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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中央国家权力结构演变过程浅谈

内容提要:本文力图在前人大量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明代中央国家权力的演变历程,即宰相负责制——七大部门分工负责制——监阁体制的演变历程,以及监阁体制本身在明代中后期的演变历程作一下新的细致的评述和分析,发现皇权至上、分权制衡是中国古代中央国家权力演变的基本规律,它内在地决定着中央国家权力结构演变的走向,进而决定着一个王朝的兴衰。

关键词:中央国家权力  立体监察体系  七大部门   分权制衡  军权分配体制   监阁体制

一、洪武到永乐:中书省被废和七部门分权制衡的确立

1、洪武时期

明代开国之初,朱元璋的政权沿袭元朝的制度,在中央仍设中书省作为佐助皇帝综理政务的机构。中书省置左、右丞相(后改名丞相),秩正一品,左、右丞,秩正二品,参知政事从二品,其属官有左、右司郎中,员外郎,都事,检校,照磨,管勾,还管领参议府、都镇抚司、考功所。当时中书省权力极大,总领百官,助理万机,一切命令及章奏,均由中书省呈转颁发,否则即属违法。除了人事任免权、决策权、行政权、监察权、财政权,中书省还掌管军权、军务,洪武元年起,中书右丞相徐达就一直是军中的最高指挥官,直到17年以后他死在北平。中书丞相更是位处皇帝一人之下,百官之上,当时的六部长官下辖于中书省,恂恂若其属吏。在明朝建国初期,宰相是皇帝在朝廷上的最重要的助手,二者相辅相成。没有得力忠诚的宰相辅政,皇帝就不可能及时准确地了解天下大事,不可能快捷高效地处理全国大小政务。然而,二者之间又存在着矛盾宰相凭借权力重大和明敏干练得以辅正,又因为权力重大和明敏干练使皇帝的意愿难以任意实施,甚至威胁皇帝本人的权力和地位。这是中国历史上数见不鲜的事情,更为元代的历史所证明,这是朱元璋内心深处最大的忧虑。

朱元璋所以设置宰相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一是朱明政权刚刚建立,百废待兴,首先要做的是尽快结束战争,安集人民,恢复社会经济,巩固对全国的统治,创建一套新的制度颇为不易,需要反复斟酌,需要在局部试行以观其效,这些都需要大量的时间,只有待到以后再说;二是当时天下未定,对元朝残余势力的战争仍在大规模进行,对新附地区的统治也需要加强,事务及其繁重,国家正在用人之际,设立中书省授大臣以重权,能使其便宜从事,灵活处理各种政务应对危机,同时也表明皇帝对大臣的高度信任利于结集稳固其心,共成大业;三则朱元璋当上皇帝的时间还不长,随着统治区域的急剧扩大,原有的统治经验已显出不足,在一段时间内需要在和大臣共商国政,以进一步吸取治理国家的经验教训,他还无力单独有效地处理所有国家事务。还有,在朱明政权的创立和巩固过程中,他的文武大臣很多人都立下了赫赫功勋,根据每个人的功勋、才具和特点授以高官显职合乎人们的愿望和情理,也是巩固新政权的需要。因此丞相之任权势极重,中央权力分散是当时必然的结果,这也是历代王朝开国时期的常情。

随着元朝势力向北败退,明朝胜利的大局已定,朱元璋认为削夺中书省宰相职权加强皇权的时机也逐渐成熟。而文武官僚重臣在开国之后大量的不法行为更令朱元璋忐忑不安,他正好借此机会陆续将分散的政治、军事、财政大权重新集中起来。废除中书省及宰相成为一种新的必然选择。

废除作为开国元勋的大臣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这样的大臣非有十恶不赦之罪则不能予以重处,而不重处各要害部门的大臣,则没有理由轻易地对这些部门的权力配置作重大调整。单纯的历史教训不能作为现实政务处理的全部依据,更不能成为唯一的依据,因为在漫长浩瀚的历史中人们可以引出各种各样互相矛盾的经验教训来(如权臣当国于君不利,而西周恰恰赖周公之力得以化险为夷;地方藩镇于国家不利,而安史之乱以后唐朝皇室恰恰借助藩镇间的制衡得以延长国祚;在清朝初年由地方军队势力过大失控引起的三藩之乱固然可怕,而清朝末年也正是借助曾左李督率的团练军平定太平军、捻军、并对外国势力构成一定的遏制从而促成了同治中兴;宦官干政造成了许多可怕的结局,但历史上许多有为的君主恰恰利用宦官成功地牵制了外廷官僚集团,保证国家大政方针按以皇帝为首的统治上层的意愿行事。中国古代长期反对女人干政,偏偏出了唐代武则天,辽代萧燕燕,元朝额尔和帖尼太后,清代孝庄皇太后以及清末慈禧一大批出色的政治家。)。

