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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分歧与中苏关系的恶化

【内容提要】意识形态分歧是导致中苏关系恶化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本文主要对这一分歧的产生和发展及其对中苏关系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据此总结必要的历史教训。

【关 键 词】意识形态/分歧/中苏关系

自20世纪60年代前期中苏关系破裂以来,国内外的许多学者都对破裂的原因进行过研究探讨,并提出过不少有益的见解。不过,由于这一问题涉及面非常广,情况十分复杂,加之各种非学术因素的影响,不仅学者们众说纷纭,而且很多研究并不十分客观。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情况的变化,对这一历史问题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的条件也逐渐成熟起来。笔者认为,中苏两党两国在意识形态方面的分歧显然是导致双方关系恶化十分重要的原因,即使不是最重要的原因,也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本文旨在对这一问题,尤其是意识形态分歧如何导致中苏关系恶化作一探讨,以求教于学术界的同行们。

(一)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由于中国共产党和新中国实行“一边倒”的外交政策,而苏联共产党和苏联政府亦明确表示支持新中国,中苏两党两国之间展开了广泛的合作,中苏关系进入了后来被称为“蜜月时期”的友好合作新阶段。1949年12月至1950年2月,新中国的领导人毛泽东主席和周恩来总理先后到苏联访问,同苏联领导人斯大林进行了会谈。在此期间,中苏两国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和《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正式结成同盟。此后,两国的经济贸易关系也迅速发展起来。从1950年到1957年,苏联对新中国的经济文化建设给予了大规模的援助,其中最突出的是援助中国建设156个重点建设项目。中苏两国还在军事、外交领域紧密合作,共同反对美国对朝鲜的侵略等等。

这种类似“蜜月时期”的中苏关系持续了好几年。其间苏联虽然发生过斯大林逝世,新领导人登台等重大事件,但它对中苏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并未产生影响。与“蜜月时期”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关系相适应,中苏两党两国在意识形态方面也保持着“高度一致”,几乎没有出现过什么“分歧”。双方都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都奉行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在国际上则以一种声音说话,并采取共同的路线政策。尽管在“蜜月时期”中苏两党两国也有过“矛盾”和“磨擦”,但它所涉及的只是处理双边关系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与理论、路线、政策和意识形态问题无关;尽管两国领导人也曾在私下里相互抱怨,却从未将“埋怨”上纲到“意识形态分歧”的高度,更不可能公开地互相抨击。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后来毛泽东也曾多次批评斯大林有大国沙文主义,批评斯大林的一些看法和做法“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等等,但在斯大林健在时,中国的领导人却从未这样说过,不论是在公开场合,还是在中共党内,毛泽东等都没有这样说过。其实,这并不奇怪。在领导中国革命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曾得到过苏联党和政府及斯大林的指导、援助,因此,包括毛泽东在内的中国共产党人一直自称是斯大林的学生。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共虽然取得了革命的胜利,但对社会主义建设却缺乏经验,不能不继续向苏联和苏共学习,不能不继续取得斯大林的指导和帮助。正因为如此,在当时的中国共产党人中,也像过去一样,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对苏共、苏联和斯大林的迷信。在他们心目中,斯大林是继列宁之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导师、领袖,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权威;苏共是列宁缔造、斯大林领导的党,是各国共产党的领头羊,苏联则是社会主义各国的榜样。既然如此,中共和中国只能紧跟苏共和苏联,只能继续接受斯大林的指导和帮助,不可能也不敢对苏共、苏联和斯大林有任何怀疑。即使对苏方的某些具体做法不满意,也不可能和不敢在理论、路线、政策上怀疑苏共、苏联和斯大林。从某种意义上说,“蜜月时期”中苏在意识形态方面的“完全一致”,实际上是中共和新中国力求“紧跟”苏共和苏联的结果。

然而,中苏“蜜月关系”和在意识形态方面的“完全一致”虽然持续了一段时间,却不可能长久持续下去。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情况的变化,中苏关系也难免会发生变化。果然,从1956年初开始,意识形态方面“完全一致”的状况首先受到冲击,稍后,中苏“蜜月关系”也随之逐渐发生动摇了。

