命令是于1853年3月22日——即太平军完全占领该城后不到3天——颁布的,“于是父母弟兄妻子立刻离散,家业顿抛”,全城居民一时人心惶惶,情急之下,“有请缓颊至来日遵行者,遂于夜间或阖室焚烧,或全家自缢,或近河塘牵连投水,纷纷无数”。这的确是一幅触目惊心的画面,“有一家数十口者,有同居三四姓者,望衡对宇,烈焰日夜不绝。水面浮尸或仰或仆,拥挤莫辨。其闭户仰药悬梁者,更不知纪极”。次日,“分析男女愈急,而乘夜遁归自尽者连日未休”。(注:张汝南:《金陵省难纪略》,《太平天国》第4册,第695页。)

与民间的极度恐慌和过激反应相比,太平军内部的不满和抵触情绪也在日渐滋蔓。“饮食男女,人之大欲”,而太平天国的隔绝男女政策毕竟不合人之常情,也缺乏最起码的人道。因此,尽管法令森严,动辄得咎,但铤而走险者仍不乏其人。《天情道理书》就此透露出一些相关信息。该书重申“现下残妖尚未灭尽,成家合好尚未及时”,许诺一旦“扫尽妖氛,太平一统,那时天父开恩,论功封赏,富贵显扬,使我们一班兄弟室家相庆,夫妇和偕”,规劝广大官兵“各宜坚耐心肠,勿因夫妇一事,自图苟合,不遵天诫,以及奸淫营中姐妹,大犯天条”,并以梁郭溱与妻子韦大妹屡次私行合好、功勋谢三奸淫营中姐妹为例,正告“自一路以来,所有不遵天令、夫妇私自团聚者,无不被天父指出,奉行天法,重究在案”。(注:《天情道理书》,《太平天国印书》,第527-528、531-532、533页。按:定都后,太平天国将永安突围之前入伍者一律加封“功勋”衔,享受“世食天禄”的优待。)据末句分析,自金田起义以来,夫妻冒死同居的事件一直时有发生。

与梁、谢两案相比,同期发生的陈宗扬、卢贤拔事件震动最大,一时间闹得沸沸扬扬,就连清方对此也有所耳闻。1854年3月2日夜三更时分,东王杨秀清以天父下凡名义召集各官,下令锁拿镇国侯卢贤拔和冬官又正丞相陈宗扬,并立即亲自逐一审讯。陈宗扬供认曾与妻子谢晚妹私合过四五次,但否认曾对别的姐妹动过邪念,直至天父(杨)厉声逼问,才承认“果起此心,犹未成事”。卢贤拔也如实招认曾与妻子犯过天条三四次。于是,天父当场宣判:陈宗扬夫妇“屡犯天条,已经获罪,又欲诱秽他人,罪无可赦”,一并斩首示众;卢贤拔“身居显职,不知自检,竟致夫妇同犯天令”,姑念其“原有真心对天事主,且自知悔罪,直认不辞”,故赦免其死罪,听候发落。不久,贤拔拔被削去侯爵,戴罪立功,免予枷号游营,算是网开一面。事后,天父还特意告诫众人“切不可学此榜样,自取天诛”。(注:《天父圣旨》卷3,王庆成编注:《天父天兄圣旨》,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06-109页。按:关于陈、卢两人因夫妻同宿获罪一事,涤浮道人《金陵杂记》、谢介鹤《金陵癸甲纪事略·粤逆名目略》、张德坚《贼情汇纂》卷2均有记述。)由此不难看出,在太平军中继续推行严别男女法令的难度已经越来越大,局面趋于失控,乃至于天父为了处理夫妻同宿事件,不得不在深更半夜劳师动众地下凡。陈、卢两人都是身居要职的开国将领,仅仅因为过了几次夫妻生活便被诛被罚,足见当时处置此类事件的严苛程度。

然而,对于那些尚未成婚的将领来说,他们即便有偷食禁果的念头,也没有陈、卢那样的机会或条件。业已成家的将领也不免对严刑峻法心存忌惮。于是,禁欲主义的氛围,与异性完全隔绝的环境,难以排解的性压抑、性苦闷,终于滋生出病态的性行为,即同性恋现象。时人写有“狎娈童”一诗描述道:

人心不同各如面,水炮不如铜鼓便。

招邀游荡两雄俱,玉貌朱唇大线辫。

噫嘻!老兄弟带娃崽,甘言诱之娃崽悔。

少年莫逞好颜色,城外兵如城里贼。(注:马寿龄:《金陵城外新乐府》“狎娈童”诗,《太平天国》第4册,第745页。)

清军与太平军中均流行着不少隐语,内有一些隐语是通用的,如“打水炮”又作“打水泡”,指奸淫妇女;“打铜鼓”即“打童股”的谐音,指鸡奸。从上诗可以得知,无论是南京城外的清江南大营还是城里的太平军,当时都普遍存在着鸡奸现象。太平军中被鸡奸的对象是那些被收养的男童。按照规定,凡是军中的老兄弟,均可以将民间的俊美子弟收为义子、义弟或负责勤务的侍童,名曰“带娃崽”。(注:涤浮道人:《金陵杂记》,《太平天国》第4册,第623页。)一些娃崽因此而遭到性侵犯。马寿龄《金陵癸甲新乐府》“带娃崽”一诗有“昼随马后夜床第”(注:马寿龄:《金陵癸甲新乐府》“带娃崽”诗,《太平天国》第4册,第734页。)句,即隐指此事。为了杜绝这一现象,太平军禁律专门就此厉行规定道:“凡奸老弟,如十三岁以上皆斩,十三岁以下专斩行奸者;如系和奸皆斩。”(注:张德坚:《贼情汇纂》卷8,《太平天国》第3册,第231页。)关于具体查处情形,涤浮道人《金陵杂记》一书有所记载,内称“去春(指咸丰三年癸亥春,引者按),群贼中多有犯鸡奸者,贼目审系用强,即将其人五马分尸;和即皆杀。嗣后有指被鸡奸者,遂将该童毒打,必致认诬而后已。从此即未闻有鸡奸之事矣。”(注:涤浮道人:《金陵杂记》,《太平天国》第4册,第624页。)张德坚《贼情汇纂》则云:“奸淫之禁,贼令甚严……然男子强奸和奸之案则从无犯者,盖贼多无赖恶少,此风最甚,凡见俊美子弟如获至宝,或认为公子,或带为老弟,同居一室,虽有分床之令,更深夜静,其谁察之?况夫比比皆然,互相回护耶?”(注:张德坚:《贼情汇纂》卷12,《太平天国》第3册,第317-318页。)可见鸡奸现象在太平军中是一个公开的秘密,只是因为查处工作流于虚应故事而不了了之。

上述夫妻同宿、同性恋等现象的出现是严别男女政策物极必反的结果,标志着该政策业已受到来自太平军内部越来越大的冲击,进而加大了太平天国管理、约束军队的难度。该政策不协调的另一面还在于,洪秀全、杨秀清等首义诸王身体力行的却是多妻制,与军中所实行的禁欲主义形成了强烈反差。

