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史实来看,1911年爆发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腐朽的封建统治,翌年在拉萨发生了“壬子事变”,即西藏方面驱逐清朝在藏统治势力。之后,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的政治关系出现了一系列的困难和曲折,这些困难和曲折在相当程度上导致了西藏与中央政府政治关系的松驰。应该如何看待这些困难和曲折,无疑是一个较为复杂和棘手的问题。之所以复杂和棘手,是因为那个时期西藏与中央政府的政治关系在表面上存在游离性。这种状况往往很容易使人们因政治立场、角度乃至文化的差异而得出不同的理解和认识,一个核心的、无法回避的问题首先是:在这期间西藏是否获得了独立?
一、西藏的独立倾向
必须承认,在1912年以后,西藏与中央政府的政治关系不但处于一种相对松驰的状态,而且西藏当时的确曾产生了力图脱离中因而独立的倾向。这种独立倾向主要表现在:
一、1913年1月,十三世达赖喇嘛的侍读堪布德尔智前往外蒙古首府库伦(今乌兰巴托),与外蒙签订了互相承认各自为“独立国家”的所谓《蒙藏协定》。此协定声称“蒙古、西藏均已脱离满清之羁绊,与中国分离,自成两国,因两国信仰同一宗教,而欲增进古来互相亲爱之关系”,今后凡遇“内忧外患,皆当永远互相赞助”1。
二、在1913年10月由中、英两因代表和西藏地方代表参加的西姆拉会议上,西藏地方代表夏札·边党多吉在英国唆使下提出旨搞搞“西藏独立”,企图损害中国主权的所谓“六点声明”。
三、1921年以后,西藏上层中始终有一部分人妄想依靠英国势力来实现西藏的“独立”。如1943年西藏地方成立“外交局”,1946年受英印指使派代表团赴印度出席“泛亚洲会议,1948年派“商务代表团”赴美、英、法、意等国,力图寻求国际支持等。这些行动均说明西藏当时确有搞独立的企图和倾向。
但是,如果我们稍作系统观察即不难发现西藏在1912年到1949年期间所表现的独立倾向,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和盲目性。这突出地表现于以下两点:
第一,最典型地反映了西藏独立倾向的两个行动,即与外蒙古签订《蒙藏协定》和在西姆拉会议上提出所谓六点声明,均发生于同一年,即l913年。
1913年是一个极为特殊的时期,当时的形势是清朝灭亡前夕在西藏采取的一系列激进的改良措施,激化了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的矛盾。1910年,十三世达赖喇嘛由于军纪极坏的入藏川军的严重威胁,被迫出走印度。1911年,清朝灭亡,驻藏清军随之发生内江,并凭籍武力抢劫寺院、商店,屠杀无辜群众,给西藏社会造成很大破坏和混乱,从而激起了不明真相的部分藏族群众对进驻拉萨的川军的仇视情绪;这种情绪在1912年驱逐了清朝所有官兵、十三世达赖喇嘛由印度返藏以后依然笼罩着西藏。这一点,从十三世达赖喇嘛返回拉萨后所采取的大规模报复行动可得到证实。十三世达赖喇嘛返藏后所做的第一件事,是对在他流亡期间与清朝官员共事的西藏僧俗上层及寺院进行严厉惩办。丹吉林寺因曾公开支持联豫、钟颖而被解散;哲蚌寺规模最大的洛色林扎仓遭到镇压、大堪布元典喇嘛被暗杀;身为噶伦的大贵族擦绒·汪曲结布因同联豫关系密切,父子两人均被杀害,其庄园被没收;其它受牵连而获罪的藏人为数尚多,甚至连九世班禅额尔德尼也未能幸免,被“罚银四万两”2。与此同时,十三世达赖喇嘛对驱逐川军有功人员及跟随其流亡印度的随员大加擢用,一些人(如达桑占东等)由平民跃居要职,并成为札萨克贵族;从这些激烈行动来看,当时十三世达赖喇嘛完全被一种强烈的对汉人及中央政权的仇视情绪和心理所驱使,而这种情绪和心理无疑在当时的西藏社会中占据了上风。很显然,这种情绪和心理也正是直接构成西藏在1913年产生强烈的独立倾向和相应行动的主要背景。不过,这种情绪在西藏并未延续。
在1913年十三世达赖喇嘛下令召开的一次征询西藏各方代表对今后政务意见的会议上,有不少人指出中断与中央关系将会产生严重后果并主张保持与中央的关系这些意见很快使十三世达赖喇嘛从最初的报复心理和情绪中冷静下来。故在1919年,当民国政府电令甘肃省督派出李仲莲、朱绣为首的代表团赴拉萨商谈双方关系及有关事宜时,十三世达赖喇嘛亲自接待,立场已发生明显改变。他对朱绣等人称:“余亲英非出本心,因钦差逼迫过甚,不得已而为之;此次贵代表等来藏,余甚感激,惟望大总统从速派全权代表,解决悬案。余誓倾心内向,同谋五族幸福。至西姆拉会议草案,亦可修改”4,还指定专人与中央政府联系。自此,西藏方面与中央政府的联系逐渐恢复。
