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出口保持高速增长,贸易顺差持续扩大,逐步树立起贸易大国的全新形象。尽管出口规模、结构和竞争力有了显著提高和改善,但总体来看,我国出口的高增长主要是依靠“量”的扩张实现的,采取的是建立在内部资源消耗和外部资源依赖基础上的“粗放型”方式。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不少企业采取低价竞争的手段争夺国际市场,不仅造成出口秩序混乱、效益低下,而且还为外国对我国出口产品实施反倾销等贸易制裁提供了口实。目前,出口低价竞争已成为困扰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顽疾,严重制约了出口的可持续增长。
出口低价竞争呈蔓延之势
随着外贸经营权逐步放开,外贸经营主体增多,出口低价竞争问题日益凸现,并出现了一些新的趋势和特点。
(一)低价竞争的出口商品范围呈扩大的态势
(1)原材料及资源性产品出口低价竞争加剧。一些原材料、矿产品和传统工艺品等大宗商品出口一直是我国外贸的优势领域,我国出口的羊绒、兔毛、生丝、丝织品、淡水珍珠、铅、锌、钨及稀土等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所占份额达到了50-90%。外贸体制改革过程中,我国大宗商品出口的统一经营被打破。在地方主义和企业利益的驱使下,出现了分散经营、多头对外、掠夺式开采、抬价收购、压价竞销的恶性竞争局面,“羊毛大战”、“蚕丝大战”此起彼伏。2004年,中国稀土产品出口量是1990年的9倍,而平均价格却下降46%。中国淡水珍珠的年产量占全球95%,收入却不足10%。近年来,国家加强了对资源产品的出口限制,但并未根除这一领域低价出口的现象。目前,低价竞争开始向资源的初加工产品渗透,焦碳、粗钢等产品放量出口,价格走低,出口秩序混乱。
(2)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仍是出口低价竞争的主要领域。纺织品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是我国贸易顺差的主要来源,但同时也是低价竞争最集中的领域。目前,我国出口服装单价仅为发达国家的1/3,毛纺产品是英国、意大利同类产品价格的1/8到1/5,印染产品是瑞士同类产品价格的1/4,丝绸产品是意大利同类产品价格的1/5,化纤产品是日本同类产品价格的1/3到1/2。2004年,我国羊毛衫出口的平均价格约为7美元,2005年下降到了3美元。纺织品出口大省浙江化纤染色布的出口均价为0.8-0.9美元/米,袜子均价为每双0.21美元,领带均价为每条1.6美元。另外,在过去10年间,我国皮鞋、布鞋、球类、伞、鬃刷、热水瓶等6种小商品的出口额增长了约五成,但平均价格的跌幅却超过了20%。尽管受原材料劳动力、土地成本上升及人民币升值的影响,今年以来部分纺织品、服装、玩具等产品的出口价格有所上涨,但价格竞争仍是我国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的主要竞争手段。
(3)低价竞争向机电产品出口蔓延。随着我国机电产品出口规模的迅速扩大,小五金、家电、通讯器材、交通工具等产品也出现了“增量不增价”的现象。据商务部统计,今年一季度轿车和越野车的出口平均单价大幅下降。轿车出口数量同比增长458%,但金额只增长了302%;越野车出口数量增长334%,金额增长仅为120%。另据深圳海关统计,今年一季度手机出口平均价格为72.7美元/只,同比下降15.3%。机电产品出口价格下降使人们不禁担忧国内家电、汽车的“价格战”可能会走出国门,延伸到国际市场。
(二)参与低价竞争的企业增多
一直以来,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是出口低价竞销的主角。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规模相对较小、技术水平较低,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缺少开拓市场的有效手段,更多地倚重价格竞争。同时,一些中小企业缺乏社会责任,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严格执行国家劳动、环保、社会保障和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并借此获得了更大的成本优势,加之很多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自营进出口的时间不长,急于打开国际市场,为了拿到订单,部分企业甚至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口。近年来,随着我国利用外资规模不断扩大,部分外商投资企业也开始参与出口低价竞争。一个明显的事实是我国劳动力、原材料、土地等的低价供给以及一系列优惠政策同样降低了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成本,使其能以更低的价格参与国际竞争。如LG在我国生产的空调就因低价倾销受到了美国的反倾销调查。另外,一些外商利用我国资源开采成本低、出口限制不严等漏洞,在我国开采、加工并大量低价出口资源性产品,进一步加剧了资源产品出口的恶性竞争。
症结何在?