1851年11月28日,洪秀全在永安降诏宣布:“后宫称娘娘,贵妃称王娘。”(注:《永安封五王诏》,《太平天国文书汇编》,第36页。)即天王的后妃总称“娘娘”,东、西、南、北、翼五王的妃子通称“王娘”。除原配妻子外,首义诸王起初仅在两广随军女子中选妃,后又打破了这种地域界限,改在征伐途中就地从民女中遴选,其女眷人数遂随之不断增多。天历壬子二年(1852年)除夕,太平天国便曾经在武昌阅马厂选妃,一共挑选了60名有殊色的少女。(注:陈徽言:《武昌纪事》,《太平天国》第4册,第597页。)定都以后,这种选妃方式被进一步固定化,每逢首义诸王寿诞之日,照例要在城内女馆中选妃。据张汝南《金陵省难纪略》一书记载:“各王寿则洪贼选妃赐之,谓以酬其功,伪王固辞而受其一。洪贼及贼子寿,则各王选妃进贡,贼亦辞而受其一。选妃法,各军女巡查将本军中幼女,自十二岁至十五岁眉目清楚者,择出十余人,交女军帅装饰,送之检点;检点复于数百人中选择数十人进之伪王。伪王或留一二人,余各令回军。天王亦如是。”(注:张汝南:《金陵省难纪略》,《太平天国》第4册,第721页。按:洪天贵福9岁即1857年时才正式娶妻,各王在幼主生日时选妃系向天王进贡,而非幼主。)谢介鹤《金陵癸甲纪事略》中的说法与此大体吻合,内称“贼伪各王生日,必先逼选民女百余人,由伪丞相蒙得天再选,约需十五人以进各贼。每次天贼六人,东贼六人,北贼二人,翼贼一人,谓天父怜各人劳心过甚,赐来美女也。”(注:谢介鹤:《金陵癸甲纪事略》,《太平天国》第4册,第658页。按:南王冯云山、西王萧朝贵已于1852年间先后在全州、长沙之战中殉国。又,蒙得天即蒙得恩,因避“天”字而改名,系开国元勋,时任春官又正丞相,主管女馆事务,并具体负责选美事宜,颇得天王的宠信,后来一度总理朝政,官封赞王。)于是,继男女分馆之后,选美之举再度在南京居民中引起一片恐慌,搅得民间鸡犬不宁,“号哭之声,呼天抢地”(注:张德坚:《贼情汇纂》卷2,《太平天国》第3册,第59页。)。时人有诗一首描述道:“今日不幸为女子,尤不幸为女子子。列王传令选王娘,母女相持面如死。巡查勒马立门前,军帅握鞭搜馆里。大者逃出馆外颓垣阴,小者逃入阿母破床底。无论痴与黠,逃之不得脱。面目稍平正,居然中简拔,衣裳罗绮骤装束,脂粉馨香肆涂抹,从之亲戚叨笑言,不从骨肉受鞭挞。女官迫促驴驮去,阿niáng@②肉向心头割,薄送出门忍泪归,吞声哭说掌球夺,得宠为妃荐床第,失势为奴埽室闼……”(注:马寿龄:《金陵癸甲新乐府》“选女孩”诗,《太平天国》第4册,第732页。)另有一则记载亦云:“去秋(指咸丰三年癸亥秋,引者按),贼又有伪令在女馆中搜求童女,初名选美女,继称选王娘,因系代洪、杨、韦、石诸逆选也。其父母百计收藏,终难经其穷搜苦索,自秋至今,将有千百,仍无已时。”(注:涤浮道人:《金陵杂记》,《太平天国》第4册,第624页。按:太平天国选美时要经过层层汰选,所谓入选女子“将有千百”似指最初入选的人数,或包括在各个王府中供职的女子在内,否则该数字便过于夸张,与事实不符。前引天王在武昌选中60名少女一说也应作如是解。)

按照礼制,洪、杨、韦、石女眷的人数依次递减。前已说明,早在1851年春,洪秀全就已经拥有15名后妃,最终达到88人之多。至于各王女眷逐年的具体人数,现已无从考证。一个可供参考的数字是,杨秀清1854年时已拥有36名王娘,到两年后死于内讧时,其王娘总数为54人。(注:参见涤浮道人《金陵杂记》、谢介鹤《金陵癸甲纪事略》,《太平天国》第4册,第641、667页。)由此可以断定,定都初期是各王女眷激增的一个高峰期,其主干人群正是通过此时的频繁选美而产生的。天官正丞相秦日纲在朝中的地位仅次于翼王石达开,本无家室,天历癸好三年(1853年)七月蒙天王、东王破例恩准,娶一安庆天足少女为妻,号称“贞人”,“随后又选服侍妇女多人”,从此也成为少数几个不受严别男女政策约束的特权人物之一。(注:《太平天国》第4册,第629、670页。按:秦日纲不久被迭封为顶天侯、燕王,尽管享有殊遇,但其身份仍与东王等人有着本质的区别,即后者与天王在名义上都是上帝的亲生子,彼此以兄弟相称,而秦日纲仅是“人臣”。参见《天父下凡诏书》第2部,《太平天国印书》,第479页。)

尽管多妻制与荒淫纵欲并不完全是同一个概念,或者说因人而异,但两者之间无疑存在着某种因果关系。由于史料匮乏,太平天国领导人的私生活扑朔迷离,令人难窥其详,但仍有一些线索可寻。时人笔记中就有不少关于东王杨秀清生活骄奢淫逸的记载。杨秀清原本体质较弱(注:金田起义之前,杨秀清曾经两度重病缠身,首次“口哑耳聋”,第二次除此症状外,还“耳孔出脓,眼内流水,苦楚殆甚”(《天情道理书》,《太平天国印书》,第519-520页)。后来,洪秀全附会耶稣捐躯替世人赎罪的说法,称杨秀清是替兄弟姐妹赎病所致,并顺势将“赎病主”这一宗教头衔赏给了杨秀清。这种解释当然不足为据。笔者推测,杨秀清极有可能是染上了当地所流行的瘟疫。),定都以后又被眼病所累,至迟在1854年时已有一目失明。(注:张德坚《贼情汇纂》卷1“剧贼姓名上”杨秀清条,记其“现损一目”(《太平天国》第3册,第45页);谢介鹤《金陵癸甲纪事略》亦云:“东贼淫无度,兼以子死,西贼子又死,悲甚,而目失明,弗能视。”(《太平天国》第4册,第654页)按:除纵欲、因爱子夭折而“悲甚”的因素外,东王在主政期间过度操劳也是导致他失明的一个重要原因。)英国剑桥大学图书馆藏有北王韦昌辉于同年5月13日颁布的一道招延良医诫谕,内称“眼科为天朝所尤重”,许诺“果能医治见效,即赏给丞相;如不愿为官,即赏银一万两”。(注:《北王韦昌辉招延良医诫谕》,《太平天国文书汇编》,第113-114页。)可见东王求医之心切。据替杨秀清治疗眼睛的医家事后私下里透露,东王“只缘色欲太重,致肝肾两亏,因有是疾也”(注:涤浮道人:《金陵杂记》,《太平天国》第4册,第628页。)。一说杨秀清喜服肉桂、高丽参、鹿茸等温补药物,“因热毒上攻,两目俱昏”(注:汪kūn@③:《盾鼻随闻录》卷5,《太平天国》第4册,第401页。)。两说可互为参证。过去,出于为尊者讳的考虑,诸如太平军中的同性恋现象和杨秀清等人选美、纵欲之类的史实,曾被简单地定性为地主文人的“诬蔑”,不予正视或承认。实际上,这些文字不确或夸大之处在所难免,但所叙述的事实大体上还是可信的,绝非凭空捏造。

