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世界贸易中出现了一种新动向:一些发达国家经过制订高于发展中国家的环境质量标准来推行新的贸易保护主义,即以高环境标准准入条件作为限制进口的手段,从而使传统的贸易壁垒逐步演变成环境壁垒,成为绿色贸易壁垒。
一、绿色贸易壁垒的兴起与特点
所谓绿色贸易壁垒,实质上是指进口国政府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纲,以限制进口保护贸易为目的,通过颁布复杂多样的环保法规房例、建立严格的环境技术标准和产品包装要求,建立繁琐的检验认证和审批税。实行环境构想制度,以及保证环境进口税方式对进口产品设置的贸易障碍。
一般来说,绿色贸易壁垒具有以下一些特点:(1)虚假性。绿色贸易壁垒一般都打着保护地球生态环境与人类健康的幌子,貌似合理,实则是限制进口的不合理的制造贸易障碍贸易保护主义行为。(2)不平衡性。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状况已呈现极大的不平衡性。而发达国家无视发展中国家的现实情况,以其先进的技术。雄厚的资金提出过高标准,把发展的不平衡导入国际贸易领域,引致更多的不平衡。发达国家甚至提出远高于国内标准的标准,搞双重标准,这更加剧了不平衡性。(3)隐蔽性。种种绿色贸易壁垒借环境保护之名,隐蔽于具体的贸易法规规定、国际公约的执行过程之中,成为进口国拒绝外国产品的“核武器”。(4)广泛性。绿色保护的内容非常广泛,不仅涉及资源环境与人类健康有关商品的生产。销售方面的规定和限制,而且对那些需要达到一定安全、卫生、防污等标准的工业制成品亦产生巨大的压力。这些绿色保护措施,还具有不确定性和可塑性,在具体实施时容易受发达国家的刁难和抵制。对生产技术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涉及面就更大更深。20世纪70年代以来,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国际社会组织颁布了很多保护性公约,保护的内容涉及从天上到地下,从陆地到海洋,从人类到动物,从动物到植物,从固体到液体,从液体到大气。这些都有绿色贸易壁垒幽灵的出现。(5)坚固性。绿色贸易壁垒抓住人们把高消费质量关注生态环境的心理,根据本国市场和消费者的情况超高标准制定,先入为主,制造进口品的消费障碍,具有坚固的限制进口的堡垒作用。
二、绿色贸易壁垒产生的条件
绿色贸易壁垒产生于国际协议、法规、技术、公约、制度所派生出来的不合理的环境标准及其环境保护措施。
1.国际贸易协议中有关环境的条款。
GATT、WTO以及相关贸易协议中的环境条款本身并非绿色贸易壁垒,但其中一些条款相对模糊的界定的确使某些发达国家为树立绿色贸易壁垒找到了借口,而当因此发生贸易纠纷时,进口国也容易从GATT或WTO有关自由贸易原则中寻求法律上的支持,因此,逐步完善这些环境条款是国际贸易协议应该努力的方向。
2.国际环境公约。
国际环境公约一般是针对某一具体的国际环境问题如热带雨林、生物物种、大气变化等提出的。目前,我国已加入21项国际性环境公约,主要包括:国际保护鲸类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的蒙特利尔协定书(哥本哈根修订案)、控制有害废物越境的巴塞尔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国际木材协议等。国际环境公约乃是多国协商的结果,是基于国际原则的环境规定,它确立了公认的绿色条例,有效地阻止了各种危害环境的行为。它作为绿化国际贸易的特别规定,本质上不是绿色贸易壁垒。
但是,由于国际环境公约的制定者主要是发达国家,其条款规定是基于发达国家先进的技术水平,反映的是发达国家的环境利益,因此必然限制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出口,因而可能成为一种变相的贸易壁垒。另外由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履约能力的差异,某些公约的实行往往会使发展中国家处于劣势地位,如蒙特利尔公约限制。禁用的消耗臭氧层化学品虽然不多,但都是基本化学品种,从而影响到上万种化学原料和制成品的生产和使用。尽管公约对发展中国家的禁用期限宽限了十几年,但发达国家的先期运行成为事实上的绿色贸易壁垒。
3.国际环境管理体系系列标准ISO14000。
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是为保护环境。消除国际贸易中的非关税壁垒,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针对全球工业企业、商业、政府、非盈利团体和其他用户而制定的。其目的是:为企业提供有效的环境管理手段,帮助企业自觉地实现环境目标和经济目标,支持环境保护和预防污染,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ISO14000系列标准由100个标准号组成,其中01-09为环境管理体系;10-19为环境审核指南;20-29为环境标志;30-39为环境行为评价;40-49为生命周期评估50-59为定义和术语;60为产品标准中的环境指标:61-100为备用号。
ISO14000本身不是新的绿色贸易壁垒,而是为消除贸易壁垒制定的一套国际标准。只是由于某些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制定了过高的环境标准,甚至高于本国标准的双重标准,才形成了对出口国的绿色壁垒。
4.环境标志制度(Environment Label)
