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外戚之废
几千年的历史反复证明,外戚干政“弊极大而利极小”,他们终于受到了统治阶级的集体抵制。但更关键的因素是,外戚扮演的“幼帝和女后辅佐者”的角色并不是不可替代的,以文官为主的“顾命大臣”逐渐顶替了他们。能被选中做“顾命大臣”的人,才能品德一般都是文官中的翘楚,再加上没有裙带关系做后台,他们一般都比较小心谨慎,整体表现远强于外戚。虽然还有南宋贾似道之流做乱,但自北宋开始,外戚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
7、分封贵族与世家大族的退出
这两种势力曾经显赫一时,其中分封贵族主要存在于夏商周三代和春秋,自战国开始逐渐消亡,秦以后中央集权制占据了主流地位;世家大族肇兴于东汉,极盛于魏晋南北朝,至中唐灰飞烟灭。这两种势力曾经是君主统治所依靠的主要力量,也是当时来自内部的对君权及其继承的主要威胁。比如“魏晋南北朝的政权更替,大都是由于这些勋贵世族势力的颠覆而造成的。”[65]但在盛行了一段时间之后,他们基本退出了历史舞台,本文因此不再详述。
四、幼帝继位——无解之题
中国的君主制经过四千年的发展,到清朝时已经相当完善。在四千年的漫长岁月里,一切能对君权构成威胁的势力都逐步被打败,不是一时一事、一朝一代的失败,是君主制政权内部权力分配结构的永久性改变:君权战胜了包括储权在内的、统治阶级内部所有其它势力的挑战,真正取得了至高无上、唯我独尊的地位。不仅君主活着的时候是这样,就连遗言(包括传位遗诏)在新君继位前也不容任何人置疑,这才是君权继承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
然而“天作孽,犹可为,自作孽,不可活”,君主们的“私心”还是给君权继承留下了一个致命缺陷:他们想让皇位永远在自己的子孙中传承,即使儿子年幼也不肯把皇位让给成年的叔伯兄弟,而是采取女后垂帘听政,幼帝成年后再亲政的方式。这就使以“存在多个成年皇子可供选择”为前提的、凝聚了中国几千年政治智慧的结晶——皇位密建制失去了用武之地。(“秘建制”在皇帝只有一个儿子时也失效,可见它也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
又由于女后平常深居宫闱,不问政事,仓猝之间难以临朝听政,只好再任命“顾命大臣”辅佐女后,于是女后和大臣有了染指君权的机会。幼帝成年后其实是从他们手中接管最高权力而不是从父亲那里直接继承。这一制度缺陷极易产生两个问题:一是“顾命大臣”可能因专权而与女后或成人后的皇帝发生冲突;二是女后在幼帝成年后不愿撤帘归政。
(一)顾命大臣
满清曾三次任用“顾命大臣”却没有一次成功。第一位辅政大臣是摄政王多尔衮,他生前大权独揽,是没有名份的皇帝,死后被尊为“义皇帝”,庙号“成宗”。从他死后被揭露的“逆节皆实”[66]可推断,若非其暴死,顺治亲政极难。顺治吸取宗室辅政的教训,临终前令鳌拜等大臣辅佐幼子,以宗室在旁监督。岂料事与愿违,康熙通过“政变”才搬倒鳌拜这个大权臣。想那康熙“千古一帝”何等难得,换个胆识稍逊于他的人后果不堪设想。第三批顾命大臣肃顺等因为与女后发生冲突而被杀。抛开引发的政治动荡不说,顾命大臣本身都是久经考验、才能卓著的朝廷栋梁,在成年君主的领导下本可以大放异彩,却由于体制的弊端而被杀,何尝不是国家的损失。
(二)女主
自宋开始,幼帝成年后顺利亲政、女后按时撤帘归政的比例很大。因为没有戚党的支持,女后一人也很难长久把持朝政。但垂帘听政的女后与辅政的顾命大臣不同,古代社会称“皇太后”为“女主”,她“垂帘”期间可以名正言顺地行使几乎全部皇帝职权,是名符其实的“君主”,就是皇帝也要规规矩矩地向其行礼;而顾命大臣权力再大,也不过是“臣”、“奴才”而已。在两宋,以宰相为首的文官势力是皇帝依靠的主要统治力量,相权的膨胀抑制了“后权”。但到了清朝已没有任何势力可以对君权形成制约,女后用权可以随心所欲,而顾命大臣一不小心就会引起各方猜忌。因此,如果碰巧出现权欲熏心又有才干的女后,即使没有戚党的支持也可以稳坐江山,幼帝成年后亲政极难。
一旦帝、后围绕权力继承的斗争激化,不仅统治阶级内部的自相残杀难以避免,往往也会把国家、民族拖入深渊。清末慈禧太后与光绪皇帝的权力之争就造成了这种恶果,是戊戌维新失败和八国联军侵华的主要肇因之一。
1、“立宪”失败谁之过?