为解决出口低价竞争问题,国家采取了各种措施,整顿出口秩序,近期更是加大了应对政策的力度,相继调整了出口退税税率,提高了资源税税率,加强了资源性产品出口的数量控制,出台了《低开出口发票行为处罚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但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却并不理想。出口低价竞争缘何积重难返?其症结究竟何在?
(一)垄断性产品分散出口
对于原材料、资源性产品等大宗产品来说,长期以来,我国的资源保护意识淡薄,很多战略性资源和商品的开采、加工、出口盲目放任,行业进入门槛低。尽管国家提高了部分矿产品的资源税,但我国现行的资源税税率仍然偏低,资源税的征收范围较窄,资源价格既反映不出资源稀缺的真实状况,也不包含企业应承担的环境成本,使资源企业出口拥有较大的压价空间。从国际市场的情况来看,大宗商品主要由跨国公司实行垄断经营,而我国一些产品虽然占据了50-90%的国际市场份额,本应能够控制供应量并左右国际市场价格,但由于行业门槛低,生产和出口这类商品的企业为数众多,规模偏小,致使这些行业的国内市场结构几乎处于完全竞争的状态,市场集中度低,从而失去了对垄断性产品进行垄断经营的优势和出口定价权。
(二)技术水平较低,缺乏自主品牌和创新能力
对于劳动密集型产品和部分机电产品来说,低价竞争的根本原因在于行业的技术水平较低,自主创新能力较弱,主要采取粗放方式扩大出口。一方面,产品档次不高,产品质量和性能落后,造成国内企业国际竞争手段单一;另一方面,国内企业目前尚不掌握国际市场的批发零售等主要渠道,只能被动接受国外渠道商的订单,在行业过度竞争的情况下,企业竞相压价很难避免。同时,由于我国缺乏对生产秩序的有效管理和控制,一旦某种产品有利可图,立即一哄而上,纷纷上马,很快出现投资过热。在内需不振的情况下,低价出口便成为企业消化过剩产能的出路。
(三)出口主体多元化,竞争加剧
加入WTO后,我国外贸体制改革步伐加快。越来越多的企业获得了自营进出口权,而根据入世承诺,我国相继放开了天然橡胶、木材、羊毛、钢材等指定经营产品的出口,出口主体多元化趋势显著增强,出口企业之间的竞争不断升级。同时,我国对国有、外资和民营等不同性质的出口主体要求承担的社会负担不同,因而这些企业的成本构成存在一定差异。部分企业利用我国社会保障体制尚不健全,以牺牲员工福利换取出口成本的降低,依靠不正当竞争与同行业企业争夺出口市场。
(四)出口退税制度不尽合理
2003年以来,国家虽然调低了纺织品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但仍保持了10%左右的出口退税率。目前,无论是出口总量还是出口价格,我国纺织品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已经具备了较强的竞争优势。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没有必要继续用财政手段扶持这类产品扩大出口规模,而出口退税从某种意义上已成为企业低价竞争的本钱。不少纺织服装企业把出口退税当作利润的底线和定价的依据,以国家税收的流失换取企业的出口市场份额。
(五)地方政府过分依赖出口拉动经济增长
尽管国家一再强调转变出口增长方式,实现内需和外贸的共同增长,但一些地方政府受“政绩观”和传统“创汇”思想的影响,对扩大内需重视不足,措施不力,却盲目追求出口规模,过多地依靠出口拉动GDP增长。置中央各种法律法规于不顾,继续下达出口的指令性指标,对出口企业给予各种奖励或变相补贴,不计成本地把地方产品推向国际市场,对出口低价竞争推波助澜,严重干扰了出口秩序。
影响与对策
出口低价竞争的危害不容忽视。首先,低价出口危及了我国的资源安全。超低的价格使一些发达国家大量采购中国的矿产品、原材料作为战略储备。如日本进口我国的煤炭,沉入大海,以备将来之用。这样的出口方式实际上是在以廉价的资源贴补世界。在肥水外流的同时,给我们自己留下的却是事故频频、污染加重和资源日益枯竭的隐患。以钨出口为例,近年来,由于高速钢的广泛应用,国际市场上钨的需求量猛增。作为主要出口国,以前我国每年出口钨产品只有600吨,而现在却高达8000吨,而且主要以初级产品为主,钨精矿及其中间产品占出口的80%以上。大量低价出口导致钨的储量急剧下降,我国的钨储量原本占世界的65%,目前已经下降到了46%。
其次,导致“贫困化增长”。“贫困化增长”是指出口的扩张走向效益的反面,出口量增长的同时,收益率下降或出现负收益。经济学对“贫困化增长”的界定非常严格,因而许多学者只将其视为一种“可能性”,但从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经验来看,在工业化过程中,“两缺口”的制约以及劳动力无限供给的压力常常迫使其以资源掠夺式开发和低效益出口为代价,进行进口替代积累,缓解就业矛盾,因而都或多或少经历过出口的“贫困化增长”。我国出口低价竞争虽然不满足“贫困化增长”的全部理论条件,但由此引致的出口效益下降和利润流失却是不争的事实。低价竞争使我国的贸易条件长期得不到改善,对出口结构升级和竞争力提高产生了不利影响。