从十三世达赖喇嘛前后立场发生的这种变化来看,西藏方面在1913年产生强烈的独立倾向和相应行动是当时弥漫于西藏的由清末腐败统治而激起的仇汉情绪的—种反映,是特定政治形势下的产物。由于这种独立倾向在西藏社会中缺乏固有的、坚实的基础,同时也与西藏当时处境及所面临的复杂的外部环境不相协调,所以仅在数年之后,西藏方面实际上已开始改变自己的立场。由此可见,西藏在1913年所表现的独立倾向具有很大的情绪色彩和非理性因素。
第二,在1912年到1919年期间,西藏的一系列独立倾向在主观和客观上都强烈地表现于对英国殖民势力的依赖,同时其相应的行动也都无一不依仗以英国为首的外国殖民势力。
这一点可以从一系列历史事件中得到证实。《蒙藏协定》是在以特殊身份潜入西藏的俄籍僧人德尔智的一手包揽下签订的;旨在策划“西藏独立”的西姆拉会议更是在英国的直接操纵下举行的。此外,1933年十三世达赖喇嘛圆寂后西藏再度兴起的企图“独立”的活动,同样是在英、美等殖民势力的唆使和策划下进行的。1943年,西藏地方当局在英国嗾使下突然宣布成立“外交局”,并首先得到英、美的“响应”。1947年,企图使西藏以一个“国家”的身份参加印度“泛亚洲会议”,也是英印势力一手策划的阴谋。1948年,西藏“商务代表团”赴欧美考察,其一纸不合国际惯例的所谓“签证”是由美国驻香港领事发给的。
西藏当局这种企图依仗英美帝国主义势力搞“独立”的图谋,在根本上也是行不通的。其结果只会使西藏在政治和经济上变为英国的附庸和殖民地。事实上,1912年以后,主要由英国策划的“西藏独立”,无一不是以英国自身的利益为前提的。
在1913年西姆拉会议期间,英国以帮助西藏独立和收复西康为交换条件,私下利诱和威逼西藏地方代表在英方私绘的划有一条西自不丹东北,东至藏、滇、缅接壤处的边界线,即非法的“麦克马洪线”的草图上签字,其险恶用心是将西藏境内约9方平方公里土地分割出去。
1923年,十三世达赖喇嘛在英国的帮助下施行新政,不料英国为进一步控制西藏,策划和导演一小撮亲英少壮派军人企图发动推翻西藏地方政府,取十三世达赖喇嘛而代之的政变,政变阴谋事先被十三世达赖喇嘛察觉,当即下令革去擦绒首席噶伦兼藏军总司令职务,对参予阴谋的青年宰官也一律予以革职。此后,十三世达赖喇嘛下令停止了由英人帮助的军官训练,撤消了孟加拉警卫长英人莱登拉在警察局的权力,拒绝英国派使节驻藏的要求,并于翌年封闭了由英人主办的江孜贵族学校。
1944年,英国派出军队闯入西藏南部的察隅,接着占据了达旺以南的德让宗,并向门隅地区渗透。同时,英国又派出驻锡金长官古德(Gould)抵拉萨,威胁西藏地方当局承认把白马岗及达旺以南靠边境地区领土割让给英国。西藏地方政府召集僧俗大会讨论,通过了“藏地决不割让英国,并全体签字,如有祸患、僧俗共之”的决定。
由上可见,英国所经营和策划的“西藏独立”始终包含着其自身对西藏的领土野心和利益渗透,包含了极大的侵略成份,而这一点显然为西藏方面所不愿接受。所以,在1912年到1949年期间西藏方面与英国始终存在着矛盾,这种矛盾在十三世达赖喇嘛执政后期表现得尤为明显。这说明西藏对英国的依赖实际上是有限度的,并始终保持着对英国的警惕和防范。
二、西藏是否获得了事实上的独立?
毫无疑问,仅仅有独立倾向并不意味着事实上的独立。问题的关键是:在1912年到1949年期间西藏是否获得了事实上的独立?要判定一个地区是否独立,实际上有两个非常简单的衡定标准:第一,该地区本身是否自认为其独立;第二,该地区自己确认的独立是否得到其所处主权国家及国际社会的认同。
首先,从1913年的《蒙藏协定》来看。这一协定披露后,不仅遭到中国政府的强烈反对,而且英、俄等国也都拒绝承认。俄国外交大臣萨佐诺夫发表声明称,俄国政府遵循1907年的西藏专约,并不认为德尔智是十三世达赖喇嘛的官方代表,并说在他看来此协定是无效的。1913年3月15日,英国政府照会俄国政府,亦称:英国同俄国一样,认为《蒙藏协定》的签署人不具全权资格,此协定毫无政治意义。7在西姆拉会议期间,西藏地方代表夏札受命声明:“达赖未尝授德尔智以与蒙古订立任何条约之权,遗德尔智之书,系属普通信札,谨请其努力为佛教谋利益而已”8。由此可见,宣称“西藏独立”的《蒙藏协定》不但未得到任何国家的承认,而且在各国舆论的压力下,西藏地方政府最终不得不宣布它无效。
其次,就西姆拉会议来看。西藏地方代表虽在会议开始曾提出“西藏独立”六点声明,但事实上,即便在后来西藏单方面同英国签订的《西姆拉草约》上最终亦仅提到“外藏自治”,且“中国仍派大臣驻拉萨”(虽然《西姆拉草约》最后未经中国代表正式签字而无效)。西藏地方代表尽管私下与英国在《西姆拉草约》上签字,却并不能代表西藏的独立,也不代表西藏自身对其独立的确认。这正如加拿大藏学家谭·戈伦夫在《现代西藏的诞生》一书中指出的那样:“西藏为何在条约上签字,其动机不大清楚。西藏放弃了领土,把宗主地位由中国转给英国。它确实没有实现独立——除非说独立状态单单由有权与其它国家签字缔约来定。实际上,完全可以说西藏的签字本身正是它缺乏独立资格的一个例证”9从另一方面来看,西姆拉会议期间英国同样并不真正对西藏独立感兴趣,“他们只对寻求一种妥协解决办法去取得结果感兴趣,而不愿搞一个有权威的独立的西藏。会议为英国在西藏谋取利益提供了一个方便的、掩饰其真实意图的门面”10。