中苏在意识形态方面的分歧最初是由苏共二十大引起的。在1956年2月举行的苏联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苏共新领导人赫鲁晓夫作了《关于个人崇拜及其后果》的秘密报告,尖锐地批判了斯大林的严重错误,并在大会的总结报告中提出资本主义可以通过“议会道路”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观点。(注:参见《苏共领导同我们的分歧的由来和发展——一评苏共中央的公开信》,人民日报,1963年9月6日。)这一不寻常的做法不仅在苏联国内,而且也在中国和全世界产生了极大的反响。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等获悉了赫鲁晓夫的秘密报告后十分重视,立即多次召开政治局常委会,对此事进行讨论。讨论的结果表明,中国领导人最初的反映比较复杂。毛泽东认为,赫鲁晓夫和苏共二十大批判斯大林的错误既“揭了盖子”,又“捅了漏子”。毛泽东说:“说他揭了盖子,就是讲,他的秘密报告表明,苏联、苏共、斯大林并不是一切都是正确的,这就破除了迷信。说他捅了漏子,就是讲,他作的这个秘密报告,无论在内容上或方法上,都有严重错误。”(注:吴冷西:《忆毛主席》,新华出版社1995年2月版,第4-5页。)总之,毛泽东等中共中央领导人一方面并不反对赫鲁晓夫批评斯大林的错误,甚至认为这样做也大有好处,解放了各国共产党人的思想,另一方面又认为赫鲁晓夫的做法有缺点,即批判斯大林这样的重要人物事先未同兄弟党商量,搞了突然袭击;对斯大林一棍子打死,或者说是全盘否定斯大林,只讲错误,不讲功绩。(注:吴冷西:《忆毛主席》,新华出版社1995年2月版,第6-7页。)这表明,从如何对待斯大林这一问题开始,中共中央并不完全赞同苏共中央的看法和做法,有了自己的观点。中苏之间产生了分歧,打破了过去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总是“完全一致”的局面。更值得注意的是,中共领导人不仅在内部批评苏共的做法,而且先后撰写发表了《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和《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两篇文章,第一次虽然婉转却是公开地表明了不同于苏共的意见。除了在斯大林问题上双方产生了分歧外,中共中央对苏共二十大提出的“和平过渡”理论也不赞成,认为这违背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暴力革命的原则。不过,在最初的一年时间里,毛泽东等人并没有就“和平过渡”问题与苏共领导人争辩,也没有公开发表文章批评赫鲁晓夫的观点,直到1957年11月莫斯科会议召开时,由于苏共起草的《宣言》稿中又重提和平过渡问题,毛泽东率领的中国党政代表团才在会议的内部讨论中重申自己的不同观点,要求苏共同意修改《宣言》稿的看法。

此后不久,除上述两大分歧外,中苏之间在意识形态方面的分歧又有新发展。由于受苏共二十大的间接影响。1956年先后发生波兰和匈牙利事件。中共中央对苏共中央处理波匈事件的做法也不甚满意,提出了自己的不同看法,因而批评苏共和苏联在处理兄弟党、兄弟国家之间的关系时有大国沙文主义的错误等等。不过,相对而言,1957年以前,中苏在其他问题上的分歧都不及斯大林问题与和平过渡问题那么重要,那么引人注目。

苏共二十大以后,中苏之间产生了重大分歧,以往“完全一致”的情况发生改变,这当然不是偶然的。以笔者之见,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原因:一是双方的经历不同,彼此缺乏了解,看问题的出发点也不一样,因而难免出现分歧。以斯大林问题为例,不管赫鲁晓夫的做法是否完全正确,他毕竟是从苏联的情况和苏联的需要,包括赫鲁晓夫本人的政治需要出发的,而中国领导人对斯大林执政时期的内情并不十分了解,对斯大林的错误造成的严重后果并无切身感受,又主要是从国际共产主义和中国的需要出发考虑问题的,自然看法也就不会和苏方完全相同了。二是苏共二十大和赫鲁晓夫对斯大林错误的揭露和批判,无情地打破了斯大林一贯英明、正确的神话,打破了苏共和苏联完美无缺的神话,也削弱了斯大林、苏共和苏联长期唯我独尊、高高在上的地位,破除了迷信,解放了包括中国共产党人在内的全世界共产党人的思想,不仅使他们敢于怀疑苏共苏联,也敢于发表不同于苏共和苏联的意见了。而在苏共二十大以前,特别是斯大林统治时期,这种情况是不可能出现的。三是经过建国初期几年的实践和发展,新中国逐渐壮大起来,中共领导人也有了一定的经验,尤其是在如何搞建设方面,逐渐有了自己的看法,加之斯大林逝世后苏联新上台的领导人,包括赫鲁晓夫在内,在资历、威望、经验等方面均无法与毛泽东等人相比,这使毛泽东等中国领导人的自信心大大增强,无须再像过去那样,在苏共和苏联领导人面前十分谨慎小心。1949年和1957年毛泽东两次访问莫斯科时的不同心境,受到的不同待遇及他本人的不同表现,最生动地反映了这一点。