环境标志制度又称绿色标志制度(Green Label)或生态标志制度(Eco-Label),是指由政府部门或公共,私人团体依据一定环境标准向有关厂商颁发的,证明其产品符合环境标准的一种特定标志。标志获得者可把标志印在或贴在产品或其包装上。它向消费者表明,该产品从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使用,到回收利用和处置的整个过程都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对环境无害或损害极少。绿色标志制度发展很快,现在已有30多个发达国家。20多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推出绿色标志制度,比较典型的是德国的“蓝色天使”、日本的“生态标志”。美国的UL和“绿十字”、加拿大的“ECP”标志。法国的“NF环境”、欧盟的“CE”和“FV”。印度的“生态标志”。新加坡的“绿色标志”等。
环境标志制度的确立和实施,超越了以往的末端治理模式,强调产品在整个生产周期的无害化或低害化,备受公众欢迎。在环境意识较高的发达国家,50%以上的消费者会自觉选择绿色产品,因而取得绿色环境标志,也就取得了通向国际市场的通行证。有些国家便借此大行贸易保护行为,严格限制非环境标志产品进口。由于各国技术水平的差异,其环境标志所依据的环境标准不一致,对产品的评价方法也有差异,加之对外国产品的歧视态度,发展中国家往往很难获得发达国家的环境标志认证,即使有幸获得,代价往往也太大,最终总会影响其产品的出口竞争能力。从而形成了一种变相的贸易壁垒。比如:(1)一些国家规定,凡无环境标志的产品在进口时要受到数量和价格方面的限制,从而为本国市场罩上了一张保护网;(2)有些国家对他国企业在申请环境标志的程序上或增加手续或故意刁难,例如在工厂和产品的检查方面更频繁,要求更苛刻;(3)在制定环境标准时,完全考虑本国企业的情况,特别是通过修改要求,使外国企业更困难和耗资更多来满足此种标准,从而有利于本国企业;(4)在选择环境标志的产品类别时,选择国内企业生产的,而其他国家不生产或没有竞争力的产品,从而使环境标志产品限于本国产品。
由此可见,国际贸易协议中的环境条款。ISO14000、国际环境公约。环境标志制度等绿色贸易规范条件本身并不是绿色贸易壁垒,利用这些规范条件派生出不合理的环境标准及以此为据设置的贸易障碍才构成绿色贸易壁垒。
三、突破国际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
我们应该在认识和弄清绿色壁垒实质的基础上,结合绿色壁垒对我国中小企业出口品质影响,以积极的态度进行研究,并采取突破绿色壁垒的有效对策。
1.加强宣传教育,顺应绿色潮流,提高环保意识。
绿色贸易壁垒,大多都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树立的,这使得本来处于经济劣势、贸易困境的后者更加雪上加霜。一些贸易大国在国际贸易中单边设立的种种绿色壁垒,无疑令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市场严重萎缩,发展中国家因此将长期处于一种自然资源和初级产品的廉价提供者。污染转移的庞大场所和发达国家大量产品的巨大市场的劣势地位上,但是为了全球社会的持续发展,在国际贸易中引入法规制度以约束、惩治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是必要而迫切的。我国中小企业要冲破绿色壁垒,首先必须顺应这股绿色潮流。必须充分认识到,低环境标准国家的资源会加速退化,环境污染加剧,并最终导致竞争力的进一步下降。而高环境标准国家将会从善待环境的技术和产品中获利,从而在环境保护产业领域占据优势地位,在国际贸易中更具竞争力。因此,我们应该全面客观地认识绿色贸易的性质,既要认识绿色贸易规范条件的积极意义,又要分清某些国家寄寓于其中的绿色贸易壁垒,在保护自身正当权益的同时,使我国的发展顺应历史潮流。
2.积极推进环保产业的发展,并将环保纳入外贸发展战略。
环保产业的发展,必然会提高企业防治污染的能力,为其产品冲破国际贸易中的绿色贸易壁垒提供硬件上的支持。此外,环保产业具有较强的关联效应,在自我发展的同时能够带动、引致许多前向、后向相关产业的发展,极具潜力。我国已将环保产业确立为新兴经济增长点,初步辅以税收、信贷等宏观政策的扶持,而发展环保产业的冲破绿色贸易壁垒中的潜在优势亦不容忽略。我们应根据绿色壁垒的发展趋势,加快制定和完善各类商品生产和销售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促使对外贸易的环境管理与国际环保法规和惯例接轨;强化环保执法,对外贸活动中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依法严格惩处;推行“绿色环境标志”制度。同时,应把环保纳入各级政府的发展规划中,制定针对绿色壁垒的国际市场开拓计划和发展策略,改变大量消耗资源、能源、污染环境的传统发展模式,推行以生态环境为中心的绿色增长模式,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另外,必须加强对各国环保法规、环境标志制度的研究和信息搜集,尽快建立外贸环境技术标准的信息系统,为出口企业和外贸部门提供及时、充分的信息咨询,促进企业按照环保标准组织生产,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3.加强与环境有关的认证工作。
与环境有关的认证工作主要有国际环境管理体系系列标准(ISO14000)认证、绿色标志认证等。这类认证对企业是非强制性的,具有公证性质,企业申请认证有利于企业利益和效率的提高。因此,加强与环境有关的认证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在积极向ISO14000接轨的基础上,在中小企业中扩大关于绿色产品、绿色营销、清洁生产、环境标志等概念的宣传,提高企业绿色意识,使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自觉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消除、减少产品与服务对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鼓励中小企业自觉向ISO14000和国际相关产品环境标志的认证要求靠拢,并给予人力、物力。财力。技术和信息上的必要支持。主要措施有:(1)重视与环境有关的认证工作。IS014000认证和绿色标志认证是本国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通行证”。(2)积极采用国际环境标准。只有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才是合格产品,才可能具有国际竞争力。(3)加强宣传与环境有关的认证制度。向企业发布与环境有关的认证信息,在认证程序上指导和帮助企业,不收费或低收费。