而且,擅自废除国家主要机构和官员,这也不符合伦理道德的要求,中国古代的皇帝要想坐稳江山,就不能跳出伦理政治的游戏规则。虽然,德厚不足以止乱,威势可以禁暴,没有暴力强制机制约束而能治理好国家是不可想象的,单纯的以儒治国更是不可想象的,但是当这种伦理道德为这个国家的大多数民众所接受的时候它就成为一种力量,这种力量对现政权的态度和关系取决于该政权的活动是否认真考虑了这种伦理道德的存在。国家机器是一种暴力统治机关,它要将所有人、所有阶层、集团的活动纳入到一种秩序体制的规范约束中,这时它体现出一种强制性,同时国家机器要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大多数臣民的承认、信任和支持(尽管这些人大多数从中得到的实惠有时很少),这时它又体现出一种依赖性。国家对其民众兼具有强制性和依赖性,这一点反映到现代社会上层政治观念中就是国家权力来自人民,要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同时要求民众承担必要的义务,保护民众权利;反映到古代社会上层政治观念中就是一方面宣扬天人合一,天人感应,君权神授,另一方面又要求统治阶层所代表的国家机器适当考虑广大民众的愿望和要求,按照社会普遍公认的伦理道德原则活动,简单来说要上应天心,下称民愿,表面上国家机器是在上天与民众之间搞伦理调和,实质上是在统治阶层和广大民众之间搞利益调和,上层统治力量为此要努力为自己的活动寻求一个合适的借口,披上一件让大多数人无可争辩、无话可说的伦理外衣。

总而言之,从政治运作和伦理观念这两个角度讲,朱元璋要从几位大臣手中收回政治、军事、财政大权,就必须采取一种合适的致命的策略。1380年及后来的几年里,朱元璋恰到好处地借助朝臣之间的种种矛盾,采用了诬陷的方法,他以谋逆、谋反、通倭种种十恶不赦的理由把胡惟庸、蓝玉、李善长等几大军事政治集团一网打尽,杀戮极多,他下诏废除中书省和丞相,权力分给原来丞相管领的六部,并逐步提升监察机构的权力和地位,同时他力图不触动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下层民众的利益,使得他这次国家机构的大整顿,国家权力的大转移、大重组得以和平实现。虽然他的这一大运动造成了很长时期的政治恐怖氛围,但对朱氏统治具有潜在威胁的功臣政治军事势力集团被根本清除殆尽。

经过改造以后的国家权力结构是一种皇帝高度集权之下的各直属部门之间分权制衡的体制,原有的相权被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和监察机关七大部门分割,各部门既对皇帝直接负责,受皇帝监督,独立行使职权,又相制相维、相互监督。监察机关可以监察六部,六部也可借助本部的给事中对监察机关的官员进行弹劾,这种弹劾也可以算作监察机关内部的自我监督调控,有利于防止监察机关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破坏国家机构各部门正常的运作活动。

对这种严密完善的立体监督机制,曾有不少学者进行过探讨。他们对这种立体监察体制的效果进行了评估,肯定它对明初吏治的整肃对明代其后的历史发展都产生了很大影响。的确,在明朝的历史上我们可以找到很多这种立体监察体制发挥作用的例子,只是我这里提到的是由国家各主要权力机构共同组成的立体监察体系的作用,而不单是由六科给事中和御史科道官员所构成的监察机关的作用,后者在明代前期曾起过很大作用,到了明代中后期,后者大量参与到党派斗争之中,他们的监察不再以事实本身的是非曲直作为判断标准,而是根据各自所属集团、派系的利益作为判断标准,对明代中后期政治日趋腐败无能,明朝国力日趋削弱起到了加速作用,尤其是在明后期几次重大战争中的表现更是令人愤慨不已,这是明代言官体系不可回避的污点。对此可以参照万明的《万历援朝战争和明代中后期政局》、赵园的《明清之际士大夫研究》、黄仁宇的《万历十五年》、费正清主编的《剑桥中国明代史》。

朱元璋的皇权统治下七部门分权制衡体系建立起来了。潜在威胁朱氏统治的功臣势力被消灭了,但事情远没有结束。因为随着宰相的废除和朱元璋的刻薄寡恩血腥杀戮,皇帝的辅政系统也消失了。在那个立体监察体系中,中央各个主要机构都变得唯唯诺诺,惟命是从,国家事务无论大小都由他一人决定,其他官员不敢稍有赞划于其间。朱元璋在庞大的官僚机器面前,在复杂繁剧的政务压力下,很快就表现出力不从心,不胜其劳。朱元璋不想再恢复宰相制度。他清楚前几代王朝的做法,每次抑制相权之后,皇帝不得不任用自己身边的亲信,而后在此基础上于内朝发展出新的辅政机构,如此循环不止。在每一个循环过程中几乎都会引发宦官(太监)干政,而每一次宦官干政都是由旨在加强皇权的“有为”之君开其端绪,以后代的无能之君程度不同地受到宦官控制或利用为结局,以至引起朝政混乱,统治发生危机。汉、唐两朝是这方面的典型代表。朱元璋对废相后的实际困难缺乏足够的估计但他不愿重蹈覆辙。他要走出一条新路。