如果说,西藏在1913年,尤其是在西姆拉会议期间表现了某种企图独立的倾向,那么在后来,随着形势的变化及藏、英矛盾的酝酿,西藏方面显然已逐渐远离了它在西姆拉会议上的立场。1919年,十三世达赖喇嘛公开向朱绣等人表示:“余誓倾心内向,同谋五族幸福。至西姆拉会议草案,亦可修改”。11
1929年2月,十三世达赖喇嘛派贡觉仲尼及洛藏娃·楚臣丹增为代表9赴南京接洽恢复西藏与中央政府关系。9月,贡觉仲尼面调蒋介石;“声明达赖不亲英人,不背中央,愿迎班禅回藏。”12
1930年,十三世达赖喇嘛对前往西藏搞调查的文官处书记员刘曼卿说:“英人对吾确有诱惑之念,但吾知主权不可失。性质习惯两不容,故彼来均虚与周旋,未尝与以分厘权利。中国只须内部巩固,康藏问题,不难定于樽俎”。13又曰:“至于西康事务,请转告政府,勿遣暴厉军人,重苦吾民,可派一清廉文官接收。吾随时可以撤回防军。都是中国领土,何分尔我”。14
同年8月,十三世达赖喇嘛致民国政府驻藏办事处长官陆兴棋函,表示:“敝处遵即承认中藏一家,恢复旧制,以副尊嘱”。15
同时,噶厦亦致书陆兴棋曰:“中央各当局爱护西藏,尊祟达赖,慧心至深且切。京中原拟番五月内召集西藏会议,即派代表列席,协商藏中苦况,并请求恢复旧制各情,大有裨益,诚为金石之言,不胜铭感之至。 当即转邀藏王暨达赖佛爷,恳请速派代表,已蒙允准……。”16
十三世达赖喇嘛及噶厦的上述言论及所表明的姿态至少可说明两点:第一,西藏当局在当时已完全改变了在西姆拉会议时的立场,并的确希望改善同中央政府的关系。而从当时藏、英矛盾逐渐酝酿,尤其是十三世达赖喇嘛执政后期对英人的作法日渐不满的背景来看,西藏方面这种立场和态度的转变是真实可信的。第二,西藏方面并非以“独立”的身份来同民国政府交往的,相反,而是以“不亲英人、不背中央”、“中藏一家”、“都是中国领土,何分尔我”以及“西姆拉草约亦可修改”等前提来谋求与民国中央政府改善关系的。事实上,我们只要稍加注意就会发现,1912年以来除了《蒙藏协定》(西藏方面很快宣布它无效)外,西藏方面从未以任何形式对外宣称过独立。17
不可否认,在十三世达赖喇嘛圆寂后,尤其是在1940年热振去职及以达扎活佛为首的亲英势力掌握西藏地方政权以后,西藏方面与中央政府的关系曾一度趋于紧张,在此背景下,西藏分离势力再次图谋独立。但是如果我们稍加注意就不难发现,西藏当时所采取的“独立”行动,事实上恰好反映了其地位的不独立。
1946年,西藏地方派代表参加在印度举行的泛亚洲会议。当时英国驻江孜商务代表黎吉生(Richardson)在策划这一行动时,曾对噶厦“外交局”总管索康。旺清次登说:“如果西藏政府这次派代表出席会议,就能体现出西藏是一个独立的国家;从目前的世界形势来看,正是搞西藏独立的太好时机,务必要派出代表出席会议。英国政府已经表示要为西藏独立从各方面给予支持。此外,为了预防来自内、外等各方面的干扰,对派代表团一事,要严格保密”。18不久,黎吉生再次向噶厦献计说:中国中央政府已得悉噶厦派人参加“泛亚洲会议”一事,现发表声明反对,建议噶厦马上向该团团长发报;令代表团在中央代表团之前赶到新德里,造成既成事实。19英国对此次行动的策划和前后遮掩的做法,实际上已表明西藏当时并非是一个“独立国家”。
西藏的非独立地位,还可从当时发生的另一个事件得到有力证明。1913年西姆拉会议上藏英双方私下达成秘密交易:英国以帮助西藏获得独立和收复西康两个条件为诱饵,企图换取西藏方面对麦克马洪线的承认。当时,噶厦司伦雪康在将西藏地方政府同意此项交易的决定通知夏札时,曾明确写到:
“……本来这次(划麦线,将)政府、世家、寺院的土地、百姓收入丧失给外人,政府所受损失及长远危害甚巨,但如使西藏衷心依靠之大英政府有所不悦,是不合适的。希望强调提出要求,今后能使西藏获得独立,并使康区的汉军官兵全部立即撤回汉地,只要能作到这些,则在一奉到(英方)通知后,即可立即派人划界及将西藏政府的收入和土地、百姓,移交给大英政府之人员”。20
这封代表了西藏地方政府意见的信明确提到,英国首先必须兑现上述两个许诺后,西藏方面才将麦克马洪线付诸实施。
1944年,英国擅自派军进入西藏察隅和门达旺的噶拉塘一带,并在当地建立哨卡。同时,英国派出代表古德抵拉萨,要求与噶厦政府讨论麦克马洪线及领土割让问题。对此,噶厦政府明确表示:1、西藏地方政府不承认“麦线”,2、立即撤退进驻西藏领土上的英印官兵。关于不承认“麦线”的理由,噶厦“外交局”在给英驻锡金专员帮办代理巴布洛桑的信中作了如下说明和表态:
英占瓦弄、噶拉塘,“以事关边界,系涉及到目前长远的根本大事,乃提交西藏地区大会磋商,……英国新派其官兵到西藏土地上,作为被西藏作求靠对象的大英国政府,竟制造了占领无可置疑的系属西藏的领土的新情况,查英国居中调解之中藏和议问题,迄今尚未获得成效,且条约(指西姆拉草约)也未载有将上述地方给予英国的明文,自木虎年迄今三十年左右时期中,一直无任何议论,上次却新生枝节,声称西藏领土属英国占有,对此种说法,实断难接受。若不立即撤走在噶拉塘、瓦弄的官兵,则有似于大虫吃小虫的行径,势将构成使英政府之坏名声遍传于世,亦必然构成使西藏僧俗人民深切痛心之因素。”21