再次,低价竞争造成贸易摩擦频发。据WTO统计,2005年,我国再度成为遭受反倾销和反倾销调查最多的成员国。自WTO成立以来,我国遭受的反倾销就一直高居榜首。随着低价竞争的范围不断扩大,我国遭受反倾销的出口商品种类明显增多。除了纺织品服装和一些资源产品之外,我国出口的电视机、空调、DVD、轴承、自行车、摩托车、汽车配件等机电产品也相继进入国外反倾销调查的视线,进一步恶化了我国出口的外部环境。
此外,长期的低价出口使外国消费者对“中国制造”形成了档次低、质量差的刻板印象,即使我国出口产品的质量大有改善,也很难改变其国际消费群体的构成,阻碍了“中国制造”整体形象的提升。
从资源条件和经济的总体发展水平来看,在未来10-20年内,我国出口仍将保持一定的成本优势,价格竞争也仍是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方式。针对不同领域的出口低价竞争及其造成的负面影响,政府应完善相关法规,采取更切实有效的措施:①今后,应本着“有偿使用、可持续利用”的原则,进一步提高资源税水平,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以压缩出口价格竞争的空间,维护我国的资源安全。
②对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资源和敏感产品实行必要的出口限制,不仅是国际通行的做法,而且也是WTO所允许的。因而,我国应继续对重要资源实行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管理,适当征收出口税,并根据WTO的有关规定和我国入世承诺,及时通告限制出口的各项措施及其变更。同时,海关、商检、税收及银行应对这类产品出口实行有效监控,并联合海关、公安加强防范和稽查,严防水货出口。
③加快出口增长方式转变,鼓励企业开展自主研发,积极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进一步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加快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出口产业,提高传统优势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出口附加值,逐步形成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的质量效益型的出口增长模式。
④进一步提高高技术产品出口的退税率,降低一般性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的退税率,使出口退税政策由单纯的出口促进手段逐步转向鼓励与限制并举的弹性政策,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出口结构升级。
⑤完善《外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强《商标法》、《专利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的执法力度,规范企业的竞争行为,改善市场竞争环境和出口秩序。
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最低工资水平,以此削弱出口企业低价竞争的成本优势,促使其执行劳动、环保、社会保障和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提高其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
⑦充分重视并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对于采取低价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成员企业,协会要公开谴责,并配合政府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
⑧出口市场过于集中也是导致出口过度竞争的原因之一。因而,应继续推行市场多元化战略,鼓励更多企业走出去,开拓新兴市场,扩大出口空间,从而减少对传统市场的依赖和争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