他先设四辅官,后来又设置殿阁大学士,但这些人庸懦无能比起被杀的几位宰相相比,不啻天壤之别,加上洪武时期恐怖专政的政治氛围,这些人不能、不敢也不愿成为朱元璋的辅佐之臣。朱元璋的种种尝试均以失败而告终。虽然在他统治时期,吏治比较清明,监察较好,检查惩处违法犯罪官员力度也很大,可以说是一代好皇帝。但是皇帝的辅政机构的问题他始终没有解决。他把这个难题留给了后世子孙。而他的后世子孙们直到仁宣时期才找出一个比较好的办法,采用了监阁体制即利用司礼监和内阁相维相制,自己从中驾驭,以治理国家、巩固皇权。那时距明朝开国已有60多年了。在这期间中央国家权力结构或者叫中央国家权力分配体制经历了一个非常漫长的嬗变过程。

2、建文时期

1398年,朱元璋死了,按照他生前的安排,他的皇长孙朱允汶即位,是为建文帝。这个小皇帝,仁爱有余,才力欠佳,谋断不足,并不具备做皇帝的素质。在他当政期间,朱元璋时代留下来的政治恐怖得以大量清除,政治氛围大大和缓下来,各个政治、军事、财政监察等国家机关开始按照朱元璋定下的制度正常运作起来,在废除相权几十年以后,六部长官直到这时才真正成为手握重权的六卿。但是这些手握重权的大臣们同样缺乏才略和经验。洪武时代被诛杀的能臣干吏基本上被清除殆尽,得以存活下来的大多是庸懦之辈。既不足以威胁皇权,也没有能力捍卫巩固皇权。

然而,建文帝的诸多叔叔却有很大的军事势力,尤其是沿长城一线布防负责抵御蒙古军队的九王,这些军队中的军官久经沙场,作战经验丰富,因为远在边陲,且为抵御蒙古人所必需,因此在洪武时代没有受到太多的清洗,成为建文时期国家军事力量的精锐。九边之王因为掌握着这些军队的指挥权并拥有数量众多的王府护卫被建文朝君臣视为皇权的最大潜在威胁。

建文君臣开始削藩,这实质上是改变了洪武时期分封同姓诸王,内外相维的军事体制。削藩固然不错,但建文君臣显然不具备完成这一伟大艰巨复杂任务的才略,也没有做好充分的军事准备以应付削藩过程中的非常事件削藩先从国内一些小王开始,准备次第及于北边九王,特别是辽王、燕王等势力最大的几个藩王。这一步骤的过急执行暴露了建文君臣意在削藩以收兵权的真正动机,被削藩王的悲惨下场使九边之王尤其是燕王焦虑恐惧,当燕王获知建文君臣马上要对他动手之时,燕王开始起兵反抗。建文诸臣在长达三年的战争中,频频出现决策失误,最终燕王击败建文君臣打进南京。建文朝结束。

后世人多为建文帝惋惜,其臣子对他多有眷恋之情,原因何在?建文一朝没有大过,君德又很好,他尊崇儒学,不尚武力,对臣下宽厚仁爱,于百姓则罕兴力役,洪武时期的政治恐怖更是一去不复返。一些人认为如果不是削藩引起靖难之役,建文朝应该是明朝臣子过得最好的时代。但他们忘记了蒙古军事力量的存在。从后来的历史中可以看出,燕王是明朝抵御蒙古最有力的人选,无可替代,一旦燕王被成功削藩,燕王的军队转归他人指挥,军队的威力无疑大大削弱,一旦蒙古入侵,遍寻建文君臣,谁能承担起抵御蒙古的重任。那时,建文一朝将重新陷入大规模战争的泥潭而不能自拔。建文帝是幸运的,他在位的时间太短,历史没有让人们看到另一面,相反由于建文帝的种种懿行又下落不明,加上永乐皇帝的瓜蔓抄以及五次反击蒙古,靡才耗饷,严厉督责臣下,大量任用宦官,更使人们对建文往事无限怀恋,从没有人去想北方蒙古人的威胁。

3、永乐时期

1402年,燕王带领军队进入南京,称帝,从此明朝的历史开始进入永乐时期。永乐帝在位22年,他不仅善于指挥打仗,还是一个出色的政治家。在他登上皇位之后,他对建文遗臣进行了一番过滤,顺从者拥护者得以留任,反对者仇恨者遭到大规模屠杀。一时间政治上的紧张恐怖气氛弥漫全国。

但这段时间很短,永乐帝很快稳定了朝局、政局,既而他开始从容削藩,这无疑是建文政策的继续。在军队的严密监控下,永乐的渐进削藩获得极大的成功。藩王的护卫大减,军队的指挥大权收归中央,作为明代中央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军权的分配体制实现了根本变革,全国军队统一由皇帝领导下的兵部管领。这成为有明一代的定制,此后200年间虽有个别宗室藩王发动叛乱,但很快就被扑灭,地方藩王再也没有对皇权构成真正的威胁。

但这一变更引起北方边防体制的相应变化,削藩以后,北方的防御力量大为减弱,永乐帝深以为忧,加上他的皇位是由政变夺来的,始终没有得到人们内心的真正认同,在南京永乐帝处于一种伦理道德的敌对和孤立之中,永乐帝决定迁都北京。北京是他长期驻扎坚守的地方,也是他得以建功立业并登上皇位的根据地。北京更适合他有效地统治管理这个国家。1421年明成祖迁都北京。明朝新的军事布防体系形成了。