可见,太平天国的婚姻政策上下有别,其反差之大令人咋舌。这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做法显然无法让人心悦诚服地接受。一名曾经身困城中的士子就此愤愤不平地指出:“夫妻相处亦为奸,惟逆贼逼夺民女则不犯……贪淫贼之本心,但禁人而已。”(注:谢介鹤:《金陵癸甲纪事略》,《太平天国》第4册,第653页。)在天历甲寅四年(1854年)四月的一道诰谕中,就连杨秀清也不得不承认,天京民人“以为荡我家资,离我骨肉,财物为之一空,妻孥忽然尽散”,以至于“嗟怨之声,至今未息”。(注:《东王杨秀清劝告天京民人诰谕》,《太平天国文书汇编》,第114页。按:曾有女馆首领慰勉民女说:“既吃天父饭,要替天父办事,不要记guà@④老公。天王打平了江山,一个人有几多的老公。”(张汝南:《金陵省难纪略》,《太平天国》第4册,第695页)这一番话带有明显的戏谑、调侃色彩。)

军中的情况同样不容乐观。为了安抚人心,太平天国官方解释说,目前夫妻团圆和男婚女嫁的时机还没有成熟,“但当创业之初,必先有国而后有家,先公而后及私”(注:《天情道理书》,《太平天国印书》,第529页。按:该书系一班侯相奉杨秀清之命撰写,故实际上代表了后者的思想。)。那么,照此推理,天王、东王等人实行多妻制是否名正言顺呢?稍后来访的英国使节便就这一问题提出了质疑。杨秀清回答说:“兄弟聘娶妻妾,婚姻天定,多少听天。”(注:《东王杨秀清答复英人31条并反问英人50条诰谕》,《太平天国文书汇编》,第301页。按:文中的“天”指上帝。)此言听起来冠冕堂皇,却丝毫经不起推敲:一方是妻妾成群,美女如云,而另一方却是怨女旷夫,妻离子散,如果说“婚姻天定”,那么,这位上帝为什么竟然如此偏心呢?上帝的公正又体现在哪里呢?曾有士子就此评述道:“以上洪、杨、韦、石、秦等五贼各该犯处均有妇女在内,或千百人,或百余人……除此五贼以外,余贼虽伪官至丞相名目,不许有妇女同处,即母子亦必别居,违者即为犯天条,贼法当斩。何以群贼肯甘心输服?此等贼理殊不可解。”“何以群贼即不准稍犯,而五逆可以犯无底止,诸贼转肯甘服?亦殊不解也。”作者觉察出了其中所潜伏的危机,进而设想:“倘有间谍者使之因此内讧,俾大兵得以乘机剿灭,亦殊快事也。”(注:涤浮道人:《金陵杂记》,《太平天国》第4册,第624、630页。)总之,严别男女政策在太平军内部受到不小的冲击,在民间更是难乎为继,远非单凭严刑峻法和苍白空洞的说教所能奏效,倘若继续执意推行下去,势必会搅得人心浮动,怨声载道,导致局面失控,甚至引发不测。

迫于内外的压力,为了稳定人心,太平天国决策层被迫进行妥协,改弦易辙。1854年10月1日,杨秀清托称自己在梦中接到天父圣旨,天父吩咐他说:“秀清,尔好铺排尔一班小弟小妹团聚成家,排得定定叠叠,我天父自有分排也。”(注:《天父圣旨》卷3,《天父天兄圣旨》,第111-112页。)至此,严禁家庭存在的过激法令终于宣告废止。

(二)

关于解禁后的具体情形,谢介鹤《金陵癸甲纪事略》一书略有叙述,内称“(咸丰四年甲寅)十二月,贼令各伪官每人娶妇数名,许其自择,不从死者甚夥”(注:谢介鹤:《金陵癸甲纪事略》,《太平天国》第4册,第666页。)。这与前引允许团聚成家的天父圣旨在时间上是衔接的。另据《天父圣旨》卷3记载,1855年4月25日,天父因为“今元勋、功勋兄弟姐妹俱皆团聚”,念及此前因夫妻同宿而被锁押的卢贤拔等人都是有功之臣,“不忍久使鳏守”,便向东王密降梦诏,下令准许其夫妻团聚。(注:《天父圣旨》卷3,《天父天兄圣旨》,第113页。)据此分析,所谓允许夫妻团聚和未婚者成家,主要是针对为官者而言,至于广大普通士兵,则仍然只能是望梅止渴。另一方面,此类婚配基本上属于违背女方意愿的强制性婚姻,致使有些民女为此而自尽。

为了对男女婚嫁实施有效的监控,太平天国以婚娶官作为主管婚娶事务的专职官员,并正式推行与之相配套的龙凤合挥制度。婚娶官早在取缔家庭时期就已经设立(注:上元县人王永年撰有《紫苹馆诗钞·陷金陵》,题注“癸丑二月旧作”,内有“男女婚嫁有婚娶官”一语。参见《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6册,第392-393页。),但起初仅是一个象征性的闲职。所谓“龙凤合挥”,民间俗称“龙凤批”,相当于今天的结婚证书,因盖有龙凤大印而得名,上面写明登录号以及夫妻双方的姓名、年龄、籍贯,男方还注明官职。据载,在天京解禁之初,为官者必须持“龙凤批”才能到女馆择偶,成婚时“须敬天父,中设两烛,一红一绿,男衣红,女衣绿,拜毕入房”(注:汪kūn@③:《盾鼻随闻录》卷5,《太平天国》第4册,第399页。按:天京解禁后,作为太平军固有编制的男馆(营)依然存在,而女馆的解散绝非一蹴而就之事,负责军需供应的一些手工衙营也不可能随之全部撤销。至于全城军民恢复家庭生活的具体步骤和过程,已不可详考。)。该制度一直沿用到后期,时人有诗描述道:“莫道桑间旧染渐,烟花禁令却森严;寻常婚娶浑闲事,要向官家索票签。”附注则曰:“男女配合,须由本队主禀明婚娶官,给龙凤合挥方准。犯奸者谓之犯天条,与吸烟者皆立斩。”(注:陈庆甲:《金陵纪事诗》,《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6册,第403页。)在幼主于天历庚申十年(1860年)九月颁布的一道诏旨中,黄维日被任命为天朝九门御林正婚娶官,爵授禧天福。(注:《幼主封胡鼎聪等职诏》,《太平天国文书汇编》,第66页。)作为执掌合挥审批权的最高官员,黄维日的爵位仅列太平天国后期六爵(义、安、福、燕、豫、侯)中的第三等。据此可以推断,合挥制度仅适用于低级官员,其性质属于一夫一妻制。在京外征战或驻防的军队也同样实行合挥制度。例如,咸丰十年庚申四月十八日(1860年6月7日),即太平军攻占苏州数日后,忠王李秀成“下禁止掠妇之令,贼酋未得龙凤批及散贼所掠诸妇女,皆令十九日缴送女馆,违者论斩。十九〔日〕夜起,遍遣伪文职巡查各馆……直入卧房,辟门查验。贼与妇莫不仓皇而起,持批对验。”(注:谢绥之:《lín@⑤血丛钞》卷1,《太平天国史料专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391-392页。按:后期,太平天国在江南新克城市仍设女馆,待秩序恢复后方才解散。太平军攻占绍兴后,忠王曾特意就此叮嘱该城守将:“仰尔查明城中妇女,总要分别男归男行、女归女行,不得混杂。如有不遵,尔可按法处治。”(《忠王李秀成给侄容椿子容发谆谕》,《太平天国文书汇编》,第193页)下面便是一份存留至今的太平天国合挥的格式:

