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汉语“並、并”二字,均可作动词、副词、连词等,用法相近;而且在某些古籍中也可交替使用,难以看出二字的区别;现代汉语字典将这两个字作为繁简字处理。但这两个字在居延汉简中的用法不同。
居延汉简是我国汉代居延和肩水两都尉府的行政文书档案。已发表的有两部分,习惯上将1930年居延发现的汉简称为居延旧简,或旧居延汉简;将1972—1982年居延发现的汉简称为居延新简。旧简发现时代较早,取得的研究成果多,释文版本也较多,《居延汉简释文合校》[1](以下简称《合校》)是旧居延漢简释文较为普及的版本,《合校》“释文尽量使用现代简化字,只有极少必要的字保留繁体字”,将旧居延汉简中的“並、并”一律释作“并”。《居延汉简甲乙编》[2](以下简称《甲乙编》)释文文字依图版照录,没有作简化处理,但对这两个字存在着个别误释现象。新简释文版本主要有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编的《居延新简·甲渠候官与第四燧》和《居延新简——甲渠候官》[3](以下简称《新简》)。《居延新简·甲渠候官与第四燧》也采用了简体释文的方式,无图板。《新简》除收录甲渠候官与第四燧遗址出土简牍的释文和图板外,又增加了1972年至1982年间在居延地区及复查甲渠候官遗址时所获简牍的释文和图板,资料集中,图板清晰,影响较大。《中国简牍集成·甘肃、内蒙古自治区卷》[4](以下简称《集成》)收录了新旧居延汉简的释文,《集成》晚出,吸收了近几年有关论文对文字的考校内容,并参照《居延汉简补编》[5]补充了《甲乙编》未曾收录的编号简和未有编号的简牍。但释文将旧简中的“并”都释作“並”,对新简“并、並”二字的处理体例不统一,有将“并”字释作“並”的,也有将“並”字释作“并”的。[6]研究居延汉简的学者多以《合校》和《新简》为底本,所引用的简牍出现“並”字时,或者旧简释文材料作“并”,而保留《新简》中的“並”;或者将新旧简中的“並”都释作“并”。这些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研究者对居延汉简中这两个字关系的认识还不是十分清楚,有作进一步研究的必要。
调查时,对于旧简材料,我们将《合校》中的所有出现“并”字与《甲乙编》的图板一一核对,《居延汉简补编》补充的材料则参照《集成》释文;新简材料以《新简》释文为参考,将《新简》释文中出现的“並”、“并”字与图板逐一核对。
並
居延汉简“並”字共出現117次:旧简52次,新简65次。“並”使用情况如下:
一、人名用字有100例。
除李振宏、孙英民先生《居延汉简人名编年》中提到的神爵年間的甲渠令史並,建昭年间的令史並,河平年间的[王]並,元延年间的萧並,元寿年间的並,元始年间的垣並,元始年间的並,天凤年间的並,王莽时期的张並,周並,郭並,徐並外[7],还有时代难以判断的74例。举例如下:
(1)制虏燧长周贤……,子使男並年七用谷二石一斗六升大。27.4(简号为阿拉伯数字的,均为《合校》编号)
(2)●一事一封,七月辛丑令史並封35.11
(3)责钱善食,馬並曰:诺。即持程书因细君取马及责钱五千。35.12,135.21
(4)甲渠官 张並印,六月丁酉门卒同以来55.19,137.1,254.20
(5)当阳里唐並年十九长七尺三寸黄黑色,八月辛酉出。62.34[5]
(6)千人令史居延广都里公乘屈並75.23
(7)第十候长忠将蕭並诣官三……123.24
(8)兼仓曹塞史並再再拜言肩水都尉府155.14B
(9)第十六燧长顾並已得七百一十,少三百九十180.38
(10)並伏地言:子 夫囗囗甚苦,愿列前。193.11B
(11)武强燧長並持延水卒责钱诣官。231.28
(12)並、尉史鮮于惲自言囗……234.1(《甲乙编》无释)
(13)第一燧長趙並初除詣官287.22