与此同时,明朝中央的政治权力体制也在悄然发生变化。朱元璋废相不久就说“人主以一身统御天下,不可无辅臣”,并为建立新的辅政机构作出种种探索。作为出色有为的政治家,明成祖更明白缺乏辅政机构的利害。永乐帝认为在洪武祖制的框架之内,不可能产生出得力的辅政机构。永乐帝决不会拘于祖制之内。即位不久,他“特简解缙、胡广、杨荣等直文渊阁,参预机务”[1],但此时尚未打破七大部门分权制衡的中央政治权力分配体制。首先,内阁大学士在权力上虽突破了洪武时“於政事无与”的限制,可以合法参与政权,却并不具有制度化的决策权;其次,内阁大学士不仅品秩低微,仅正五品,而且“不置官署,不得专制诸司。诸司奏事亦不得相关白”,[2]对国家行政的影响力是有限的;再次,吏部尚书蹇义与户部尚书夏原吉也被纳入了这一辅政班子,“朝夕备顾问拟旨,然不与阁职”[3],他们对朝政的影响力远在大学士之上。因此,内阁的参政议政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权力集散失衡所造成的潜在危机,却并未从根本上打破旧有格局。六部长官和内阁成员共同参政帮助皇帝处理机务,只是朱棣在遵从祖制的前提下所作的一种权变。

成祖变更祖制的重大举措在于他一反乃父的做法,开始大量任用宦官,明代宦官奉使外国、将兵、监军、巡视、镇守都始于永乐之时,后世遂视为成例加以模仿,给予宦官更多的任务和职权。洪熙元年,以郑和领下番军守备南京,后世相沿不改,令太监王安镇守甘肃,于是各镇陆续皆设镇守。宣德四年,宫中特设内书堂,选大学士专教小内使读书识字,从此宦官开始接受正规的高等教育,为以后明代政治发展中出现众多的太监政治人物埋下了伏笔。到了崇祯年间鉴于朝臣无能,崇祯皇帝更是把镇守、出征、督饷、坐营等事都交给太监去办。

后世言及明代宦官之祸往往归咎于成祖在靖难之后违背祖制,首开其端,致使后世遗患无穷。或者归罪于后代皇帝的庸懦无能。其实,这种观点颇值得商榷。有明一代遏制宦官最力的莫过于朱元璋。但朱元璋未尝不信用太监,宦官二十四衙门的大体框架正是在朱元璋晚年的时候基本定型,太监的权力也并非只是“供洒扫、给使令、传命令”。而后世之君也未尝不严厉惩治专权乱政的太监,许多大太监轻而易举被皇帝下旨查办重处。英宗以后,几乎每个皇帝即位以后,都要对前代皇帝信用的太监进行一次大规模的削弱和打击。这种打击具有双重目的,一则打击专权乱政者,肃清吏治,收揽人心;二则打击敌对或异己的宦官势力,肃清后宫,巩固自己的皇位。按照这种逻辑发展下去,我们便不难理解这些皇帝不久又重用了一些新的宦官来制衡外朝官僚集团。总之,在永乐之后宦官势力逐步抬头,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任用、打击宦官与否,每一代皇帝都是根据当时的政治需要来决定的,明代从来没有一个皇帝完全真正彻底地遵守祖制,朱元璋也没有。每一代皇帝都是根据现实的政治需要来决定对一种制度的沿袭、发展、改造、废止,因而过多地把明代宦官之祸追索到是永乐帝肇其端,这是没有太多意义的。

一种体制的好坏,效果如何,一方面取决于这种体制本身是否严密完善,一方面取决于那些高层权力拥有者的识见、谋略、态度和活动。二者同样重要,有很多时候,前者还要受制于后者。体制的不完善或漏洞可以通过政治高层的具体行动或临时政策来设法弥补,体制缺陷带来的不良影响可以通过具体努力控制在最小的程度和范围内。客观而言,永乐帝在这方面做得很好。永乐以迁都北京、五次亲征来消除九边藩王被裁撤以后潜在的军事危机,永乐虽然给予宦官大量事权,却又通过自己的严格督察把这些宦官牢牢控制在自己的手中,终永乐一朝,没有宦官为祸的事情发生;开始参政议政拥有一定实权的大学士虽然事权不明,与部臣、宦官之间却也从未发生类似后世那样的严重权力冲突,为什么?因为永乐只让大学士做自己让他们做的事情,严令大学士和六部发生其他关系,他以此防止造成权责不清引发冲突,这是他的高明之处。所有这些,难道不值得我们深思吗?如果说永乐在位22年间,治国理政有什么遗憾的话,我想应该有两个,第一因为靖难之役,他的即位缺乏道德伦理的支撑,他只能期望通过在文治武功上的成就来冲淡这种伦理困境;第二也是更重要的,他没能为子孙后世探索出一个既能制衡外廷又能保证皇权独断的有效体制,请注意,我说的是体制。

