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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的社会公正:进展与问题

如何评价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公正问题,成为一个关系到今后发展方向的重要现实问题。                 一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中国社会转型,同时包括两大层面:一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二是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这是中国社会公正发展的基本背景。一个显著的但往往被忽略的问题是,当今中国社会公正的基础和需求,与27年前是截然不同的。在1978年,中国社会公正方面的主要需求是消除大面积的社会歧视,给人们以自主选择生活方式、自主进行经济社会活动的自由和平等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公正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                 这些历史性的进步我们将它概括为这样几个方面:                 第一,清除了“左的”政治歧视政策,社会平等的政治基础基本确立。                 权利平等是社会公正的第一要义。中国1978年前的社会特点之一是,基于政治原因而形成的社会歧视严重存在。相当比例的社会人群由于政治问题和“阶级”分野被打入另类(例如:“黑五类”;各种反党集团、叛徒集团;各种机会主义分子或集团;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所有上述“分子”的家庭成员、亲属、下级或仅仅只有某些联系的友人、同事;等等),他们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饱受歧视。消除由这种政治歧视所导致的对人民群众权益的非公正对待,恢复相关人群的平等权利和正常的社会生活,成为以邓小平为代表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拨乱反正的重大举措之一。                 这些重大举措,对中国社会基本人权的落实具有转折意义。大约到1982年年底,全国共有约300万名干部获得平反,47万多名共产党员恢复了党籍,数以千万计的这些干部的亲属、因与这些干部有工作关系而受到株连的无辜干部群众,一并得到解脱。加上原国民党军政人员、原剥削阶级人员以及他们的家属、广大的知识分子阶层,恢复平等权利的社会成员人数至少再翻上一两番。                 中国共产党结束“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执政思路是上述政策的政治基础,新的政治路线超越了传统的阶级斗争观点,顺应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大规模群众性阶级斗争必将逐渐淡出的历史必然。这一路线调整和相关举措的深远意义,不仅在于还当事人以平等权利,而且实际上宣告了一个以“政治标准”标签人群的时代的终结,它极大地提升了中国的人权水平,为日后的现代化建设解冻了无可估量的人力资源,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公正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政治基础。                 第二,市场机制成为建构社会公正的重要基础。                 市场体制的建立使社会公正的现实基础发生了极大的改变,首先基本经济制度的变化——生产资料所有制从单一的公有制向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改变,导致人们赖以谋生的经济社会组织的所有制属性变得多种多样,人们的经济关系也多样化了;其次收入分配体系的变化——国家主导的全国统一的工资制度对大部分“单位”(国家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除外)的薪水体系失去了规约作用,市场主导的按要素分配、按劳分配、按贡献分配成为主流;其三在生活消费方面,由于收入水平的不同,也由于市场的发展很快使商品琳琅满目,人们的消费能力和生活方式呈现千差万别的景象,过去的同质化生存情形不再;其四在人力资源的配置上,国家分配不再是主要安置形式,而由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技术和资本市场等取而代之,由于能力、机会、勤奋等原因,同样教育程度、同样年龄的人,所获得的职位和社会地位可能相差甚大;……。总之,以往作为体现社会主义公平的许多东西都消解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公平竞争、效率原则、能力本位等等)以极快的速度扩展,市场竞争、市场调节成为影响公正的重要途径。                 马克思恩格斯肯定过市场经济具有重要的公正功能。他们认为,现代平等和自由本质上是现代市场经济(当时表述为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用历史的眼光看,既然市场经济是人类社会经济形态自然历史进程的必经阶段,适应市场要求的公正也必然是人类社会公正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必经阶段。以市场为主导的社会生产方式,实现了奴隶制经济、封建制经济无法比拟的社会公平,也实现着与传统计划经济公平不同的社会公平。被束缚于天然尊长、行政命令等的形形色色的羁绊将被无情地斩断,家庭出身、身份差别、地缘区隔、所有制特权等等事实上的不平等必将被逐渐打破。                 在市场经济的熏陶下,现代色彩的公正理念也获得了迅速生长的温床。无疑,市场有着有利于人们形成自由、平等、社会合作等精神的一面。在市场体制下,每个人都有权自由自主地选择职业和生活方式,基本权利平等的观念因此深入人心。市场竞争又是严酷的、现实的,每个人凭努力、能力获取回报天经地义,因此比例平等(按贡献分配)的观念也容易得到多数人的理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分工固然使社会分化为越来越多的职业阶层、利益群体,他们之间的利益有对立的一面,但更有彼此依赖的一面,每一个社会群体都离不开社会合作,都需要社会伙伴,都要在与其他社会群体的合作中实现自身利益。因此社会合作、社会责任的理念仍有生长的长足空间。总之,在新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无可选择地成为中国社会公正的现实基础和重要实现途径。                 第三,鼓励个人通过自致性努力获取应得的制度条件正在形成。                 现代社会的重要进步和特征之一,是人的独立、自由和平等;现代社会公正的重要内容,就是清除社会自由流动(地域流动、职业开放、阶层升迁等)的障碍,建立使人通过自致性努力获取应得所得的鼓励、保证机制。                 1978年后,松动乃至解脱国家和单位对个人过分严格的管束监护,尊重个人的选择,承认个人的努力,确认个人的主体性地位,渐次成为社会变迁的潮流。个人逐渐摆脱对单位的单向依附、地域局限,逐渐获得到与单位、与各类组织、与政府的对话权,逐渐获得自由流动和自主择业的日益平等的权利,个人自由获得了具有转折意义的扩展。                 举要而言,如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双向选择已经成为社会常态;又如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个人渐次取得不同区域之间流动及定居的机会,并逐步推动当代中国向迁徙自由、居住自由发展;还如,个人渐次取得城乡之间流动及定居的机会;再如,个人自主择业和创业渐次成为就业的主流,成为创造自己幸福生活的决定性因素。                 承认个人努力在个人应得所得中的决定性作用,是新时期社会公正的最基本内容之一,它意味着社会公平内涵,已经从过去主要注重结果公平,转变到首先要求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等,对社会公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四,收入分配从一元转变为多元。                 按劳分配与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相结合,个人收入从劳动所得一元发展到所得来源多样化、多元化,反映了1978年以后收入结构和社会分配方面的巨大变化,构成了新时期社会公正的一个主要特征。                 二                 改革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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