西藏方面拒不承认“麦线”的主要理由,是由于前面所引雪康信中提及的英国所作的承诺没有兑现。鉴于西藏方面态度强硬,英国政府在无奈之余,通过其代表古德向噶厦政府递交了一分备忘录,再次向嘎厦政府许诺英国今后将通过外交手段继续帮助西藏独立。22
西藏方面进行的“独立”活动,无一不是以受挫而告终。1942年,西藏方面成立所谓“外交局”,并断绝了蒙藏委员会驻拉萨办事处的供应,无故逮捕汉民,企图迫使驻藏办事处与其“外交局”建立联系。1942年8月,中央行政院电告西藏驻京(当时在重庆)办事处:“藏方为处理地方涉外事务而有设置机构之必要,则应遵守下列两事:(甲)有关国家利益问题,即政治问题,必须秉承中央意旨处理;(乙)中央与西藏一切往还接洽方式,仍应照旧,不得经由上述外务机构”。23同年5月,蒋介石接见西藏代表阿旺坚赞,再次强调“驻藏办事处向藏方洽办事件,必须与噶厦经洽,不经‘外交局’”。24随即将此意转电噶厦。噶厦接电后,召开西藏民众大会,会议通过决议“现仅向中央声辩,外交局非新创机关,但中央如仍拒绝接洽,拟让步,另设机关与驻藏办事处往还”;同时强调,“西藏应与中央保持感情,不应与中央西藏办事处断绝关系”。25自此,所谓“外交局”风波最终以西藏分离势力的失败而告终。
1946年,泛亚洲会议的中国方面政府代表团就印度当局邀请西藏地方政府向印度提出严正抗议,声明:“西藏非独立国家,未得我政府同意,何能派代表参加”。26印度政府表示,此次会议旨在促进亚洲各地区的工业、文教、宗教等事业的发展,有关代表是印度世界福利会领袖尼赫鲁以私人名义邀请的,没有邀请官方代表。27然而,会议组织者公然企图将西藏“雪山狮子旗”与各国国旗并列,同时在悬挂于主席台的地图中竟明目张胆地把西藏置于中国版图之外,由于中国代表团提出强烈抗议,英印方面妄图借此次会议“体现出西藏是一个独立国家”的阴谋被挫败。
1948年,西藏组织以孜本夏格巴为首的所谓“西藏商务代表团”赴欧美进行阴谋活动。由于西藏根本不具有独立国家资格,故该团的活动四处碰壁——先是印度方面拒绝发给该团去英签证,后来该团被迫由印度到南京、转赴香港,最后以其持有的西藏当局所发“旅行证明”,由美国驻香港总领事在一普通纸上注明可入美国,而且,美国方面表示,这一作法并无损害中国对西藏主权之意。28
从当时的国际反应来看,西藏“商务代表团”出访欧美等国,不但没有达到体现其“独立”身份的目的,事实上恰恰证明了它的非独立地位。对于代表团在美国所受接待,《现代西藏的诞生》一书作了如下记载:
“使团在外交上并不很成功。不仅护照没有获得被访问的主要国家的承认,而且美国之行的主要目的之一也未能实现。代表团急欲亲自晋见哈里·S·杜鲁门总统,将达赖喇嘛和西藏内阁的礼物。送交给他。可是这一要求在华盛顿遇到困难,当时国务院同意了,但有个条件,要征得中国政府的同意,并由中国政府的代表主持引见。
美国自始至终都不断将美国一一西藏之间的接触情况全部通报给顾大使(指当时中国驻美大使顾维均——引者注)。华盛顿坚持‘美国政府无意使自己的作法导致中国在法理上对西藏的主权成为问题’。”
夏格巴一行在美期间,还提出在美购买黄金的要求。出于对中美两国关系的考虑,美方慎重地对待此事,据《现代西藏的诞生》中披露的资料:
国务院意识到这样一种交易可能被认为是象征美国对于西藏独立政策的一种改变,于是通知财政部说,国家‘无意使这样一次交易影响本政府继续承认中国在法理上对西藏所拥有主权’。(《美国对外关系》1948年,第757一758页。——原注)国务卿指示美国驻新德里大使告诉印度当局,‘美国愿意向西藏当局出售黄金’,但这并非承认西藏的行政机构是一个有主权的政府。(《美国对外关系》1949年,第1064一l078页。——原注)。”29
对于同意该代表团赴英的事,英国政府同样宣布:
英国将把接待西藏商务代表团作为‘一件私人商业事务,不具任何官方意义’。英国政府的说法是:‘西藏拥有某种国际地位’,但是,‘我们的意思并不是说西藏必定拥有完全的主权’(着重点是原来的)。在整个接待期间,英国政府不断把全部情况告知中国使馆。在瑞士期间构情况也是如此。”30
由上可见,尽管西藏分离势力曾力图通过参加泛亚洲会议和组织“商务代表团”出访欧美等国采体现其“独立”身份,尽管西藏的这些行动也得到英、美等国不同程度的支持,但结果仍然是事与愿违。
综上所述可见,从衡量一个地区是否独立的两个标准来看,既便是在某些人看来有可乘之机的1948年,西藏的“独立”既末得到其内部的—致认同,也末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同,那种认为西藏在1913年西姆拉会议以后即已获得“独立”的说法,显然是不能成立的。
三、西藏与中央政府政治关系的相对松驰状态
是否说明西藏当时具有独立性质?