合挥 永字第叁拾陆号

绮天豫队议政司

李大明年二十四岁安徽省庐州郡舒城县人

配妻柴大妹年十七岁浙江省绍兴郡会稽县人(注:原件墨笔竖写,1954年在浙江绍兴三秀庵墙壁内发现,现为浙江省博物馆收藏。)

依据“天下多女子,尽是姐妹之群”的教义,太平天国将女子的名字一律冠以“妹”字,因此,“大妹”并不是柴氏的原名。与旧式礼书帖相比,合挥废除了吉凶八字等内容。

中高级官员则实行多妻制。(注:至于中高级官员婚娶时具体采用何种方式或程序,已不可详考。1862年初,天王封皖北苗沛霖为奏王,并且“恩赐王娘数名,不日忠王专员护送前来”(《余定安再上筹天义梁禀申》,《太平天国文书汇编》,第236页)。据此分析,天王钦赐美女应是其途径之一,但这显然不会是一种通行的方式。)约在天历庚申十年末,洪秀全颁发一道诏旨,核定了文武百官按照官职大小所允许娶妻的人数,规定东王、西王11妻,从南王到豫王各6妻,高级官员3妻,中级官员2妻,低级官员与其余人等均为1妻。天王就此婚配方案进行了解释,强调“爷造亚坦,婚娶夏娃。一夫一妻,起始昭然。爷今又降圣旨曰:妻子应娶多个”,宣布“朕今就婚姻诏明天下,妻子人数依据官职的高低而定,多寡不一”,劝导众人“不要忌妒”,另称“至于诏颁之前业已多娶者,朕将不予追究”。(注:原件佚,英文件由英国驻天京翻译官富礼惕(I.J.Forrest)于1861年5月翻译,列为《英国议会文书》(British  Parliamentary  Papers)1862年4月8日第11号附件7,后被收入梅谷(Franz  Michael)编《太平叛乱:历史和文献》(The  Taiping  Rebellion:History  and  Documents)第3卷,华盛顿大学出版社1971年版,第984-985页。本文据此回译。南京大学学报丛书《太平天国史论丛》第2辑收有韩明的中译文,冠名为《多妻诏》。按:该诏提及的辅王、章王等人均系庚申十年间陆续加封,故其颁布时间应在同年末前后。又,东王、西王虽已辞世,但其爵位各由其子嗣承袭,故诏中的东王、西王实指幼东王、幼西王。又,“亚坦”今译“亚当”。)据此推测,自从准许恢复家庭生活后,一夫多妻的现象在为官者中便已屡见不鲜,并且出现了互相攀比、僭制多娶的苗头,天王此诏特意就各级官员娶妻的法定人数予以调整和限定,以整肃礼制,并明确地将多妻制待遇推及到了所有中级以上的官员。太平天国后期的官制变动很大,新设了不少官爵,级别繁多,导致官员队伍急剧膨胀。因此,在如此大的范围内推行多妻制,官员女眷的整体人数必然颇为可观。

从当初严禁夫妻同宿发展到大范围推行多妻制,太平天国的婚姻政策似乎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事实上,洪秀全依旧十分强调严男女之大防。这从洪秀全的宫廷生活及其相关论述上可以略见一斑。

天朝宫殿(俗称“天王府”)不用宦官,宫内所有的日常事务,包括天王的饮食起居、升朝坐殿,以及修整宫殿、打扫禁苑之类的杂役,均由后宫或女官负责。为了规范、约束自己后宫的言行,洪秀全专门订立了许多清规戒律,其中管束最严的便是男女之别,尽管除洪秀全父子外,圣天门以内并没有任何别的男性居住。他告诫身边的女人说,无论犯下何种过错,或许都还能够得到宽赦,惟独触犯第七天条是罪恶滔天,罪不容赦。出于防止发生红杏出墙之事的考虑,洪秀全严禁宫城内外建立任何联系,严申“内言内字不准出”,“外言外字不准入”,违者处以五马分尸的极刑;宫城内外的游艇也不得越界;后宫亲戚不得向后宫私献物品,后宫也不得私受。洪秀全就此开导说:“后宫各字莫出外,出外母鸡来学啼;后宫职份服事夫,不闻外事是天排。”此外,洪秀全还给后宫规定了四不准,其一便是“不准讲及男人”。(注:参见《天父诗》第207、306、458、459、462、465首,《太平天国印书》,第605、620、642、643页。按:由于洪秀全僻处深宫,足不出户,时人笔记据此推断洪秀全“性淫”、“淫恶”,近有论者也批评洪秀全“多妻纵欲”,这种结论似乎过于武断。笔者认为,多妻制与荒淫纵欲并不完全是同一个概念,或者说因人而异,需作具体分析。洪秀全的《天父诗》主要以琐碎的宫闱中事为题,是其私生活的真实写照。该诗集并没有风花雪月之类的内容,而是板着面孔,订立了许多清规戒律,不厌其烦地教训自己的后妃如何恪守妇道和各自的名分,如何遵守礼仪,包括规定“嫂在洗宫(指浴室,引者按)姑莫进,姑理洗水嫂莫进”(第303首),等等。可见洪秀全是真道学,而不是假道学。另据洪天贵福透露,他一共有天光、天明两个弟弟,以及两姊三妹(《洪天贵福在南昌府供词》,王庆成编注:《稀见清世史料并考释》,武汉出版社1998年版,第527页)。照此说法,再加上已夭折的第二子和承袭东王爵位的第五子洪天佑,洪秀全一共生有10个子女,其中长、次女和洪天贵福还是其原配夫人和续弦赖氏所生。与拥有后宫80多人相比,这一数字几乎是不成比例。

不过,《天父诗》的格调确实不高。该诗集于1857年出版,共收500首诗,其中洪秀全的诗作占了400多首。这些宫闱诗充其量仅仅表达了作者本人对社会、家庭和伦理的看法,严重脱离太平天国的现实政治,内容苍白乏味。据《天父诗》描述,后宫也有严格的等级区分,内以幼主生母赖莲英(“又正月宫”)地位最尊。这么多女人围着一个男人转,免不了会为互相争宠而暗地里较劲;矛盾一旦激化,便演变成公开的争骂,甚至“暗角暗打人”、“暗打毒打”(第164首)。据洪天贵福讲,他的生母赖氏与第四母余氏便因为闹不和而被其父一并关了禁闭,他那时年纪还小,常为见不到母亲而啼哭(《稀见清世史料并考释》,第531页)。可见洪秀全单为处理后宫纠纷便牵扯了不少的精力,而这仅是多妻制消极作用的一个侧面。)如此一来,洪秀全众多的妻子便被禁锢在深宫大院之内,彻底与外界和异性隔绝,完全成了他个人的附属物。