4.严禁国外不符合环境标准的产品、废旧物质和污染产业流入国内。
近年来,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和缺乏道德法制观念,我国陆续发生进口工业垃圾和有害废物的事件,这不仅严重违背了控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和我国的有关规定,还给我国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破坏,因此应提高警惕,并采取有效措施,严把产品进口关。同时,一些外商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和逃避所在国严格的污染治理规定,利用我国环境标准低和环保意识淡薄的缺陷,相继在我国投资设立污染防治费用高、处理难度大的农药、化工、印染、造纸、电镀等企业。大量污染项目进入我国,在绿色壁垒下对我国的出口构成了潜在危险。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应对现有的三资企业进行认真调查和评估,对不符合我国环保规定的要限期治理;对新设立的三资企业项目应避免新的污染产业向我国转移。
5.充分发挥“环境外交”的营销作用。
(1)积极参与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多边协定中环境条款的谈判。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在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多边协定环境条款的谈判中,发达国家往往提出过高的环境标准和环保措施,发展中国家则强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重,因此,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我国应与发展中国家团结起来,积极参与谈判,拒绝接受超越自身承受力的环境条款。(2)以国际规范为依据反对进口国的绿色贸易壁垒。对于进口国以环保为借口单方面设置的绿色壁垒,或进口国将其国内环保法规实施到境外,或进口国以隐蔽形式做出的各种贸易歧视,我国要通过外交途径与进口国谈判,或向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构(DSB)提出起诉。(3)注重“环境外交”策略的运用。外交策略得当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1997年4月国家商检局邀请欧盟兽医代表团对我国进行考察,确认我国具备了向其出口鲜猪肉、鲜牛肉及肉制品的条件,使得欧盟对从我国进口的鲜猪肉、鲜牛肉解禁。
6.组织高水平的科研队伍,提高科研技术水平,促进科技进步。
组织高水平的科研队伍,提高科研技术水平,促进科技进步是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的根本途径。这支科研队伍不同于一般的环境保护和治理技术研究力量,而是国际贸易和环境保护的交叉结合,它担负着及时辨析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提供政策建议和技术改进的重要任务,是中小企业扩大出口,普及清洁生产的推动者。
7.注意国际动态,打破绿色贸易壁垒。
我们应认真研究国际贸易壁垒的动态,把握其发展趋势和特点,采取有效措施,打破绿色壁垒,扩大出口创汇。(1)加强对国外绿色壁垒的研究。加强对国际及外国绿色准标准的研究,及时收集、整理、跟踪国外的绿色贸易壁垒,建立绿色贸易壁垒信息中心和数据库;反复认真研究主要贸易对象国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采取积极措施,打破壁垒,扩大出口。(2)提高绿色产品的质量和水平。打破绿色贸易壁垒,主要靠绿色产品的质量和水平。因此,我们应该依靠科学管理和科技进步,提高绿色产品的质量和水平,争取通过国际标准绿色认证或出口市场的绿色标志相互承认、相互协调,并通过签订条约、协议等从法律上保证该制度的顺利实施。(3)认真总结国内外企业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的经验教训,根据出口商品的特点和拟进入目标市场的要求,制定打破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4)对发达国家违反非歧视原则对我国出口产品规定高于其本国产品的环境标准而设置的 绿色壁垒,我国可以根据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所确认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的规定提出抗辩,依据环保公约。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照顾规定,通过磋商、谈判解决;还可以团结、联合发展中国家,利用相关的国际协议。公约的有关条款,突破发达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保证我国的绿色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