二、仁宣时期监阁体制的逐步形成

1424年永乐死于第五次北征的归途中。太子朱高火只即位,是为仁宗洪熙。仁宗身体孱弱多病,在位只有一年即死去了。其子朱瞻基继承皇位,即宣宗宣德,他在位10年,仁宣父子在位不过11年,然而这11年恰恰成为明代监阁体制发展的重要阶段。先说仁宗,为牵制担任大学士的吏部尚书蹇义和户部尚书夏原籍吉,将杨士奇、杨荣的品秩从正五品提至正二品。不久又加公、保荣衔,使杨士奇的位序排在蹇义之后,夏原吉之前。同时,又创行密疏言事之制,先后赐予蹇、夏、二杨等“绳衍纠谬”的银章,“凡政事有缺……,悉用此印密疏以闻”[4]。这样既提高了部臣、阁臣在朝政处理中的权限,又把内阁大学士从六部长官位重权盛的阴影中提出来,赋予同等权力,形成了阁臣、部臣并重,相制相维的权力格局。宣宗承嗣后,将乃父的体制革新进一步深化,以“春秋高,尚典繁剧”,非优老重贤之礼的名义令蹇、夏“辍所务”,“不烦庶政”[5],成为有名无实的顾问。于是,部臣被从辅政班子中排挤出来,内阁借机逐渐拥有了更高的权限和地位。同时宣宗逐步完善了内阁制度,为其设立制敕房、诰敕房等官署。并令内阁于“中外章奏许用小票墨书贴各疏面以进”,提出处理意见,“谓之条旨”,即票拟,使内阁的决策权从此有了制度上的规定和保证,大大加强了内阁大学士参预朝政的权限。

但宣宗无意让内阁独尊,权倾朝野,出于权力制衡的需要,宣宗大力培植宦官势力,不仅于宫内设立内书堂令小内使读书,还赋予司礼监太监批红权,所有章奏除“御笔亲批数本外,皆众太监分批”,宣宗不定时地检查,以防止太监滥用权力,这实际上是授予司礼监对内阁票拟的审覆权,以“批红”牵制“票拟”,内阁和司礼监相制相维,自己居中驾驭,使国家政务的处理能够内外相维,可否相济。司礼监和内阁地位平等,分工合作,相制相维,对明代中后期影响巨大的监阁体制的框架正式定型,而部臣则再次返归本位成为国家政务决策的执行机构,它所拥有的行政权在与监阁决策权的对抗中显得苍白无力,因而不得不屈从于监阁权力之下。明朝的中央国家权力分配体制再一次发生重大变化。

监阁体制是明朝几代君臣反复实验探索的结晶。在实际政治运作中逐步得到完善并成为一种制度。这种体制看起来是非常严密的。由于票拟和批红都是对章奏的运转、处理而言的,因而其运作程序也和章奏紧密相关。正常情况下其具体情形应该是这样:一切内外章奏由文书房登录后交司礼监由掌印太监转呈皇帝。皇帝阅后再逆行送内阁票拟。票拟之后,再返行至文书房、司礼监,再经掌印太监之手呈皇帝审定。果系妥当,则令秉笔太监照阁票批行,否则,再下内阁重拟[6]。所有章奏,无论缺少票拟还是批红,都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任何缺少票拟的批红或者缺少批红的票拟在法律上都是非法而不被官僚体制所认可的。可见,在章奏正常运转的整体决策范围内,司礼监与内阁在互相依存中已绞合成一个有机整体,被纳入到以皇帝为核心的决策体系之中。

在这个决策体系中,存在着三组互相关联:皇权与内阁,皇权与司礼监,内阁与司礼监,皇权是核心,是内阁、司礼监权力的授予者、监察者、调控者。内阁和司礼监在职能上既相互协作又相互颉颃、制衡。严格说来,司礼监的批红只能“遵照阁中票来字样,用石朱笔楷书批之”[7]。但个人能力所限使皇帝不可能对所有章奏一一尽览,对票拟的审覆权很大程度上已归之司礼监。而内阁若认为司礼监批红不当,也可执奏力争,甚至拒不票旨,此类事情在明朝历史上时有发生。协作也罢制衡也罢,这两者无论哪一个要想发挥应有的作用,其主要官员都必须千方百计争取皇帝的信任和支持,谁取得更多的信任和支持,谁就会在这个监阁体制中占据优势地位,压倒另一方。在现实政治生活中,由于皇帝自身素质及外在政治环境等诸种因素的影响,皇帝不可能对司礼监和内阁寄予完全平等的信任,皇帝总是向其中一方相对倾斜。这种倾斜成为相权在司礼监和内阁间游移的原动力与根本原因。对此,明人凌翰有过一番真切的议论:

“天子早朝宴退,日御便殿则天下之权在公孤。一或晏安是怀,相臣不得睹其面,则天下之权在阉官。盖公孤虚侍君侧,累日积月,朝钟不鸣,章疏之入,司礼监、文书房则主之,可否时出于内批,公孤不得而与矣。”[8]

在监阁体制确立之初,皇权的这种相对倾斜就已表现出来。宣宗虽积极培植宦官势力以牵制阁权膨升,并确立了司礼监与内阁“对柄机要”[9]的合法地位。但在政务处理上还是寄予内阁比司礼监更高的信任,“日临群臣,躬揽庶政,故与公孤亲”,而相权亦“在公孤”[10]。司礼监对国是决断的影响力明显居于内阁之下。