毫无疑问慈禧是戊戌维新失败的罪魁祸首。虽然即使慈禧把权力全部移交给光绪,维新也不能肯定就会成功。但有一点是肯定的:维新绝不会只有区区“百日”这么短命。在中国历史上专制极权程度最高的政治体制下,皇帝执意要干的事,哪有这么快就失败的道理,至少取得象张居正、王安石改革那样的成果还是很有可能的。万一天佑中华,好运降临,戊戌维新变成第二个明治维新,那中国可以少走多少弯路,少受多少苦难啊。
慈禧虽然残酷镇压了维新运动,囚禁了光绪,但没过几年,她在改革的道路上走得比当年的维新派更远。这说明面对同样的困境,为了同样的目的(都是为了延续满清的统治),最高统治集团所做出的反应差不多是相同的,区别只是光绪比较急,慈禧比较缓而已。这反而更显得戊戌维新失败得冤枉,纯粹成了帝后之争的牺牲品,成了君权继承体制缺陷的牺牲品。(中华民族错过了这个无比重要的转机,今后的苦难不知伊于胡底。)
维新运动的失败使进步力量发生了分裂,一部分人感到依靠满清振兴国家已无可能,从此走上暴力革命之路。可以说维新一日不失败,革命党就一日不会得势,满清的统治就可以多维持一日。
慈禧击败光绪对最高权力的挑战后没多久,也意识到非改革不足以图存。可惜“机不可失,失不再来”,维新志士的血使革命党不再相信她改革的诚意,她只能争取到立宪派的合作,全社会同舟共济的局面再也不可能形成了。此时的改革只要引起一点风波,就会被革命党抓住大做文章。本已遍地干柴的时局,怎经得起到处煽风点火?于是乱世降临,全社会一起坠入黑暗。
百年风云转眼而过,今天的人们,能去责备抛头颅洒热血的革命党不够耐心不够宽容吗?或许只能问:是谁首先举起了屠刀?
2、谁“引来”了八国联军?
1900年之前,满清对外屡战屡败,慈禧难道疯了,竟然同时对所有列强宣战?或者说她真得相信义和团枪炮不入?李鸿章之流所以敢违抗“宣战”圣旨,就是因为他们知道慈禧没有疯,这只是她的“权宜之计”(否则让疯狗咬上一口还得了)。那么慈禧为了什么目的,要用代价如此之大的“权宜之计”?
原来戊戌维新失败后,光绪帝虽然被囚禁,但仍拥有立宪派和列强的支持与同情,对慈禧始终是个威胁。于是她想废掉光绪,立自己的姨侄孙溥儁为帝(已立为“大阿哥”,即皇太子),但被列强阻止。慈禧深为不满——如果废立皇帝这样纯属内政的大事洋人都要干预,还有什么事洋人能不干预?大清朝的事自己还能说了算吗?同时她也深怀恐惧——列强如此同情光绪,下一步会不会扶植他反对自己?正是这种心理使她决定利用义和团对抗列强。至于最终敢向十一国宣战,是不是因为慈禧真得相信义和团的法术能战胜洋枪洋炮,倒是次要因素;真正促使她走向疯狂的是列强企图逼她归政的情报。她可以在任何问题上向列强让步,唯独不能在个人权力上做出一点妥协。
古今中外的历史告诉我们,独裁者的人格和普通人是不一样的,在习惯了决定别人的生死祸福之后,再反过来让别人决定他(她)们自己的生死祸福,比杀了他(她)们还难受。不是别的,只有权力才是独裁者真正的生命。为了权力,武则天可以亲手杀死尚在襁褓中的亲生子;萨达姆在放弃权力就可以保全性命,否则可能丧命的选择面前,选择的是前者。不管有没有希望,独裁者为保住权力都会做最后一搏。
慈禧当然应该想到,一旦战败,存在列强灭清、废她甚至杀她的可能。但一则,正如以上分析,当面临“要权”还是“要命”的选择的时候,大多数独裁者选择的是“要权”,因为那才是他(她)们真正的生命;二则,慈禧当时实际上以为这种可能性并不大,战败还可以求和嘛,所以宣战不久她就电召时任两广总督的李鸿章入京议和;第三,保住祖宗留下的江山虽然很重要,但还是比不上保住个人权力更重要,自己不掌权的大清对慈禧来说没有意义。比如1905年日俄战争中俄国的战败,使慈禧真正认识到了非立宪不能挽救风雨飘摇的满清,但她的实际反应却是:“立宪可以,但不能在我活着的时候,我的权力不能受到丝毫削弱”,结果就是长达十二年的预备立宪期。
(据说慈禧临死前嘱咐摄政王载沣,要他顺应民心提前立宪。独裁者的自私在这里又一次暴露无疑,试问慈禧:你不愿意放弃权力,别人就愿意放弃权力吗?你不能把大清江山、顺应民心放在第一位,凭什么要求别人这样做?载沣后来果然缩短了立宪期,但那是迫于各地督抚和革命党的压力,并不是他自己愿意,反映他真实想法的是“皇族内阁”)。大清江山与个人权力哪个重要,由此一目了然。不由得让人想起法国路易十三那句名言:“在我死后,哪管洪水滔天!”由此可知,天下独裁者都是一样的心肠。
已是风烛残年的独裁者,为了自己能多坐几天江山,毁戊戌维新于前,招八国联军于后,即使明知毫无取胜希望,也不惜把全民族都当作炮灰——人间之害,有大于此者乎?