洪秀全还将严别男女思想列为对其长子实施启蒙教育的核心内容之一。1857年,洪秀全一手包办,给年仅9岁的幼主洪天贵福娶了四个年龄相仿的妻子,从此便禁止他与自己的生母(包括天王的其他娘娘)和姐妹见面。洪秀全还专门撰写《十救诗》供幼主阅读,作为指导其日常言行的金科玉律。这10首诗分别以“妈别崽”、“姊别弟”、“哥别妹”、“嫂别叔”、“哥别婶”、“爹别媳”、“孙别婆”、“男别女”、“最紧喙”、“最紧心”为题,阐述有关严别男女和清心慎言的大道理,并且作了不少十分琐屑的规定,诸如男童年方7岁,就必须自己学洗澡,且不得与母亲同床;妹妹长到5岁,哥哥就不能摸她的手;弟弟到了7岁,姐姐就得与他保持一丈远的距离,等等。9岁是男女血亲之间实施隔离的年龄杠,遵守了就“命可保”、“福多多”,否则就“天诛死”、“云雪加”,以触犯天条论处。(注:洪秀全后将《十救诗》以幼主名义刊行,冠名为《幼主诏书》(《太平天国印书》,第798-799页。)由此可以看出,在对待两性关系问题上,洪秀全的真实思想要比他所公开推行的政策更为严苛和偏执。

洪秀全对此自有解释,强调“人各有其偶,伦常在把持”,“各人有各人夫妻,不准混条乱些须。些邪该斩单留正,天法不饶后悔迟”。(注:《幼学诗》“男道诗”、《天父诗》第291首,《太平天国印书》,第63、618页。)在他看来,严男女之大防与多妻制并不矛盾,既然“贵贱宜分上下,制度必判尊卑”(注:《佐天侯陈承róng@⑥告官员兵士人等恪遵定制晓谕》,《太平天国文书汇编》,第90-91页。按:该通告虽以佐天侯名义发出,但显然代表了洪秀全的思想。),那么,每个人的名分不同,娶妻也就多少不一,这些都是合乎礼制、天经地义的,但是,倘若男女在婚姻之外稍有混杂,便是“邪”的体现,为天法所不容。早在定都之前,洪秀全便公开宣布“后宫为治化之原,宫城为风俗之本”(注:《严别男女整肃后宫诏》,《太平天国文书汇编》,第38页。),因此,他的这些论述无疑具有指导意义。例如,天京后期在城外设有7条买卖街,各头领的女眷时常骑马前来购物,“每入茶肆,但男女不得交谭”(注:赵烈文:《能静居士日记》卷16,《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3册,第256页。)。

按照1858年修订出版的《太平礼制》一书的规定,太平天国各级官员的妻子都有专门的称呼,共达17种之多,十分繁琐,不易分辨和记忆。其中,丞相妻至军帅妻又通称“贞人”,取“妇人以贞节为贵者也”之意。于是,人们约定俗成,除了称列王之妻为“王娘”外,将其余官员之妻一概称作“贞人”。因为高中级官员实行多妻制,所以贞人又有大小之分,妻曰“大贞人”,妾曰“小贞人”。(注:《太平礼制》,《太平天国印书》,第673-674页。另佚名《平贼纪略》卷下曰:“伪王之妻称‘王娘’,伪官之妻称‘贞人’”(《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1册,第28页);丁葆和《归里杂诗》云:“贼中称妇皆美其名曰‘贞人’,贼自称则谦之曰‘外乡婆’”(《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6册,第463页);李光霁《劫余杂识》谓:“所掠妇女为贼妻妾者称‘贞人’,妻曰‘大贞人’,妾曰‘小贞人’”(《太平天国》第5册,第314页)。)

这些女眷大多是被强娶而来。时人就苏州城的情形描述道:“女馆点名,其实拣处女及年轻幼女,幼孩六七岁以上亦有拉去者”。“妇女美者,贼目占为己妻;稍有姿色者,驱入女馆中以便拣选”。(注:汪德门:《庚申殉难日记》;蓼村遁客:《虎窟纪略》,《太平天国史料专辑》,第10、16页。)迫于生计,也有一些民女自愿嫁给太平军首领,故时人有“贼亦娶民间妇女,民间妇女有饥寒不能度日者,亦愿嫁贼”(注:蓼村遁客:《虎窟纪略》,《太平天国史料专辑》,第31页。)一说。这种特殊形式的婚姻基本上沿袭江南民间托媒人、送聘礼之类的旧俗。以常熟为例,从咸丰十年末到次年春,当地太平军“婚娶民间甚多,每有乡官熟识人等做媒,聘资柯金丰厚,酬赠不吝”(注:汤氏:《鳅闻日记》,《近代史资料》总30号,第115页。)。婚礼与民俗同化的色彩也比较浓厚。例如,吴县木渎卡某首领在娶李家桥一民女时,虽然不行合卺礼,但“鼓乐彩旗略似民间”(注:蓼村遁客:《虎窟纪略》,《太平天国史料专辑》,第31页。)。更有甚者,浙江秀水县陡门卡驻军在娶亲时,“办酒卅余桌,用鼓乐请大土地赞神歌”(注:沈梓:《避寇日记》卷4,《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4册,第238页。),不仅十分铺张,还公然违反了太平天国禁拜邪神的法令。值得注意的是,太平天国于同期重新刊行了《天朝田亩制度》,但其中有关婚娶事项的具体规定却并没有得到执行,完全成了一纸空文。

由于夫贵妻荣的缘故,这些成为各级将领女眷的民女构成了太平军中一个特殊的群体。浙江石门县城过新年时,“头目之妇所谓‘贞人’者,亦窄袖艳装,不挽髻,用彩线结辫盘额上,抹粉涂脂,乘马得得行,有小贼一二人在辔首护持之,往来称贺”(注:佚名:《平贼纪略》卷下,《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1册,第329页。)。不过,因为遭遇不同,她们的心境也不大相同。例如,在浙江平湖县城,女眷们平素“逐队闲行,皆涂脂抹粉,衣服鲜华,或扬扬意得,或郁郁含愁”(注:顾深:《虎穴生还记》,《太平天国》第6册,第736页。)。另据无锡人张乃修自述,其父曾任无锡南塘清绿营兵千总,人称“张副爷”,精于医术,城破后全家隐居在寺头镇。某日,突然开来一队太平军,将他们父子押到守将济天义黄和锦设在城里的公馆。张氏父子坐下后,惊魂未定,忽见几位涂脂抹粉的少妇上来托盘进茶,内有一人含笑招呼道:“老爷无恙耶?莲少爷何其黑瘦乃尔?”张乃修仔细打量,辨认出对方是昔日邻居王漆匠的女儿,便向她询问事情的原委。该女解释说:“无虑,老大人有病求诊,我即荐保也”。(注:张乃修:《如梦录》,《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4册,第611-612页。)显然,这位受宠的贞人对现状较为满足,甚至颇有些怡然自得。不过,迫于社会舆论,这些女眷难免受到心理上的压力。佚名《平贼纪略》记无锡、金匮事,内称“城贼以私藏妇女配偶,公然为妇;甚至无耻之徒以女妻贼,其父兄俨为椒房之亲,途人侧目,则不知也”(注:佚名:《平贼纪略》卷上,《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1册,第273页。),正说明了这一点。此外,由于战事频繁,一旦部队奉调出征,她们便成了留守家属,甚至在旦夕之间成为寡妇,所谓“乱点出征征不返,贞人远望在高楼”(注:丁葆和:《归里杂诗》,《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6册,第463页。)即云此事。