今天看来,苏共二十大以后中苏两党之间出现分歧,不仅事出有因,完全可以理解,而且本身也不是什么坏事。至少,有分歧是正常的,而像“蜜月时期”那样“完全一致”倒并不正常。更重要的是,只要双方处理得当,意识形态方面的分歧并不一定对既存的友好合作关系产生消极的影响。这已为1956-1957年的事实所证明。

实事求是地说,在1958年夏天以前的两年多时间里,尽管中苏两党在斯大林、和平过渡、兄弟党兄弟国家的关系等问题上有了重大分歧,双方不断产生争执,但中苏关系不仅没有倒退,甚至还有新的发展,比1955年以前更为密切。其间,不仅双方继续进行友好合作,苏联还增加了对中国的援助。一个突出的表现是,由于苏联答应在导弹核武器的研制方面帮助中国,并同意向中国提供原子弹的样品,中苏两国因而在1957年10月签订了《国防新技术协定》。当时的意识形态分歧未使中苏关系发生逆转,当然是有原因的。笔者认为,一是双方的分歧和争论并不很多,而且局限于一般理论问题的范围,还没有直接涉及彼此的国家利益;二是在争论中,主要是中方批评苏方,而赫鲁晓夫等人因为立足未稳麻烦颇多,特别需要中国领导人的支持,不得不对中方的批评采取忍耐态度;三是中方也需要苏方的经济军事援助,并希望继续维护中苏友好合作的大局,因而在批评苏方时所持的态度和方法均比较谨慎,并没有上纲上线,更没有激怒苏方的意图和做法,从而使争论大致上能在心平气和的气氛中进行。可见,只要处理得当,意识形态分歧与中苏关系的恶化并无必然的联系。

(二)

尽管在苏共二十大以后两年多时间里,中苏在意识形态方面的分歧并没有损害双方的关系,但从1958年夏天起,中苏关系还是开始发生逆转,逐渐恶化了。诚然,中苏关系的恶化并不能完全归咎于意识形态分歧,但也不可否认,意识形态分歧也对加剧中苏关系的恶化起了相当大的作用。需要认真研究的是,1958年夏天以后,意识形态分歧是怎样加剧中苏关系恶化的?

笔者认为,总的说来,1958年夏天之后意识形态分歧之所以开始损害中苏关系,是因为中苏之间出现了其他新的争执,致使意识形态分歧进一步扩大,并和其他争执交织在一起,而双方对分歧和争执又采取了错误的态度。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1958年夏天开始,中苏之间在涉及国家利益的许多问题上发生冲突,这不仅使双方的分歧和争执越来越多,而且各种分歧和争执交织在一起,使原来似乎无关紧要的意识形态分歧陡然变得更加严重,更加复杂,更具破坏性了。

