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球贸易摩擦的发展趋势
进入21世纪以来,由于美国、欧盟、日本等经济体的经济形势不容乐观,使得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以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为主要手段的贸易摩擦已成为各国经济发展中“没有硝烟的战争”,并呈现以下特点:
(一)贸易摩擦的领域和范围不断扩大
从产品看,经济摩擦已从个别产品的倾销与反倾销摩擦阶段,开始逐步向多产业贸易摩擦和结构性贸易摩擦方向发展;从领域看,从货物贸易向与贸易相关的服务贸易、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环境保护、劳工标准等方向发展;从国别看,已从欧美贸易摩擦向美日贸易摩擦发展到今天的全球范围内,特别是向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以及发展中国家之间贸易摩擦发展。
(二)贸易摩擦的案件数量不断扩大
全球贸易摩擦近10年内数量大幅度上升。据统计,从1995年至2002年6月,全球共发起反倾销调查1979起,反补贴调查147起,保障措施案件(至2001年底)114起。1995年至今,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共立案275起。其中涉及全球范围的贸易摩擦有日美“汽车战”、欧美的“香蕉战”以及2002年3月份美国实施部分钢铁产品保障措施引发的全球钢铁贸易战等.仅2002年1—6月,WTO的14个成员对43个成员做出了111起反倾销终裁,终裁的数量与2001年同期的82起相比大幅度增加,增幅达26.12%。
(三)贸易摩擦对全球经济的影响不断扩大
例如,欧美之间爆发的“香蕉战”。美国认为欧盟新的香蕉进口配额制影响了美国公司对欧洲的香蕉出口,因而执意要对欧盟出口到美国的产品实施报复性的制裁。于是美国宣布对价值5.2亿美元的欧盟出口产品征收100%的进口特别关税。这些产品包括床单、咖啡加工器、羊绒衫、路易维登牌手袋、沐浴用品、吊灯、奶酪、火腿和饼干等。由香蕉引发的贸易战影响到了轻工、纺织、食品等众多行业。
(四)WTO及各国贸易救济机制的作用不断扩大
随着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快,高关税以及配额许可证等传统管理贸易的手段逐步弱化,由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手段构成的各国贸易救济机制正逐渐在解决国际贸易摩擦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各成员维护产业经济安全,保护本国企业合法权益的合法和有效武器。特别是WTO争端解决机制为发展中国家维护本国利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例如,WTO成立后第一起争端案件就是委内瑞拉状告美国汽油标准案,并取得了胜利。
正如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管理学院院长莱斯特·瑟罗在他写的《世纪之争》中这样描述,未来的历史学家将会把21世纪看做是巨头之间竞争的世纪,参赛的巨头都在相同的项目上竞争。好的局面是胜负分明,坏的情况可能是两败俱伤,不再会是大家同乐。贸易摩擦正是如此。
二、入世一年来我国对外贸易中的贸易摩擦情况
我国是世界上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的最大受害国,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上平均每6--7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案件中,就有一起针对中国产品。据统计,自1979年欧共体对我国出口的糖精及盐类进行反倾销调查以来,截至2002年10月底,已有33个国家和地区发起了544起涉及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其中反倾销调查502起,保障措施调查42起,涉及4000多种商品,影响了我国约160亿美元的出口贸易。仅2001年,就有17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发起67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比2000年增加55%。其中反倾销55起,保障措施12起,同比分别增长41%和200%,涉案金额合计近11.4亿美元,创历年最高。入世一年来,贸易摩擦仍是制约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因素之一。
主要表现在:
(一)国外对华反倾销案件数量和金额居高不下
2002年,我国对外贸易出现了令人欣喜的快速增长。但与此同时,钢铁、汽车挡风玻璃、打火机以及部分农产品等所遭遇的反倾销、保障措施案例也接踵而至,截止到2002年12月,共有18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发起60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合计涉案金额近10亿美元。其中反倾销42起,保障措施18起(包括3起特别保障措施)。
2002年对我立案最多的国家是美国和印度。美国对我国立案调查14起,其中反倾销12起,特别保障措施2起,是立案最多的国家;印度位居第二,对我国立案调查13起,其中11起反倾销,2起保障措施(包括1起特别保障措施)。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出口影响越来越大
目前,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已造成严重影响。包括农药在食品中的残留量,陶瓷产品含铅量,皮革PCP残留量,烟草中有机氯含量,汽油含铅量,机电产品、玩具的安全性,汽车排放标准,保护臭氧层的受控物质,包装物的可回收性指标,纺织品染料指标等。由于我国出口商品大多为劳动密集型产品,受环保因素影响较大,国外对华实施的这些技术性贸易壁垒,使我国出口的农产品、食品、纺织品、建筑材料等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据有关部门统计,2000年我国因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因素影响当年出口直接和间接损失达17.6亿美元;50%的企业因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而迫使成本增加;25%的企业因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而增加风险。据测算,2001年我国因不符合国际环保标准而受阻的出口商品价值就已超过100亿美元。