大批女眷随军是弛禁后军营生活所出现的一种新现象。洪秀全本想借允许男女婚嫁来安抚人心,同时依旧严男女之大防,杜绝婚姻之外的任何越轨行为,以整肃军纪和维护纲常伦理。但是,就全体官兵而言,受惠于弛禁政策尤其是多妻制的毕竟仅是少部分人。更令洪秀全始料不及的是,伴随着禁令的废止,纵欲之风在太平军中日益蔓延,导致军纪日渐松弛。

由于实行多妻制,一些高级将领耽于声色,故江南民间流传着“大小贞人共一床,模模糊糊过时光”(注:李光霁:《劫余杂识》,《太平天国》第5册,第314页。)的民谣。早期的鸡奸现象也在军中延续了下来。有些首领在娶妻的同时,依旧养有娈童。金山人顾深被掳后,因识字能书而在平湖驻军中充当“先生”,一位已在营中服役1年的本地人善意地向他介绍内情,其中便谈到:“称呼江北老长毛,当以‘大人’呼之。童子虽系江南人,贼掳为己子,名为父子,其实是龙阳君,当以‘公子’呼之。”(注:顾深:《虎穴生还记》,《太平天国》第6册,第734页。按:战国时魏有宠臣食邑龙阳,号龙阳君,后因称男色为“龙阳”。)佚名《平贼纪略》亦云:“(贼)掳幼童使装烟吹火,称小拜喜(把戏),有姿色者奸之,或献其酋为假子。”(注:佚名:《平贼纪略》卷下,《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1册,第330页。)通奸现象也随之出现。后来以环游世界著称的南京人李圭曾在江苏溧阳某馆中听差,他在回首这段亲身经历时,对相关隐情有所披露。据云馆主@⑦天燕姓郦,出征安徽未归,由其义子桂芳代为主事。两人各娶一名本城少妇,“郦贼所掳妇妖好愈桂芳妇,郦出,桂芳私数月矣。时酷暑,桂芳醉卧,妇迎凉院中,陆(一老兄弟,引者按)因与通”,结果险些酿成内讧。(注:李圭:《思痛记》卷下,《太平天国》第4册,第487-488页。)

相比之下,情节更为严重的是嫖娼狎妓现象。在严刑峻法的威慑下,娼妓活动在太平天国实际控制区一直比较沉寂,特别是在一些中心城市,几乎见不到娼妓的踪影。但是,在太平天国控制不力的江南乡村却是另一番情景。尤其是在太湖流域的一些市镇,在枪船武装的操纵下,妓船与赌场、戏棚等几乎是互为一体,色情生意异常繁盛。另一方面,时局的持续动荡,社会救济活动的严重滞后,也使得逼良为娼的势头得不到有效的遏制。而军纪松弛、吏治腐败现象的滋蔓与卖淫嫖娼活动的猖獗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两者互为因果,形成恶性循环。

以浙江秀水县新塍镇为例,1861年秋,该镇白龙潭东侧停泊着五六百只来自湖州的逃难船,“日久粮罄,妇女皆上岸行乞,视之皆良家子也”,难民们“秕糖不继,流离万状,哭泣不敢出声”。与此形成强烈反差的是,仅咫尺之遥,“白龙潭停妓船二百余艘,琉璃窗,锦绣帐,箫管声细细,餍饫粱肉,长毛、富商出入其中,千金一掷。其上则二里桥花鼓戏场,锣鼓喧天,声闻数里,喝雉呼卢,昼夜不辍。”(注:沈梓:《避寇日记》卷2,《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4册,第88-89页。按:枪船是由江南豪绅、痞棍所纠集的一种地方武装,其船啸集水面,枪炮俱备,故名。正是由于枪船势力的坐大,新塍镇的妓船才得以无视相关法令,以一种公开化甚至半合法化的方式存在。换句话说,妓船的存亡主要取决于枪船的兴衰,而太平天国对待枪船的政策经历了一个从剿到抚、从抚到剿的发展演变过程,因此,妓船的状况也随之起伏不定。例如,1861年夏,太平军突袭隶属湖州的归安县新市,枪船闻风逃遁,平静后又卷土重来,“市肆无恙,赌博、妓船复集”(佚名:《寇难琐记》卷1,《江浙豫皖太平天国史料选编》,江苏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43页)。1年后,太平军大举围剿枪船武装,遭受重创的枪匪势穷力竭,所经营的妓船也随之一蹶不振,但也有例外。元和县周庄镇的枪船头领费秀元在接受招抚后,派手下枪船数十只开至吴江县同里镇,“大开博场,昼夜演剧”,且有“妓船数十号蚁聚”。由于太平军此次围剿不波及周庄费氏,因此,枪船在同里镇的生意更加红火,到1862年秋冬,除“赌博数十次”、“鸦片烟灯遍地”外,妓船也扩充到了百余只,甚或“赁屋居停”(倦圃野老:《庚癸纪略》卷上、下,《太平天国资料》,科学出版社1959年版,第101、106页)。又,吸鸦片、赌博、演戏同为太平天国所明令禁止。)能够逍遥于这种色情场所、动辄一掷千金的“长毛”,无疑都是太平军中一些大权在握的人。例如,总理苏福省民政在左同检熊万荃在路过新塍镇时,乡官局“请酒看戏”,熊氏遂纵情声色,事后“赏优伶一百元,又为妓女品兰赎身从良费五百元,共用千元”(注:沈梓:《避寇日记》卷3,《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4册,第152页。按:熊万荃系清朝降官,任职期间因密谋内应而引起忠王怀疑,后被调守平湖、乍浦一线,不久叛降李鸿章,赏知府职,改名建勋。),堪称名副其实的一掷千金。

随着酒色逐渐成为官场交接应酬时的一道风景,权色交易也应运而生。例如,浙江海宁县花溪镇乡官朱芸泉为了升迁,居然向坐镇该县的会王蔡元隆进行性贿赂,特意送来两名女子侍奉后者。蔡元隆查询后,得知二女一系有夫之妇,另一许姓少女则是书香门第出身,均属被胁迫而来,便赠送路费打发其回家,并将朱芸泉斩首示众,以儆效尤。(注:冯氏:《花溪日记》卷下,《太平天国》第6册,第712页。按:蔡元隆系忠王李秀成之婿,湖南岳州人,时年约25岁,后于1864年2月在海宁率部降清,改名蔡元吉,官授通判,所部编为元字八营,协同中法混合军“常捷军”攻打湖州。)