三、从后世监阁消长看监阁体制的实质及发展演变规律

1435年宣宗死,其子朱祁镇以9岁冲龄即位,由太皇太后代行皇权,依旧向内阁倾斜,“朝廷大事皆自三公(指内阁三杨)处分”[11]。司礼太监王振几次欲侵扰阁权,都被太皇太后严厉制止了[12]。然而,与司礼监争夺幼帝斗争的失败,使皇权日渐向司礼监倾斜。英宗亲政后,王振恃帝宠而尽夺阁权,使“内阁权一归振”[13],成为明代第一位权宦。相权也随着皇权的倾斜由内阁游移到了司礼监。

景帝以王振之祸为戒,毅然归政内阁。英宗复辟后,宦官势力有所抬头,但司礼监并未取得实质性权力,皇权总的来说还是倾向于内阁。这一方面是由于复位后的英宗确有图治之心,“每得章奏,无不亲阅”[14],遇到难决之事也主要与阁臣商议,对内阁的信任明显高于司礼监。另一方面,因“夺门”之功而深受皇帝宠幸的太监曹吉祥、忠国公石亨,为防止司礼监同他们争权,也极力主张英宗“凡事与二学士(指徐有贞、李贤)商议而行”[15],成为内阁的支持者,进一步加深了皇权对内阁的信任。曹、石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徐有贞是依附他们靠“夺门”之功得以入阁,李贤则是由石亨荐举入阁的。因此,他们认为只要操纵了内阁就可以独揽大权。可见此时的相权仍定位于内阁。之后,曹、石集团与徐、李的争权,实质是争夺内阁相权的斗争,而不是相权归属之争,这也是天顺初年阁臣更迭频繁的重要原因。曹、石败没后,君臣关系的融洽,使以李贤为首的内阁权力大大加强,“大权始集,……赫然真相矣”[16]。

宪宗在位二十三年,几乎是拒阁臣于门外,“凡四方章奏,不召内阁大臣裁决,惟付之左右内臣而已”[17]。帝恩的内移使司礼监再度重操相权,内阁成为陪衬,以至当时就有“纸糊三阁老,泥塑六尚书”之谣[18]。孝宗即位后,依重阁臣力图求治,相权也随着皇权的倾斜由司礼监移回内阁,并于君臣际合中造就了如李东阳、刘健、谢迁那样的“贤相”[19]。就连后来的权阉刘瑾也认为“弘治年间,朝权俱为内阁文臣所掌,朝廷(指皇帝)虚名而已”[20]。这固然是他为激怒武宗而进的讦言,但多少也反映了孝宗时内阁权盛的事实。明武宗也正是在此讦言的诱引下,衍生出“天下事岂内官专坏之?内阁坏事者十常六七”[21]的意念,终使相权在皇权的倾斜下又由内阁移至司礼监。于是,“辅臣失参赞之权,近习(指宦官)启干政之渐”,“裁决之权尽归近习”[22]。司礼监在事实上已取代内阁为相了。即便刘瑾败没后,皇帝对宦官的倾心,使“政权仍在内臣。魏彬掌司礼监大印,决大政”[23]。

权宦擅政之弊,着实给明朝统治者以极大震动。从世宗至神宗初叶的数十年间,皇权基本上倾向于内阁,相权在内阁手中保持了较长时间的稳定性。内阁权势经张璁、夏言、严嵩、徐阶、高拱等人,到张居正时达到了顶峰。然而,内阁权盛对皇权造成的潜在威胁,使皇权对内阁的信任日渐降低,对宦官的信任相对增加。张居正去世后,神宗便开始极度疏远阁臣。而张诚、陈矩等司礼太监却在皇帝的宠信中不仅得以执掌司礼监,还兼掌东厂,“二权并在一人,故能回天乃尔”,就连内阁宰辅的生命亦操于其手[24]。司礼监又再次取代内阁控制相权,以至大学士朱赓也不得不慨叹“今日政权不由内阁,尽移于司礼”[25]。这种局面在经过熹宗时魏忠贤专权擅政以后更成积重难返之势,相权几乎一直掌握在司礼监手中,直至明亡都没有太大改变。崇祯帝即位后虽曾倚重阁臣以期振衰起弊,但明末官僚政治体制自身已经积弊难返,使这种希望化为泡影。不久,他便在“诸臣不能实心用事”的遗憾中将信任的目光重新投向了宦官[26]。

从这一段纷繁复杂的更迭消长中我们可以看出,监阁体制在皇权的倾斜性调节下,从来都没有实现理念中的那种分工合作平等相处的静态平衡,相反却不断出现动态的波浪式的更迭消长,司礼监和内阁交替掌握相权成为动态运作的监阁体制的主体特征。表面看来,皇权的倾斜似乎带有很大的偶然性。但潜在的内涵决非如此简单。“内外相维”的意旨并不是在每位明代帝王的思想中都闪现过,但它早已作为一种基本精神被溶入了现行政治体制与国家政治生活中,无论司礼监还是内阁,在行使相权的过程中一旦出现有损于皇权的危险倾向,皇权就会及时进行有效的调节,使相权由内移出或由外移入。英、武、神、熹诸帝就是在阁权的膨升中感受到潜在的压力与威胁,才使帝恩内移,王振、刘瑾、魏忠贤之流遂在皇权的庇护下大肆侵夺阁权,内阁票拟如同虚设,甚至沦为司礼监批红的附属权力。反之亦然,景、孝、世、穆诸君有鉴于振、瑾等人的窃权乱政,擅为威福,果敢清除诸竖,委政内阁。内阁又在权力的循环中重掌相权。于是,票拟的决策力度明显增强,司礼批红几乎又恢复到“照阁中票来字样石朱笔批行”,只能对“偏旁偶讹”“略为改正”[27]的地步。很大程度上它已成为内阁票拟的简单复写。正如谢景芳先生所论述的那样:“当太监势力一旦发展到极点,威胁君权,皇帝便依靠群臣惩治太监;当辅臣势力太大,便又以太监压制内阁”[28]。这或许就是为什么王振专擅于“三杨”之后;而杨廷和、张璁等却秉政于刘瑾败没的真正原因吧?