本来“庚子赔款”之前,还有很多人对满清存有幻想,舆论尚视革命党为“乱臣贼子”。等天文数字般的赔款摊派一下,举国哗然,人民始知朝廷乃洋人搜刮钱财之工具,人心从此转向革命。
纵论慈禧功过,她生逢晚清“两千年未有之变局”(李鸿章语),而能勉力维持尽半个世纪,其间还有所谓“同治中兴”,由此可知其既非无能,对满清王朝也非无功。她精通权术,于内外纷扰、动荡不安的时局中,尚能保持对全国强大的控制力,内无权臣专擅,外无诸侯割据,政令统一,基本做到如臂使指。即使同治、光绪成年即位,恐怕也不过如此。何况晚清名臣辈出,且人尽其才,作为实际上的最高决策者,慈禧的识人之明、用人之能,较之前代明君,亦不遑多让。同为末代君主,崇祯在整天叹息没有岳飞那样的名将帮他治理天下的同时,却亲手杀害了明朝岳飞——袁崇焕;而曾、李、左、胡等人(还应包括稍慈禧之后去世的刘坤一、张之洞)基本都是老死任上,两相对照,可谓天壤之别。
慈禧以出身卑微之一介女流,却因君权继承制度之缺陷登上历史舞台,为满清做出了重大贡献;然而她最后亦受制于制度之缺陷,为了脱困,她最终葬送了满清王朝。
五、“人治”社会追求“法治”的努力
几千年来围绕最高权力的血雨腥风使君主们感到,仅靠个人权威难以保证君权、特别是君权继承不受侵犯。于是他想到了“法”,他想借助“法律”来保证:他和他的子孙们凌驾于任何“法律”之上的权威,以及这种权威的传承。从兄终弟及制,到嫡长继承制,再到皇位密建制,这一系列法律代表了“人治”社会的君主们追求“法治”的努力。
实现最高权力的顺利过渡不只是君主一家一姓的利益,而是事关专制社会的稳定大局——多少的动乱由此而生,多少达官显贵因此被满门抄斩,多少无辜百姓白白送命——可以说捍卫君权继承制度的正常运转是全社会的共同心愿。
但为什么凝聚了全社会共同心愿、而且总有人“誓死捍卫”的“圣贤之法”却经常遭到破坏?为什么经常遭到破坏的法律却还能绵延千年?“人治”社会的“法治”努力到底能起什么样的作用?这就是本章试图回答的问题。
(一)专制与法律水火不容
任何社会只能有一个最高权威,不可能有两个并立的最高权威,因为人与人之间每时每刻都在产生大量的争议,如果各方固执己见互不相让,而又没有一个大家都服从的最终裁决者,对立各方就会求助于暴力来解决矛盾,必然导致天下大乱。生命安全如果得不到保障,一切生产活动必然停滞,人类就会灭亡(分工程度越高的社会动乱的危害越大,所以无政府主义较之古代更是现代社会的大敌)。所谓“天无二日,国无二主”就是这个道理。
专制者是专制社会的最高权威,法律是现代社会的最高权威,二者之所以不能并存,是因为专制的实质是独裁者个人意志主宰一切,超越一切,为所欲为,不受任何制约;而法律的“本义”恰恰就是制约,它的实质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有任何超越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因此两者根本就是相互对立的,并且没有妥协的可能——专制君权一旦受到制约,就不是专制而是君主立宪了,而君主立宪的实质是君主服从宪法。
(现代社会的“三权分立”并不是取消了最高权威,造成三个权威并立,而是全都服从宪法及从宪法衍生出的法律,真正的最高权威只有一个,就是宪法,它代表了全体公民在当前理性认识的极限程度内的整体意志;因此服从宪法就是服从全社会的整体意志,与专制社会服从专制者个人意志根本对立。)
但是专制社会还是有“法律”的,这个“法”到底是什么呢?打个比方,专制社会的法律就象独裁者手中的拐棍,独裁者用它来敲打别人,一旦感觉不顺手了,扔掉再换一根就是。独裁者以为只要拐棍结实(即所谓严刑峻法),人们就不敢胡作非为;其实人们怕的不是拐棍,而是拿拐棍的那只手。
所以,所谓专制社会的法律(简称“专制之法”),不过是以颁布它的独裁者个人权威为保证的,在他的健康状况尚能保证他正常行使权力的期间内有效的,相对于他反复无常的心情,在他还没有改变主意以前的比较持久的个人意志。
注:参考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8页“既无法律,又无规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心情领导一切”。
“个人意志”的本质决定了专制之法的最大特征必然是“不确定性”。即:
1、法律条文的含义不确定,独裁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赋于同一个内容多种解释;2、有效期不确定,真正的有效期并不是明文规定的有效期,包括独裁者在内没有人能说得准;3、执行与否不确定,可能只是写在纸上,束之高阁;4、执行到何种程度不确定,可能只是走过场,也可能严厉到要人命;5、违法是否受惩罚不确定,可能要灭九族,也可能什么事都没有,还可能封王封侯甚至做皇帝;6、谁对立法拥有“拍板”权不确定,名义上应该是君主,但实际上经常是篡夺了权力的其它独裁者;7、由谁执行不确定,似乎应该是“有司”(有关部门),但追查起责任来与谁都无关。
(专制之法的“不确定性”并不排除专制之法“暂时”成为“真法律”的可能性。因为集立法、司法、行政等大权于一身的君主如果要认真贯彻他的某项意志,那法律就可能得到切实执行,这时的法律就是真老虎、铁老虎。只不过这只老虎能威风多久,就很不确定了。)
既然专制之法是如此不确定的东西,为什么它们中间又有一些“法律”能够传之久远呢?