(14)王並报萧次椠……×328.29A
(15)即当入王並一两粟当余为五百卅六石六斗六升大507.3B
(16)吕尚桼月重,一八月壬申自取,一桼月癸卯张並取。史监入脂谷桼斗五升,廪望桐队长傅育十二月食。EPT4.44(简号数字前有大写英文字母的,均为《居延新简》编号)
(16)……临利里董並年廿四 ……EPT4.60
(17)第卅一燧长孟並 毋牛屎索 大薪四囗不状囗 EPT4.82
(18)子大男並EPT11.11
(19)……远候长並、城北候长充书言执……EPT40.153
(20)……並敢言之谨移官……EPT40.195
(21)武贤燧卒郭並 见 EPT43.71
(32)……孙並取鸡一只……EPT43.206
(24)付属广,与偃未曾言有怨,並迺三月丁巳旦诣候官,其夜人定时辅使燧卒张须EPT51.16
(25)……今遣並诣居延 EPT51.574
(26)……卒朱並 五月食二斛二斗二升少 五月癸未……EPT59.182
(27)掾宣守属长书佐並 EPT59.548B
(28)尉史並白:教问木大小贾谨问木大四韦长三丈韦七尺长二丈五尺 毋椟渐EPT65.120
(29)止北燧长宋並EPF22.220
(30)居延守候董並EPC.17
(31)並叩头幸囗因言闻曼卿有诸……EPS4T2.112A
(32)、(33)寗並 第三燧长寗並EPS4T2.130
(34)出粟三石三斗三升少 给伏胡队长纂临五月食 四月戊午卒成並取ESC.31
(35)……九石三斗三升少 给孤山候长王並五月人马食ESC.48
(36)卒史淖並 八月奉千二百ESC.82
此外“並”字人名还见于以下诸简:56.33;56.40B;73.13;73.14;122.18;163.20;163.21;178.24;181.6;188.35;215.3;240.24;249.8;336.23;339.11;350.62;EPT4.1;EPT5.11;EPT5.26;EPT5.250;EPT21.22;EPT43.298;EPT44.30AB;EPT50.67;EPT50.214;EPT52.278A ;EPT52.620;EPT59.514;EPT59.533;EPT59.902;EPT65.33;EPF22.456;EPW.57;ESC.58;ESC.110A
二、地名用字有10例,“並山燧”9例,“並延里”1例。
(1)肩水候官並山燧长公乘司马成中劳二岁八月十四日,能书会计治官民,颇知律令武。13.7
(2)……二升少,廪並山燧卒贾延六月食177.15
(6)肩水並山燧长觻得成汉里王步光403.6
(7)昏时四分时乘胡燧长囗付並山燧长普,函行三時,中程。502.3(《甲乙编》作“並”,《合校》、《集成》无释)
(8)昭武骑士並延里苏宪十四562.23
“並山(燧)”还见于简182.28;349.11;387.5;433.25
《汉书·地理志》有“同並”,为县名。
三、用作时间副词4例。
(1)……囗有大众不去,欲並入为寇……108.20
(2)写移疑虏有大众不去,欲並入为寇。278.7A
(3)候长只、未央、候史包、燧长畸等疑虏有大众欲並入为寇。檄到,只等各循行部界中。278.7B
(4)……欲並入为寇,檄到……308.32
其中(2)、(3)为同一简的正反面文字。这四枚简都出土于瓦因托尼(通泽第二亭所在地),简文叙述事件相同,或为一次事件的纪录。
四、简文残缺,可能用作介词的有2例[8]:
(1)居延候官定居燧长王 食告曰肩水吏逐亡卒,它毋所过邸,並河囗囗囗……41.35
(2)……並县索随车道东北……248.8
《列子·皇帝》:“使弟子並流而承之。”殷敬顺释文:“並音傍。《史记》、《汉书》傍海、傍河皆作並。”杨树达先生这种意义的“並”称作“方所介词”,用法与“旁”字相同。[9]
五、另有2例简文残缺厉害,“並”字意义不明。
……囗並52.11
……君囗等並囗……100.16