就学术范围而言,如果说西藏在1912年到1949年期间所表现的独立倾向和某些行动是“西藏独立”的流言得以传播的一个重要原因,那么,使这种说法得以在一定范围内流传并具某种迷惑性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则是一些人;尤其是外国的学者和普通民众(这里不包括那些明显出于政治目的而蓄意鼓吹“西藏独立”的人,那显然已超出学术范畴),由于对历史真相了解得不那么全面、不那么客观,还由于文化上的隔膜、历史视角的差异等原因,很容易受蒙蔽、受误导。
无可否认,从1912年到1949年期间,无论国民政府、北洋政府、还是民国政府,都的确未曾像清王朝那样对西藏实施过实际而有效的统治。但是我们只要注意一下当时整个中国的政局不难发现,自1912年以后的一个时期,中国中央政府所未能实际控制的地区并非唯独西藏,中央政府对许多边疆省份和民族地区甚至内地的—些省份的实际控制,在那一时期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一方面,频繁的战争和动荡的政局,使中央政府对各地的控制权,处于一种相对松弛的状态;另一方面,在1912年以后,中国的中央政体已经不具有专制中央集权的特点,而是呈现了一种中央与各地方的政治关系相对松驰、不少地方由军阀和地方实力派割据控制的局面。所以,那个时期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的政治关系趋于松驰,既有西藏方面的原因(西藏方面因清末的腐败统治而对中央政权产生某种抵触和隔阂),同时很大程度上也是由当时中央的政体特点及内地继续动荡的政治局面所决定。这种相对松驰状态,与当时一些边疆省份和民族地区相比,并无本质的差异。这一点,我们可从1912年十三世达赖喇嘛对藏内各地发布的“水牛年文告”得到证明,该文告称:
“内地各省人民,刻己推翻君王,建立新国。嗣是以往,凡汉人递到西藏之公文令,概勿遵从,身著蓝色服者,即新国派来之官吏,尔等不得供应,惟乌拉仍当照旧供给,汉兵既不能保护我藏民,其将以何方法巩固一己之地位,愿我藏人熟思之。至西藏各寨营官,刻已召集,啜血同盟,共图进行。汉人官吏军队进藏,为总揽我政权耳,夫汉人不能依据旧约,抚我藏民,是其信用既已大失,犹复恣为强夺,蹂躏主权,坐令我臣民上下,辗转流离,逃窜四方,苛残恶毒,子斯为极!推其用意,盖使我藏人永远不见天日矣,孰使之,皆汉人入藏使之也。自示以后,凡我营宙头目人等,务宜发情有为;苟其地居有汉人,固当驱除净尽,即其地未居汉人,亦必严为防守,总期西藏全境汉人绝迹,是为至要”。31
这篇文告一开始即提到“内地各省人民,刻已推翻君王,建立新国”。这说明西藏当时所采取的驱逐清朝在藏官兵及汉人的行动完全是比照了内地各省通电“独立”、脱离清朝统治的作法。全篇文告并无宣布西藏独立的词句和意思。32可见,这份文告实际上是西藏驱逐清朝在藏统治势力、正式脱离清廷统治的—个宣言,它与当时内地各省纷纷发布的脱离清政府而“独立”的通电宣言具有相同的性质。
无可否认,在1912年到1949年期间,由于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的关系中确实存在一些不正常的因素(其中包括由清末腐败统治所激化的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的矛盾、长达十余年的“康藏纠纷”,以及英国的干涉等)。这些因素在客观上使得当时西藏与中央相对松驰的政治关系同一些边疆省份和民族地区相比具有了某种特殊性,但是,尽管如此,西藏的地位却并不具有独立的性质。
首先,自1912年以来,中央政府所举行的—系列重要国事会议和立法组织中西藏方面均派有代表参加和出席。1913年中华民国政府选举国会议员,专门拟定了西藏国会议员选举法,并依据此法选出西藏出席国会议员40名。当选议员中不少人系1908年随十三世达赖喇嘛入京勤见时奉命留京供职者,如扎希土土噶、江赞桑布、罗桑班觉等人;也有19?7年由九世班禅额尔德尼派往北京处理后藏事宜者,如厦仲阿旺益喜等人。他们在当选后,专呈北京政府蒙藏事务局。呈文表示:
“会员等于前清光绪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达赖活佛入京朝见之时,奉命留京供职。自民国成立以来,仰蒙大总统优待蒙藏人员,施之以德,训之以义,会员等欣感莫名,已将大总统庭念西藏之德并五族共和之要旨,呈报达赖活佛及西藏同胞……”。34
1917年孙中山在广州召开非常国会,西藏参加会议的众、参议员共有5人。351925年,段棋瑞执政时,召开制定“国家根本大法”的善后会议,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双方都分别派有代表参加。36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翌年,西藏驻五台山堪布罗桑巴桑奉十三世达赖喇嘛指示,前往南京竭见蒋介石,蒋介石以亲笔信托罗桑巴桑转交十三世达赖喇嘛,西藏地方与国民政府正式建立关系。1929年,十三世达赖喇嘛与九世班禅双方在南京分别设立办事处。同年,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南京召开,西藏代表格桑泽仁出席这次会议。1930年国民政府召开蒙藏会议,噶厦政府“派雍和宫扎萨克棍堪布,界以全权文凭赴京讫,续派商上卓尼阿旺坚参、纳孜营官仔仲顷批吐丹二人”,37自拉萨到京参加会议。1931年国民政府召开国民会议,前后藏共派10名代表参加。会议通过的临时训政法规定,西藏、蒙古均为中国领土;西藏代表参予了这个约法的制订。1946年国民政府召开国民大会,即“制宪国大”,西藏地方政府派出图丹桑批、凯墨:索朗旺堆、土丹桑布、凯墨,策旺顿柱、土丹参烈等l0人组成代表团38,经印度飞赴南京出席大会。该代表团在锡金、印度期间,英印政府百般阻挠,企图迫使代表团返回西藏,后在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处长沈宗臃的帮助下,才得以安抵南京。39西藏地方代表图丹桑批在这次会议上被选为主席团成员,会议制订了中华民国宪法。1948年3月,“行宪”国民大会召开,西藏地方政府派札萨土丹桑批、札萨凯墨、堪宫土丹桑布等13人出席会议,土丹桑布当选为主席团成员,会议选出西藏立法委员十人、选出西藏监察委员六人。40