朱芸泉事件的出现绝非偶然。正因为在官本位的背景下,是否当官和官职大小直接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挂靠在一起,包括能否娶妻和娶妻多少,所以,为了牟取特权,人们对升迁趋之若骛,导致私门请谒、买官卖官之风在太平天国官场日益弥漫,官员的选拔任命和奖惩制度日趋混乱。早在总理朝政之初,干王洪仁gān@⑧便觉察出这一苗头,为大小官员“动以升迁为荣,几若一岁九迁而犹缓,一月三迁而犹不足”的现象而痛心疾首,质问“设仍各如所请,自兹以往,不及一年,举朝内外,皆义皆安,更有何官何爵可为升迁地耶?”正告“时势至此,再一隐忍姑息,我辈并无生理”,试图整顿铨选制度。(注:洪仁gān@⑧:《立法制喧谕》,《太平天国文书汇编》,第94-95页。)但事与愿违,此时的洪秀全专注于宗教事务,无心亲理政事,对群臣驾驭不力,立政无章,滥施爵赏,遂使局面无法收拾。由于封王太滥,太平天国最终竟然封出了2700多个王,结果既助长了朝中的贪渎之风,同时又因赏罚不公、苦乐不均而导致人心离散,致使事权不一、各争雄长的现象愈演愈烈,从而为太平天国迅速走向败亡埋下了伏笔。

所前所述,杨秀清当初在解释取消家庭生活的缘由时曾经强调:“但当创业之初,必先有国而后有家,先公而后及私”,虽不能身体力行,但其对国与家、公与私之间利害冲突的隐忧却绝非是杞人忧天。后期,随着整个战局的急转直下,虽有不少太平军将士抱定与天国共存亡的信念,演出了一幕幕惊天地泣鬼神的悲壮活剧,但地方大员率部倒戈的事件也层见迭出,内以1863年末纳王郜永宽等8名将领刺杀慕王谭绍光、将苏州拱手献给李鸿章事件震动最大,标志着太平天国大势已去。而纳王等人之所以叛降,其动机主要是为了保全自己的身家性命,并对清军的承诺信以为真。(注:参见董蔡时《太平天国在苏州》,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31页。)又如,就在都城天京危在旦夕之际,一些贪婪昏庸的王爵仍然对个人的利益锱铢必较,不懂得覆巢无完卵这一简单的道理。当时,由于湘军长时间的围困,天京早已出现粮荒,就连天王洪秀全在病逝前也仅以野草团(称作“甜露”)充饥。然而,令清方大惑不解的是,湘军破城后,却意外地从城中搜出大量粮米。忠王李秀成在被俘后就此解释说:“城中王府尚有之,顾不以充饷,故见绌。此是我家人心不齐之故。”(注:赵烈文:《能静居士日记》卷20,《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3册,第375页。)读史至此,令人嘘唏不已。导致太平天国晚期吏治腐败、军心涣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实行多妻制无疑对为官者私欲的急剧膨胀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以上着重考察了为官者的婚姻状况及其相关情形。关于后期太平军中的婚姻状况,洪仁gān@⑧曾在一篇劝谕清军弃暗投明的檄文中有所表述,内称“我天朝廓达大度,胞与为怀,不分新旧兄弟,皆是视同一体。大功大封,小功小赏,上而王侯将相,下而兵士妇孺,俱使衣食得所,居处相安,有家者固团圆以相乐,无室者亦婚配以各遂,虽在军旅之中,仍不废家庭之乐。”(注:《诛妖檄文》,《太平天国印书》,第738页。)这一段话带有明显的宣传色彩,与事实颇有出入。以驻守平湖的庥天安陈玉书部为例,“自丞相以上始得有妻,然亦必须禀明庥天安,其下则不能也”(注:顾深:《虎穴生还记》,《太平天国》第6册,第736页。)。既然连卑官尚且不能娶妻,士兵自然更是无从谈起。

士兵们不但不能娶妻,还依旧在两性关系上受到严刑峻法的制约,时人笔记中便有不少关于作奸犯科者被枭首示众的记载。但是,与前期不同的是,强暴民女事件屡禁不止。平湖驻军中一名年仅十六七岁的士兵曾就此不无夸张地说:“我们长毛中都是毛呼呼的,见了妇女,总要打水泡,那管他〔她〕死活,即死了,弃诸旷野,或埋诸土中,投诸流水,谁为伸冤?”(注:顾深:《虎穴生还记》,《太平天国》第6册,第736页。)其习以为常见怪不怪的口吻令人瞠目结舌。有些太平军甚至从事掳绑、贩卖妇女的勾当。1862年1月中旬,参加攻打杭州的苏州驻军取道乌镇返师,驻防该镇的莱天福何信义为防止士兵上岸扰民,“麾旌不许入镇,于所过船只,逐细搜缉”,“幸吴长毛(指乌镇军帅吴诚溥,引者按)颇知痛恤民瘼,将舟中所获少女,一一查察”;动手掳人的士兵一经被指认出,“亟行正法”,并逐一问明被掳者的都图籍贯,“凡属投诚之地,尽行解缚释放,一时男女得返原籍者四五百人”。(注:佚名:《寇难琐记》卷1,《江浙豫皖太平天国史料选编》,第159-160页。)但是,并非所有遭绑架的女子都能够逢凶化吉。据沈梓《避寇日记》记载,1861年11月27日,“长毛掳两处妇人至新(指新塍镇,引者按),皆面目端好者,为枪船人买去,计卖廿四元”。沈梓经询问后得知,这些女子原本都是大家闺秀,“家去杭城十八里,逃在乡下为所掳”。(注:沈梓:《避寇日记》卷2,《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4册,第92页。)区区新塍镇的色情业之所以颇具规模,拥有妓船二百余艘,与枪船不择手段地补充娼妓来源有很大关系。被太平军倒卖给枪船的女子人数不详,但据“计卖廿四元”一句分析,其售价十分低廉。