“ ”字当是在“並”字基础上繁化而成,居延漢簡“ ”用作介詞,共5例:
(1)何所来 索南所奏虏……EPT8.15
(2)……卌余骑迹还 塞南行……EPT20.21
(3)虏复 塞EPF16.47
(4)亭但马百余匹,橐他四五十匹,皆备贺, 塞来。EPF16.48
(5)……囗从南方来, 塞到城北燧强劫略脱……EPF22.546
并
居延汉简“并”共出现47次:旧简20次,新简27次。[10]“并”字使用情况如下:
一、用作副词,有26例。
1.用于统计数量,与“凡”用法相近,有21例。
(1)凡并重廿斤一两半两。25.7A
(2)右凡卖雠并直二……52.59
(3)囗囗二人,并橐五囗 85.10
(4)……里邴种已……月壬戌除 已得河南……, 已得都内第……,凡并直千……239.15
(5)、(6)●凡肉五百卌一斤,直二千一百六十四,脂六十三斤,直三百七十八;脂、肉并直二千五百卌二。凡并直三千二百一十二,脂肉六百四斤。 286.19A
(7)戍卒魏郡贝丘里杨通 贳卖八 布八匹,匹直二百卅,并直千八百卌。311.20
(8)二,贾六十;檠绳十四,贾廿八;萆一,贾廿;白苇三利,贾六。● 凡并直二百九十四……317.24
(9)……直卅,并直三百。EPT50.58
(10)●凡并直六千五百一十二。EPT50.136
(11)第廿五燧卒唐熹自言贳卖白紬褥一领,直千五百,交钱五百。●凡并直二千……EPT51.302
(12)……二匹直六百,韦绔钱少百,并直七百。EPT52.493B
(13)……囗利卒臧并直二百廿二。EPT53.103
(14)……四尺、下广丈二尺、深四尺,积卅二万一千卌八尺,秩程土并出人功四百卌一尺六寸。EPT58.37
(15)囗并用廿一人囗……EPT59.401
(16)……囗一,并直六百。EPT59.501
(17)……囗并直四……EPT59.858
(18)恩籴大麦二石付业直六千;又到北部为业卖肉十斤直谷一石,石三千,凡并为钱二万四千六百,皆在粟君所。EPF22.13- EPF22.14
(19)元寿二年十二月庚寅朔戊申,张掖居延都尉博、库守丞贤兼行丞事,谓甲渠障候言候长杨裦私使卒并积一日;卖羊部吏,故贵卌五。EPT59.548A
这种用法的“并”多出现在“直”前,共13例;“直”同“值”,“并直”即“凡直”。居延汉简“凡直”出现16例,其中“大凡直”1例(EPT40.76B)。“凡、并”同义可连用,居延汉简中“凡并”连用有7例。
汉代其它出土实物文献,如铜器铭文的鼎,有器有盖时或熏炉盖与底座铭文,在重量时都加“并重”二字。[11]东汉买地券、镇墓文,用來统计数量的范围副词,均作“并”,不作“並”。[12]如光和七年樊利家买地券、曹仲成買地券等。[13]
汉代石刻文字统计数量的范围,我们目前所见到的材料也写作“并”,如《四川郫县犀浦出土的东汉残碑》:“奴□、□□、□生、婢小、奴生,并五人。”该碑刻统计数量的范围副词共出现4次,均作“并”。《漢代石刻集成·本文篇》曲阜徐家村畫像石題記:熹元年十月三日始作此臧堂,□為相皆□□〔守〕丞,使工五萬,又食九萬,并直錢十□萬。[14]
另有1例残简“凡已得并……117.42”,其中“并”可能用作统计数量的范围副词。
“并”用于统计数量,在传世文献中不多见,现有虚词辞典、古汉语语法方面的著作很少提及“并”的这种用法。
2.表示全部,与“皆”、“俱”用法相同。[15]有5例。
(1)……月来取,并取之127.13A
(2)……百七十,谨并劳付吏等145.12
(3)出小囗付丰,婴中有米七斗及巩中皆并遣丰,愿以宁卿印封之。287.15A
(4)并合和,以方寸匕……497.20
(5)戊失亡货,负。●已失火囗……EPT11.6A……囗囗囗并毋以传……EPT11.6B
简497.20列举几种药物后,指出对这几种药物集中调和配制时用“并”,简EPT56.228句式与之相同,副词用“皆”:
……一分,栝楼、 眯四分,麦丈句厚各三分,皆和。以方寸匕取药一,置杯酒中,饮之,出矢鍭。