四、监阁体制在政治实践中表现的利与弊

任何社会中政治运行的最高原则之一就是稳定。而在古代社会中,皇权的稳固与否同样是国家政治稳定与否的核心。在皇权专制的古代社会中,权臣与权宦历来是威胁皇权的两支重要力量,他们的积重式发展往往导致个体皇权的被破坏乃至皇权的整体坍塌。明代监阁共理朝政体制的确立,相权于司礼监、内阁间的动态游移,使两者不可能在时间上取得连续、持久的积重式发展,只能屈从于皇权之下。因此,纵然明代皇帝的个人素质大多十分低下,甚至出现“倦勤者即权归奄寺嬖幸,独断者又为一二权奸窃颜色、为威福而上不知”[29]的局面。却从未出现过象汉、唐那样废立皇帝如儿戏的权宦;也未出现如元代那种“挟天子以令诸侯”的权臣。相反,纵然势焯天下的司礼太监也免不了“(皇帝)一颦而忧,再颦而危,片纸中夜下而晨就缚”[30]的命运;位高权重的顾命元臣,皇帝也可“片言谴罢,如叱一奴”[31]。于是,在监阁体制的动态运作中,“权奸”与“权阉”对皇权的破坏功能被压到了最低限度。相反,皇权却在监、阁的相互牵制、斗争中得到了空前的强化与巩固。在一个皇权不稳的时代是很难实现政局的平稳发展并使国家政治走上理性运作的正轨。从这点来说,监阁体制功能的发挥确实保证了政局的相对稳定。这或许就是为何明中叶后皇帝昏愦无能却仍“能延此百六十年之天下而不遽失”[32]的关键所在。

有其利则有其弊,明代监阁体制在发挥其合理功能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对国家政治衍生出某些负面影响。

1、宦祸

监阁体制虽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皇权,却将宦官彻头彻尾地拉入了政治舞台。尽管明代宦官的文化素养相对提高,但家庭生活的种种磨难,生理创伤所导致的自卑与敏感,千百年来根深蒂固的对宦官当权的敌意和仇视的文化氛围,异常残酷复杂的政治斗争使得很多人变得猜忌阴刻狠毒,他们通常对权力、财富、名利有着极强的欲望。因此,当相权游移至宦官手中的时候,那些儒化较深政德很好的司礼太监如怀恩、陈矩之类还能对政治体制的运作起到不少积极作用。而那些心术卑劣雄猜阴狠的宦官掌握大权,则是整个国家的灾难。通常表现为两方面:一是厂卫机构的特务统治的极度强化。由于厂卫机构与司礼监的特殊关系,当司礼监执掌相权时,厂、卫也成为司礼监维护自身权力、打击异己势力的有力工具,这样的后果往往是国家政治秩序出现严重混乱,国将不国。二是贪污贿赂成风。对于大多数宦官来说,追求权力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聚敛金钱。英宗时的王振、武宗时的刘瑾、天启年间的魏忠贤都是卖官鬻爵贿赂公行的典型案例。宦官执掌相权的时候,也是贪贿的肿瘤于封建肌体中膨胀发展的时期,“有事非纳贿不免于祸”[33]。甚至在官场中形成了“以廉者为拙,以贪者为能”[34]的不良风气。就连学士入阁,也“必贿内侍,如树之托根然”[35]。国家机制亦随着贪贿肿瘤的膨升,由良性运转向恶性运转转化,并日渐形成积重难返之势。

2、党争

明代党争,早在朱元璋时就已初启端绪。监阁体制的确立则使党争更趋复杂。权力递嬗中的监、阁相争日渐成为党争的源地。

监、阁内在的颉颃使两者处于对立矛盾中。尽管在不同时期、不同的政治环境中,两者对抗的程度也不尽相同:时而尖锐相争,时而相互容纳,时而彼此联结,甚至数种情形杂揉在一起。但无论由谁执掌相权,也无论两者颉颃程度如何,他们内在的权力之争却始终存在。

从英宗初叶,王振与内阁的权力斗争开始,监阁相争在明代历史上从未停息过。武宗时,阁臣刘健、谢迁的辞职就是这种斗争的结果。在刘瑾所开列的“奸党”名单中首当其冲的就是刘、谢二人[36]。世宗时,严嵩为相,“结诸奄人,微伺大内动静”,以巧迎上意[37],对宦官的礼遇也超过从前,似乎成为监阁相结的典型。然而权力之争并未因此而消弥,与严氏争权的司礼太监李彬以及提督东厂太监马广就是他授意私党锦衣卫指挥使陆炳缉其阴事而至死的[38]。穆宗时,高拱请尽“诎司礼权”[39],可以说是监阁斗争激化的产物。在缺司礼掌印的情况下,他先后违例荐举御用监太监陈洪、尚膳监太监孟冲入掌司礼,却将按例当升的司礼秉笔太监冯保置之一旁,也是他实行“尽诎司礼权”的一个步骤[40]。