由上可见,自中华民国成立以来,无论是国民政府时代、北洋政府时代,还是民国政府时代,历届全国性会议,特别是“国大”等,西藏地方均派有代表出席,不少人还当选为参政员、立法委员、监察委员、中央执行委员以及国策顾问委员等,尽管1913年英国与西藏地方代表私下签的《西姆拉草约》曾规定西藏不派代表参加中国议会或类似团体,但显然,西藏方面后来完全末受此条约的约束和限制;这也说明了西藏方面对《西姆独草约》的否定。
西藏当时与中央政府的关系还表现于其与邻国发生争端时对中央政府的紧密依靠。1929年,西藏与尼泊尔之间发生纠纷,尼方遂在英国唆使下派兵侵藏。当时藏军大部分集中于西康东线,藏尼边防空虚,十三世达赖喇嘛闻警后即向国民党政府请求援助,引起内地舆论的关注。中央政府当即致电尼方提出警告,随后又派蒙藏委员会参事巴文峻前往尼泊尔调查,“巴氏抵尼,备受礼待,尼藏之争亦已消逝。造巴氏返京时,曾带来尼国馈赠国府礼品多种”41。由此双方纠纷遂告平息。翌年,噶厦政府在致陆兴棋函中特向中央表示:“无如藏廓虽有交涉,幸我中央一电之威,闻风惊胆,彼此相仇以解,此亦国威所致也”42国民政府行政院档案中对此事也有如下记载:“时尼泊尔与西藏发生战事,中央顾念西睡,复派蒙藏委员会参事巴文峻前往宣慰,借以调解。战事既息,西藏当局曾函呈中央表示感激之意,藏事至此始有转机”。43西藏方面的这些行动,同样体现了其对中央主权的依存关系。
四、西藏未能独立的内部原因
事实表明,西藏当时未能独立的原因主要并非由外部的客观环境和条件所决定,恰恰相反,最本质的原因主要存在于西藏社会内部;这突出地表现于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西藏内部图谋分裂的“亲英派”和倾心内向的“内向派”两大政治派系间的斗争,从1912年至1949年的37年中几乎延续始终,从不间断。亲英派竭力主张脱离中国而独立;但是,在当时的西藏社会中亲英派有两个致命的弱点:第一,亲英派所梦想的“独立”无论在主观和客观上均完全表现于对英国的依赖。这种独立无论就立足点或寻求独立的方式而言,都只是欲以对英国的政治依靠来摆脱中央政府对西藏的主权关系。但是,由于英国对西藏“独立”的帮助始终是以经济侵略和领土要求为前提的(“麦克马洪线”即是典型的例证之一),这使得亲英派往往不得不出卖西藏的利益以取悦英人,这就形成了有“独立倾向的亲英派与西藏人民——中华民族的一部分—根本利益间尖锐的冲突和矛盾。第二、亲英派为实现西藏独立的目的,主张在英国的策划和帮助下扩充军队,增强西藏的军事实力,同时主张按照英人的意愿逐步掌握西藏的控制权,尤其是扩充军队等,结果将导致世俗权力扩大并对西藏政教合一制度构成极大威胁,所以,亲英派同样与西藏政教合一制度之间有着深刻的矛盾和冲突。
1920年英国驻锡金行政长官柏尔(C,Bell)到达拉萨,向十三世达赖喇嘛提出扩大藏军编制以及提取寺院财产,加征赋税等建议。这些措施在拟议中即遭到西藏广大僧俗民众的反对,其中尤以拉萨三大寺喇嘛反对最为激烈。
关于是否扩充军队的争执很快在拉萨引发了一场大规模反英浪潮。1921年1月,在拉萨举行传昭法会期间爆发了以三大寺僧人为首的僧俗民众公齐反对英人和藏军的行动,并与藏军发生冲突。十三世达赖喇嘛唯恐事态扩大难以应付(当时拉萨附近有僧侣四万余人),急忙下令调离部分藏军,以缓和矛盾。随后哲蚌寺数千人也准备下山参加驱逐英人的活动。十三世达赖喇嘛一面调集三干军队围住该寺,一面又将与最近事件有牵连的噶伦、代本数人免职处罚,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鉴于拉萨局势紧张,英国急令柏尔返印,当时柏尔自恃有亲英派贵族的帮助欲留驻拉萨,但群情激昂的藏人将“速行离藏、免伤性命”的纸条贴于其寓所门外,十三世达赖喇嘛也告其“藏人仇视已深,若不速行,不能复任保护之责”。44柏尔不得不于同年10月离藏返印。
1923年,十三世达赖喇嘛在英人的支持下启用亲英派施行新政,而以擦绒为首的一部分亲英少壮派军人企图发动取代十三世达赖喇嘛的政变。这一事件使十三世达赖喇嘛意识到按照亲英派政治主张进行扩大世俗权力改革的结果,将最终削弱和危及自己的权力并对西藏现有的政体制度构成威胁。所以,事发后,十三世达赖喇嘛革去了擦绒及其部下等人职务,停止了由英人帮助的军官训练,撤消了英人莱登拉在警察局的权+力,据绝英国派使节驻藏,并于翌年关闭了由英人主办的江孜贵族学校;自此,亲英派势力在西藏内部严重受挫。
如果说,亲英派与西藏当时的社会制度之间存在的深刻矛盾决定了他们不可能在西藏政治舞台上占据主导地位,那么,使亲英派难以据主导地位及实现其“独立”等政治主张的另一个原因,则是他们在西藏内部受到了强大的内向派力量的反对。
