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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当代少数民族女性文学研究的思考

【内容提要】从“新疆少数民族女性文学”这一研究命题的提出及其文化意义,研究的对象与范围,研究的思路与重点,研究中须注意的问题等四个方面,表达了对“新疆少数民族女性文学”研究的思考。

【摘 要 题】少数民族文学

【关 键 词】新疆/少数民族/女性文学/思考

【正 文】

一、新疆当代少数民族女性文学研究课题的提出及其意义

20世纪末叶,中国改革开放及东西方文化交流融汇的时代潮流,不仅为中国各民族文学的发展提供了较为宽松和谐的时代背景,也为中国女性文学提供了得以命名滋生的土壤。中国女性文学正是在20世纪80年代时代与文学喧嚣变革的潮流中崛起,呈现出“春水”般涌动的赫赫声势与“繁星”般灿烂的熠熠光辉。不仅显示出女作家令人瞩目的空前创作实绩,使中国女性文学之命题真正具有了“史”的地位和意义,而且,到了20世纪90年代,女性文学发展直接带动和促进了女性文学研究与批评的起步与兴盛。可以说,女性文学从未像今天这样被视为一个有独立价值的研究对象,女性文学批评也从未像今天这样被视为一个新兴的研究学科。甚至在20世纪末、21世纪初成为中国文学创作界和文艺理论界备受注目的显学之一。

正是在这样的文化语境中,我们才有可能提出“新疆当代少数民族女性文学研究”这样一个命题。

20世纪末叶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大背景,无疑为新疆少数民族女性文学研究,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在少数民族文学空前繁荣的队伍中,有不少新疆少数民族女性作家也在这片撒满亚热带阳光的边疆文学沃土上辛勤耕耘,创作出了不少颇有深度和力度的文学作品。诸如维吾尔族女作家热孜万古丽的《红遍乡村》,阿依夏木·艾合买提的《永不消逝的足迹》,以斯拉依里·哈里黛的《沙漠之梦》,艾里拜·木合买德的《雪飘之夜》、《这不是为了爱情》等;哈萨克族女作家哈依夏·塔巴热克的《魂在人间》、《魂在草原》、《魂在大地》,哈萨克族女作家叶尔克西·胡尔曼别克的散文集《永生羊》、中篇小说《枸杞子的惶惑》等;回族女作家毛毛的散文创作,回族女作家祁文娟、马玉梅的小说创作等,其中不少堪称新疆少数民族女性文学的优秀之作。

近年来,虽然女性文学已成为国内文学界的热门话题,引起了评论界的广泛关注。但是,新疆少数民族女作家却没能受到这一热潮的关注,获得相应的重视。由于种种原因,新疆为数很少的女性文学研究者们,几乎均将目光投向国内女性文学衍进思潮及著名女作家作品的研究,而对新疆这块家乡土地上的少数民族女性作家倾注的关注、研究远远不够;而新疆的少数民族文学研究者们,又几乎将关注力全投向或在全国或在新疆产生较大影响的少数民族男性作家或汉族男性作家,而对至今尚属性别边缘的少数民族女性作家的关注也很不够。虽有零星评论见诸报端,但是较有组织的、较为集中的研究,目前仍然鲜见。也就是说,新疆少数民族女性文学的成就,价值远未得到充分的评价和应有的认可。对其创作、发展、变化作出无愧于文学、时代和历史的评价,是本研究的初衷,也是我们女性文学研究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本课题研究以弘扬先进的性别文化为宗旨,以世界语境和中国大文学史的视野为背景,以性别视角契入,倡导性别公正,提升性别文明。既充分展示新疆少数民族女性在改革开放时代女性意识及命运的深刻变化,又对新疆少数民族女性地位相对偏低的严峻社会现实予以认识和究源。从而使本课题从文化认识论上和实践上具有探索女性思想解放、生产力解放的意义。

新疆少数民族女性文学是中国女性文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新疆少数民族女性文学,具有浓郁的新疆少数民族女性文化审美特征,因而对新疆少数民族女性作家作品的研究,便具有独特的文化价值。因此,对新疆少数民族女性文学进行初步整合,探讨其对全国的借鉴意义;探索少数民族女性文学的审美特征;充分肯定新疆少数民族女性文学在我国女性文学中的地位,及其在世界语境中的文化价值,必将丰富、拓展中国女性文学研究的内涵与外延,为中国女性文化带有普遍意义的理论建构与学科建设,提供有力佐证,具有其他任何范畴的女性文学研究所不能替代的意义与价值。