(二)“千古铁律”
古代社会的法律制度浩如烟海,虽说朝令夕改是平常事,但也有个别法律被尊为“万世不易的圣贤之法”而世代相传,“嫡长继承制”可称为其中的代表。
任何一个政权不管如何糟糕,至少得保证最基本的社会秩序,这既是人类能够存在的不可突破的底线,当然也是政权能够存在的底线;一切法律、意识形态等等上层建筑,首先都要为这个目的服务。具体到有文字以来的古代社会,由于等级之间的人员流动性极差,可以说把人固定化为不同的等级是当时社会的本质特点。在这个前提下要想保持社会秩序,只有“严格等级制度”一条路可走,即不同等级的人们各守本分,互不侵犯,才能相安无事。
这就要求,首先要有一个能把全体社会成员明确地划分为不同等级的“标准”,然后才谈得上保护等级制度不被破坏。而以出身嫡庶、年龄长幼这种天然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区别,作为划分(内部)等级的标准,确实具有无可辨驳的“天生”的说服力。把这个标准贯彻到遗产(皇位其实也是一种遗产)继承上来,“嫡长继承制”就是必然的结果。
尊卑贵贱既定,等级之间的权利、义务(尊长者权利大、义务小,卑下者权利小、义务大)当然也就随之而定。因此,可以把法律等上层建筑的任务,在保证基本社会秩序的基础上,进一步归结为保护上下尊卑的等级秩序。
“嫡长继承制”正因为体现了古代社会的本质特征,因而能够成为少数经得起时间考验的法律。它从商末到清朝中期,历经三千余年,时间之长恐怕仅次于“皇帝权威神圣不可侵犯”这条古代的“宪法”了。至于其它制度如宰相制度、地方官制度、军队制度等等,在历史的长河中早已变得面目全非了。
作为严格等级制度的代表之作,“嫡长继承制”不仅是规定皇位继承顺序和遗产继承顺序的法律制度,还是意识形态、利益格局、权力架构四位一体的综合体,违反它就意味着颠覆社会秩序得以建立的根本原则,由此带来的震荡必然是巨大且难以承受的。
然而,说一千道一万,“嫡长继承制”再重要也只是手段,因而是可变的,在它之前、之后还有别的继承制度(见下注)。但“皇帝权威神圣不可侵犯”这条“宪法”直接就是“目的”本身,就是“秩序”的代名词,一旦动摇必有大乱,所以它是名副其实的、一点折扣都不打的、贯穿古代社会始终的“千古铁律”。
(注:既然“嫡长继承制”体现了古代社会秩序的根本原则,那又如何理解雍正废除它而以“皇位密建制”取而代之呢?
因为,不管怎么说“嫡长继承制”毕竟只是一种手段,维护统治秩序才是最终目的,而任何手段如果不能通过它达到目的,必然会被弃之不用。清朝是以满洲为主导的多民族政权,统治阶级单纯移植汉族的统治模式已被证明不适合满洲自己的传统,摩擦所带来的巨大的政治动荡,对正常的统治秩序造成的威胁之严重,已经到了可能引发天下大乱的地步[在皇室内部已经大乱了]。因此为了达到目的而改用新的手段,就是必然的结果。
当然,皇室带头违背长幼尊卑的原则,对其它社会成员肯定会造成“不良”影响,而且即便在皇帝自己心里也觉得“不对头”[如乾隆对于传统的立嫡立长的做法就十分向往,见尾注47所引],但那已是无可奈何之事,只能用其它手段对所造成的影响加以挽回了。
“皇位密建制”仅仅在打破等级制度方面迈出了一小步,就迸发出如此巨大的活力,这一实践召示了已经走到尽头的传统社会唯一正确的变革方向。)
除上述两条外,还有一些法律比如“勤政爱民”也因对保持政权存续至关重要而流传久远,宽泛地讲它们都可以被称为“千古铁律”,不论哪一个朝代都“应该”把这些根本大法摆到必须切实遵循的位置上。
(三)流传千古的是理想,不是法律
“千古铁律”的流传久远与专制之法的“不确定性”看似矛盾,其实不然。
专制之法虽然只是一个仅有几十年生命的凡人的个人意志,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制定的法律就会随他本人死去而彻底消失——人类的思想是可以脱离肉体而独立存在的,某个君主的个人意志有可能被其它君主认同而流传下去。就长期而言,当然应该是体现了统治阶级乃至全社会整体意志和长远利益的那些法律得到最多的认同,于是给人以存在所谓“千古铁律”的印象。其实与其它“旋生旋灭”的专制之法相比,“千古铁律”仅仅是内容较为恒定而已,除此之外两者在“不确定性”上的表现是一致的。