2002年欧盟禁止我国动物源性产品进口一案就涉及我国94家企业,贸易金额达6.23亿美元。一些出口市场和产品结构比较单一的企业,还将因此次事件溯临破产境地。据统计,这些企业中涉及的劳动力近5万人。此外,欧盟的禁令还殃及十几万农户因上述出口企业无法全部履行合同而遭受经济损失,重点出口地区还将面临群众经济收入来源减少,社会安定受到威胁的局面。
(三)针对中国的特殊保障条款纷纷出台
由于我国入世议定书中有允许成员对中国出口产品采取特殊保障措施的承诺,入世后,世贸组织成员纷纷加强了对华特别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的立法工作。这些立法对中国十分不利,主要是大幅度降低了立案标准,同时可以仅针对中国,从而避免保障措施针对全球所带来的压力。据统计,已有韩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等国制定了对华保障措施法规。目前,针对中国入世议定书发起的特别保障措施案已成为入世后中国贸易摩擦的新问题,例如2002年8月起印度和美国就相继对我发起缝纫机针、座椅升降装置、轴承制动器等3起特别保障措施案。
(四)我国对外实施反倾销和保障措施成效显著
入世后,我国新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标志着中国政府正在运用WTO规则和符合国际惯例的手段调控宏观经济。特别是在运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手段等方面,为维护产业经济安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起到了重要作用。
2002年1—12月,我国反倾销新立案10起,比上年全年的案件多4起。10起案件按各产品年销售收入计算,达592亿元人民币。钢铁保障措施的实施,对我国钢铁行业免受进口产品冲击,完成结构调整发挥了十分显著的作用。
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积极应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运用国际惯例,参照各国的成功经验,加强了对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建设,先后启动了汽车、钢铁、化肥等易受冲击行业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建立了国家经贸委、行业协会、省市经贸委、企业四位一体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为监测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适时发起反倾销调查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三、今后面临的挑战
(一)中国对外贸易摩擦将在今后较长时期内存在。当前世界经济迅速发展,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各国经济交往愈加频繁,贸易额不断扩大,贸易摩擦产生的可能性也就越大。特别是中国的经济发展在全球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一枝独秀,对外贸易总量已占世界第六位,伴随着中国贸易地位的上升,自然而然地导致了贸易摩擦的增加。
加入世贸组织,并不能减少贸易摩擦,甚至在某些领域将会面临更加严峻的外部环境。由于我国现有的产业结构以及我国加入WTO后15年内仍会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以及特殊保障措施等因素,因此国外针对我出口产品的反倾销、保障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今后将会有增无减。
随着我国企业运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法律意识的加强,对外反倾销的数量也将随着贸易增长和产业结构的调整而增多,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我国主动发起的贸易救济案件也将呈持续增长的趋势。
(二)入世后对政府转变职能,运用符合国际惯例的手段来调控经济的能力提出了挑战。贸易摩擦的增加,一方面说明我国的经济已经进入了国际经济体系,另一方面对我国政府如何转变职能,适应形势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如何调整传统的行政管理与调控手段,运用符合国际惯例的规则来调控经济是各级经贸部门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
目前,国家宏观经济状况良好,外贸继续增长,高于年初普遍的预计。这说明自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WTO以来,国内曾普遍担心的进口猛增、出口受阻的“入世”冲击效应并未显现。但是,我们必须未雨绸缪,对贸易摩擦的长期性、复杂性应有清醒地认识。我们应借鉴国外成熟的贸易救济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实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以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法规体系,建立起符合国际惯例的贸易救济体系。加快与贸易摩擦相关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的建设,健全应对贸易摩擦的快速反应机制。在国家已建立的汽车、钢铁、化肥三个行业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的基础上,适时启动电子信息产品、农产品等重点产品、敏感产业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同时,要建立以企业和工业行业协会为主体的应对贸易摩擦的新机制。要重视国外新近针对中国进行的特殊保障措施立法,特别是要关注纺织品等传统出口产品中量大、价廉的产品的出口,采取符合国际惯例的有效措施,规范出口秩序,积极做好对外交涉和应诉的准备工作。