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一样,处于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环境意识较为淡薄、环境治理较为脆弱的阶段。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对外开放的深入,贸易与环境保护问题在我国日益突出,国际贸易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环境的恶化。
国际贸易对我国环境保护产生的影响
出口贸易带来的环境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的出口是以初级原料型产品为主,以量取胜,不考虑或很少考虑对资源、环境的影响。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出口商品结构虽然明显优化,但是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初级产品和污染严重的中间产品和制成品所占的比例仍然较大。由于缺乏对环境的综合考虑,出口贸易导致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内蒙古几百吨发菜和山野菜出口带来了200多平方公里土地的沙化;宁夏、新疆、内蒙古等地盲目挖采甘草出口,加重了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广西桂林出口钟乳石造成了珍贵旅游资源的破坏等等。
进口贸易带来的环境问题。进口贸易所带来的环境问题突出表现为外国污染废物,即洋垃圾进口现象。在我国东北、华北、华东、华南等地区都出现了一些工业化国家以经济利益为诱饵,企图向我国出口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废旧物资的事件。我国对“洋垃圾”的关注始于1993年10月,当时南京1288吨韩国化学废物进口案震惊了全国。几年来,广东、福建、江苏、江西等省的口岸陆续发现一些外资或合资企业以加工废塑料和其他废物为名,从国外进口夹杂大量污秽物、细菌、病毒的垃圾。
引进技术、资金带来的环境问题。随着国际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不同国家环境标准差异的存在,发达国家的污染密集型产业纷纷向环境要求相对较低的发展中国家转移。不少国家利用出口资金、技术之便,将大量的污染产业转移到我国。例如,据有关方面统计,20世纪90年代初外商在我国沿海地区投资兴建了75家生产泡沫塑料、灭火剂、制冷剂的企业,而这些产品中相当多的化学成分是《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所禁止或限制的物质。
完善我国环境保护的策略
深入认识和明确把握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摆正位置,权衡利弊,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走清洁生产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已经成为必然选择。
增强环保观念意识
“经济腾飞,环保欠债”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普遍问题,已经对我国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虽然近年来社会各界的环保意识有所增强,但仍然存在当涉及到经济利益时,又往往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的情况。为此,迫切需要树立环保意识,重视环境因素。第一,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介,进行全民生态知识和环境保护的普及教育,使保护环境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第二,提高各级政府、企业的环保意识,倡导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例如,江苏的无锡市2001年对该市新上的19个工业、房地产项目因为“环境影响评价”无法过关而予以否决。第三,在我国消费者中普及绿色观念,引导绿色消费,为我国的绿色产业发展开拓空间。第四,重视环境因素对贸易的影响,破除“产品高价、资源低价、环境廉价”的错误观念。
完善法规政策
强化完善环境贸易法规 我国目前已制订了《环境保护法》等6部环保法律和《森林法》等9部资源保护法律。另外,其他已经制定的与贸易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和其他政策性措施也达18项。应该说,我国已经建立起控制环境污染的法律法规框架。但是,我国目前不少法规还比较笼统,可操作性差,实施效果难免大打折扣。现在急需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制定一套完善的、便于操作的、适合于我国国情又与国际衔接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管理办法,通过切实的贯彻实施,真正做到“有法必依”。
健全完善环境制度 第一,完善环境标准。“环境标准是有关控制、保护环境的各种标准的总和。我国的环境标准与国际标准相比过低。在我国19278项已有的国家标准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不足50%,高新技术标准严重缺乏。此外,国外标准在产品研发阶段就已开始制定,而我国的标准制定却相对落后,周期也长”(薛荣久,2002)。为此,根据我国国情,完善提高环境标准,缩小与国际标准的差距尤为重要。第二,积极开展ISO14000国际认证。我国于1996年开始引入ISO14000标准,并颁布了国家标准,开始在国内企业中开展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工作,但是我国能够获得认证的企业却为数不多。对此,我国应当积极关注ISO14000标准的修改、推广过程,将已颁布的标准结合国情等同化为我国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积极开展认证工作,推动企业跨越绿色环境壁垒,更好的参与国际竞争。
培育发展绿色环保产业 我国的绿色环保产业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从无到有逐步发展,现已初具规模。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仍十分明显,主要表现为:产业规模小、结构单一;技术基础薄弱、质量难以保证;配套设施缺乏、市场化程度低。要大力发展我国的绿色环保产业,必须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支持作用。首先,制定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在深入分析环保市场前景和我国具体国情的基础上,确定绿色环保产业的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其次,制定产业倾斜政策,完善产业管理体系。第三,建立绿色环保产业风险投资机制。绿色环保产业作为新兴产业,具有正外部性、公益性、非直接经济效益等特征。政府应尽快建立绿色环保产业风险投资机制,开辟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社会融资渠道。
建立绿色贸易制度 第一,调整出口产业结构。从长远看,要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节约能源、低污染的产业。在短期产业结构无法迅速升级的状况下,应该以可持续发展为大前提,重新评估我国以前大力提倡的各种出口导向产业:对于出口份额较大的高污染产业施加必要的压力;对于绿色环保产业,从贸易方面给予支持。第二,严格进口产业的环境审查,坚决抵制“洋垃圾”。据不完全统计,我国进口的“洋垃圾”从1990年的99万吨,增加到2000年的1750万吨,对我国的环境产生了严重的危害作用。我国对此应提高警惕,明确进口商品的环境标准,加强进口商品的管理、审查、检测,坚决杜绝危险、有毒的废旧物质进口。
加强国际合作方面
及时跟踪国外环境壁垒动态 国家应及时收集、跟踪国外的环境壁垒动态,建立有关信息中心和数据库及咨询机构,加强研究和信息收集工作,建立新贸易壁垒的预警机制。特别是对于我国的主要贸易对象,应成立专门的部门负责环境壁垒的信息收集和处理,加强对有关环境问题的公共技术的研究,建立咨询点,方便企业查询,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反对发达国家苛刻的环境标准 发达国家根据其自身情况制定出众多苛刻的环境标准,对发展中国家来说不切实际。这些苛刻的标准并不一定能导致环境的改善,却可能封堵广大发展中国家利用国际贸易发展经济的道路。因此,要联合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力量,坚决反对苛刻的环境标准,加强环境标准的国际相容性,而不是统一为发达国家的高标准、严要求,强调根据不同产品、行业、污染等选择最佳的标准方式。
呼吁发达国家承担责任 发达国家作为全球环境恶化的主要肇事者,对全球环境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联合其他发展中国家,积极呼吁发达国家承担应负的责任,争取的资金可用于治理环境和进行生态补偿。同时,引进国外的资金和先进的环保技术、设备,可以弥补我国环境保护、环保产业资金匮乏现象,加快我国的环保企业的技术改造,防止环境污染,增强出口产品的环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