西藏内向派的存在有历史和文化两方面的原因。(1)就历史原因而言,历代王朝中央政府对西藏的统治延续了七百余年,深刻的历史渊源已使西藏民众形成了一种普遍和本能的内向心理与趋势,它不可能因一时的政治局势的变化而改变和消失。所以在1912年以后,尽管西藏与中央政治关系趋于相对松驰的状态,但作为历史的一种惯性和连续性,这种不可逆转的内向心理和趋势仍然普遍地相当牢固地存在于西藏民众之中。(2)就文化方面而言,因历史上西藏与中国长期一体,故形成西藏与内地各民族(如蒙古族等)之间“宗教、伦理及社会礼仪风俗皆有公共基础”,45相反,西藏与英印之间在文化上却差异甚大,十三世达赖喇嘛也指出“英国人对吾确有诱惑之念,但吾知主权不可失,性质与习惯两不容”46这种文化背景,使得内向派在西藏本土有着牢固的社会基础。正是由于上述两个原因,在1912年至1949年期间,西藏内部各阶层中非常强大的内向势力,始终遏制着分离主义势力的种种图谋。当时频繁活动于西藏的英人柏尔也不得不承认这一点。他在《西藏之过去与现在》一书中写道,西藏之官吏僧侣人民中,有左袒中国党,自无容讳,盖自然之亲近,及两国联合之久,有以致耳。……在农民中,吾等亦时时闻其盼望中国复来。……西藏虽倾自主,尚不欲与其在政治上联合已久之中国完全分离”47柏尔还说,“西藏人民仍有倾向中国者,以为本国尚未能独立,‘若不加入中国联邦,为五大民族之一,则恐有遭印度人躁踊之时’(一人向我言之如此)。”48
内向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当数九世班禅额尔德尼。1923年,九世班禅因与亲英派及十三世达赖喇嘛在政治上的分歧日渐扩大而离藏出走内地,向中央政府表达了强烈的内向愿望和决心,在南京建立了班禅堪布会议厅并设立班禅驻京办事处,为增进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的关系作了大量工作,成为当时西藏内向力量的一面旗帜。九世班禅在内地前后滞留了14年,于1939年在返藏途中圆寂于青海玉树。
内向派在政治上的另一代表人物则要算热振活佛;热振在1933年十三世达赖喇嘛圆寂后出任摄政,掌握西藏政教大权。他在其执政的七年中(1934年一1941年),倾心内向,全力拥护中央、支持内地抗战,大大密切和改善了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的关系。为此国民政府曾授予他“辅化禅师”名号,以表彰他执掌西藏地方政教大权“翊赞中央、抚绥地方”之功绩。热振亦电谢中央政府册封,并表示:“中央不佞忝膺民选,摄行藏政,驾念诚顺,宠赐印册,待遇优渥,民众欢欣。不佞己召集僧俗官员,征询意见,金谓中央盛意可感,自当敬谨接受”。49
除此而外,以拉萨三大寺为代表的西藏僧众也是当时西藏社会中重要的内向力量。在抗战期间,三大寺僧众不仅积极为内地抗日取胜诵经祈祷,同时还要求国民政府开发西藏。1939年三大寺派出代表罗桑团月赴重庆,并致函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吴忠信:
“此番前来请示,恳请中枢念西藏为中国领土之一,藏省人民土地财产、亟待管理与启导,开发西藏、保护西藏、实目前抗战建国迫切需要之事。今有数点待办之事,恳求准予早日俯允以建新西藏,增加抗战实力,免为外人所占。
一、请中央速派优良军士一千名赴藏,由三大寺给养,一方可弹压亲英势力东进,一方可训练民众充实自卫力量。
二、请中央速派教育人才赴藏兴办汉文学校,使文字统一,中国人懂中国事,识中国字,不受外人文化分化。
三、请中央速派工程人员赴藏修筑公路,连接中枢,一旦有事,可迅往解决。
四、请中央速派人员赴藏设立中央银行,一面可抵制外汇,一面可完成法币统一、
五、请中央速派人员赴藏设立工厂,开发资源,增加抗战力量。50
以上几点,如能照办,则亲英势力可减,英帝东占[进]甚难,而西藏可永为中国领土,吾等永为中国国民,换言之,若中央不理,则两年中吾等均要被蚕食而为亡国奴,受英人管辖,是非吾等所愿。”
在1947年的“热振事件”中,拉萨三大寺僧众也直接成为拥护热振,反对亲英派阴谋的重要社会力量,并与亲英派势力发生了大规模的武装冲突和对抗。
此外,西藏独立在其内部还面临另一个障碍,即长期以来西藏与内地之间所形成的深刻利益联系。这种利益联系经元、明、清三代历时数百年的不断发展和递增而有着极其深厚的基础,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已成为西藏社会的一种本能的不可或缺的需要。1912年以后西藏地方与中央政治关系的松驰,显然已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西藏与内地的利益联系,故1929年十三世达赖喇嘛派贡觉仲尼前往南京向蒋介石表示内向愿望时,曾提到西藏内向的五个原因:
“棍(贡觉仲尼)等复面陈达赖渴欲输诚之内因有五:一,藏人吃茶,全用中国品,中国绝交,茶价贵至十倍;二,藏边驻兵不能购用中粮,边民困苦,时生怨言;三、……若英俄相争,藏地糜烂;四、藏币重三钱余,英币重七钱余,惟藏币十四五元方能兑得英币一元,出口必用英币,经济损失大大;五,前者有甘余俄人潜入藏地,借名学佛,实则阴传赤化。藏预言者,言汉人来好;俄人来,藏地大乱。此言藏人甚相信……”。51
上述五点中有三点均为经济利益方面的原因,可见西藏与内地经济利益联系的无法割舍,实际上构成了西藏对中央“输诚之内因”的重要方面;1938年哲蚌寺在代表拉萨三大寺致国民政府的公呈中也写道:
“我等三寺自内地帝制时代,以至于宣统季年,对国家常诵经祈祷,从是时起以至中华民国二十二年,三寺之给养始银即己无着。西方之僧俗人众,已如赤子弃绝双亲,感受万分痛苦。我等三寺因顾全国家威信,在许多年中曾经维持当地事变不遗余力,并且切盼国家有适少之法规,早日实现于此间,俾民众有所遵循,已历一生令人之久。”52
这里同样婉转地提到了其内向的经济原因以及期望同中央恢复以往的利益联系的热切愿望。