新疆少数民族女性文学是新疆各民族文学血肉相连的一部分。新疆各民族文学与新疆少数民族女性文学是兄弟姐妹的关系。新疆少数民族女性文学研究,也必将丰富深化新疆少数民族文学研究的内涵与外延,为新疆少数民族文学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有鉴于此,本课题研究具有既充实中国女性文学研究,又丰富新疆当代各民族文学研究之双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本课题的研究对象,有相当一部分是运用汉语写作的维吾尔、哈萨克族女作家作品。其作者大多具有“民考汉”的文化背景。这种独特边疆文化现象之研究,既具有文化研究、人类学研究,民族学研究之意义,又对建构多民族地区民族之间的相互认同、融合与交流的多元文化,增进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尊重、了解与沟通,促进中国与世界女性文化的交流,有着独特的文化价值与意义。

二、新疆当代少数民族女性文学研究的对象和范围

由于独特的人文、历史和地缘的优势,自古以来,新疆就是文学,也是女性文学的绿洲沃野。尤其改革开放的这20多年,维吾尔、哈萨克、回族女作家或以本民族语言、或以汉语言创作出许多优秀的文学作品,风格特色鲜明,在我国当代女性文学中占有重要地位。新疆还是一个多民族聚集的边疆地区,有着多元文化、多民族、多语种和多种宗教信仰的特征,因此,对新疆多民族特殊地域上的女性文学的研究,还不能与全国女性文学研究所运用的概念内涵完全划等号,还须充分注意到新疆的区情。客观、平等、发展的观念应是新疆少数民族女性文学研究的准则。

新疆少数民族女性文学是一个内涵丰富、复杂的研究范畴。从学理层面上讲,既有“少数民族文学”的概念和“女性文学”的概念,就应该有“少数民族女性文学”的概念。本研究提出“新疆少数民族女性文学”这一研究范畴,但为学术的严谨考虑,暂不对这一概念加以界定。因为概念的界定必是研究成果丰富,研究理念成熟的结果。目前,对新疆少数民族女性文学的研究刚刚开始,条件尚不具备。

但是,作为学术研究命题的需要,还是应对新疆少数民族女性文学研究的对象与范畴作一界定。这还须从“少数民族文学”和“女性文学”,这两个研究对象与范畴来推论。

(一)新疆少数民族文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中国少数民族文学,是指现今生活于中国境内的55个少数民族的和历史上曾存在于中国境内的少数民族的文学现象,它包括产生于这些民族中的民间口头文学和文人书面文学创作,还包括文学批评和文学理论成就。中国少数民族文学研究,其范围涵盖了对上述民族的作家和作品的研究、文学发展历史的研究和文学理论成就”[1] “凡少数民族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其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汉语(创作)的文学作品,不论其题材与主题如何,何种体裁,都属于中国少数民族文学的范畴”[2] 按照上述阐释,“新疆少数民族文学”研究对象和范围,可作如下理解。

1、创作主体是新疆少数民族作家;

2、其范围涵盖新疆少数民族作家、作品的研究,文学发展历史的研究和文学理论成就;

3、创作客体的内容和形式具有新疆少数民族的、地域的审美特征。

(二)女性文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文学批评中,“女性文学”一直是颇具争议和歧义的一个文学概念。并在实际上造成了理解与阐释的困难。比较认同的界说有两种:一种是特指女作家反映女性生活的作品,称之为狭义的女性文学;一种是泛指女作家的一切作品,称之为广义的女性文学。[3]

笔者认为,女性文学应该是一个开放的、发展的,而不是封闭的、静止的系统。普泛意义的女性文学应是指女性作家创作的所有文学;它应该是女性作家或以强化的女性意识,或以超性别意识,乃至女性潜意识表现的,并是包括女性生活在内的和超乎女性的全人类生活的一切精神和意义的文学。

而严格意义的女性文学是女性作家创作的,充分体现了女性意识的文本。是女性作家以其特有的女性视角关注女性生活、女性生存处境、女性感情、女性命运,从而对女性、女性人生、女性生命、女性人性有更多的寻找和发现。[4]

女性文学研究涵盖范围,不仅有宽泛意义和严格意义的女性作家、作品的研究,还包括女性文学发展史的研究和女性文学理论成就。

(三)关于本课题研究中“当代”的时间范畴

在文学史分期的称谓上,依照惯例,“当代”一般泛指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至今的一段时间流程。但由于21世纪的来临,这一时间概念所指的时间限量已发生全新的变化。很显然,当我们已经迈进新世纪的大门时,如今所称的“当代文学史”已不能再冠以“当代”。因为新的纪元无疑是新的“当代”。