在国际交往中,任何一个国家无疑都要从本国的国家利益出发,维护自己的国家利益,中苏之间也不例外。不过,在“蜜月时期”,由于双方基本上遵循了“平等互利”的原则,不做损害对方国家利益的事,故双方虽在一些小的问题上也有“磨擦”,但在大的方面没有什么争执。然而,从1958年夏天起,情况却发生了变化,中苏两国在涉及国家利益的一系列问题上发生了冲突。最初的风波就是当年夏天连续发生的长波电台和联合潜艇舰队事件。苏方出于自身的需要,利用中国希望在建造潜艇方面得到苏方帮助之事,提出双方共同合作在中国建设一座长波电台和建立一支联合潜艇舰队。但中国方面却认为,这是苏方以帮助中国为借口,实际上侵犯中国的主权,并有控制中国的企图。双方为此争执了好几个月。毛泽东为之大发雷霆,赫鲁晓夫则为此急匆匆地飞到北京,为苏联辩解。此事后来虽然都不了了之,但从此双方种下恶感。接着,当年8月又发生台湾海峡问题的争执。中国为打击蒋介石集团和警告美国不要干涉中国内政,未与苏方磋商便发动了炮击金门、马祖之战,苏方虽在表面上表示支持中国,反对美国,但因担心炮击金、马会引起美国的武装干涉,将苏联拖进美苏大战之中,故实际上对中国不满,并且进而单方面撕毁1957年10月签订的“国防新技术协定”,收回了向中国提供原子弹样品的承诺。1959年中国为维护自己领土主权,反对印度在中印边界进行挑衅,采取自卫手段。但苏方认为中印边界的武装冲突对苏美缓和不利,破坏了赫鲁晓夫访美的和平气氛,因而不顾中国的一再反对,公开发表了一个袒护印度的声明。此外,苏联也对中国发动大跃进、人民公社运动不满,而中国则对赫鲁晓夫热衷同美国拉关系颇有微词,如此等等。显然,上述争执都涉及彼此的国家利益。一般来说,在国际关系中,国家利益的冲突必然会影响到彼此关系的好坏,因而中苏之间国家利益的冲突也必然损害双方的关系,即使没有意识形态的分歧,中苏关系也会发生逆转。然而,与一般的国际关系不同的是,中苏之间不仅存在着国家利益问题,又有一个意识形态的问题,而且两者又总是不可避免地交织在一起,这就使问题更加复杂,更加严重了。

事实亦正是如此。从总的方面来看,中苏之间在国家利益方面的争执造成了彼此间的不满和恶感,加剧了彼此的不信任。各方均开始怀疑对方的动机,甚至认为对方居心叵测。中苏双方都是注重意识形态的国家,当问题越来越多时,各方都必然要从意识形态方面去寻找原因,从理论、路线、政策方面去挖根子。正因为上述争执的出现,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便开始怀疑苏共中央和赫鲁晓夫在很多问题上违背了马克思列宁主义,违背了无产阶级国际主义,进而作出判断认为赫鲁晓夫等人已经走上了修正主义或半修正主义的道路。毛泽东等人觉得,若不是在理论、路线上出现了问题,赫鲁晓夫怎么会作出如此多损害社会主义中国的事情吗?!与此同时,苏共中央和赫鲁晓夫也在想,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的理论、路线肯定出了问题,背离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原则,犯了教条主义、冒险主义的错误等等。可见,国家利益的冲突实际上促使了意识形态分歧的升级。再从上述争执的某些具体问题来看,有些问题既涉及国家利益,也涉及意识形态。如对中国发动的大跃进、人民公社运动的不同评价,就涉及到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理论路线和政治问题。又如对美国的态度,既是外交问题,也牵涉到理论问题。中国当时反对苏美缓和时,所提出的重要理由是帝国主义的本性并没有改变,帝国主义是战争的根源,不可能真正爱好和平,因而赫鲁晓夫热衷于讨好美帝国主义,美化帝国主义的头子等等都是违背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这样一来,中苏在意识形态方面的分歧也随着国家利益的冲突而进一步扩大,大大超出了1958年以前的范围。

更值得注意的是,一方面国家利益的冲突促使意识形态分歧扩大和升级,另一方面,反过来,意识形态分歧的尖锐化又加剧了国家利益的冲突。这一点,在1960年以后表现得更为明显。当赫鲁晓夫在1960年6月的布加勒斯特会议上对中国进行围攻,以便压服中国的企图失败后,便进一步采取行动,撕毁了援助中国的所有合同和协定,撤回了所有在中国帮助建设的苏联专家,从而造成了中苏之间国家利益的更大冲突。1963年,也是为了在意识形态的公开论战中打击和报复中国,苏联改变了过去一直坚持的立场,决定和美国、英国签订部分禁试核武器条约,以阻止中国拥有核武器,致使中国方面非常恼火,终于下决心与苏联分道扬镳。这些例子都说明,当国家利益的冲突和意识形态分歧交织在一起,便互为因果,互相促进,使分歧和争执变得越来越严重,越来越不可收拾,终于导致双方关系的恶化和破裂。

第二,面对意识形态分歧的扩大,中苏双方都改变了以往比较谨慎、就事论事与心平气和的做法,采取了自以为是、固执己见、强加于人、毫不妥协、无限上纲的武断态度,致使争执陷于不断地进行报复和反报复的恶性循环之中,从而无可挽回地加剧了双方关系的恶化和破裂。