诚然,西藏之未能独立也有重要的外部环境的原因,尤其是中央政府的强烈抵制和反对,以及无法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同等等。但是,由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西藏未能分裂出去的内在的和更深刻的原因主要还在于其内部存在的严重障碍,这种障碍是由当时西藏社会自身的多方面原因所决定的,既有历史和文化的原因,也有政治和经济上的原因。
综上所述,在1912年至1949年期间,由于历史的和客观的诸多原因,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的政治关系的确曾出现某种困难并在一段时期内处在一种相对松驰的状态,在这个前提下西藏地方政府也的确曾表现出对英国的政治依赖倾向。但是最终结果,帝国主义未能将西藏从中国分离出去,表明西藏与内地之间长期积淀下来的内在的深刻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联系已经达到了无法割舍的地步。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由于西藏自身的社会特点及其文明的内涵所决定的,是不可能以民族分离势力的意志为转移的。
注释:
(1)(8)(47)(48)[英]柏尔《西藏之过去与现在》,宫廷璋译,商务印书馆。
(2)(4)(11)朱绣编《西藏六十年大事记》,民国十四年刊印本。
(3)朱绣编《西藏六十年大事记》;《Portrait oftheDalailama》1946,P172。
(5)转引自郭卫平《民国藏事辑要(四)》、《西藏民族学院学报》,1987年2期。
(6)(7)[俄]柏林《阿旺德尔智》,王远大译,《西藏民族学院学报》1985年l期。
(9)(10)(29)(30)[加拿大]谭,戈伦夫《现代西藏诞生》,伍昆明、王宝玉译,中国藏学出版社,1990年。页95,132—133,131。
(12)(16)(23)(25)(37)(42)(46)(50)(51)(52)蒙藏委员会档案,见《西藏地方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史料选辑),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年。页486,493,532,533,495—496,487,494。
(15)(44)陆兴模编《西藏交涉纪要》下编,页225,96—98。
(17)参见李铁挣《西藏历史上的法律地位》,夏敏娟译,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
(18)(19)桑颇,单增顿珠等《“西藏代表团”出席泛亚洲会议真相》,《西藏文史资料选辑》第二辑,页12一14。
(20)(21)西藏噶厦原“外交局”档案,.傅师仲译,存西藏外事处。转引白杨公素《所谓“西藏独立”活动的由来及剖析》,《中国藏学》1989年1期。
(22)参见杨公素《所谓“西藏独立”活动的由来及剖析》,《中国藏学》1989年1期。
(24)见蒙藏委员会秘书周昆田致孔庆宗电文,载《西藏地方历史资料选辑》,页35l。
(26)《中央日报》1947年3月24日。
(27)罗家伦《揭开中印间有关西藏的幕》,台湾中正书局,1977年。
(28)国民党外交部次长、代理部务刘师舜报告,1948年9月17日。转引自杨公素《所谓“西藏独立”活动的由来及剖析》《中国藏学》1989年1期。
(31)转引自牙含章编著《达赖喇嘛传》,人民出版社,1984年,页240。
(32)范普拉赫在《西藏的地位》一书中将此“水牛年文告”说成是“西藏独立宣言”,这显然是不能成立的。理由正如杨公素先生所指出的:“范普拉赫书中所说的1913年的独立宣言,引用的是夏格巴的《西藏政治史》中所谓达赖在1913年签署的《圣地佛喻》中的大段话,其中特别提到我们是一个很小的、信教的独立国家’。因而范普拉赫以此断定西藏在1913年就宣布独立了。但这并不是事实。首先这一篇佛喻不是公开宣布的,是达赖在内部的一个讲话,当时尚未有人知道、所以历来某些英国人一直以上述驱汉令作为独立宣言。第二,这个内部佛喻达赖在1932年用信件的形式公布,其中所说西藏是一个信佛教的‘国家’,原件中用的不是藏文的国家(rggl Khab)这个词,而是用的藏区,改用国家这个词,是夏格巴自己翻译的。第三,范氏在附注中说,他引用的这个文件是夏格巴私人收藏的档案,似乎是证据确凿了,但夏格巴一直是一个分裂主义分子,是他的私人档案可靠呢?还是1932年达赖正式公布的信件可靠呢?”见杨公素《1911年一1951年西藏是所谓的“独立国家”吗?》,《中国西藏》1992年冬季号。
(33)见喜饶尼玛《民国时期出席全国性政治会议的西藏地方代表》地中国藏学》1989年2期。
(34)《代藏文白话报》1913年话号。
〔35〕《辛亥以来十七年职官年表》。
(36)达赖喇嘛所派代表为驻北京雍和宫堪布贡觉仲尼,班禅所派代表为班禅堪布会议厅秘书长工罗阶。
(380)(39)《西藏文史资料选辑》第2辑。
(40)《蒙藏月报》1948年。
(41)洪涤尘《西藏史地大纲》,上海中正书局,1936年。
(43)国民政府行政院档案,见《西藏地方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史料选辑),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年。页 480。
(45)[英]查尔斯·贝尔《十三世达赖喇嘛传》,冯其友等译,西藏学参考丛书之七,西藏社会科学院西藏学汉文文献编辑室编印本。页296—297。
(49)转引自郭卫平《民国藏事辑要(三)》》,《西藏民族学院学报》,1987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