千古铁律的“不确定性”体现在:它的内容虽然作为古代社会的理想流传了下来,但它的法律效力并不能自动延续下来。即使在同一个朝代,其法律效力也并不是由于法律本身的规定而自动延续,它能否生效依赖于新君主对该法律的认同;说到底还是现任君主个人意志的产物,只不过不排除对前人意志的认同罢了。所以实际上每换一个君主,“法律”就得被重新确认一次。在“法随人变”的专制社会,如果某一项法律能世代相传,不是因为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只是由于它被君主们多次确认而已,这与法治社会“人变法不变”的实质是“貌合而神离”。以现代社会的标准来看,它们根本就不应该叫什么“千古铁律”,而应该叫“千古理想”或者“千古梦想”更为合适。
但是似乎有一个例外,“皇帝权威神圣不可侵犯”这条“宪法”好象真得是自动生效的,难道会有哪个君主蠢到连自己也否定了吗?其实我们在以上内容中假定了君权只能在君主们中间传递,而在真实的历史里,最高权力是在专制者手中传递,这里面包括从君主们手里篡夺了大权的“乱臣贼子”。这时就可以清楚地看出,就连“皇帝权威神圣不可侵犯”这条“宪法”也只有在皇帝自己掌握了大权之后才能真正生效,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专制社会的法律如果得不到新专制者的“背书”就不会生效。
就以清朝来说,它的法律制度是历朝历代中最为完善的,而上述“宪法”和“皇位密建制”堪称它的根本大法。但慈禧太后一旦大权在握,拒不还政于光绪,是侵犯皇帝权威于前;在光绪壮年之际公然册立太子,是毁“密建制”于后。清朝最重要的两条法律轻而易举就被推翻,举国上下噤若寒蝉,反倒是洋鬼子说了几句“公道话”,真是羞煞人也。
(四)专制政权对法律的全面破坏
在古代,国家是君主的私人产业,国家利益就是君主的私人利益,其中当然应该包括君主子孙后代的利益,所以从理论上讲,凡是有利于国家长治久安的事,君主们都应该不遗余力去做。由于私人利益与国家利益融为一体,当君主们一心一意谋取私利时,他就是典型的“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这种巧妙的制度安排,是古代社会得以存在的前提之一。但事实上在专制君主里面,能认识到国家根本利益所在的只是少数人,能使自己服从于体现了这种利益的法律的人就更少。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既有认识能力的问题,也有个人私欲与国家利益发生矛盾的问题。
从逻辑上来说首先是认识问题。比如秦始皇以及当时的统治阶级,就都没有认识到“施仁政”和预立嫡长子的极端重要性。通常的情况是,只有经过若干次血与火的洗礼,一些重要的经验教训才能被总结出来,在君主们尚存理智的时候得到公认,从而以“千古铁律”的形式流传下来。但是君主们的理智和清醒,有时非得经过“吃一堑”才能“长一智”这么一个过程,而与是否聪明无关。比如导致秦朝灭亡的两个教训就不知道重复了多少回。这还仅仅是就聪明的君主而言,如果碰上明熹宗朱由校这种笨蛋,被魏忠贤窃取了绝大部分权柄,把明朝搞得离灭亡只有一步之遥了,居然还对接班人朱由检说魏忠贤“大可用”!至于只知道“食肉羹”的晋惠帝司马衷那样的白痴就更甭提了。
但更多的情况则是由于君主们私欲膨胀,感情用事。他们敢这样做的原因,是因为他们总是过高估计自己的力量,总是以为不管自己怎么胡作非为都能控制局势,心里总有“料想那些奴才也翻不了天”的“把握”,于是就对煌煌大法视而不见,或者按自己的需要取舍法律,对不想遵守的要么阳奉阴违,要么弃之如敝履。比如:固定顺序继承法既约束觊觎王位的王室成员,也约束君主本人,使他不能因宠爱某个后妃就让其子继承王位。但是君主们制定法律的目的都是为了约束别人,方便自己,轮到自己受束缚无疑很不爽,于是想方设法打破之。即使执行嫡长继承制最坚决的明朝,要不是文官们抛头颅、洒热血,也有几次险遭推翻。
“我只不过小小地随心所欲了一下,怎么就至于影响到江山社稷呢?”这应该是君主们胡作非为时心里的想法。