尽管苏共二十大以后,中苏之间就对一些重大问题产生了不同的看法,双方当时的观点也不一定都对,但如前所述,双方对待分歧的做法相对来说,都还比较谨慎,基本上是就事论事,虽然也在内部互相争论和批评,但注意心平气和,不强加于人。然而,1958年夏天以后,由于国家利益的冲突和意识形态分歧的扩大,双方都开始变得不冷静,变得武断了。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自以为是,固执己见。面对分歧,双方均认为,自己的看法是真正符合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对方则是错误的,违背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在争论中,双方都坚持自己的观点,总是批评对方,却不注意考虑对方的意见是否有道理,更不愿作自我批评。二是强加于人,毫不妥协。双方都声称自己有消除分歧的愿望,然而在一次又一次内部会谈中,在一篇又一篇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双方又都坚持自己的观点最正确,声称对方只有接受自己的观点,承认并纠正错误,分歧才能消除。结果,所谓的谈判、讨论均成为对对方的批评。双方均把对方的批评说成是“攻击”,苏方指责中方“反苏”,中方则指责苏方“反华”。更糟糕的是,在争论中,双方都采取“鸡蛋里挑骨头”和“算旧帐”的作法,以图击败对方。明明彼此的看法很接近,只是提法上有所不同,但双方不是“求同存异”,而是“弃同求异”,硬要找出所谓的“原则分歧”,大做文章。算历史旧帐,则是将过去的争执重新翻出来,以斥责对方。实际上事情早己过去,这样做的结果只能徒增彼此的恶感。三是无限上纲。分歧本来都很具体,涉及到一个一个具体内容,本可以通过具体分析去分清“是非”,即采取所谓“就事论事”的做法。然而,随着分歧的扩大,双方均改变了态度,采取了“无限上纲”,将每一个分歧都上纲到是否符合马克思列宁主义原则的态度,上纲到马克思列宁主义和修正主义、机会主义路线斗争的高度。中方认为苏方执行了一条彻头彻尾、彻里彻外的修正主义路线,赫鲁晓夫是背叛马克思主义、背叛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叛徒”,在苏联实行了资本主义复辟,如此等等;而苏方也给中方加了一大堆帽子,如教条主义、冒险主义、托洛茨基主义等等,总之是帽子满天飞,纲越上越高。诚然,双方的分歧不能说没有任何“是非”,也不是不可以通过讨论来分清“是非”,但究竟什么是“真理”,不是自己说了就算数的,也不能靠“引经据典”来证明,更不能通过强加于人,通过无限上纲来判断,而只能由实践,由历史来检验。而实践与历史均证明,双方当年自以为正确的许多观点实际上并不正确,争执中双方坚持的许多观点均经不起历史的检验,正如邓小平所说:“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回过头来看,双方都讲了许多空话。”(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版,第291页。)四是不断进行报复与反报复。在争执中,双方都指责争论是由对方首先挑起的,因而自己一方只是“自卫反击”,只是行使“答复对方攻击的权利”,实际上就是不断地进行报复与反报复,结果必然陷入恶性循环之中,谁也不愿退让一步,甚至认为退让就是“投降”,就是“屈服”于对方,如此“循环往复”,只能是分歧越来越多,矛盾越来越尖锐,气氛越来越紧张,后果则越来越严重。