监、阁权力斗争向官僚体系的辐射扩展,将更多的官僚士子拉入党争的漩涡。首先被拉入这一漩涡的就是素有喉舌之任之称的科道言官。

明代的科道官以建言纠劾、谏诤推弹为职能。因此,无论对内阁还是司礼监来说,科道官无疑是他们可以利用来打击异己势力的最好工具。于是,双方在权力的争夺中也展开了对言路的争夺,“所爱者虽不肖必留,所憎者虽贤必去”[41]。而言官也在自身利益的驱使下,或依内阁,或附司礼。武宗时,南京给事中戴铣等上疏挽留刘健、谢迁,并指出“晏朝、废学、游宴,非(君王之)体”[42],就是支持内阁的科道官向司礼监的挑战。熹宗时“言官又多拜为门下士以通忠贤”[43],甚至“权报复反借言官以伸,言官声势反恃权以重”[44]。魏忠贤就是以这些科道言官为刀手扫除内阁异己势力,攻击东林清流的。正如《明史》所云:“明代宦官之祸酷矣,然非诸党人附丽之,羽翼之,张其势而助之攻,虐焰不是其烈也。”[45]

明中叶后,监阁权力争夺的加剧,使党争更趋激烈,几乎将所有官僚都卷了进去,“四方渐成土崩瓦解之形,诸臣但有角户发门之念”[46]。党争的扩大化,不仅造成政局的动荡不宁,也使国家机制日渐偏离正轨。“党局既成,互相报复。”[47]宰相选荐大臣,不论贤否,只论亲疏,尤其科道言官更必任“切近乡人、亲友、死党。有所欲为,则托之昌言;有所欲去,则托之论罢。”[48]于是,政治的缺陷导致腐败已不可避免,终将明王朝拉入了覆亡的深渊。

参考文献:

1、《张居正和明代中后期政局》韦庆远著,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3月第一版。

2、《明史》汤纲、南炳文著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10月版。

3、《明史》本纪、选举志和职官志,张廷玉等著,中华书局版。

4、《中国历朝行政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中国古代史教研室、深圳市博物馆合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一月版。

5、《中国官制通史》张晋藩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10月第一版。

6、《明清史讲义》孟森著,中华书局1981年3月第一版。

7、《明清政治制度述论》梁希哲、孟昭信著,吉林大学出版社1991年12月第一版

8、《明清之际士大夫研究》赵园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一月第一版。

9、《剑桥中国明代史》费正清主编

10、《万历十五年》黄仁宇著,三联书店1997年第一版。

11、《领袖论》詹姆斯·麦格雷戈·伯恩斯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7月第一版。

12、《君王论》[意]马基雅维利著,徐继业译光明日报出版社2001年4月版。

13、《反经》[唐]赵蕤著,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7年3月第一版。

注释:

[29][32]赵翼:《陔馀丛考》卷二六,卷一八,卷一八。

[1][2][18][19][21][22][25][26][36][38][39][40][43][45][47]《明史》卷七二,卷七二,卷一六八,卷一八一,卷一八一,卷一九七,卷二一九,卷二三,卷八九,卷三○五,卷三○四,卷九五,卷二一三,卷三○五,卷三○六,卷三○六,卷七一。

[3]孙承泽:《天府广记》卷一○。

[4]《明仁宗宝训》卷一。

[5]《明宣宗实录》卷四七。

[8][10][42]谈迁:《国榷》卷二四,卷二四,卷二四,卷四六。

[6][7][27]刘若愚:《酌中志》卷一六,卷一三,卷一六,卷一六。

[9][24]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补遗卷一,卷六。

[11]王琦:《寓圃杂记》卷一○。

[12][46]《明通鉴》卷二二,卷二二,卷二二,卷八三。

[13]查继佐:《罪惟录》卷二九下。

[14]《明英宗实录》卷二九六。

[15]李贤:《天顺日录》。

[16]王世贞:《歙山堂别集》卷四五。

[17]《明宪宗实录》卷九九。

[20]陈洪谟:《继世余闻》卷一。

[23]雷礼:《内阁行实》卷八。

[28]谢景芳:《假皇帝与代管家:朱元璋废相后的明代阁权之争及其批判》,《齐鲁学刊》1996年第2期。

[30]王世贞:《歙州史料》卷一一。

[31]于慎行:《谷山笔尘》卷六。

[33]王廷相:《内台集·明故朝议大夫山东布政使司参议陈公墓志铭》。

[34]顾 :《顾华玉集》卷三七。

[35]唐甄:《潜书》下篇,下,《除党》。

[37]徐复祚:《花当阁丛谈》卷二。

[41]《定陵注略》卷九。

[44]《明臣奏议》卷一一。

[48]张萱:《西园闻见录》外编,卷九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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