人治社会里法治难行还在于,即使君主们自己“以身作则”,也不意味着臣子们就会“上行下效”。君主们自己的“法治”努力,其实只是“人治”社会追求“法治”努力的一部分,因为实际上君主的权力经常被别人代行或篡夺,比如东汉、唐、明之宦官,南宋之宰相,元之权臣……,他们的利益与君主的利益是有差别的:君主富有四海,已经是社会的最大既得利益者,而那些代行或窃取了最高权力的人,胃口才刚刚打开,他们要用手中的权力从“已经分割完的蛋糕”中强行为自己切出一份(这就是所谓“宁要老贪官,不要新贪官”的道理,因为老贪官已经喂饱了,新贪官还饿着呢)。他们基于这种出发点的立法、行政,结果可想而之。
君主们只掌握立法权、最高司法权,具体执行法律还得靠庞大的官僚机构。然而在专制社会,如果某项法律能得到积极执行,它背后一定有一个利益集团。比如北宋文官掌权,他们就会极力排斥其它势力,开国皇帝制定的“限制女后,歧视武将,严禁外戚、宗室、宦官参政”的“祖宗成宪”,由于符合文官的利益而得到他们的极力维护。
反之,如果法律不符合执行者的利益,他们就会丧失执法动力,法就会形同虚设。比如君主要求官吏们大公无私,但损公肥私恰恰是后者的利益所在。从官吏大公无私中受益的是君主和老百姓,但君主一人监视不了众多的官吏,老百姓既无权监视,也算不上利益集团,因为官吏们从来就没有大公无私过,老百姓又怎么可能从中受益呢?结果是“廉洁奉公”的正式法律由于没有利益集团的支持难以落实,“损公肥私”却由于符合官吏们的利益成为官场实际奉行的“地下法律”。
(五)“千古铁律”与“囚徒困境”
所谓“囚徒困境”是说:一同犯罪的两个囚徒被分别审讯,如果他们都不招供则可以无罪释放;如果只有一人招供则都会被判有罪,但招供之人会减刑。由于缺乏信任,两人都怕对方会出卖自己,所以全都招认,结果都被判有罪且无人减刑。
专制政体之下的最高权力集团内部的关系与“囚徒困境”有相似之处。
就拿皇帝与太子的关系来说。皇帝的权利是:他的权威不受太子侵犯;他的义务是:协助太子继承君权。太子的权利是:继承皇帝的权力;他的义务是:不能对皇帝的权威构成威胁。表面上看起来简简单单、清清楚楚的关系,实际上却一点也不清楚,一点也不简单。罪魁祸首就是不受制约的专制君权。因为太子即使已经以嫡长子的身份被正式册封并诏告天下,也并不能得到踏踏实实的“法律保护”,在为所欲为的专制君权的阴影下,太子充其量只是王位继承的第一人选(请注意还不是君权继承的第一人选),即使他的所作所为完全正当,他也随时面临被不正当废黜的危险。皇帝虽然大权在握,且受到“皇帝权威神圣不可侵犯”的“宪法保护”,但也不敢掉以轻心,生怕太子会等不及提前夺位。
“人治”社会的最大缺陷在这里暴露无疑——太子是继续做太子还是立刻做皇帝,皇帝是接着做皇帝还是被赶下台或丢了命,全靠自己的势力大小,至于手下人的效忠是否可靠,人心隔肚皮,谁也不敢打保票。于是乎,保护自己的法律明明就摆在那里,大家却都没有安全感,都在互相提防,一有风吹草动就图穷匕现。试问这样的“法律”跟废纸有什么区别?以现代社会的标准来看,根本就不配称“法律”二字!
“千古铁律”之所以变成一只“纸老虎”,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专制政体不能保证相关人员的安全,不论自己的所作所为多么符合共同利益和法律要求,都不能保证对方不伤害自己,唯一能做的或许就只有先下手为强了。
(六)真正的“千古铁律”
“法”与“违法”,就如同“光”与“影”,因此不管什么社会,完全杜绝“违法”之事都是不可能的。但为什么(就长期趋势而言)法治社会就能做到令行禁止,违法者寥寥可数,人治社会却有法不依,违法者多如牛毛呢?
原来法治社会的不法之徒之所以敢铤而走险,赌的就是不会被曝光,甚至可以说首先是怕曝光,一怕所做之事曝光,二怕自己行踪曝光,其次才是怕惩罚;没有人敢做肯定要曝光的不法之事,因为一旦曝光没有人能逃脱惩罚。而人治社会的违法者主要不是怕曝光,他们怕的是手中无权,他们知道只要掌握了权力,尤其是最高权力,就能逃避一切惩罚,所以才会肆无忌惮。就以君权继承而论,唐太宗李世民杀兄屠弟逼父篡位,所犯之事最为大逆不道,但是他受到惩罚了吗?不但生前没有,就是身后还获得了“中国最杰出皇帝”的美誉。
历史反复展现出一个铁的事实:在争夺权力的过程中,没有什么对与错,更没有什么“法”与“不法”,只要你成功了,掌权了,你就是对的,这就是人治社会真正没有被违背过的“千古铁律”——成者王侯败者贼!
而由专制君主们颁布的法律,就如同一个大贼在警告别人:“不准你们做贼!”