“皆、并”同义,可连用,居延汉简“皆并”连用见于简287.15A。
《武威汉代医简》[16]记载的病方,凡涉及到多种药品同时调和配制时,多用“皆”字,有12例;或用“并”字,有2例;“并”、“皆”用法相同,且有的同简中或用“并”或用“皆”。也有“皆并”连用的,有7例。如:
治 囗囗囗言方术方风细辛姜桂付子蜀椒桔梗凡八物各二两,并治合和以方寸匕先餔饭米麻饮药耳。治诸 石 出石血 出血膏 出膏泔 出泔,此五 皆同乐治之, 姜瞿麦各六分兔糸石滑石各七分桂半分,凡六物皆治合以方寸匕酒饮日六七病立 石即出。
3.用作时间副词,表示同时,有12例。
(1)令史三人,并居第二燧89.18
(2)……腆毋状,当并坐罪,当死……290.4
(3)臣谨案,令曰发卒戍田,县侯国财令史将二千石官、令长吏并将至戍田所。EPT51.15
(4)长偏斋事,并将车父卒董利……EPT52.167
(5)放毋状,当并坐,叩头死罪死罪。EPF22.201
时间副词“并”还见于简 EPT6.89;EPT57.64;EPF22.264;EPF22.265;EPF22.278;EPS4T1.3;EPS4T2.105
当强调多个主体同时进行某种动作时,“并”便由范围副词的用法引申出了时间副词的用法。虽然“并”“并”都可以作时间副词,但“並”尤其强调时间上的一致性,而“并”对时间共时性的要求不是很严格,只要在一个大的时间段内共同行动即可,如上例(1)“并居”,例(2)“并坐”等。其中“并居”,居延汉简又作“俱居”(简),说明“并”的时间副词与范围副词之间关系的密切。
二、用作连词,有6例。
(1)今写所治亭别被兵籍,并编移书到。光以籍阅具卒兵。7.7A
(2)恩到觻得卖鱼尽,钱少,因卖黑牛,并以钱卅二万付粟君妻业,少八(万)。EPF22.10- - EPF22.11
连词“并”还见于简EPT48.22AB ;EPF22.24;EPF22.27
三、用作动词,有1例。
汉兼天下,海内并厕 9.1C
此简为《仓颉篇》残简,阜阳出土《仓颉篇》残简也作“海内并厕”。
四、文意不明,有2例。
(1)书甚并武77.59A
(2)……五斗二升廿七分升廿六术曰并上下……126.5
“併”也当是在“并”字基础上繁化而成,居延漢簡“併”出現2例,用作範圍副詞。
(1)建昭二年八月庚辰亡過客居長安當利里者雒陽上商里范義。壬午實買所乘車馬,更乘騂牡馬,白。蜀車 布併塗載布 157.24A
(2)盡併匿吏……EPT52.649
通过调查,我们可以看出居延汉简“並”、“并”的用法不同,而在它们字形基础上繁化而成的“ ”“併”也各自承担了“並”和“并”的部分意义。具体来说就是“並”主要为人名、地名用字;“并”用作虚词,主要用作范围副词。这两字同简出现时,尤其能体现出它们的这种区别。如:
元寿二年十二月庚寅朔戊申,张掖居延都尉府博、库守丞贤兼行丞事,谓甲渠鄣候,言候长杨裦私使卒,并积一日,卖羊部吏故贵卌五,不日迹一日以上;燧长张谭毋状,请斥免。府书案裦私使卒并积一日,燧长张。掾宣首属长书佐並。 EPT59.548AB
释文排列顺序错乱,当重新排列如上。此简文是一份西汉哀帝时期的官文书,内容是张掖居延都尉博、库守丞贤兼行丞事因候长杨褒犯有私自使用戍卒为自己做私事、将羊以超过时价45钱的价格卖给部吏、不履行“日迹”职责,缺勤一天三项罪,而向甲渠鄣候请求“斥免”候长杨褒的一份报告。“並”、“并”同时出现在这枚简的正反两面,很明显“並”是都尉府书佐的人名,“候长杨裦私使卒并积一日”句中的“并”字,不是卒名,而是范围副词,与“凡”的用法相同。如:
卒苏汉癸卯日迹尽壬子积十日毋人马兰越塞天田出入迹凡积卅日。EPT43.32
居延汉简有“积一日”的记载:如“收降候长赏候史充国 四月乙巳日迹积一日 EPT58.17
其他文献中“並”、“并”共现,也体现出它们之间的区别。如:
(聖)【人】舉事也,闔(合)於天地,順於民,羊(祥)於鬼神,使民同利,萬夫賴之,所胃(謂)義也。身載於前,主上用之,長利國家社稷,世利萬夫百生(姓)。天下名軒執□士於是虛。壹言而利之者,士也。壹言而利國者,國士也。是故君子卑身以從道,知(智)以辯之,以行之,責道以並世,柔身以寺(待)之時。……小夫得之以成,國家得之以寧。小國得之以守其野,大國【得之以】并兼天下。(《馬王堆漢墓帛書(壹)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十六經·前道》)
《居延汉简人名编年》在叙述元寿年间人名时引有该段文字,作者认为这段文字“居延都尉博、居延库守丞贤、候长杨褒、燧长张谭、掾宣、守属长、书作并等七人,同见于一枚纪年检”。[17]没有把“并”当作卒的人名,这是很正确的。
即使同是作为副词,“並”、“并”的意思也不同,“並”强调动作的同时性,“并”强调的是归总或同一动作涉及到不同的主体。例见上文。
不区分这两个字,有时容易引起对句子的误解,除上文已讨论EPT59.548AB简,我们再举几个例子。
以下二例中的“並”不用作范围副词:
第十候长忠将萧並诣官三……123.24
将,带领。此句不当在“萧”后点断,“萧並”为人名。
第十六燧长顾並已得七百一十,少三百九十180.38
此句“顾並”为人名,“並”与“凡”用法不同,“並已得”不是“凡已得”的意思。
以下二例中的“并”不是人名用字。
令史三人并居第二燧89.18
《甲乙编》、《集成》作“并居”作“並居”,此句如果标点作“令史三人,並居第二燧。”则“並”依居延汉简“並、并”二字的用法推测,有误认为人名的可能。
……囗見 十七燧卒槐里常見
……長赵匡并十七燧,为吏卒载食EPT48.22AB
《集成》“并”作“並”。居延汉简“並”字人名多為二字,三字人名的,也作“並”。如:简178.24中的“张囗並”,敦煌汉简2031的“周生並”。“赵匡”又见于简71.6和EPF22.258,“赵匡”为第三燧长。该句“并”为连词,是一起的意思,“十七燧”后省略“卒槐里常见”,该简的意思是(第三燧长)赵匡与十七燧卒槐里常见一起为吏卒运载粮食。
以下二例中的“並”不用作连词。
谨验问守候长就辞:燧长垣並、卒梁不示坐常相婢亡越囗部塞天田。133.11
“垣並”又見於簡163.20,“垣並”為人名。
即日候长芗良、傅育、並妻、业责已决,遣。EPT4.1
《集成》“並”作“并”。此句“芗良、傅育、业”均为人名,“並”為人名用字,不是連詞。通过相关简EPT4.44 ,EPT4.46,可知“並”即“张並”,“业”即“常业”。
其他文獻中“並”“并”用法及它們用法历史的分析
與居延漢簡同是以屯戍类文书为主的敦煌汉简,“並、并”的用法与居延汉简相同。如:
“並”用作人名的有“顿並、成並、孙並、周生並”等。[18]
苟当事宜此所谓权也,然则不澹饥饿並至,必且为忞累敦煌171(时间副词,释文误作“并”,《汉书·景帝纪》夫饥寒並至,而能亡为非者寡矣。)
并力,今以鄯善为恶……416(动词)
敦煌悬泉汉简人名也用“並”字,如:I0114④:82“李並”,I0112②:112“马並”。范围副词用“并”字。如I0309③:237;“并”表示范围,如:博望候言,羌王唐調言并發兵在澹水上。(II 0216(2):80)。[19]
尹湾汉墓 《东海郡下辖不在署、未到官者名籍》记载了130余人的人名,其中有“厚丘右尉周並三月五日市材”,人名也用“並”字。[20]
法律性比较强的文献,如张家山汉墓竹简范围副词7例,均作“并”。表示相加、合并、并拢义的动词均写成“并”,时间副词1例作“竝(並)”。[21]这与居延汉简中的情况是相同的。如:
大(太)白入月,营(荧)入月可以战,日月竝(並)食可以战,是胃从天四央(殃),以战必庆。(盖庐)
吏讯氏,氏曰:主新黔首籍,三辈战北,皆并居一笥中。 (奏谳书)
并三人出钱数以为法,即以四钱各乘所出钱数,如法得一钱。(筭(算)数书)