为此,本研究所指的“当代”不是泛指,而是特指。即20世纪末叶——20世纪80年代、90年代,中国改革开放这一历史时期的新疆少数民族女性作家所创作的文本。

(四)新疆当代少数民族女性文学研究的对象与范围

依据上述推论,新疆少数民族女性文学研究的对象和范围至少应有以下四点:

1、创作主体是新疆少数民族女性作家;

2、创作客体内容和形式具有新疆少数民族的、地域的审美特征;

3、20世纪末叶中国改革开放这一历史时期的新疆少数民族女性作家所创作的文本;

4、新疆少数民族女性文学研究的对象和范围,应该是开放的、发展的,而不是封闭的、静止的。她应该是新疆少数民族女性作家,或以强化的女性意识,或以超性别意识,乃至女性潜意识表现的,包括女性生活、女性命运、女性情感在内的,和超乎女性生活、女性命运、女性情感的全民族乃至全人类生活的一切精神和意义的文学。

三、新疆当代少数民族女性文学

本课题以社会性别视角契入,以新疆少数民族女性文化解放为宗旨,对新疆的维吾尔、哈萨克、回族等少数民族女作家作品,进行较为系统的、宏观与微观并重的多角度层面的意义解读和审美评价。

把现代性问题引入新疆当代少数民族女性文学研究,这是一种新的阐释角度,给新疆少数民族女性文学研究预设了一个广阔的阐释空间——既立足于文本研究,又最大限度地切近、贴近新疆少数民族女性的社会地位和现实处境,切近、贴近少数民族女性命运的深刻的时代变化和历史变迁。

以鲜明的女性视角、女性意识解读少数民族女性形象的命运变革,发掘其承载的历史时代内涵,政治、经济、文化内涵。追踪女作者笔下少数民族现代女性随改革开放时代潮流一起前进的足迹,展示她们应和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号角,承担新疆现代化的历史使命,改变自己命运的崭新时代风貌。以鲜明的女性自省、自审意识,揭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那些落后、愚昧的东西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封建性糟粕如何一脉相承地束缚和禁锢少数民族女性的觉醒与发展。

新疆少数民族文学以其鲜明的时代感,独特的表现视角和维、哈语言或汉语言形式,表现了以女性为主体的民族文化形态,具有浓郁的新疆少数民族女性文化特征。如维吾尔族是一个能歌善舞的民族,其婚礼、节日、集会等都以歌舞示庆贺,且歌舞的主体多为女性。如哈萨克民族是一个诗歌的民族。无论其“加尔歌”(劝嫁歌)、“萨仁歌”(娶新娘)、还是“哭丧歌”(葬礼歌)、其吟唱的主体均为女性。

本研究的对象,有一部分用汉语写作的维吾尔、哈萨克民族女作家作品,她们多具有“民考汉”的文化背景。两种以至多种文化背景的交叉,使“民考汉”知识女性群体,获得了立体交叉的思维方式。具有吸纳多民族文化精髓的开放胸怀和现代意识。她们代表了新疆各少数民族妇女群体现代觉醒的必然趋势,体现了不同民族文化亲和、融合、整合的人文主义价值取向。这一文化现象,要作为专题重点研究。

四、新疆当代少数民族女性文学研究中须准确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把新疆少数民族女性文学置于整个中国文学和中国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进行研究

文学是民族的文化符号表现,是民族心灵的感性呈现,是时代变革的最敏感神经。20世纪末叶新疆社会和祖国一起经历了改革开放而发生了深刻变革,新疆少数民族女性文学也因深刻的社会历史变革而从此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因此,不能仅就新疆少数民族女性文学谈女性文学,既要把她放在少数民族文学的范畴中,又不能仅仅局限于少数民族文学的特质,既要把她放在中国女性文学的范畴中,又不能仅仅局限于中国女性文学的特质。而应该融合这两个范畴,在20世纪末叶中国改革开放的大格局中认识新疆少数民族女性文学。这一方面是因为新疆各少数民族是中华民族的组成成员之一,新疆少数民族女性文学是中国少数民族文学的组成之一,是中国女性文学的组成之一。另一方面,也只有从中国多民族文化与文学这样的角度和视野来研究新疆少数民族女性文学,其自身独特的审美特质和文化价值方能深入阐发,方能彰显。