第三,为了在意识形态争执中最终战胜对方,双方均采取了“公开论战”的做法,从而将争执引向极端,成为对中苏关系的致命打击。

众所周知,中苏之间在意识形态方面的争执最后发展到最高峰时,采取了大规模“公开论战”的方式。实事求是地说,“公开论战”的发生有其必然性。既然双方如前文所分析,固执己见,毫不妥协,又把争执看得如此严重,势必要导致“公开论战”。一般地说,党派之间、国家之间,甚至个人之间出现意识形态分歧,也都有可能采取“公开论战”的做法。对“公开论战”也不能一概否定。通常说,“真理愈辩愈明”,也不是毫无道理。然而,20世纪60年代前期中苏之间爆发的大规模的“公开论战”却非同一般,应另当别论。首先,论战的规模之大称得上是史无前例,不仅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上十分罕见,即使在人类历史上也很难找到先例;其次是论战的双方都是历史上从未出现过的大党和大国,双方都拥有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都拥有数亿支持者,并能通过当时堪称现代化传播手段,故影响广及全世界;第三,也是更重要的一点,即双方均各执一词,对立之严重,矛盾之尖锐,态度之蛮横,在历史上也十分罕见。尽管这样大规模的“公开论战”曾被毛泽东戏称为只是“笔墨官司”,“天不会塌下来”,“树木照样长”,“河里的鱼照样游”,“论战一万年也无妨”,(注:吴冷西:《十年论战》,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年5月版,第914页。)但由于双方的态度并不正确,论战并不是真正讲道理,因而规模虽大,真理却没有愈辩愈明,任何一方也没有被击败。相反,大论战把本来浑浊不清的水搅得更浑了,把双方百姓的思想搞得更混乱了,甚至由于大论战将意识形态分歧作为主要内容,反而将国家利益冲突这一实质性的问题掩盖了;大论战还变成了大批判,双方在报纸上电台上互相骂来骂去,除了使双方的对立更严重,错误更深,更不愿妥协,不会产生任何积极的作用,这已为历史所证明。总之,公开大论战的方式将双方的意识形态争执推向极端,对中苏关系来说,无疑是致命的一击。在公开进行了大论战之后,中苏关系除了走向彻底破裂,再无别的路可走了。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中苏之间的意识形态分歧后来确实对双方关系的恶化与破裂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之所以会如此,主要在于意识形态分歧与国家利益冲突交织在一起,双方又对分歧和争执采取了不正确的态度。必须指出,笔者这样说并不完全否认分歧和争执也有“是”和“非”、正确与错误,也不完全否认有些“斗争”,如中国对苏联企图控制中国进行斗争的必要性和意义,但就意识形态争执的主要内容和双方争论的主要方式而言,基本上没有什么积极的意义,这是可以断言的。至于在争执中,中苏双方谁应负更大的责任,则又须作具体分析,但这已不是本文所要回答的问题,需要另文探讨。

(三)

中苏之间意识形态的分歧和争论及对双方关系造成的危害,给人们留下了很多重要的历史教训,值得后人认真汲取。限于篇幅,本文只能简要地提一下笔者的初步看法。

第一,在处理国与国的关系时,应尽可能将国家利益与意识形态分开,并且尽可能地谈化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的因素。

不同的国家之间,既有国家利益的问题,也必有意识形态的问题,不论是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基本相同,还是根本不同的国家之间,都是如此,且都会发生矛盾。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应以维护本国的国家利益为重,这是基本的,第一位的。意识形态的分歧和社会制度的差异虽然不能不考虑,但毕竟是第二位的,应尽可能地予以淡化。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千万不要将国家利益的争端与意识形态分歧混淆在一起,否则,就可能重蹈中苏关系恶化、破裂的覆辙。

第二,对其他党其他国家在意识形态方面的是非,尤其是对其他兄弟党和兄弟国家提出的理论、路线和政策,除涉及本国国家利益和世界各国共同利益的,应当十分慎重,不要轻易地肯定和否定,也不要妄加评论。

这是因为各国都有自己特殊的国情,各国的党也总是根据自己的经验和自己的国情提出自己的理论,制定自己的路线和政策,并在实践中进行探索。其他的党和国家因为经历、经验不同,也不大了解这些党和国家的情况,难以理解这些党和国家的想法,因而不应轻易地判断其是非,更不应以自己所谓的“原则”、“框框”去套人家,对人家指手划脚,正如邓小平所说:“就是任何大党、中党、小党,都要互相尊重对方的选择和经验,对别的党、别的国家的事情不应随便指手划脚。”“如果他们犯了错误,由他们自己去纠正。”(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版,第236页。)

第三,如果兄弟党、兄弟国家之间确实产生了涉及双方的重大原则分歧,而是非又比较清楚,正确的一方认为必须坚持,也应采取说理的态度,同对方进行讨论,或对对方进行适当的批评,同时允许对方提出或保留不同的看法,尽可能地“求同存异”,而不应强加于人,不应无限上纲,并且尽量避免采取“公开论战”的方式去解决分歧。

总之,如何对待党与党、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意识形态分歧,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笔者认为,研究时既要认真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也要结合新的情况进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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