汉代两部重要史书《史记》和《汉书》中《史记》“並”不用作人名,《汉书》有“何並”、“並”、“逯並”、“阳並”、“赵並”、“樊並”和“关並”,人名皆作“並”字。《汉印文字征》有路並、五威將焦掾並、夆並、杨乐並、赵並、玉並等。[22]
“並”是“竝”的隶变结果,《说文》“竝,併也。从二立”。邵瑛《群经正字》:“今经典作‘並’,隶变。”“竝”和“并”甲骨文都已出现,这两个字最初都用作动词,“竝”像二人并立形,义为并排、靠着。《说文》:“并,相从也。从从,幵声。一曰从持二千为并。”像连接的二人相并立之形。段注“合也,兼也。”《广雅·释言》:“并,兼也。”居延汉简“並”表示时间上的同时发生,“并”表示范围上的总归或动作涉及多个主体,它们的这种区别都是由这两个字的最初的动词意引申而来的。为了更清楚地说明这一点,我们统计了先秦两汉时期几部重要的传世文献和出文文献中“並”、“并”二字的使用情况。统计结果如下:
表一:
传世文献中的“並”和“并”
词
文献
並
并
説明
动词
副词
连词
介词
动词
副词
连词
介词
尚书
1
5
0
0
1
3
0
0
“并”动词,1例通屏,1例为合并义。
诗经
0
6
0
0
0
1
0
0
副词“並”含有同时的意思;副词 “并”为普遍、全部义。
论语
1
1
0
0
0
0
0
0
正义本均作“竝”,动词“並”为并肩、同行义,副词“並”为一齐、一同义。
孟子
0
1
0
0
0
0
0
0
副词“並”为“同时、一起”义。
庄子
2
17
0
2
6
0
0
0
动词“並”为等同、匹敌义;副词“並”为同时、一起义。动词“并”有等同、合并、聚集义。
荀子
6
9
0
0
19
1
0
0
动词“並” 4例为并列、1例为等同义,1例为合并义;副词为同时义。动词“并”有兼并、合并,专一义。副詞“并”为全部义。
墨子
2
6
0
0
10
0
0
0
动词“並”有并排、相同的意思;副词“並”有同时,一起的意思。动词“并”有兼并、合并、堆积、并排义。
韩非子
1
6
0
0
9
0
0
0
动词“並”表匹敌、相同义;副词“並”5例表同时、一起义,1例表全部义。动词“并”有简并、合并义,1例通“屏”。
战国策
1
5
0
0
25
7
1
1
动词“並”表示平列义;副词“並”表示一起、一同义。动词“并”表示合并、聚和和兼并、并吞义。
商君书
0
1
0
0
2
1
0
0
副词“並”表示全部义;动词“并”表示兼并义,通“屏”1例,副词为“一起”义。
吕氏
春秋
1
9
0
0
1
0
0
0
副词“並”表示同时义,一起。动词“并”表示兼并义,另1例通“屏”。
史记
(本纪)
4
17
0
8
33
10
3
0
动词“並”有并列、等同义;副词“並”表同时、一起义。动词“并”有兼并、统一、联合义;副词“并”4例表全部义,6例表同时、一起义。
汉书
(本纪)
0
22
0
2
12
1
3
0
副词“並”17例为同时、一起义,5例为全部、都义。动词“并”有合并、兼并、归属义;副词“并”表同时义
表二:
出土文献的“並”和“并”
词
文献
並
并
説明
动词
副词
连词
介词
动词
副词
连词
介词
甲骨文
1
5
0
0
1
0
0
0
甲骨文作“竝”。动词“並”表靠近义;副词“並”为时间副词,表示同时,一起义。动词“并”表连同义。
殷周金文
0
1
0
0
0
0
0
0
“並”11例,10例为人名或方国名,副词“並”表同时一起义;“并”1例为人名。
睡虎地秦简
0
0
0
0
0
3
0
0
副词“并”为范围副词。
龙岗
秦简
0
1
0
0
0
0
0
0
副词为共同,一起义。
关沮秦汉简牍
0
1
0
0
3
0
0
0
副词“並”为同时,一起义,“并”6例,1例残,3例动词,为合并义,另两例意义不同。
敦煌
汉简
0
3
1
0
2
0
0
0
副词“並”1例作“竝”,1例释文误作“并”,均为同时、一起义。另有16例为人名用字。“并”出现3例,2例动词为合并义。1例习简。
张家山汉墓竹简
0
1
0
