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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流市场供求状况分析报告

为了解我国目前大中型企业的物流运作现状,掌握供需,中国仓储协会于2000年3-4月,组织第二次全国范围内的物流供求状况调查,调查范围覆盖全国的生产、商业和储运及物流企业,通过邮寄问卷的形式,调查企业2400家,回收154份,有效问卷146份。有关调查项目结果如下。

1、 样本构成分析

1.1回收问卷的构成比例:

按企业性质和行业化份统计结果如下表:

结果如下表:

生产企业  国有企业 13 8.9% 生产企业  食品 21 14.4%

集体 5 3.4% 家电 10 6.8%

三资 43 29.5% 电子 15 10.3%

外商独资 14 9.6% 电信 10 6.8%

私营 1 0.7% 日化 6 4.1%

内资股份制 14 9.6% 服装 1 0.7%

小计 90 62% 医药 16 11.0%







业 国有独资 9 6.2% 汽车 6 4.1%

集体 2 1.4% 其他 5 3.4%

内资股份制 8 6.2% 小计 90 61.6%

小计 20 14% 商业企业 综合副食 7 5.5%







业 国有企业 26 17.8% 百货 13 8.2%

集体 1 0.7% 小计 20 13.7%

三资 7 4.8% 物





业 运输 2 1.4%

内资股份制 2 1.4% 储运 22 15.1%

小 计 36 25% 物流 12 8.2%

小计 36 24.7%

合计    146 100% 12.7% 100%

总计 100.0% 100%

2、 物流执行状况

2.1工商企业的物流执行主体

执行主体 生产企业原材料 商业企业物流   执行主体 生产企业产成品销售物流

供货方 46% 76.5% 全部自理 24.1%

公司自身 36% 17.6% 全由第三方代理 16.1%

第三方 18% 5.9% 部分第三方代理部分自理 59.8%

总计 100.0% 100.0% 总计 100.0%

调查表明:1、生产企业原材料物流的执行主体主要是供货方,占46%,其次是公司自身,占36%,第三方占18%;2、成本销售物流中,24.1%的执行主体是公司,16.1%是第三方,59.8%是采用两种形式;与中国仓储协会1999年第一次调查数据相比,全由第三方代理的比例上升7个百分点,说明物流专业分工更加明显;3、商业企业物流执行主体76.5%为公司自身,17.6%的企业由供货方执行,第三方参与的比例仅为5.9%,说明商业企业物流社会化程度不高,同时说明以批量小、品种多、频次高、紧急性强为特色的零售企业物流、缺乏有效的后勤支持。

2.2工商企业第三方物流代理比例及第三方数量

2.2.1第三方代理比例

代理比例 生产企业 商业企业

30%以下 29.5% 50%

30%—60% 26.2% 0%

60%以上 44.3% 50%

总计 100.0% 100.0%

调查显示:生产企业中,有第三方参与的情况下,第三方代理的物流量占总物流量的比例大于60%的企业有44.3%,30%~60%间的企业由26.2%,在30%以下的企业有29.5%。商业企业各有50%的企业第三方代理比例在30%以下和60%以上。

2.2.2第三方的数量

第三方的数量 生产企业 商业企业

1家 15.9% 0%

2-3家 38.1% 0%

4-10家 33.3% 0%

10家以上 12.7% 100%

总计 100.0% 100%

调查表明:在有第三方代理的情况下,生产企业使用第三方的数量主要集中在2-10家,商业企业使用第三方在10家以上,说明目前我国的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物流外包主要以分包为主,总代理的比例很小,总体来看在10%左右。在此现状下,企业物流被严重分割,难以达到规模经济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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