(二)二者(严格意义和普泛意义的女性文学)兼顾,点面结合,突出重点

综上所述,本研究课题所论及新疆少数民族女性文学,是从创作主体必须是新疆少数民族女性这一基点出发,在对创作客体的现状和未来趋势的把握中,按照创作主体依照社会人生的不同眼光及创作客体的特定审美内容,做出大致规范的。本课题宜将普泛意义和严格意义的新疆少数民族女性文学的代表性文本,均纳入新疆少数民族女性文学研究的视野,均作为新疆少数民族女性文学发展的重要文本来研读。尽可能二者兼顾,点面结合,为新疆维吾尔、哈萨克、回族等女性文学研究设定一个相对客观、比较全面的研究领域,尽可能地概括出20世纪末叶新疆维吾尔、哈萨克、回族等少数民族女性文学的整体面貌。同时,也由此传达出新疆少数民族女性在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伴随中国改革开放历史进程,精神觉醒、境界升华的心路历程,并且也由此传达出新疆和祖国一道前进的改革开放伟大历史进程。

本命题的研究对象,是对新疆维吾尔、哈萨克、回族等女性文学的存在价值和意义进行客观的、较为系统的、宏观与微观并重的意义解读和审美评价。论述新疆维吾尔、哈萨克、回等少数民族当代女性文学的思想内涵、人物形象、审美特征等。

对于她们那些具有鲜明女性意识的文本,其中确从女性的视角,凸现了在社会、历史、家庭、国家、民族大文化背景下女性形形色色的存在命运和生命流程,表达了朝着女性世界向度和深度掘进的创作趋势,研究中须以鲜明的女性视角、女性意识解读其中少数民族女性形象的命运变革,发掘其承载的历史时代内涵,政治、经济、文化内涵,对于那些女性意识不是很鲜明的,或者说超越了性别的意识,站在“人”的文化立场创作的超乎女性的全人类生活意义的文本,研究中应该给予同等的尊重和重视,在新疆和祖国一道前进的改革开放的时代潮流中,在多民族文化交融互渗的大背景下,深刻揭示女作家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对社会、文化、历史、家庭、国家、民族的思考,充分肯定展示少数民族女作家作品对中国女性文学宽度和广度的拓展,充分肯定少数民族女性文学与中国女性文学,与祖国同呼吸、共命运的历史进程。

研究重点可放在反映生活和表现人性的真实性和深度上,放在新疆少数民族女性命运的历史变迁与时代变革上,放在少数民族女性文学文化审美特征的探索上。

(三)多做现象判断,慎做价值判断,警惕话语霸权

根据研究的需要,深入维吾尔、哈萨克、回族等族群,感受民风民俗,把握文化底蕴和民族心理,这不仅是实事求是的学风的需要,也是尽可能减少文化误读的需要。学术上允许其他民族研究和评述少数民族作家作品,但是任何人研究他民族的作家作品,都须充分尊重原作,尽量客观地反映文本原貌特点。研究时要以客观描述为主,要从女作家的自身经历出发,了解女作家作品的时代和文化背景,充分尊重女作家的性别意识和民族情感。

研究中,多做现象判断,慎做价值判断,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尽可能以商榷的、质疑的对话的态度思考和阐释,做到留有余地,对少数民族女作家作品在历史上的定位和地位,吃不准的,可以等时机成熟了再行研究,或以科学的态度留待后人继续研究。总之,宜将科学的实事求是的态度,客观、平等、发展的观念和准则贯穿研究始终。

研究少数民族女性文学,当然离不开少数民族文化和少数民族女性文化的研究。鉴于目前学术界少数民族女性文化研究在基本概念、研究对象及研究内容方面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使得国内以人类学、民族学、民俗学、妇女为主体的学术界对少数民族女性文化研究显得相对薄弱,至今尚未建立起科学的、系统的少数民族女性文化研究学科体系,因此,在探索女性自省、自审命题时,在揭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的大男子主义痼疾时,注意其与中国传统汉文化中的封建性糟粕的传承关系,指出其与中国男性中心文化如何一脉相承地束缚和禁锢少数民族女性的觉醒与发展。要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看待少数民族文化中社会性别意识滞后的问题,慎勿用过于超前的超越历史发展的观念求全责备,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与探究,切勿越俎代庖,须警惕话语霸权。

【参考文献】

[1]朝戈金.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学科的概念、对象和范围[J].民族文学研究.1998,(2)

[2]云峰.系统扎实开创前瞻[J].民族文学研究1999,(3)

[3]李鸿然.少数民族文学:概念的提出与确定[J].民族文学研究,1999,(2)

[4]任一鸣.抗争与超越[M].九州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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