(七)人治、神治、法治
不管“人治”、“神治”还是“法治”,目的都只有一个——治乱。如何才能不“乱”?古哲先贤早已总结出——“上下人等各安其位”,人人都不生“非份之想”,方能不乱。但中国几千年的事实是,统治阶级及其内部各集团始终在极力扩张各自的权利,减少各自的义务,而老百姓的权利则不断被削减,义务不断在增加。这样做的结果,一方面是统治阶级内斗愈演愈烈,削弱了对老百姓的统治力量;另一方面老百姓日益失去基本的生存条件,不得不铤而走险,最后全社会玉石俱焚。
为了跳出轮回,打破宿命,历代统治者都进行了极大的努力,严刑峻法,思想灌输,软硬兼施,试图使全体社会成员都能遵守一个“礼”字——对统治阶级来说是尽力约束自己,对人民来说是尽力忍耐。然而专制下“法律”的孱弱本质,注定了单靠严刑峻法,无法实现这一艰巨任务。古代中国主要是靠“三纲五常”、“存天理、灭人欲”这套儒家学说来对人们进行“洗脑”,感到效果还不理想,又以佛教作为补充。佛教推崇“清心寡欲、安于现状、以待来生”等很多内容都是为了达到“各安其位”的目的。但所有这一切充其量不过是延缓了原有的发展趋势,阶级之间、阶层之间的权利义务始终没有得到真正明确不移的界定和保护。
在这一点上古中国做得没有古印度成功。后者既不是靠严刑峻法,也不是靠道德说教,而是通过“宗教”,使等级划分这个“天理”深入人心,几乎成为人脑的一部分,这正是儒家梦寐以求而始终不能实现的。但印度这种“神治”的做法也有弱点。神权大于王权的社会难以形成政治上统一的国家,因为分散弱小的王权才能突出神权的强大,统一强大的王权必然会对神权的领导地位构成威胁。古印度通过宗教成功地把社会成员划分成地位悬殊的几个等级,并长期保持了等级之间关系稳定,但它付出的是民族分裂、内战频乃的代价,同样达不到治乱的目的。而且分裂的国家对抵御外敌入侵尤为不利。由于不能集中力量一致对外,当英国殖民者到来时,印度轻易就被各个击破,做了几百年殖民地。不仅如此,类似东亚儒家文化圈在六、七十年代由国家出面,组织实行经济赶超战略,一举实现现代化的发展模式,在印度也不可能成功。这都是政治上的分裂使全民动员成为不可能的结果。但凡神权大于王权的民族都有这种特点。
但王权过分强大也非幸事,集权专制政权若不能及时、不断地释放矛盾,难逃危机最后集中爆发的“宿命”。到那时,社会稳定与抵御外侮哪个目标也实现不了。
“治乱”的关键在于制止上层阶级(所谓“上层”也是相对的)无限度地扩张自己的权利。历史也早已证明要想通过“自律”来实现这一目标是不可能的。历史还证明,所有政体中唯专制独裁政体最难以做到这一点。因为这种政体赋予“在上位者”比所有其它政体都大得多的权力,“在下位者”最容易受到无限制的损害,并且无法自卫。而负有总协调责任的最高统治者,或者容易受到蒙弊,或者有意纵容,或者干脆就是自已欲望膨胀且以为能够控制局势而故意为之。正如俗话所说“靠人不如靠已”,只有所有的人(不只是底层人民)都有权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并且只能通过协商才能改变彼此的权利和义务时,才能真正实现“大治”。换句话说,只有个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才有不过是人与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反映的法律的至高无上的地位,这才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实质。
六、不受限制的权力=无法抵抗的诱惑
最高权力继承的困难是君主专制社会特有的难题,它之前的氏族部落联盟社会和之后的现代民主社会都不存在这个问题。
初看之下会觉得毛病出在政体上。自夏“家天下”开始,中国的君主们将天下视为一己之私产,将政权视为管理家产之工具,传之子孙,他姓弗替。这样一来难以产生合格的接班人,二来将大公化为小私,他人怎能不眼红,不生觊觎之心。而另外两种政体则相反。氏族部落联盟政权的所有者是国民与贵族,通过全体公民大会和贵族会议两种称为平民民主、贵族民主的方式进行统治(初期以平民为主导,逐渐发展到末期以贵族为主导)。现代民主社会的政权属于全体公民,通过民主代议的方式进行统治。在这样的“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理想社会,最高权力的继承怎么会成为一个问题呢?细思则不然。为什么原始民主制会走向君主专制或等级君主制?是因为原始民主制下的领导人权力越来越大,到了足以为自己提供极大的私人利益的程度,于是人们便想把这个权力据为己有、以谋私利。(古代人过于依赖个人的品德,但是在有文字记载的历史里,人性基本上是自私和贪婪的。)
现代民主社会把最高权力分割为若干部分,由不同的人掌握并定期轮换。最重要的是对掌权者施以严密的监督,使其不能用公权来谋私利。因此政治权力能给个人带来的利益是比较有限的,并不值得付出很大的代价去追求,通过很多其它职业能获得比做国家元首大得多的个人利益。
所以,权力受到的限制越多,它的诱惑就越小,而不受限制的权力,就等于无法抵抗的诱惑。
君主专制下最高权力的继承,之所以成为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它实在是太有诱惑力了。
专制君权绝不仅仅是权力,拥有它就同时拥有了财富、地位、尊严、安全……。什么“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千钟粟”,其实是“‘权’中自有黄金屋,‘权’中自有颜如玉、千钟粟”,只读书不做官能有“黄金屋”、“颜如玉”吗?既然这都是人性所追求的东西,既然只有通过权力才能获得这些东西,那么还能指望凡人怎么做呢?