0
34
7
0
0
副词“並”为同时、一起义;副词“并”表示全部义。动词“并”为相加、合并、并拢义。
银雀山汉简(壹)
0
0
0
0
5
0
0
0
6例“并”,5例用作动词,为合并的义,1例通“屏”。
马王堆汉墓帛书(参)
0
1
0
0
1
0
0
0
副词“並”为同时义。动词“并”为合并义,该“并”字,释文误作“並”。
东汉买地券、镇墓文
0
0
0
0
0
3
0
0
副词“并”用于表示数量的统计。
以上统计材料既有传世文献,又有出土文献。传世文献从先秦到汉代,既有诸子论著,又有儒家经典。出土文献既有口语性、时代感强的材料,如居延汉简,买地券、镇墓文等,也有用语较为规范的官方法律文献,如睡虎地秦墓竹简、张家山汉目竹简等;还有出土的典籍。调查的材料涉及面广,所以所得出来的结论应该比较可靠。
从上面的统计情况我们可以看出“並”和“并”不管是作动词还是副词,意义的侧重点各不相同,很少相混,概括起来讲就是:“並”侧重于并列、等同,及强调时间上的同时发生;而“并”侧重于合并、兼并以及范围上的全部。这与它们最初的文字形体是相符合的,它们的副词意义均在动词意义的基础上引申而来,动词“並”强调动作并列、并排,“齐头并进”,引申出同时性;动词“并”强调兼并、合并,引申出副词,强调范围的全部,归总,作范围副词;在范围副词的基础上又進一步引申出時間副詞的用法。介词“並”与“旁”同义,表示沿着的意思,也是由动词的“并列义”引申而来的。由“”“并”
不管是动词还是副词“並”均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象,当副词“並”不强调时间上的同时性时,便可表范围上的全部义,而范围副词“并”所涉及的也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象,当其强调多个主体同时发出某种动作行为时,也可以作时间副词。《史记》、《汉书》中“並”、“并”二字混用的情况渐多,以至到了敦煌文献“並”除了作动词,表“比并”、“等同”讲外,作副词,表示范围上的“全部”、“皆”、“共”之义,则占了绝对多数。[23]
裘锡圭先生指出:“汉简经常使用通用字。从文字学的角度看,两个相通用的字本是不同的字,只不过在某种或某些用法上彼此可以相通用而已。考释者往往把汉简里的通用字直接释为本字或一般人所熟悉的通用字。严格说,这样做是不妥当的。”[25]
居延汉简的“並”的“并”是有区别的,我们认为这两个字应该分释。
参考文献:
诸子集成[M].北京:中华书局,1954
向熹.诗经词典[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
李运益主编.论语词典[M].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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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延栋主编.战国策词典[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2
张双棣、殷国光、陈淘.吕氏春秋词典[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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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孝遂、赵诚. 殷墟甲骨刻辞类纂[M].北京:中华书局,1989
张玉金.甲骨文语法学[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1.