后期太平军的军纪之所以发展到如此地步,与其人员构成所发生的变化不无关联。以活跃于江浙战场的各主力部队为例,开国将士仅占很小的比例,绝大多数是1860年经略苏杭地区以来的新入伍者。据护王陈坤书部残存名册显示,在记有年龄、籍贯、入营时间与地点的370人当中,没有一人参加过金田起义或隶属两广籍,75%以上的官兵系1860年至1863年间参军,内以安徽、苏南等地人居多。(注:参见《太平天国文书汇编》,第346-405页。按:开国将士腐化、颓废的现象在后期虽已比较严重,但他们毕竟构成了太平天国的中坚力量,其整体素质要优于后入营者。如英王陈玉成便颇受部下的爱戴,咸称其“生平有三样好处”,即“第一爱读书的人,第二爱百姓,第三不好色”(刀口余生:《被掳纪略》,《太平天国资料》,第206页。)这些新入营者主要由倒戈或被俘的清军、各式各样的游民等组成,桀骜不驯,散漫成性,强暴民女之类的事件大多系他们所为;而一些统兵将领又疏于改造军队的工作,对部下约束不力,甚至本身就以身试法,遂导致军纪松弛,局面失控。李圭被掳后,随太平军向丹阳、金坛一线推进,沿途对此有所观察。据他描述,“妇女貌陋者亦多死。美者至沿路逼淫,力拒惨死者十之六七;或带至贼馆充‘贞人’,少违意,使众贼轮奸,至惫极而后杀之。穷凶极恶,无所不至。”那么,这种令人发指的兽行都是哪些人干的呢?李圭接着写道:“但如行此类事者,大抵以湘、鄂、皖、赣等籍人,先充官军或流氓地痞裹附于贼,或战败而降贼军,积资得为老兄弟者居多。其真正粤贼,则反觉慈祥恺悌,转不若是其残忍也。”李圭还补充说:“至官军一面,则溃败后之掳掠,或战胜后之焚杀,尤属耳不忍闻,目不忍睹,其惨毒实较贼又有过之无不及。余不欲言,余也不敢言也。”(注:李圭:《思痛记》卷上,《太平天国》第4册,第480-481页。)李圭称清军为“官军”,视太平军为“贼”,反映了他本人的政治立场。然而,尽管带有这种鲜明的倾向性,李圭依然依据事实作出了较为客观的评判,认为太平军中进行奸淫掳掠的以倒戈、投降的清军和地痞流氓居多,两广开国将士反而给人以慈祥和善的感觉,并认为清军的惨毒程度比太平军有过之而无不及。显然,这种结论比较符合历史真相。

除了人员构成的因素外,地域的变化也对太平军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据潘锺瑞《苏台麋鹿记》记载,苏州守军中的一名老兄弟曾对众人说:“我自起兵身历数省,富人之窖藏他处实多,惟宫室器用子女玉帛之类,则苏州为各省冠。谚称‘上有天堂,下有苏杭’,我道杭尚不如苏,今与汝等得享天福,当慎守之。”作者就此慨叹道:“故世谓发逆之亡,亡于苏州,盖恋恋于此,即怀安之一念足以败之矣。噫!夫差以来,前车几覆矣。”(注:潘锺瑞:《苏台麋鹿记》卷下,《太平天国》第5册,第302页。)在谈到太平军占领溧阳后的情形时,李圭也认为:“盖自失守几及一载,贼酷烈之气,销磨于子女玉帛中……”(注:李圭:《思痛记》卷下,《太平天国》第4册,第488页。)从广西的穷乡僻壤挺进到江南繁华富庶之地,太平军在不断开疆拓土的同时,其锐气和理想却在悄然褪色,随之日益膨胀的是安富尊荣、及时行乐意识。太平军中围绕婚姻与两性关系所发生的变化正从侧面说明了这一点。

(三)

在定都初期,太平军的总兵力约为12.5万人(注:参见张一文《太平天国军事史》,广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63页。),后又不断得到扩充,到了后期,仅忠王李秀成部据说就有百万之众。男女婚配、与异性的交往虽属儿女私情,但对军队来说,却是事关能否稳定军心、整肃军纪的大事。然而,太平天国所制定的相关法令却存在着先天性的缺陷,既不够缜密和完善,多少显得有些空泛,不易操作,同时又严判上下尊卑,且过于偏执。婚姻与两性关系之所以成为长期困扰太平军的一个棘手问题,与此有着直接的联系。

从某种程度上说,围绕婚姻等问题所引发的事态和变化,是太平军军纪及其官兵关系演变过程的一个缩影,并对其战斗力的消长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相形之下,前期虽已出现人心浮动的迹象,但局面并未失控,总的来说军纪比较严明,而后期则不容乐观。洪仁gān@⑧曾就此评述道:“前此拓土开疆,犹有日辟百里之势,何至于今而进寸退尺,战胜攻取之威转大逊于曩时?”“我天朝初以天父真道蓄万心如一心,故众弟只知有天父兄,不怕有妖魔鬼。此中奥妙无人知觉。今因人心冷淡,故锐气减半耳。”(注:洪仁gān@⑧:《立法制喧谕》,《太平天国文书汇编》,第94页;《开朝精忠军师干王洪宝制》,《太平天国印书》,第703页。)另一方面,它又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的军(官)民关系。太平天国所采取的一些相关举措,诸如拆散家庭、大肆选美、强娶民女等等,均大失民心,在实践中必然会对军民关系产生负面影响。至于后期所接踵发生的强暴民女等事件,则影响更为恶劣。由于统治基础比较薄弱,直到天京沦陷,太平天国一直对境内的广大城乡(尤其是后者)缺乏有效的控制。推究起来,婚姻政策失当等因素正是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之一。

通过考察太平军中的婚姻等情形,对于正确评判太平天国的妇女地位问题也不无启示。时至今日,仍然有一些论著赞誉太平天国实行了男女平等,使妇女得到了解放。有学者甚至认为:太平天国对妇女的解放,不仅在中国史上是空前的,就是在19世纪60年代的世界史上也是最先进的。诚然,洪秀全曾经提出过“天下多女子,尽是姐妹之群”的进步口号;《天朝田亩制度》也提出了“凡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妇”的设想,并且规定“凡天下婚姻不论财”;此外,太平天国还严禁女子缠足,杜绝娼妓,推行过女官制度。姑且撇开其初衷或出发点不谈,这些思想和举措无疑都值得称道,并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上改善了部分妇女的处境。然而,在旧的历史惯性力量的支配下,广大妇女的附属地位并没有发生任何实质性的变化。仅就婚姻而论,女性在太平天国始终处于被动的状态,从来没有主动择偶的权利或自由。更为可悲的是,根据森严的等级制度所衍生出的多妻制,使女子变相成为特权阶层身份和地位的一种陪衬,沦为单纯侍奉、取悦为官者的工具。本文所作的考察正说明了这一点。1852年正式出版的《幼学诗》亦云:“妻道在三从,无违尔夫主,牝鸡若司晨,自求家道苦。”(注:《幼学诗》“妻道诗”,《太平天国印书》,第62页。)用形象直白的语言渲染三从四德的思想,并且堂而皇之地将之写进幼儿教材,洪秀全等人对待妇女的心态于此可略见一斑。仍以洪秀全为例,他曾经由着性情,用靴头击踢怀有身孕的娘娘,事见《天父下凡诏书》第二部。他还针对自己后妃的举止言谈,订下了极为苛刻和霸道的十条规矩:“服事不虔诚,一该打;硬颈不听教,二该打;起眼看丈夫,三该打;问王不虔诚,四该打;躁气不纯静,五该打;讲话极大声,六该打;有喙不应声,七该打;面情不欢喜,八该打;眼左望右望,九该打;讲话不悠然,十该打。”(注:《天父诗》第17、18首,《太平天国印书》,第574-575页。)事实上,除了杖责以外,《天父诗》中还有将娘娘在后林苑处以点天灯酷刑的描述。由此可见,尽管按照洪秀全本人的说法,他与自己的后妃在宗教、人伦意义上是同胞、夫妻关系,但在现实生活中,彼此却是地道的主奴关系。总之,在太平天国时代,洪秀全等人根本就不可能萌发近代意义上的妇女解放或男女平等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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