作为最高权力的拥有者,他可以享受世间一切的财富,全天下的人用自己的劳动、身体乃至生命为一人服务,他可以决定所有人的生、死、荣、辱、贫、富,所有人都对他卑躬屈膝,这是何等快意之事。如果说有谁的所有层次的需求都得到了极限意义上的满足,那这个人恐怕就是皇帝了。如果非要说皇帝还有什么不能满足的需要,恐怕就只有长生不老了。试问这种诱惑是人性所能拒绝的吗?正所谓“江山如此多娇,引无数英雄竟折腰”。不管引来的是寥寥可数的几个英雄,还是象韭菜那样剪了一茬又一茬的祸国殃民之徒,总之面对如此多娇的江山,没有任何法律、道德、宗教能泯灭凡人心中贪婪的火焰,眼里觊觎的目光。既然如此,野心家们为了最高权力铤而走险也就不足为奇了。
但是皇帝毕竟只有一个,面对残酷的竞争,难道人们就不能寻找其它途径,来满足自己退而求其次的需要吗?
有,但是就缺少一样东西——安全!
不受制约、为所欲为的专制君权的存在,意味着所有其他人的生命、财产、地位、亲属等等都是不安全的,随时可能受到君权的任意侵犯;只有掌握了绝对权力,才能绝对安全。因此,仅仅为了安全,君权周围的人们就会尽一切可能去影响它、掌握它,从讨好献媚到暴力篡夺,每种可能性都会被用到极致。而最高权力的继承则提供了这样一个机会,因为它是君权最虚弱的时候。
君权继承制几千年的完善过程,其实就是专制君主全力铲除各种窥伺“神器”势力的过程。除了惊天动地的农民起义,多数时候对君权继承的威胁来自统治阶级内部的不同集团,他们是宗王、女后、外戚、宦官、权臣、武将……,甚至太子。专制君主要想确保君权不被篡夺顺利继承,就必须剥夺这些集团的权势。但君主维持统治又必须依靠他们,于是又必须赋予他们权力。因此,纵然在和平时期这些集团可以被极大地压制,但一遇上特殊或动乱时期,就必须赋予某些集团权力,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来巩固君主自己的地位。如果不放权的话,君主可能完蛋得更快。这是君主专制及其继承制度真正的两难选择、无解之题。
既要利用他们,又不能让他们造成危害,这不仅需要政治智慧的长期的积累,有一些条件还得靠机缘巧合,所以说在清朝中期“皇位密建制”能够被发明出来,是君主制下政权继承所能做到的极限。毕竟它无法彻底杜绝君权对别人的诱惑,无法彻底规范君主与最高统治集团之间的关系,这是君主制的两大根本缺陷,它们最终使“完美继承”成为泡影。
明末、清末的政局从正反两方面说明了“君主困局”是一道无解之题。明朝在农民起义军和满清的内外夹攻下岌岌可危,崇祯帝却始终不放权,当他拿出最后一点家底与满清“松锦决战”时,仍然派人监视将帅、掣肘军事,否则降清后大放异彩的洪承畴也不会败得那么惨?太平天国一起,清廷大胆决策,放手让臣下组织私人军队,且授以军政全权。若也动辄派个太监或其它什么人监军,不走崇祯老路才怪。更有甚者,曾国藩下控全国最精锐之师,上拒咸丰“勤王”之命(指曾拒派鲍超军北上阻止英法联军进攻北京),若换了崇祯当皇帝,不把曾国藩活剐了才怪!直叫后人跺脚,袁崇焕真是生不逢“君”!反观洪秀全,大权旁落杨秀清于前,收权过甚逼走石达开于后,“君主困局”的两个忌讳全犯,焉有不败之理。而清廷养虎驱狼,虽渡过重重难关,最终也难免尾大不掉,为虎所噬。
咸丰明知慈禧野心勃勃,但同治年幼,能不让其亲生母亲垂帘听政,以制衡辅政大臣?
八旗、绿营一败涂地,能不让地方大员组织私人军队,以镇压太平天国?
列强环伺,虎视眈眈,朝廷仰人鼻息,能不靠封疆大吏办理洋务,“结与国之欢心”?
朝廷既多方有求于臣下,能不赋予实权,眼看地方坐大,而徒呼奈何?
武昌新军登高一呼,天下诸侯群起响应,星星之火瞬间燎原,又岂能是意料之外?
袁世凯遥控北洋,包藏祸心,清廷岂能不知?
然而饮鸩止渴之时,哪里还有其它选择!
女后擅权、地方坐大、武将做乱、权臣篡立,已经重演了无数遍的历史剧,清末再一次上演,连带葬送了中国历史上制度最为完善、皇室素质最高的满清王朝……
或曰:牛羊也有记性,也知闪避,为何号称“万物之灵”的人,却总是被同一道坎绊倒?
答曰:己之所欲,人亦所欲,强去人欲,岂是天理;
人性若水,制度若坝,挡得一时,挡得一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