华东师范大学中国文字研究与应用中心.金文引得(殷商西周卷)[M].南宁:广西教育出版社,2001
魏德胜.《睡虎地秦墓竹简》语法研究[M].北京:首都大学出版社,2000
中国文物研究所,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龙岗秦简[M].北京:中华书局,2001
湖北省荆州市周梁桥遗址博物馆.关沮秦汉简牍[M].北京:中华书局,2001
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M].北京:文物出版社, 2001
银雀山汉墓整理小组.银雀山汉墓竹简(壹)[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
国家文物局考古文献研究室.马王堆汉墓帛书(参)[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3
黄景春.早期买地券、镇墓文整理与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4年度博士论文
附注:
[1] 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炤,《居延汉简释文合校》,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
[2]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居延汉简甲乙编》,中华书局,1980年版。
[3] 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居延新简·甲渠候官与第四燧》,文物出版社,1900年;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居延新简—甲渠候官》,中华书局,1994年版。
[4] 中国简牍集成编辑委员会:《中国简牍集成·甘肃·内蒙古自治区卷》(5册-12册),敦煌文艺出版社,2001年版。
[5]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简牍整理小组,台北文渊企业有限公司,1998年。
[6] 《集成》将释文的“並”释作“并”的简有:EPT4.1,EPT50.67,EPT65.33;将“并”释作“並”的简除全部旧简中的“并”字外(文中已将旧简“并”字简号全部列出),新简的还有:EPT48.22A、B,EPT50.58,EPT51.15,EPT51.302,EPT52.493B,EPT53.103,EPT59.548A,EPT59.501,EPT59.858,EPF22.24,EPF22.264,EPF22.265,EPST2.1。同是“并居”,简EPT6.89释作“并”,简89.18,EPF22.264,EPF22.265释作“並”;同是“并坐(罪)”,简EPF22.201释作“并”,简290.4释作“並”。有的释文将前后文意相同的简文中的“并”分别释作“并”、“並”,最明显的例子是:“恩到觻得卖鱼尽,钱少,因卖黑牛,并以钱卅二万付粟君妻业。EPF22.10”该段文字又见于简EPF22.24,《集成》释文简EPF22.10作“并”,简EPF22.24 作“並”。类似的还有EPT4.1和EPT4.44中的“並”,一处释作“并”,一处释作“並”。
[7] 李振宏、孙英民《居延汉简人名编年》78页:EPT56.336,EPT51.304,EPT52.635,EPT59.514;175页:EPT59.514,EPT52.635;195页:EPS4T2.1,58.11,206.9,254.3,430.7,203.13,EPT51.505,EPT4.110A,EPT5.147,EPT43.250,EPT65.442;238页:EPF22.576A,258页:EPT59.548AB,267.25,260页:63.20,133.11;261页:267.25,EPT59.548AB;292页:EPF22.685,EPT65.442;314页:EPT5.13,EPT4.44,EPT43.39A;314页:EPT5.13,EPT26.7,EPT48.102,EPT65.317B;323页:EPT59.46,EPT65.184;333页:EPT44.30A、B(其中简EPT65.442,201页归入河平年间,297页归入天凤年间,两处叙述有矛盾),书中人名“並”均作“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版社,1997年版。
[8] 居延汉简“ ”也用作介詞,共5例,见于简 EPT8.15,EPT20.21,EPF16.47,EPF16.48,EPF22.546
[9] 杨树达《词诠》卷一12页,中华书局,1978年9月版。
[10] 《甲乙编》7.7A、25.7A、52.59、89.18、317.24中的“并”,《新简》EPT53.103中的“并”,释文作“並”,误。
[11] 徐正考《汉代铜器铭文中的数量词》,烟台师范学院,1999年1期。
[12] 东汉买地券、镇墓文材料见黄景春《早期买地券、镇墓文整理与研究》(华东师范大学2004年度博士论文)《光和元年曹仲成买地券》黄景春释文作“並直”,该材料收录在《书道全集》卷三,图版模糊,似为“并”字。
[13] 罗振玉《贞松堂集古遗文》卷十五。
[14] 《四川郫县犀浦出土的东汉残碑》,《文物》1974年1期。永田英正編《漢代石刻集成》,京都,同朋舍,1994年。
[15] 居延汉简“併”也作范围副词,出现2例,见于简157.24A,EPT52.649
[16] 甘肃省博物馆,武威县文化馆编《武威汉代医简》,文物出版社 1975年版。
[17] 李振宏、孙英民《居延汉简人名编年》257页,其中简文的“府书”误作“有书”,“裦”作“褒”。简文“並”,书中均作“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
[18] 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敦煌汉简》“並”字人名见简64,247B,332,333,334,394,502,522,537,549,756A,906B,2031,中华书局,1991年版。
[19] 胡平生,张德芳《敦煌悬泉汉简释粹》96页,99页,38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
[20] 连云港市博物馆,中华书局《尹湾汉墓简牍》97页,中华书局,1997年版。
[21] 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文物出版社, 2001年8月
[22] 《史记索引》,《汉书索引》,台湾大通书局印行,民国75年3月,“並”字人名分别见《汉书索引》的89页,178页,178页,275页,318页,357页。《汉印文字征》中华书局香港分行,1979年8月第1版。
[23] 黄征《敦煌语言文字学研究·敦煌字诂》98-110页,甘肃教育出版社,2002年12月。
[24] 魏励《<现代汉语词典>对异体字的处理》,《中国语文》2004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